(1)道德感化說;
(2)神政說 ;
(3)神秘說 。
道德感化說、神政說與神秘說都得不到古以色列獻祭制度的支持。舊約的任何獻祭都沒有一點暗示這會對獻祭者生出道德上的感化,或教訓人尊重律法,或說明神性注入到人性中。獻祭的根本目的即是赦免;其效果乃為“贖罪”(利四20,26,31;六30、代下二十九24)。
事實是,贖罪滿足上帝公義的見解更深奧且有效的闡明了以上諸謬說中所包含的真理,而同時又駁斥、排除其錯謬的成分。在啟示我們上帝對百姓的無限之愛,並 表明我們的救贖是用何等大的價值買來的這方面,此見解遠超過那謬說所指明的,贖罪是在我們裡面生出特殊的道德效果,同時也避免以為基督的受苦是為感化人而 非滿足上帝公義的錯謬。在啟示我們上帝律法的本性乃為屬性的抄本,所以是完全的、聖潔的與不變的這方面來說,就遠超過神政說所生出對律法的尊重,而避免以 為把刑罰加在無古者的身上就能在社會上產生良好反應的這種錯謬。在顯示我們如何在法理上和在代表的原理上與基督聯合,所以我們的罪與罰就歸給基督,而的 義、產業與榮耀就歸給我們這一點上來說,就遠超過神秘說所主張的我們與基督聯合的真性,而又避免那以為有罪的人性被神性注入所潔淨的錯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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