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為教會而來,基督為教會捨命,基督親自把他的教會建立在磐石上,又差派他的聖靈與教會同在,帶領教會明白各樣的真理。在世上各樣的組織中,唯獨教會是上帝嚴重的瞳仁。基督唯獨「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1:22)。在他與教會親密聯合中,基督顯明了他的榮耀。
基督按照上帝公義的律法,為我們的罪而道成肉身,忠心地完成他先知、祭司與君王的職分,擔當我們的罪,也為我們做成完全的義,彷彿我們已經親自承
受了罪的代價,已經完全遵行了上帝的律法一樣。他這樣眷顧我們,完全是因著他對我們的大愛而甘心樂意地替我們行的,基督那不可磨滅的榮耀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彼前2:24)
「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代我們到上帝面前。」(彼前3:18)
為什麼義的要代替不義的?上帝的公義何在?因為這是上帝所行的:「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 53:6)
要明白基督教的核心教義「因信稱義」,必須明白上帝為什麼叫基督這完全的義者為不義的人而死,否則「因信稱義」本身就是不義,上帝的公義就受到了褻瀆,我們也無法在上帝面前稱義。
首先,所有的選民,也就是上帝的整個教會,都在亞當裡因為違背上帝的律法而墮落,處於咒詛之下。這一咒詛所包含的就是今生和永世的死亡。任何人都
無法經受這樣的咒詛並得救。但是,上帝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34:7),罪本身不受到懲罰,是不合乎上帝的公義、聖潔和信實的。因此,上帝在其永世的預旨中設定,為了拯救他的教會,必須有「懲罰的轉移」(translationofpunishment),也就是說,要把懲罰從當受卻無法承受的人那裡,
轉移到不當受卻能承受的人那裡。約翰·歐文指出:「上帝所設定的這一懲罰的轉移乃是基督教的根基,也是聖經中所包含的一切超自然啟示的根基。」
因此,傳統的改革宗神學家在撰寫系統神學著作時,在上帝論中,在闡明上帝的本質、屬性、位格之後,馬上談及上帝的預旨,在順序上總是把上帝的預旨放在人論、
基督論、教會論、救贖論、末世論之前。原因在在於:上帝的預旨乃是世界歷史的根基,世界歷史不過是上帝之預旨的展開。
上帝所設定的這種懲罰的轉移在第一個應許中就已經顯明了,在以後舊約中所設立的各種敬拜制度中不斷得到進一步的解釋和肯定。律法中所規定的各樣獻
祭也合乎普遍啟示中顯明的基本原則,也就是當用我們最好的東西來敬拜上帝,但其首要的目的和用處仍然是向人們表明這種懲罰的轉移:把罪人當受的懲罰轉移到
他者身上,由其代替罪人成為祭品。因此,在《希伯來書》這卷書中多次強調:「基督……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來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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