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啟示的對象
馬太十一25-27與路加十21-22說:上帝的啟示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這表明『啟示』是超越人的聰明智慧,人無法靠自己的成就,來獲得啟示;只有不依靠自己,謙卑像嬰孩,完全信靠主的人,才能得著上帝的啟示。這正是林前一21所說:「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上帝,上帝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簡言之,啟示是必須藉『信心』來接受的。
2. 『啟示』的主體
創造萬有的真神,祂是賜啟示者,祂自己是啟示的主體(subject)。祂的一切啟示,都是以彰顯祂自己為中心,因他是真善美的源頭,眾光之父。諸天述說上帝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詩十九1);上帝所造的宇宙萬物,彰顯出造物主的榮美全能。啟示的賜下,是上帝的主權旨意決定的;祂沒有任何義務要啟示真理給受造的人。啟示的行動,完全是上帝的主權,出自上帝的「樂意」(林前一21);上帝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6;路十21),這「都是照祂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祂旨意的奧秘」(弗一9)。啟示不能離開上帝獨立存在;啟示乃是傳遞真理知識的媒介,是在上帝的主權管理之下。雖然啟示是有其限度範圍的,但是啟示不能侷限上帝,因為上帝是無限的。
3. 『啟示』的領受
領受啟示的人能瞭解明白所得的啟示,是因為聖靈在他們心中作見證。從前所隱藏的「上帝奧秘的智慧」,是世人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上帝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林前二7-10)。換言之,只有靠聖靈,人才能明白領會上帝的啟示真理。聖靈在人心的光照指引,保證了人能正確領受上帝的啟示。所以,屬血氣的人,因沒有聖靈內住,不能接受領會上帝的事(林前二11-16)。換言之,只有屬乎聖靈的人,才能藉者聖靈接受並相信上帝的啟示。
4. 『啟示』的廣涵
屬乎聖靈的人,領受了上帝的啟示,因此他能看透萬事,而這些事唯有屬靈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15)。此處所強調的:並非指屬靈人是無所不知的萬事通,乃是說到『啟示』的範圍是廣涵萬事,不是只有所謂「屬靈或宗教方面」。『啟示』是認知臨到我們的萬事所不可或缺的,更是我們分辨萬事的準繩。
5. 『啟示』的中心
聖靈內住在我們心裡,聖靈是基督的靈,彰顯基督;因基督就是上帝的奧秘,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祂裡面藏著」(西二2-3)。主基督是包羅萬有的,所以,若屬於基督,得著了基督,就得著了萬有(林前三22-23)。當我們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不再以屬世界的觀點來認知(林後五16-17),有基督的心,以基督的觀點來看透萬事(林前二16)。這正是馬太十一27與路加十22所說的:一切所有的,都交付了聖子基督;除了基督和基督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能知道父神。基督是啟示的中心,所以使徒保羅說:「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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