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我們的討論皆認定基督的救贖是贖去了人的罪惡。人也因為罪惡被贖去而得救,或是與上帝和好/復和,或是買贖了。是否除了罪惡,還有其他的東西是否也同時在救贖中被贖去呢?曾有不同的神學思想提出不同的理論。
一. 贖罪包括醫治 (Redemption means healing)
宣道會的創辦人宣信牧師(A.B.Simpson)及這世紀的靈恩運動的教會皆主張基督的救贖不只除去了罪惡,也可以除去疾病。他們認為世界的疾病是墮落的結果。當罪進入世界時,咒詛也臨到人類身上,而疾病就是咒詛的一部分。由於疾病是墮落的結果,就必須使用對付罪的相同方法來對付疾病,這方法就是基督的贖罪,認為福音也含有醫治的能力(the Gospel of healing)。常引用耶穌醫治彼得岳母的記述,加上馬太引用以賽亞書53:4,說:「他代替我們的軟弱,擔當我們的疾病」(太8:17)來証明福音醫治的能力。
福音派學者對這主張有以下的反應:
(一) 墮落固然帶來罪惡與疾病,但罪不是疾病的原因。耶穌醫治生來瞎眼的人,不是他犯罪,也不是他父母犯罪(約9:1-3);
(二) 以賽亞書的預言和馬太的引用皆共同表示耶穌親身體貼人類的軟弱,感受人類心理及肉體上的痛苦。賽53:4的「擔當」及「背負」皆沒含有「代替」意思,而馬太8:17的「代替」原文應是「背負」或「擔當」(lambano)。
二. 贖罪就是解放(Redemption means liberation)
當代許多神學家,尤其是第三世界的解放神學家,大力提倡基督的救贖就是要解放受綑綁的人民。這解放包括從社會階級,不公平的經濟制度,軍事獨栽,腐敗的宗教措施中把受苦的人民解放出來。教會是應當負起這責任和使命,藉著福音去完成這解放的工作。甚至有激進的解放神學家認為不措一切代價,配合武力拿起槍械去完成解放的工作。
解放神學家多方抽取聖經中關於解放的經文重新論釋這解放的救贖信息。例如引用菲倫莎(Fiorenza)對啟1:5-6及5:9-10的註釋:
啟1:5 並那誠實作見證的、從死裡首先復活、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有恩惠、平安歸與你們!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有古卷:洗去)罪惡,
啟1:6 又使我們成為國民,作他父神的祭司。但願榮耀、權能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啟5:9 他們唱新歌,說: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上帝,
啟5:10 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上帝,在地上執掌王權。
特別注重詮釋經文中的主要解放觀念。反對一向以來基督教的神學均受非議認為只把救贖以屬靈的角度來認識或只是關係個人靈魂的拯救,不會從一個實際現況來詮釋。如果救贖是這樣看,那它只是關切個人的靈命,只是把靈魂從罪惡的世界帶到上帝的屬靈國度/群體。菲倫莎認為啟示錄的作者,約翰,並不只是關心這屬靈層面的救贖意義,並且也關心當時的政治和社會經濟情況。
她認為,約翰的救贖不只是從奴擄的綑綁中被解放出來,並且耶穌基督的救贖賜與人新的尊嚴。約翰是藉著國度/國民(basileia/kingdom)和祭司(hieries/priests)的觀念來詮釋這尊嚴。這兩個觀念的意義是針對民眾受制於政治和屬世的權勢的解放(經文中使用「脫離」和「買〔贖〕了」這兩個字眼)。
我們對這樣激進式的解經不敢荀同接納,也認為是一種斷章取義的不正確解經法,堅持認為基督的贖罪是為了人類的罪惡。
基督為人所完成的贖罪是救贖的客觀面,這客觀面的贖罪果效在信徒身上成為主觀的體驗,我們說這個人得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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