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坎特伯裏的安瑟倫是第一位提出一套完整贖罪教義的人。他拒絕接受基督的工作為一種付給魔鬼的贖價觀念。他提出新的救贖理論—滿足論。
要瞭解安瑟倫的思想,就必須先要瞭解他的上帝國觀。他認為上帝是世界的主與王。起初上帝創造天使,使天使住在他的國度裏;後來天使墮落,上帝便創造人,以彌補上帝所遭受的損失。但因亞當故意不順服,並且犯罪破壞了上帝的目的,所以罪就存於人中。這樣人便虧欠了上帝的義,冒犯了上帝的尊嚴。
上帝是公義的,他不能輕易憐憫而赦免這罪。因為上帝若這樣作,就會混亂他自己的國度,所以就必須懲罰,或叫罪人償債,以使上帝的公義得到滿足。因此,就必須以滿足的方法來補救。可是罪人怎樣也不能提供滿足上帝的方法,因為罪人皆不能付出一個代價以抵銷人所犯的罪債。因著這樣的緣故,就需要上帝的兒子道成肉身。因為只有神人的基督,才能代替我們付出那種滿足代價。
安瑟倫說:「真正的滿足,是基督捨去他的生命。他沒有義務這樣作,因他無罪,不須要死。但是基督自願順服,以至於死。因此他捨命的價值極大無比。由於這位無罪者樂意犧牲以至於死,上帝就要報償他。可是上帝人卻不須要任何的報償。因聖父所有的,都是屬於他的。所以他將所得的報償,即他工作的果效,賜給凡須要他救恩的人,這些人是負有這種債的人,不過,他還是稱他們為弟兄。」
安瑟倫在此是用理性來證明教義。
可惜,安瑟倫的學說,也有缺點。略述如下:
(1)他認識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僅是一種法庭上的關係,猶如法官與罪犯之間的關係一般。
(2)他僅片面地提到基督之死,缺少提到基督的愛。
(3)對於基督積極順服的生活與基督之死的關係也沒有交代清楚。
(4)更沒有清楚陳述基督工作的益處如何轉移給信徒。
(5)也沒有明確地提出上帝對於罪人的態度的改變。
亞伯拉德在其羅馬書注釋裏,也提到贖罪的教義。他也否定那將贖價付給魔鬼的觀念。亞氏說,基督的降生,受苦和死亡,都顯明了他對人類無比的愛。另外,在基督裏,上帝的愛彰顯了。基督取了我們的本性,為要做我們的榜樣,並為我們至死忠心。上帝的愛喚醒了我們,叫我們也有愛。我們藉著信心,便能在上帝的慈愛裏與基督聯合。這是一種不可分離的愛。那喚醒我們的基督的愛,便是赦罪的根基。當基督的愛在我們心中工作時,我們便從罪惡與懼怕中獲得釋放。
亞伯拉德犯了另一種的錯誤。這錯誤剛好與安氏所犯的錯誤相反。亞氏的學說太主觀,不強調滿足上帝的看法,也不談挽回祭的思想。亞氏也忽略原罪的觀念。另外亞伯拉德看基督僅是一位教師。亞氏說,既然不是亞當的壞榜樣使我們成為罪人,那麼耶穌的好榜樣也不足於救贖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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