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5日 星期二

滿足理論

 

      這理論與英國大主教,安瑟倫(Anselm,1033-1109)最有關係。在其名著「上帝為何成為人?」(Cur Deus homo?)特別發展這思想。

      在早期教會,一般對基督之死的見解是向撒旦付上代價,才能救人的靈魂。安瑟倫正好相反,認為基督之死乃是要滿足父神的公義和尊榮。

      這理論讓我們對救贖論認識更深。聖經清楚顯示,基督的死乃是獻上贖罪祭。獻祭在舊約不僅是把一個禮物獻給上帝或與上帝有交通的一種方式,也含有滿足的觀念;滿足的性質是挽回怒氣,藉者擔當刑罰補償罪債來平息上帝的怒氣。獻祭者要將他的手放在祭牲的頭上,如此代表將罪轉移至牲畜的身上,牠的血被流出,償付了他所欠的罪債。祭牲只是在禮儀上的一種形式,但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就是一種獻祭,為了我們的罪債償還,以滿足了贖罪所要付的代價,平息上帝的怒氣,使人可以與上帝和好。最主要的經文見羅3:21-26。

      自由派神學曾激勵地批判及指責這理論,認為是不合聖經的名詞。當然,我們必須肯定是雖然聖經沒有這名詞,但是卻有這個含義。

      這理論現今仍成為天主教及改革宗教會的救贖論的基本理論。改革宗教會後來又分為基督自動(active)及被動(passive)的順服說。前者是基督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後者是基督藉著在十字架上的死滿足了律法所加的咒詛。

        以上那麼多的理論,各有各的強點及弱點,卻讓我們對救贖論有深一層的認識:

   一. 基督的死讓我們看見一個好榜樣。

   二. 基督的死讓我們看見上帝的慈愛。

   三. 基督的死讓我們認識到罪的嚴重及上帝的聖潔。

     四. 基督的死戰勝了罪惡的權勢,使我們得著釋放。

   五. 基督的死為我們的付上了代價,也滿足了罪所需要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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