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 星期一

神義論的產生討論

 

神義論問題的產生

 

當第二次世界大戰猶太人被大屠殺的事件曝光後,上帝在那裡或上帝為何讓這樣邪惡的事發生成為許多人的問號。當911事件在美國發生後,上帝為何讓恐怖的人為災難臨到無辜的人,也成為許多人心中的疑惑。又或者當驚人的大地震、海嘯或颶風這些天災無緣無故發生時,又或者癌癥突然臨到人的時候,人或許會問上帝你在那裡?上帝你不是全能的神嗎?為何苦難或邪惡會繼續不斷地在世界各個角落發生?為何義人受苦?為何惡人亨通?

 

Jacob H. Friesenhahn把這樣的邪惡(evil)分為道德的邪惡(moral evil)及自然的邪惡(natural evil)。道德的邪惡是人或團體的惡意行動。這些行動就是所謂的罪,但為何上帝使這些罪臨到無辜的人身上?自然的邪惡則沒有與人的罪直接有關,而且這些邪惡也不是由人所造成的,可是這些自然邪惡卻使人無緣無故地受苦。那為何全能和慈愛的上帝允許它們發生?上帝既然是全能的,應該就能去除邪惡;上帝既然是全愛的,應該就會願意除掉邪惡。但爲什麽這些邪惡都繼續在這世上發生?因此,邪惡的問題成為眾人的疑惑。換句話說,就是上帝的公義在那裡。這樣的疑問可以簡稱為神義論,就是人嘗試維護上帝的公義,但卻無法邏輯地以其系統的信念來解釋人的受苦或命運。

 

這樣的情況其實也發生在猶太人身上,特別是在第二聖殿時期的猶太神學,他們也非常注重神義論的論述。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第二聖殿時期的以色列面臨外來勢力的統治,在政治和信仰上經歷許多的苦難。這使當時的以色列問一個問題:我們既然是上帝所揀選的子民,但為何上帝讓我們受這麼多的苦?上帝的公義到底在那裡?這樣的問題一直延伸到公元66-70年爆發了猶太戰爭,結果耶路撒冷被毀,猶太國家不復存在。雖然如此,猶太人還是於主後135年在巴柯巴(Bar Kokhba)的領導下發動第二次猶太起義,結果還是被羅馬政府擺平。

 

神義論:一神論因受苦和邪惡所產生的神義論

 

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1646-1716)在1710年以《神義論:關於上帝之慈善、人的自由與惡之來源》(Theodicy: Essays on the Goodness of God, the Freedom of Man and the Origin of Evil)為題來探究神義論及與其相關的邪惡的課題。他是第一位使用神義論(TheodizeeTheodicy)這詞彙的神學家。神義論這詞是由希臘文的“qeovß”(上帝)和“divkh”(正義)兩部份組成。這詞的意義基本上是以羅3:5(“我們的不義若彰顯上帝的義,我們可以說甚麼呢?難道降怒的上帝是不義的嗎?”)為基礎。

 

這樣的神義論其實是在嘗試維護上帝的公義,就是在那種看似上帝不關心或敵對敬虔人的異常情況下來維護上帝的公義。可是,這樣的維護不是變成哲學式的解釋,以致忽視那些確實受苦和掙扎的忠心信徒,因為哲學式的解釋無法感動那些確實受苦的人,特別是在各種天災人禍發生的時候。

 

另一方面,神義論也是探尋一個有智慧、能力及慈愛的上帝如何能與存在這世界的邪惡兼容。一位慈愛而有能力的上帝怎麼可能容許邪惡在這世上存在。這是神義論需要探討的課題,就是相信上帝的慈愛、相信上帝的能力、但也相信在真實發生的苦難。因此,神義論需要嘗試去瞭解和解決受苦和罪惡的課題。若是多神論,神義論就不會是問題,因為可以把邪惡歸給另一位神明管理。那人的受苦和罪惡的問題就受個別管理善和惡的神明所控制。所以,神明需要為罪惡負責。換句話說,多神論其實就否定了一神論,否定了上帝的公義,也否定了上帝的全能,甚至也否定了受苦的實況。可是,一神論無法把邪惡歸給同一位善及正義的上帝,可是受苦和罪惡卻是這世界的實況。這就產生了神義論的問題。所以,產生神義論問題的前提是因為相信只有一位神,而這位神是良善、慈愛又有公義的,並且這位神在這世界是有力量和權勢的,可是受苦和罪惡卻繼續發生在這世上。因此,一神論使不應該受的苦難成為上帝的愛和全能的張力。這樣的張力不是使人繼續嘗試維護上帝的公義,就是使人拋棄信仰,或只剩下道德的責任。不過,Marcel Sarot卻指出現代的神義論變成只是對付邪惡而已,但過去是多元化的。因此,神義論這名詞的解釋是寬鬆的,沒有一定的定義,也不只是局限在處理罪惡的問題而已,因為也要在特定的處境來看,以避免模糊了神義論的意義。

 

根據Antti Laato and Johannes C. de Moor的論述,神義論可分成六種不同的種類,即報應神義論(Retribution theodicy)、教育性神義論(Educative theodicy)、終末神義論(Eschatological theodicy)、奧秘神義論(The mystery of theodicy)、共享神義論(Communion theodicy)、及人的命定論(Human determinism)。報應神義論是舊約重要的論述,主要是講述人有自由意志去選擇遵守上帝的律法與否(申30:11-20),以致蒙受祝福或咒詛。這樣的報應是彰顯上帝公義的一種形式,以致神聖的正義(divine justice)被肯定,受苦的人被獎賞,作惡的人被定罪。所以,人的受苦是因為不遵守上帝的旨意而活。若人遵守上帝的律法而活,就彰顯了上帝的公義和憐憫。教育神義論則是解釋人從苦難中學習更認識上帝,就如約伯的無辜受苦,是要以教育的目的來解決無辜受苦的課題,使人從苦難中更好地認識自己的生命,建立自己的品性(伯42:1-6)。終末神義論卻是在被擄後才有的觀念,主要是鼓勵受苦的人要堅持,因為上帝在終末的時候要使義人復活,救贖無辜受苦者。奧秘神義論則把人的受苦當成是一件無法明白的奧秘(伯28:20-21)。團契神義論是愛人的上帝與人一起受苦,或是代替人受苦,抑或受苦者分享基督所受的苦。人的命定論則說上帝已經決定了地上所有的事情,使人無法逃避命運,而解釋了人受苦的原因(4 Ezra 7:48)。這樣的分類都與維護公義的上帝有關,但也沒有忽略人應有的責任,甚至把焦點放在人自由意志的倫理選擇上。

 

簡單來說,神義論問題的產生是因為一神論的緣故。受苦和邪惡如何與一位慈愛又有能力的上帝兼容是無法以哲學式的解釋說清楚的。可是,這樣的張力卻是需要去處理的,就是要維護上帝公義的同時也去處理受苦和邪惡的問題,以致那些確實受苦和掙扎的忠心信徒能夠在所信仰的對象尋得安慰和得力的盼望。不過,這樣的神義論處理方式似乎較注重人自由意志的倫理選擇,惡人的亨通似乎需要在終末的審判時才能處理。

 

Theodicy神義論

 

    這是由兩個希臘詞語合成的theos ,「神」,和字根dik- ,「義」。 按彌爾頓(Milton 的解釋,那是「為上帝對人的作為辯護」,為了證明上帝是對的,是值得稱頌的,雖然有時看來情況好像不是如此。神義論一個核心的問題是在世界種種邪惡面前,我們怎能相信上帝是良善又 擁有完全權柄的呢? 在壞人、惡事、褻瀆上帝、傷害人;有害的環境、事件、經驗和思想的影響下,人間的價值不斷被浪費、破壞、摧毀,包括真實的和潛在的價值;簡言之,一切引致我們 說「那真不應該發生」的事實,無論是自然的或道德的,都是神義論嘗試解答的問題。

 

    所有神義論對邪惡的看法都是頗一致的,那就是說有了它,就可以達到因它的存在才能達到的更高的善;故此萊布尼茲(Leibniz, Gottfried von,神義論一詞即他在1710年造出來的)說,一個道德上及實際上有邪惡的世界,要比一個只有善的世界為好,因為在形上學來說, 那是更豐富的;他又說上帝所創造的這個世界,必然是一切可能的世界中最美善的。

 

    暗地裡服膺泛神論( Pantheism )的黑格爾( Hegel,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說,一切看來 是邪惡的東西,本來都是善的;它們看來是惡,我們亦感到它們是惡,原因只是它們原為善的 特性還未完成。

 

    進程神學( Process Theology} )認為他們有限的上帝仍在努力掙扎,希望有一天可以控制它。

 

    但合乎聖經的有神論( Theism )者就不是這樣看了;他們同意奧古斯丁( Augustine )的意見,認為邪惡是欠缺了善,或說,本來是善的變壞了。

 

    他們同意的地方 包括

 

1.痛楚雖然叫人難受,它本身卻不是邪惡的。

 

    痛楚其實是一個警號,活在痛苦中可以潔淨、鍛煉人的性格,並且使它變得更尊貴,因此痛楚可以是一種恩賜,甚至是憐憫(在這裡可能只是泛論一般的痛楚,並沒有考慮一些非整日靠嗎啡鎮痛不能過活的痛楚,如末期癌症,此等痛楚的後果剛與作者所說的相反)

 

2.美德(選擇善)之所以是可能,乃因為罪惡(選擇惡)也是可能,一種給輸入運作程式的,像自動機器一樣的並不叫善,它也缺乏了善的價值。

 

    在使人可以選擇感恩地順服之中,上帝同樣使人可以選擇不這樣做。上帝並不是罪惡的創造者,但上帝的確創造了人可以犯罪的可能,那是透過創造人行義的可能來達致的。

 

3.道德的成長與成熟之所以是可能,因為行為的後果是可以量度的。

 

    上帝既然要使這世界成為人的道德可以成長的地方,他就讓這世界有一種實際的規律(或秩序),叫人能預知後果。 故此因計算錯誤而有的沮喪,及會直接傷害人的自然災害,也就無可避免了;就是人沒有墮落也可能會經歷它們。但事實上,人在應付這些災害的過程,他的道德生命是會成長的。

 

    在這三點之外,我們有一些哲學的臆度。

 

    希克( Hick,John Harwood )提出普世救恩( Universalism ),並且說只有這種看法能解釋上帝為建立人的靈魂,而容許邪惡在這世界存在。有些人以上帝的自由意志為據(為了反對稱上帝為罪惡之源),說上帝若禁止人犯罪,就等於摧毀了人性——亦等於說那些被尊為聖徒的,因為仍然是人,故仍可以犯罪。有些加爾文信徒認為,上帝容許罪惡存在,好能顯明他救一些人,又定另些人有罪,是合乎公義的。但這些立場都沒有足夠的聖經支持。神義論最穩妥的立場,就是看上帝為什麽容許罪與道德邪惡存在的問題是一個奧秘,而在救贖中所成就的善,則可有如下的推論

 

a.在這墮落的世界,人人都背離了上帝,應得地獄的刑罰;上帝卻負起拯救個別的人及更新宇宙的責任,代價是要他兒子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參贖罪( Atonement );救贖( Redemption ); 替代救贖論及代表論( Substitution and Representation )〕。 十字架顯出他愛罪人到什麽地步(羅五8 ,八32 ;約壹四8 10 ),並且引發一切他呼召相信(參信心, Faith )他的人以愛回應他。

 

b.上帝使信徒,就是被饒恕的罪人在面對一切邪惡時(壞的環境、壞的健康、壞的際遇,甚至自己壞的過去),能帶出好的結果——道德的和屬靈的成長與智慧,成為他人的好榜樣和鼓勵,並為此感謝上帝,以致面對邪惡時仍能過有價值的生命。

 

c.在天堂,人得享基督救贖所帶來一切美善的果子,以致回首前塵,地上一切邪惡不過是過眼雲煙(羅八18 ),而這種回想只會增加喜樂(啟七9 17 )。 因此透過上帝全權的善,就能勝過邪惡;而這一切都不是理論,乃是真實地發生在人的生命中。

 

    這種非臆度性的、宣信式的,亦是牧養性的神義論,仍讓上帝保留著隱密的事(參申二十九29 ),只按啟示出來的稱上帝為義,並且榮耀他,叫人對上帝存敬畏之心,並且把「這些事本就不該發生」的感覺,轉化成一種滿足的讚嘆 「凡他所作的盡皆美善!」 ——這是最高亦是最積極的宣告上帝是對的,他配受讚美。再者,按上面的推論,邏輯宣告它是可能的,而信心亦知道那是真確的,因為到了萬事終局之日,我們必知道上帝假如在任何一階段採取了不同的方法,效果一定不會這樣美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