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日 星期五

按上帝的計畫看預知、預定和揀選

 

        上帝的計畫是上帝從亙古的永遠所立的,表明上帝有至高的權力掌管一切,並能掌管所有事情的發生。以弗所書一章11節提到,上帝所定的計畫:上帝「隨己意行作萬事。」

    韋斯敏斯德簡明信條(Westminster Shorter Confession)的第七條說:「上帝的計畫是一個永遠的計畫,是根據上帝的旨意而定的計畫。上帝的計畫就是,上帝預先定下一切將要發生的掌事情,這是為了他的榮耀。」

    要不是上帝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對世界和宇宙擁有絕對的管治,上帝就不能擁有這至高無上的統治﹔而世界和宇宙,也就違背他聖潔的旨意而行。當然,世界並不是盲目運行的﹔上帝有絕對的管治權。但有一點不能忽略,人要對罪惡的行為負責任,上帝絕對不是罪惡的創造者,說上帝有至高主權,也不能免去人的責任。

        上帝計畫的特點:

        (1)上帝的計畫是一個單獨而包羅萬有的計畫:沒有一樣事物,是在上帝至高管治的範圍以外。以弗所書一章11節說,「萬事」都是在上帝的計畫內成就。因為萬事都在上帝的計畫裡面,所以這個計畫是一個單獨的計畫。

        (2)上帝包羅萬有的計畫,是在亙古已定,而在現在顯明的:信徒是上帝在亙古以前所揀選的(弗一4,「從創立世界以前」等於說,「從亙古」)。信徒所得的救恩和呼召,都關乎上帝在亙古以前的定旨(提後一9)。這段經文強調,救恩是按照「他的旨意」而成就。旨意一詞(希臘文prothesin),是指上帝呼召和拯救信徒的決定。這是指,基督要披上人性,以人的身體流血的意旨,也是在「創世以前」已經定下的(彼前一20)

        (3)上帝的計畫是一個智慧的計畫,因為智慧的上帝所安排的都是最好:保羅在羅馬書九至十一章,談論上帝的至高主權,和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揀選。他用一段讚美的話,來總括這段難解的經文,他稱頌上帝的智慧,和上帝至高主權的作為(羅十一3336)。上帝的智慧和知識,都不能充分被人明白,人也不能追尋上帝的心意,好像找尋沙灘上的腳印。上帝不用諮詢任何人,也沒有人作過上帝的謀士,但上帝知道萬事,上帝管理和引導一切,叫一切都為了他的榮耀和我們的好處實現(比較詩一O24﹔箴三l9)

        (4)上帝的計畫是根據上帝至高旨意所定的--上帝按照他的心意行事:上帝不能按照人類的歷史,改變他的計畫。反之,他的計畫管理人類的歷史。但以理書四章35節說明:上帝向天上靈界和向地上的人,都是「憑自己的意旨行事」。上帝決定人類歷史的發展,和世上君王的興衰(但二213145)。上帝自由地訂立他的計畫,不受任何人和事的干預。

        上帝的計畫有兩方面:

        (1)上帝的指導性的意旨(directive will):有些事情,上帝是管理者,上帝叫事情如期發生。上帝創造(賽四十五18),上帝管治宇宙(但四35),上帝設立君王和政府(但二21),上帝揀選得救的人(弗一4)等等都是。

        (2)上帝容許性的意旨(permissive will):雖然上帝決定了一切,但上帝可能是憑著第二因素(secondary causes),叫這些事情成就。舉例說,罪不能推翻上帝的計畫,不過上帝並不是罪惡的創造者。罪不錯也是在上帝計畫範圍之內,也是上帝永恆旨意的一部分,但人不能推掉罪的責任。「計畫(decree )和計畫的實行(execution)必須加以區分」,一切事情--包括罪--都在上帝的永恆計畫之內,只是上帝不是這一切罪惡直接的創造者。舉例說,當以色列人要求設立君王,他們已經犯了罪,得罪上帝(撒上八591922),但其實,上帝卻早已預定有君王要從亞伯拉罕的後裔出來(創十七6,三十五11),甚至彌賽亞也從此而出。以色列人雖然犯了罪,上帝的計畫卻實現了。

        上帝計畫的目的是上帝的榮耀:

    世界的創造,是上帝榮耀的彰顯,(詩十九1 )。諸天和大地欣欣向榮的生命,卻是要說明上帝的榮美。上帝預定了信徒會得著救恩(弗一45),「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弗一61112),上帝藉著彰顯他無條件的恩典,而因此得著榮耀(比較羅九23﹔啟四11)

        雖然上帝的計畫是包羅萬有,但人仍然要為罪負責任:

    這個稱為二律背反(antinomy),雖然上帝是至高無上,又預先已定下了萬有的計畫,但是人仍然要為罪負責任。二律背反的英文antinomy,是來自希臘文anti (意思是「對立」)nomos (意思是「律」)。這是指出一些與定律矛盾,和背乎人的理解的事物,但相背只是人頭腦的現象。在上帝來說,一切沒有背反。

        彼得在使徒行傳二章23節說,耶穌是「按著上帝的定旨先見」而死。「定旨」(希臘文boule),是指上帝所預定的旨意。「先見」就是預知﹔但這預知,不但是一種預先的知識,也是一種行動。基督受死是根據上帝在亙古的計畫,但彼得仍然認為,殺害基督的人,要為行為負責任:「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上十字架上殺了。」雖然基督的死,是上帝計畫的一部分,但惡人也要為他的死負責任。

        上帝在哈巴谷書一章6節曾對先知說,他興起了迦勒底人,刑罪在猶大地不信從的百姓。但當迦勒底人完成了他們的任務,上帝也要追究他們的行為(哈一:11)。雖然上帝對萬事都有預旨,人仍須為罪惡負責任。

        上帝的計畫某些部分是由人完成的:

    上帝的計畫不是宿命論(fatalism),因為上帝的計畫不是終結,也關乎完成的過程。舉例說,上帝的計畫是要揀選一些人得救,但如果人不傳福音,就沒有人能得救。另一方面,按上帝的計劃,信徒是在創世以前已被揀選(弗一4),但人必須傳揚福音,才有人信主得救(徒十六31)。在救恩上, 上帝要用人去傳揚福音,以完成他的計畫。

        對那些反對上帝的計畫者的反駁:

        (1)反對論題:上帝的計畫內不容許人有自由意志

    上帝是容許人有自己的意願的,所以人要為罪惡的選擇而負責任。上帝的至高主權和人的意願,是一種二律背反,但這種對立只發生在人思想中。在上帝來說,這兩種情況可以共存,聖經的作者也不認為這兩種情況是互相對立的(比較徒二23 --彼得並不覺得二者之間發生矛盾)。另一方面,上帝並不是用指導性的旨意(directive will),去完成他的計畫,而是使用了一些第二因素(secondary causes)。舉例說,罪人是按照自己罪惡的本性犯罪。人按著自己的本性行事,是在上帝計畫的範圍內,但人也要為行為負責任。不信者和信徒也有分別,不信者是無可選擇地,照著墮落的本性做惡的選擇。他沒有能力去做一個義的抉擇。但信徒在選擇上有更有的準則,他能夠作義的選擇。

        (2)反對論題:有上帝的計畫就不用傳揚福音

    人的思想不能容納兩種對立的律。保羅說,上帝已預定人得著救恩(弗一511),他也教導揀選的教義(羅一l,八30,九:11),但保羅同樣地也多次教導,必須傳揚福音,叫人得救(徒十六31﹔羅十1415﹔林前九16)。人失喪,不是因為上帝的計畫要他失喪,而是因為他們不信福音。

        上帝計畫是很值得我們探討的

()我們都站在一位智慧、全能和慈愛的偉大的上帝面前。

()我們可以將整個生命交託給這位全能的上帝。

()我們應該為所得到的救恩歡樂 -- 我們是上帝亙古以前所揀選的。

()世界雖有大小不尋常的事件發生,但我們知道上帝至高的主權管治一切,就為此而安心。

()上帝要人為罪負責任。罪不能挫敗上帝的計畫,但上帝也不是罪的創造者。

()上帝的計畫所教導的,和人的驕傲本性不能相容。驕傲人要操縱自己的生命,但當接受上帝的至高主權,人就要謙卑。

 

 

 

按上帝至高無上的主權看預知、預定和揀選

 

        在所有保羅的著作中,貫徹了上帝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這個概念。保羅用了不同的字眼來強調這個觀念。

        (I)預定(Predestination)(希臘文proorizo):意思是「在事前定界限」(弗一5﹔羅八2930﹔林前二7)。整本新約,只提到六次預定,五次出現在保羅的書信。保羅向信徒說明,救恩是源於亙古永遠,是出於上帝的預定。

        (II)預知(Foreknowledge)(希臘文proginosko):意思是「事前知道和留意,並且加以重視」(羅八29,十一2)。預知「不單強調事前的知道,也強調預知者和被預知者間的積極關係。」

        (III)揀選(Chosen)(希臘文eklegomai):意思是「召出來」(弗一4﹔帖前一4)。以弗所書一章3節的福氣,都臨到信徒身上,因為信徒是上帝在亙古以前所揀選的(弗一4)。上帝揀選的意思,是指上帝為自己揀選信徒。

        (IV)名分(希臘文huiothesia):意思是「有兒子的地位」(弗一5),這詞是指按照羅馬人儀式,一個人的兒子到了成人階段,他就擁有兒子一切的權利。名分是上帝在亙古以前預定信徒所得的。

        (V)呼召(希臘文Kletos):是指上帝呼召人得著救恩(比較羅一l7,八28),因著上帝的呼召,人才會相信。呼召這個字,有無條件的揀選(上帝揀選我們,不是因為我們有什麼優點),和不能抗拒的恩典(被召的人不抗拒呼召)的意思。

        (VI)美意(希臘文protithemi):意思是「擺在面前」,這詞是指上帝在基督裡的一切計畫(弗一910)

        (VII)旨意(希臘文boule):是指上帝按照著實行的至高無上的計畫。以弗所書一章11節是一個綱要,上帝不單在保守信徒得著救恩方面,按他至高無上的旨意行事﹔上帝亦在所有的工作,就是在歷史上的作為,都按照他至高無上的旨意而行。

        保羅有關上帝至高無上的教訓,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的:

(l)預定的最後根據,是上帝至高絕對的主權。

(II)預定的目的是救恩,預定的結果是事奉。

(III)預定並不排除人的責任。

 

2022年8月29日 星期一

系統神學的方法

 當你思想一個道理時,要問:「聖經怎樣說?」你的心中可能會浮現幾處經文,就去研讀這些經文怎樣說這個道理。這時也許你需要藉著串珠聖經,或經文彙編,或別的工具書,找出更多相關經文來研讀。

  然後問:「有沒有什麼經文與上述研讀結果似乎是相異的?」在確定你沒有誤解這些經文後,就去思想這項真理的不同層面。不要用人有限的悟性與邏輯,去判定經文彼此的矛盾;乃要接受每處經文,來調整我們悟性上的了解與推理。

  這樣,你可以更全備地認識這項真理。然後你可以將這項真理「歸檔」,放在你腦海中逐漸從混沌到次序的檔案裡。當我們繼續這樣讀出一些真理要題時,可能會發現有些是彼此相關的,我們就可以歸納出更廣泛的真理來。

  默想一下,看看你所讀出的真理,是否可以實際應用在你的生命與生活中,是否能激發信心與愛心,或是使我們的盼望更加明晰堅定,或是修正或堅固了你對一些真理,或是對上帝自己的認識。這樣的應用使我們所研究的,不會成為空泛不實際的道理;若你發現這項道理不容易有實際的應用,就暫時將它放在一邊,不需過度的去研讀它。有時默想其應用,會使我們所歸檔的這項真理,得著一些細膩的修正或補充。

      應用時,勿勉強將左右兵器合成一個兵器。這是什麼意思呢?聖經許多真理都有兩面,人常因為專注於其中一面,而彼此對立;最有名的例子之一就是預定論與自由意志論之間的辯論,兩方其實都提得出強有力的聖經根據。

      Charles Simeon所說:「真理常常不在這個極端上,也不在那個極端上;真理也不在兩個極端中間。真理乃是常常同時在兩個極端上;有時我是個極端的加爾文派,有時我又變成極端的亞米念派!」

      讀聖經時,應儘量留意「讓聖經說它自己的話」,不要常以自己原已知道的,或原已有的觀念來讀聖經。比方許多比喻在其內文或上下文,就標出了其主旨,你不要不注意它,卻依傳統或自己的想法,將它解釋成另一個意思,即使那個意思是正確的真理。

      讀聖經、思索一項真理時,要常能「微觀」與「巨觀」並用,以微觀去歸納巨觀,以巨觀去演繹微觀,就像在欣賞一藝術品一般,才能更正確地讀出聖經的原意。

2022年8月28日 星期日

教會是真理的柱石

 

  教會當以聖經為基督徒信仰與行為的最高標準,但是,唯獨經過正確解釋的聖經才是準確無誤的。

  在考察初期教會中唯獨聖經的原則的時候,馬提森(Keith A.Mathison)總結說:“聖經當由教會解釋,並且要根據信仰的準則在教會中予以解釋。假如離開使徒教訓的背景,聖經就會受到歪曲,這是不可避免的。”

  信徒固然有解釋聖經的自由,但這種釋經的自由絕不是任意性的。耶穌基督的教會始終是聖經真道的監護者,教會的使命就是保守真理並傳揚真理。

  現代教會中的諸多極端、異端的產生,就是因為有人偏離教會的架構,私意解經,妄加解釋,屈服世人的壓力,應和自己的私慾,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使徒彼得所警告的“自取沉淪”(彼後3:16)。

私慾帶來快樂嗎

 

在今世享受上帝是如此甘甜嗎?

 

那些享受他們的私慾超過享受上帝的人,是何等邪惡啊!

 

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約壹二16),是他們所敬拜的三位一體。

 

肉體的情慾是惡欲或沖動,激勵人行惡。

 

有報復的私慾和淫亂的私慾。

 

私慾就像烈火,將人的靈魂投入燃燒的火焰中。

 

亞裡士多德說:感官的情慾如同野獸,因為當任何的私慾釀成暴力,就聽不見理智和良知的聲音。這些私慾叫人迷糊且獸性大發。

 

姦淫和酒,……奪去人的心(何四11)。就是奪去人心中任何的良善。

 

有多少人他們主要的目的不是享受上帝,而是享受他們的私慾﹔就像紅衣主教說的:讓我保有在巴黎地區紅衣主教的權利和身份,我就樂意失去我在樂園裡的份。

 

私慾首先以享樂誘人,緊接而來的是致命的一劍。直等劍穿他的肝(箴七23),這應該像是一把發火焰的劍,攔阻人犯任意妄為屬肉體的罪。

 

誰願為飲一滴享樂,而喝下如大海的忿怒呢?

 


人在火湖(地獄)受苦後,會否再有另一次機會認罪悔改,然後再返回天堂呢?

 首先略說一下天堂和火湖(地獄)的分別。

天堂是一處美好的地方,那裡再沒有疾病、眼淚和悲傷。
但地獄卻是一處可怕的地方,有烈火永遠燃燒著。

人因為有罪,原本是不可能進入天堂的,但是上主愛我們
,希望我們得救,所以藉著主耶穌道成肉身,降臨人間,
並在十字架上為世人贖罪並被釘在十字架上,為世人贖罪
,將救恩賜給人類,好讓人藉著認罪悔改歸向神,使自己
的罪得到赦免,將來可以上天堂得永生。

但如果人仍然堅持自我、不肯認罪悔改,要自我排除於天
堂之外,雖然上主不想,但亦唯有只好隨從他的意願,讓
他在火湖裡受著永遠的痛苦。

上主給每一個人在生時,有自由意志去選擇接受神或是拒
絕神、向善或從惡。人死後便會進入「永恒」,他在世上
時的選擇就會「定型」,將來上天堂或是到地獄裡便已成
定局,再沒有機會可以改變了。

所以每一個人,都需要把握自己在生的機會,及早認罪悔
改和接受耶穌為救主,因為機會並非是必然的。

2022年8月27日 星期六

基督的絕對主權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林前六:19,20)

    這兩節聖經現在把我們又向前帶了一步,因為當我們發現了我們是上帝的居所這個事實之後,接著我們就必定把自己完全降服於上帝。當我們一看見我們是上帝的殿, 我們就要立刻承認,我們不再是我們自己的人。所以奉獻是隨著啟示而來的。得勝的基督徒與失敗的基督徒的不同,並不在於有些有聖靈,有些沒有;乃是在於有些知道聖靈住在他們裡面,而有些不知道。結果,那些知道的就承認上帝在他們生命中的主權,而那些不知道的,他們仍是他們自己的主。

    啟示是達到聖潔的第一步,而奉獻是第二步,在我們的一生中,總的有一天,我們放棄自己的一切權力,把絕對的主權交給耶穌基督,這一天必須像我們得救的那一天那麼確定。可能上帝會興起一些實際的問題,來考驗我們奉獻的真實性,但不管上帝是不是這樣作,我們總得有一天,把我們的一切毫無保留的──我們的自己,我們的家庭,我們的財產,我們的事業,我們的時間,都交給他。我們的一切所有和所是都成為他的,從今以後完全由他來支配。從那一天起,我們不再是我們的主人,我們只不過是一個管家而已。耶穌基督的主權,若還沒有在我們的裡面成為一件確定的事實,聖靈在我們裡面就無法作真正有效的工作。我們若不將我們的生命 完全交給他,由他來管治,他就不能有效的引領我們的生活。如果我們不讓他在我們的裡面,有一個絕對的主權,他雖然還可以住在我們裡面,但是他卻不能顯出他的大能,因為聖靈的能力受了攔阻。

    你是為主而活呢,還是為你自己?也許這個問題太廣泛了,讓我問的更切實一點。上帝有沒有向你要一些東西而你不願意給呢?你和上帝之間曾有過爭執之點嗎?如果你和上帝的爭執不解決,不讓聖靈有充分的主權,他就不能在你裡面再生基督的生命。

    有一個美國朋友,現在已經到主那裡去了,我們姑且稱他作保羅。他從小就懷著一個希望,有一天他能夠被稱為保羅博士。當他還是一個很小的孩子的時候,他開始夢想,有一天他會進大學,他想像著開始讀碩士學位,然後讀博士學位。最後那快樂的日子就會來臨,所有的人會稱他為保羅博士。

    後來主救了他,並且差遣他去傳道,不久他就成為一個大教會的牧師。那時,他已經有了他的學位,並且正在讀博士學位。雖然他的學業很有進步,牧師也作的很成功,但是他卻很不滿足。他是一個基督徒,但是他的生命卻不像基督。他裡面有聖靈,但是他卻沒有享受到聖靈的同在,或聖靈的能力。他對他自己說:「我是一個傳福音的人,是一個教會的牧師,我告訴信徒說,你們應該愛慕上帝的話,而我自己卻並不真正的愛慕它。我勸他們禱告,而我自己卻不大喜歡禱告。我告訴他們要過聖潔的生活,但是我的生活卻並不聖潔。我警告他們不要愛世界,但是我的心裡卻仍然很愛它,雖然我在外表上避開它。」

      他為此非常憂傷,他求主使他知道住在他裡面聖靈的能力。但是他雖然禱告了幾個月,仍然沒有得到答應。於是他就禁食,求主指出,在他生活裡面,到底有什麼攔阻的東西。很快的他得到主的回答。主說:「我渴望你能知道我聖靈的能力,但是你的心卻放在我所不願意你有的東西上。你已經把一切都給我了,但是還有一件,你仍留下給你自己──就是你的博士學位。」

      也許對於你我,人無論稱我們保羅先生或保羅博士,你我都不在意,但是對於他,那個稱呼卻是他的生命。他從小就作夢,想著有一天能成為博士,他的整個青年時期,就是為著這件事盡力。現在他所最誇耀的東西,差不多就要到手,只要再過短短的兩個月,他就要成為博士了。

    因此,他就這樣對上帝講理,說:「如果我成為一個哲學博士,會對我有什麼害處嗎?有一個保羅博士傳福音,豈不比一個保羅先生傳福音,更能榮耀你的名嗎?」

      但是上帝並沒有改變他的心意,保羅先生那麼充足的理由,未能改變上帝對他所說的話。每一次他為這件事禱告,他都得到同樣的回答。當他和上帝講理失敗了之後他就和上帝談條件。只要上帝答應他去得他的博士學位,他就願意到這裡或到那裡,或作這事或作那事。但是上帝仍然不改變他的心意。同時保羅先生卻越來越渴慕認識聖靈的豐滿。這種情形一直繼續到大考的前兩天。

    那一天是禮拜六,保羅先生坐下來準備第二天的講章,但是他研究來研究去,卻找不出他要講的信息。現在他面臨一生的雄心將要實現的關頭,而上帝卻很清楚的告訴他,他必須選擇那因博士學位來的影響能力,或是上帝影響他生命的能力。就在那一天晚上,他屈服了。他跑著對主說:「主啊,我願意一生只作一個平淡的保羅先生,但是我要知道聖靈在我生命中的能力。」

    於是他起來寫一封信給主考的人,請求不參加禮拜一的考試,並且說明他的理由。然後他就快樂的睡了,並沒有感覺到有什麼特別的經歷。第二天早上,他對與 會的會眾說,這是他六年來第一次沒有講章可以傳講,他告訴他們為什麼會這樣。上帝祝福他那一天的見証,遠超過他已往任何一次準備好的講章。從那個時候起,上帝 在一個完全新的方式裡祝福他,並得著他。從那一天起,他知道與世界分別,不僅僅是在外表的事物上,乃是在裡面有更深的實際。以後在他每天的經歷中,他經歷了聖靈的同在和聖靈能力的福氣。

    上帝一直等候著要解決我們與他之間的一切爭執。在保羅先生身上,所爭執的問題是他的博士學位,在我們身上的問題也許完全不同。我們對於把自己絕對降服給主的關鍵,通常都是於某一件特別的東西,而上帝就要那一件東西。他所以一定要得著那一件東西,因為他必須得著我們的一切。當我讀到一個偉大的國家領袖所寫的 自傳,我深深的受了感動。他說:「為我自己我什麼都不要;我要什麼都為我的國家。」

      如果一個人甘願讓他的國家得著一切,而他自己什麼也不要,難道我們不能對上帝說:「主啊,為我自己我什麼也不要,我要一切都為著你;我願意你所願意的,凡在你旨意以外的,我什麼也不要」嗎?

      我們若不自取奴僕的地位,他就不能在我們身上作主。他不是呼召我們來為他作什麼,他是要我們降服他的旨意。請問你是否願意,作任何他所願意你作的事?

    我另有一個朋友,像我的朋友保羅先生一樣,也與主有爭執。在他信主之前,他有一個愛人,他得救之後,立即想要把他所愛的人帶到主面前,但是他對於屬靈的事完全沒有興趣。主很清楚的告訴他,他與那個女子的關系必須斷絕。但是因為他非常愛她,所以他就避開這個問題,繼續著事奉主,為他去拯救靈魂。漸漸的他感覺到對聖潔的需要,這個感覺使他步入黑暗的日子。他向上帝求聖靈的充滿,好讓他有能力過一種聖潔的生活,但是主好像一直不理他的祈求。

    有一天早上,他到另一個城市去傳道,他所講的是詩篇73篇25節:「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

      他回家後,去參加一個禱告聚會,有一位姊妹讀了一段聖經,所讀的正好是詩篇73篇25節。這位姊妹並不知道他剛剛講過這一節聖經,讀完聖經以後,接著她又問說,我們能真 的說:「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嗎?她那句話帶著能力,正好擊中了他的心。他自己承認,他實在不能從心裡說,在天上或地上,除了主以外,沒有所愛慕的。至此他就看出他的每一件事,都是於他之是否願意放棄他所愛的女子。

    在有的人身上,對於這樣的事也許不會看的很嚴重,但對於他,這件事太嚴重了。所以他對主講理說:「主啊,如果你容許我和她結婚,我願意到西藏去為你工 作。」

      但是主好像不關心他到西藏去的事,只關心他和那個女子的關係。不管他怎樣講理,絲毫未改變主所著重的點。這樣的爭執繼續了幾個月之久,當他再為著聖靈的充滿懇求主的時候,主仍然指著這一件事。但是那一天主得勝了,那個青年人仰著臉對主說:「主啊,現在我能夠從心裡說,‘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那一天就成了他新生命的開始。

    一個蒙了赦免的罪人,與一個普通的罪人,完全不同;同樣,一個將自己奉獻給主的基督徒,與一個普通的基督徒也完全不同。願主在對於他掌權的問題上,把我們都帶到一個確定的地位上。如果我們真肯完全順服他,當我們為著經歷內住聖靈的能力,求主的時候,我們就不必等候特別的感覺,或超然的表現,只要單純的仰望他,讚美他,事情已經發生了。我們可以確信的感謝他,上帝的榮耀已經充滿了他的殿。「豈不知你們是上帝的殿,上帝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豈不知你們的身子 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裡頭。」

從福音的觀點看基督徒生活的理想

 

      路德反對中古世紀經院學派及亞理斯多德的倫理。路德認為,一個好人就是一個做許多好事的人,這樣推論是不對的。不過,一個真正的好人,是出自於內心的催促而做好事的人。所以這完全看他的態度和意志方向而定。

      依路德看來,真正的道德有兩個特徵:

  (1)從上帝聖潔的律法中,可發現道德標準。我們從聖經可以找到這種道德標準:尤其從十誡和那條須盡心愛上帝、愛人之誡命上。因此倫理的行動是脫離一切的自私。另外,我們都有本份要榮耀上帝和愛上帝。

  (2)沒有任何被強迫的行動、能滿足律法的要求。愛必須很自由地,很愉快地從內心流露出來。凡人所作的,應出乎他所要作的。人不能憑著自己的努力,獲得完善的美德,因為人有原罪。在稱義上,所有個人的價值都要先被否定,然後才能產生純真的道德。從純真宗教所產生的倫理,才能滿足上帝的要求。人由於有了感謝之心,才會生出遵行上帝旨意之心願。

      上帝先開始在人裏面作拯救的工作,並把那又新又純潔的意志放在罪人心中。基督藉著聖靈住在人心理,並要在人心理面動工。因此,人便能瞭解律法的屬靈意義,並能以律法為樂,又能行出上帝所要他行的事。進而,因與上帝聯合,就有好的行為,猶如好樹結好果子一般。此後,人就不必再追求那行為之義。相反地,人便能愛鄰人。只有在人真正愛鄰人時,才能真實表現他愛上帝之心。路德不贊成天主教所要求的任何修道行為或屬靈的行為。他認為世上平凡的勞動,是上帝所要所嘉許的。基督徒應認為勞動非但不是邪惡,也非屬卑賤,乃是一種謀生的正當方法。藉此,人在今生才有按照其才能工作的意義與價值。如此,勞動是善的,是神聖的。

      路德對婚姻有一種新的評價。他說,婚姻就是要廢除修道院的禁慾主義,並要消除浪漫的多情。生兒養女是一件很神聖之事。性慾本來不是邪惡。但自亞當墮落之後,性慾卻被污染;因此,夫妻就要常常求上帝的赦免。上帝會很恩慈地赦免人此類求饒,因他要持續其創造。父母要藉著一切的辛勞眷顧兒女。如此事奉上帝,遠勝過和尚或尼姑、修女或修道士行禁慾而事奉上帝的事奉。

       



2022年8月22日 星期一

卜仁納的神學(新正統神學)

 卜仁納神學的歷史發展


  卜仁納(Emil Brunner,1889至1966年),與祁克果及布特曼(Rudolf Bultmann)一樣,都是新正統運動的先導者。卜仁納在瑞士甦黎世附近地方出生,他也在這裡讀書。其後,他曾在柏林和紐約的協和神學院修讀。

 

1924年起在甦黎世擔 任神學 教授。卜仁納是個多產作家,他寫過三百九十六本書和論文,其中二十三本書已譯成英文。他是一位極著名的神學家;曾在歐洲本土、英國、美國及日本各地教學。


  卜仁納是摒棄自由主義的先導者,也反對正統主義。作為一個辯證神學家,他像巴特(Barth)一樣,是建基於祁克果的思想方法之上的。

卜仁納神學的教義觀點


  [聖經學]

 

卜仁納贊成一般啟示的有效性,這一點已跟巴特分歧。啟示在歷史及經驗中是延續的,卜仁納稱這些延續尤如聖經般,這就是教會的信仰,也是聖靈的內裡見證的延續。於是上帝的啟示能繼續臨到人們。


  卜仁納同意巴特的說法,上帝沒有在聖經中客觀地啟示他自己,他是借著人與基督的相遇,主觀地啟示他自己。

 

卜仁納說,這種主觀和客觀的神人契合,是同樣需要的。

 

在這裡,卜仁納跟從猶太神學家馬丁布白(Martin Buber, 1878至1965年)的觀點,把「我和你」關係普及化。

 

卜仁納教導,上帝是不能按基要派及羅馬天主教會所教導的客觀和教義陳述來認識的。認識上帝只能按個人主觀的相遇——就是「我和你」的關係。在這種契合中,上帝不會在真理或命題中啟示自己,而是親身個別去啟示他自己。


  [人論及罪論]

 

卜仁納十分重視人及罪的問題,因為罪決定了人與上帝、及與社會的關係。

 

卜仁納反對人的全然敗壞、罪性的遺傳,以及創世記第三章的歷史性。亞當不是一個歷史人物,換言之,人類應從創世記第三章的記載去看自己。


  卜仁納描述罪時,也稱人為罪人,因為人選擇犯罪;犯罪不是由於遺傳的罪性。人應該是與上帝和其他人一起交通生活的,但人失敗的原因是人自我中心,這就是卜仁納對罪的定義。惟有與基督相遇,罪才可以克服。

 

卜仁納的基督論,堅持迦克墩宣言中所提及,耶穌真正的人性及真正的神性。卜仁納的教導,強調基督的道成肉身和復活。卜仁納相信上帝給予人自由,使他能選擇是否回應上帝在基督里啟示的恩典。

[卜仁納神學的評價]


  卜仁納反對自由派對耶穌的錯誤觀念、人的善性的看法,和對建立地上天國的樂觀理想,他把自己與這些觀念分離。卜仁納再次提出新的論調,聲稱人的罪性,提出要回到聖經、需要信心及注重基督徒的操守。他注重歷史基督論中,道成肉身及復活的教義。


  卜仁納的缺點包括︰否定聖經完全是由上帝所默示的,也否定亞當及創世記第三章的歷史性。雖然卜仁納持定基督論的教義,但他否定童女生子;也否定地獄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