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是一個整個靈魂的行動,在這行動中,人自我委身與基督,為要脫離罪及其後果,以得著救恩。
一個迷失的罪人有何憑據要將自己委身與基督?他怎知道將獲接納?他怎知道基督能拯救?他怎知道這自信是否誤信了?他怎知道基督願意拯救他?
這些都是迫切的問題;也許對那些不知道問題的後果和自身迷失光景的人並不迫切,但是對於一個被宣告有罪、內裡被罪灼傷、並認識上帝對罪的忿怒的人來說,這問題屬極端迫切適當。以下的事實構成信心的憑據。
(ⅰ)福音普世性的提供
「提供」(offer)的解釋有幾方面。這可解作邀請、要求、承諾或建議。然而,不論如何角度的解釋,「提供」都是完全的、白白的、和不受限制的。福音的呼簽包含一切上帝賜人的特權和裨益。上帝懇求、邀請、命令、呼召並應許賜人恩典憐憫。上帝是沒有分別地向所有人提供福音的。
有一事叫人詫異,即這普世性的提供在舊約受到相當的重視。按照舊約體制,上帝救恩的啟示是給予被揀選的子民。上帝賜其諭旨(oracles)給他們。詩人歌唱道:「在猶大上帝為人所認識,在以色列他的名為大。在撒冷有他的帳幕,在錫安有他的居所。」 (詩76:1、2)
而耶穌亦論到舊約的這個時期:「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 (約 4:22)
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有一堵分隔的牆。然而,只有在舊約才有這樣的一個呼簽:「除了我以外,再沒有上帝,我是公義的上帝,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上帝。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上帝,再沒有別上帝。」 (賽45:21、22)
我們又讀到:「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遠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阿,你們轉回、轉回罷,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結23:11,比較18:23、 32)
這裡有最有力的否定:「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也有肯定:「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誓言:「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勸告:「你們轉回、轉回 罷,離開惡道」、和明言:「何必死亡呢?」
在上帝單獨與以色列所立恩典之約中,已含有向全人類發出的福音的勸告和挑戰,如今以色列人與外邦人不再有分別、中間隔斷的牆已拆毀;福音按著耶穌的使命傳開,即:「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 28:19),這時福音普世性的提供豈不更為明顯!耶穌的話令人想起這個沒有歧視的邀請:「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總不丟棄他。」 (約 6:37)
又使徒保羅的話屬不可置疑的清皙:「世人矇昧無知的時候,上帝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 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徒17:30、31)
上帝不單單要求各處的人回轉、悔改,他更命令人要這樣做。這命令包含他是萬主之主 的至尊權柄和威嚴。上帝至高的命令提供恩典與人。這是一切爭論的結束。他向所有人發出的命令是沒有遺漏一個的。
(ⅱ)所提供的救主的全備性和合適性
基督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能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 11:28);又說:「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 6:37)。他在此申述本身位格的榮耀和救贖主資格的全備性。同樣的真理亦是以下經文的宣言:「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 7:25)
救主資格的全備性是基於他一次完成的工作,即他在十字架上受死和藉得勝之能力復活。這全備性也在乎他在上帝右邊不止息地作工的效能和成就。因著他不止息的作 工和那不變的祭司聖職,他可以拯救凡就近他的人,賜他們永生。福音的宣告把基督提供與失喪的罪人。他被呈為救主,他是一次完成之救恩功能的永久化身。提供 與失喪者的不是救恩的可能性,而是救主自己,因此是豐富而完全的救恩。這救恩並沒有不完全之處;其提供也沒有限制——乃是完全、白白而不受限制的。這就是 信心的憑據。
現今論及的信心,不是相信我們已蒙基督拯救,而是確信基督已使我們得拯救。然而,有一事極其重要:基督是沒有分別地給予所有人,為叫他們將自己交託給 主以得救恩。福音的給予不是只限於被揀選者,甚或不限於基督代死的人。信心的憑據是確信我們是被揀選的,或嚴格而言,是基督為之代死的人。信心的憑據是確信一事實,即基督帶著他位格之榮耀、透過所成就之工的完全性、並升天為君王、救主之工的有效性,他這樣完全的、白白的和沒有分別的在福音中提供給我們。我 們把自己委身給他,不是因為確信是蒙揀選的,或是上帝所愛的特殊對象,乃因我們是失喪的罪人。我們將自己委身給他,不是因為相信已蒙拯救,乃因是失喪的罪人 需要拯救。人在失喪光境中,上帝賜人信心的憑據。此憑據不受任何限制或規範。在信心的憑據中,失喪者獲賜上帝豐富的憐憫,藉著上帝的誠信真實,恩典的應許得著保證。因這緣故,失喪罪人可將自己委身基督,完全自信將被拯救。但凡接觸過福音的罪人,都得到上帝的憑據所帶來如此的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