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到基督具有神性特別的證據,就是祂所行的神
蹟。神蹟的定義,是由於上帝直接的權能,在外部的世界中所行的一件奇事,為了要印證一個信息,或一位傳信息的人。換言之,就是超自然的能力,顯在自然界裡
面。耶穌所行的神蹟,和先知們與門徒們所行的神蹟不同,祂行神蹟是靠祂自己固有的能力,並非是靠加給祂的能力。當先知或門徒們行神蹟的時候,祂們明明地否
認他們自己有什麼能力,能行神蹟。
紅海的水分開成壘,摩西說那是上帝的作為(出14︰3),約書亞也說過(書3︰5),以利亞(王上18︰36)和其他的先知們,當類似的奇事成就時,他們也這樣說;在新約中彼得和約翰在聖殿的門口醫好一個瘸腿的人,彼得立刻對那好奇的群眾說,「為什麼把這事當作稀奇呢?」(徒3︰12)並且保羅在路司得醫好一個瘸腿的人,群眾立刻向保羅和巴拿巴獻祭,他們就跳起來聲明說,他們也是「人,性情和他們一樣」,應該將榮耀歸給上帝(徒14︰15)。
但是當耶穌醫治病人,趕逐污鬼,或叫死人復活,或平靜風海,乃是使用祂自己的無限權能。祂對耶路撒冷的猶太人說,「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約10︰25)。「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約10︰37,38)。「我若沒有在他們中間行過別人未行的事,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連我與我的父,他們也看見,也恨惡了」(約15︰24)。當施洗約翰的門徒來問耶穌是不是彌賽亞的時候,祂沒有回答是與不是,只說,「你們去把所聽見所看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痲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太11︰4,5),使他們看見這證據自然會明白。因為自然律是上帝制定的,只有上帝能改變或終止自然律。耶穌在各方面施行祂的權能,而彰顯了祂的榮耀,叫凡是有眼睛的人,都可以看出祂的神性。
耶穌所行的
神蹟,毫無疑問是非常多的,然而只有三十五個或四十個神蹟被記載下來──這是舉一些顯著事件來表明祂有權柄醫治那些人所沒有辦法醫治的疾病,叫死人復活,
證明祂的權能超過自然的力量,等等──有時候也籠統述說到祂工作的果效「耶穌走遍加利利,在各會堂裡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醫治百姓各樣的病症」(太4︰23);「日落的時候,凡有病的人,不論什麼病,都帶到耶穌那裡。耶穌按手在他們各人身上, 醫好他們」(路4︰40)。也請看太4︰24,15︰30等。在那時,全國的疾病和死亡都減少到最低限度──這種醫治本身就是一種賜福,因為當時醫藥和外科技術完全缺乏,所謂醫好,必定是使他們自然的生命得到完全的改變。
而耶穌的教訓,比祂所行的神蹟更為重要,在祂的教訓中,具有超自然的見解和
先見,也和祂所行的神蹟一樣證明祂的神性。尤其是祂的教訓帶有權柄,與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教訓完全不同。祂的教訓與祂的神蹟兩方面實際的果效,使祂的名聲傳
遍全國各地,甚至到了一種程度,使祂不能公開進入城市,因為有很多的人擁擠祂。而在另一方面,無可避免地遭到文士和法利賽人更險惡、不可饒恕的反對和攻
擊。
耶穌所行的神蹟是為了證明祂的神性,並且激勵人的信心,在祂們沒有偏見的思想中,確實產生了有效的影響,這些都在福音書中記載的清清楚楚。「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祂的榮耀來,祂的門徒就信祂了」(約2︰11)。
馬可記載說,「眾人都喜歡聽祂」(可12︰37),在祂傳道工作的初期,在祂醫好一個長大痲瘋的病人以後,路加說,「有極多的人聚集來聽道」(路5︰15),馬可又補充說,「他們從各處都就了祂來」(可1︰45)。
那個瞎眼的到西羅亞池一洗之後,眼睛就開了的人,責備不信的法利賽人說,「祂開了我的眼睛,你們竟不知道祂從哪裡來,這真是奇怪,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瞎子的眼睛開了,這人若不是從上帝來的,什麼也不能作」(約9︰30─33)。
當拉撒路從死裡復活,「那些來看馬利亞的猶太人,見了耶穌所作的事,就多有信祂的」(約11︰45)。多馬是門徒中最懷疑的人,當他看到耶穌復活的身體時,他就完全的相信並且喊著說,「我的主,我的上帝」(約20︰28)。只有這種結論,也正如彼得所下的結論「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太16︰16),才能說明新約中的神蹟。
耶穌自己也詫異,看見這些祂所行的偉大神蹟,奇妙的表明祂無限的權能和上帝的慈愛與智慧的人,還是不相信(可6︰1─6),並且祂用激烈的言語,預言審判將要臨到那些看見這些神蹟還不肯相信的諸城邑(太10︰1─15;路10︰1─15)。
當然,耶穌所行的神蹟是新約記載的主要部分。如果拒絕這些神蹟,就不能不破壞全部可信的記載。問題的發
生不僅在於超自然工作的可能性,也是由於耶穌的超自然的位格和祂的救贖工作,以及祂所行的神蹟。我們非常願意承認,假如今天我們聽見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有人
行了這樣的事,我們一定不會相信。
研究神蹟絕對錯誤的方法,就是看這些神蹟為個別的獨立偶發事件,與救恩計劃沒有任何關係。如果基督真像
祂自己所說的,祂是上帝道成肉身,在這個罪惡的世界中過一種無罪的生活,並且捨棄祂自己的生命,受苦受死,來代替人的罪的話,那麼行神蹟就是要認證祂的位
格和信息的一種方法,祂就很自然而正常地會實現這種生活。
事實上,如果在福音書中沒有正當彰顯所記載的超自然的能力,我們就不能明白上帝所施行的救贖計劃。神蹟在過去和現在都能從內部的熱火發射出閃耀的火花來。沒有再比登山變像更使人信服的神蹟了。當那個時候,屬地的限制局部地除去了,並且透過身體的面紗,顯出了基督神性的榮耀。我們很難把聖經中神蹟的成分,與非神蹟的成分分開,就像我們不能把人的身體與靈魂分開一樣,因為神蹟真發生過嗎?這個問題會帶來耶穌是誰?和祂的工作的本質是什麼?等問題。如果我們正確地解決了這些問題,我們就不難相信神蹟了。
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
基督的先存在性
耶穌傳達給我們一個觀念:他 的存在不是從祂降生在伯利恆的時候開始,祂是從天上「來」或「降下」到地上的,或者祂是被父「差」來的,很明顯的,假如祂是來、降下或被差遣,祂必定在 來、降下或被差遣以前就存在。這些章節不但就祂的神聖的使命提供了特殊的見證,也見證了祂的屬天的來源,不僅把祂看為人類中最偉大的人物,也指出了祂是先 在的那一位,──在某些場合中顯明祂是永生的神,毫無疑問的這些說到祂的先存在性,必須要附帶著「從天上」,「從父」等補充語才能使人充分瞭解。特別是「人子」(這個名字本身就是指祂的先存在性)也是用在這些章節中的。祂把祂自己擺在高於世人或屬地的源頭之地位,並且只有祂單獨有資格對人說到屬靈的事。
最主要的經節如下︰「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10︰45);「莫想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可10︰45);「我們可以往別處去,到鄰近的鄉村,我也好在那裡傳道,因為我是為這事出來的」(可1︰38);「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太15︰24);「健康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可2︰17);「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他自己家裡的人」(太10︰34─36)(意思當然不是說祂來的最高或最終的目的就是叫人不和,但是當福音傳入罪惡充滿的世界的第一個反應就是不和,因為福音是與罪惡的環境相衝突的,這種衝突常常會產生爭執,甚至於在最親密的家人中間也會發生)。
「我從父出來,到了世界,我又離開世界,往父那裡去」(約16︰28);「我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你們卻不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約8︰14,16);「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約8︰23);「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從地上來的是屬乎地,祂所說的也屬乎地,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祂將所見所聞的見證出來……神所差來的就說神的話」(約3︰31─34);「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3︰13);「倘若你們看見,人子升到祂原來所在之處,怎麼樣呢」(約6︰26)。
尤其是,耶穌說祂不但是在降世以前就存在,而且祂是從永遠開始就有。「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約17︰5);「因為創立世界以前,你(父)已經愛我了」(約17︰24)「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8︰58),──這就是暗示祂存在的基礎是在祂自己裡面,這也叫我們回想起來「我是自有永有」是耶和華的名字,這是神在曠野向摩西所宣佈的。
事實上耶穌在這裡用在自身上的名字,就是從摩西的時代開始人所知道的永生之神的名字。在啟示錄中這位複活的榮耀的基督稱呼祂自己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啟22︰13)。
在這些名稱中耶穌很明顯的不只是說到祂的先在性,而且是說祂的永遠先存在性。在新約中其他的見證人也都如此作見證,「有一位在我以後來,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祂本來在我以前」這是祂的先鋒施洗約翰說的(約1︰30),並不是耶穌生在施洗約翰以先,而是祂在施洗約翰以前就已存在,因此祂被列在約翰以先。
在約翰福音的序言中,我們曾經看到有關成為肉身以前的道,祂說祂不僅與父是同永遠,共同創造,而且到了時候,這位「道成為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看見祂的榮光,正如父獨生子的榮光。」
保羅宣稱這些是教會基本真理的格言,「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提前1︰15);「因為萬有都是靠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祂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祂而立」(西1︰16─17)。在提前3︰16已經假定了基督的先在性,他說基督是「神在肉身顯現」。
希伯來書的作者說,「耶穌基督,昨日,今日,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13︰8), 對生命的每一個改變與轉機都是一樣的,對這時代和以前任何時代都是一樣的,並且因為祂是不改變的,祂就成為基督徒的支持者與維持者,和祂百姓之永遠的避難 所。而且,甚至舊約的預言提到彌賽亞要來的時候,不只是說祂像一般人那樣「生」出來,也說到祂是在降生到世界以前就存在的那一位,回過頭來說祂是從永遠就 存在的那一位,先知彌迦說,「伯利恆,以法他啊,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裡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祂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彌5︰2)。以賽亞提到這位預言的彌賽亞,不但說祂是「奇妙,策士」和「 和平的 君」也說到祂是「全能的神」和「永遠的父」(賽9︰6)。
在整個世界歷史中,耶穌顯出為唯一「所仰望」的那一位,沒有人期待像凱撒,或拿破 崙,華盛頓,或林肯這樣的人出現在一定的時間和地點,而祂就真的出現了。沒有其祂的人在祂出世以前幾個世紀祂的生平就被預言出來了,並把祂的工作計劃好了 的。其實,有關祂要來的第一個應許,是在亞當和夏娃犯罪之後不久就給予他們的。隨著時間的進展,藉著眾先知把祂的位格和工作的各種細節啟示出來;並且在耶 穌降生的時代,在猶太人中間,有一種普遍彌賽亞很快就要出現的期望,甚至於祂要怎樣的降生,降生在那個城裡,都已經清楚的指出了。
如此,耶穌出現與祂在降世以前就存在是前後一致的。祂的出現就是從天「降臨」的那一位,就是從永遠與父同享的榮耀的那一位,事實上,就是「從父來的」那一位(約16︰28)和與神最親密合而為一的那一位。祂自己的話已經清楚的告訴我們,祂是從一個更高的世界而來的訪問者,並且祂認為祂在地上的工作是代替世人,簡單地說,祂來的明顯目的就是要拯救「失喪者」。
十分顯明的,基督先在性的教義,對於祂的位格的瞭解,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如 柯瑞格 博士(Dr.Samuel G.Craig)指 出,「在我們研究耶穌基督的時候,要以祂的先在性的亮光,去解釋祂的生平,是非常重要的。第一點重要的是為了要使我們記得,道成肉身不僅是一個偉人的出 生,而是神的獨生子進入到人類的環境之中,因此我們可以瞭解,在耶穌基督裡,我們可以面對面與這位神人相遇。第二點重要的,是為了要使我們充分體會到祂給 我們的服事。如果我們不記得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我們就不會充分地體會出耶穌對我們作了什麼。」
基督是上帝
壹 此信仰的基礎
一 耶穌基督的宣稱
(一)基督以他自己為人信仰的中心,雖然他教人要謙卑
他是生命的糧,他是世界的光,他是復活、是生命,他實現舊約的預言
(二)在行神蹟時,宣稱這是上帝國臨在的開始
(三)能作上帝才能作的事,如赦罪、賜生命,審判世界等。
(四)他與上帝獨特親密的關係,如稱自己為子,上帝為父,他認識父,他宣稱「我是」,他與父原為一,他接受敬拜。
(五)如此的宣稱,使人必須抉擇他要不就是如他所說的,要不就是一個有問題的人。人不能又接受他是偉大的老師,但又不接受他所宣稱的。
二 耶穌基督的復活證實他所宣稱的
(一)復活的證據
1. 空墳
2. 門徒的見證
3. 見證人的數量
4. 門徒缺乏造假的動機與能力
5. 猶太人的敵對
6. 門徒相信的遲疑
7. 大逼迫中的堅持
(二)天父使基督復活為基督所言作見證
基督耶穌是因祂承認祂是上帝的兒子而被釘死,因為猶太人的當權者不相信,不接受這宣認,且認為是褻瀆(可14:61-64)。上帝使耶穌從死裡復 活,是對這「拒絕」的拒絕,對這否定的否定,也就是上帝對耶穌之宣認的肯定。 基督「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羅1:4)。
貳 基督與父的關係
一 基督是主,與雅巍有同樣的權能──從權能看基督
二 基督為上帝的兒子──從生命的本質看基督
三 基督為上帝的道──從啟示看基督
道與父的合一
關於基督的神性的經文
在全部新約聖經中,常常提到基督的神性,這些經文並沒有次等的意義,好像他是被造之物,而是有只能適用於神的意義,下列是論到他的屬性︰
一、聖潔︰「你是神的聖者」(約6︰69)。彼得堅稱他「並沒有犯過罪,口中也沒有詭詐」(彼前2︰22);保羅提到他「是那無罪的」(林後5︰21);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他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來7︰26);耶穌說,「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約8︰29);耶穌向他的仇敵挑戰說,「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8︰46);甚至魔鬼都作見證說他是「神的聖者。」(路4︰34)
二、永遠︰「太初有道」(約1︰1);「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8︰58);「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父)所有的榮耀」(約17︰5);「創立以前,你(父)已經愛我了」(約17︰24);「他在萬有之先」(西1︰17)。在彌賽亞的預言中他被稱為「永在的父」(賽9︰6),和被稱為「從亙古,從太初就有」的那一位。他確實是歷代的君王。
三、生命︰「生命在他裡面」(約1︰4);「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複活在我,生命也在我」(約11︰25);「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約5︰26)。
四、不朽︰「耶穌基督昨日今日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13︰8);「天地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來1︰11,12)。
五、無所不能︰「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28︰18);「一切所有的,都是父交付我的」(太11︰27);「又將萬有服在他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1︰22);「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1;3);「主神,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1︰8)在彌賽亞的預言中他被稱為「全能的神」(賽9︰6)。他有權柄使死人複活(約11︰43,44;路7︰14)。他宣稱全人類最後的複活要靠他的權能成就︰「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約5︰28,29)。
六、無所不知︰「你凡事都知道」(約16︰30);「耶穌知道他們的心意」(太9︰4);「他知道萬人,知道人心裡所存的」(約2︰24);「耶穌從起頭就知道,誰不信他,誰要賣他」(約6︰64);「耶穌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一切事,就出來。」(約18︰4);「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他裡面藏著」(西2︰3);「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沒有人知道父」(太11︰27);耶穌自己在這裡宣稱神的兒子的生命和位格是那樣的偉大,只有神才能充分的瞭解他,並且子的知識是無限的,所以他能完全知道神,換句話說,就是宣佈他的知識是無限的,確實地,四福音指出耶穌具有絕對無限的知識和遠見,有關這方面的論文瑞奇史密斯博士(Dr.J.Ritehie Smith)曾 說︰「他知道拿但業,撒瑪利亞的婦人,猶大和彼得的心那麼清楚。他預見將來的事,預言到他的死,複活與再來,歷史的地圖在他面前展開了,並且他描述了有關 古老時代的解釋,他的門徒所要完成的巨大工作,撒但的滅亡,神國的得勝,天和地,時間與永恆,神與人等一切的奧秘都向他敞開了。」(約翰福音之研究134頁)。
七、無所不在︰「在父懷裡的獨生子」(約1︰18),在這裡約翰強調說,雖然基督道成肉身,住在地上,他與父的交通還是以無限和不變的形式繼續保持。在約1︰1他不但是「過去」與神同在,他現在「還是」與神同在,有一種充分的永遠的親密關係。「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3︰13)。 加爾文解釋這一節聖經說,他是「道成肉身,但不是禁錮的;」他又接著說︰「神的兒子奇妙的從天降臨,然而在另一個意義上,他根本沒有離開天堂;他奇妙地選 擇藉著童女降生,住在地上,並被掛在十字架上;然而在另一個意義上他從來沒有停止去充滿宇宙,就如他從太初的時候開始的那樣」(基督教要義第一卷435頁)。基督自己也曾提過他的無所不在性,他說,「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28︰20)。 當他複活以後,在橄欖山上與門徒聚集的時候,他向他們保證,要與他們同在,並賜他們能力,他的引導常常臨到他們,並不是像一位死的教師,而是一位活的同 在,他如此臨在於任何地方,他是可親近的,他能保護和安慰他的百姓,除非他認為是對他們有益的,沒有任何艱難與痛苦會臨到他們身上,在我們讀新約的時候, 還有一件值得注意的事,就是在他複活以後,他的生命臨在於他的門徒,比他在未死以前在肉體與他們同在更加真實,他們對他的確信變成一種得勝的力量,然而在 他未死以前,他們對他的判斷,確是常常動搖與懷疑的,保羅說到基督的無所不在性時說,他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弗1︰23)。
八、創造︰「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1︰3);「世界也是藉著他造的」(約1︰10);「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西1︰16,17);「論到子卻說,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又說,主啊,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來1︰8─10);作者在這裡把舊約中論到耶和華的用在基督身上,這個意義就是說他有絕對的神性。「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林前8︰6)。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我們,甚至到如今他還是「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1︰3)。
所 以聖經的作者們都說到基督支持整個世界的關係。雖然聖經主要在強調他保守我們的關係,就是他作我們的救主、主、教師和榜樣,當然這些是他的最主要的看顧我 們的工作,但我們不能只靠這種關係來充分瞭解他的意義,把他限製於這種關係之內。無疑的就剝奪了他與宇宙中間其餘事物的更偉大更主要的關係。他對於整個宇 宙的重大意義不斷地顯明出來,因為他是整個宇宙的創造者和統治者,所以他可以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因此他才真正配作為我們人類的救主,主 和教師。關於這一點柯瑞格博士(Dr.Craig)曾說︰「我們知道是他創造了這個宇宙中看得見的 與看不見的東西,並且不僅是物質世界中之無數的日月星辰,就是各種形態的生命,包括大能的天使,不管他們被稱為執政的,掌權的,主治的,或有能的,都和人 一樣是蒙受他的恩典才得以存在的。他就在今天的宇宙中,他用他的權能托住萬有,並且保守它為一個合一的宇宙而不致混亂。最後我們知道所有看得見的,和看不 見的東西的源頭都在他裡面,因此它們都是以他為最終目標向他運行。萬物不但是『藉著他』造的,也是『為他』造的,所以他來是末後的也是首先的,他是終也是 始」。(昔在今在的耶穌249頁)。
九、有赦罪的權柄︰「耶穌看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當時文士很瞭解這種特權只屬於神,便低聲說,「這人是誰,他竟這樣說呢,他是說僭妄的話了;除了神以外誰赦罪呢?」耶穌就對他們說「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那人就起來,立刻拿著褥子,當眾人面前出去了。」(可2︰5,12)。在設立主的晚餐時,耶穌很明白的說,「赦罪」是由於他流血而完成的(太26︰28)。他不但泰然自若地表明了他有赦罪的權柄,而且堅稱他本身要代替世人受罪的刑罰。在他複活以後,他昭示門徒們說,「要傳悔改與赦罪的道,直到萬邦」(路24︰47)。約翰為他作見證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彼得宣稱,「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10︰43)。保羅指著基督說,「我們在他愛子裡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西1︰14)。並且約翰說,「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1︰7)。他能夠赦免別人的罪,因為他自己付上了赦罪的代價。
一個人說他有赦罪的權柄,這就是說他有神的特權,不正當地擅取這種權柄是罪大惡極的冒犯。保羅告訴我們犯這個罪的是「大罪人」、「沉淪之子」,又說,「他是抵擋主,高抬自己,超過一切稱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神的殿裡,自稱是神。」(帖後2︰3,4)但耶穌宣稱他有這種權柄,就確定地說明了他自己就是神。有一件事值得注意,那就是獨神論者(Unitarians),他們向來偏重於傚法基督的榜樣,而損害了他救主的地位,可是當基督把他自己與他的門徒以及他人相對照,顯明自己是赦罪者的時候,獨神論者即拒絕傚法他的榜樣了。
十、救恩的源頭,信仰的對象︰「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3︰36)「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徒16︰31)「你們信神,也當信我」(約14︰1)。「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6,18)。「複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複活。凡活著信我的必永遠不死」(約11︰25,26)。相信基督在事實上就是相信神。「耶穌大聲說,信我的,不是信我,乃是信那差我來的。看見我的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約12︰44,45)。「眾人問他說,我們當怎樣行,才算作神的工呢?……耶穌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世我要叫他複活」(約6︰28,40)。「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約15︰56)。「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並且出入得草吃」(約10︰9)。「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約10︰27─28)。「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啟2︰10)。「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11︰27)。「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不認他」(太10︰32,33)。「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就必死在罪中」(約8︰24)。甚至耶穌這個名字也不是從人來的,乃是由神來的,與希伯來話的約書亞相等,就是「救主」的意思,在他遠未降生到世界以前,他工作的目的已經指定了︰「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為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1︰21)。在約翰福音結尾處,使徒約翰提到了他寫這本福音書的目的︰「但記這些事,要叫你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20︰31)。
這些誠然是特別偉大而又寶貴的應許。這些應許確實地告訴我們相信基督是得救所必須的條件,並且除了他以外別無拯救。沒有任何人比耶穌能作更驚人的宣佈,有關他自己的位格,和他對別人的影響,就如查理赫治博士(Dr.Charles)曾 說︰「很明顯地那位無限的神所應許並賜給他百姓的,決不能超過基督所應許、所賜給的。他教訓我們說,他就是一切福氣的來源,各樣美善的恩賜都是從他那裡來 的。在新約中沒有比保羅在加拉太書結束的禱告更容易理解的了︰「願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在你們心裡」,如果他不是神,他的恩典就不可能成為我們的生命。」(系統神學第一卷503頁)。
十一、基督是禱告與崇拜的對象︰我們都承認只有神垂聽應允禱告,而且除了神以外,敬拜任何東西都是偶像。耶穌重複的宣佈他自己不但是神的啟示者,也是敬拜的對象,「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約14︰13)。「你們若向父求什麼,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什麼,如今你們求就必得著,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約16︰23,24)。我們從聖經中知道,有好多次耶穌在地上時,曾接受人的敬拜。博士們受神引導,來到嬰兒耶穌面前,看見他「就俯伏拜那小孩子」(太2︰11)。當耶穌在水面上行走,到門徒那裡去的時候,「在船上的人都拜他說,你真是神的兒子了」(太14︰33)。論到那個到西羅亞池去一洗,他的眼睛就看見了的瞎子,聖經說,「就拜耶穌」(約9︰38)。另外一次有一個迦南的婦人「來拜耶穌說,主啊,幫助我」(太15︰25)。當親眼看見耶穌複活的證據時,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約20︰28)──直接稱基督為神,並且多馬並未遭受主的責備,就等於承當了他的神性,當複活以後,門徒按著他指定的往加利利去,「他們見了耶穌就拜他。」(太28︰17)路加提到他升天時說,「他就離開他們,被帶到天上去了,他們就拜他」(路24︰51,52)。 他的教訓和他所講述的生活原則,並不是信仰的中心,他本身在教會中才是宗教信仰的對象。多次耶穌接受敬拜是完全配得的,沒有一次他拒絕說那是不應該或錯誤 的。他應許說要聽禱告和答應禱告,而且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他的名聚會,他就在他們中間,他要常與他的門徒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他直接的宣稱他自己 是神,並能供給那些信靠他的人的一切屬靈的需要。
論到耶穌的這些話,當然新約的作者們都一致同意,不論是在使徒時代或使徒後期的教會都是如此。他們都將只屬於神的榮耀與敬拜歸給他,這是沒有例外的。使徒約翰說,「叫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約5︰23)。司提反死的時候,「呼籲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徒7︰59)。在答複人們最大的問題「我應該怎樣行才能得救?」時,保羅回答說「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徒16︰31)。「口裡認耶穌為主」(羅10︰9)。「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10︰13)。「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將榮耀歸與父神」(腓2︰10,11)。希伯來書的作者說,「神的使者都要拜他」(來1︰6)。彼得提到他時說︰「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彼後3︰18)。在啟示錄中我們看見,「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讚的。但願頌讚、尊貴、榮耀、權勢,都歸給坐寶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遠遠」(啟5︰12,13)。
在保羅的每一封書信開始的時候,我們都看見有一個禱告,在這個禱告中他把「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這兩個名稱擺在完全平等的地位,並且是恩惠與平安的共同來源。然而對保羅來說,並沒有兩位敬拜的對象,也沒有兩個賜福的來源,而是只有一位神和一個來源,在林前8︰4─6 他就提醒我們注意一件事,就是我們知道「神祇有一位再沒有別神。」並且在使徒的祝福中「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和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同在」(林後13︰14)。 這是一個禱告,向主求恩惠,向父求慈愛,和向聖靈求交通──這就同時表明了神的合一性,並且也分別提到三位一體三個位格。這個形式在洗禮的時候,也是同樣 的提到神性和神性中每一個位格永遠是相等的;並且除了教會歷代以來所持守的道理,就是說神是存在於三個位格,而這三個位格都具有同一實質和同等的權柄與榮 耀,其他的說法沒有一個是講得通的。
因此,當我們把那些向基督禱告和敬拜的章節與提到神的合一性和只有他才有權柄接受人的敬拜的章節相比較,就如,「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神,再沒有神」(賽45︰22);「我們知道只有一位神,再沒有別神」(林後8︰4);和「耶和華如此說,倚靠人血肉的膀臂,那人有禍了」(耶17︰5),這些都是禁止拜偶像的,我們正處於兩難之間︰如果基督教有關基督神性的教義不是真的,那麼聖經就是自相矛盾;聖經若不承認多神,那麼基督和父與聖靈就是一位合一的神。
在全部新約聖經中,每一個地方都說基督為接受禱告與敬拜的適當對象。他與他的百姓所維持的關係,就是只有神與受造之物所維持的關係。就如瓦費德博士(Dr.Warfield)說得好,「承認耶穌是主對新約著者來說乃是基督徒的標幟;他們所有的宗教情緒都是以他為中心︰在早期基督教中的外邦信徒,他們與眾不同的最大特點,就是他們唱詩讚美基督是神。」(基督論與批評主義372頁)。赫治博士(Dr.Hodge)也 說︰「基督是使徒們和早期基督徒的神,在這種意義上他是他們宗教熱情的對象。他們認為他們是特別屬於他的;他們的道德行為是向他負責;他們要向他認罪;他 們為他犧牲光陰並使用他們的才幹;他永遠與他們同在,住在他們中間,控製他們的內心,和他們外在的生活;他的愛乃是他們生命的原動力;他們在他裡面享受現 在的喜樂和永遠的福份。這種承認基督為他們的神的關係,是不變的和普遍的,所以這些證據不能集合在一起,也不能當作一種辯論或說教的方式。然而每一個新約 的讀者,若認為耶穌儘管被高舉了,他只不過是受造者,雖然他自己和別人都認為他是敬拜基督的人,他卻應該知道,他還是與使徒和使徒的教會沒有交通的。他們 知道他們要站在他的審判台前;他們的每一動作,思想和言語,和凡當活在世上的人,都要在他無所不知的洞察之前赤露敞開;每一個人靈魂的下場都在他的決定之 下。……真正的宗教不僅包含對神的愛和尊敬,就是指對無限的靈,創造者和萬物的保守者的愛和尊敬,而且還包含對基督的認識和愛。」(系統神學卷一,498頁)。
十二、萬人的審判者︰最 終審判的觀念在耶穌的教訓中佔有顯著的地位,並不僅僅是他在強調最後的審判,他也曾教訓人說他自己就是那位審判者,因此他要按照人的功過來宣判一個人的永 遠結局。「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聲音就出來。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約5︰22─29)。在馬太25章 那篇偉大的有關末世論的講演中,他把自己描述為列國的審判者和「王」;「當人子在他的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 在他的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於是王要對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以承受那創 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 永生裡去」(太25︰31─46)。就是在他傳道的初期在登山寶訓的記載中,他也把他自己描述為主和決定世人命運的審判者︰「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1─23)。彼得證明,「他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徒10︰42)。並且保羅說,「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照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而且,大家普遍地承認,新約聖經不僅表明了新約作者的信仰,也直接間接地表明了初代基督教社會中全體一致的信仰;並且沒有任何信仰,比耶穌所給初代基督教社會的這個(審判的)印象更深刻的了,他們接受他所宣佈的,而且當他宣稱他要作世人的審判者時,他們還是信靠他。
因 此我們發現在耶穌的全部作為當中,他毫無猶疑地堅持他最高神性的特權。他自己聲明,並且別人也把神實質的屬性歸在他身上,如︰聖潔、永遠、生命、不朽、無 所不能、無所不知、無所不在、創造、有赦罪的權柄、拯救人靈魂的能力、有權柄接受禱告和敬拜,和有權對全人類施行最後的審判。他對人應許說,他就是神,並 且他要為他們作神所能作的,因此在最根本的意義上,說他是人,不如說他是神。獨神論者和現代主義者拒絕基督的神性,都接受他為一位道德的導師,這就完全證 明他既有權作倫理的導師,那就支持和符合他所宣稱的他有神的屬性,和他是敬拜的對象。因為,假如他只是一個人的話,他要求人敬拜並接受別人的敬拜,就令他 們陷入拜偶像的罪,他怎麼能被認為是有權威的教訓人,走神所喜悅的路呢?我們怎麼能頌讚他是登山寶訓和金律的宣佈者,而同時又說他是強奪神所獨有的特權呢?接 受基督為一位偉大的教師而又拒絕他的神性是不可能的事。我們對那些所謂的教會領袖感到非常憤慨,他一方面用嘴唇服事基督,一方面拒絕他的神性和用不敬虔的 話語批評聖經有關他的位格與工作的記載。這種區別十分清楚︰如果耶穌不是主,他就不是好人。如果他不是超自然的,那麼他就是異常的人。假如他不是像他所宣 稱的彌賽亞,他就是這個世界中最大的騙子。如果他不是具有和仍然保有拯救能力的話,他就是繼續不斷的在各個時代中行騙的大騙徒,使無數的人作了犧牲者,比 任何其他的騙局更甚。
事 實更加充分的顯明,假如象獨神論者和現代主義者所想像的,耶穌只不過是一個人──而他的思想錯亂了,以為他自己是彌賽亞,具有超自然的權柄,從死裡複活, 坐在寶座上作萬國萬民的審判者──就不能使他的跟從者們對這位歷史的耶穌所成就的有那麼深刻的印象,也不能成為基督教信仰的源流。假定一個受了迷惑的盲信 者,或是一個狡猾的騙子,能給世人立下一個最崇高的道德標準和屬靈的規律,那簡直是可笑。滑天下之大稽,「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就是敵基督的,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約壹2︰22,23),沒有一個人熟習聖經的證據和瞭解基督教在過去二十個世紀當中對世界的影響,而能合理地否認耶穌宣稱的他是基督、真神、和世人的真正救主。
基督的神性
[基督神性的含義]
初期教會有一些團體,否認基督具有真正的人性,但今天情況卻恰好相反。在過去的兩百多年,自由派神步不遺餘力地否認基督的神性。
魯益師(C S.Lewis)說得好,關於基督的位格問題,只能有以下一個結論︰除非他是撒謊者、瘋子,否則他就是主。
細看基督所留下的偉大宣稱,我們不能單單以他為一位好教師;他的宣稱遠遠多於一位教師。
說基督是上帝,意思不單是說他像上帝。
基督在他的位格和工作上,完全與父平等。基督有不折不扣的形象。關於腓立比書二章6節,「他本有上帝的形象」
華菲德(B.B.Warfield)曾說一句話︰「最清楚不過,他被宣稱完全與上帝一樣,並且擁有一切上帝之為上帝的完美特性。」
[基督神性的重要性]
[基督神性的重要性]
若攻擊耶穌基督的神性,就是攻擊基督教的生命。因為正統信仰的核心,都承認基督以代替性的死,為失喪的人完成救恩。如果耶穌只是一個人,他就不能以死拯救世界。因為他的神性,他才有一個無限價值的死,這樣他才能以死代替全世界。
[基督神性的教訓]
聖經中充滿了有關基督神性的個人宣稱,和其他人的見證。約翰福音就特別強調基督的神性。
(1) 他的名字︰
(Ⅰ)上帝︰
在希伯來書一章8節,作者將詩篇四十五篇6至7節的話都應用在基督身上,說明基督是超越的天使。
詩篇四十五篇6至7節的引文說︰「論到子卻說」;作者然後引用詩篇的話︰「上帝呀,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及「所以上帝……」這兩個「上帝」的名字,都是指著子而說的(來一8)。
門徒多馬看見復活的基督的傷口,就說︰「我的主、我的上帝」(約二十28)。(否定基督神性的人,一定會驚異於這句話,因為多馬這句話無疑是一種褻瀆。)
提多書二章13節說,耶穌是「我們至大的上帝,和救主」。這裡至大的「上帝」和「救主」,都是指「耶穌基督」。約翰福音一章18節又宣稱「獨生子」——指基督——是將父表明出來的。
(Ⅱ)主︰
當基督和法利賽人辯論時,證明他不單是大衛的一個子孫,而且更是彌賽亞,而大衛自己也稱彌賽亞為「我主」(太二十二44)。
保羅在羅馬書十章9節、13節,也稱耶穌為主。他強調,認耶穌為主(神性)是得著救恩的明證。
保羅又在第13節引用約珥書二章32節,那裡是指著主而說的,但保羅將那些話應用在耶穌身上,將基督與舊約的耶和華視為等同。
希伯來書的作者也在一章10節,將詩篇一○二篇25節應用在基督身上,稱他為「主」。
(Ⅲ)上帝的兒子︰
耶穌在不少場合中,都稱自己為「上帝的兒子」(比較約五25)。
基督這個名字常被人誤解,有人說,這名字是表明子比父小;但猶太人則明白,這個宣稱說基督稱自己為上帝的兒子,他就是「將自己和上帝當作平等」(約五18)。
(2) 他的屬性︰
(Ⅰ)永恆︰
約翰福音一章1節宣稱基督的永恆性。「有」,是指在過去繼續不斷的存在。
希伯來書的作者在一章11至12節,也用詩篇一○二篇25至27節的話,將上帝的永恆性歸於基督。
(Ⅱ)無所不在︰
基督在馬太福音二十八章20節應許門徒︰「我就永遠與你們同在。」
確認基督具有人性和具有神聖。基督按他的人性是住在天上的,但按他的神性則是無處不在。基督注在每個信徒裡面,無處不在(比較約十四23、弗三17、西一27、啟三20)。
(Ⅲ)無所不知︰
耶穌知道人心中所存的,他也不將自己交託人(約二25)。
雖然他初次與撒瑪利亞的婦女見面,但是他也能數說撒瑪利亞婦人的過去(約四18)。
他的門徒確認他的無所不知(約十六30),他多次預言自己的受死,(比較太十六21,十七22,二十18至19,二十六1至2)。
(Ⅳ)無所不能︰
耶穌擁有上天下地的權柄(太二十八18)。他有赦免罪惡的權柄——這件事只有上帝能做(比較可二5,7,10、賽四十三25,五十五7)。
(V)不改變︰
基督是不會改變的,他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這也是上帝的一種屬性(瑪三6、雅一17)。
(Ⅵ)生命︰
一切的創造——人類、動物、植物——都因為有生命才得以生存。基督卻不同,他是自存的;他有的並不是一個被賦予的生命,因他就是生命(約一4、十四6、比較詩三十六9、耶二13)。
(3) 他的工作︰
(Ⅰ)創造者︰
約翰說,若非基督的創造,一切就不會存在(約一3)。歌羅西書一章16節也說,基督不但創造了世界,也創造了諸天,和天使。
(Ⅱ)維持者︰
歌羅西書一章17節說,基督是連繫宇宙的力量。希伯來書一章3節又說,基督「使萬有得以維繫」。
(Ⅲ)赦免罪︰
只有上帝能赦免罪。耶穌能赦免罪,表明他的神性(比較可二1至12、賽四十三25)。
(Ⅳ)行使神蹟︰
基督所行的神蹟正是他的神性的一個明證。研究基督的神蹟可讓我們看見,在神蹟背後所表明的神性。舉例說,當耶穌開瞎子的眼睛,人就會想起詩篇一四六篇8節的話︰「耶和華開了瞎子的眼睛。」
(4) 他接受敬拜︰
聖經的基本真理是,只有上帝才能受敬拜(申六13,十 20;太四10;徒十25-26)。但耶穌也接受人的敬拜,這證明耶穌具有神性的一個強而有力的證據。
約翰福音五章23節,耶穌說自己可以得到與父一樣的尊敬。如果耶穌不是上帝,這就是徹底地褻瀆的一句話。
另參看哥林多書十三章14節的祝福語,是以三位一體上帝的福氣臨到信徒。這祝福語顯明三個位格的平等性。
當耶穌榮耀地進入聖城,他引用了詩篇八篇2節的話,來說明少年人向他的稱頌︰「你從嬰孩和吃奶的口中,完全了讚美的話。」(太二十一16)。
詩篇第八篇是稱頌耶和華的一篇詩,將敬拜歸與上帝,耶穌乃將同樣的敬拜歸給自己,當瞎子蒙了醫治,遇見耶穌時,他敬拜耶穌(約九38)。
耶穌並不阻止他的敬拜,顯明了他是上帝。保羅在提摩太后書四章18節,稱耶穌為主,並且將榮耀歸於耶穌。榮耀就是代表上帝舍吉拿的榮美,是神性的表徵。
在腓立比書二章10節,保羅又說,將來一日,上天下地都要敬拜基督。
基督的先存性和永恆性
基督的永恆性和神性二者是不可分的。若否認基督的永恆性,就是等於不相信他的神性,若確定基督的神性,亦即承認他的永恆性。
[直接證據]
一、新約︰新約裡有許多經文,清楚說明耶穌基督具有永恆性。
(Ⅰ)在約翰福音一章1節說︰「太初有道」的「有」字,在希臘文是hen,所用的是未完成式(imperfect tense)。這字強調基督由過去至現在繼續存在。這句話可以翻譯成︰「太初之道繼續存在著。」
約翰福音的開頭,就回到宇宙的始源,約翰是說,無論人往後走了多遠,道仍是繼續存在著。
(Ⅱ)約翰福音八章58節記載,亞伯拉罕雖然比基督早二千年出生,但基督可以說︰「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
雖然耶穌是在伯利恆誕生,但他宣稱,在亞伯拉罕以前他已經存在。所用的動詞時式,也是值得注意的,亞伯拉罕還沒有出生,基督「已經繼續存在著」。「就有了我」(我是)當然是指基督的神性,這是表示他與耶和華是同等的意思,。「我是」,是引自出埃及記三章14節,那裡上帝稱自己為「我是自有永有的」(I AM WHO I AM)。
(Ⅲ)在希伯來書一章8節,作者引用了一連串的舊約經文。開始的一句話是︰「論到子卻說」;而以下的話是指基督而說,這樣「上帝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這句話,就是指著基督的永恆性。
(Ⅳ)歌羅西書一章17節︰「他在萬有之先。」「在」字是使用現在式,這再一次說明了,基督的永恆性和先存性。
二、舊約︰
(Ⅰ)彌迦書五章2節說︰「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
雖然耶穌是在伯利恆誕生(這節經文的預言),但伯利恆不是他的開始。他「從太初」就已經存在。
(Ⅱ)在以賽亞書九章6節中基督被稱為「永在的父」。
這不是說基督「就是」父,因為子和父是三位一體中的不同位格。這正表示基督也擁有父的稱號,這正說明了他的先存性和永恆性。
[間接證據]
(Ⅰ)基督屬天的始源,證明他是永遠存在的。約翰福音三章13節說,基督「從天降下」。如果基督是從天降下,在伯利恆的誕生就不是他的開始。基督在未有世界以前,已經住在天上,那麼,他就是永恆的(比較約六38)。
(Ⅱ)基督的成為肉身正好證明他是永遠存在的。約翰福音一章3節說,基督創造了萬物(「萬」字是語氣加強的),如果基督曾創造萬物,基督就一定是永恆的(比較林前八8)。
(Ⅲ)基督的名稱證明他是永恆存在的︰
(a)耶和華(Yahweh)︰約翰福音十二章41節說,以賽亞看見「他的榮耀」,這是指基督而說。約翰所引用的是以賽亞書六章10節,那裡很清楚是指耶和華而說的(比較賽六3、5),這樣約翰就是將耶穌與耶和華等同。由於耶和華是永恆的,所以耶穌也是永恆的。
(b)主(Adonai)。基督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44節引用了詩篇一一○篇1節的話︰「主對我主說」,並且將這句話,用在自己身上。「主」(Adonai)這個字,在舊約中是上帝的名字,如果基督被稱為主,那麼他也是永恆的,因為上帝是永恆的。
(Ⅳ)上帝的顯現證明了基督永恆的存在︰
顯現可以定義為「三位一體的第二位,以人的形狀出現……在創世記十八章的記載,他是三位之中稱為主的,或作耶和華的;這就是指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
以下是說明基督怎樣以耶和華使者的身份顯現。耶和華的使者是具有神性的,也被稱為上帝(士六11、14;注意在第14節,他被稱為「耶和華的使者」,但在第14節,他被稱為「耶和華」)。
而在別的經文中,耶和華的使者與耶和華是有分別的,因為他是與耶和華說話(亞一11、三1至2、比較創廿四7)。耶和華的使者不可能是聖靈或父神,因為聖靈或父神從沒有以肉身的形式顯現過(比較約一18)。
直至基督道成肉身之後,耶和華的使者就不再顯現了,而在新約中,也不再提及耶和華的使者了。可見基督降生之後,他就停止顯現了。
信徒透過基督人性看到神性
景仰這位中保的榮耀﹔祂是神人,祂與父上帝有同等的(co-essentially)榮耀。
不是每一位看到基督肉體的猶太人都看到祂的神性﹔不是每一位看到基督人性的,都看到了彌賽亞。
所羅門的聖殿裡鑲嵌了許多的黃金﹔在客旅們經過聖殿的時候,可能見到了聖殿的外觀,但只有祭司在聖殿裡面才能見到閃耀的榮光。
照樣,只有信徒,因他們成了上帝的祭司,才可見到基督內裡的榮耀,祂的神性透過祂的人性照耀出來(啟一6)。
耶穌基督的稱號與神性之關係
“耶穌”這個名字是“救主”的意思,我們的主的這個名稱,是直接按照天使向約瑟與馬利亞所宣布的︰“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為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1︰21;路1︰31)。這是希伯來名字的約書亞的希臘化的形式,意即“耶和華是拯救”。“耶和華是救恩”成了他個人的名字,這也指定了他所要完成的特殊工作。
“基督”這個名稱的意思是“受膏者”,這是我們的主的正式的名稱,當然它常常用作專有名稱。那是從希臘字Christos基督來的,希伯來話的意思是彌賽亞。Mashieh在以色列的君王加冕禮中,就最受油膏的禮儀。(撒上9︰16;10︰1;撒下19︰10);並且君王有時也稱為“耶和華的受膏者”(撒上24︰6)。“基督”這個名稱使我們想起他是至 高的 君王的意思。耶穌基督這個複合稱號就是受膏的救主。
新約的記載,清楚的指出耶穌接受人們對他崇高的稱呼,他也允許人對他表示最高的尊敬,並且他也接受了上帝要他接受的尊榮。他禁止別人接受拉比或師尊的稱呼(太23︰8,10),然而他自己卻接受拉比的稱呼(約4︰31;9︰2),並宣稱他夫子和主的稱呼“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的不錯,我本來是。”(約13︰13)。當他準備進耶路撒冷的時候,叫他兩個門徒去把驢駒牽來,並且告訴他們,如果有人問他們,就說,“主要用它”(可11︰3)。
在全部新約聖經中,基督都被稱為“主”,那不僅具有人所給予的權柄、威嚴或敬拜的意思,而且有絕對崇高的主權,保守者和保護者的意思。基督徒稱他為主是和舊約時代的百姓稱耶和華為主,有同樣的意義。例如︰“因為今天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路2︰11);“人子是安息日的主”(路6︰5);“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於父上帝”(腓2︰11);“榮耀的主”(林前2︰8);“主已經近了。”(腓4︰5);“主啊,可憐我。”(太15︰22);“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10︰9);“藉著耶穌基督(他是萬有的主)傳和平的福音。”(徒10︰36);“主上帝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4︰8);“我的主,我們的上帝,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4︰11);“在他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寫著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19︰16);基督被認為是天上地下萬主之主,所有受造之物,都要向他屈膝並承認他絕對的主權。他對我們有權柄,這種超越我們的權柄,只能屬於我們的創造者和救贖者。
在保羅所寫書信的序言中,都有一個聯合的名稱“父上帝並主耶穌基督”(羅1︰7;林前1︰3;林後1︰2;加1︰3等)用作基督徒對“上帝”的稱呼的同義語。事實上這種稱呼的形式,稱之為基督徒的上帝,並且把父和子放在絕對同等的基礎上,父和子是不可分的,在本質上是一位,然而在另一方面也不相同,有些作為是一位所作的。而另外一位並未參與,如在加1︰1“耶穌基督與叫他從死裡復活的父上帝”和在加1︰3,“父上帝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捨己。”在使徒的祝禱中,“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上帝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林後13︰14),把主耶穌基督的名字擺在父和聖靈絕對同等的地位,都是屬靈福份的源頭。
在舊約中只適用於上帝的那些名稱,在新約中都適用於基督身上。在報告基督的誕生時,馬太用“以馬內利”這個名字稱呼他,說“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太1︰22─23)並且在賽7︰14,“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在新約中基督經 常顯明 君王與救主與永遠的存在者。
在論到基督被高舉和他的統治的異象中約翰說,“我一看見,就撲倒在他腳前,像死了一樣。他用右手按著我說,不要懼怕。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啟1︰17─18);又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啟22︰13);和在賽44︰6“耶和華以色列的君,以色列的救主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除我以外,再沒有真上帝。”
我們看見在新約中耶穌基督屢次被稱為主。在舊約中這位預言中的彌賽亞,有時也被稱為主︰“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的仇敵作你的腳凳”(詩110︰1,請比較太22︰44,這裡把這節聖經適用在他自己身上);和瑪3︰1我們看見“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他的殿。”
哥倫比亞上帝學院的 羅寶遜 博士曾指出“在希臘文新約中把‘上帝’這個名字用在耶穌身上最少有十次之多(約1︰1,18;20︰28;帖後1︰12;多2︰13;並且可能徒18︰26;提前3︰16也是)。並且還有一種非常重要的現象,就是,各不同學派的學者們,都廣泛地承認新約的作者們,當他們引用舊約的原文(Adondi)主或(Jahweh)耶和華的時候,都認耶穌是舊約中的主(賽40︰3;可1︰3;珥2︰32;徒2︰34;羅10︰13;賽45︰23;腓2︰10;耶9︰24;林前1︰31;10︰17;詩68︰10;弗4︰8;賽2︰19;帖後1︰9;撒下3︰39;提後4︰14;啟22︰13)。
因此,要注意在新約中基督被稱為︰“主”(腓2︰11);“萬主之主”(提前6︰15);“以色列的王”(約1︰49);這位“救主”(彼後1︰1);“師尊”(太23︰10,猶4);“上帝的兒子”(約1︰34;20︰31);“人子”(太17︰9);“耶穌”(太1︰21);“基督”(太16︰16);“救 主”(約4︰42;徒5︰31);“彌賽亞”(約1︰41;4︰25);“上帝的羔羊”(約1︰29);“道”(約1︰1);“獨生子”(約3︰16);“救主”(加3︰13);“榮耀的主”(林前2︰8);“上帝的像”(林後4︰4);“他榮耀所發的光輝”(來1︰3);“是他本體的真像”(來1︰3);“尊榮的大祭司”(來4︰14);“中保”(來12︰24);“我們救恩的開創者”(來2︰10);“我們的信心的創造者和成全者”(弗5︰23);“教會的頭”(弗5︰23);“各人的頭”(林前11︰3);“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林前1︰24);“生命的糧”(約6︰15 ,35);“真葡萄樹”(約15︰1);“門”(約10︰7)“聖潔公義者”(徒3︰14);“生命的主”(徒3︰15);“永遠可稱頌的上帝”(羅9︰5)“阿拉法俄梅戛”(啟21︰6);“初終”(啟21︰6);“首先的末後的”(啟1︰17);“那存活的”(啟1︰18);“主上帝”(啟1︰8);“我的主我的上帝”(約20︰28);“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啟1︰8);“全能者”(啟1︰8);“上帝的聖者”(約6︰69);’世界是藉著他造的”(約1︰3,10);“承受萬有的”(來1︰2)。
這些是他從人所接受的尊稱,最高的尊榮,並且是絕對的虔敬。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一個人能持有這個名稱而不受到斥責的,而這些稱呼只有適用於他自己。
使徒見證基督的神性
在新約中發言者都與耶穌論及他的神性所作之宣稱與見證相和諧。天使迦百列向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宣佈他們要生一個兒子,這個兒子的使命要「為主預備合用的百姓」(路1︰17);並且向馬利亞宣佈她將要作一個沒有肉身父親的兒子的母親,是從聖靈懷孕,他說︰「他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主上帝要把他祖大衛的位給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他的國也沒有窮盡」(路1︰32─33)若不是上帝,沒有一個人能合乎這種資格。他的名字要稱為「耶穌」「因為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1︰21),再一次指出這種工作,除了上帝沒有人能作。馬太引證一個舊約中彌賽亞的預言,說︰「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過來,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太1︰22─23)。博士們從東方來經過長途跋涉看見這個初生的嬰兒,並且他們具有比普通人更高的屬靈洞察力,他們「就俯伏拜那小孩子」(太2︰11),這樣尊敬他,假如他不是上帝,他們就是拜偶像,就是犯罪。
施洗約翰是一位嚴肅而公義的傳道人,他承認他自己不過是那將要來者的先鋒,他並且宣稱這位要來的,比他大多了,他就是給他解鞋帶也不配,意思就是說不配作他的僕人。當耶穌出來並受了洗,約翰看見天開了,上帝的靈降在他身上;父的聲音從天上發出,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3︰17)。第二天他又指耶穌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稱他為「用聖靈施洗的」和「上帝的兒子」(約1︰29─34)。
在約翰福音的序言中,我們清楚看見對基督上帝性的宣言。「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約1︰1)。使徒約翰用在基督身上的一個稱呼,在新約中其他地方是找不到的,並且對他的這種描述,除了適合於完全的上帝之外,別人不配承受。在我們普通的言語中,一個字所表現的觀念照這意思差的很遠。那麼這一個字「道」表明的觀念是什麼?那就是說基督是上帝的啟示者。他的職責就是要把上帝啟示給世人知道。「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1︰18)。
他的永遠性用「起初」這兩個字陳述出來,當萬物開始生存的時候,已經「有了」他。這種未完成的時態說明一種絕對超時間存在的觀念,就如懷菲德博 士所說的「從太初道與上帝同在,作上帝的夥伴;他在太初就有」,也「已經」與上帝有交通。雖然在某種意義上說,他是上帝的第二位,但他絕對不是一位與上帝 分離的存在者,他在真正的認同的觀念上是與上帝同等的。只有一位永遠的上帝;在任何的意義上我們可以說道與他所同在的上帝是有分別的,然而他並不是在這位 上帝以外的另一位上帝,他本身就是這位永生的上帝。
在約翰福音的序言中,不僅把道完全與受造之物分別開來,並且宣佈道在萬有之先;他被稱為萬物的創造者︰「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1︰3)。在14節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翰要我們瞭解這位基督,還有另外一層關連,他說他是「成了肉身來的」(約壹4︰2), 他不僅是上帝的永遠的同伴,並且他就是這位永遠的上帝自己,並且雖然通過他人性的面紗,他的門徒還能看出來一些他屬天的榮耀。他用「肉身」這個字是普遍的 指人性說的,含有依賴與軟弱的意思。在這個序言中約翰簡單地告訴我們,這位永生的上帝,進入一種形體的存在,在其中他可以經驗到人類生命的許多經驗,換句 話說,他道成肉身成為耶穌基督這個人。
在彼得毫無疑問地代表門徒那偉大信仰的表白中說「你是基督, 是永生上帝的兒子。」(太16︰16)。當這一個啟示達到頂點時,就是那個最疑心的門徒(多馬),也俯伏在耶穌腳前,承認︰「我的主,我的上帝。」(約20︰28)這些話都沒有受到耶穌的責備,就等於堅定了他自己對他的神性的聲明。
使徒奉基督之名而行神蹟所作的見證,更證明了他的神性。彼得在聖殿的門口對瘸腿的人說︰「奉拿撒勒人耶穌的名,叫你起來行走」(徒3︰6)。「倘若今日,因為在殘疾人身上所行的善事,查問我們他是怎麼得了痊癒。你們眾人和以色列百姓,都當知道,站在你們面前的這人得痊癒,是因你們所釘十字架,上帝叫他從死裡復活的,拿撒勒人耶穌的名」(徒4︰9─10)。並且保羅從一個使女身上趕出一個污鬼,他說︰「奉耶穌基督的名,我吩咐你從她身上出來」(徒16︰18)。當基督徒第一位殉道者司提反被石頭打死的時候,他作見證說︰「我看見天開了,人子站在上帝的右邊」。(徒7︰56)
保羅屢次地前後一致地教導有關基督的神性。在他悔改之後,他立刻到大馬色的會堂裡,並且「宣傳耶穌,說他是上帝的兒子」(徒9︰20)。他寫信給歌羅西人說基督「是那不能看見之上帝的像」(西1︰15),又說「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西2︰9)──換句話說,基督乃是上帝本性一切的豐富在肉身中顯現,如果他不是上帝,這種描述方式對他就不和諧。對基督徒們他寫著說︰「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5︰19)
他寫給羅馬人的書信提到猶太人稱為他的骨肉之親,他說「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上帝」(羅9︰5)。前美國普林斯頓神學院具有權威的學者和無可指責的神學 家懷菲德 博士,從希臘文翻譯這句話,堅稱保羅在這裡用最崇高的名稱來稱呼基督是「萬有之上的上帝」,因此這一節應該譯為「按照肉體,基督也屬於他們,他是萬有之上的上帝,永遠可稱頌的」。
保羅寫信勸勉腓立比的基督徒,要在謙卑和服事上傚法基督的榜樣︰「你們要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上帝的形象」(就是說,他有充分的神性和具有上帝的一切屬性,他與上帝完全同等),「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他不自私的選擇留在唯我獨尊被稱頌的地位,而讓人類繼續受罪的苦害),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式,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他把他的神性與人性聯合,當然,那並未減少或改變他的神性,他的神性是完全不變的,因為道成肉身取了奴僕的地位,就是上帝穿上人的本性,犧牲他自己作為他百姓的代替者,為了完成他的工作,他使自己屈服於眾所應受的刑罰,那就是受苦與受死)。
保羅又說,「所以上帝將他升為至高」(高昇那位神性──人性的人,神人,因為並不是神性需要高昇,而僅僅是人性可以接受更高的榮耀與尊貴),「又賜給他萬名之上的名,就是耶穌之名」(神人之名,就是上帝穿上人性,他是敬拜的對象)「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於父上帝」(「主」這個字用在這裡不僅有授與權柄或威嚴的意義,還有絕對主權的意義,新約的作者們常常引用舊約聖經中「主」這個字,在希伯來文中是Adlonai或Jahweh,翻譯出來就是耶和華的意思)腓2︰5─11。
希伯來書的作者稱基督為上帝,他說上帝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他創造諸世界,他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來1︰1─3)。
當約翰描寫聖城新耶路撒冷時,他說「那城不用日月光照,因有上帝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啟21︰23),最後兩個句子,按照希伯來文常用的對句法,是同義的,是指基督的神性說的。
新約的作者們都有前後一致的概念,就是他們所記載的基督的教訓,神蹟和應許就是證明他說他是上帝。除了基督自己的見證以外,那些對他的位格與工作最有資格的見證人,就是認識他最親密的人。他說「你們也要做見證」又說,「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約15︰27)。他們對他們主的忠心,已經在初代教會的記錄中證實了,我們看見他們都是用他們生命的血寫下他們的見證的。
此外,羅馬的百夫長,見證主被釘十字架的情形說,「這真是上帝的兒子」(可15︰39)。甚至污鬼和邪靈也認識他是先在的,當它們被他從被鬼附的人身上趕出去的時候,說︰「上帝的兒子,我們與你有什麼相干,時候還沒有到,你就上這裡來叫我們受苦嗎?」(太8︰29)。
基督從死裡復活也是對他的上帝性的一個不可否認的證明,他的死與他的復活都是在他自己的權能之內。關於他自己的生命他曾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約10︰18)。他曾屢次預言到他從死裡復活說︰「人子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殺他;三天以後他要從死裡復活」(可10︰33─34;8︰31;9︰31;路18︰33;24︰7;太20︰19;27︰63)。
保羅指復活乃是他上帝性的一個證據,因此他說,「按照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羅1︰4)
復活也使最疑心的多馬信服了,當他看見耶穌時立刻就承認他是他的主和他的上帝(約20︰26─29)。
基督論自己的神性
對於基督神性最重要的見證,當然就是基督本身,在新約聖經中有許多清楚的記載,他不僅具有與上帝毫無間隔的交通,並且很清楚指出他自己就是上帝。
他十二歲那年,他回答他母親的問題時說,「為什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該以我父的事為念嗎?」
他明確的宣稱與父神是同等的。「我與父原為一」(約10︰30)。「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14︰9)「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約5︰23)「信我的,不是信我,乃是信那差我來的,人看見我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約12︰44─45)。
他也是上帝對人的啟示者。「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11︰27)。
在惡園戶的比喻中,耶穌指出他自己就是那位子和葡萄園的繼承人,是佔有比先知更高的地位,他被拒絕與殺害,但終於成為「房角的頭塊石頭」(太21︰33,45)。他的作為是與父同樣廣闊的︰「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約5︰19),從別處我們可以看出這種共同的作為擴展到復活和審判。
耶穌宣稱其子的身份與父同為一,猶太人一聽就清楚知道這是指他是上帝說的。他說這話的時候,猶太人拿石頭要打他,他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哪一件拿石頭打我呢?他們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上帝。」(約10︰32─33)。並且當他們在彼拉多面前控告耶穌時,他們說︰「我們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該死的,因為他以自己為上帝的兒子。」(約19︰7)。
約翰福音14─16章所記載的,耶穌對他的門徒最後的教訓,就是上帝對人所說的話,因為如果耶穌僅僅是一個人,若對別人說這種話,就褻瀆上帝。在開始的時候他勸戒門徒說,「你們信上帝也當信我。」他宣稱他要到天上去,為門徒預備地方,並且他還要來接他們。
他說,他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他, 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認識他,就是認識父,並且看見他就是看見父,因為他與父原為一。他到父那裡去,並且應許所有奉他名禱告的人,都會得到應允。他應許差 遣聖靈給他們,就是神的另一個位格,聖靈要代替他作他們的保惠師、朋友和教師,聖靈也要做主向門徒所做的事,作他們的教師使他們不至於錯誤,對所有信他的 人給以屬靈的光照,他也聲明他是教會生命的真正源頭,每一個信徒必須與他聯合,就好像枝子必須與葡萄樹聯合 一樣。不是他們揀選他,乃是他揀選他們,因此在門徒與「世人」之間就有一道極大的深淵,世人不再承認他們是同類,所以要恨他們。那些恨他的人也恨父。父所 有的一切都是他的,凡是奉他的名所祈求的,都會得到應允。他是從父那裡來到世界,現在他要離開世界,回到父那裡去。
在替門徒代禱中他祈求父榮耀子,為了使子能夠榮耀父。他宣稱他有權柄把永遠的生命賞賜給那些父所賜給他的人,這種生命包括了認識上帝和他自己。他求父以父自己的榮耀來榮耀他,這榮耀就是他在創世以前與父所同享的榮耀。
在公會前受審的時候,耶穌公開而明確地宣稱他是上帝,因此以為他說了「褻瀆」的話而被定了死刑。大祭司問他,「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馬太說,「上帝的兒子」),耶穌回答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聖經告訴我們,「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你們已經聽見他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可14︰61─64)。
在差遣門徒的時候,耶穌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8─20)。
在這裡他把他的名字放在三位一體神的名字中間,命令凡信他的人必須要奉這個名字受洗,並且應許永遠與他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關於此點懷菲德(Dr. Benjamin B. Warfield)博士說︰「宣稱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屬於他,是指他有無所不能的權柄,而應許與信他的人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這是表明他是無所不在和無所不知的,他命令門徒給悔改歸正的人施洗「要奉父子聖靈的名。」
這種正式的儀式必須要謹慎的遵守。那並不是奉「三個名」(多數的)就像有三個人,每一個人有他不同的名字那樣。而是奉父、子、聖靈(重複稱呼)的名(單數的),雖然是三個不同的位格,然而還是合一的成為一個名字,猶太人稱上帝的名字為耶和華,並且他們用耶和華這個名字來稱呼上帝, 是表明他們是屬他的。耶穌在這最大的命令中,指示他的門徒給相信的人施洗,向他們宣佈神的名稱是要三重的枚舉出「父」「子」和「聖靈」。無疑的他是以 「子」指他自己,並且他在這裡把他自己與父和聖靈放在一起,共同合成一位神。他當然是在說明三位一體,同時他也宣佈了他自己是三位一體中的一個位格。
以耶穌的教訓為基礎,可以看出他曾自稱他是上帝。沒有一個讀者會從聖經找到別的結論。這是大多數讀過新約聖經之人的意見。
因此斯特朗博士(Dr. A. H. Strong)看出「假如他不是上帝,他就是一個騙子,或自欺的人,不管是哪種情形,基督若不是上帝,他就不是善良的。」
馬林博士(Dr. E. Y. Mullins)也曾指出,如果我們拒絕他的神性,那麼「我們必須結論說,耶穌雖具有一切道德的優美與高超,但如果他不能保守他的信息免於腐化,以教師的身份來說,他就是一個可憐的失敗者;因在這信息中高抬自己為上帝,並且在過去十八個世紀中,他是這偶像崇拜的中心。」
因此,我們必須也必要承認耶穌基督不僅是人,也是上帝。
他十二歲那年,他回答他母親的問題時說,「為什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該以我父的事為念嗎?」
他明確的宣稱與父神是同等的。「我與父原為一」(約10︰30)。「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14︰9)「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約5︰23)「信我的,不是信我,乃是信那差我來的,人看見我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約12︰44─45)。
他也是上帝對人的啟示者。「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11︰27)。
在惡園戶的比喻中,耶穌指出他自己就是那位子和葡萄園的繼承人,是佔有比先知更高的地位,他被拒絕與殺害,但終於成為「房角的頭塊石頭」(太21︰33,45)。他的作為是與父同樣廣闊的︰「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約5︰19),從別處我們可以看出這種共同的作為擴展到復活和審判。
耶穌宣稱其子的身份與父同為一,猶太人一聽就清楚知道這是指他是上帝說的。他說這話的時候,猶太人拿石頭要打他,他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哪一件拿石頭打我呢?他們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上帝。」(約10︰32─33)。並且當他們在彼拉多面前控告耶穌時,他們說︰「我們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該死的,因為他以自己為上帝的兒子。」(約19︰7)。
約翰福音14─16章所記載的,耶穌對他的門徒最後的教訓,就是上帝對人所說的話,因為如果耶穌僅僅是一個人,若對別人說這種話,就褻瀆上帝。在開始的時候他勸戒門徒說,「你們信上帝也當信我。」他宣稱他要到天上去,為門徒預備地方,並且他還要來接他們。
他說,他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他, 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認識他,就是認識父,並且看見他就是看見父,因為他與父原為一。他到父那裡去,並且應許所有奉他名禱告的人,都會得到應允。他應許差 遣聖靈給他們,就是神的另一個位格,聖靈要代替他作他們的保惠師、朋友和教師,聖靈也要做主向門徒所做的事,作他們的教師使他們不至於錯誤,對所有信他的 人給以屬靈的光照,他也聲明他是教會生命的真正源頭,每一個信徒必須與他聯合,就好像枝子必須與葡萄樹聯合 一樣。不是他們揀選他,乃是他揀選他們,因此在門徒與「世人」之間就有一道極大的深淵,世人不再承認他們是同類,所以要恨他們。那些恨他的人也恨父。父所 有的一切都是他的,凡是奉他的名所祈求的,都會得到應允。他是從父那裡來到世界,現在他要離開世界,回到父那裡去。
在替門徒代禱中他祈求父榮耀子,為了使子能夠榮耀父。他宣稱他有權柄把永遠的生命賞賜給那些父所賜給他的人,這種生命包括了認識上帝和他自己。他求父以父自己的榮耀來榮耀他,這榮耀就是他在創世以前與父所同享的榮耀。
在公會前受審的時候,耶穌公開而明確地宣稱他是上帝,因此以為他說了「褻瀆」的話而被定了死刑。大祭司問他,「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馬太說,「上帝的兒子」),耶穌回答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聖經告訴我們,「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你們已經聽見他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可14︰61─64)。
在差遣門徒的時候,耶穌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8─20)。
在這裡他把他的名字放在三位一體神的名字中間,命令凡信他的人必須要奉這個名字受洗,並且應許永遠與他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關於此點懷菲德(Dr. Benjamin B. Warfield)博士說︰「宣稱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屬於他,是指他有無所不能的權柄,而應許與信他的人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這是表明他是無所不在和無所不知的,他命令門徒給悔改歸正的人施洗「要奉父子聖靈的名。」
這種正式的儀式必須要謹慎的遵守。那並不是奉「三個名」(多數的)就像有三個人,每一個人有他不同的名字那樣。而是奉父、子、聖靈(重複稱呼)的名(單數的),雖然是三個不同的位格,然而還是合一的成為一個名字,猶太人稱上帝的名字為耶和華,並且他們用耶和華這個名字來稱呼上帝, 是表明他們是屬他的。耶穌在這最大的命令中,指示他的門徒給相信的人施洗,向他們宣佈神的名稱是要三重的枚舉出「父」「子」和「聖靈」。無疑的他是以 「子」指他自己,並且他在這裡把他自己與父和聖靈放在一起,共同合成一位神。他當然是在說明三位一體,同時他也宣佈了他自己是三位一體中的一個位格。
以耶穌的教訓為基礎,可以看出他曾自稱他是上帝。沒有一個讀者會從聖經找到別的結論。這是大多數讀過新約聖經之人的意見。
因此斯特朗博士(Dr. A. H. Strong)看出「假如他不是上帝,他就是一個騙子,或自欺的人,不管是哪種情形,基督若不是上帝,他就不是善良的。」
馬林博士(Dr. E. Y. Mullins)也曾指出,如果我們拒絕他的神性,那麼「我們必須結論說,耶穌雖具有一切道德的優美與高超,但如果他不能保守他的信息免於腐化,以教師的身份來說,他就是一個可憐的失敗者;因在這信息中高抬自己為上帝,並且在過去十八個世紀中,他是這偶像崇拜的中心。」
因此,我們必須也必要承認耶穌基督不僅是人,也是上帝。
基督神性的適切性
我們看見基督的神性對我們的信仰是何等的重要。一個homoousios 和 homoiousios 只相差一個小小的一點就足夠引起異端而推毀了基督教的信仰。以下只例一些重要的意義:
一. 我們可以直接的認識上帝
耶穌說:你們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14:9)。先知只不過是傳達上帝的信息,但是耶穌是直接把上帝的信息帶來給我們。藉著這位耶穌,可以直接認識上帝的聖潔,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愛等等上帝的屬性。
二. 耶穌所帶來的救贖是完全的
耶穌的死真正的對罪人有效,因為他是一位真神(完全的上帝),也是一位真人(完全的人)。
三. 上帝人在一起了
不是一位天使或是一位超人從上帝那裡來到地上,而是上帝親自來到人間。衪是道成肉身,藉著世間女子所生。
四. 敬拜耶穌是正確的
他完全和天父一樣,人們可以放膽的去敬拜耶穌,因為他是真神。
廿世紀的基督神性思想
面對基督的神性,廿世紀的討論特點是比較注重於「實用」的基督論(functional Christology)。就是注重於耶穌作了些什麼多過耶穌是誰。討論也比較貼著聖經來進行,並不注重於形而上學及臆測性的研究。
庫爾曼(O. Cullmann)在
其《新約的基督論》一書中曾詳細作實用式的討論。他指出第四及第五個世紀對基督論的討論多是注重於基督的本質。他說那時教會多注重兩個討論範圍:一是基督
和上帝的本質,二是基督的神性和人性的本質和關係。庫爾曼認為這些論題並不是新約所要注重的,也認為如果過份注重就會本末倒置了新約的目的。當然,並不是
說教會不需理會這些論題。庫爾曼要求我們去關注新約的真正目的,要我們先肯定新約的中心是什麼。他的答案是說,新約並沒有純粹討論耶穌的本質,反而在提起
耶穌的本質時,很自然的就會以耶穌的工作來解答。也就是說,新約是從耶穌所行的事蹟這個角度去解答耶穌的本質的問題。初期教會的教父是因為被異端者從本質
的角度去發問,因此直接的以同樣的角度去回答異端者的問題,因此造成純粹的在這「本質」的範圍中打滾。這忽略了耶穌的工作。他說那是希臘思想的方法,並不
是新約聖經的方法;新約聖經的方法是從耶穌的工作這角度(形而下的)去解答本質(形而上的)的問題。
庫爾曼提出「救恩歷史」(Heilsgeschichte,salvation history )這神學觀念。他說:「新約基督論的特色是與啟示和救恩歷史相關連的。沒有救恩歷史就沒有基督論...基督論是一個事蹟的教義,而不是關於本質的教義。」
)
可見實用式的基督論有兩大要點:
一. 實用式的基督論,並不是本質式的基督論,才是新約的用意。但是這實用式的基督論也可以解答本質式的基督論,因為關於基督本質的答案可從基督的工作中去找到。
二. 不需要也不必要離開新約那實用的基督論。新約中實用的基督論已足夠我們去認為基督的身份。
我
們或者會接受庫爾曼的意見。但是,我們也堅持會說新約也一樣的注重基督的身份和這身份的本質。約翰福音的第一章和約翰一書的開頭已足夠說明約翰一開始先注
重說明基督的身份和本質。當然,如果比較所有新約的資料,那實用性的討論是比本質性的討論多。另外,第四及第五世紀的教會已經是一個發展興旺的教會,當時
的信徒也必須面對形而上的問題並給以直接和適當的解答。最後我們必須檢討庫爾曼以救恩歷史當著是新約的中心方法。高舉救恩歷史就是新約的中心也未免是過份
的方法,新約還有許多重要的主題和中心;基督是誰,上帝繼續立約,應許-實現,福音信息等等主題都是新約重要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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