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到基督具有神性特別的證據,就是祂所行的神
蹟。神蹟的定義,是由於上帝直接的權能,在外部的世界中所行的一件奇事,為了要印證一個信息,或一位傳信息的人。換言之,就是超自然的能力,顯在自然界裡
面。耶穌所行的神蹟,和先知們與門徒們所行的神蹟不同,祂行神蹟是靠祂自己固有的能力,並非是靠加給祂的能力。當先知或門徒們行神蹟的時候,祂們明明地否
認他們自己有什麼能力,能行神蹟。
紅海的水分開成壘,摩西說那是上帝的作為(出14︰3),約書亞也說過(書3︰5),以利亞(王上18︰36)和其他的先知們,當類似的奇事成就時,他們也這樣說;在新約中彼得和約翰在聖殿的門口醫好一個瘸腿的人,彼得立刻對那好奇的群眾說,「為什麼把這事當作稀奇呢?」(徒3︰12)並且保羅在路司得醫好一個瘸腿的人,群眾立刻向保羅和巴拿巴獻祭,他們就跳起來聲明說,他們也是「人,性情和他們一樣」,應該將榮耀歸給上帝(徒14︰15)。
但是當耶穌醫治病人,趕逐污鬼,或叫死人復活,或平靜風海,乃是使用祂自己的無限權能。祂對耶路撒冷的猶太人說,「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約10︰25)。「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約10︰37,38)。「我若沒有在他們中間行過別人未行的事,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連我與我的父,他們也看見,也恨惡了」(約15︰24)。當施洗約翰的門徒來問耶穌是不是彌賽亞的時候,祂沒有回答是與不是,只說,「你們去把所聽見所看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痲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太11︰4,5),使他們看見這證據自然會明白。因為自然律是上帝制定的,只有上帝能改變或終止自然律。耶穌在各方面施行祂的權能,而彰顯了祂的榮耀,叫凡是有眼睛的人,都可以看出祂的神性。
耶穌所行的
神蹟,毫無疑問是非常多的,然而只有三十五個或四十個神蹟被記載下來──這是舉一些顯著事件來表明祂有權柄醫治那些人所沒有辦法醫治的疾病,叫死人復活,
證明祂的權能超過自然的力量,等等──有時候也籠統述說到祂工作的果效「耶穌走遍加利利,在各會堂裡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醫治百姓各樣的病症」(太4︰23);「日落的時候,凡有病的人,不論什麼病,都帶到耶穌那裡。耶穌按手在他們各人身上, 醫好他們」(路4︰40)。也請看太4︰24,15︰30等。在那時,全國的疾病和死亡都減少到最低限度──這種醫治本身就是一種賜福,因為當時醫藥和外科技術完全缺乏,所謂醫好,必定是使他們自然的生命得到完全的改變。
而耶穌的教訓,比祂所行的神蹟更為重要,在祂的教訓中,具有超自然的見解和
先見,也和祂所行的神蹟一樣證明祂的神性。尤其是祂的教訓帶有權柄,與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教訓完全不同。祂的教訓與祂的神蹟兩方面實際的果效,使祂的名聲傳
遍全國各地,甚至到了一種程度,使祂不能公開進入城市,因為有很多的人擁擠祂。而在另一方面,無可避免地遭到文士和法利賽人更險惡、不可饒恕的反對和攻
擊。
耶穌所行的神蹟是為了證明祂的神性,並且激勵人的信心,在祂們沒有偏見的思想中,確實產生了有效的影響,這些都在福音書中記載的清清楚楚。「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祂的榮耀來,祂的門徒就信祂了」(約2︰11)。
馬可記載說,「眾人都喜歡聽祂」(可12︰37),在祂傳道工作的初期,在祂醫好一個長大痲瘋的病人以後,路加說,「有極多的人聚集來聽道」(路5︰15),馬可又補充說,「他們從各處都就了祂來」(可1︰45)。
那個瞎眼的到西羅亞池一洗之後,眼睛就開了的人,責備不信的法利賽人說,「祂開了我的眼睛,你們竟不知道祂從哪裡來,這真是奇怪,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瞎子的眼睛開了,這人若不是從上帝來的,什麼也不能作」(約9︰30─33)。
當拉撒路從死裡復活,「那些來看馬利亞的猶太人,見了耶穌所作的事,就多有信祂的」(約11︰45)。多馬是門徒中最懷疑的人,當他看到耶穌復活的身體時,他就完全的相信並且喊著說,「我的主,我的上帝」(約20︰28)。只有這種結論,也正如彼得所下的結論「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太16︰16),才能說明新約中的神蹟。
耶穌自己也詫異,看見這些祂所行的偉大神蹟,奇妙的表明祂無限的權能和上帝的慈愛與智慧的人,還是不相信(可6︰1─6),並且祂用激烈的言語,預言審判將要臨到那些看見這些神蹟還不肯相信的諸城邑(太10︰1─15;路10︰1─15)。
當然,耶穌所行的神蹟是新約記載的主要部分。如果拒絕這些神蹟,就不能不破壞全部可信的記載。問題的發
生不僅在於超自然工作的可能性,也是由於耶穌的超自然的位格和祂的救贖工作,以及祂所行的神蹟。我們非常願意承認,假如今天我們聽見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有人
行了這樣的事,我們一定不會相信。
研究神蹟絕對錯誤的方法,就是看這些神蹟為個別的獨立偶發事件,與救恩計劃沒有任何關係。如果基督真像
祂自己所說的,祂是上帝道成肉身,在這個罪惡的世界中過一種無罪的生活,並且捨棄祂自己的生命,受苦受死,來代替人的罪的話,那麼行神蹟就是要認證祂的位
格和信息的一種方法,祂就很自然而正常地會實現這種生活。
事實上,如果在福音書中沒有正當彰顯所記載的超自然的能力,我們就不能明白上帝所施行的救贖計劃。神蹟在過去和現在都能從內部的熱火發射出閃耀的火花來。沒有再比登山變像更使人信服的神蹟了。當那個時候,屬地的限制局部地除去了,並且透過身體的面紗,顯出了基督神性的榮耀。我們很難把聖經中神蹟的成分,與非神蹟的成分分開,就像我們不能把人的身體與靈魂分開一樣,因為神蹟真發生過嗎?這個問題會帶來耶穌是誰?和祂的工作的本質是什麼?等問題。如果我們正確地解決了這些問題,我們就不難相信神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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