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
耶穌基督的稱號與神性之關係
“耶穌”這個名字是“救主”的意思,我們的主的這個名稱,是直接按照天使向約瑟與馬利亞所宣布的︰“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為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1︰21;路1︰31)。這是希伯來名字的約書亞的希臘化的形式,意即“耶和華是拯救”。“耶和華是救恩”成了他個人的名字,這也指定了他所要完成的特殊工作。
“基督”這個名稱的意思是“受膏者”,這是我們的主的正式的名稱,當然它常常用作專有名稱。那是從希臘字Christos基督來的,希伯來話的意思是彌賽亞。Mashieh在以色列的君王加冕禮中,就最受油膏的禮儀。(撒上9︰16;10︰1;撒下19︰10);並且君王有時也稱為“耶和華的受膏者”(撒上24︰6)。“基督”這個名稱使我們想起他是至 高的 君王的意思。耶穌基督這個複合稱號就是受膏的救主。
新約的記載,清楚的指出耶穌接受人們對他崇高的稱呼,他也允許人對他表示最高的尊敬,並且他也接受了上帝要他接受的尊榮。他禁止別人接受拉比或師尊的稱呼(太23︰8,10),然而他自己卻接受拉比的稱呼(約4︰31;9︰2),並宣稱他夫子和主的稱呼“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的不錯,我本來是。”(約13︰13)。當他準備進耶路撒冷的時候,叫他兩個門徒去把驢駒牽來,並且告訴他們,如果有人問他們,就說,“主要用它”(可11︰3)。
在全部新約聖經中,基督都被稱為“主”,那不僅具有人所給予的權柄、威嚴或敬拜的意思,而且有絕對崇高的主權,保守者和保護者的意思。基督徒稱他為主是和舊約時代的百姓稱耶和華為主,有同樣的意義。例如︰“因為今天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路2︰11);“人子是安息日的主”(路6︰5);“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於父上帝”(腓2︰11);“榮耀的主”(林前2︰8);“主已經近了。”(腓4︰5);“主啊,可憐我。”(太15︰22);“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10︰9);“藉著耶穌基督(他是萬有的主)傳和平的福音。”(徒10︰36);“主上帝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4︰8);“我的主,我們的上帝,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4︰11);“在他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寫著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19︰16);基督被認為是天上地下萬主之主,所有受造之物,都要向他屈膝並承認他絕對的主權。他對我們有權柄,這種超越我們的權柄,只能屬於我們的創造者和救贖者。
在保羅所寫書信的序言中,都有一個聯合的名稱“父上帝並主耶穌基督”(羅1︰7;林前1︰3;林後1︰2;加1︰3等)用作基督徒對“上帝”的稱呼的同義語。事實上這種稱呼的形式,稱之為基督徒的上帝,並且把父和子放在絕對同等的基礎上,父和子是不可分的,在本質上是一位,然而在另一方面也不相同,有些作為是一位所作的。而另外一位並未參與,如在加1︰1“耶穌基督與叫他從死裡復活的父上帝”和在加1︰3,“父上帝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捨己。”在使徒的祝禱中,“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上帝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林後13︰14),把主耶穌基督的名字擺在父和聖靈絕對同等的地位,都是屬靈福份的源頭。
在舊約中只適用於上帝的那些名稱,在新約中都適用於基督身上。在報告基督的誕生時,馬太用“以馬內利”這個名字稱呼他,說“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太1︰22─23)並且在賽7︰14,“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在新約中基督經 常顯明 君王與救主與永遠的存在者。
在論到基督被高舉和他的統治的異象中約翰說,“我一看見,就撲倒在他腳前,像死了一樣。他用右手按著我說,不要懼怕。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啟1︰17─18);又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啟22︰13);和在賽44︰6“耶和華以色列的君,以色列的救主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除我以外,再沒有真上帝。”
我們看見在新約中耶穌基督屢次被稱為主。在舊約中這位預言中的彌賽亞,有時也被稱為主︰“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的仇敵作你的腳凳”(詩110︰1,請比較太22︰44,這裡把這節聖經適用在他自己身上);和瑪3︰1我們看見“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他的殿。”
哥倫比亞上帝學院的 羅寶遜 博士曾指出“在希臘文新約中把‘上帝’這個名字用在耶穌身上最少有十次之多(約1︰1,18;20︰28;帖後1︰12;多2︰13;並且可能徒18︰26;提前3︰16也是)。並且還有一種非常重要的現象,就是,各不同學派的學者們,都廣泛地承認新約的作者們,當他們引用舊約的原文(Adondi)主或(Jahweh)耶和華的時候,都認耶穌是舊約中的主(賽40︰3;可1︰3;珥2︰32;徒2︰34;羅10︰13;賽45︰23;腓2︰10;耶9︰24;林前1︰31;10︰17;詩68︰10;弗4︰8;賽2︰19;帖後1︰9;撒下3︰39;提後4︰14;啟22︰13)。
因此,要注意在新約中基督被稱為︰“主”(腓2︰11);“萬主之主”(提前6︰15);“以色列的王”(約1︰49);這位“救主”(彼後1︰1);“師尊”(太23︰10,猶4);“上帝的兒子”(約1︰34;20︰31);“人子”(太17︰9);“耶穌”(太1︰21);“基督”(太16︰16);“救 主”(約4︰42;徒5︰31);“彌賽亞”(約1︰41;4︰25);“上帝的羔羊”(約1︰29);“道”(約1︰1);“獨生子”(約3︰16);“救主”(加3︰13);“榮耀的主”(林前2︰8);“上帝的像”(林後4︰4);“他榮耀所發的光輝”(來1︰3);“是他本體的真像”(來1︰3);“尊榮的大祭司”(來4︰14);“中保”(來12︰24);“我們救恩的開創者”(來2︰10);“我們的信心的創造者和成全者”(弗5︰23);“教會的頭”(弗5︰23);“各人的頭”(林前11︰3);“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林前1︰24);“生命的糧”(約6︰15 ,35);“真葡萄樹”(約15︰1);“門”(約10︰7)“聖潔公義者”(徒3︰14);“生命的主”(徒3︰15);“永遠可稱頌的上帝”(羅9︰5)“阿拉法俄梅戛”(啟21︰6);“初終”(啟21︰6);“首先的末後的”(啟1︰17);“那存活的”(啟1︰18);“主上帝”(啟1︰8);“我的主我的上帝”(約20︰28);“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啟1︰8);“全能者”(啟1︰8);“上帝的聖者”(約6︰69);’世界是藉著他造的”(約1︰3,10);“承受萬有的”(來1︰2)。
這些是他從人所接受的尊稱,最高的尊榮,並且是絕對的虔敬。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一個人能持有這個名稱而不受到斥責的,而這些稱呼只有適用於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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