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日 星期一

教會發展的規律

教會的三大功能
        教會有三大功能:第一是敬拜。上帝在全地上拯救一些人,叫他們榮神益人,此為教會敬拜的功能。第二是信徒彼此相通,這是聖徒相通的功能。第三是見證。上帝將傳福音的使命託付給那些屬於教會的人,叫他們將真理傳給萬邦,此為教會見證的功能,唯有遵行以上三種功能的教會,才配得稱為上帝的教會。
       
教會的三大虧欠
        令人痛心的是,今天的教會在這三種功能上有所虧欠。有些教會於敬拜的功能上沒有盡責,這是對上帝的虧欠;有些教會中沒有愛,這是對信徒的虧欠;有些教會沒有傳福音,這是對世人的虧欠。今天的教會無論是對上帝、信徒、世人,都有很大的虧欠。

對上帝的虧欠
        舉個例子,今天中國的教會以為主日崇拜就是為了聽講道,而忽略了禱告、讀經、唱詩、行道的重要性。難怪教會無形中就產生一些「講道匠」及「聽道匠」。教會理當注重敬拜,這是對上帝當盡的責任;會眾理當重視彼此間的交通與相愛,這是對信徒的責任;基督徒理當重視福音工作,這是教會對世人應盡的責任。
       
對信徒的虧欠
        今天教會的普遍現象是,信徒除了做禮拜的時間在一起聚一下之外,沒有時間彼此交通,一旦禮拜完畢,就各走各路。信徒間不但不認識,更談不上彼此分擔憂患,互相分享喜樂,這是信徒間彼此的虧欠。至於教會對世界應盡的責任,尤其在佈道的事工上,教會有很大的虧欠。教會對當前的知識份子缺乏交代,也未能對社會各階層的人士傳福音,這是很嚴重的問題。保羅說:「無論如何總要得一些人」、「無論如何總要結一些果子」、「我在什麼人中間就做什麼人」、「我若不傳福音我就有禍了」。假如教會沒有這樣的心志,那麼教會不但失去其功能,更喪失了其存在的意義。

對世人的虧欠
        教會信息的中心乃是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是基督及其生命之道。但是今天許多教會所傳的信息,往往是以人為中心,以人的需要為基礎,卻不常宣講人是罪人,須要基督。

教會的根基
        基督是教會的磐石,因為上帝要把祂的教會建立在基督身上。弗二20說:「教會是建造在信徒與先知的根基上,有主耶穌自己為房角石。」所以說,教會的創立是出於上帝的真理,教會的建立是基於耶穌的救贖,教會的成立是在乎聖靈的工作。教會中的職份可分為五種: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及教師。弗四11-12說:「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目前華人教會對使徒及先知的了解,構成一個嚴重的問題。有些信徒認為使徒及先知到如今還在教會中存在;但是另一些信徒卻認為使徒與先知的職份,於新約全書完成後已停止。到底使徒及先知之職份迄今是否仍然存在?抑或已然停止?這必須有聖經的根據。「使徒」一詞原文為apostolos,意思是「被差派者」,特別是指擁有獨特之使命並被授予非凡之權柄的使者。聖經中的使徒是上帝所差遣,是那些蒙主親自揀選,受聖靈默示,在新約啟示尚未完成前,上帝藉以啟示真理的使者。這些使徒親自領受上帝在基督裡全盤的啟示與教訓。是時,基督教會就因為他們的工作,而逐漸興起。所以當新約聖經完成後,上帝就不再賜給人新的默示,從此使徒的職份就停止了。因此,今天的教會已經不再有使徒了。
        至於說教會如何建立於使徒的根基上,這是說明教會從那些親自領受上帝默示的使徒所寫下的聖經,得以奠定永遠的基礎。換句話說,上帝的道是藉著使徒而寫成,而上帝的道是教會真理的根基,所以說使徒是教會的根基。由此可見,倘若今天教會還有使徒的話,那麼聖經的啟示就是不完全的,這樣後果必定不可收拾。

今日華人教會兩大錯誤
        今天華人教會正走在兩條錯誤的道路上。
        第一是由外國宣教士所產生的。有些外國宣教士,專以物質方面的供應來吸引人上教會,結果就有人稱基督教為「麵粉教」。這些信徒成了「麵包基督徒」,但他們往往只求吃餅得飽,並不在乎基督的真理。今天物資發達,許多教會已經不再用麵粉、卡片吸引人了,卻改成用流行的敬拜讚美音樂以及各種有趣的活動。這些東西往往變成教會事工的重心,而真理的教導反而變成次要的了。這是第一個大錯誤。
        第二個錯誤是,有些比較有骨氣的基督徒,為了反對這種風氣,就在「分別為聖」的旗幟下建立教會。早期許多基督徒為了表示不稀罕外國人的錢,就出來自己建立完全屬於中國人的教會。身為獨立制教會的領袖,對基督教神學往往沒什麼了解,信仰一塌糊塗。當這些領袖離世後,因為沒有留下強而有力的聖經教導,因此教會沒有合一的基礎,變得四分五裂,這現象在中國大陸的家庭教會中,仍十分嚴重。今天大部分的華人教會已經不會跟著外國人的錢跑,因此也很少為了顯示自己不希罕別人的錢,而自己跑出來辦教會的領袖。但是,今天仍有許多人所跟隨的不是基督,而是某個教會領袖;誰有群眾魅力,就跟誰跑。有魅力的領袖身邊聚集很多人,組成很大的教會,但缺乏強有力的真理教導作為合一的基礎,因此當領袖一離開,教會就四分五裂。
        以上所講的兩個錯誤,都是因為教會沒有建立在使徒的根基上,就是聖經教導的根基。健全的教會,是建立在使徒的根基上,而不是建立在麵包、敬拜讚美音樂、康樂活動,或是某個教會領袖身上。

如何將教會建立於正確的根基上?
        但問題是,怎樣才算是將教會建立在使徒、聖經的基礎上?這是當前教會所面臨的一大問題。每個人都說,我的解釋才合乎聖經,到底怎樣解釋聖經,才合乎聖經的真意?每個人都說自己的解釋合乎聖經,連魔鬼也說,甚至耶和華見證人、安息日會、摩門教等,也這樣說。因此,我們要仔細推敲「合乎聖經」這句話的意思。有人說:「我不要人的解釋,只要上帝的解釋;我直接從上帝領受,不透過人。」結果是,他把自己對聖經的解釋當成是上帝的解釋,他自己就變成上帝,跟他解釋不一樣的都是魔鬼。這是沒有受過神學教育、對教會歷史不熟悉所造成的後果。華人基督徒經常以反傳統、反宗派的前提出發,自作清高、妄自尊大,以為自己直接從上帝領受真理,卻對聖經的總原則、文法、歷史背景,都沒有什麼了解,最後把聖經解釋得一塌糊塗。其實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盲點,對聖經的解釋不可能完全正確。但是,一個人獨立解釋聖經,跟一個人在教會傳統中解釋聖經,是不一樣的。我們不把教會傳統高舉過聖經的權威,我們決不這樣作。但是,基督設立教會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就是讓歷代教會的聖徒一起來明白聖經的啟示,而真正教會的傳統就是一代代不斷回歸聖經,接受上一代所領受的亮光,同時查驗上一代的神學有哪些地方不符合聖經。而聖經被啟示出來,就是要讓人明白的,聖經中有一套關於救恩的基要真理,是明確不過的,這套基要真理,是每一代教會所共同持守的,只要偏離了這真理,就是異端。倘若有人連這基要真理都要質疑,那麼這人就等於是在說,聖經的啟示不清不楚,以致於沒有一套基本原則,是凡接受聖父、聖子、聖靈為獨一真神的人,都會客觀地同意的。這是對聖經的一大褻瀆。上帝設立教會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就是要每個基督徒在聖而公之教會的傳統中,以聖徒相通的方式,眾人一起領受聖經。絕對不是每個人自己「直接」從聖靈領受。這未免太自大了。
       
使徒與先知:獨一無二的福音
        基督徒的個人經歷是寶貴的,但也是危險的。因為各人經歷不同,如果堅持自己對聖經的解釋就是真理,即造成「國中無主,各人任意而行」的現象。今天華人教會有一些人很喜歡說「上帝向我啟示」一類的話,好像他領受了歷代聖徒所沒有領受的啟示,對聖經有了特殊的亮光,超越了歷代教會的傳統。還有靈恩派的人喜歡說自己有先知的恩賜,領受上帝特別的啟示。這根本不符合聖經。也有一些人在生活中蒙上帝奇妙的恩典,就把自己的見證說成是上帝的啟示。要注意,聖經從來不把這種見證當成特殊啟示的,我們千萬不要把自己的見證與基督、使徒、先知的見證混為一談。個人的經歷與各自領受上帝的引導,不等於上帝的道或基督的福音。
        先知在舊約中,是代表上帝說話的人。舊約有兩種特別重要的工作,就是律法與先知的工作。這兩種工作是為了見證基督,所以當耶穌登山變像時,有摩西和以利亞來與耶穌談話,摩西是頒佈律法的,而以利亞則是先知。羅三21說:「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律法與先知是舊約時完成定罪的工作,而在新約時代則特別為福音作見證。律法指責人怎樣離棄上帝的義,而先知則指出,離棄上帝的罪人不但不悔改,還因自己擁有律法而驕傲。先知指責人沒有遵行律法,而律法就定人違背律法的罪,然後先知再定他們不悔改的罪。到了新約時代,先知除了證明耶穌基督是彌賽亞以外,同時還見證十字架救人的福音。
        先知在舊約裡有三種預言。第一,預言基督的降臨與再臨。第二,預言基督與上帝公義的審判的來臨。第三,預言較近的將來所要發生的事。
        今天許多華人基督徒不但對聖經中的預言沒興趣,還用個人的見證與所謂的「上帝賜給我的啟示」來代替先知的工作。保羅說:「我們要求先知講道的恩賜,務要傳道。」那是傳耶穌救人的福音及基督再臨的道,這才是真先知所傳的道,這道在聖經中已經記載完全,聖經之外,絕對沒有別的新啟示。耶穌說先知的職份是到約翰為止,因此那種領受上帝默示的先知,從新約時代之後就沒有了。今天的教會已經沒有領受上帝默示的使徒及先知,因為聖經已經完成了。真正建立在使徒及先知的根基上的教會,是傳福音的教會。
       
福音的三大攔阻
        今天華人教會傳福音缺乏力量,至少有三個原因:

一、缺乏持守真理的信心
        第一,教會領袖對傳福音的信念逐漸衰弱,喪失初代教會對福音的使命感,導致牧會與傳道之工作失去平衡。今天的教會沒有像初世紀信徒那樣對所持守之真理有絕對的信心。耶穌為世人獨一之救主的信仰與福必須傳遍天下之遠見,已經喪失,反而提倡宗教合一與宗派聯合的口號,無形中以組織上的聯合來代替信仰上的合一;以外表的聯盟來代替信心上的團結;以宗派混合來代替真理上的合一。此為教會失去傳福音的動力的第一個原因。

二、生命與教義的錯誤對立
        第二,基督教團體近年來遭受到自由派思潮之影響,不知不覺中已接受自由神學之論說,重視生命而輕視教義,這就成為傳福音之攔阻。自由派神學主張意志與理性不受任何拘束,而導致對聖經中之基本信仰的懷疑與不信,因此整個教會就成為自由學說之舞台,各人任意解經,會友自由論說,此為對傳福音無能力的第二個原因。

三、普救論的謬誤
        第三,今天教會因對傳福音普遍感到艱難,為了要解釋傳道困難的原因及安慰自身失策的因由,普救論之謬說就相繼產生,且為教會所接受 (編註:見本期最後一篇文章《巴特是否已成為正統》,其中討論到今天最為流行的新正統派普救論)。此論為主張凡世人都因亞當犯罪而死,照樣眾人亦要因基督復活而得救,而傳福音不過是為了通知世人有此情形而已。這種理論經已滲入教會,此為傳福音無力的第三原因。
        由於以上所列舉「宗教合一論」、「自由派神學」及「普世救贖論」三種理論對基督教之侵襲,導致教會失去傳福音的能力。恕我勸勉中國之教會與信徒應特別注意現代神學及宗教動態之趨勢,而格外謹慎與警惕。教會不但要持守真道,還要研究神學;不但要駁斥異端,且要傳揚真理,方不愧為耶穌寶血所贖回來的教會。

華人教會中的三大隔閡
        我願與諸位思考一些華人教會中的隔閡,而從這些隔閡中找到彌補的辦法。

一、代與代之間的隔閡
        老一代及年輕一代之間互不暸解的困難。教會不能供應年輕一代的需要,年長一代不能滿足年輕一代的飢渴。特別對這個世代的基督徒所面臨的進化論、無上帝論、唯物論、唯理主義、存在主義、後現代主義的挑戰缺乏理解,以致對受過高等教育的年輕一代基督徒問無所答、答非所問,他們思想與理智上之難題依然存在。
        因此教會必須付出代價,造就一些靈性與知識並進的一代,使其學成後為上帝所用,作為代代之間的橋樑,幫助教會引導年輕一代,使上帝的家有糧可供,有道可講。

二、佈道與神學之間的隔間
        中國教會有些佈道家未曾念過神學,而有些神學家不肯佈道,導致佈道家與神學家相互歧視。佈道家說神學家高言大智,而神學家說佈道家不學無術。其後果則是佈道家因工作廣泛,接觸較多的群眾,為教會所接受,因而教會普遍輕視神學。多數神學家學識淵博,理論高深,難為信徒所暸解,或因信徒對神學基礎淺陋所困,而致自由派神學趁機而入,使教會趨向新派神學的路線,此為今天中國教會的悲慘情況。教會應明白,沒有神學基礎的佈道是脆弱的,而沒有佈道的神學是死的。所以佈道家要研究神學,而神學家得注意佈道的工作。

三、肯工作與能作工之間的隔閡
        普通教會中一些肯作工而不懂得作工的信徒,多數是以奉獻金錢來代替其肯作工的心願,因此就造成傳道工作職業化的傾向。今天華人教會整個工作中心為講台,無形中就形成教會之工作只掌握在極少數人的手中,而其他信徒就變成所謂「屬靈的失業者」。所以說,教會之工作應由會友總動員,對外開佈道會、設家庭聚會、組織福音隊;對內開成人主日學、佈道訓練班、青年及兒童的教義班。如教會之內外工作都能健全發展,必蒙主賜福。

教會發展七律
        最後,我願將以弗所書第四章中的七個教會發展規律分享給諸位,希望我們都能遵照這七個規律去實行,那麼教會必能蒙主賜福、大大復興。

一、平衡律
        此為多方面的發展與平衡。例如信仰與生活、雄心與智能、靈性與智慧、話語與權威、公義與慈愛、供應與需要等,要有全面真理的平衡。

二、統一律
        這是信徒信仰的基礎,眾聖徒在真道上合而為一。這須要真理與信心、信仰與生活的統一。

三、功用律
        凡屬上帝教會的信徒,都須要在上帝的工作上各按其職,各識其能,分享事奉上帝的機會,各人得將其恩賜與才能用於工作與事奉上,使主的身體得以均衡而平均地發展。

四、相通律
        信徒之間須要彼此相愛與勸勉,互相分擔與代禱。「用愛心互相建立」,「用愛心說誠實話」。

五、自衛律
        自衛律亦稱為分辨律,即教會中的信徒須有屬靈的知識及真理的基礎,方能辨別是非,應答自如,而「不中人之詭計和欺騙,隨從各樣的異端」。

六、生長律
        或稱操練律。教會須要在多方面發展,使主的身體能因信徒在靈性上與工作上的操練得以長大成人,長成主耶穌的身量,將榮耀歸給在天上的父上帝。

七、傳殖律
        身體與生命有傳殖律,而教會亦有傳殖律。引導家人信主、教導兒女行道、引人歸主與開佈道會,都是傳殖律的作用,信徒生出屬上帝的兒女,教會生出教會。此為基督教會不能缺乏的規律。願榮耀都歸於上帝。

2018年7月19日 星期四

探討改革宗教會信仰告白的特色

 高萬金牧師
在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音樂委員會所編輯的中文聖詩中,就有三種不同的信仰告白,提供給教會的信徒們在禮拜中使用,它們分別是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以及台 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毫無疑問的,信仰告白在改革宗教會的信仰生活中,儼然已經成為一種不可或缺的信仰教義,以作為基督徒身份們認同,來實踐其信仰生 活之共同權威的教導。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也是改革宗教會的一員,總會在1985年4月11日通過 的信仰告白,無疑是承續了改革宗教會在不同的處境中,所做出的信仰告白之精神,與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因此,信仰告白在改革宗教會的特 色是什麼﹖它的角色與功能又在那裡﹖為什麼改革宗教會面對不同的問題一再作出適切於自己處境的信仰告白﹖這些問題,是本文所要尋求理解的方向。本文要從信 仰告白的特色、功能及其神學意義,來探索信仰告白在改革宗教會所扮演的角色,爾後,試解析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的特徵及其意義。
第一章﹕信仰告白的特色
基 督教會是信仰告白的一個宗教,將對上帝創造宇宙萬物歷史之主宰、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成為人、聖靈對人類心靈與造物的更新之信仰,充分表露在信仰告白的內容 中,讓信徒們把握住基督教會的信仰真理。由於改革宗教會講求實況的信仰,即在不同的情境與問題中作出信仰的回應與見證,使信仰告白的內容不斷的增強、充 實、創新。因此信仰告白在每一段時期,就有它的不同特色,依照雷斯(John H. Leith)的觀點,改革宗教會信仰告白的特色分作如下三個不同的時期,1本章引用他的論點亦分如下三節來討論。
第一節﹕早期的信仰告白
基 督教的信仰告白,始於門徒們對於耶穌的瞭解所作出的信仰確認,他們被召成為耶穌的門徒,跟耶穌一起生活,聆聽衪述說上帝國福音的信息,看到祂行神蹟奇事與 醫治病人,並被釘死在十字上,第三天從死人中復活,且親自向他們顯現。這些事不僅烙印在門徒們的心靈,而且確認耶穌是基督,是復活的主。
這 種的確認與告白,早在耶穌生前時,即是在該撒利亞腓立比境內問門徒說﹕「你們說我是誰﹖」2這個問題,無疑是要門徒告白對耶穌的認識有多深﹖特別在耶穌知 道在不多時日,將面對死亡而離開他們時,信仰告白對他們是多麼的有意義。如同耶穌對他們說﹕「我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在長老、祭司長,和經學教師手下遭受許 多苦難,並且被殺害,第三天將復活。」3因此「你們說我是誰﹖」是要門徒們對耶穌做確實的信仰告白。
那 麼,彼得的信仰告白很具體的對耶穌說﹕「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4宋泉盛博士認為彼得的信仰告白精簡又明快,他說「所以他的信仰告白又簡潔、又明 快,沒有冗長的陳述、沒有多餘的註腳,沒有繁瑣的評釋!根據馬太福音所記,耶穌深受感動,稱讚彼得(太十六17)。」5研究信仰告白的雷斯也認為,早期教 會的信仰告白也非常的簡單,主要的意義在於告白「耶穌是基督」(太八29)或「耶穌是主」(林前十二3)。
早 期的信仰告白,根據這樣的基礎,漸漸的在教會發展出簡答式的教理問答,或在受洗時的一種認信與告白。在早期的地方教會,雖然各自發展出不同的教理問答或不 同形式的信仰告白,但皆以確認父、子、聖靈的三位一體之信條為基準。6例如早期的東方教會,在主後325年尼西亞會議中,為了拒絕亞流派主張「基督不全是 真神,也不全是人,乃是神人之中的第三者」所帶來的信仰危機7,而確認耶穌基督是真神"與父同質(of the same substance as the Father)"之信經8。而使徒信經是以羅馬教會為主的西方正教,在主後第七世紀時所確立的信仰告白。
今 日的改革宗教會,對早期基督徒信仰團體生活所經驗而表達的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迦克墩信經(451年)、亞他那修信經,視為信仰告白的再確認,而且還加 以深化、豐富其內涵,以適切於實況化的信仰見證。畢竟,信經仰告白是基督徒團體生活的一種信仰表達,也是一種基督徒信仰的媒介(medium)以表達他們 所相信的是誰。9由此可知,信經決不是基督徒信仰的對象,只是一種信仰的媒介,因為基督徒信仰的對象,是上帝為聖父,耶穌為聖子,上帝的靈為聖靈,此即形 成早期信仰告白最基礎的特色。
第二節﹕改革宗教會的信仰告白
基 督教會第二階段的信仰告白,是在教會改革時期所謂的「改教運動」。在十六世紀初,德國的宗教和經濟處於危機四伏。教皇對教會任意課稅,又干預聖職人員的授 任,教庭濫用贖罪券剝削平民百姓的民脂民膏。在1513~1515年馬丁路德講授詩篇時,心中覺悟到得救是與上帝發生新的關係,並不在於人生所行的任何善 功,也不是靠教會的贖罪券得來的,乃在乎全心依賴上帝的應許。特別在1516年講授羅馬書信時,就他的個人經驗來說,全部福音都包括在「罪得赦免」之一語 中,這就是福音即是「好信息」的意義,能使人心充滿平安、喜樂,並且對於上帝絕對的依賴。馬丁路德認為「這就是絕對依賴上帝的應許,依賴上帝的道」。10
在1517 年,由於教宗利歐十四己准布蘭登堡的亞爾伯特做買音慈、馬得堡,及哈伯斯達等大主教的行政權,使他明目張膽取得自1506年以來,在他教區內教宗所發行贖 罪票半數的收入。這件事,讓馬丁路德不得不發言來反對這樁靠贖罪票得救的弊端與謬論。因為路德認為,既然得救是與上帝發生正當的關係,就沒有其他得救之 路,贖罪券的荒謬絕倫簡值是置宗教於毀滅的地步。路德因此起而宣揚因信稱義,靠上帝的應許與白白的恩典得救的福音真理,極力反對任何贖罪票與人有任何益處 的歪理,且在1517年10月31日將他那永垂不朽的九十五條宗教改革的信條,貼於威登堡城教堂的大門上,這就成為日後改教運動的導火線。11
要 改革教庭的腐敗,談何容易﹖要說帖於大學公佈欄九十五條就能改正教宗日益陳腐的權力,幾乎比登天難,因為在1520年假沃木斯之地所召開的國會會議,教宗 判定路德為異端份子,罪行定妥,成為當時帝國的罪犯。12因此,嚴格來說,路德在德國的改革是失敗的,並為此險些殉道。雖然如此,他改革的理念與立場,從 不鬆懈,那怕是在沃木斯審訊最後一次的通碟,要他放棄書中錯誤的主張時,他還勇敢的自我辯駁說,除非有人能用聖經或正當的理由指明錯誤,使他折服,並說出 他堅持真理的名言﹕「我不能移動,這是我的立埸。但求上帝幫助我,阿們。」13
好在改革的理念, 著書所陳述的真理,信服的人大有人在,在他被通緝落難時,被稱為智者而且與政教關係良好的腓勒德力,全力保護他,將他藏匿在埃森納附近的瓦特堡 (Wartburg)。路德在躲藏期間,不但著書攻擊羅馬教會的腐敗,並且在1522年九月間出版了聖經譯為德文的一項創舉。雖然路德在德國的改革不得 志,在威登堡大學的好友墨蘭頓、白登斯坦與安斯多弗繼續了他的改革的路線,成為路德派的神學系統。14
改 教運動在瑞士,由於在歐洲是最自由的地方,加上人本主義盛行於該區的各大都市,先由慈運禮率先居於改革教會的領導地位,後在加爾文經過幾番的整頓,使得整 個瑞士改革運動,才大有展獲。在瑞士教會改革的成功,與普遍獲得教會的支持,「改革宗教會」之名稱,便由此而來的。15改教運動助長了改革宗教會的信仰再 告白、教理與教義使之更人性化,神學的努力也隨之力求再深化。
改革宗的信仰告白,由馬丁路德的九 十五條文後,他又分別在1523年編輯了一種崇拜儀式﹕主張在公同禮拜中以上帝的道為中心,他的原則是「凡不違反聖經的,便是擁護聖經的,聖經也不阻擋 它。」16在1528年的關乎主晚餐的大認信﹕主張基督的身體臨在聖餐內;在1529年編訂大小兩種問答書,其中小本稱基督徒要學。在瑞士的信仰告白,慈 運禮的六十七篇短文﹕主張福音的權威並非出自教會,得教在乎信仰,否認對彌撒之獻祭性、靠善功救人性、以及煉獄的存在,基督是教會的元首,並主張牧師可以 結婚。加爾文在1537年所著的教義問答,和法惹勒所寫的信經。除此之外,巴色的信經(1534)、瑞士笫一個信經(1536)、蘇黎克信經 (1549)、法國信經(Gallican,1554)、蘇格蘭信經(1560)、比利時信經(1561)、海德堡教理(1563),以及瑞士第二個信經 (1566)等等17,信經如雨後春筍在各宗派因時制宜。
概而言之,改革宗教會信經的特色,根據 雷斯的解析認為,改革宗教會深深的瞭解到人類的問題,必須成為神學的起點,因為對於人類的問題神學必須給予回應。因此,改革宗教會在經濟、政治、各種社會 階級的衝突中,盡力去辯明改革的神學特色,就是教會的再更新,改革宗教會的信經由此而開始的。18
簡言之,教會的信經,必須在經濟、政治、宗教、以及各種社會階層的衝突中之人類的問題上,提出回應與教會的更新之神學的努力。
第三節﹕當代的信仰告白
在 時序剛踏入千禧年的今天,改革宗教會的信仰並非半路出家而自成一個新的宗派,它是延續早期教會、改革宗教會那不斷更新又在不同歷史的進展,與境況中告白耶 穌基督是主,是與上帝同為歷史的主宰。既然改革宗教會的信仰告白有它的承續性、改革性的內涵,那麼,在前一個世紀中,改革宗教會至少也有三十三種的認信在 不同國家裡的基督教派產生,根據他們自己的處境告白他們的信仰。其中,也有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信仰告白,被編入在Lukas Vischar 所編著的Reformed Witness Today : A Collection of Confessions and Statements of Faith Issued by Reformed Churches。19
對於二十世紀信仰告白的神學特色而言,不僅存在著一種對人性的新的關注,也存在著某種類似於新人道主義的東西。約翰.麥奎利對於1960~1980年的神學所下的評論時,這樣說﹕
我 認為,在今天,任何神學或宗教哲學倘不具有對人性的關切,就不可能具有任何感召力。我個人歡迎這種關注出現,因為我從來都認為,宗教和神學研究的洽當的出 發點,是男男女女的人們的具體生活。今天,在宗教信徒和非宗教徒中,都有一種對於人類、對於人的性質、人的未來、人的命運的壓倒一切的興趣,也有一種要撇 開那些 看來與人們境況無關的問題之意向。20
由 此看來,二十世紀的神學特色,已由啟示神學的命題中,轉向對於人的存在中的具體生活之關注。畢竟,人的生命是一種奧秘,他不但超越自身的格局外,他也隨身 帶來了理解超越意識的線索。正如貝加也夫如此說﹕「人不是世界的一塊碎片,相反地,包含整個的宇宙之謎,以及對這個謎的答案。」21
既然,人確實是如此的奧秘,那麼,人類的宗教探索與研究,也將隨著人類的存在,必將繼續進行下去,改革宗教會的信仰告白,亦將出舊陳新地產生,以告白其信仰,此即其特色。
根 據此信仰特色,雷斯就二十世紀的信仰告白的特色,他認為教會本身藉其認信來檢驗其信仰,並知道其信仰的危機。教會是由一群人為著共同的信仰所組織而成的團 體,即是奉耶穌基督是主的信仰團體。改革宗教會深深地覺悟到信仰團體,不論是個人或是團體的信仰,需要常常做反躬自省如何做才能獲得上帝的喜悅﹖基督徒在 教會中的信仰生活,必須有能力來檢驗其信仰是否榮神益人﹖而且在批判社會的不公義、道德淪喪之餘,先自我檢視教會的信仰生活是否成為社會生活的典範﹖所以 教會的信仰要不斷的自我反省與檢驗。教會的信仰危機是源於一個不知反省、又不常自我批判的教會團體,如此這般的信仰團體,就沒有資格批判其社會的不義。在 這方面,耶穌用「盲人不能領盲人的路」,或以「只看見弟兄眼中的木屑,卻不管自己眼目中的大樑」為喻,嚴厲指責那些只會用放大鏡看別人的不是,而不知反躬 自省的人,為「偽善的人」22。在二十世紀裡的改革宗教會的信仰告白,在這方面的反省是顯而易見的事。漢斯說當代基督教會的認信,提供教會自我檢驗的要 求,知道自己信仰的危機在那裡。23
漢斯進一步闡明信仰告白的特色,是教會對當代社會問題與危機 的一種信仰反省。24雖然教會是一群信仰的團體,但是信徒也是社會團體的一員,當然對社會的問題及其危機,亦當負起社會的責任才對。因為教會不可能置身於 人權遭迫害、人性尊嚴被扭曲,以及生態環境嚴重污染等之社會的危機與問題之外,相反的,社會的問題要成為實踐其信仰生活的責任,社會的危機也當視為教會的 危機,基督徒藉著參與社會的危機,與受苦的人同受苦難,「跟哭泣的人同哭泣」。25
顯而易見的, 當代信仰告白的特色,由於非常強調人類的境況,而把社會與文化的危機視為信仰告白的一種機會,26從此教會的認信與人類社會的問題,彼此間有著某種程度的 交融性、互動性、甚至於互相對壘、挑戰照亮及對話的場域。換句話說,社會的問題與危機,刺激教會不得不做信仰的反省,以便對社會的危機負起應有的社會責 任;教會的信仰告白,亦在反應社會的問題,提出解決之道,來回應上帝的呼召。
第二章﹕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的特色
改 革宗教會的信仰告白,隨著神學的發展而轉向以人類存在的境況、歷史經驗,與人性的發展,反應在基督教會的認信上。在前一章,關於信仰告白的三個階段的發 展,各具不同的特徵,但是彼此之間的貫聯性、連續性是始終如一的。也就是說,早期教會的信經著重在「三位一體」之父、子、聖靈的告白,改革宗教會的認信轉 向對人類問題的關懷與應答,二十世紀的信仰告白己深入到人類各種層面之生存境況的表達,與人類文化上精神層面的關注,強調人性的發展,講求生態環境的永續 發展。既然信經己發展到人的境況之關懷與表達,那麼,人因為各有不同的實況,就會有不同的信仰告白的特色。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信仰告白,也因為台灣當時境 況的不同,也就有它自己的特徵了。本章分三節﹕第一節嘗試從「耶穌是我們的弟兄」之基督論談傳統信仰告白的再造;第二節﹕「上帝百姓的團契」之教會觀;第 三節﹕宣告「新台灣人」的身份。
第一節﹕傳統信仰告白的再造
一如眾所周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不是自創的宗教,她的信仰告白也不是半路起家的。她是在英國蘇格長老教會馬雅各醫生(Dr. James L. Maxwell),於1864年10月志願來台灣南部成為宣教師,以及馬偕牧師(George Leslie Mackay)在1872年3月9日與李庥牧師等若干人抵達台北的淡水,從事北部的宣教之工作。由蘇格蘭、加拿大長老教會一南一北的共同經營下,建立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這就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濫觴。
所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信仰,就是承續了英、加兩國長老教會的傳統信仰,他們都是以加爾文神學為根基的同源教會。原來長老宗的教會體系,包括以諾克斯(John Knox)所建立的蘇格蘭教會為發源地的長老教會,以及在歐洲大陸延續了加爾文改革勢力的改革宗教會(Reformed Church),都是延續了長老教會創始者加爾文的上帝的主權、聖經為信仰最高的權威、萬民皆祭司、復活的主基督是教會唯一的元首等之信仰傳統。27
台 灣基督長老教會在崇拜中,除了繼續承認早期教會的使徒信經和尼西亞信經,也接受改革宗時期長老宗傳統在1648年所制定的韋斯敏斯德的信仰告白。所以台灣 基督長老教會非常重視基督教信仰傳統的一個宗派,這意味著她不是孤立於基督教信仰團體外的一員,乃是對於普世肢體的認同、歸屬。誠如黃伯和博士認為台灣基 督長老教會確認早期教會、改革宗教會的信仰傳承與宗派特質,表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乃是普世教會的一個肢體,更是改革宗教會大家庭之一員的身份。28雖然如 此,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也不是一味死守傳統而放棄信仰再造的宗教,因為就台灣的基督徒而言,信仰的意義,是由傳統信仰的精神「移位」到本土化的信仰告白。如 此說,並不是否定傳統信仰,乃是強調台灣信徒在信仰上的自主性。我是台灣人的基督徒,生於斯長於此,在此時此地,我要如何告白我的信仰﹖我要怎麼樣去見證 對上帝、對耶穌、對聖靈的台灣體驗﹖
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中對耶穌的特別經驗來說,有一句 有別於傳統的信經,即是耶穌「成為我們的弟兄」。對於這句話黃伯和提出台灣基督徒對於基督論的體驗著重在「降生為人,成為我們的弟兄」之耶穌基督的人性 面,來宣告上帝的兒子真正的成為人,以強調基督在人類世界的作為與使命。至於,傳統信經的基督論大多偏向強調耶穌的神性面。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信仰告白如 此強調耶穌基督的人性面上,其意義如下﹕
以上帝的兒子成為人,成為咱的兄弟,把上帝與人類放在同一個舞台中,不但同台演出,且是以平等的關係演出。上帝的兒子是人類的救主,也是弟兄。這種以兄弟身份從事救贖的觀點,相當程度修正了傳統的拯救觀點。29
黃 伯和所謂的「相當程度修正了傳統的拯救觀」,其實就是對傳統信仰告白的再造、再創新。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古代的信仰詮釋,是以功能為取向,也就是說,古老 的信經必須從自己的環境出發,在此時此地之處境告白時對我們有什麼意義。所以約翰.馬奎利說「這裡強調的傳統作用是詮釋,而詮釋需要時時反覆進行的。」 30面對傳統的信經所持的態度,是要把傳統作為一種活生生的、不斷成長的傳統,批判性地、負責任地傳遞下去,這樣一種重新詮釋就是不可少的。如此對傳統信 仰告白的重新詮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信仰告白,很成功的迴避了傳統信經「三位一體」之神性上位格的論爭,而由耶穌的人性面,稱他為「成為我們的弟兄」, 具有台灣實況處境中所要宣認的拯救信息。
「成為我們的弟兄」的耶穌,此一認信,一方面宣告耶穌降 世為人,成為台灣人的的弟兄,祂認同台灣人,也要我們真正成為具有台灣人性格的台灣人,所以要做台灣人的基督徒,不是做非台灣人的基督徒。另一方面,衪 「成為我們的弟兄」,含有成為台灣受苦之人民的弟兄,耶穌的受苦,己不再是孤立的一個人的苦難而己,祂的受苦己成為受苦的台灣人的弟兄,上帝藉著耶穌參與 了我們的奮鬥,也在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分擔了我們的苦難。這樣的告白,無獨有偶地由德國的神學家莫特曼教授於主後1992年9月21~25日,在擔任馬偕紀 念講座演講中解析《耶穌基督—我們的兄弟,世界的救主》中如此說﹕
基督的受苦並不單單是祂的受苦而己,而是與其他受苦的人一起受苦,他的十字架站在我們的十字架當中好像兄弟一般,也成為上帝參與我們受苦的一個象徵,這「受苦的人子」成為我們當中的一位,而數不清的受苦和被拒絕的百姓成為他的兄弟與姐妹。31
台 灣基督長老教會以耶穌的「降生為人,成為我們的弟兄,就是人類的救主耶穌基督,藉著祂的受苦、釘十字架死、復活、彰顯了上帝的公義,使我們與上帝復和。」 之告白,確認了耶穌成為台灣受苦人的弟兄,是受苦人的主,也是人類世界的主,正如莫特曼所說的,受苦的耶穌成為我們當中的一位,也就是說,耶穌成為台灣人 受苦當中的一位,是受苦受難的台灣人的救主。此一信仰告白,將傳統的信經再創造,又創新地成為台灣實況的信仰告白。
第二節﹕「上帝百姓的團契」之教會觀
論 到教會,有些人馬上引經據典地認為教會(ecclesia)是「被呼喚出來」、「被選召出來」之人的「神聖」聚會之處。由希臘文字意所延伸出來的含意,在 基督教會中很自然產生教會是從社會中「被召」、「被分別為聖」之基督徒聚會的場所。由於此一信念,使基督徒們堅信教會是「神聖的」、信徒是「被分別為聖 的」。
教會是神聖的信念,是否由其字意所延伸而來的,尚需深入研究,不過早期教會、中世紀教會的 信經,乃至於十九世紀之宣教運動的教會觀,皆把教會視為神聖的場所,看教會之外的世界為世俗之處。譬如在主後325年尼西亞信經論到教會時,雖短短的一 句,卻含有神聖之觀點,「我們信一個、聖、公同的教會」。又如在主後340年使徒信經對教會的告白為「我信聖而公之教會」,此處教會被視為神聖的。可見早 期的教會觀,藉著信經教育信徒們視教會為「神聖又大公的教會」。
在1566年比利時的信條,被認 為是加爾文派教義最好的註解,32因為該第廿七條論大公基督教會時,說「我們相信並且承認一個大公或普世教會,是基督真信徒的聖會。」第廿八條也說「我們 相信,既然這聖會是得救的會合,並且在它以外別無拯救,那麼處在任何地位或狀況中的人,都不應從它退出,從它分離而生活,人人反倒都當與它聯繫;維持教會 的合一。」33比利時的信條把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那種「神聖的教會」發展出只有教會才有得救,除了教會以外別無拯救的教會觀。與基督長老教會有淵源上關 係的蘇格蘭長老教會,在1647年所修訂的韋斯敏斯德信條第廿五章論教會時,把教會分為無形與有形的教會。對於有形的教會,其信條如此說﹕「有形的教會, 在福音之下,也是大公或普世的,包括全世界信奉真宗教的人,和他們的兒女;它是主耶穌基督的國,上帝的家,在它以外,照常例是沒有得救可能的。」34韋斯 敏斯德把教會視為「是主耶穌基督的國,上帝的家」,在教會以外是沒有得救的可能,在語氣上雖然比比利時信條較週圓和緩些,但在意義上卻是相同的,韋斯敏斯 德信條甚至認為教會是「天下最純潔的」。
那麼,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中教會的觀點,如此確信 說﹕「我們信,教會是上帝子民的團契,蒙召來宣揚耶穌基督的拯救,做和解的使者,是普世的,且根植於本地,認同所有的住民,通過愛與受苦,而成為盼望的記 號。」此一信仰告白,無疑地含蓋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處在台灣實況中之奮鬥、見證,以及宣揚耶穌基督拯救的教會觀。
台 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總會雖然在1985年通過,但實際上它是如鄭仰恩教授所說的﹕「但是從一九七0年代起,基於對其歷史經驗和宣教使命所做的信仰反 省,以及建基於信仰的道德良知和勇氣,她開始扮演政治關懷的先知角色」。351971年「國是聲明與建議」,表達台灣人堅決熱愛台灣鄉土,主張台灣一千五 百萬的人民擁有絕對的權力決定自己的命運,並建意當局全面改選二十餘年前在中國大陸所選出的中央民意代表。在1975年的「我們的呼籲」,強調人民享有宗 教自由、使用自己的母語文化、族群平等和諧、保障人權與維護人性尊嚴。又在1977年發表「人權宣言」,堅決的主張﹕「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 決定」之台灣人不可被剝奪的人權。
以上的三個宣言,成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1985年所通過的信 仰告白之基礎與精神。所以,此一信仰告白的教會觀,由傳統的教會為中心的信仰,轉向以台灣人民為主體,以及為人民服務與甘願成為百姓之僕人的教會觀。如此 以台灣歷史經驗、以人民為主體的信仰告白,不但將信仰根植於本地,也教育做台灣的基督徒們,真正有正義又有信仰良心的人,就是熱愛台灣,認同所有台灣的住 民,通過愛的服事與受苦的奮鬥之精神,讓教會所宣揚的上帝國的福音成為台灣人的「盼望的記號」。
概而言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中的教會觀,「教會必須成為公義、真理的僕人,教會存在的目的也是為達成傳達上帝愛的信息,教會必須憑藉著赤誠的愛心進入到社會現實生活的層面,藉著服務改變社會的現況。」36
第三節﹕告白「新台灣人」的身份
台 灣基督長老教會實況化的信仰告白,主要是從台灣人的人權與尊嚴考量為起點。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1971年12月29日第一次所發表的「對國是的聲明與建 議」,主要是站在台灣人的人權及其尊嚴之立場做信仰的反省。如同當時擔任總幹事的高俊明牧師陳述該聲明在信仰上及學上之動機時,他說教會的信仰「且要維護 上帝賜與人的人權,因人權的起源是上帝照自己的形像而賦予人的(創世記一章廿六~廿七節)」,且說「此種聲明並非政治性的,而是一種信仰的告白。」37在 1975年11月18日發表的「我們的呼籲」中明確的指出「教會基於保護人權與維護人性尊嚴之使命,呼籲政府加強社會發展,針對社會風氣之敗壞、貧窮、貪 污、治安及公害諸問題,採取有效措施以保障人民之安全與福利。」38在1977年8月16日的「人權宣言」中,堅持「保全台灣人民的安全、獨立與自由。」 並堅決的主張﹕「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之宣言。39由此可見,信仰告白前的三個宣言之基礎,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站在台灣人民之人權與尊 嚴的信仰反省所做的告白。
易言之,要做「新台灣人」其命運,非由外族或任何列強的國家所決定的, 而是掌握在台灣所有的住民。說到這裡,在當時的台灣正面臨內憂外患之危機,當時的台灣島內由蔣介石延用在中國大陸的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等所謂的「中 央民意機構」,並且為了鞏固其繼續獨攬台灣的統治權,又以「動員戡亂時期條款」來保障在大陸選出的中國人國大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的終身的職位。這些 民意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成為「蔣家父子」保持中央極權獨裁專制與殖民統治的工具。如同史明說「蔣家父子及國民黨集團,即以這三大虛構為幌子,絕對控 制著特、黨、政、軍的統治機器,而形成了殖民地台灣的權力階級。」40蔣家政權在1971年10月25日被趕出聯合國,中國與美國建立友好的外交關係,中 國與日本復交,台灣相繼被邦交國斷交,而日益被國際社會所孤立。
所以,台灣人民處於蔣家父子中央 極權獨裁專制,以及友邦國紛紛承認中國政府而斷絕與台灣外交關係之危機時,做為台灣人的人權與尊嚴尤為重要。有鑑於此,台灣基督長教會發揮信仰的勇氣、愛 台灣的良心,以三個宣言與信仰告白,勇敢的提出「新台灣人」的身份與地位,並且豪不諱言的提出當局所最忌諱的「住民自決」與建立一個「新而獨立國家」之國 格的主張。
無論是住民自決,或可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有一個基本的問題有待釐清,也是當時讓 人難於啟口的問題,即是要做中國人﹖還是要做台灣人﹖在這方面,三個宣言的精神與主張是堅決而鮮明不疑的﹕「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可 是,誰是台灣人﹖此問題也是做為「新台灣人」必須澄清,也是台灣人邁向獨立建國運動時,需要講清楚,說明白的問題。誰是台灣人民,此一問題,宋泉盛在「出 頭天—台灣人民自決運動史料」一書裡,做如下的定義﹕
「台 灣人民」是由任何以上成份的人(指原住民、客家人、福佬人、新住民),願意支持自決的權利,不願任何外來力量來決定台灣前途的人所組成。因此「台灣人民」 構成未來政治構造和社會身份的基礎。儘管人們的歷史淵源和語言不同,將他們聯合在一起的就是這個政治意識。台灣就是屬於這樣的人民,因此無庸置疑的,必須 努力完成台灣的命運的,就是這些台灣人民。41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如何 將台灣人的人權,及其尊嚴在信仰告白裡來表達呢﹖當然,信仰告白中沒有直接指明「台灣人」的名稱,但在人權宣言裡,確是黑字白紙的指出﹕「為達成台灣人民 獨立及自由的願望,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樣的人權宣言,首先,在信仰告白中為 台灣人做如此的告白說﹕「我們信,上帝賜給人有尊嚴、才能,以及鄉土,使人有份於祂的創造,負責任與衪一起管理世界。」
其 次,對於台灣人長期以來受異邦異族所統治,使台灣人成為李喬所說的「雞棲王特點之一﹕自家人面前膨脹無比,對統治者卻卑躬屈膝。」42或是常人所言的台灣 人自己甘願以「奴才心態」為自居。當時的台灣人,確實是處於此種二、三流的台灣人實況中過活。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裡,針對台灣人如此之現象,向台灣 人宣告說我們所相信的那一位上帝﹕「祂要使人從罪惡中得釋放,使受壓迫的人得自由、平等,在基督裡成為新創造的人,使世界成為祂的國度,充滿公義、平安與 喜樂。」
總而言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信仰告白,已從傳統的教會為中心的信仰,發展到以台灣人民 的生存、人權、尊嚴、身份、國格為告白的內容與精神的內涵。由此可見,信仰告白表達出教會是國家、社會的一員,國家前途的未來與社會的問題,不僅是教會信 仰與宣教的責任,也是基督徒在社會責任與義務上,有效地回應上帝的呼召。
結 論
改革宗教會的信仰告白,乃為教導教會信眾易於明白聖經的真理,以及為便於知道信仰的真理。一方面,它使基督徒們確實的知道基督教的基本真理,以堅定他們的信仰。另一方面,作教會正統信仰的試金石,施行基督徒倫理生活的參考依據與規範,以對抗異端邪說和惡劣行為的肆虐。
Frances M. Young指出信條產生於早期教會的發展過程中,基督徒自我認同的議題尤為重要。43基督徒以耶穌基督是主,是永生上帝之子的信仰上認同,形成了基督教會 制度化,極為重要的信仰基礎,並且以三位一體的父、子、聖靈為同質之位格做標線,亦即基督教的基要信仰是認耶穌為救主,為上帝的兒子之信仰的認同,來駁斥 幻影說的基督論。由於信仰告白是歷代教會神知識的里程表,與信仰的代表作,極具實況化的時代性,所以信仰告白、信條、教義等之文件的內涵,不能絕對化,或 膜拜如神般的敬奉,也不能予以教條絕對化成為教條中心主義。因為基督徒的信仰對像是上帝,我所信的是耶穌是主,而不是信經。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信仰告白,延續了傳統信仰告白之崇拜、教導、致斥異端邪說、見證耶穌基督是主,以及宣示真理之功效外,也致力於人類實況的
需要予以支援,並分享其未來。正如美國長老教會在1967年的信仰告白之導言所說的,改革宗教會的信仰告白以上帝的話做為改革傳統的信仰,以及堅持教會需要更新,以便改進人類社會的生活。44
註 釋
1 John H. Leith,“A brief history of the creedal task: the role of creeds in Reformed Churches,"in To Confess the Faith Today, ed. by Jack L. Stotts and Jane Dempsey Douglass(Louisvill, Kentucky: Westminster/John Knox Press 1990), pp.35~49.
2 參見合和本聖經馬太福音十六﹕15節。
3 現代中文譯本馬太福音十六﹕21節。(以下一律用現代中文譯本)
4 馬太福音十六﹕16節。
5 宋泉盛著,莊雅棠譯,耶穌被釘十字架的人民,(嘉義﹕信福出版社,1992年11月初版),p.262。
6 John H. Leith, op cit p.36。
7 華爾克著,謝受靈譯,基督教會史(增訂本),(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79年7月三版),p.187。
8 John H. Leith, op cit., pp.36~37。
9 Ibid., p.36。
10 詳見於華爾克著,同前引書,pp.528~529。
11 同上引書,pp.529~530。
12 同上引書,pp.538~539。
13 同上引書,p.539。
14 同上引書,pp.540~541。
15 同上引書,p.566。
16 同上引書,p.546。
17 See to John h. leith, op cit pp.40~41。
18 Ibid., p.40
19 See to ed. by Reformed Witness Today : A Collection of Cofessions and Statements of Faith Issused by Reformed Churches,(Schweiz SuIgenauweg: Evangelische Arbeitsstelle Oekumene Schweiz SuIgenauweg, 1982), p.108。
20 約翰.麥奎利著,何光滬、高師寧譚,二十世紀宗教思潮:1900~1980年的哲學與神學之邊緣,(台北﹕桂冠圖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5月初版一刷),p.571。
21 同上引書,pp.572~573。
22 路加褔音六﹕39~42。
23 John H. Leith, op cit p.45。
24 Ibid p.45。
25 羅馬書十二﹕15。
26 John H. Leith, op cit p.45
27 「認識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編輯小組,認識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南﹕人光出版社,1986年4月1日), pp.36~38。
28 黃伯和著,釘根本土的信仰,(台南﹕人光出版社,1991年11月)p.7。
29 黃伯和著,同上引書,p.30。
30 約翰.馬奎利,何光滬譯,基督教神學原理,(香港﹕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1998),p.22。
31 莫特曼,耶穌–我們的弟兄,世界的救主,(台北﹕台灣神學院,1992),p.52。
32 湯清編譯,歷代基督教信條,(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89年10月四版),p.129。
33 同上引書,p.145。
34 信條內的經節本文省略。參見同上引書,p.362。
35 鄭仰恩著,歷史與信仰–從基督教觀點看台灣和世界,(台南﹕台灣教會公報,1999年9月初版),p.133。
36 徐信得、施瑞雲編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社會關懷文獻–1971-1992,(台南﹕人光出版社,1992年10月20日),p.11。
37 同上引書,p.6。
38 同上引書,p.9。
39 同上引書,p.13。
40 史明著,台灣人四百年史,(蓬島文化公司,1980年9月初版),p.1067。
41 宋泉盛,"誰是台灣人民",收在宋泉盛編著,出頭天—台灣人民自決運動史料,(台南﹕人光出版社,1988年12月初版),p.119
42 詳見李喬著,台灣人的醜陋面–台灣人的自我檢討,(台北﹕前衛出版社,1989年2月15日台灣版第二刷),pp.62~63。
43 See to Franes M. Young,The Making of the Creeds,(London:SCM Press 1991)p.14。
44 The Office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Presbyterian Church,The Book of Confessions,(U.S.A.﹕The Oftice of General Assembly Presbyterian Churc1991)9-.56後的二篇。

2018年7月3日 星期二

基督我們的救贖者

聖靈怎樣使基督贖罪之恩在我們心裡發生效力?

  聖靈使基督贖罪之恩在我們心裡發生效力,乃是藉著祂的感動,使我們有信心,又藉著祂有效的恩召,使我們和基督有連屬。

  在這答案裡面含有兩件事情。基督贖罪之恩,表示基督是我們救贖榮耀的購買者,它也告訴我們:聖靈藉運行信心在我們心裡,而運用基督所購買的救贖在我們的身上。

這個答案告訴我們:基督是我們救贖榮耀的購買者。耶穌基督的救贖,這是一個榮耀的教義﹔這是福音的精粹、精華所在,是所有基督徒安慰的所在。創造是偉大的作為,救贖卻是更偉大的作為﹔救贖我們的代價比創造我們的代價更大﹔在上帝的創造之工裡,上帝只說了一句話,然而在救贖之工裡,祂流出了寶血。創造,只不過是上帝指頭上的工作(詩八3)。救贖卻是祂膀臂上施展大能的工作(路一51)。基督為我們……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2)。基督贖罪之恩是表明,我們的罪惡抵押了自己,把自己給出賣了。

耶柔米說:若沒有被抵押就不需要被贖回。

當我們因罪惡被抵押、出賣時,基督救贖了我們。祂擁有最大的權利將我們買贖回來,因祂是我們的近親。希伯來文救贖者這個字,是表明親屬是一位在血緣上親近的人。在舊約裡,最親近的親屬要負起買贖他兄弟之土地的責任(得四4)。既然基督是我們的近親,是我們肉中之肉,因此祂是最適合救贖我們的。

  基督如何救贖我們?

  藉著祂自己的寶血。我們藉著愛子的血,得蒙救贖(弗一7)。在羅馬人中,是指要付出與贖金相當的錢,那個犯人才算是被贖回的。從這樣的理解中,我們瞭解基督是買贖者﹔祂付出了代價。過去未曾有一種代價,是要贖出犯人的。你們是重價買來的﹔而這代價是祂自己的血(林前六20)。因此,希伯來書九章12節說:祂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這血,因它是那位完全的上帝,同樣又是完全的人,基督的血,這血足以成為千萬人的贖價。

  基督救贖我們脫離什麼樣的光景呢?

  脫離罪的光景。被救贖脫離土耳其人的奴役算是很大的憐憫,但是從罪的光景中被救贖出來卻是無限量大的憐憫。惟有罪才能傷害靈魂﹔患難無法害它,反而常使它更好,就像煉爐使得金子變得更純淨一樣﹔但罪卻叫人沉淪。如此,基督救贖我們脫離罪。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來九26)。

  然而,我們如何從罪的光景中被救贖出來呢?我們難道沒有在重生的人身上看到敗壞嗎?許多的驕傲,並那些未曾被治死的私慾嗎?

  救贖有兩類:一是業已啟始的救贖完全的救贖。罪無法與完全的救贖同時存在﹔但救贖之工在今世不過是剛剛開始而已,而罪能與業已啟始的救贖一同存在。在旭日初升之時,或許有一些黑暗仍存在空中,但當陽光照耀到日午的時候就毫無黑暗了。當我們的救贖之工剛啟始的時候,仍然會有罪的存在﹔但當救贖之工在榮耀中完全的時候,就不可能有罪的存在了。

  基督在哪些方面救贖已稱義的人脫離罪惡?

  (1)祂救他們脫離罪刑,而不是救他們脫離罪的污點。罪刑就是人因犯罪必定要受處罰。基督已經救贖了稱義的人脫離罪刑﹔祂清償了罪人一切的債務。基督對上帝的公義說,就像保羅對腓利門說:他若虧負你,或欠你什麼,都歸在我的賬上(門18)。

  (2)稱義的人也被救贖脫離罪的權勢,而不是脫離罪惡的存在。罪存在,卻無法統治﹔它或許在上帝兒女的心裡面爆發,卻不能統治他們。私慾在大衛的心裡爆發,懼怕在彼得的心裡爆發,但它卻不能統治他們﹔他們藉著悔改恢復正常。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羅六14)。罪住在上帝兒女裡面,但卻已經從寶座上被趕了下來﹔它現在活著不再作王,而是俘虜。

  (3)信徒被救贖脫離罪的咒詛。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基督對祂的父說,就像利百加對雅各說:咒詛歸到我身上。因此,現在信徒不再被定罪了(羅八1)。非信徒要雙重定罪﹔一是由於他所違反的律法,二是由於他所藐視的福音。但基督卻救贖了信徒脫離這咒詛,基督救他脫離地獄和滅亡的權勢。

  基督救贖我們,我們獲得什麼呢?

  祂救贖了我們,使我們獲得榮耀的基業。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一4)。

  (1)為了得著基業。基督不但救贖我們脫離地獄,祂也救贖我們進入喜樂的光景,賞賜我們基業﹔天堂不是一個暫時承租的契約,而是個基業﹔且是個榮耀的基業﹔天堂被稱為光明中的基業(西一12)。裝飾著這個世界,給它披上黃金般的光彩。這個世界若少了光,不就像一個監獄一樣嗎?這天上的基業,因為帶著光而散發出了光亮。基督,那永恆的日頭,用祂的光芒照耀世界(啟廿一23)。

  (2)是不能朽壞的基業。這基業既不能被敗壞,也無法被拆毀。在舊約裡的會幕,預表世上的暫時慰藉﹔而天堂以聖殿來預表,其上以石頭建造,又覆蓋著精金,是穩固及永恆的。這是屬天基業的榮耀﹔這是永恆的。永恆,刻寫在此一基業的門楣上。

  (3)是毫無玷污的。毫無玷污一字的希臘文,暗指一種叫Amiantus的寶石,因為它是不受污染的﹔天堂就是這樣子,不受玷污的地方,沒有任何事會使它受到污染﹔在那裡沒有任何的罪能夠污染它的純潔。因為聖潔和毫無玷污是可與純金相互比擬的,並可與藍寶石和翡翠相比的(啟廿一19)。皮裡紐(Pliny)說:藍寶石具有能保持其純潔性的美德,而翡翠具有能不受毒侵的美德。這些都是天堂的記號,為要顯示它的聖潔性﹔在那裡沒有肉體的情慾﹔沒有惡毒﹔其間所擁有只有純潔的靈居住在那裡。

  (4)它是不衰殘的。亞歷山大的革利免寫道,在希臘文裡有一種花的名字叫作Ambarantus,它可以一直不斷保持新鮮和鮮綠。就像天上的基業一般,它不會失去其鮮艷的色彩,且能永遠保持它的新鮮和鮮綠﹔它的美麗不會衰殘。基督為了此一榮耀的基業,而拯救祂的聖徒﹔縱然每一顆星星都像是太陽一樣,然而,此一基業無法以天上的星辰之美加以描述。那基業的榮耀是戒子上的鑽石,是賜福之上帝永恆的景觀及豐盛的實際。上帝永恆的景觀是引人入勝,令人心動的實際﹔沒有君王的出現,宮廷則不算是宮廷。"……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約壹三2)。

見到上帝透過恩典之道中的聖禮來彰顯自己,是何等大的慰藉!在祂的以及聖禮上見到祂是何等的慰藉啊!殉道者在監獄看到祂是何等的慰藉啊!哎呀!若是如此,那麼,在比陽光強烈千百倍的榮耀中見到上帝,將會是何等的慰藉啊!那時候不僅僅是見到祂,且是永遠地享受祂!

奧古斯丁所說:信心本身,亦無法完全將此一賞賜看透。

所有這一切的祝福,基督已經藉著祂自己的寶血來買贖了回來。

限定的贖罪


    有人認為:「當贖罪被限定的時候,限定贖罪怎麼能夠最大的彰顯基督的偉大呢?我知道我們得罪的是一位無限聖潔的上帝,因此需要一個無限的贖罪獻祭。這一點怎麼樣和無限贖罪的教義聯繫在一起?不是無限贖罪顯得更加有榮耀嗎?

    贖罪的工作是上帝在基督裡面,透過基督的順服、死亡、復活來達成的。透過這樣上帝免除了我們的罪債,移走或者承擔上帝抵擋我們的忿怒,確保我們得到所有救恩的福祉,甚至包括永生。這是贖罪的工作:上帝在基督裡達成這些所有的工作。所以,贖罪是上帝除掉我們罪的工作,透過基督的工作除掉上帝的忿怒,以致我們可以得到永遠的生命。

    那些支持無限定贖罪的人是限定了贖罪的功效,他們否認贖罪有效的確保任何特定之人的救恩。或者,我們可以這樣說,他們否定耶穌的血確保了新約的實現;就是上帝將會把祂的子民從不信的石頭之心帶出來,放入一個新的,永遠相信的肉心,並且讓他們走在上帝的道路上。那些擁護限定贖罪的人則是確認這一點,就是基督的死確實有效的確保上帝的選民就是基督的新婦一個完美、永恆和圓滿的救恩,包括新約應許的實現,移走選民剛硬的石心,放入新的相信的心,走在祂的旨意當中。耶穌的血,這個贖罪,確保了為上帝選民所做之工的有效性、完美性和絕對性。

     路加福音2220節說基督拿起杯(這是在最後的晚餐上面),在他們吃完之後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馬太福音2628說:「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換句話說,在贖罪的中心地帶,耶穌所灑的血是上帝的設計,去買贖、確保和得到在新約當中所應許的。這就是當祂說我的血是新約的意思(耶利米書31-32;以西結書1936;申命記6)。祂是在絕對和不會失敗的為祂的子民買贖,得到和確保新約的應許。

    新約的應許是什麼?它不只是為了那些能夠從自己產生信心的人有一個救恩的提供,而是相反的,信心的特殊恩賜是被買贖回來的。讓信心變為實際的轉變是在贖罪中被保證的,這個贖罪是為了新約的諸多祝福。換句話說,為了上帝的子民,一顆新心是在贖罪當中買贖回來的。這不只是買回來一個可能性,並不是買回來一個對救恩的提供。這是為了上帝的子民所做的真實買贖,上帝的主權工作拿走了石心,放入新的肉心。如果它沒有為他們被買贖回來,那麼就沒有人會相信。

    以西結書36:26-27節這樣說:「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這是新約比舊約更偉大的一個方面。上帝決定性的和有主權的動工來實現新心的應許:在祂子民的生命當中的新的順服。祂沒有把這一點留給所謂的自由意志。祂征服被罪惡捆綁的意志,賜給我們信心的禮物,放上一顆新心,引導我們悔改,讓我們走在祂的旨意當中。因此,這是上帝在十字架上為祂的子民,祂的選民,基督的新娘所做的一種確定的,決定性的,特殊的成就。如果這是為了每一個人做的,那麼每一個人都應當得救,因為它是有效力的。但是我們從聖經當中知道不是每一個人都會得救。

    所以,如果你問我:「基督是為了每一個人死的嗎? 」答案是:「基督是為了每一個人死了,但不是同等意義上的為了每一個人死了。」

    在約翰福音3:16那種含義中,祂是沒有差別的為了每一個人死了:「上帝愛世人(這個世界),甚至賜下祂的獨生子」,「為了這個世界」是指什麼意思?是「凡相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是因為那個贖罪所以這才成為可能。你可以對每一個人這樣說。換句話說,上帝以這樣的方式為這個世界賜下獨生子以致凡相信的都會得永生。以這樣的方式就是說這個邀請是可以面對每一個族群,每一個家庭,每一個鄰舍的每一個人!沒有任何的猶豫,沒有任何區別。如果你相信耶穌,你就會有永生。

    可以這樣做的理由是基督已經為祂的新婦買贖了一個圓滿、完全、有效、永恆和永不失敗的救恩,並且凡相信的都是那個新婦的一部分。當我們做福音事工的時候,這是我們給人們所提供的,我們也應當每天都這樣做。我們說:這是為了上帝的子民提供的一個完全、圓滿和有效的救贖。它已經被確保了,已經圓滿了,已經完全了。我們邀請你來接受基督。有了祂,你就會領受祂為祂的子民所買來的一切所有。所以,我們對人們提供基督和祂為祂的子民就是那些在祂裡面的人所買來的完全完整的救恩。但是這意味著基督是為祂的新婦而死,祂是以一種與這個世界不同的特別和確定的方式來愛祂的子民,就像我以一種完全不同的方式來愛我的妻子,是與愛所有的女人不同的。

   所以,回答「無限定的救贖難道不是更加的有榮耀嗎? 」答案是:「不是的。」因為那個被稱作是無限救贖的事情,如果存在的話,它並沒有讓任何人從罪的捆綁中得到釋放,因為沒有得勝的恩典可以拿出我們心中的罪和剛硬,並且買來救贖、一顆新心,沒有提供這些其中任何一個事情。並且拯救我們的信心的決定性行動將不會是被耶穌的血所買來的恩賜。將沒有人會被嫁接到葡萄樹上,因為只有他們是按照新約被血所買來的,才能發生。

    另一方面,確定救贖是更加的有榮耀,因為它所達成的是更多,而不是更少,這點是為什麼我們宣稱無限的是比有限更多。不是的,確定救贖是更加的有榮耀,因為它完成的更多,不是比被稱作是非限定救贖的更少。它不只是為約翰福音316所說的世界買來了一顆真心的提供,更是超過了那個提供,確實的完成了對不信和剛硬之心的征服,帶來通過救恩和建立在這上面的上帝所有目的。

加爾文主義五要點

* 背景﹕

() 加爾文並沒有過份強調預定的教義。

() 加爾文 (死於1564) 在日內瓦的繼承人﹐比薩 (Beza) ﹐以預定 (預旨) 作神學的基本架構。

() 荷蘭的阿米念 (Jacobus Arminius) ﹐一位改革宗的牧師﹐和他的跟隨者﹐認為這些教義有修改的必要。他們向荷蘭政府提出抗議 (remonstrances) 。荷蘭召開會議﹐在多得 (Synod of Dort) 。多特會議定阿米念派的五條抗議為異端﹔因此後來教會把多得會議的五項決定稱為加爾文主義的五要點 (注意﹕當時是1610年代﹐加爾文早已去世)

T – U – L – I – P

(1) Total depravity人完全的墮落﹕人的身體靈魂都墮落了﹔包括理性、感情、意志。

(2) Unconditional election上帝無條件的揀選﹕上帝的揀選﹐不是因為上帝預先看見人的信心﹐而是因為上帝自己的美意和旨意。

(3) Limited atonement基督特定 (有限) 的救贖﹕耶穌基督的死﹐不只是讓人有得救的可能﹐而是真正拯救了那些得救的人。

(4) Irresistible grace聖靈不可抗拒的恩典﹕聖靈呼召人 (林前19)﹐使人重生 (3 3-8 ﹐多3 4-7)﹐因此人的確的被召 (重生) ﹐人的確的被召來相信基督﹐來悔改。

(5)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上帝永遠的堅忍﹐保守聖徒﹕上帝所揀選﹐上帝所買贖﹐上帝所呼召的﹐上帝稱他們為義﹐上帝使他們得榮耀 (8 28-30)

* 解釋與應用﹕

傳福音時﹐上帝的恩典是真實的提供給人﹐邀請人回到上帝的面前。

上帝沒有改變人性﹐人還是人﹔但重生使﹐人的理性﹐感情和意志都被改造了。

反對這五點的基督徒﹐必須面對一個問題﹕你是否不承認人是完全墮落了﹖

認識改革宗神學核心的恩典教義﹐懂得如何應用這些教義是很重要的。

加爾文主義五特點的聖經根據

最重要的問題並非現在所討論的神學思想體系如何構成了這五點,或為何稱之為加爾文主義,乃是這個體系有否聖經的根據。關於決定任何神學思想體系的真偽,最後的裁判當為神所默示具有權威性的聖經,因為聖經是神的話。假如加爾文主義能被證實為合乎聖經的,那它就當為基督徒所接受;否則就應拒絕。為了這個緣故,在下面引證許多聖經章節以支持加爾文主義的五特點。

以下的五點雖然分題討論,經文都分開來單獨支持每一點,但不可個別立場來評價全體。因為這五項要道在聖經中並不是分開成單獨的真理本位。相反的,這五點在聖經中都是互相交織著成為一和諧的、彼此關連的思想體系,在這裡很奇妙地透露了神拯救失喪罪人的計畫。事實上,這些要道是非常密切關連的,如果不以其他四點來互相參照,就不可能徹底瞭解其中的一點;因為這五點是互相解釋彼此支持的。因此,不可僅憑其一點來單獨評判聖經的證據,乃要仔細考查這五點要道的集體的聖經證據。如果這樣適當地聯合起來,這五點就是五股合成不能掙斷的繩子。

()完全的敗壞或全然無能為力

一個人對救恩的看法如何,大部分要看他對罪並它給人的影響的看法如何來決定。因此,在加爾文主義體系中,首先論到有關完全的敗壞的聖經教義,並無何驚奇。

當加爾文主義說到人完全敗壞的時候,並不是說人的性情從頭到尾地敗壞了、歪曲了。“完全”二字的意思並不是說罪人在思想、行動上儘可能地敗壞到完全徹底的地步。相反的,“完全”是用以指示人的“全部”已經被罪染污。從罪來的敗壞達到人的每一部分,他的身體、他的靈魂都受罪的影響;罪已影響到人的知、情、志,就是人的整個部分。

由於這生來的敗壞,屬血氣的人完全不可能行任何屬靈的善事;加爾文主義者所說人的“全然無能為力”就是這個意思。所說的無能為力是在屬靈方面的無能;意思是說罪人在屬靈方面是破產了,他不能作任何事來獲得救恩。這就很清楚看出來許多未得救的人,若以人的標準來判斷,他的確有令人可佩的品格,並且有些美德。但在屬靈方面,以神的標準來衡量,不得救的罪人不可能行任何善事。屬血氣的人乃是罪的奴隸,撒但的兒女,背叛神,對真理是盲目的,敗壞的,不能救自己或對自己的得救有所預備。簡言之,未重生的人是“死在罪中”的人,他的意志成了他罪性的奴役。

神當初造人時並不是在這種敗壞的情形中。神造亞當原本正直;在他的本性中毫無罪惡。原來,亞當的意志是不受罪惡轄製的;他並不一定要揀選惡,但由於他的墮落,使屬靈的死臨到自己以及他一切後裔身上。因此他把自己連全人類都陷入滅亡當中,失去在靈界正確選擇的能力。他的後裔仍有選擇的自由──每一個人在一生當中都有選擇──但因為是亞當的後裔,又生來具有罪性,所以沒有揀善棄惡的能力。到頭來,人的意志也不再是自己的意志了(沒有不受罪惡轄製的)正如亞當未犯罪以前那樣自由的意志。相反的,人的意志由於敗壞天性的結果,是在罪性中受了捆綁。

韋斯敏德公認信條(第九章三節)關於此要道有簡明的記述。“人由於墮落在有罪的狀態中,已經完全喪失一切行任何關乎得救的屬靈善事之意志力;所以他既是一屬血氣的人,與善完全相反,又死在罪中,就不能憑自己的能力去改變自己的心,或預備改變自己的心。”

一、由於亞當犯罪的結果,人生來就在罪中,在靈性上是已經死了的人;因此,他們要成為神的兒女,進入神的國,必須由聖靈重生。

(1)當亞當被放在伊甸園中的時候,神警告他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若吃了必遭受屬靈的死亡。創21617
(2)亞當違背了神的話,吃了禁果(317);結果把屬靈的死亡帶給他自己和人類。羅512;弗213;西213
(3)大衛承認他以及全人類都生在罪中。詩515583
(4)因為人生在罪中,在靈性上已經死了,所以耶穌教訓人必須重生才能進神的國。約357

二、由於墮落的結果,人對於屬靈的真理是盲目的,耳聾的。他們的心思也被罪給昏暗了;他們的心變為邪惡。創65821;傳93;耶179;可72123;約319;林前214;弗4171958;多115

三、在罪人藉著聖靈的能力重生進入神國以前,他們本為魔鬼之子,在它的權下;他們是罪惡的奴隸。約844;弗212;提後22526;約壹310519;約834;羅620;多33

四、罪的權勢是普遍性的;整個的人類都在它的控製之下;因此沒有一個是義人,連一個都沒有。代下636;伯151416;詩1303;箴209;傳720729;賽536646;羅3912;雅328;約壹1810

五、人處在死亡的狀態中,不能自己悔改,相信福音,或來就基督。他們自己內心沒有能力改變自己的性情或預備自己來得救。伯144;耶1323;太716181233;約64465;羅113536;林前21447;林後35

()無條件的揀選

因為亞當的過犯,他的後裔生到世界上來就是罪人。因為是墮落的受造者,所以沒有對造物主有交往的心願。神是聖潔的,公義的,善良的,而他們是有罪的,邪惡的,敗壞的。若聽其自便,他們一定要跟從這世界的神而照著他們的父魔鬼的心意去行。結果,人遠離天上的主,棄絕了神愛他們的一切權利。神若任憑人留在自己的罪惡愁苦之中,不對他們施憐憫,對神來說也是完全公正的。神絲毫沒有拯救任何人的義務。根據這個關係,聖經闡明了揀選的道理。

揀選的要道說神在創造世界以前,在亞當後裔墮落的人數中,揀選某些人作為神特別(不應該得的)恩寵的對象。只有這些人是神所要拯救的。神可能揀選所有的人得救(因為他有能力和權柄去這樣作),他也可以不救任何人(因為他沒有向任何人施恩的義務)但是他這兩樣都沒有作。神既未救所有的人,也未放棄全人類任其滅亡;神揀選了一些罪人得救,並不是根據在被選的人身上預見有什麼行動或反應,乃是完全根據他自己所喜悅的與主權的意志。如此說來,揀選並不是出於人所作的任何事來決定的。也不是以人所作的為神揀選的條件,完全是出於神自己決定的宗旨所產生的結果。

那些未被揀選得救的人,就任憑他們自己惡意的選擇。受造者根本沒有這個權柄來向造物主質疑為什麼不揀選所有的人得救。地上的審判官都斷案如神,何況創造天地的主呢?應當留意一件事︰如果神不出於愛心來揀選人歸他自己,本著他的主權來決定為他們預備救恩,並將救恩應用在他們身上,就沒有一個人能得救。事實上是神叫一些人得救,叫一些人不得救,並不算對未得救者不公平,除非一個人主張神有拯救所有罪人的義務──可是聖經拒絕這種主張。

揀選的要道,不但應當以人類墮落敗壞而有罪的背景來研究,而且也應當以永遠之約的關係上或言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神之間所作的協議上來仔細考查之。因為在主這種永約的關係中,“聖父”從墮落的世人當中揀選出確定的數目,將這些人交給聖子作為他的百姓。“聖子”在此約中同意去履行要拯救父所“揀選”所“賜給”他的人。“聖靈”要把聖子所賺得的救恩應用在蒙揀選的人身上。

因此,揀選乃是三位一體神拯救宗旨的一方面,雖然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但不能被視為救恩的整體。因為揀選作為的本身不能救任何人;救人的乃是分別某些個人得救。所以,揀選的要道不能與人的罪,救贖與重生脫節,否則的話一定會曲解並謬解這揀選的教義。換言之,假如要正確瞭解聖經,聖父的揀選作為與聖子的救贖工作(捨己救選民),以及聖靈重生的工作(叫選民相信基督)必有關連!

一、聖經告訴我們神有選民,預定他們得救,以致得永生。申101415;詩33126541065;該223;太1127221424222431;路187;羅82830833;西312;帖前59;多11;彼前1229;啟1714。

二、在創造世界以前,神揀選一些特別個人得救。他的揀選並不是根據那些蒙選之人任何預見的反應或行動。信心與善行是神揀選人的結果,並非原因。

(1)揀選人的是神。約1516
(2)神的揀選是在創造世界以前。弗14
(3)神揀選些特別的個人得救──他們的名字在創立世界以前已經寫在生命冊上。啟138178
(4)神的揀選並非根據預見蒙選之人有任何的功德,也不是因為他們有什麼善行。羅911139161020;林前12729;提後19
(5)善行是預定的結果,並非預定的根據。弗11112210;約1516
(6)神的揀選不是根據預先見到的信心。信心是結果,因此是神揀選人的證據,並不是神揀選的原因或根據。徒13481827;腓129213;帖前145;帖後213;雅25
(7)人有了信心和善行才確定了他的蒙召與揀選。彼後1511

三、揀選並不是救恩,乃是引到救恩。正如選舉總統一樣,候選人已選為下屆總統,但必須等到就職典禮時才是正式的總統。那些蒙神揀選的人還未得救,只等到聖靈的重生,在基督裡因信稱義。羅117;提後210;參徒1348;帖前14;帖後21314;比較弗14;羅167。在弗14保羅說明人是在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蒙揀選。根據羅167清楚看出人還沒有實際“在基督裡”,直等到他們改宗的時候。

四、揀選是根據全能神的主權性的與特殊性的恩賜。決定那些蒙恩得救的罪人是神的旨意,並非人的意志。3319;申767;太2015;羅910141146113336;弗15

五、揀選的教義不過是聖經論到神絕對主權比較廣泛的教義之一部分。聖經不但教導神預定某些人得永生,而且無論大事小事的發生都是出於神永遠預旨的結果。主耶和華以他絕對的權能來治理天地;沒有任何事可以逃避神的永旨。代上291012;伯4212;詩11531356;賽142427469115511;耶3217;但435;太1926

()限定的贖罪

正如我們以上所說的,揀選本身不能救任何人;只是把要救的人分別出來(作一個記號)。父所揀選的人,如果這些人要得救,必須交給子去救贖。為了求得他們的安全,耶穌親自來到世界,取了人性,所以在凡事上才能與人相同,作為他們合法的代表或言替身。基督作為我們的代表,完全遵守了神的律法,因此作成了完全的義,以致這義才歸算於那些相信基督的人。由於基督所作的,他們在神面前成為義。他們也脫離了一切的罪孽與定罪的處分,這乃是因為基督已代替他們受苦的結果。由於基督的代替犧牲,他承當了他們的罪刑以致永遠除去他們的罪孽。結果,當他的百姓以信心與基督聯合時,他們就得到了完全的義,就脫離了一切罪孽與定罪。他們得救不是因他們所作的或所要作的什麼事,乃是完全根據基督的救贖之工。

正統的加爾文主義堅持基督的救贖工作早已經確定了,不拘是在計畫方面,或者是在完成方面。這個救贖只是為那些特選的罪人而預備的,而且只為這些人(不是為別人),確實獲得救恩。基督為他百姓所獲得的救恩,包含著一切有關吸引他們與神發生正當關係的事,信心與悔改的恩賜也包括在內。基督的死並不僅是叫神來赦免罪人。也不是神把基督的救贖工作是否有效這件事交給罪人去決定。反之,基督為之捨己的那些人,必定得救。因此,救贖的宗旨就是要達成神揀選的目的。

加爾文派都同意基督的順服與受苦有無限的價值,如果神如此定意,基督所獻給神的祭物足能夠拯救世界全人類。但是基督降世只是代表並拯救父所賜給他的那些人。基督的救贖之工是僅限於原初想要救的那些人,並非所有的人,但在救贖的價值上來說是無限的,基督所付出的代價足能夠拯救所有的人,如果這是神的心意。

阿民念派也是在基督的贖罪工作上加以限製,但這是性質上完全不同的限製。他們主張基督的救贖工作給萬人一個得救的機會,只要他們相信,就能得救(不相信就不能得救),但基督之死本來並不是確保所有的人獲得救恩。

基督救贖工作的結果,既然萬人都未能得救,那末在這裡必得承認他的贖罪是有限製的。不是贖罪是有限製的(原來就計畫要救一些罪人而不是所有的人)就是贖罪根本也未打算救任何人,只是使之成為神救贖罪人的可能性,以相信為條件,在這方面也是有所限製。換言之,基督的救贖必定在範圍上(不是要救所有的人)有限製,不然就在效果上有所限製(他不能擔保任何人得救)。這正如伯特納博士所說,對加爾文派贖罪“如像一座狹窄的橋,一直能從河上通過,到達彼岸,對阿民念派贖罪好像一座寬大的橋樑,但只通到半途而中止。”

一、聖經述說基督工作所完成的乃是他百姓的完全的救恩(實際的和好、稱義、與成聖)
(1)聖經記載基督來世並不是叫人自己救自己,乃是他要救罪人。太121;路1910;林後521;加134;提前115;多214;彼前318
(2)聖經說由於基督受苦的結果,他的百姓才與神和好,稱義,並賜下聖靈使他們重生成聖。這一切的祝福都是基督為他的百姓所賺得的。
a.基督由於他的救贖之功,為他的百姓獲得了和解。羅510;林後518;弗21516;西12122
b.基督獲得了他的百姓所需要的義行與赦免,因之他們才得稱為義。羅32425589;林前130;加313;西11314;來912;彼前224
c.基督獲得了聖靈的恩賜,包括重生與成聖及其中所含有的。弗134;腓129;徒531;多214356;弗52526;林前130;來9141312;約壹17

二、以下經文述說主耶穌基督為他百姓所成就的一切,履行了恩典之約,就是他在創立世界以前與天父所立的。
(1)耶穌為天父差到世上來,為的是要拯救那些父所賜給他的人。父所賜給他的人必到他這裡來(看見他相信他),其中沒有一個滅亡的。約63540
(2)耶穌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凡是他的羊,他都把他們領入羊圈,聽他的聲音,跟隨他。要知道這些羊是父神賜給基督的!101114182429
(3)耶穌在他大祭司的祈禱中,不是為世人祈禱,乃是為父所賜給他的人祈禱。為了成就父的吩咐,耶穌做完了父差他來所要做的工──叫他百姓認識神又賜給他們永生。約17111202426
(4)保羅說聖徒所承受的“一切屬靈的福氣”即如兒子的名份、救贖、罪得赦免等等,都是由於他們“在基督裡”的結果,而且他溯本追源的找出這些福氣的究極來處是出自神永遠的意志──就是在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早已揀選了他們,使他們成為神的兒女。弗1312
(5)保羅所提出的對比,就是在亞當裡墮落與基督──“第二亞當”救工之間的對比,也可以說都是代表“他們的百姓”(亞當是人類的代表,基督是選民的代表)。亞當因為自己的罪把他的百姓陷入定罪與死亡之中,然而基督藉著他的義行叫他的選民得稱為義,並獲得永生。羅5121719

三、聖經有的地方說到基督為“萬人”死,又他的死是要拯救“世人”,然而還有的章節說到他的死是早已確定的,為那些他所特選的人、並為求得他們的得救而死。
(1)論到基督的救贖之工,一般說來有兩類經文︰第一,包含有世界的。即約192931617;林後519;約壹22417。第二,包含“人人或萬人”的。即羅518;林後51415;提前246;來29;彼後39
以上用法的理由是更正一種錯誤的觀念,那就是說救恩不是單單為猶太人。即如新約著者所用的“世人”、“萬人”、“人人”、“全國”、“萬民”等詞,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更正這種錯誤。基督的死是為所有的人,並沒有分別(他為猶太人死,也為外邦人死),但這並不是說毫無例外地為普天下所有的人死(他死的目的不是要拯救每一個失喪的罪人)
(2)還有的經文記載他的救贖之工是為父所特別揀選的人。太12120282628;約1011115053;徒2028;弗52527;羅83234;來217311915928;啟59

()有效的恩召

三位一體中的每一位──聖父、聖子與聖靈──對於罪人得救都有份並都有所貢獻。如上所述,聖父在創造世界以前預定所要拯救的人,並將這些人賜給聖子作為他的百姓。在指定的日子,聖子來到世界救贖他們。但這兩大行動──揀選與救贖──尚未完成救恩的工作,因為在神的計畫中包含著聖靈更新失喪罪人的工作,藉此工作基督順服與受死的恩益才能適用在選民身上。聖靈有效的恩召這項要道所關切的,就是把救恩用在罪人身上。簡單地說,這項道理陳明聖靈一定會把神親自所召選的那些罪人領到基督面前而得救。神所救的每一個罪人,聖靈必定叫他們得救,而且他的目的是要救選民的全部。

福音的召請是要召那些凡聽見這信息的人來得救。毫無分別地召請萬人來白白地喝生命的水而得活。應許一切悔改而相信的得救。但這臨到那些蒙揀選的與那些未蒙揀選的外部一般性的選召,不能夠領人來到基督面前。為什麼?因為人在本質上已經死在罪惡過犯之中,在罪惡的權勢之下。他們本身不能夠也不肯離棄惡道轉向基督求憐憫。所以,那些未蒙重生的不能反應福音的召請而悔改相信。不拘外部有多少的警告或勸勉都不能使眼瞎、耳聾,已死悖逆的罪人在基督面前屈膝、稱他為主,並單獨仰望他而得救。這種相信與順服的行動是與罪人的本性相衝突的。

因此,為了叫神的選民得救,聖靈在福音信息的外部呼召之外又將特別的內召賜給他們。藉此特別的呼召聖靈在罪人心中完成恩典的工作。必定令罪人相信基督。在蒙選罪人心中所有內部改變,才能使他明白並且相信屬靈的真理,賜給他屬靈的眼睛,屬靈的耳朵能聽見,能看見屬靈的事。聖靈在他裡面造一個新心或說新性情。這就是藉重生來完成的,因此罪人成為神的兒女,得著屬靈的生命。他的意志更新了,所以他才自動甘願地來就基督。因為他有了新的性情,所以他才愛公義,因為他的心志蒙了光照,所以他才明白並且相信聖經的福音,更新了的罪人甘心願意轉向基督,承認他為主為救主。這樣從前死了的罪人,由於聖靈內在超自然的呼召重生他,在他裡面生發信心與悔改,被引領到基督面前。

雖然福音的外召常常被罪人拒絕,但聖靈的內召在領罪人悔改上絕不落空。此特別的呼召並不臨到所有的罪人,乃專為選民而發!在引領他們歸向基督的工作上,聖靈絕不依賴罪人的幫助或合作以求成功。也就是為了這個緣故加爾文派論到聖靈的呼召與神的恩典在拯救罪人上乃是“有效的”,“不可抵抗的”。因為聖靈所賜給選民的恩是不能遭到挫折或拒絕的,所以一定領他們真心相信基督!

有效恩召的要道在韋敏斯德公認信條(第十章一節)中有以下的說明“凡神所預定”得生命的人,而且只有這些人,他喜歡在指定與悅納的時候,本著他的道與靈,有效地召他們出離本性與死的狀態,而到耶穌基督的恩典與拯救中。在屬靈與得救的事上光照他們的心,以臻明白有關神的事,除掉他們的石心,賜給他們一顆肉心,更新他們的意志。用他的大能使他們決定向善,並有效地吸引他們來就耶穌基督。但他們來是極其自由的,因他們的決志是被主的恩造成的。

一、一般的記述表示救恩也是聖靈的工作正如聖父與聖子的工作一樣。羅814;林前210611123;林後3617;彼前12

二、由重生罪人領受屬靈的生命,成為神的兒女,聖經描述這種程序乃為屬靈的複活、新造、賜給新心等等。由聖靈所作成內在的改變,乃是神的能力與恩典的結果,決不是他要依賴人的幫助才能完成此工。
(1)眾人藉重生而進入神國,成為神的兒女。此“第二次”生的創始者是聖靈,他所用的工具是神的道。約11213338;多35;彼前1323;約壹54
(2)藉聖靈的工作已死的罪人才領受新心(性情),才能遵行神的律法。在基督裡他成為新造的人。申306;結362627;加689;弗210;林後51718
(3)聖靈叫罪人從屬靈死亡的狀態中複起,叫他活過來。約521;弗215;西213

三、神藉著聖靈內在所給予各人的啟迪,叫他的選民明白國度的奧秘。路1021;太13101116;太161517;約63744456465;林前214;弗11718

四、信心與悔改乃是神所賜的,是藉聖靈重生的工作在人心中作成的。徒5311118133816141827;弗28;腓129;提後22526

五、福音的召請是把一般性的外召傳達給凡聽見這信息的人。在此外召外,聖靈只向那些神所揀選的人發出特別的內召。福音一般性的呼召往往遭到拒絕,但聖靈的特召是不可能被人拒絕的;凡受到聖靈內召的人,必定悔改得救。羅16783092324;林前11292331;加11516;弗44;提後19;來915;猶1;彼前11529510;彼後13;啟1714

六、人蒙恩得救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唯獨由神的大能所造成。賽5511;約327172;羅916;林前36747;腓21213;雅118;壹520

()聖徒的堅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選民不但為基督所救贖,為聖靈所更新;他們也為神的大能所保守持有的信心,一直到底。凡在靈性上藉著重生與基督聯合的人,都在他裡面獲得永遠穩妥。什麼也不能叫他們與神永遠不變的愛隔絕。因為他們被預定得永遠的榮耀,所以是確保上天堂,一點含糊都沒有。

聖徒堅忍的要道並不主張那些掛名的基督徒一定上天堂。所說的是聖徒──那些為聖靈分別為聖的──必保守信心一直到底。所說的是信徒──在基督裡得著真實、活潑信心的人(相信基督的真實與活潑的信心,是神所賜給的)──才安穩在主手中。許多口頭上承認相信基督的人墮落了,但要知道,他們並不是從恩典中墮落,因為他們從來未在恩典中。真信徒有時會陷入試探裡,也能犯很嚴重的罪(如大衛),但這些罪不能使他們喪失救恩與基督隔絕。

韋敏斯德公認信條(第十七章一節)論到聖徒的堅忍有以下的陳述︰“凡神在他愛子裡收納,並且他的靈有效地召選而成為聖潔的人,不能完全也不能至終從恩典的地位中墮落;反要保守這地位,一直到底,永遠得救。”

伯特納博士說的十分對,“此項教義並不是獨立的,是加爾文主義神學系統的必要部分。揀選與有效恩召的教義,在論理上暗示凡接受這些祝福的人必定得救。如果神已絕對無條件地揀選了人得永生,神的靈有效地將此救贖的恩益適用在他們身上,那末不可避免的結論就是他們必得救無疑。”(伯特納著《基督教預定論》第十四章,趙中輝譯)

以下經文表明神的子民相信時即得永生。他們藉信心蒙神的大能保守,沒有什麼力量能叫他們與神的愛隔絕。他們已經受了聖靈的“印記”,聖靈賜下來就是確保他們的救恩,而且他們必獲得在天永遠的基業。賽︰43135410;耶3240;太181214;約316365246354064710273017111215;羅58108129303539;林前1791013;林後414;弗151314;西334;帖前52324;提後418;來9121510141228;彼前135;約壹2192554111320;猶12425

加爾文主義五基要信仰所指出惟一真理

       柏克雖然一方面認為五基要信仰有將加爾文主義歸納起來的價值,但另一方面又警告我們不要以為此五點就是加爾文主義。

        他提出了許多理由,我們引述其中一點︰“將加爾文主義的救贖論列為五大點(多特大會乃是為了要答複阿民念派的五條,才將此列為五點)可能會使加爾文主義對於這方面的思想變為含糊而失去其連貫性。因為五要點雖分別列出,其實內容是不能分割的。五點是連貫的,若想拒絕其中一點,即是拒絕全部︰多特大會決議的意思就是如此。

        因為對於加爾文的神學,論到基督的救贖時,其實只有一個真理。這一個真理就是神為救贖之主──三一真神︰父子靈;三位同時以無上的智慧、權能、慈愛一同工作,為蒙揀選的百姓取得救贖︰聖父揀選、聖子藉救贖大功完成父神的旨意、聖靈使人重生以達成父與子的聖旨。既說三一真神的拯救,這拯救就是完成全部的(自始至終的)救贖大功,就是神自己使那在罪中死了的人,得以獲取榮耀的生命︰其中包括有計畫、達成救贖,將救恩賜給人、呼召、保守、稱義、成聖、得榮。

       既說是罪人,這些罪人乃是在神眼中看為有罪的、邪惡的、無助的、無能的、不可能遵行一點神的旨意以致改善他們自己屬靈的光景。既說是神拯救罪人,我們就不能拆毀三一真神合作的救功︰也不能說救恩的作成為神以及人有相等的功勞,尤其是以為人必須採取決定性的步驟,更不能故意輕描淡寫地略去人的完全敗壞不能自救的事實,以致於叫人對於自己的救恩與他的救主之間一同來分享稱讚。這乃是加爾文主義救贖論的惟一真理,也是五基要信仰所欲建立的或阿民念派所否認的惟一真理︰這真理就是︰罪人絕對不能拯救他們自己︰救恩卻是自始至終,以往、目前、將來,完完全全出於救主基督,願榮耀歸於他,直到永遠,阿們!。”

加爾文主義與阿民念主義的對照

下列資料將加爾文主義五點論與阿民念主義五點論用最明了準確的形式作了比 較。選自大衛‧斯迪爾(David N 。Steele )和克提斯‧湯瑪斯(Curtis Thomas )合著的《羅馬人書︰分解綱要》(新澤西州菲利普斯堡,長老會改革 出版社,1967 年版,第144-146 頁)。
阿民念主義五點論
加爾文主義五點論
自由意志或人的能力
雖然人類的天性因為墮落受到嚴重的損害,人並未因此落到靈性上完全絕望的 境況。神仁慈地使每一個罪人都有能力悔改和相信,但他並不對人的自由橫加干 涉。每一個罪人都擁有自由意志,其永遠的歸宿就取決於他如何使用這自由意志。 人的自由在於他在屬靈的事情上有能力擇善而從,他的意志並不受製於他罪惡的 本性。罪人有能力或與聖靈合作,得到重生;或拒絕神的恩典,走向滅亡。失落 的罪人需要聖靈的幫助,但在他相信之前無需聖靈的更新。因為信心是人的作為, 是在新生之先。信心是罪人給神的禮物,是人對救恩的貢獻。
完全無能或全然敗壞
因為墮落,人自己不能夠相信福音以致得救。罪人對神的事情是死的,瞎的, 聾的,他的心地詭詐,全然敗壞。他的意志並不自由,而是受製於他的邪惡天性。 因此,他不願,也不能在屬靈的王國裡擇善而從。因此,要把罪人帶給基督,聖 靈不僅要幫助他,而且必須更新他,使他複活,賜給他新的天性。信心不是人對 救恩的貢獻,卻是神救恩禮物的一部分。它是神給罪人,而不是罪人給神的禮物。
有條件的揀選
神在創世以前就揀選某一群人得救恩, 是基於他預見這些人會回應他的呼召。他只揀選那些自覺相信福音的人。因此 揀選是取決於人決定做什麼。神所預見的信心和他由此進行的揀選不是神賜給罪 人的(即不是由聖靈更新的能力所創造出來的),而是單單出自人的意志。誰相 信,誰因信心蒙揀選得救恩完全在於人。神揀選那些他預知會運用自由意志選擇 基督的人。因此是罪人選擇基督,而不是神選擇罪人──這才是救恩最終的原因。
無條件的揀選
神在創世以前揀選某一群人得救恩,完全是基於他自己全權的意旨。他揀選某 一罪人,並非是因為預見到他會有任何順服的反應,如信心,悔改等;相反,神 將信心和悔改賜給每一個他所揀選的人。這些行為是神揀選的結果,而不是原因。 因此,揀選不是取決於預見到的人的任何美德或善行。神會通過聖靈的力量使他 所全權揀選的人甘心樂意地接受基督。因此神對罪人的揀選,而非罪人選擇基督, 才是救恩的最終原因。
普世救贖或普遍代贖
基督救贖的工作使全人類得救成為可能,但並未保證任何人都得救。雖然基督 為所有人,為每一個人死,但只有那些相信他的人才得了救恩。他的死使神得以 在罪人相信的基礎上饒恕他們,但這並沒有實際除去任何人的罪孽。只有人選擇 了接受基督的救贖,這救贖才生發果效。
特選的救贖或有限度的代贖
基督救贖的工作只為拯救選民且確實保證了他們得救恩。他的死是代替某一群 特定的罪人忍受罪的懲罰。基督的救贖不單除去他選民的罪,還保證了他們獲得 救恩所需要的一切,包括使他們與他聯合的信心。聖靈將信心的禮物無誤地加給 那些基督為之死的人,因此確保了他們的救恩。
聖靈可以被抗拒
凡在耳中聽到福音的人,聖靈也在這些人心中呼召。他盡其所能把每一個罪人 帶入救恩。但因人是自由的,他可以成功地抗拒聖靈的呼召。除非罪人相信,否 則聖靈無法叫罪人重生。信心(即人方面的貢獻)是先於新生,並使新生成為可 能。因此,人的自由意志限製了聖靈將基督救恩的功效加給人。聖靈只能吸引那 些讓他作工的人到基督面前。除非罪人響應,否則聖靈無法賜給生命。因此,神 的恩典不是不可抗拒的,而是可以且常為人所拒絕,所阻撓。
有效(不可抗拒)的恩典
聖靈不僅對那些聽到福音的人進行外在的呼召,而且對選民的心靈進行特別呼 召,從而使他們必然獲得救恩。內在的呼召(只對選民而發)不可能被拒絕,而 總是導致他們悔改歸正。靠著這特殊的呼召,聖靈將罪人帶給基督,這是人無法 抗拒的。他的救恩之工不受人的意志的侷限。也不靠賴人的合作獲得成功。聖靈 施恩使蒙召的罪人合作,相信,悔改,甘心情願地來到基督面前。因此,神的恩 典是不可抗拒的。對那些承受這恩典的人來說,這恩典永不會失敗,絕不會失效。
從恩典中墮落
那些相信也真正得救的人可以因沒有持守信仰而失去他們的救恩。並非所有阿 民念主義者都同意這一論點︰有些相信信徒在基督裡永遠安全,即是說一旦一個 罪人得到新生,就永遠不會失落。
信徒的保守
所有為神揀選,被基督救贖,由聖靈賜予信心的人都永遠得救。他們的信心被 全能神的大能保守,從而堅守到永遠。
根據阿民念主義︰
救恩是通過神(主動提供)和人(必須回應)的聯合努力成就的,人的回應是 決定性的因素。神為每一個人預備了救恩,但只有對那些出於自由意志,選擇與 神合作及接受他所賜恩典的人,這預備才有果效。關鍵在於人的意志,人的意志 起決定性的作用。因此是人,而不是神,決定誰是救恩禮物的接受者。
根據加爾文主義者︰
救恩是由三一真神的權能所成就的。父神揀選一群人,神子為他們受死,聖靈 帶領他們信靠悔改,使他們心甘情願地順從福音,從而使基督的死發生功效。整 個的過程(揀選,救贖,重生)都是神的工作,單靠神的恩典。因此是神,而不 是人,決定誰是救恩禮物的接受者。

加爾文主義與亞米紐斯主義之比較

改革宗最大的特點是加爾文主義五特點的範圍內,此五點清楚的闡明聖經內救贖方式的教導。只有當我們把這些真理看為一密不可分的整體時,我們才會真正的明白並欣賞基督教系統內所有它本身的力與美。

由 於許多基督徒沒有堅固的信仰,且許多教會所呈現的只是基督教表面的型態,以致於他們無法真正看見在基督教裡面邏輯而始終一貫的系統。一般只承認自己是基督 徒的人,僅知道神愛他並知道他的罪已得赦免是不夠的,他應該瞭解,他是"如何"及"為什麼"被救贖的?又神的救贖是如何地在他身上成就?而這問題在加爾文 主義的五特點中有系統的說明。

在歷史方面來說:加爾文五特點為長老會、改革宗教會,及許多的浸禮派教會所支援,而亞米紐斯派的五要點為循道會、路德宗,及許多浸禮派教會所支援。

亞米紐斯派的五教條

(一)自由意志或人的能力
人 的本性雖然因亞當的墮落而受到嚴重的影響,但是人類並沒有墮落到靈性上完全無望的光景。神固然施恩幫助罪人悔改與相信;然而他如此行,並沒有干涉到人的自 由。每一個罪人都有自由意志,所以他永恆的命運,乃是要看他自己如何運用他的自由意志。人的自由也包括他怎樣在屬靈的事上,選擇善而撇棄惡,他的意志並不 受他有罪的本性所轄制。罪人自己能夠與神的靈合作而得以重生,或是拒絕神的恩惠,以至滅亡。失喪的罪人需要聖靈的扶助,然而他必須先相信然後才能得永生, 因為信心是人自發的行動,是在新生之先。信心是人給神的禮物;是人對自己救恩的貢獻。

(二)有條件的揀選
神 在創世以前揀選某些人來獲得救恩。是基於他預先看到這些人會對他的呼召發生反應。他只揀選那些預先曉得他們會自己自由地來相信福音的人。揀選因之是按照人 將要行的而決定,或是按照人的動作為揀選的條件。神所預見的人的信心,為神所揀選的根由;這信心不是神所賜給罪人的(不是聖靈重生人的能力所創造的),卻 完全是從人的自由意志而來。因之,誰會誰不會相信以致於蒙揀選而得救,完全是在於人自己。神祇揀選那些他知道會出於他們自由意志來揀選基督的人。因此,救 恩的首要因由乃是罪人揀選基督,非真神揀選罪人。

(三)普世的救贖或普泛的贖罪
基督贖罪的工作使人人都有得救的可能,然而並沒有為任何人取得了救恩。基督雖曾為眾人,為人人死了,但只有那些相信他的人,才真的得救。他的死使神可以赦免罪人,條件是他們必須相信,但是他的死並沒有在實際上除去任何人的罪孽。基督的救贖,只在人接受時,才會發生果效。

(四)人可以成功地拒絕聖靈
凡 在耳中聽見福音的人,聖靈也在他們的心中呼召他們;他也儘可能使每一個罪人來得救恩。然而人既然是自由的。他能夠成功地拒絕聖靈的呼召。人若不相信,聖靈 就不能叫人重生;信心(即人自己的貢獻)是先於新生,也是因為信心而使他的新生變為可能。因此,人的自由意志,限制了聖靈將基督拯救的功效加給人。"聖靈 只能吸引那些讓他吸引的人,來到基督面前。罪人若不響應,聖靈就不能賜生命。神的恩惠因之並不是無法抗拒的;卻是時常被人拒絕或阻止的。

(五)信徒能從恩惠中墮落
已經相信真正得救的人,若不自己守住信心,是會失去他們的救恩。

某些亞米紐斯派的人並不同意這一點。他們相信信徒在基督裡是永遠安全的–即罪人若已重生,就不會失喪。

亞 米紐斯派的論點:救恩是由於神(他主動)及人(他必須響應)合起來努力而作成)–但人的反應為決定性的要素。神為所有的人安排了救恩,但他所安排的,只 有在人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揀選"與神合作,並接受神所賜的恩惠,才為有效。在決定性的一刻,人的意志卻是最重要的角色;因此,是人而不是神來決定誰將 是接受救贖恩賜的人。

多特大會所拒斥的教條:以上即所謂"抗義書"中所包含的思想系統(雖然五條並沒有按次序列出),為亞米紐斯派於一六一○年呈於荷蘭教會當局,並要求教會所採取接納此教條,但於一六一九年被多特大會所拒斥,理由是:這些教條並不合於聖經的教訓。

加爾文主義的五信條

(一)人全然敗壞或不能自救
由 於亞當的墮落,全人類都不能靠自己而發生得救的信心來相信福音。罪人對神的事情是死的,是盲的,是聾的;他的內心充滿了虛妄,而且已經絕對腐敗。他的意志 並不自由,卻是受著邪惡本性的束縛。因之,他不會–也不能–在屬靈的方面選擇善而撇棄惡。結果,罪人必須有聖靈的扶助才會來到基督面前–乃是聖靈使 罪人重生之後,他才會活轉過來,也是聖靈自己賜他有新的本性。信心並不是人自己對於救恩的貢獻,卻是神所賜予人的救恩之一部分–是神給罪人的恩賜,非罪 人給神的禮物。

(二)無條件的揀選
神 在創世以前揀選某些人來得救恩,完全是出於他自己至尊無上的旨意。他特別揀選某些罪人,不是基於預見他們的反應或順服,如信心、悔改等。反之,乃是神將信 心與悔改賜給那些他已選上的人。信心與悔改乃神揀選的效果,非因由。因之,揀選並不是由於神預見人本有的品德或善行而決定的,品德與善行也不是神揀選的條 件。凡神按他自己至尊無上的主權所揀選的人,他又藉著聖靈的能力而使他們來衷心接受基督。因此,救恩首要的因由乃是神揀選了罪人,非罪人揀選基督。

(三)特選的救贖或有限度的贖罪
基 督救贖的工作只為了要拯救已蒙選上的人,而且在實際上已為他們取得了救恩。他的死乃是為某些特別蒙選的罪人代受罪的刑罰。基督的救贖不單是除去了他百姓的 罪,而且也為他們獲取了全部的救恩,其中包括那些使他們與他聯合的信仰。信仰的恩賜已由聖靈牢靠地加給那些基督已為他們死了的人,因此也就是說保證他們的 救恩永遠有效。

(四)聖靈有效的恩召或不可抗拒的恩惠
聖 靈不但是對於那些聽見福音的人給予外在的呼召,而且對於那些已經蒙選的人,給予內在的特別呼召,由於這個特殊的恩召而使他們終於而必然獲得救恩。外在的呼 召(乃是向人人而發,並沒有分別)是能夠被拒絕的,且時常被拒絕;然而內在的呼召(乃是向蒙揀選的人所發)是不能被拒絕的,因之終於會使他們悔改。由於這 個特殊的不能抗拒的恩召,聖靈吸引罪人來到基督面前。當聖靈將救恩加給人時,他並不受人的意志所限制;他工作的功效也不靠人的合作。聖靈特別施恩扶助蒙選 的罪人,並使他們合作、相信、悔改、並衷心願意來到基督面前。因之神的恩惠是無法抗拒的;凡蒙神恩寵的人,結果一定會得著救恩,且絕不失效。

(五)聖徒永遠得蒙保守或聖徒的恆忍
凡蒙神所揀選、被基督救贖,並由聖靈賜與信心的人,要永遠得救。他們蒙全能神的大能所保守,因此他們所得的救恩永遠不會失去。

加 爾文主義的論點:救恩是由於全能的三一真神的主權所成就的。聖父揀選的一班人,聖子為他們而死,聖靈使基督的替死在他們身上發生功效,又叫他們相信悔改, 因之而使他們衷心願意來順服福音。整個救恩的過程(揀選、救贖、重生)都是神的工作,而且完全是出於神的恩惠。因此,是神而不是人決定誰將是接受救贖恩賜 的人。

多特大會所堅忍的信仰:以上是多特大會於一六一九年所肯定的,認為是合乎聖經中救恩教訓的思想系統,這系統於當時即形成了"五要點"(即以此來駁斥亞米紐斯派所提出的五條)從那時起,這個神學系統一直被稱為"加爾文主義五基要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