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能受他人或教會的見證影響,因而對聖經產生了敬意。然而,我們信服聖經的權威,主要不在於任何屬人的見證或教會的傳統,乃是完全在於上帝是聖經的真正作者,而上帝就是真理本身。聖經是上帝的話,是救恩的啟示,藉著聖靈默示所賜下的,所以聖經當然是真理的絕對最高權威,遠在人類理性,經驗,傳統這些次要權威之上,是你我生命存在的根基,生活動作的基準。聖經的權威,是清晰自明的,且是完備無缺的。
1. 聖經的清晰perspicuity
雖然聖經裡所記載的並非每件事都一樣清楚,每個人所明白的程度也不盡相同,但是關於救恩福音與信仰生活,要人相信遵行的基本須知,則是一清二楚,在聖經各處皆有清晰詳解,即使是凡夫俗子也能明白,對救恩真理得著足夠的認識。因此,在上帝的特別保守護理之下,聖經原文被忠實抄寫保全至今,並且聖經所到之處,都翻譯成當地母語出版發行,使得所有人能閱讀明白在主基督裡的救恩;並且,將上帝的話豐豐富富存在心裡,以上帝所喜悅的方式來回應敬拜祂,並藉著聖經所生的忍耐安慰,可以得著盼望(羅十五4)。
2. 聖經的全備sufficiency
關於上帝所要人領受的一切事情,上帝的榮耀,人的得救,信仰生活等全面的旨意,都完備無缺明文記載在聖經中,或在從聖經可得的必然結論裡。上帝藉著聖靈默示先知使徒寫成的聖經,是一次永遠的,作為建造教會的全備根基(弗二20)所以,無論何時何地,都不可增添或刪減聖經(啟二二18-19)。若以屬人的傳統或假託「新啟示」之名,在聖經之外增加或另立權威,則必是異端假道。換言之,聖經本身就是夠用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
3. 聖靈的光照
雖然聖經裡面到處充滿證據,顯明其為上帝的話,然而,最終而言,我們所以會完全接受且確實相信其屬上帝的權威與無謬的真理,乃是因為聖靈在我們內心所做的光照見證。此見證是藉者上帝的話,且伴隨上帝的話而成的。為了使明白聖經相信主耶穌基督而得救,聖靈的在我們內心的見證,是不可或缺的。正如聖靈為主耶穌作見證,聖靈也為主的話作見證,將認識上帝榮耀的光也照在聖經的話語上,使我們透過聖經能與主面對面的認識(林後三18;四6)。雖然查考討論,別人的見證,與自己的經歷,都能幫助我們預備我們來接受聖靈的內證,然而,此內在光照,完全是聖靈的主權大能作為。
4. 聖經的解釋
既然聖經是上帝的話,每一基督徒就要認真研讀,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運用遵行於生活中。我們不可照私意解釋,更不可無知強解,以免自取沈淪(彼後三16)。聖經是上帝的話,用人類語言寫成的,具人類語言的性質,所以要依照字義文法與歷史背景來觀察解釋,不可背離上下文,寓意亂解。新舊約聖經共66卷,是漸進的與合一的啟示,前後配合互補說明,因此,聖經是自解自明的;解釋聖經的最高準則就是「以經解經」:當我們讀到難解的經文,就要以他處較清楚易明的經文來解釋之。其實,解釋聖經最大的問題,不在聖經本身,乃在我們自己的心有無真正歸向主,有無除去心裡的帕子(林後三14-16)。讀經解經的最後目的,是將上帝的話運用在我們自己的生活處境中,作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常常遵行主的話,就必曉得真理,而真理必叫我們得以自由;可見遵行聖經是明白聖經的先決條件,也是作主門徒的真正標誌(約八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