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稱義是甚麼

  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三24)。

  稱義是什麼呢?

  稱義是上帝白白恩典的作為,上帝藉此白白赦免我們一切的罪孽,悅納我們在祂面前為義人,這惟獨是因祂將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而我們只憑信心接納了。

稱義是基督教的關鍵和根基。在稱義上發生錯誤是危險的,就像地基產生了缺陷一樣。透過基督而稱我們為義,是我們生命的泉源。把腐敗教義的毒傾倒在這泉源上是可咒詛的。路德曾經說過:在他離世之後,因信稱義的教義會遭受腐敗。在現今這個世代中,阿民念派和索西奴派已經把一隻死蒼蠅,丟到這寶貴的膏油裡面了。我會努力地隨著光照我的聖經之星的帶領,進入這奧秘的要點裡。

  稱義是指什麼?稱義是一種藉自法庭的術語,它裡面是指,一個被指控的人,被稱為義,公開地獲判無罪。當上帝使一個人被稱為義的時候,便宣告了一個人是無罪的,並且把他視作好像從來沒有犯過罪的一樣。

  稱義的來源是什麼?

  稱義起因的動機和基礎,是上帝白白的恩典﹔安波羅修對此作了更深入的解釋:稱義是祂白白恩典的作為,這恩典並非來自我們自己,而是出於上帝白白的恩典。帶動其它輪子奔跑的前輪,就是上帝的愛和眾恩惠﹔這就好比一個國王,白白的赦免了一個犯人。稱義是來自上帝白白恩典的憐憫之心。上帝並不因為我們的配得,而稱我們為義,而是藉著稱我們為義,來使我們配得。

  什麼是罪人被稱為義的根基呢?

  基督使我們稱義的基礎是在於滿足了祂的父上帝。如果一個人問:既然我們明明有罪,而上帝卻稱我們無罪,這如何不與上帝的聖潔和公義發生衝突呢?

這回答是 ,因為基督為我們的罪滿足了上帝的要求,上帝可以很公義地宣稱我們為無罪的。

當保證人滿足了債主的要求,而這債主免去了欠債者的債時,這是一件公平的事。

  但基督歸罪之功的滿足,如何足夠使我們稱義呢?

  以祂的神性而言,因祂的人性曾受了苦,以祂的神性而言,祂得著了滿足。藉著基督的死和祂的功勞,上帝的公義,遠較我們永遠在地獄中受苦,更能得到滿足。

  上帝使我們稱義的方法是什麼?

  在於祂把基督的義歸給我們。

在祂的日子,猶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祂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耶廿三6

"……上帝又使他成為我們的……公義……”(林前一30)。

基督使我們稱義的義,遠比天使的義更高﹔因為天使所擁有的義,不過是被造者的義,但基督使我們稱義的義是屬上帝的義。

  上帝藉著什麼工具,使我們稱義呢?

  信心。我們既因信稱義……”(羅五1)。稱義的功效並非是出於信心的本身,好像把信心當作恩典的本身一樣,而相對地來說,是因為信心伸手抓住了基督的功勞。

  什麼是我們稱義的有效起因?

  整個三位一體的上帝。三位一體的每一位都在使人稱義的事上有份:聖父被說成稱我們為義的。"……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羅八33)。聖子被說成稱我們為義的。"……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十三39)。聖靈被說成稱我們為義的。"……並藉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六11)。聖父稱我們為義,在於祂宣稱我們是無罪的﹔聖子稱我們為義,在於祂把自己的義歸給我們﹔聖靈稱我們為義,在於祂完成了我們稱義的工作,並且把印記蓋在我們的身上,直等到我們得贖的日子。

  稱義的目的是什麼?

  稱義的目的是:

1)讓上帝得到稱讚。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弗一6)。上帝在此高舉了祂自己尊榮的永恆獎杯。被稱義的罪人將要如何地述說上帝的愛,而使天上充滿對上帝的讚美啊!

  (2)好讓被稱義的人得到榮耀。"……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上帝在稱義的工作上,不但赦免人的罪,並更加添了祂的尊嚴:就好像約瑟不僅僅從監獄被釋放出來,反而使他成為那個國家的宰相一樣。稱義是以得榮耀為加冕之冠的。

  我們是否從永遠就被稱為義呢?

  不﹔因為,

1)按著本性,我們生來是被判定沉淪的(約三18)。如果我們是從永遠就被稱為義的,那麼我們就不可能被說成是已經被定罪的了。

  (2)聖經把稱義局限在那些相信並悔改的人身上。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涂抹……”(徒三19)。因此,這就表示,一直要等到他們後悔為止,否則他們的罪就沒有被赦免,他們就不被稱義。雖然上帝不是因為我們的悔改而稱我們為義,但悔改是不可或缺的。反律主義者錯誤地主張:我們是從永遠,就被稱為義的。反律主義者的教義是開啟一切放縱行為之門的鑰匙﹔因為只要一個人認為他悔改不悔改都無所謂,反正他已經被稱義了,那麼他有什麼樣的罪不敢去犯呢?

  論及運用之前,先設下四個有關稱義的準則或立場。

  1、稱義把真益處授予了被稱義者。因著保證人滿足了這要求,所以免除了欠債者所欠的債務。這對一個欠債者而言是一種實際的幫助。一襲公義的袍子和一頂公義的冠冕皆為實際的益處。

  2、 所有的信徒都一樣是被稱義者:在稱義的事情上,一個人跟另一個人的被稱義是一樣的,並無差別。 雖然在成聖的恩典之中有程度上的差別,但在稱義中卻沒有差別﹔一個人不可能比另外一個人更是稱義的﹔最軟弱的基督徒和最堅強的基督徒,一樣都是被稱義的﹔ 抹大拉的馬利亞和童貞女馬利亞是一樣被稱義的。這對一個軟弱的信徒而言是一種安慰。即使你只擁有一絲微小的信心,你卻和最有聲譽的聖徒一樣,是被稱為義 的。

  3、上帝所稱為義的,上帝也使他成聖。"……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六11)。天主教毀謗更正教徒說:他們主張繼續生活在罪惡中的人是被稱義的﹔但是我們所有更正教的解經家都堅稱,被歸與我們的義,和內在使我們成聖的義是不可分割的。的 確,聖潔的本身不是我們被稱為義的起因,但聖潔卻是伴隨著稱義而來的﹔就像太陽的熱力並不是光的起因,卻是隨之而來的一樣。若一個人認為他可以繼續在他的 罪中,而上帝會稱他為義的話,這是何等荒謬的事啊!如果上帝可以稱一個人為義,而無法使這個人成聖的話,那麼將來這個人是無法使祂得榮耀的。因為聖潔的上 帝是無法懷抱一個罪人在祂的胸懷裡的。一塊金屬在國王的印記被蓋上之前,首先要被煉淨﹔照樣,靈魂也要先被聖潔來煉淨,這樣上帝才會將祂榮耀稱義的印章蓋 在其上。

  4、 稱義是一個永恆、屹立不搖之事物,它永遠不會喪失。阿民念派者主張,人會從他被稱義的地位中墮落﹔今天被稱義了,明天可以不被稱義﹔今天是一個彼得,明天 就是一個猶大﹔今天是基督的一個肢體,明天是撒旦的一個肢體﹔這是一種令人極其不安的教義。被稱義的人也許會從恩典中墜落某些程度,或許他會暫時地離開起 初的愛。他們也許在某一個時間會失去上帝的愛,但他們絕不會失去被稱為義的地位。如果他們已經被稱為義了,他們就是蒙揀選的人﹔他們不會失去稱義的地位, 就像他們不會失去揀選一樣。如果他們被稱義了,他們就與基督聯合了﹔難道基督的一個肢體會脫離祂的身體嗎?如果一個被稱義的人會離開基督,那麼所有的人都 有可能離開基督﹔那麼,基督就會變成一個沒有身體的頭了。

稱義是來自上帝的作為

在我們內心裡沒有可以使我們被稱義的事﹔我們的稱義必須是外來的,而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被歸與的。我們在自己的義中尋找稱義的因素,就好像在地上要尋找天上的星辰一樣,是不可能的事。

天主教徒說:我們是因著功勞稱義的。

但使徒反駁了這種說法,因為他說: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9)。

天主教徒說:未重生之人的行為的確不能使他稱義,但一個重生之人的功勞能夠使他稱義。

這是極其錯誤的事,我們可以藉著例證和推論來證明它。

  (1)藉著歷史中的例證。亞伯拉罕是一個重生的人﹔但亞伯拉罕不是藉著行為被稱義,而是藉著信心。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羅四3)。

2)藉著推論。那些污染我們的行為怎麼能使我們稱義呢?"……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十四6)。善行不是帶領我們來到被稱義前的招待員,而是幫助我們尾隨在稱義之後的佣人。

  可是使徒雅各不是講過,亞伯拉罕是因著行為稱義的嗎?

這個回答是很容易的。行為是我們在人面前表明我們是公義的,但行為卻無法使我們在上帝面前被稱義。行為是我們稱義的證明,不是使我們稱義的起因。鏤刻在我們大祭司,基督的金胸牌上的名字,必定只有一個,亦即,耶和華我們的公義

律法反對罪惡的不變性

   上帝賜給人的道德律,起初並非是武斷專橫的宣布,乃屬神性的一種表白,表明上帝的屬性如何,是要把人的性情與上帝的性情帶入更親密的和諧中。這在上帝的 命令和威嚇的刑罰中已清楚看出。罪是絕對與這性情相衝突的,因此不能輕輕置之度外。在上帝的一切行動上,都表明是一位聖潔、公義與信實的上帝。以聖潔的上 帝來說,恨惡罪,向罪發烈怒。以公義的上帝來說,嚴重謹地賞賜義者並刑罰罪,因為嚴正的公義對犯罪者受罰,義者得賞是等量齊觀的。上帝不能將順服者的賞賜 給那悖逆的人。這位上帝也是憐憫人的上帝,由於是的憐憫,願意拯救人的靈魂,但也是公義的上帝,由於他的公義,必要刑罰罪人。是信實的上帝,也必將所宣布 的(刑罰過犯者)見諸施行。若不能刑罰罪,必得將罪的刑罰除去,同意不刑罰罪,或者自己與罪有分,否則就妨礙自己的屬性,並且也破壞了宇宙的道德秩序。因 此人犯罪的時候,不能只藉著饒恕就輕輕忽視或取消了,刑罰是必得受的,因為這與上帝的尊榮和公義的存廢有關。雖然上帝的慈愛是多麼願意救人,但的律法若得 不到滿足,也不能這樣作。所以聖經的真理是這樣︰“若不流血(那是死亡刑罰的代價)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

   假如人有悔改歸向上帝的能力,那麼人也就不能因為悔改而得蒙赦免。就是在民事政府裡,光悔改也不能解救罪犯。殺人犯、強盜、奸犯、騙子,不能因為他懊悔 了,就饒恕他所犯的罪。他必得償還他所攫取的。是非之間務必弄清,否則,法官是不答應他的。我們清楚知道,作惡者必擔當他自己的刑罰。尤其是犯了特別凶暴 的罪過,我們都感覺到那作惡者必受報應,如果道德秩序容許這樣的人,那麼這是不公正的。真正悔改的人絕不感覺到他的悔改足以造成他蒙上帝與人悅納的根基。 愈誠實悔改的人,愈承認他需要補償與贖罪。

   幸運得是,上帝藉著所預備的救贖滿足了自己的聖潔、公義並人的良心。赦免罪並非僅僅因為漠不關心,也不是因為完全是慈愛的上帝並不注意其他;乃是在本身 中,並由於自己為刑罰所付之犧牲,所以這犧牲就解脫了人的責任並為人預備得進天堂的義行。正如羅賓臣博士最近說︰“十字架並不是妥協,乃是代替;並不是解 除,乃是滿足;並不是抹消,乃是在寶血、憂苦與死亡中的抹消。”如此,恩慈並不是欺騙公義。聖潔得到報答,罪惡受了刑罰,宇宙的道德秩序得到完全的支持。 例如昔日人因欠債無力償還而被控,經法官判決入獄。律法是無情的。他不能因懊悔當初不該揮金如土,毫無節制,以致有今日結果,就能得法官的同情而被釋放。 必須有人承當其損失。不是債主就是債戶。但如果此時欠債者之友人甘心願意為他償清債務,那就可以立刻得釋放。事實上他的自由得以恢復,是因律法得到滿足。 基督教贖罪的道理也是這樣。基督為百姓所作的,正如那友人所作的一樣——為我們還清罪債。那就是十字架的意義。基督自己取了人性,在此人性上在自己的律法 前取了人的地位,擔當罪的刑罰,憑純粹的恩典拯救人。

   假如上帝讓罪人不受刑罰,或者用一種鬆弛的、輕忽態度對待罪,那麼公義將歸於泡影,恐怕是被過於善感的情緒所控制,這對任何人是顯而易見的。在原初創造 時上帝按自己的形像造人,又將道德責任的深刻意識栽植在人心裡。如果以後不按照那偉大的原理去行,那就是對自己不忠實。因為不但是慈父,也是公義的審判 者。不能讓公義的律法毫不受罰地遭到侵犯。如果罪人想得赦免,這赦免絕不是用一種輕忽己罪的麻木良心方法。上帝的慈愛與憐憫既在赦免罪惡上有所彰顯,這赦 免就絕不是以一種未能表明罪之為罪的方法來彰顯,罪乃是上帝所恨惡,令上帝痛心的事,直接與上帝的聖性相反,破壞上帝在宇宙中的治理。否則,人必被引人歧 途,以為自己是逍遙法外,滿不在乎,對於上帝給他的恩惠就不能有正當的了解與尊重。

   因為上帝的公義不像一般人所容易相信的,僅為輕輕忽略罪,黑白不分的仁慈,乃是上帝另外一種屬性,要求罪必須受相當的刑罰。近代新派神學的著述幾乎不提 罪的可惡,我們深以為憾。只有那些對罪具有薄弱、浮淺觀念的人,才以為只要一悔改,罪就得赦免了,所以他們否認贖罪的需要。但在我們良心的深處會告訴我 們,我們是罪人,並且我們的罪是何等深重,只有呼求那位能拯救到底的救主。

聖潔為慈愛的根基與條件

    上帝屬性當中最主要的並不是愛,乃是聖潔。的聖潔可以解作本有的公義或聖潔,因此要永遠支持自己的道德優越性。創造了宇宙,並造人類為其中的一部分, 所以這些都當表顯的聖潔——在積極方面是幸福與公義有關,在消極方面是災禍與罪惡有關。慈愛就其本而言,若不是為聖潔所控制,它乃是非理性的、浮動的。

事實上,聖潔根本是慈愛的基礎與條件,如此罪若沒有贖罪是不能得到赦免的,必須有相當的刑罰來抵銷罪。許多希臘的神是不道德的,但我們的上帝卻是聖潔的上帝,有完全道德的上帝;不能與罪妥協。

如果赦罪只在乎上帝主權的旨意,當然就不需要贖罪了。比方在回教裡,因為特別強調上帝的主權,所以就把上帝其他一切的屬性都視為微不足道,當然也就不會覺得“滿 足上帝的公義”是必須的。回教主張上帝可以為所欲為任憑已意赦免人。基督教神學無比的超越性,由於其清楚地與強調地要求上帝的公義與聖潔必須得到支持,並 人輕侮公義聖潔的罪必須受罰這一點上顯明了。新派神學把上帝的公義與聖潔混合了,並以為上帝不用贖罪也可以赦免罪。但這種輕易的樂觀主義,既不知上帝的聖 潔所蘊蓄者為何,又毫不明了罪惡的可怕性。

   上帝是愛當然是聖經清晰的啟示之一。如果上帝不愛我們,我們就只有永遠滅亡,這是基督教的最高啟示。愛並非上帝之全體,並且愛也不能把上帝完全充分地表 現出來。上帝也是公義的,必須刑罰罪。希伯來書的著者說,上帝對作惡者的態度“乃是烈火”(十二20)。近代教會的出版書報多提到上帝毫不區分的愛,都以 為上帝是太好了,不會追究人類的罪。我們若不徹底明了上帝的聖潔、公義與正直乃其他崇高觀念的根基,那麼我們就無法明白上帝愛的深意。簡言之,我們可以 說,新上帝學派說上帝是愛,所以不需要贖罪,但真理是︰上帝是愛,所以預備贖罪。

   這樣問題就來了,何為真愛?我們可以說,當某人真願意叫別人得好處勝過自己的時候,那他真是愛那人。這互相關連的真理是︰“當某人寧願自己受苦,不願他 人受屈的時候,這就是真愛。歸根結蒂,我們可以說,有兩項道德原理統管人的行動︰第一就是以自己的利益為絕對的動機,或者說最高目的,這是自私的原理;第 二就是以別人的利益為絕對的動機,或者說是自我犧牲,這是犧牲的原理。上帝在自己與其百姓間所表明關系,乃是這第二個原理。所以人能听到那最偉大的信息, “上帝就是愛”(約壹四6)。那乃是說︰上帝那聖潔的屬性要求向人活潑地表現。而人也因此才配與上帝同在。

   上帝在十字架上向人所表顯的愛心,比在任何地方所表現的都偉大。那是非言語所能形容的愛,“全能創造者的上帝,為犯罪的受造者而死“。此救贖之愛乃發源 於三位一體的上帝,並在上帝對人的態度上有所表現,並不是在人對上帝的態度上;因為人只會在一切美善之事上表現敵對與仇恨。”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 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愛了,“(約壹四10)“當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基督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 贖罪是上帝愛百姓的結果,而非原因。因為上帝愛人,所以才救人。

上帝在十字架上,向我們顯明了聖父的慈愛,就是提倡恩典之約的那位,也顯明了聖子的愛,親身完成了救贖,更顯明了聖靈的愛,使這愛在我們心中發生功效。此概念最近在羅賓臣博士的著作中有清楚的說明,他說︰” 在上帝自己的屬性中就有永遠之愛的關系。“上帝就是愛”。因此這自動愛是在三位一體各位格間存在的愛,這愛進入了罪惡的世界,從上帝偉大永遠的愛中,從三 位一體的心懷中流露出加略山的愛。在創立世界以前就預定我們藉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4,5)。上帝永遠的兒子將天上的大愛帶入這仇恨的世界中,被高 懸於髑髏地,以致使世界列族得以瞻仰的榮光,代代得其光的潤澤。

   論及贖罪最顯著的經文,要算是羅馬書三章二十五、二十六節了。這裡說︰“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 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在此我們得知,(1)上帝立基督為有效的贖罪祭了; (2)人得救是因相信基督替代的受苦與受死;(3)到此時上帝才救人而無須要求刑罰罪,因為由於的慈愛,先行預備了救贖者。此時決定準備充分並公開顯示刑 罰罪惡;(4)此犧牲的目的是,雖然上帝赦免並拯救罪人,卻也顯明自己是公義的。因為上帝在基督降生以前已經拯救罪人,雖然那時人的罪未受到刑罰,的公義 未得彰顯,但到底上帝救了人,並且在世人與天使面前使罪受到公正的刑罰是必須的。舊約時代的祭牲並非是真贖罪,只不過是表記而已,是指向以後要來的真正贖 罪。浸信會的上帝學家司特朗博士大膽地說︰“在基督犧牲以前,上帝的治理是受到不公道的看待——就是說上帝的治理需要辯明。基督的贖罪就是對白白釋放罪人 所有攻擊的總答案。”

  因此贖罪的根本效果就是在上帝自己身上,由此雖然赦免罪人,但也能顯為公義——“使人知道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因為上帝自己(藉著基督的位格)曾擔當罪的刑罰,所以如今能顯明自己是完全公義與聖潔,同時又能將赦免與永生賜給那些信靠基督的人。

唯有基督能救人

  我們已經說過,人的情形在墮落以後是完全無可救治的,他已在道德上與上帝疏遠,假如念及上帝就表現出一種反抗和敵對的態度,他對上帝的態度乃是敵對的。

用聖經的名詞來說他是“死 在罪惡過犯之中”(弗二1,5)。可是,在此墮落的情況中,他仍能行善(這當然是從他自己和人的眼光來看)——他仍能愛家庭,誠實與鄰舍相處,調濟貧窮, 安慰傷心的人等等。但他所以做這些事,完全是出於自私或人道主義的動機。他們沒有一件事是以榮上帝為目的。他或者可以捐贈百萬巨款去興建一所醫院,但他決 不會為基督之名的緣故,將一杯冷水給主的間徒。不拘善行怎樣好,他對上帝的動機都不正。因此他們有一腐化的原則、致命的缺欠,就是不能因此善行而得救。人 的根本需要,不是忠告善道,嘉言懿行,乃是靈命的更生(弗二1,5)、重生(約三3)、經歷聖靈的更新(多三5)。

   人既然處於此種淪亡與絕望的環境中,卻只有一個可以得救之法,那就是必須有另外一位具備無限價值與尊榮,甘願采取人性並得到上帝的同意,受人們應受的刑 罰。高尚的位格給予的犧牲以無限的價值,這犧牲正與罪人應受的刑罰相等。於此就論到基督教三位一體教義的重要性。因為上帝不但是合一的,也是三個位格的合 一,此三位一體上帝中的每一位都具有上帝性,本質相同,權能榮耀相等。惟因此項事實,所以三位一體中的一位若獻上自己為上帝人之間的中保是可能的,因具有 無限的價值與尊榮的位格,若當作罪人的代表者才能成就無限價值的贖罪工作。三位一體上帝中的第二位果真這樣作了,獻上自己,作上帝人之間的中保。為完成此 項工作,必須道成肉身,聯合上帝性與人性於已身,其符合性正如我們的靈魂與身體的聯合一樣。唯有基督,本著上帝而人的位格才有資格接受刑罰,履行義務。在 全宇宙中並無他人足資擔當此任。光有人的犧牲是無效的。只有父上帝與聖靈也不能完成此工。唯有上帝人二性的基督才能成功救贖。全部聖經只有在的肉體正式來 到人類當中時,我們才能明白那重大的關係;就是基督能,也恰好代人受苦。是救贖工作的記載並為人所成就的。簡言之,聖經可以說是“救贖史”因其中所論的主 題乃是人類的原始創造、墮落、墮落之後的情形、上帝對人類刑罰的容忍、長期預備救贖主降臨、既來之後所成功救贖的性質、救主的升天與再來。那時要指定所有 得永遠賞賜的人。

   結果我們看出,為完成救贖之工,基督未能善終。的死是要特別顯出上帝公義的要求已經得到滿足,所以死,就是因為罪的刑罰乃是死,的死如果是慘遭意外暗 殺,或死於偶然事件,或死於病老,那麼那就不會是出上帝公義所要求的滿足來。可是當被列在罪犯中,於審判台前被控,受人證之協迫,並依法被處以死刑,釘在 十字架上,而且死於韶華之年時,我們就曉得這是義人遭受罪人的刑罰,簡言之︰就是為我們罪人而受刑罰。的死不僅是肉體上的死,乃是一種特別的死,在這個死 上經歷了上帝報復罪的嚴厲性。若與舊約贖罪的禮節相比較,就清楚看是我們的負罪者。所受的苦並不是為自己的罪,乃是為百姓的罪,乃是蒙受他們的罪名,也為 他的緣故。所以保羅能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

   既因人的罪是由於直接反抗無限聖潔、公義的上帝,又犯罪到無以止境的地步,有如魔鬼和他的使者那樣,所以就明顯可見,只有無限價值的贖罪才能挽救他脫離 此種苦況。但這並不是說這一位基督,在暫短生涯中所受的苦就相當於百姓將受的永遠刑罰。乃是說在基督位格裡既是聯合神人二性,那末所受之苦的價值即會與其 全體百姓所當受的苦相當或更大。所以才適足救贖一切信靠的人。的苦無論在類別上或時限上都與他們的苦不同;因為個人無罪,不受悔恨之苦,並且的苦只在小時 內即告消失,然而他們卻由於無止息的執迷於罪中而繼續受苦到永遠。一個有限者永遠受不完刑罰,但一位無限者卻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結束刑罰。雖然所受的苦與罪 人所承當的不同,但這苦的類別、等級和時限卻乃是為了顯出上帝的公義而由上帝的智慧所命定的,所以只有當那上帝聖的一位代替受苦時才完全合法,且也與他們 的刑罰相等。只有當我們以及略山為啟示上帝性的中心原理時,我們才看出那幾小時所受的苦難完全足以拯救千千萬萬的人類。誠然,聖經中所闡明之基督工作的基 本觀念,乃是藉著替代的受苦與死,完全滿足了上帝的公義,並藉著替代的順服賺得了永生,所以凡相信而接待為救主的人都領受(1)從罪孽裡得拯救,所以他們 不再為罪受刑罰與痛苦;(2)從罪的權勢得解脫,所以他們能得潔淨而過聖潔的生活;(3)在天永遠蒙福的生命。

   在那些習慣以為人能夠行作萬事的人看來,基督的死與藉寶血贖罪的救贖當然是毫無意義的。當我們首先提到十字架對猶太人是絆腳石,在希利尼人看為愚拙,但 在我們得救的人乃是上帝的大能與上帝的智慧(林前一23)的時候,有些人就以為這話是討厭的。那些新神學派的人,將十字架流血贖罪的道理解作上帝殘忍的要 求,說一個人將自己的罪放在他人的身上,同時又相信是慈愛的,這是有意地,或無意地諷刺基督教的教義。按著聖經清楚的教訓,承當罪惡刑罰的,不是另外的 人,乃是上帝自己,上帝在基督的位格裡滿足了自己公義的要求,為的是可以救人。因為“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這道理並不是難懂 的,小孩子也能明白它的基本要點,只要接受就可使靈魂得救。實在說來,十字架的救法並不是人發明出來的,因為人都以為,要得救就必須自己作些善事。賴恩得 救的辦法是與人在世界中所見的完全不同,在世界中,什麼事,什麼人都要以論功行賞的條件來評價,所以人很難相信道理是真的。英國偉大的布道家司布真說︰ “主代死的道理一定是真的,絕不是由人的頭腦所發明的。”一切的異邦宗教與哲學系統都是教訓人賺得自己的救恩。惟有基督闡明賴恩得救的方法,聖經屢次提及 得救是本乎恩,就好像上帝知道人的難處,老早就預告人靠自己的善行來得救是不成的。

商務上的債與罪債之分

   贖罪的滿足說時時受到攻擊,說基督的犧牲不過是被當作一種商務上的處理。但這可以大有分別。在商務的欠債上,重點不在乎誰付,乃在乎所付為何,既已償付 所欠者,事實上,欠債者就不受任何義務的約束。如果有第三者甘願付債,債主只得接受,並無其他要求。這不能算是他對欠債者的恩慈或延期付款;因他已收到他 所應得的。

但 罪債可與此不同。在此種情形上,責任不但在所虧欠的事物,也在乎那人。不但必須受所指定的刑罰,而且還必須得犯該罪的那人去受刑罰。此刑罰代替的受苦,還 必須得到在上有主權者或審判官的許可。如果得到許可,這乃是對犯人一件屬乎恩典的事;由代替受苦所得到的權利是從擔當苦難的代替者產生出來的。律法在罪人 身上所有的要求並非是以這種處理來消解的。反而言之,罪人只有在此種時機、此種條件上,事先由主權者與代替者之間取得諒解後,才有可能得到恩益。因此,基 督受苦的恩益並不是在受苦的時候才歸在子民的帳上,乃是歷經世代,在大小不等的程度上,或在不同的條件上,按著父子聖靈間所定之密約的條款,以個人的身分 歸給他們的。因此,上帝在賜這些恩益上乃是絕對的主權者,救恩是純粹出于恩典。就每個人的情形來說,可以按心所喜悅的,賜予或保留這恩益。這樣基督的代替 受苦對得救的人來說乃顯出無限的好處,對於那些不得救而承當自己罪惡的人們,也並無任何損害或不利。
  在下一段的敘述中,南美長老會著名的神學家達普尼博士在(1)商務的欠債;(2)贖罪的滿足說;(3)妥協的辦法(低於原來債務相等條款的賠償)之間作很詳盡的區分︰

某電機匠欠一地主的債務一百鎊;無力償還。假設有一富足的弟兄還足此地主一百鎊,這就算為合法的替代者,在實際上就撤銷了欠債,雖然債主吹毛求疵地拒絕。基督贖罪的滿足說,按事實上來說,並不是這種商務上的意義。

還有第二種的假設︰如果這好心的弟兄並不富足,但他也是一個能幹的電機匠;他看見地主正要蓋房子,他就提議願為他效勞作工二百天,以每天十先令的代價來償還他貧窮弟兄的債務。

另一方面,此項提議並不是合法的代替者, 並不強迫債主接受。他可能說,他已經雇了夠多的電機匠,並且工資業已先付,所以他不能接受此提議。但如果他以為接受此提議對他是方便的,雖不能得到現款, 但他能為他所要求的提供實際的等值物,同時也是公平的。這是滿足說。根據保證人與債主之間的條約,欠債者可因之得到釋放。

這是在改革宗或言加爾文主義的神學系統中所應用的同一原則,主張基督為子民的罪作成了完全的滿足。

但這裡又有第三項計劃︰此仁慈的弟兄存有某種公司資本股票一紙,根據其票面價值正為一百鎊,人人都知道這股票是有價值的,但價值很少。可是他卻到債主那裡說︰我的弟兄和我現在敢說能夠還清你的債務。我們提議請你接納這一百磅的股票,撤消債務,說明你已得到滿足的付款。

如果債主同意,則此項付款是為接納性的。

在阿民念派的教義系統中就應用此同一原理,主張罪人既無力向上帝還清罪債,但由於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苦,就不再要求完全的順服,乃以較低的條件提供救恩,以信心與福音的順服為所根據的條件,恰如無力的罪人所能履行者。

但是我們要問,基督所成就的滿足就等於這些麼?我們堅決地說,基督的滿足不止於此。這種誹謗上帝的觀念為許多經文所拒絕,即如賽四十21;五十5。這也是羞辱上帝,說好像承認一種法律上的共謀,將真理與公義的一切標準置於混亂中。根據此種原則,吾人難以看出滿足說的真正必要性怎能存在。

改革宗主張基督作成了刑罰上的滿足,乃因受了律法在罪人身上所要求的刑罰。

福音書與書信之贖罪論對比

   近年來有些批評家想藉著對比耶穌的教訓與保羅的教訓來懷疑贖罪的道理。耶穌並未廣泛地論到贖罪,固然不錯。但仔細考查的教訓就看出時常暗示到贖罪的實際 性,並且有些時候表顯得很清楚。因為在福音書中沒有比在書信中那樣更著重贖罪,所以有些人說真實的基督教就當以前者為根據,而後者必當遺棄。
  但此種研究方法不同的理由當吾人回憶到耶穌在世之使命並非在傳福音,乃在作成贖罪之工,由此方能有福音可傳——所 著重的是犧牲,非在傳述的時候,是明顯可知的。在十字架被傳述以前,必有忍受十字架的犧牲;如果我們想到當初使徒對把握贖罪意義的遲緩,甚或不能理解直到 五旬節後,此事就更加顯明了。當初耶穌自己聲明自己的話是不完全的,說有許多事要告訴門徒,只是他們不能領受,並應許聖靈來引導他們進入一切真理(約十六1213)。況且,這種靜默在耶穌這一方面正是我們所期望的,因為成大功,立偉業的人往往寡言慎行。高舉頌揚救贖之價值者乃被救贖之人,而非救贖者。
  關於此點,吾人應當記憶福音是補充書信的,而非書信補充福音,有如多人習慣所說的——書信既然論及救贖事宜的闡述,而福音則主要是論及填充我們對於基督其人的知識,並表明付以何等無限代價作獲得的救贖。事實上福音書中的材料差不多都是論到耶穌在世生活最後三年內所發生的事件,論到的收場末後景況尤為顯著——差不多三分之人的材料是與最後一週有關——明顯可見,主之最大工作,並非是的生活,乃在的死。而且所立的二大聖禮之一——聖餐,目的就是要在子民的心中紀念的死。事實是這樣,福音與書信聯合堅稱基督的死,奠定了救恩的基礎。
  全世界向來都指摘猶太人將基督釘死,而猶太人反而拒絕,或將責難推在羅馬人身上。但最近由一位猶太人在對美籍猶太人的演講中,關於此整個事件予以真實的分析。在有人問他︰殺耶穌的是猶太人嗎?這個問題之後,他用以下的話回答說︰由廣義方面說,耶穌的死並非意外之事;祭司的貪污與羅馬人本丟比拉多的優柔寡斷對這件事來說算是意料之外的。新約教訓我們,基督之死乃是上帝的作為,祂的死是犧牲的;凡有頭腦跟隨耶穌的人,不拘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不能責難猶太人,要為在加略山所發生的悲劇負同等責任。
  是誰的罪孽?誰把這重擔放在禰身上?
  噢!主阿,是我的罪令你遭遇災禍。
  主耶穌啊,是我拒絕了你,
  將你釘在十字架上。
  歷代的鴻溝於今開通。使猶太人與外邦人分離的誤會與仇恨,可以由共同的承認得以挪移,在大祭司的身份裡我們的百姓被領入這悲慘的行為中,藉著彼拉多與羅馬兵丁,整個外邦世界在基督的死上有份。猶太人與外邦人都有罪,都應當在上帝面前捶胸呼求上帝的赦免。
  對贖罪性質的真正了解,就能清楚看出基督之死的責任乃在猶太人與外邦人身上,並且也根本在我們這歷代得蒙救贖之人的身上。

基督的升高


所以上帝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二9)。

談論過基督的降卑﹔現在要來談祂的升高。先前,我們看見了公義的日頭在日蝕中﹔如今你將看到祂從日蝕中出現,在祂的榮耀中毫無遮掩地照耀。安波羅修說:因此上帝已將祂升高祂高過一切

基督的升高在於什麼?

基督的升高,在於祂第三日復活,升天,坐在父上帝的右邊,並在末日來審判世界。上帝在哪方面將基督升為至高呢?

這裡不是指祂的性,因為祂無法比原來的樣子更加升高,在祂的降卑中,祂的性並沒有變低﹔照樣,在祂的升高中,祂的性並沒有變高:而是指基督以中保的身份被升高,祂的人性也升高了。

基督在多少方面被升為至高呢?在五方面,上帝將基督升為至高:

1、在祂的稱號上。

2、在祂的職分上。

3、在祂升天的事上。

4、在祂坐在上帝右手邊的事上。

5、在上帝因設立基督作全世界的審判的事上。

上帝使祂在稱號上升高了

1、祂被升高作主。

"……主耶穌的名從此就尊大了(徒十九17)。

在祂的主權上來講,祂是主﹔祂是天使和人類的主。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祂了(太廿八18)。基督的手上拿著三把鑰匙:墳墓的鑰匙,好在復活的日子開啟墳墓,使人復活﹔天堂的鑰匙,祂為祂所喜悅的人開啟天堂的門﹔地獄的鑰匙,祂把被咒詛的人鎖在烈焰中的監獄裡(啟一18)。

在這位主面前,萬膝都要向祂跪拜。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腓二10)。在這裡的名是指祂自己﹔向那位聖者耶穌,向祂上帝性的王權,萬膝都必要向祂跪拜。跪拜就是臣服,所有的人都必須降服上帝,在祂面前為兒子或為俘虜,降服祂為主或為法官。我們要以愛和忠貞親吻祂,當以嘴親子……”(詩二12)。我們不僅僅必須靠在基督的膀臂中,靠祂得救,我們也必須要為了服事祂,而將自己俯伏在祂腳前。

2、基督被升高成為君王。

那時保佑你本國之民的天使長(原文:大君)米迦勒,必站起來……”(但十二1)。

有些人認為在這裡是指被創造的天使而說的,然而祂就是基督,恩約的使者。祂是大君王。

"……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啟一5)。

其他君王的王權都來自祂﹔祂的寶座是超越天際的,天使和天使長都是祂的僕人。因此基督在祂榮耀的稱號上被升高。

上帝以升天高舉基督

因為升天就是升高。

聖經明確的告訴我們:祂升到天上去了(路廿四51)。並且弗四10說:那降下的,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因此祂高過穹蒼。祂是升到最高天,這就是保羅所說的三層天。有關基督的升天,我們要注意兩件事情:

1、祂升天的方法。

當基督升天的時候,祂給祂的門徒祝福。"……就舉手給他們祝福。正祝福的時候,祂就離開他們,被帶到天上去了(路廿四50-51)。祂沒有留下房屋和田產,然而祂留下祂的祝福給他們。

祂以得勝者的身份升天。你已經升上高天,擄掠仇敵……”(詩六十八18)。祂勝過了罪惡、地獄,以及死亡﹔並且祂的得勝也是信徒的得勝。祂為了每一位信徒勝過罪惡和地獄。

2、基督升天的果子。

祂的升天使聖靈降在我們的心裡。

祂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弗四8

既然祂高升到霄之上,雲彩就好像祂得勝的戰車一樣,祂將祂的靈賞賜給了我們﹔就好比在君王加冕時,慷慨的把禮物賞給他所喜悅的人一樣。

上帝設立基督作全世界的審判而高舉基督

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五22

在審判的那日,基督將被升高到極點。

人子在祂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降臨……(可八38

祂將穿上與父上帝同等威嚴的刺繡袍子﹔且祂將與祂的聖天使降臨。(太廿五31

祂將在軍隊的前導下來施行審判,並將被護衛天使引領至祂的座位前。基督將要審判世上的審判官,祂將審判定祂罪的彼拉多﹔世上的君王要離開他們的王位,來到祂的審判台前。這是上帝最高的法庭,自此,再無上訴之機會。

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基督自動的與被動的順服

   基督完成贖罪的兩大目的,第一就是除去百姓因墮落而要受的咒詛,第二是恢復上帝的形像並與上帝有交通。明顯此二項對於得救是非常重要的。因亞當與他後裔 所具盟約上的關係,所以全人類自那時以來,就生在亞當墮落的情況中,而基督的目的就是拯救的百姓脫離這種情況,把他們放在聖潔與蒙福的情況中。

為 了完成此項目的,降世為人取了人性,而與人發生一種重要的關係。然後,作為盟約上的元首與代表者,正如亞當為人的元首把人帶入罪中一樣,在律法前採取了他 們的地位,一方面完成了律法的各規條,另一方面親自忍受了他們因過犯所應受的刑罰。這樣過了那特別的生活,受了那特別的死,即如我們在福音書中所看到是。 的這兩方面的工作,就是“自動的”與“被動的”順服。

  在教會歷史中,有許多的神學討論,涉及基督被動的順服(雖不常提此名),但卻很少涉及自動的順服。結果有很多基督徒承認基督為他們受苦與受死,但卻忽略基督所過聖潔、無罪的生活也是為他們的緣故而成就的代替工作,代表他們而作的,為要獲得永生。

   稍一回想就令我們知道,基督的受苦與受死,雖然在償還被百姓所欠上帝公義的債上完全有效,但不過乃是在一種消極服事的意義上。祂的死既然屬乎刑罰的性 質,所以才能解救百姓脫離所掙扎的債務,但不能為他們預備積極的賞賜。其效果即是把他們帶回亞當墮落前的地位,也就無任何功德的零點。能救我們脫離罪及其 結果,但不能為他們在天堂有所樹立。在天堂的生命乃是經過一試驗期間完全遵守道德律之後的賞賜。假如基督的工作在償還百姓的罪債以後就停止了,那麼他們仍 如亞當一樣,仍須藉著工作之約賺得自己的救恩,也像亞當一樣,如果悖逆了還得受永死。但工作之約已經有了,而且失敗了。很明顯的,如果第二次企圖獲致救 恩,那就得另有計劃。

救了一個人脫離苦境,這苦境已經證明是他自己無力逃脫的,反而又把他放在同一的苦境中,這到底有什麼意義呢?

上帝既然救了的百姓,就不能讓他們再一次照樣淪亡。這一次主動的是上帝,不是人;作為根基的,非行為,乃恩典(那乃是上帝向罪人白白的、無須功德的愛或恩慈);結果是注定成功,不會失敗的。

因此基督本著的人性,在眾人中為一完全的常人,三十三年間在地上藉著那些無罪的生活,完全順服了道德律,這樣就完成了救贖工作的第二部分,就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基督無罪的生活

  基督在今世對上帝對人所過的完全之愛與不自私的生活已清楚記載在聖經中。“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彼前二22)。

希伯來書的著者說,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七26)。

耶穌說︰“因為我常作所喜悅的事。”(約八29)

就是魔鬼也給作見證說是“上帝的聖者”(路四34)。

當被釘十字架的時候,禱告說︰“父阿,赦免他們。”

但 從來沒有說過,父阿,赦免我。當那些最大的聖徒們快要殉道的時候,往往傾心吐意地要重新認罪;企圖得到赦罪的意識。但在耶穌的生平中根本找不到罪惡意識的 蹤跡。沒有認過罪,也未曾在聖殿裡為自己獻過祭。在死的時候,在與父上帝之間沒有密雲的影子,除了為別人的罪擔當了罪的結果。

  藉著那無罪的完全生活,耶穌為的百姓獲得了積極的義,就是歸給他們的義,並為他們得著了天上的生命。

凡基督所作的並所受的乃是為他們所作的、所受的。他們在基督裡得以完全順服律法,也在基督裡忍受了他們罪的刑罰。由於被動的順服,他們被救脫離地獄;由於自動的順服他們得進天堂。

賴恩得救

  根據保羅的教訓,我們得救並非靠自己所得的義,乃是靠所加給的義,這是很清楚而確定的。他堅決斥責那些不知道上帝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而不服上帝之義的人(羅十3);他又聲稱他甘願犧牲萬事,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腓三9)。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上帝的    義。(林後五21——那就是,我們的罪與刑罰都轉到基督身上,的義行與聖潔則轉到我們身上。他對以弗所人寫著說,我們原是上帝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上帝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二10)。注意他沒有說這品格的改變是因為我們自己的善行,乃是將這工作歸給上帝,並且說這改變的目的是使我們可以在善行上結出果子來,並且這並不是我們原有的,乃是以先為我們預備叫我們行的,他聲明說,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加三21),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二21),他完全排除人得救是因著善行的觀念。如果人能夠自救,就用不著基督道成肉身來蒙羞受苦。如果是那樣,當然也是用不著這樣作。基督不但為我的罪受苦難,也為我們預備天堂,這兩件事已經完成,我們在上帝的看顧之下是安全的,我們應當何等深深的感恩呢!
  聖經中所提供的救恩完全是上帝自己所預備的。絲毫沒有人的行為在內。因此,聖經著者總是提到人得救是憑著上帝的恩典,不是因著人的行為。就是得救的信心也是聖靈所賜的,是一種恩賜︰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的恩賜,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我們是蒙上帝的恩典白白稱義(羅三24)。人自己的義在上帝的眼中,如同破亂污穢的衣服(賽六十四6)。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著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保羅說基督在人得救的事上是包括一切的(西三11), 我們可以加上一句說,人在那工作上是毫無所有,他自己也沒有任何功德可以享受救恩。事實上,我們只是接受者而已;我們從未把適當的報酬交給上帝,我們總是 從有所領受,直到永遠。善行是得救的結果與明證,絕非以功德為得救的根基。行善的宗旨並不是為得救,乃是因為我們得救了,所以才表顯出因得救而有的愛心與 感恩之心。對上帝存正當動機動善行是我們得重生的結果,而非得重生的手段。我們所應作的就是贊美上帝,藉遵守的誡命榮耀,並盡可能的彰顯的榮耀。正因得救 是本乎恩,並非因行為,所以就是一個命在旦夕的人,或如在十字架上的那個強盜,只要他悔改,歸向耶穌,也可以得救。
  在另一方面,著者曾說過,主 張起初所賜給亞當的完全順服的律法是不變的。並且上帝從未曾表示律法的要求太嚴,刑罰太殘酷,必須予以廢除或減輕。(上帝公義的要求,就是罪人必須受刑 罰,不拘本人或代替者。我們主張基督為的百姓採取了代替行動,為他們的罪作成了完全的賠償,這樣就抹殺了從亞當而來的咒詛和他們現在一切的罪,並藉著無罪 的生活,為他們完全遵守了亞當所破壞的律法,如此為的百姓賺得了永生的賞賜。我們相信得救的必要條件,不拘現在或從前都是完全順服,基督的功勞歸給的百姓,作為他們得救的唯一根據。)他們得進天堂唯有披戴耶穌的完全義袍,一點不是因著自己的義。這樣,恩典——純粹的恩典——不是降低得救的條件,乃是基督為的百姓作了代替。
   站在律法前取了他們的地位,替他們行了他們所不能行的。此加爾文主義的原理給我們一個深刻的印象,就是當初賜給亞當的律法的絕對完全與不可變更的義務。 既不廢弛,又不放棄,乃正當地尊榮了律法,表現了它的卓越性。這樣對於那些因基督擔當他們的罪而得救的人,也同樣對於那些因自己的罪受永刑的人,上帝都執 行了律法的威嚴。   
  基督工作的充足性,關於自動的與被動的順服的教義,在韋斯敏德公認信條中有詳盡的闡明。那裡說主耶穌因完全的順服,並藉著永遠的聖靈,將自己一次獻給上帝為贖罪祭,就滿足了父的公義;並且非但使父所賜給的人與上帝和好,也使他們在天國裡得著永遠的基業(八章5節)。

在要理問答中,回答什麼是稱義?的一問說,稱義是上帝白白恩典的作為,由此上帝將我們一切的罪惡都白白的赦免了,悅納我們在面前為義人;這都因將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而我們惟獨憑信心接納了。
   我們既然更徹底的完全明白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工作,如果我們看它是具有自動的一方面與被動的一方面,我們就絕不能想這兩方面的工作在的生活是可以分開 的。我們不能說自動的順服是由的生來完成,被動的順服是由的死來完成,因為這兩項工作是在不同的程度上互相聯關的。在一生當中,在一切的思想、言語與行動 上,完全順服了道德律。在地上生活的每一片刻都包含著蒙羞與受苦,或二者兼備——為一位 榮耀的 君王,宇宙的創造者,又聖潔,又豐富的全能者所受的羞辱,真是我們能力所想像不到的,如同生在馬槽裡,經過三十三年的期間受為人的限制,忍受撒但的試探, 以聖潔敏感的性情來與惡人接觸,聽見他們的嘲笑與咒詛,又遭他們仇恨與攻擊,經歷疲倦與饑餓,在整個公開的宣教中,都瞻望那極其恥辱與痛苦的十字架之死。

自 動的順服在什麼地方也沒有比在十字架上所表示的更為顯著,因為在那裡,特別當受苦的時候也抵擋一切試探,而不懷疑上帝,或怨恨的仇敵,毫不怨憤那些辱待的 人。在整個的生活中,被動的忍受有如自動地順服,自動地順服有如被動的忍受。基督在這方面的工作,雖在性質上是分清的,但在時間上卻是互相連結的。這兩方 面工作的綜合才為我們獲得那奇妙、完滿的救恩。

加略山上被釘十架

  死於十架當然是慘苦已極。例常的規矩是把十字架放平於地,然後令被釘的人躺臥其上,有一兵丁用釘子釘穿手腳於木頭上。然後把釘在其上的人豎立起來放在已鑿妥的洞,任他受痛苦,直至死時方得以解脫。人間所製造的痛苦沒有再勝於釘十字架的。然而這正是基督為我們所忍受的。
  論到基督受苦真正的深刻性我們不能明白。因為我們知道的有限。肉身的痛苦正是一個正常人在十架上所受的苦。可是那還不止於此,也不是受苦中最重要的部分,喊道︰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指 明一項比肉身更甚的屬靈痛苦。我們已經看見,原來加給罪的刑罰不僅僅是靈魂與身體的分離,即肉身的死,乃是靈魂與上帝的分離,那就是屬靈的死。因為耶穌不 但受了前者的痛苦,也受了後者的痛苦,所以發出了那絕望的悲鳴。當那時候耶穌被掛在十字架上,為的百姓獻上贖罪祭,在的人性與父神中間存在的那超凡的屬靈 關係就完全斷絕,而且當在地上生活的整個期間使得到豐潤的上帝已經掩面不再看顧。人性的靈魂在客西馬尼園中開始大大地驚疑並受極度的痛苦但如今卻完全與上帝的光照斷絕關係。既如常人一樣,在知識與理解方面有限,所以完全感到這種苛責的苦楚,在與撒但從事此最後決鬥,在屬世的生平中罪惡世界的力量又不斷地想挫敗的目的,所以的人性完全無法理解父神這樣棄絕義人的靈魂是什麼意思。
   不但一切特殊的恩典離棄,就是一切普通的恩典也離棄。沒有止痛藥能鎮靜的痛苦。他們往往給那些被釘十字架的人麻醉劑,為了可以解除一些痛苦。無疑那兩個 被釘的強盜是接受了此種待遇。但耶穌拒絕了,知道這種藥品將會使不致擔當於此刻所欲擔當的罪擔。所有的朋友都與遠離,只有的仇敵仍在那裡嘲弄。的衣服(這 也是普通恩典的賜予,衣服是在人類墮落時預備為遮蔽身體並約束人的罪用的)已被奪去,使赤身羞恥。光(也是普通恩典,並最大者)拒絕了,因為有三小時被棄 留在可怕的黑暗中受痛苦。加略山說明空前絕後的景象。因為耶穌並不是被動地受苦與死亡,好像一個無助必得死的人一樣,乃是自動地,好像一個守時刻的人或像 一個要完成目的的人一樣。假如我們能夠看入基督的內心,我們就能見證宇宙所未知的、極大的掙扎。遠超過被動的受苦者,向那些目擊釘十架的人顯現,憑著滿足 上帝的公義來支持宇宙道德的砥柱。因為耶穌代替罪人的地位站在上帝可畏的審判台前——極其恨惡的審判者面前。

公 義的嚴峻與無情加於其上。當忍受與父的屬靈關係斷絕的時候,那就是實際等於下到陰間;因為陰間是根本與上帝斷絕,是一種完全與上帝同在相反的環境。這並不 是說的靈魂受到滅亡之人所受的痛苦;因為沒有個人的罪。也並不是說這種情形在死後仍要繼續。一切在十字架上都完成了。及至所應受的苦都完了的時候,上帝的 光又照射在的心靈中,我們听見勝利的呼喊,成了(那就是,上帝為人的救恩所預備的贖罪已經完成了);在此以後即立刻發出那愛情特重的表詞,父啊,我將我的靈魂將交在你手裡。

這一切詳細的記載,說明了我們不得不承認惟有基督自己為我們的得贖付上了完全的代價,絲毫沒有任何人為的幫助。這樣,由於上帝無限的憐憫為我們預備了惟一可能的道路,藉此罪人可以得救,使的名字永遠得著榮耀。
  畢竟,此基督教贖罪的教義豈不能當作基督受苦與受死的惟一合理與必然的解釋麼?上帝在這世界已經定規罪與苦具有不可分離的關係。那裡沒有罪,那裡上帝就不能加予苦難——那 就是不能苦待無辜的簡單理由。若是刑罰無辜的,就不是公義的。基督的受苦,除了代替(不是為自己,乃為別人)以外,沒有其他的解釋。因為本是無罪、毫無玷 污的,卻受極刑的痛苦與羞辱,就如同罪人中罪魁。若基督的受苦不是代替別人,那麼上帝自己就要為無故叫人受苦而遭到永遠的非難。
  況且,如果有人反對基督的受苦是代替的,那麼甘心上十字架一事就絕對不合理——事實上那是無恥的自殺行為。聖經清楚的教導是甘願接受這苛責︰我為羊捨命……沒有人奪我的命,是我自己甘願捨的。(約十15-18)當彼得動刀的時候耶穌斥責他說︰收刀入鞘吧,我父給我的杯,我豈能不喝呢?(約十八11

這 自然就十分明顯,沒有一個人,連一個無罪的天使也不能有權處置他自己的生命。這種特權只屬於創造人的主。但基督有那權柄,因為是宇宙的君王。既因在裡面有 屬上帝與屬人的生命,所以有權處理自己而不害及自己和其他的任何人。當我們在代替、滿足、犧牲的教義亮光中得以看見基督的死顯為屬上帝的偉大成就,一榮耀 的祭司作為,藉此彌賽亞獻上自己為的是確保上帝的公義,罪人得以與上帝和好。必然的結論是,基督在十實架上的死並非普通的死,乃是上帝為百姓所預備救贖的 偉大處理。
   如果基督不是照所聲稱的那樣道成肉身,犧牲性命為多人的贖價,那麼獨神主義派、新神學派說贖罪的教義是一個極大的欺騙就算言之有理,而且若有什麼人相信 他能僅僅信靠一個在一千九百多年前於巴勒斯坦被釘十字架的猶太人而得救就是愚蠢的。基督教的教義若不是真實的,有如聖經所教訓的,我們得救是靠著基督超自 然的工作,有如歷代敬虔人士所信仰的,那麼我們就得藉著一些人文主義或自然主義的系統,即如懷疑派與不信派所信仰的來救自己。
   根據純正基督教的教訓,基督自動的與被動的順服是我們屬靈與永遠生命的根基。罪必須受罰的要求既然由基督以代表者的資格已經滿足,所以並無損害於公義; 而且既然以代表者的資格度過了完全順服道德律的生活,所以屬靈潔淨與永生的恩賜已經當作百姓的權利和特權賜給他們。拯救他們脫離地獄,又把他們安放在天 堂。在今生和來世沒有一樣福氣不是應當感謝基督的。

基督升高對我們的意義

看!基督在地上和在天上的不同景況。哎呀!這個情況是如何改變的啊!當祂在地上的時候,祂躺在馬槽裡﹔如今祂坐在寶座上。過去祂被世人所恨惡,受責罵﹔如今祂被天使敬拜著。

過去祂的名被羞辱,如今,上帝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二9)。當基督在地上的時候,祂以僕人的身份出現,以一個僕人的身份托著盆子並帶著毛巾,洗門徒的腳(約十三4-5)。如今祂穿上君王的袍子,世上的君王將他們的冠冕拋棄在祂的面前。

基督在地上的時候,是個憂傷的人﹔如今,祂被喜樂的油膏抹著。在地上的時候,祂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如今祂受到加冕。當基督為世人的罪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天父掩面不看祂﹔如今基督被安置坐在上帝的右手邊。

先前,祂似乎沒有任何的佳形美容(賽五十三2)﹔如今,祂是父榮耀所發的光輝(來一3)。

哎呀!這是何等的改變啊!基督被上帝大大的升高著,上帝將祂升為至高。

基督是先降卑,然後升高的嗎?那麼,我們可以學得謙卑,是邁向真正尊榮的方法。

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十四11)。

這個世界視謙卑為可憎的,但,這是得尊榮的不二法則﹔自高之路就是墜落﹔升高之路就是自卑。謙卑使我們在人的心目中被升高,且升高到天上較高的寶座上。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太十八4)。他將在上帝的國度裡有更大程度的榮耀。

基督,首先遭受患難,然後被高升。在此,我們看見患難必在尊榮以先。許多人想要與基督一同受榮耀,但他們卻不願為祂受苦。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提後二12

惡者先掌權,然後受痛苦﹔然而敬虔者先受痛苦,而後掌權。要前往康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除了穿過海峽之外,別無他路﹔苦難是通往天堂的惟一道路,十字架是得冠冕的惟一方法。在天上的新耶路撒冷是快樂的城市,黃金的街道、珍珠的城門﹔但我們首先必須穿過污穢的泥濘之路,經過許多的責難和患難(徒十四22)。

我們必須像基督過去所成就的一樣進入榮耀裡﹔祂首先遭受到了羞辱和死亡的痛苦,然後才被升高坐在上帝的右手邊。

基督何時道成肉身

  在時候滿足的時候。

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加四4)。

及至時候滿足的時候,我們必須明白,就如安波羅修(Ambrose)、路得(Luther)、拉辟特的哥尼流(Cornelius a Lapide)所說的,這一句話是指根據父上帝所預定的時間。

更詳細的說,及至時候滿足是指有關彌賽亞的預言都應驗的時候﹔且律法上的影子和預表性的象徵都被廢除的時候。

以上帝的教會而言,這會激勵我們﹔雖然我們目前看不到在教會中有我們所切慕的平安和聖潔,但當時候滿足、當上帝的時間來臨、憐憫成熟的時候,那時上帝的拯救將會出現,上帝將駕著祂救恩的戰車降臨。

“血”字的意義

   “血”之一字在神學的用語中當然要被視為比方來理解。“血”字與基督贖罪的死是異字同義的,它表明了基督為救贖的子民所付出的代價。或者今日有許多人認為 “血”字討厭,故願意以自己的善行來獲得他們的救恩。但是在新約中不但屢次提到得救並不是靠行為,而且直接提到基督的“血”有三、四十次;並且在舊約中也 多次提到祭牲的血,那就是預表基督的死。歷代以來得救的事惟有依賴基督。

舊約的聖徒用上帝所指定獻祭方法敬拜上帝,也正如我們在新約時代的人仰望同一位救主一樣。上帝對摩西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十七11

當血傾倒的時候人或牲畜就死了。根據禮儀,成就贖罪的血是用喪失犧牲者的生命得來的。在出埃及記第十二章中,我們看到逾越節的記述,是用灑血的方法來拯救以色列頭生的脫離死亡。在每年的贖罪日,大祭司灑公牛和公山羊的血在施恩座和壇的四角上(利十六1-34)。舊約中各種的血禮都是預表後來基督為他百姓的罪獻上自己而成就的大犧牲。
  關於“血”在新約的教訓中是很清晰的,主設立晚餐時曾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二十六28

保羅也屢次申明此真理︰“現在我們既靠著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免去上帝的忿怒。”(羅五9

耶穌基督……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豐盛的恩典。”(弗一37

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弗二13

基督“藉著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

希伯來書的作者把基督的工作與古以色列的大祭司的工作對比一下 說︰“基督已經來到……大祭司……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 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上帝,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上帝麼?” (來九11-14)。

約翰寫著說︰“他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在啟示錄中贊美救贖主的詩歌說︰“你配拿書卷,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上帝……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贊的。”(啟五9—12
   所以任何人都不應該討厭“血”字。既用基督代贖的死為我們買來了救恩,並且受苦與死亡是用血來表明的——那麼舊約新約屢次提到血也就是當然的。許多人都 企圖用自己的方法得救,藉做教會的教友,簽名立志,或以為自己有決心,有功德等等,但這一切的方法都是無效的。寫新約聖經的人三令五申地說到,基督工作的 效力是在於的死,的血,的十字架。我們可以說現在各種不同的贖罪觀是否合乎聖經,只需用他們把基督的死放在什麼地位上的方法來判斷就可以。
  對未得救的人說得救是因基督的血,他們就認為是非常不合理,且毫無意義。但聖經論到未重生的人說︰“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以後又用對比的方法說︰“在我們得救的人卻是上帝的大能。”(林前一18)凡經歷由此信心而得潔淨與赦免的人,就知道被釘而復活的主能拯救凡靠上帝進到面前的人到底,除以外,別無拯救。
  除非基督為別人犧牲而命, 否則我們就不能知道是為什麼死,我們已經看出上帝起先歸予罪的刑罰就是生命的喪失,也正如其他刑罰一樣,只在觸犯律法時會招致。雖然基督自己沒有犯過罪, 但卻受死亡的刑罰。因此受死是為別人的罪。如果不是這樣,的甘心受死並且死在三十三歲年華,在人看來也是最大的愚昧,其實也是犯罪的自殺。

非僅為殉道者之死

   許多人否認基督之死有任何贖罪的價值。最普通的反對意見是說死僅僅是殉道者的死。但這距離事實甚遠,如果基督之死基僅為殉道者的死,基督教的顯著教義就 欠缺了正當的根基。即在經文記載中也很清楚的包含著深一層的意義。可以用保羅的話來比較對死亡的看法和感覺︰“情願離世”(腓一23),“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顯現的人。”(提後四6—8

耶穌臨死的時候充滿了憂傷︰“我現在心裡憂愁,我說什麼才好呢?父阿救我脫離這時候。(約十二27)路加記著說︰“的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二十二44)當被掛在十字架上的時侯絕望地喊著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太二十七46) 司特朗博士說︰“如果基督僅僅是一個殉道者,那麼就不是一位完全的模範;因為許多殉道者在死的時候都顯出視死如歸、從容就義的精神來,甚至在受痛百的最後 一剎那,還能說燒他的火是一“薔薇花床”。基督在客西馬尼園以及在十實架上所受的苦,明顯可知主要並不是肉身的痛苦,乃是心靈的憂傷。”

  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在的人性上來說,成為百姓的真正贖罪祭,因此必須獨自受苦。上帝不能與罪有絲毫關, 因為罪在上帝的眼中是深惡痛絕的。在舊約贖罪祭是由公羊的肉在營外被焚了表明的,甚至祭物本身也被視為可厭、污穢。因為在獻祭者的心目中它是代表其罪,而 且也與他的罪有某種關聯。所以耶穌暫時被上帝掩面不看,付上救贖的整個代價,因在自己的身上負擔了罪的一切刑罰。天地黑暗喊著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 為什麼離棄我。”就表明了上述的真理。不但感到被釘的痛苦,也嘗到與上帝親密友誼關斷絕的苦味, 因從來沒有與上帝隔絕過。耶穌在人性上既然受到常人一樣的限制,所以必須經歷與父上帝隔離的情景,暫時不能知道末日之時刻,且要受痛苦和饑餓。但當被釘在 十字架上的時候,因為負擔罪惡的重擔,非常人曾擔負過也永不能擔負的,所以就經歷了一個可怕的經驗,是任何殉道者所不能經歷的。與基督所受的苦相對照,基 督教的殉道者們當他們將生命傾倒的時候就深深覺得有上帝同在。如果基督的死僅是殉道者的死,就令我們感到恐怖與失望,因為這說明了空前最聖潔的人在他最困 難的時候卻被上帝棄絕了。
   根本上死就是靈魂與上帝隔離;肉身上的死(或言靈魂與身體的分離),不過是靈魂與上帝隔絕的一個比較次要的結果而已。耶穌雖然受到滅亡之人在地獄中所經 歷的痛苦,但背負子民的刑罰,確實受到了本質的死,那就是與上帝隔絕。所受的苦與的子民將要受的痛苦(假如因他們為自己的罪的緣故),在受苦感覺與時間上 雖未能完全一致,但由於基督受罪的無限價值與尊貴,也能完全等於他們所受的苦。
   我們應當知道基督受痛苦與死亡的轄制,不是的神性,不過是的人性而已,就好像基督的人性受試探饑渴疲倦等。因為我們未能完全了解基督兩性間的關系,所以 在我們自身內,靈性與肉體二性合一也未能分清。根據我們自己的經驗我們知道所經歷的,就如同我們人所經歷的一樣,那就是是上帝而人。此後者的事實是非常重 要的,因為解明了為什麼救贖的工作有無限的價值,能救凡信靠的人。再者,當我們還未充分理解二性間所有的關系,類似也未能包括各要意點,我們也許可以說的 神性(當釘十字架時)不但完同情其人性,也平靜而清澈地俯視其人性,正如皓月當空照耀狂暴的海洋一樣。
  明顯可見救贖的工作比原始創造的工作更偉大。而救贖及其廣泛的影響,也可以算為人靈魂之屬靈的再造。當上帝創造諸天鋪張穹蒼的時候,雖然需要的大能與智慧,但不過是由於所說的命令完成的。這樣的創造是比較容易的,詩篇上提到“他手所作的工”(八3),“因為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三十三9)。 但當上帝完成救贖工作的時候,叫基督取了人性的軟弱,降生為寒微之子,經歷今世的艱辛,受辱罵,被國內政治與宗教的領袖所棄絕,遭殘殺,死於十字架,被 葬,暫受死權拘禁。雖然創造之工是由於運用能力與智慧所完成,但救贖之工卻只有在上帝這一方面受到無限之犧牲才得以完成。人的靈魂比身體的價值要貴重得 多,所以拯救人的靈魂也比原始的創造工作更偉大。此救贖工作已成為歷史的中心。
  我們並不是暗示人的救恩是由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說︰“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十七4)以及“成了”(約十九30)。 這都是與主為人的罪所預備的客觀救贖有關聯。但降世為使人在主觀上成為公義與聖潔的大目的卻尚未成就。既因護理之工系在創造之工以後,所以罪人的主觀得潔 是繼續不斷的,正如基督所買來的救贖,為聖靈應用在所欲賜給的人身上。這就進到重生、稱義、兒子名分、成聖與得榮耀等工作。
   基督的死顯然為基督教救贖教義的中心真理。它是連結其他重要教義的環節。……此重要的真理記述如此清楚,並時常在聖經中發現,那麼誠實留心的人就不能跟 新神學派一樣說,基督教的本質乃在於效法基督的榜樣,或說基督教會的主要目的乃在建設世界新秩序。當然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要盡可能地效法基督的榜樣, 這是很明顯的。到時機成熟時,根據正義與改善生活情形的新社會秩序,將要在基督教的原則下漸漸興起,首先由個人生活開始,藉著個人而推及社會,在許多小範 圍的社會群眾中,我們已看到這新興程序的結果了。但基督贖罪的死並不是我們可以模仿的。因為基督在的死上取了人的地位而代之,並滿足上帝的公義,這公義是 罪人自己絕對無法滿足的。基督教根本不是一種社會運動,乃是救贖的宗教,所闡明的除罪之法是極其清楚的。

基督降卑讓人得高升

耶穌基督因取了我們的肉體,使我們的本性更加高貴。如今,我們的本性遠較始祖亞當墮落之前,更加地高貴,如皇室般的特權。

在始祖墮落之前人本性的純潔光景中,我們是按上帝的形被造的﹔然而如今因基督取了我們的樣式,我們與上帝和好了﹔我們本性的高貴勝過天使的地位。

基督取了我們的肉體,使得我們遠比天使更親近祂。天使是祂的朋友,而信徒是祂肉中之肉,祂的肢體(弗五30﹔一23)。

基督人性上的榮耀,將會加諸於信徒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