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基督自動的與被動的順服

   基督完成贖罪的兩大目的,第一就是除去百姓因墮落而要受的咒詛,第二是恢復上帝的形像並與上帝有交通。明顯此二項對於得救是非常重要的。因亞當與他後裔 所具盟約上的關係,所以全人類自那時以來,就生在亞當墮落的情況中,而基督的目的就是拯救的百姓脫離這種情況,把他們放在聖潔與蒙福的情況中。

為 了完成此項目的,降世為人取了人性,而與人發生一種重要的關係。然後,作為盟約上的元首與代表者,正如亞當為人的元首把人帶入罪中一樣,在律法前採取了他 們的地位,一方面完成了律法的各規條,另一方面親自忍受了他們因過犯所應受的刑罰。這樣過了那特別的生活,受了那特別的死,即如我們在福音書中所看到是。 的這兩方面的工作,就是“自動的”與“被動的”順服。

  在教會歷史中,有許多的神學討論,涉及基督被動的順服(雖不常提此名),但卻很少涉及自動的順服。結果有很多基督徒承認基督為他們受苦與受死,但卻忽略基督所過聖潔、無罪的生活也是為他們的緣故而成就的代替工作,代表他們而作的,為要獲得永生。

   稍一回想就令我們知道,基督的受苦與受死,雖然在償還被百姓所欠上帝公義的債上完全有效,但不過乃是在一種消極服事的意義上。祂的死既然屬乎刑罰的性 質,所以才能解救百姓脫離所掙扎的債務,但不能為他們預備積極的賞賜。其效果即是把他們帶回亞當墮落前的地位,也就無任何功德的零點。能救我們脫離罪及其 結果,但不能為他們在天堂有所樹立。在天堂的生命乃是經過一試驗期間完全遵守道德律之後的賞賜。假如基督的工作在償還百姓的罪債以後就停止了,那麼他們仍 如亞當一樣,仍須藉著工作之約賺得自己的救恩,也像亞當一樣,如果悖逆了還得受永死。但工作之約已經有了,而且失敗了。很明顯的,如果第二次企圖獲致救 恩,那就得另有計劃。

救了一個人脫離苦境,這苦境已經證明是他自己無力逃脫的,反而又把他放在同一的苦境中,這到底有什麼意義呢?

上帝既然救了的百姓,就不能讓他們再一次照樣淪亡。這一次主動的是上帝,不是人;作為根基的,非行為,乃恩典(那乃是上帝向罪人白白的、無須功德的愛或恩慈);結果是注定成功,不會失敗的。

因此基督本著的人性,在眾人中為一完全的常人,三十三年間在地上藉著那些無罪的生活,完全順服了道德律,這樣就完成了救贖工作的第二部分,就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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