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否認基督之死有任何贖罪的價值。最普通的反對意見是說死僅僅是殉道者的死。但這距離事實甚遠,如果基督之死基僅為殉道者的死,基督教的顯著教義就
欠缺了正當的根基。即在經文記載中也很清楚的包含著深一層的意義。可以用保羅的話來比較對死亡的看法和感覺︰“情願離世”(腓一23),“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顯現的人。”(提後四6—8)
耶穌臨死的時候充滿了憂傷︰“我現在心裡憂愁,我說什麼才好呢?父阿救我脫離這時候。(約十二27)路加記著說︰“的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二十二44)當被掛在十字架上的時侯絕望地喊著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太二十七46)
司特朗博士說︰“如果基督僅僅是一個殉道者,那麼就不是一位完全的模範;因為許多殉道者在死的時候都顯出視死如歸、從容就義的精神來,甚至在受痛百的最後
一剎那,還能說燒他的火是一“薔薇花床”。基督在客西馬尼園以及在十實架上所受的苦,明顯可知主要並不是肉身的痛苦,乃是心靈的憂傷。”
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在的人性上來說,成為百姓的真正贖罪祭,因此必須獨自受苦。上帝不能與罪有絲毫關係,
因為罪在上帝的眼中是深惡痛絕的。在舊約贖罪祭是由公羊的肉在營外被焚了表明的,甚至祭物本身也被視為可厭、污穢。因為在獻祭者的心目中它是代表其罪,而
且也與他的罪有某種關聯。所以耶穌暫時被上帝掩面不看,付上救贖的整個代價,因在自己的身上負擔了罪的一切刑罰。天地黑暗喊著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
為什麼離棄我。”就表明了上述的真理。不但感到被釘的痛苦,也嘗到與上帝親密友誼關係斷絕的苦味,
因從來沒有與上帝隔絕過。耶穌在人性上既然受到常人一樣的限制,所以必須經歷與父上帝隔離的情景,暫時不能知道末日之時刻,且要受痛苦和饑餓。但當被釘在
十字架上的時候,因為負擔罪惡的重擔,非常人曾擔負過也永不能擔負的,所以就經歷了一個可怕的經驗,是任何殉道者所不能經歷的。與基督所受的苦相對照,基
督教的殉道者們當他們將生命傾倒的時候就深深覺得有上帝同在。如果基督的死僅是殉道者的死,就令我們感到恐怖與失望,因為這說明了空前最聖潔的人在他最困
難的時候卻被上帝棄絕了。
根本上死就是靈魂與上帝隔離;肉身上的死(或言靈魂與身體的分離),不過是靈魂與上帝隔絕的一個比較次要的結果而已。耶穌雖然受到滅亡之人在地獄中所經
歷的痛苦,但背負子民的刑罰,確實受到了本質的死,那就是與上帝隔絕。所受的苦與的子民將要受的痛苦(假如因他們為自己的罪的緣故),在受苦感覺與時間上
雖未能完全一致,但由於基督受罪的無限價值與尊貴,也能完全等於他們所受的苦。
我們應當知道基督受痛苦與死亡的轄制,不是的神性,不過是的人性而已,就好像基督的人性受試探饑渴疲倦等。因為我們未能完全了解基督兩性間的關系,所以
在我們自身內,靈性與肉體二性合一也未能分清。根據我們自己的經驗我們知道所經歷的,就如同我們人所經歷的一樣,那就是是上帝而人。此後者的事實是非常重
要的,因為解明了為什麼救贖的工作有無限的價值,能救凡信靠的人。再者,當我們還未充分理解二性間所有的關系,類似也未能包括各要意點,我們也許可以說的
神性(當釘十字架時)不但完同情其人性,也平靜而清澈地俯視其人性,正如皓月當空照耀狂暴的海洋一樣。
明顯可見救贖的工作比原始創造的工作更偉大。而救贖及其廣泛的影響,也可以算為人靈魂之屬靈的再造。當上帝創造諸天鋪張穹蒼的時候,雖然需要的大能與智慧,但不過是由於所說的命令完成的。這樣的創造是比較容易的,詩篇上提到“他手所作的工”(八3),“因為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三十三9)。
但當上帝完成救贖工作的時候,叫基督取了人性的軟弱,降生為寒微之子,經歷今世的艱辛,受辱罵,被國內政治與宗教的領袖所棄絕,遭殘殺,死於十字架,被
葬,暫受死權拘禁。雖然創造之工是由於運用能力與智慧所完成,但救贖之工卻只有在上帝這一方面受到無限之犧牲才得以完成。人的靈魂比身體的價值要貴重得
多,所以拯救人的靈魂也比原始的創造工作更偉大。此救贖工作已成為歷史的中心。
我們並不是暗示人的救恩是由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說︰“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十七4)以及“成了”(約十九30)。
這都是與主為人的罪所預備的客觀救贖有關聯。但降世為使人在主觀上成為公義與聖潔的大目的卻尚未成就。既因護理之工系在創造之工以後,所以罪人的主觀得潔
是繼續不斷的,正如基督所買來的救贖,為聖靈應用在所欲賜給的人身上。這就進到重生、稱義、兒子名分、成聖與得榮耀等工作。
基督的死顯然為基督教救贖教義的中心真理。它是連結其他重要教義的環節。……此重要的真理記述如此清楚,並時常在聖經中發現,那麼誠實留心的人就不能跟
新神學派一樣說,基督教的本質乃在於效法基督的榜樣,或說基督教會的主要目的乃在建設世界新秩序。當然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要盡可能地效法基督的榜樣,
這是很明顯的。到時機成熟時,根據正義與改善生活情形的新社會秩序,將要在基督教的原則下漸漸興起,首先由個人生活開始,藉著個人而推及社會,在許多小範
圍的社會群眾中,我們已看到這新興程序的結果了。但基督贖罪的死並不是我們可以模仿的。因為基督在的死上取了人的地位而代之,並滿足上帝的公義,這公義是
罪人自己絕對無法滿足的。基督教根本不是一種社會運動,乃是救贖的宗教,所闡明的除罪之法是極其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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