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唯有基督能救人

  我們已經說過,人的情形在墮落以後是完全無可救治的,他已在道德上與上帝疏遠,假如念及上帝就表現出一種反抗和敵對的態度,他對上帝的態度乃是敵對的。

用聖經的名詞來說他是“死 在罪惡過犯之中”(弗二1,5)。可是,在此墮落的情況中,他仍能行善(這當然是從他自己和人的眼光來看)——他仍能愛家庭,誠實與鄰舍相處,調濟貧窮, 安慰傷心的人等等。但他所以做這些事,完全是出於自私或人道主義的動機。他們沒有一件事是以榮上帝為目的。他或者可以捐贈百萬巨款去興建一所醫院,但他決 不會為基督之名的緣故,將一杯冷水給主的間徒。不拘善行怎樣好,他對上帝的動機都不正。因此他們有一腐化的原則、致命的缺欠,就是不能因此善行而得救。人 的根本需要,不是忠告善道,嘉言懿行,乃是靈命的更生(弗二1,5)、重生(約三3)、經歷聖靈的更新(多三5)。

   人既然處於此種淪亡與絕望的環境中,卻只有一個可以得救之法,那就是必須有另外一位具備無限價值與尊榮,甘願采取人性並得到上帝的同意,受人們應受的刑 罰。高尚的位格給予的犧牲以無限的價值,這犧牲正與罪人應受的刑罰相等。於此就論到基督教三位一體教義的重要性。因為上帝不但是合一的,也是三個位格的合 一,此三位一體上帝中的每一位都具有上帝性,本質相同,權能榮耀相等。惟因此項事實,所以三位一體中的一位若獻上自己為上帝人之間的中保是可能的,因具有 無限的價值與尊榮的位格,若當作罪人的代表者才能成就無限價值的贖罪工作。三位一體上帝中的第二位果真這樣作了,獻上自己,作上帝人之間的中保。為完成此 項工作,必須道成肉身,聯合上帝性與人性於已身,其符合性正如我們的靈魂與身體的聯合一樣。唯有基督,本著上帝而人的位格才有資格接受刑罰,履行義務。在 全宇宙中並無他人足資擔當此任。光有人的犧牲是無效的。只有父上帝與聖靈也不能完成此工。唯有上帝人二性的基督才能成功救贖。全部聖經只有在的肉體正式來 到人類當中時,我們才能明白那重大的關係;就是基督能,也恰好代人受苦。是救贖工作的記載並為人所成就的。簡言之,聖經可以說是“救贖史”因其中所論的主 題乃是人類的原始創造、墮落、墮落之後的情形、上帝對人類刑罰的容忍、長期預備救贖主降臨、既來之後所成功救贖的性質、救主的升天與再來。那時要指定所有 得永遠賞賜的人。

   結果我們看出,為完成救贖之工,基督未能善終。的死是要特別顯出上帝公義的要求已經得到滿足,所以死,就是因為罪的刑罰乃是死,的死如果是慘遭意外暗 殺,或死於偶然事件,或死於病老,那麼那就不會是出上帝公義所要求的滿足來。可是當被列在罪犯中,於審判台前被控,受人證之協迫,並依法被處以死刑,釘在 十字架上,而且死於韶華之年時,我們就曉得這是義人遭受罪人的刑罰,簡言之︰就是為我們罪人而受刑罰。的死不僅是肉體上的死,乃是一種特別的死,在這個死 上經歷了上帝報復罪的嚴厲性。若與舊約贖罪的禮節相比較,就清楚看是我們的負罪者。所受的苦並不是為自己的罪,乃是為百姓的罪,乃是蒙受他們的罪名,也為 他的緣故。所以保羅能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

   既因人的罪是由於直接反抗無限聖潔、公義的上帝,又犯罪到無以止境的地步,有如魔鬼和他的使者那樣,所以就明顯可見,只有無限價值的贖罪才能挽救他脫離 此種苦況。但這並不是說這一位基督,在暫短生涯中所受的苦就相當於百姓將受的永遠刑罰。乃是說在基督位格裡既是聯合神人二性,那末所受之苦的價值即會與其 全體百姓所當受的苦相當或更大。所以才適足救贖一切信靠的人。的苦無論在類別上或時限上都與他們的苦不同;因為個人無罪,不受悔恨之苦,並且的苦只在小時 內即告消失,然而他們卻由於無止息的執迷於罪中而繼續受苦到永遠。一個有限者永遠受不完刑罰,但一位無限者卻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結束刑罰。雖然所受的苦與罪 人所承當的不同,但這苦的類別、等級和時限卻乃是為了顯出上帝的公義而由上帝的智慧所命定的,所以只有當那上帝聖的一位代替受苦時才完全合法,且也與他們 的刑罰相等。只有當我們以及略山為啟示上帝性的中心原理時,我們才看出那幾小時所受的苦難完全足以拯救千千萬萬的人類。誠然,聖經中所闡明之基督工作的基 本觀念,乃是藉著替代的受苦與死,完全滿足了上帝的公義,並藉著替代的順服賺得了永生,所以凡相信而接待為救主的人都領受(1)從罪孽裡得拯救,所以他們 不再為罪受刑罰與痛苦;(2)從罪的權勢得解脫,所以他們能得潔淨而過聖潔的生活;(3)在天永遠蒙福的生命。

   在那些習慣以為人能夠行作萬事的人看來,基督的死與藉寶血贖罪的救贖當然是毫無意義的。當我們首先提到十字架對猶太人是絆腳石,在希利尼人看為愚拙,但 在我們得救的人乃是上帝的大能與上帝的智慧(林前一23)的時候,有些人就以為這話是討厭的。那些新神學派的人,將十字架流血贖罪的道理解作上帝殘忍的要 求,說一個人將自己的罪放在他人的身上,同時又相信是慈愛的,這是有意地,或無意地諷刺基督教的教義。按著聖經清楚的教訓,承當罪惡刑罰的,不是另外的 人,乃是上帝自己,上帝在基督的位格裡滿足了自己公義的要求,為的是可以救人。因為“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這道理並不是難懂 的,小孩子也能明白它的基本要點,只要接受就可使靈魂得救。實在說來,十字架的救法並不是人發明出來的,因為人都以為,要得救就必須自己作些善事。賴恩得 救的辦法是與人在世界中所見的完全不同,在世界中,什麼事,什麼人都要以論功行賞的條件來評價,所以人很難相信道理是真的。英國偉大的布道家司布真說︰ “主代死的道理一定是真的,絕不是由人的頭腦所發明的。”一切的異邦宗教與哲學系統都是教訓人賺得自己的救恩。惟有基督闡明賴恩得救的方法,聖經屢次提及 得救是本乎恩,就好像上帝知道人的難處,老早就預告人靠自己的善行來得救是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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