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基督無罪的生活

  基督在今世對上帝對人所過的完全之愛與不自私的生活已清楚記載在聖經中。“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彼前二22)。

希伯來書的著者說,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七26)。

耶穌說︰“因為我常作所喜悅的事。”(約八29)

就是魔鬼也給作見證說是“上帝的聖者”(路四34)。

當被釘十字架的時候,禱告說︰“父阿,赦免他們。”

但 從來沒有說過,父阿,赦免我。當那些最大的聖徒們快要殉道的時候,往往傾心吐意地要重新認罪;企圖得到赦罪的意識。但在耶穌的生平中根本找不到罪惡意識的 蹤跡。沒有認過罪,也未曾在聖殿裡為自己獻過祭。在死的時候,在與父上帝之間沒有密雲的影子,除了為別人的罪擔當了罪的結果。

  藉著那無罪的完全生活,耶穌為的百姓獲得了積極的義,就是歸給他們的義,並為他們得著了天上的生命。

凡基督所作的並所受的乃是為他們所作的、所受的。他們在基督裡得以完全順服律法,也在基督裡忍受了他們罪的刑罰。由於被動的順服,他們被救脫離地獄;由於自動的順服他們得進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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