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血”字的意義

   “血”之一字在神學的用語中當然要被視為比方來理解。“血”字與基督贖罪的死是異字同義的,它表明了基督為救贖的子民所付出的代價。或者今日有許多人認為 “血”字討厭,故願意以自己的善行來獲得他們的救恩。但是在新約中不但屢次提到得救並不是靠行為,而且直接提到基督的“血”有三、四十次;並且在舊約中也 多次提到祭牲的血,那就是預表基督的死。歷代以來得救的事惟有依賴基督。

舊約的聖徒用上帝所指定獻祭方法敬拜上帝,也正如我們在新約時代的人仰望同一位救主一樣。上帝對摩西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十七11

當血傾倒的時候人或牲畜就死了。根據禮儀,成就贖罪的血是用喪失犧牲者的生命得來的。在出埃及記第十二章中,我們看到逾越節的記述,是用灑血的方法來拯救以色列頭生的脫離死亡。在每年的贖罪日,大祭司灑公牛和公山羊的血在施恩座和壇的四角上(利十六1-34)。舊約中各種的血禮都是預表後來基督為他百姓的罪獻上自己而成就的大犧牲。
  關於“血”在新約的教訓中是很清晰的,主設立晚餐時曾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二十六28

保羅也屢次申明此真理︰“現在我們既靠著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免去上帝的忿怒。”(羅五9

耶穌基督……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豐盛的恩典。”(弗一37

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弗二13

基督“藉著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

希伯來書的作者把基督的工作與古以色列的大祭司的工作對比一下 說︰“基督已經來到……大祭司……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 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上帝,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上帝麼?” (來九11-14)。

約翰寫著說︰“他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在啟示錄中贊美救贖主的詩歌說︰“你配拿書卷,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上帝……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贊的。”(啟五9—12
   所以任何人都不應該討厭“血”字。既用基督代贖的死為我們買來了救恩,並且受苦與死亡是用血來表明的——那麼舊約新約屢次提到血也就是當然的。許多人都 企圖用自己的方法得救,藉做教會的教友,簽名立志,或以為自己有決心,有功德等等,但這一切的方法都是無效的。寫新約聖經的人三令五申地說到,基督工作的 效力是在於的死,的血,的十字架。我們可以說現在各種不同的贖罪觀是否合乎聖經,只需用他們把基督的死放在什麼地位上的方法來判斷就可以。
  對未得救的人說得救是因基督的血,他們就認為是非常不合理,且毫無意義。但聖經論到未重生的人說︰“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以後又用對比的方法說︰“在我們得救的人卻是上帝的大能。”(林前一18)凡經歷由此信心而得潔淨與赦免的人,就知道被釘而復活的主能拯救凡靠上帝進到面前的人到底,除以外,別無拯救。
  除非基督為別人犧牲而命, 否則我們就不能知道是為什麼死,我們已經看出上帝起先歸予罪的刑罰就是生命的喪失,也正如其他刑罰一樣,只在觸犯律法時會招致。雖然基督自己沒有犯過罪, 但卻受死亡的刑罰。因此受死是為別人的罪。如果不是這樣,的甘心受死並且死在三十三歲年華,在人看來也是最大的愚昧,其實也是犯罪的自殺。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