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所提供的救恩完全是上帝自己所預備的。絲毫沒有人的行為在內。因此,聖經著者總是提到人得救是憑著上帝的恩典,不是因著人的行為。就是得救的信心也是聖靈所賜的,是一種恩賜︰“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的恩賜,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我們是“蒙上帝的恩典白白稱義”(羅三24)。人自己的義在上帝的眼中,如同破亂污穢的衣服(賽六十四6)。“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著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保羅說基督在人得救的事上是包括一切的(西三11), 我們可以加上一句說,人在那工作上是毫無所有,他自己也沒有任何功德可以享受救恩。事實上,我們只是接受者而已;我們從未把適當的報酬交給上帝,我們總是 從有所領受,直到永遠。善行是得救的結果與明證,絕非以功德為得救的根基。行善的宗旨並不是為得救,乃是因為我們得救了,所以才表顯出因得救而有的愛心與 感恩之心。對上帝存正當動機動善行是我們得重生的結果,而非得重生的手段。我們所應作的就是贊美上帝,藉遵守的誡命榮耀,並盡可能的彰顯的榮耀。正因得救 是本乎恩,並非因行為,所以就是一個命在旦夕的人,或如在十字架上的那個強盜,只要他悔改,歸向耶穌,也可以得救。
在另一方面,著者曾說過,“主 張起初所賜給亞當的完全順服的律法是不變的。並且上帝從未曾表示律法的要求太嚴,刑罰太殘酷,必須予以廢除或減輕。(上帝公義的要求,就是罪人必須受刑 罰,不拘本人或代替者。我們主張基督為的百姓採取了代替行動,為他們的罪作成了完全的賠償,這樣就抹殺了從亞當而來的咒詛和他們現在一切的罪,並藉著無罪 的生活,為他們完全遵守了亞當所破壞的律法,如此為的百姓賺得了永生的賞賜。我們相信得救的必要條件,不拘現在或從前都是“完全順服”,基督的功勞歸給的百姓,作為他們得救的唯一根據。)他們得進天堂唯有披戴耶穌的完全義袍,一點不是因著自己的義。這樣,恩典——純粹的恩典——不是降低得救的條件,乃是基督為的百姓作了代替。
站在律法前取了他們的地位,替他們行了他們所不能行的。此加爾文主義的原理給我們一個深刻的印象,就是當初賜給亞當的律法的絕對完全與不可變更的義務。 既不廢弛,又不放棄,乃正當地尊榮了律法,表現了它的卓越性。這樣對於那些因基督擔當他們的罪而得救的人,也同樣對於那些因自己的罪受永刑的人,上帝都執 行了律法的威嚴。”
基督工作的充足性,關於自動的與被動的順服的教義,在韋斯敏德公認信條中有詳盡的闡明。那裡說“主耶穌因完全的順服,並藉著永遠的聖靈,將自己一次獻給上帝為贖罪祭,就滿足了父的公義;並且非但使父所賜給的人與上帝和好,也使他們在天國裡得著永遠的基業”(八章5節)。
在要理問答中,回答“什麼是稱義?”的一問說,“稱義是上帝白白恩典的作為,由此上帝將我們一切的罪惡都白白的赦免了,悅納我們在面前為義人;這都因將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而我們惟獨憑信心接納了。”
我們既然更徹底的完全明白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工作,如果我們看它是具有自動的一方面與被動的一方面,我們就絕不能想這兩方面的工作在的生活是可以分開 的。我們不能說自動的順服是由的生來完成,被動的順服是由的死來完成,因為這兩項工作是在不同的程度上互相聯關的。在一生當中,在一切的思想、言語與行動 上,完全順服了道德律。在地上生活的每一片刻都包含著蒙羞與受苦,或二者兼備——為一位 榮耀的 君王,宇宙的創造者,又聖潔,又豐富的全能者所受的羞辱,真是我們能力所想像不到的,如同生在馬槽裡,經過三十三年的期間受為人的限制,忍受撒但的試探, 以聖潔敏感的性情來與惡人接觸,聽見他們的嘲笑與咒詛,又遭他們仇恨與攻擊,經歷疲倦與饑餓,在整個公開的宣教中,都瞻望那極其恥辱與痛苦的十字架之死。
我們既然更徹底的完全明白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工作,如果我們看它是具有自動的一方面與被動的一方面,我們就絕不能想這兩方面的工作在的生活是可以分開 的。我們不能說自動的順服是由的生來完成,被動的順服是由的死來完成,因為這兩項工作是在不同的程度上互相聯關的。在一生當中,在一切的思想、言語與行動 上,完全順服了道德律。在地上生活的每一片刻都包含著蒙羞與受苦,或二者兼備——為一位 榮耀的 君王,宇宙的創造者,又聖潔,又豐富的全能者所受的羞辱,真是我們能力所想像不到的,如同生在馬槽裡,經過三十三年的期間受為人的限制,忍受撒但的試探, 以聖潔敏感的性情來與惡人接觸,聽見他們的嘲笑與咒詛,又遭他們仇恨與攻擊,經歷疲倦與饑餓,在整個公開的宣教中,都瞻望那極其恥辱與痛苦的十字架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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