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究竟人被造時在上帝的美意下是永活(immortal)或至終會死亡(mortal),這點引起爭論。
b. 伯拉糾(Pelagius),巴特(K. Barth)認為人被造時,其生命會有終止的時候,與墮落無關。
c. 一般神學立場不接納這看法,創2:16-17;羅5:12-21指出死亡與亞當犯罪墮落有關:「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這「死」有兩方面含義:
i. 肉身的死(physical death)─靈魂脫離肉身(創3:22-23)。
ii. 靈的死 (spiritual death)─人與上帝隔離(弗2:1-2)。
d. 聖經有支特肉身死亡與墮落關係的論點嗎?
Erickson坦言有些經文沒此意,如:
結18:4,20─「死」指靈死或永死(參21,22節)
羅6:23─指永死,與永生相對
但是林前15:21顯然指死亡由基督的救贖解決了,反映人會死亡並非上帝的創造的原意(另見羅5:12)。
除了上述c.i.與ii.之兩種死亡外,還有第三種死亡─永死
(eternal death),人在自己的過犯中失落,永遠與上帝隔絕,即第二次死(啟21:8)。
所謂人會死,指這雖非上帝的心意,不過,即使上帝造人是人可以永活,但他(她)有死亡的可能性,就是一旦犯罪,他(她)會死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