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九、第七誡

70:第七條誡是什麼?
  答:第七條誡是:你不可奸淫。

<參考經文>
    1. 出廿14:不可奸淫。

71:第七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七條誡吩咐我們無論存心,說話,行事,都要保守自己,和別人的純潔。

<參考經文>
    1. 提後二22: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
仁愛、和平。
    2. 西四6:你們的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好像用鹽調和。
    3. 彼前三2: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4. 帖前四4: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
    5. 弗五11-12: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
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


72:第七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七條誡禁止我們一切不純潔的意念,言語和行為。

<參考經文>
    1. 太五28: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奸淫了。
    2. 弗五4: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
    3. 弗五3:淫亂,並一切污穢,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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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誡是關於純潔,吩咐我們在思想、言語、行為上要純潔,嚴禁一切不純潔與
不正經。它承認,上帝是身體與靈魂的所有人,並且有權吩咐人為了祂而將身體
靈魂保守純潔與神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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