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著神學鑽研與成就來說,中世紀的天主教有其貢獻。不過,中世紀神學主要特色係在於上帝論、基督論、人論與救贖論,關於聖靈的教義僅是上帝論或救贖論的附言。但這並不是說,中世紀神學毫無關於聖靈論的發展與應用,只不過中世紀神學發展的理論並沒有被完全並正確的應用於基督徒靈歷中。令人感到可惜不已。
神學道理的研究,若沒有實際應用,就流於紙上談兵。例如,中世紀西方神學巨擘艾奎那(Thomas Aquinas)在其鉅著《神學總論》(Summa Theologica)中,不乏關於聖靈身位與工作的探討。尤其他對父、子、聖靈一與三的解釋,更是中規中矩,恪守歷代大公會議的結論,避免落入重一輕三或重三輕一的極端:『因為耶柔米(Jerome)曾說,用詞不當將陷入異端的危險,在說到三一神時,我們必須小心謹慎。…我們必須避開兩個彼此相反的錯謬,並在他們中間謹慎前行。這兩個錯謬就是亞流的錯謬—將身位(person)的三當作本質(essence)的三,以及撒伯流的錯謬—將本質的一當作身位的一。』
艾奎那還清楚的說到:『在上帝裡面沒有相對存在或本質存在的分別,只有一個且相同的存在,這也是明顯的。』
這樣的說法並非沒有共鳴知音,二十世紀天主教知名學者拉納(Karl Rahner)也有過類似發表:『經綸上的三一就是內在上的三一。』
兩位學者不約而同的告訴我們,無論基督徒論到三一上帝一的方面或是三的方面,都必須有一項認識,就是一與三在上帝裡面是可以同時和諧共存的,因為一與三都是這同一位上帝的特徵。一與三既然在這位上帝裡不相衝突,我們這些祂的信徒有何權利以其為相互矛盾或不合邏輯?任何無法同時接受或並重一與三的人,不但自擾多慮,並且還有落入極端的危機。
艾奎那在其《神學總論》這段話中還有一個不難領會的用意,就是要強調信徒必須留意父、子、聖靈在身位上的分別,同時也要認知父、子、聖靈在本質上的是一。換言之,父的身位有別於子的身位,但父的本質就是子的本質;子的身位有別於靈的身位,但子的本質就是靈的本質。這就是為甚麼新約聖經既有馬太三章十六節,也有林後三章十七節。如果我們不該忽略馬太三章十六節,我們也同樣不需避談林後三章十七節。就著身位而言,子與靈的確有別;但就著本質而言,主的確就是那靈。『本質一、身位三』。因此當我們讀到林後三章十七節時,實在沒有必要因『子與靈身位有別』之故,而刻意閃避或曲解此節之字面意義;而當我們讀到馬太三章十六節時,也不需因『子與靈本質是一』之故而拒絕或妄解此節之字面意義。
基督徒一旦得著啟示,認識我們的上帝是三又是一,聖經中這些看起來似乎彼此矛盾的經文,其實根本不該構成任何困擾,信徒也不需為此坐立難安。就著身位而言,子與靈的確有別;但就著本質而言,主的確就是那靈。這就是為甚麼使徒約翰在他福音書的一開始就宣告說,『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同在』可見『有別』;『就是』可見『是一』。藉著聖經,父、子、靈的奧祕向我們揭示,我們只能接受欣賞,實在不必困惑質疑。只是因著人類殘缺的文字與有限的領會,人類即使能歸納出一些基本如『人位三、本質一』等原則,仍無法盡述三一神之堂奧,僅能適度規範基督徒的信仰,保守我們不傾向任一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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