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2日 星期四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五章 論得生命的悔改

一、得生命的悔改乃是一種福音的恩惠。所以凡傳福音的人,不單傳相信基督的道理,也應傳悔改的道理。
  二、罪人藉著悔改,不但看見又覺悟到自己的罪與神的聖性和義律相違反的危險,而且也看到又覺悟到自己罪的污穢可惜,罪人既明白神在基督裡向悔改之人所顯的恩慈,就為自己的罪憂傷而恨自己的罪,以致轉離一切罪惡歸向神,又立志竭力在神所有的誡命中與他同行。
  三、悔改雖然不能算作對罪的償還,或得赦免的主因,因為罪得赦免乃是神在基督裡白白的恩典;但悔改對所有的罪人是必要的,因為沒有悔改,人不能得赦免。
  四、小罪不能因其小,而不被定罪;大罪不能因其大,而令真心悔改之人沉淪。
  五、人不應該以概括的悔改為滿足,竭力為自己特殊的罪而特別悔改乃人人的本分。
  六、人人都當向神私自認罪,祈求赦免,由此,並由於離棄罪惡,他就必蒙憐憫;所以得罪弟兄,或基督教會的人,就當藉著私自或公開的認罪並為罪憂傷,甘心向那受觸犯的人表示悔改;於是那受觸犯者,就當與他和好,且以愛心接待他。
 
<心得>
    悔改對基督徒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不僅良心得到釋放並且在上帝面前得著赦免。當然赦免是上帝因著耶穌基督的作為,但是我們認罪是必要的,沒有認罪就沒有赦免,這是很重要之原則。所以我們要常常在主面前求聖靈光照我們,在任何事上有沒有得罪上帝和人,除了向上帝認罪也要求人之原諒,有虧欠人的要對人賠償與補救。這是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事,不可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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