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此聖禮中並非基督被獻給父神,亦非為活人死人的赦罪而獻上現實的犧牲,只是紀念主一次在十字架上獻上他自己,也是以讚美向神獻上屬靈的祭物。所以天主教所稱之彌撒祭,是極其可憎地有損於基督僅一次的獻祭,就是為選民的眾罪所獻獨一的挽回祭。
三、在此聖禮中,主耶穌派定教牧者向會眾宣告他的制度之言,祈禱、祝福、餅與酒,於是分別為聖,以後拿起餅來擘開,拿起懷來(他們自己領受),將二者分給領聖餐者,但不可分給未出席者。
四、個人彌撒,就是單獨從神甫和任何人所領受的聖禮,或拒絕信徒領受主杯;崇拜餅酒,或將之舉起,捧持遊行令人崇拜,或為任何宗教用途的藉口而將聖品保存,都與此聖禮的本質,並基督的制定相背。
五、根據基督所定的用途,被正當聖別的此聖禮中的外部物質(餅與酒),有時是真實的,但可是只能在典禮方面來說,與被釘十字架的基督有如此的聯屬,以致這聖品被稱為所表明基督的身體和血;雖然如此,在本質與性質的關係上來說,這些聖品真只是餅和酒,正如從前一樣。
六、主張餅與酒的本質,經過神甫的聖別或他種方法,而變為基督之體與血的本質(所謂化體說)的教義,不但不合聖經,而且違反常識和理性;顛覆聖禮的特質,又造成各種迷信與粗野的偶像的原因。
七、配領聖餐者,在此聖禮中外部參與有形之物時,也是在裡面憑信心,不是憑血肉之體,乃是真實地、屬靈地、領受被釘十字架的基督,並以他為糧,和他受死的一切恩益。基督的體和血雖非具體地在餅酒之內,或與之同在,或在其下;然而在靈性方面來說,在此聖禮中,對信者的信仰實在是同在的,正如餅與酒對信徒外部的感官一樣。
八、無知與邪惡之人雖然領受此禮之餅與酒,但不能領受該物質所表明的;由於他們不合理領受主餐,反而干犯主的身體和血,就定自己的罪。因此凡無知與不敬虔之人,既因他們不適宜與主相交,所以他們就不配來赴主的筵席,若他們仍然如此,他們就大大獲罪於基督,因此他們不能領受聖餐,或被准許領受。
<心得>
聖餐對於基督徒之所以重要,是在聖靈裡與主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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