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4日 星期六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八章 論洗禮

 一、洗禮乃耶穌基督所制定的新約聖禮,非但為嚴肅承認受洗者的加入有形教會,且亦對他表明並印證恩約,與基督聯合、重生、赦罪,藉耶穌基督將他自己奉獻給神,行事為人有新生的樣式,此聖禮乃基督親自指定,應在教會中繼續,直到世界的末了。
  二、在此聖禮中所用的外部物質為水,正式蒙召的福音使者,當奉父、子,和聖靈的名給受洗者施洗。
  三、在受洗者頭上澆水或灑水就是正當地施行洗禮,無須將受洗者浸入水中。
  四、非但實際承認相信並順服基督者當受洗,而且相信之父母的一方或雙方的嬰孩,也當受洗。
  五、輕視或忽略洗禮,雖為大罪,但恩典與救恩和洗禮並無不可分之關係,以致人不受洗就不能重生得救,或凡受洗者無疑都重生了。
  六、洗禮的效果並不繫於洗禮執行的瞬間;然而,若正當使用此禮,聖靈非但將所應許的恩典提供給他們,而且也按著神自己美意的計畫,在他指定的時間,向所應領受此恩典的人(不拘老幼)實際顯明之並授予之。
  七、洗禮對任何人只執行一次。
 
<心得>
      
受洗是基督徒生命開始之記號,聖靈工作才是生命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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