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6日 星期一

道德感化說

 此說為贖罪論謬說中最為人所主張的,而且也最影響人。它否認基督的死是為滿足上帝的公義,而主張的死是以上帝的愛來感動人,軟化人的心,領人悔改。根據此說基督釘十字架乃戲劇性受苦的表現,企圖在觀眾身上生出道德上的感化。此說表明基督為我們受苦,就如慈愛的父母為不知感恩的兒女受苦一樣,企圖感動他們回轉而悔改。

贖罪被理解是對人的,勸人為善,而不是對上帝的,為要支持的公義。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是上帝對世人宣布,只要人肯回轉,就願意赦免人的罪。基督的受苦與受死被解釋為僅僅是殉道者的為義而死,取人性乃是自然的結果。甘願與人共受苦難,而且的苦也並沒有贖罪的意思在內,不過是自我犧牲的最高模範。所以我們也當因此受感動,背起我們的十字架,為了服事人而犧牲性命,來作成我們自己的救恩。

  道德感化說主張,基督雖有巨大的感化力來勸勉我們行走在十架路上,即自我犧牲服務之道,但究竟還須我們自己走在其上,真正救我們的並不是基督行走的十架之路。總而言之,我們得救是憑著我們自己的努力,並不是靠基督的血。如此說來,基督並非我們的救主,不過是我們的良朋與模範;於是世上的救主就和好人一樣多了。這就是罪人能救自己的老舊觀念。這不是別的,這根本就是自然主義的宗教,外面不忠實地披上基督教的名詞。

  此說根據上帝僅是愛的假想;並主張悔改是得赦免的惟一條件,它否認任何要求罪必須受刑之律法的存在。這是現代攻擊贖罪教義的根苗。 華飛德 博士有效地分析並揭穿了此上帝愛之屬性的片面著重,茲引述如下︰

  “企圖著重毫無分辨之愛為宗教的根本事實,導致贖罪的全部聖經教訓都被無情地拆毀。如果上帝僅僅是愛,那裡還需要贖罪呢?……上帝是愛,當然不錯,但不能就說上帝不是別的,只是愛。上帝是愛,但愛可不是上帝,因此僅用‘愛’字不能正確的表達上帝。拿我們這失喪於罪惡愁苦中的罪人來說,上帝是愛,確實是基督教的最高啟示。但若以為上帝不是別的,只是愛,可就不是由基督教的啟示而來。上帝為萬人之父,就其真義上來說,我們不可置疑。但這毫無分辨的仁慈主義,即把握住今日宗教思潮的,卻根本不是基督教的固有觀念,純屬異教性質。當我們讀流行的宗教性文章時,會引起一種異樣的感覺,姑且稱之為溝通腐朽異教的氣氛,因其中所充斥的有些是“通俗父道上帝”的不正當主張。這些主張又退回到四、五世紀;當異教上帝只漸趨死去的時候,留給那些喜好古習的人們的,不是悲傷的感覺而是一位慈祥的老好人。”

  “這溫和古老的異教表現在宗教文字中是一個何等樂觀的點綴!確信一位仁慈高高在上絕不使地上的人們辛勞難堪的上帝,使在抑鬱中生活的人們何等感激涕零呢!在基督教嚴正公義的上帝面前他們又該如何的震驚!這位上帝隱現在他們顫驚的眼中恰如出現在現代詩人眼中一樣,視上帝無他,只是一位居住在耶路撒冷的嚴厲之上帝!的確,偉大的上帝對卑微可憐之人的小過犯是十分寬大而不予注意的,的確,人是上帝慈悲賜予的對象,而非嚴峻斥責的對象。如波斯國詩人卡雅姆所說,‘他是一個人好人,將來也是好的’。”

  “現代不分辨是非的仁慈主義者還能比這更深入嗎?我們心中不能不浮起質問。這單方面的通俗父道上帝的宣言,比從異教輸入的‘慈祥老好人’好多少呢?當我們用口來講述這帶祝福的話‘上帝是愛’時,我們心中的確要表現著比我們不希望相信的更深一層的意義。上帝真對人計算他的罪嗎?總之,今天我們對高邁的‘上帝是愛’的超越真理是更充分理解嗎?我們是激烈地抗議我們是被詆毀被視為應受震怒的罪人嗎?是的,對這偉大的話‘上帝是愛’置以任何一詞也都無法道出其真實的內容,除非把此語放在其他同等崇高概念的背景中,如‘上帝是光’、‘上帝是公義’、‘上帝是聖潔’‘上帝是烈火’ 等。‘上帝是愛’的長闊高深是無法把握的——這一切都超越人的知識——除非當上帝的愛向罪人變臉,表現出無法形容的憎惡,以不滅的火似的憤怒來焚燒罪時我們才能明白。‘上帝的愛’的無限性,絕不是藉著有罪不贖並向罪人濫施恩典才能理會的。只有藉著的聖潔公義和公布無限憎惡與憤怒,而同時又極愛人,親自為罪人設下滿足這些要求的辦法,才能充分明白‘上帝的愛’。這在基督教中是優越的特性。畢竟基督教並不是只像一位‘愛的上帝’,乃像一位‘良心的上帝’,……我們可以斷言,一位完全而有良心的上帝,是絕不會以有罪為無罪的。在此一事實中或也含有‘罪的救贖’之必要與最深的根據。”

  “今日世界上的人簡直不尊重代替性贖罪的必要。意識上的吩咐只能喚醒良心;而上帝學上的良心又似乎太不活潑。在贖罪論的學說中,最令人驚心的就是把罪的觀念除掉。不錯,只有在罪的意識大大減輕時,人才能如意地幻想藉著‘革命性的悔改’來拋卻罪。當然啦,只有當罪是可惡的意識被抹消的時候,人才會以為聖潔的慈愛的上帝會馬馬虎虎的對付罪。如果我們並不覺得這麼急需要得救,那麼當然只要有一點兒贖罪就可以了,畢竟只有罪人才需要救主。但如果我們是罪人,同時也深知我們自己是罪人,也看重‘為罪人’的意義,那麼我們就必會呼求那因受苦成為完全,作為我們救恩主宰的救主。”

  贊成道德感化說的人,對於上帝需要贖罪的觀念,都是盡量地大肆譏評。關於罪所帶給人的主要影響,由此人與上帝遠離因而不克反應正當動機,他們都不理聖經上的暗示。他們看不出聖潔之上帝與犯罪之人中間那道不可渡過的鴻溝,所以他們體會不到上帝的公義必須滿足的真正原因。他們說,如果上帝繼續伸開的慈手歡迎人,整個的困難就是如何引誘人來得赦免,當然這就無需贖罪,事實上這贖罪的觀念也就算是荒誕的。一方面,聖經教訓我們上帝的公義必須得到確證,另一方面,聖靈在人心中的內部工作,在人能了解屬靈真理或言悔改之前是必須的,而且這聖靈的恩賜,是由於基督的犧牲為信徒買來的。保羅非常清楚地說明了這贖罪的必須性,並非在於上帝的愛,乃在於的公義,宣明贖罪的終極目的就是“上帝知道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6)。

  贖罪教義史表明了基督的神性與道德感化說是難以冶為一爐的。根據此說,一位為人之基督的榜樣與我們較為相近,比為上帝的基督更好。近代許多論贖罪的神學書籍都拒絕把亞當的罪或基督的義歸給人,這樣他們就很邏輯地否認了人類在亞當裡的墮落,和人類在基督裡的得蒙救贖。他們認為耶穌只是萬世師表,完人之範,結果他們的宗教是傾向人本主義的水準。

  道德感化說的廣泛影響,及其破壞整個基督教的信仰,已由浸信會神學家斯特朗博士說明了。斯氏宣明︰“道德感化說在邏輯上必然使基督教其他的顯著教義——默示、罪惡、基督神性、稱義、重生以及永刑——受到嚴重的影響。此說要求默示投降,因為代替性贖罪的觀念已交織於舊新約的教訓中。道德感化說要求把罪的聖經教義除掉,因為在本說中一切罪都是違反本性,罪人不能自救,客觀的罪孽必須被贖而滿足上帝聖潔要求的觀念,均遭到否認。此說也要求放棄基督的神性,因為如果罪算不得什麼大惡,人就可以救自己脫離其刑罰與勢力,這樣就無需一位受無限痛苦神性的救主,只要人性的基督就足夠了。此說要求我們放棄稱義是上帝在律法前稱罪人為義的作為,惟因基督的罪與死,罪人才能與聯合的聖經教義,因為他們認為除了人自己的義以外,別的義都不能算在罪人身上。此說否認重生的教義,因為這不再是上帝的工作,乃是罪人自己的工作,不再是內心的改變,不過是罪人自己自我革新的志願而已。此說反對永刑,因為這不在適用於武斷性律法中的有限過犯,也不再適用於不包括道德性的膚淺犯罪。”

  我們深深知道上帝超越的愛,也就是經由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所表明的愛,本應使人棄絕他們的罪而歸向上帝;但事實卻是,此種懇請並不能感動未重生之人的心。近代新神學派說的很清楚,他們說贖罪的道德感化說是無力的——因為此說把人重新放回自然的宗教裡去。那乃是把基督自己的衣裳(此衣裳即啟示錄作者所說“沾了血的衣裳,在衣服上有名寫著說︰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十九13,16),放在別人身上,剝奪了基督的榮耀,這並不是傳新約的福音,乃是傳人為的福音,無法感動罪人悔改。悔改的罪人知道他是有罪不潔的,而且必須付上上帝公義所要求的代價。若不是他確信基督已為他償清罪債,不然他總以為他能改善自己的生活。

  況且,人人都應該曉得,道德感化說只是以激動我們的情感為其清晰的目的,其本身並無固有的原則和必然性,因而造成悲劇的結果,其自身是注定失敗,空遺可厭而已。不公義的刑罰就是罪惡。把一個無辜的人為了社會的利益而處死刑,不但是罪而且也是一項大罪。只有當此處刑為不應當得好處的人斷為公正時,他的犧牲方被所有的人視為公正或必要。

  道德感化說並未對基督的死作適當的解釋,而且更使之模糊。假如基督以非罪犯之身,在那韶華之年,自願接受苦與死亡,那麼道德感化說對基督之死與受苦就更無適當的解釋,只有謬誤了。況且,假如死僅僅算是一個殉道者,而非為百姓罪惡的負擔者,那就完全無法解說,為什麼在受極大痛苦的時候,反為父上帝所棄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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