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以改革宗聖約神學重構王崇堯的民眾神學

 一、核心命題:從人民的苦難出發,以基督的救贖為中心,朝向新天新地的盼望

若要以改革宗聖約神學重構王崇堯的民眾神學,關鍵不是把「民眾神學」直接改名為「聖約神學」,而是重新建立一個完整的聖經神學架構:上帝創造人、上帝在歷史中聽見受苦者的哀聲、上帝藉基督成就救贖、上帝差遣教會活出公義,並且應許在新天新地中完成萬有的更新。

王崇堯在〈神義與人義〉中,關注宗教論述如何可能被用來合理化不平等,也關注信仰如何回應受苦者的呼聲,並轉化為實際的社會行動。

改革宗聖約神學可以保留這個重要問題意識,同時進一步追問:

  • 人民為何具有不可剝奪的尊嚴?
  • 苦難與不義如何與罪、上帝的護理及人的責任相關?
  • 基督的救贖如何超越個人得救,又不被縮減為社會解放?
  • 教會如何參與公共生活,卻不把任何政治運動當成上帝國?
  • 當今世的公義仍不完全時,教會憑什麼繼續盼望?

這些問題可以透過五個彼此連貫的聖約神學環節來回答。

整體神學架構

創造之約

人的尊嚴、受造責任、公共公義

墮落與苦難

個人罪、制度性罪惡、受害者的哀聲

恩典之約與出埃及

上帝主動施行拯救,並塑造屬祂的子民

基督與教會使命

宣講福音、培育門徒、實踐公義、服事鄰舍

新天新地

復活、審判、罪惡終結、受造界完全更新

這是用來重構民眾神學的系統架構,不是宣稱王崇堯本人已經按照這五個環節建立其神學。

以下以《聖經》、改革宗聖約神學及《西敏信條》為基礎,逐一建構這套架構。

二、創造之約:人民尊嚴與公共公義的受造根基

1. 人民的尊嚴不是由國家、民族或政治運動賦予

核心經文:創世記 1:26–28;2:15;9:5–6;詩篇 8 篇;雅各書 3:9–10。

創世記宣告,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被造的。這表示人的尊嚴不是由經濟能力、社會地位、族群身分或政治權力決定。

因此,民眾神學關注弱勢者、受壓迫者、被忽略的群體,可以獲得創造神學的支持。人不必先證明自己有用、有生產力,才值得被尊重;即使是貧窮者、身心障礙者、失去土地的人、社會邊緣者,也具有受造者的尊嚴。

改革宗神學可以據此提出三個判準:

  • 反對人被工具化: 人不能只被視為經濟發展、國家利益或教會增長的工具。
  • 反對權力絕對化: 政府、企業、教會領袖及社會運動,都不是人類尊嚴的最終裁判者。
  • 肯定公共責任: 若人的生命具有上帝所賦予的尊嚴,社會就不能對剝削、暴力、欺壓和不公義視而不見。

2. 創造之約不只是尊嚴,也包含責任

《西敏信條》第七章以「行為之約」說明上帝與亞當的關係;第四章則宣告上帝創造萬有。改革宗傳統對「創造之約」「自然之約」與「行為之約」的術語使用並非完全一致,因此需要注意:這裡是從改革宗的創造與行為之約教義出發,建構公共倫理,而不是把每一項社會倫理直接等同於《西敏信條》的原文主張。

創世記 2:15 提到,人受託管理、修理和看守園子。這意味著受造者不是土地的絕對主人,而是向創造主負責的管家。

應用於民眾神學,這可以形成以下的倫理推論:

公共議題

創造神學的追問

土地與開發

開發是否尊重居民生存、土地生態與後代福祉?

勞動與經濟

勞動者是否只被當作成本,還是被視為有尊嚴的人?

社區與弱勢

社會資源分配是否忽略無法為自己發聲的人?

權力與治理

掌權者是否把受託的權力當作自己的所有物?

3. 創造神學也限制民眾神學

這裡有一個重要的改革宗修正:人民的尊嚴是絕對需要尊重的,但任何人民、族群或階級都不是絕對正確的。

人的尊嚴來自上帝的創造,不等於人的判斷沒有錯誤。受壓迫者可能同時成為其他人的壓迫者;追求改革的人,也可能使用不公義的手段。

所以,創造神學一方面為受苦者發聲,另一方面也要求所有參與社會改革的人向上帝負責。

三、恩典之約:福音救贖是社會關懷的根基,不是它的替代品

核心經文:創世記 3:15;12:1–3;耶利米書 31:31–34;以弗所書 2:1–10;加拉太書 3:6–29。

如果創造之約說明人為何具有尊嚴,恩典之約就回答:在一個已經被罪破壞的世界中,上帝如何拯救罪人,並使他們重新活在祂面前?

《西敏信條》第七章第三至六段指出,墮落的人不能藉行為之約獲得生命;上帝卻在恩典之約中,藉耶穌基督向罪人賜下生命與救恩。

這對民眾神學至少有四項重要意義。

1. 福音首先是上帝主動施行的救恩

民眾神學可以從人民的苦難出發,但不能把人的苦難本身當成救恩的來源。

基督教福音的中心不是人終於成功推翻一切壓迫,而是上帝在基督裡主動尋找、赦免、拯救並更新罪人。

以弗所書 2:8–10 的次序非常重要:

  • 人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 救恩不是出於人的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 人在基督裡被重新創造,為要行上帝所預備的善事。

這個次序同時拒絕兩種錯誤:

第一,不能認為人只要努力改革社會,就能藉此救贖自己。

第二,也不能因為得救是恩典,就認為基督徒不必關心不公義。

善行不是得救的根據,卻是蒙恩之人應當結出的果子。

2. 恩典之約使教會超越單一身分的封閉

加拉太書 3:26–29 將信徒的身分建立在與基督聯合之上,並指出在基督裡,猶太人和希臘人、為奴的和自主的,不再構成救恩地位上的差別。

這不是說歷史差異、社會不平等或族群壓迫從此不再存在,而是說,這些差異不能成為決定誰更配得上帝恩典的標準。

因此,民眾神學在強調人民的歷史認同時,也必須讓福音對這個認同提出問題:

  • 我們是否只關心「自己的人」?
  • 我們是否把其他族群、階級或政治立場的人視為不值得關懷?
  • 我們是否把某一種民族身分當成信仰的必要條件?

改革宗的回答是:教會可以認真對待人民的歷史傷痕和文化處境,但基督的身體不能被任何單一族群身分完全界定。

3. 恩典之約不是對不義的赦免令

必須特別強調:赦罪不等於否認受害者的傷害,饒恕也不等於取消公義。

若有人受到剝削、暴力或制度性歧視,教會不能只要求受害者「學習饒恕」,卻不追問施害者是否需要悔改、是否應當承擔責任,以及受害者是否需要實際補償與保護。

恩典使人有能力悔改、尋求和好;但真正的和好不應建立在隱瞞事實、壓制受害者或逃避責任之上。

4. 福音與社會公義既不能分離,也不能混同

改革宗重構民眾神學時,可以使用這個區分:

福音是救恩的根基

基督藉祂的生、死與復活,成就罪人與上帝和好的救恩。

公義是蒙恩生命的重要見證

教會因領受恩典而關懷受苦者、抵抗不義、實踐憐憫。

不能以社會改革取代基督

任何政治制度或社會運動,都不能取代罪得赦免、與上帝和好及末後復活的盼望。

這樣,民眾神學就不必在「只講靈魂得救」與「只講社會解放」之間二選一。

四、出埃及:上帝聽見受苦者,但拯救不只等於離開埃及

核心經文:出埃及記 2:23–25;3:7–10;6:2–8;19:3–6;20:1–17;阿摩司書 5:21–24;路加福音 4:16–21。

出埃及記是重構民眾神學最重要的聖經敘事之一。

上帝對摩西說:

「我的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我實在看見了;他們因受督工的轄制所發的哀聲,我也聽見了。」(參出埃及記 3:7)

這段經文不允許教會把苦難完全私人化、靈性化,彷彿貧窮只因個人不夠努力,受壓迫只因個人信心不足。

上帝看見的是具體的苦難,也聽見受壓迫者的哀聲。

1. 出埃及顯明上帝不是壓迫秩序的宗教背書者

法老的統治不只是個人的殘暴,也包含強制勞動、人口控制、政治支配與剝削的秩序。

因此,出埃及記提供了一個重要的神學判準:不能因為某種權力秩序存在很久,或受到宗教語言的支持,就認定它必然符合上帝的旨意。

教會需要問:現有制度如何對待弱者?誰承擔其代價?誰從中獲益?誰的聲音沒有被聽見?

這些問題能幫助民眾神學將苦難分析從個人道德延伸至社會制度。

但也要注意,聖經並沒有教導每一個現存制度都是邪惡的,或每一次反抗都自動代表上帝的工作。制度必須依照上帝的公義與人的責任加以辨別。

2. 出埃及的目的不只在於脫離壓迫,也在於歸屬上帝

出埃及記 3:12 的應許指向以色列人將在這座山上事奉上帝。出埃及記 19:4–6 進一步指出,上帝把百姓帶到自己面前,使他們成為屬祂的子民。

因此,出埃及的神學結構不只是:

奴役 → 自由。

更完整的結構是:

奴役 → 上帝拯救 → 與上帝立約 → 成為聖潔的群體 → 在列國中見證上帝。

這一點十分重要。若民眾神學只強調脫離壓迫,卻沒有追問獲得自由之後應當如何生活,它就只完成出埃及敘事的一部分。

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之後,仍然需要學習不再以法老的方式治理自己。他們也可能發怨言、欺壓弱者、敬拜偶像。

因此,從埃及出來,不代表埃及已經從人的心中消失。

這是改革宗罪論對解放神學的重要提醒:外在結構需要改革,人的內在生命也需要上帝更新。

3. 出埃及的公義必須落實於律法與群體生活

出埃及記 20–23 章把敬拜上帝與對待鄰舍的責任放在同一個立約生活中。

例如:

  • 不可作假見證,不能讓司法被謊言操縱。
  • 不可貪戀別人的財物,不能把他人的生命與財產視為自己的工具。
  • 不可欺壓寄居者,因為以色列人自己曾在埃及作寄居者。
  • 必須保護寡婦、孤兒等缺乏保障的人。

這表示蒙救贖的群體不能只用敬拜儀式證明自己屬於上帝,也必須讓自己的公共生活接受上帝話語的檢驗。

阿摩司書 5:21–24 更直接指出,當敬拜與公義分離時,宗教儀式不能取代公義的實踐。

4. 出埃及與基督救贖的關係:類比,不是簡單等同

出埃及可以成為理解基督救贖的重要預表,但不能把摩西與基督、埃及與某一現代政治對手、以色列與某一當代民族簡單地一對一對應。

基督的救贖比單一政治解放更深:祂處理的是罪、上帝與人之間的隔絕、死亡和邪惡權勢,並建立一個跨越族群的救贖群體。

同時,基督的救贖也不是與今世苦難毫無關係。被救贖的教會必須在歷史中作見證,拒絕將人的苦難視為無關緊要。

所以,出埃及對民眾神學的完整提醒是:

上帝聽見人民的哀聲;上帝拯救人民歸祂自己;上帝也要求蒙拯救的人民,不再以埃及的方式對待別人。

五、教會使命:從被拯救的群體成為公義的見證者

核心經文:馬太福音 5:13–16;路加福音 4:16–21;使徒行傳 2:42–47;6:1–7;哥林多後書 5:18–20;雅各書 2:14–17。

改革宗教會論能幫助民眾神學回答一個核心問題:教會應當如何參與社會改革,而不失去其作為教會的身分?

1. 教會的首要身分是屬基督的群體

《西敏信條》第二十五章論教會,第二十六章論聖徒相通。後者指出,與基督聯合的信徒不只分享屬靈恩典,也有責任彼此服事,在身體與靈魂方面互相扶助。

這為社會關懷提供了清楚的神學根據。

教會不能只宣講「上帝愛世人」,卻對身旁受苦的人冷漠;也不能一面宣講恩典,一面在自己的制度中容許權力濫用、性別歧視、財務不透明或對弱勢者的排斥。

然而,教會也不能把自己完全轉變成某種政治組織。教會的身分來自基督,教會的聚集、敬拜、聖禮、宣講與門徒訓練,不能被其他社會目標取代。

2. 福音宣講與社會服務必須彼此連結

可以從四個面向來理解教會的使命:

第一,宣講與敬拜

傳講基督的十字架、復活、赦罪與盼望;藉敬拜、聖餐、洗禮與門徒訓練,讓群體持續被福音塑造。

第二,憐憫與實際服務

關懷獨居長者、貧窮家庭、失業者、照顧者及其他受苦群體,不只提供精神安慰,也在能力範圍內提供實質支持。

第三,公共見證與制度改革

針對勞動權益、環境保護、居住正義、弱勢保障等議題,依照事實與聖經倫理提出意見,與不同群體合作,並保持獨立判斷。

第四,教會自身的悔改與改革

建立透明的治理、合理的問責、保護弱勢者的機制,使教會的公共宣講與內部實踐相一致。

這四個面向不是彼此競爭的事工,而是同一個福音群體在不同層面的責任。

3. 教會的先知性角色,不等於教會永遠支持某一政治立場

先知性見證的核心,是讓上帝的話語審判不義,並呼召人悔改。

因此,教會可以指出政府政策、企業行為或社會制度中的不公義;但同樣必須批判自己支持的政治力量、社會運動或教會領袖。

改革宗的原則不是「教會必須支持某一陣營」,而是:

沒有任何政治權力可以免於上帝話語的審判,也沒有任何教會群體可以免於悔改。

這樣的立場既容許教會參與公共生活,也避免把福音綁定於單一政治計畫。

4. 改革宗對社會改革的三個限制

《西敏信條》第二十三章討論民事官長,第十九章討論上帝的律法。兩章合起來,可以幫助教會辨別公共責任與權力界線。

第一,教會不能把政治權力當成救主。 政府可以依法維護公共秩序、保障權利,但無法賜下罪得赦免與永生。

第二,教會不能把自己的倫理判斷冒充成所有公共政策的唯一可能答案。 聖經提供重要的道德原則,但許多政策涉及經驗證據、資源限制、法律制度與實際效果,需要審慎辨別。

第三,教會不能只要求社會悔改,卻不檢視自己。 如果教會內部也存在不公義,公共宣講就必須從自身的悔改開始。

這不是削弱教會的先知性,而是使其更可信。

六、新天新地:公義的盼望與對政治烏托邦的限制

核心經文:羅馬書 8:18–25;哥林多前書 15:20–28;彼得後書 3:13;啟示錄 21:1–5;22:1–5。

民眾神學若要保持基督教的末世盼望,就必須回答:歷史中的改革能夠達到什麼程度?教會為何應當繼續努力?如果社會不義始終無法完全消失,教會又如何盼望?

改革宗末世論指出,上帝的國度已經在基督的降臨、受死、復活與掌權中展開,但其完全實現仍然指向基督再來、死人復活、最後審判與新天新地。《西敏信條》第三十二、三十三章分別論到死後的狀態與死人復活,以及最後的審判。

1. 新天新地肯定受造界,不只是個人的死後歸宿

啟示錄 21 章不是只說個別信徒離開世界,而是宣告上帝要更新萬有,終結死亡、悲哀、哭號與疼痛。

這為民眾神學提供重要的盼望:上帝對人的拯救並非與受造界無關,基督徒對今世苦難的關懷也不是徒然的。

然而,這不等於說某個現代國家、民族運動或理想社會,就是新天新地的直接實現。

歷史中的公義行動可以成為對上帝公義的有限見證,卻不能與末世的完全更新畫上等號。

2. 末世盼望避免兩個相反的錯誤

錯誤

問題

改革宗的回應

消極的來世主義

既然世界終將更新,現在就不必關心不義

上帝將審判不義,因此今世的公義、憐憫與責任不能被輕忽

樂觀的歷史主義

只要完成政治改革或社會革命,就能建立完全公義的世界

人仍受罪影響,歷史制度不能取代基督再來與上帝的終末更新

這兩種錯誤看似相反,卻都削弱了教會真正的盼望。

第一種使教會放棄歷史責任;第二種使教會把歷史成果絕對化。

改革宗末世論同時拒絕這兩種傾向。

3. 新天新地如何深化「出頭天」的盼望?

若以台灣處境中的「出頭天」作為神學語言,可以從三個層次理解:

  • 歷史層次: 受壓迫者在今世得到自由、尊嚴與公平對待,是應當追求的目標。
  • 教會層次: 教會在今世成為和好、公義、憐憫與盼望的群體,讓人預先看見上帝國度的記號。
  • 末世層次: 只有上帝才能終結罪與死亡,使公義與生命完全實現。

因此,「出頭天」可以表達人民對自由與尊嚴的盼望,但改革宗神學還要追問:這份盼望是否超越眼前的政治勝利,指向上帝對萬有的最終更新?

真正的末世盼望,不是叫人逃離歷史,而是讓人能夠在不完全的歷史中忠心行動,不把任何暫時的成果當成最後的救恩。

七、整合:改革宗聖約神學如何重構民眾神學?

以下將五個環節整合成一套可用於神學研究、教會教育及公共事工的框架。

神學環節

對民眾神學的貢獻

必須避免的偏差

創造之約

建立人的尊嚴、受造責任與公共倫理

把人民、民族或階級理想化

恩典之約

以基督救贖為中心,重新建立與上帝及鄰舍的關係

把社會改革當成救恩,或以屬靈語言逃避公義

出埃及

肯定上帝聽見受苦者的哀聲,反對壓迫與剝削

把每場政治鬥爭直接等同於出埃及

教會使命

將福音宣講、憐憫服事、公共見證與群體改革連結

使教會成為政治運動的附屬品

新天新地

為公義行動提供終末盼望,並承認歷史的有限性

以消極來世主義放棄責任,或以政治烏托邦取代上帝國

這套重構的中心不是降低民眾神學對苦難的關注,而是使這份關注具有更完整的神學根基:人的尊嚴來自創造,罪人得救依靠基督,蒙恩的群體受召實踐公義,而公義的完全實現則在上帝的末世更新中。

八、應用於清水長老教會:建立「聖約—苦難—福音—公義」的牧養模式

對地方教會而言,這套架構不應只停留在神學論文中。它可以成為辨識社區需要、規劃宣教與檢視教會公共責任的方法。

第一步:聆聽人民的苦難

從創造神學出發,認真聆聽長者、勞工、弱勢家庭、青年與社區居民的處境。先理解他們的實際需要,不急著替他們下結論。

實踐問題:本地哪些人最容易被忽略?教會是否真正聽見他們的聲音?

第二步:辨認苦難的層次

區分個人困境、家庭關係、經濟條件、制度障礙與群體偏見。避免把所有問題都歸因於個人,也避免把所有責任都推給制度。

實踐問題:哪些需要立即援助?哪些問題需要長期合作或制度改善?

第三步:以福音辨明教會的回應

在宣講基督救贖的同時,具體回應社區需要。以聖經原則辨別行動的正當性、可能後果與倫理界線,不把任何單一政治立場當成信仰的代名詞。

實踐問題:這項行動如何表達基督的憐憫?它是否尊重人的尊嚴、真實與責任?

第四步:以盼望持續實踐公義

建立可持續的關懷、透明的問責及與社區合作的方式,並定期檢視成果與不足。即使改變有限,教會仍以新天新地的盼望忠心服事。

實踐問題:我們如何知道服事真正幫助了人?哪些地方需要修正?

這套模式也要求教會在公共事工中保持自我批判:不能只指出社會的罪,卻不檢視自己的權力;不能只關心外部受壓迫者,卻忽略內部受傷的人;也不能因為某個社會運動使用了基督教語言,就停止對其手段與目標的辨別。

結論:從人民的哀聲走向基督的救贖,再走向上帝國的盼望

以改革宗聖約神學重構王崇堯的民眾神學,可以形成一個完整的神學命題:

因為上帝按自己的形像創造人,所以人民的尊嚴不可被踐踏;因為罪破壞了人與上帝、與鄰舍及受造界的關係,所以個人與制度都需要被檢驗;因為上帝藉基督施行救贖,所以教會不能以社會改革取代福音,也不能以福音之名逃避公義;因為上帝應許新天新地,所以教會必須在今世忠心服事,卻不把任何歷史成果當成完全的救恩。

這樣的民眾神學既不會把人民苦難縮減為個人的靈性問題,也不會把基督教信仰縮減為政治解放的工具。

它以創造確認人的尊嚴,以恩典之約確立救贖中心,以出埃及揭露壓迫與拯救的關係,以教會使命實踐憐憫和公義,最後以新天新地維持一個既積極參與歷史、又不將歷史絕對化的末世盼望。

對改革宗教會而言,這不是在福音與公義之間折衷,而是讓福音成為公義行動的根基,讓公義成為蒙恩生命的見證,讓末世盼望成為教會在苦難中仍然忠心的力量。

延伸閱讀

  1. 《西敏信條》:特別參考第四、五、六、七、八、十九、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六、三十二及三十三章。
  2. 王崇堯,〈神義與人義〉:理解其對苦難、神義論、宗教合理化及社會實踐的關注。
  3. D. J. Smit, “‘Covenanting for Justice’? On the Accra Document, Reformed Theology and Reformed Ecclesiology.” 這篇研究討論改革宗傳統、教會論與經濟及生態公義之間的關係,可作進一步的學術對話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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