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6日 星期日

聖經的意義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上帝藉著先知說話,開始是口諭,後來被記錄下來。雖然,因著不同時代有不同的名稱,但意義上都是一樣的,就是上帝的話,帶著啟示和權威,上帝向人啟示祂自己和祂的作為,叫屬上帝的人明白並順服祂的旨意。

 

1.     聖經:聖經Bible的希臘文biblion是「書、卷軸」的意思。這字是從byblos一字而來,是指一種生長於尼羅河畔沼澤地帶的紙草papyrus,能製成書寫的材料。後來,說拉丁語的基督徒,用biblia〔複數〕這字來稱新舊約的書卷。

 

2.     經卷:經卷Scripture的希臘文是graphe,意思是「著作」。在舊約,這著作被認為帶有無上權威,這些「著作」逐漸被收集,分成三類:稱為律法書、先知書,和聖卷。這些著作構成現在的舊約聖經。

 

3.     正典:正典Canon是從希臘文kanon來的,意思是「量度的竿」。「正典」和「正典性」這兩個名詞,都是用以量度和確定那書卷是不是受上帝默示而寫的。

 

4.     聖約另一個常用的名詞「聖約Testament」,則強調上帝與人之間的「聖約」。「舊約」指上帝與以色列人在西乃山立約,「新約」則是上帝藉著在舊約所應許的救主彌賽亞,與凡信祂的人所立的「新約」。所以,一般所說的聖經就包含了「新約聖經 (New Testament)」、「舊約聖經 (Old Testament)」兩個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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