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韋斯敏斯德信條第六章論人的墮落、罪惡和刑罰

  一.我們的始祖,因被撒但的狡智與試探所誘惑,就吃了禁果而犯罪。然而神願意按照他的智慧與聖潔的計畫,為了配合自己的榮耀,就准許他們(所犯的)這個罪。
  二、因此罪使他們從原始之義,並與神的交往上墮落了,於是死在罪中,並且靈魂和身體的一切才能與各部分都完全玷污了。
  三、始祖既為全人類的根源,此罪的孽就歸給他們的後裔,並且在罪中之死與敗壞的天性,就遺傳給他們所生出的子孫。
  四、從這個原始的敗壞中,主出一切的現行過犯(即本身所犯的罪):由於此敗壞性,我們對一切的善全然避忌,無能力力,且反對之,完全傾向邪惡。
  五、此種天性的敗壞,在今生的時候,仍存留在那些已蒙重生之人的裡面。此敗壞性雖然藉著基督得赦免,而被克服,但其本身並它所有的活動實在是罪。
  六、凡是罪(不拘原罪抑或本罪)就干犯神公義的律法,也是違背神的律法,在其本性上就將罪責歸給罪人,為了這個緣故就遭受神的忿怒,與律法的咒詛,如此服在死權之下,受精神的、暫時的、與永遠的一切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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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罪是從亞當、夏娃的犯罪而使人落入永死的懲罰,但是耶穌基督拯救我們進入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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