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韋斯敏德公認信條中,我們看到有關基督位格的清晰和完全的陳述︰「神的兒子,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既是唯一永遠的神,與父同質同等,及至日期滿足的時候,
就取人性,集人性所具有的一切本質,和共有的軟弱於己身,只是無罪︰他藉聖靈的大能,在童貞女馬利亞的胎中,以其本質成孕。所以完整無缺,而又是相異的二
性,即神性與人性,毫無轉化,合成或混合,不可分地結合於一位格之內,這位就是真神真人,卻是一位基督。神人間的唯一中保。」(第八章第二節)
許 多批評家在研究基督的位格上走入迷途,其原因乃是在於他們揣測他必定是一位神,
或一個人的結論。意即他是神,就不是人,是人,就不是神。他們似乎永遠沒有想到基督是具有神人二性的,因此,他們一開始就面臨了一個不可避免的難題,因為
整個歷史的傳統都見證了神而人的耶穌,耶穌是超自然的,而且他還有個一般人所具有的完全人性,這些批評家傾向於把福音中的自然與超自然的因素予以撕開,然
後他們就將屬於自然的一部分歸屬於「歷史的」陳述。而將超自然的部分貶低為「神話」。無論如何,這樣的批評是極不合理的。他們這種批評並非根據歷史的或聖
經原文的批判,也沒有提出任何證明說基督僅僅是個人的說法,只是先入為主的自圓其說。他們的批評僅是根據哲學上的假定,認為超自然是不可能的。
我
們現今所有的關於歷史的耶穌的證據,首要來自新約聖經,其次來自早期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這個證據不可否認地闡明了一位神而人的耶穌。在不同的來源中,我
們找到許多前後一致的證據,它們都是切實可靠的。在耶穌的位格或世界中超自然是否可能,並不是歷史上的或經文評論的問題──這種批判應當公平地完全地與那
傳留下來已經賜給我們的新約經文有關,出乎意料之外,這些經文都完全支持對超自然的信仰。這是一個哲學世界觀的問題,這個問題不能僅憑武斷的拒絕福音書中
有不可證明的因素而來解決。在本章中,我們的目的就是表明相信福音書中所說的耶穌是神人二性乃完全合理的。而且這神人二性,在基督裡的功能是完全協合的,
只有如此,神人二性的位格才能為人類預備救恩。
在主的道成肉身中再加上他的神性,並非加上另外一個位格,(如果那樣的話,豈不是他就成了雙重的位格?),
乃是非位格的一般人性,所以他以前是並且繼續是神而人,兩性分清永為一位。的確,在這裡所有的奧秘是我們不能解釋的。或者我們可以在人的稟性中發現極類
似。人是由根本不同的兩個本質所構成──一個受心靈影響的非物質的靈魂,以及一個物質的身體,受物質與化學及電力等在世界中環繞我們之力量的限製。這兩性
並非融合或混合去產生一個與二者不同的第三性,乃是二者完全和諧並存,而又有其特殊的屬性。每一性都要順從其範圍內的規律,正如與另外一性分離一樣。比如
在人裡面的靈魂,是支配和管轄權的因素,在基督裡的神性,也是一樣,在人裡面靈體的屬性或特徵,就是那人的品性或特徵,由一個人的身體和靈性,我們就可以
斷定這人如何,假如他的人格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快樂的或憂傷的,聰明或愚蠢的,或者他的身體重一百磅或五十磅,是高是矮,有藍色眼睛,蒙受痛苦或病患,
我們不必去指出這些事情是應用在那個事上,我們應當知道,這些特徵或情況中的每一份,只能應用在一個屬性上,而不能應用在另一個屬性上。靈魂不能負傷或燒
毀,或成為跛子或聾子,身體也不能思想,或者快樂或憂傷,或者問心無愧或懊悔。人是什麼樣的人,或有什麼經驗,端視其心靈和肉體之經歷。
因
此由於基督有兩性的事實,並且看見我們心裡存著的是那一個性,就應當說他是無限或有限的,他是從亙古存在或是生於伯利恆,他是無所不知的或者他的知識有
限。在他湊集成的人格中,按肉體方面說,是從大衛的後裔生的,另一方面,他是「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複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1︰3─4)。
所以聖經指出他為大衛的子孫,又是大衛的主。他生而為嬰孩,又是永恆之神,他是馬利亞的兒子,同時又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他雖然旅途睏倦,仍藉著
全能的道支持萬有。他雖不能離開父做什麼,但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他雖是我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然而他卻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他雖取
了奴僕的形狀,但他特別的和天然的形狀是神的形象。他雖在身材方面漸漸增長,但他是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不改變的,他雖在智慧方面漸漸增長,但完全地認
識聖父。他雖是生在律法之下並守律法,但他奉自己的名,賜給了一個新的且更完全的律法,稱他自己是安息日的主,比聖殿更大。他的心雖然憂傷,但他是和平之
君,他雖在羅馬巡撫的命令下赴死受難,然而他卻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他雖被接升天,為他的門徒們所不能看見,但仍繼續與他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因
此,福音書的作者有時稱他為神,有時稱他為人──我們不能接納他為神而不接納他為人,乃是要接納他為神而人的一位道成肉身的神,他的整個屬世生活,也不過
是屬天的那一位在世存在的一段插曲。
我
們已經聲稱,在基督裡的兩性是如此的聯合,以致於這兩性的每一屬性,都能說明這位格。因此,我們正確地認定這同一的位格,無論我們稱他為耶穌或基督,神或
人,神子或人子我們所說的既然是同一個人,那麼說耶穌渴了或說神渴了,耶穌受痛苦或神受痛苦,耶穌在十字架上代替人而死,或神在十字架上代替人而死,如果
我們心裡知道,任何一個性所完成的行動,則說什麼都是完全正確的。在聖經中,神性與人性的屬性與能力都是屬於一位基督。反過來說,這位基督的工作與特性也
是屬於神人二性的,此二性在機體上聯合於單一的位格之中,只能基於這個原則,神人二性的工作與特性才能鮮明。例如︰聖經上告訴我們,有罪的人「把榮耀的主
釘在十字架上了」(林前2︰8),保羅指出︰「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的血所買來的」(徒20︰28),並且宣稱︰「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約翰寫著︰「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並曾親手摸過的」(約壹1︰1),又在另外一處宣稱︰「他們要仰望自己所紮的人」(約19︰37)。當耶穌問(他的門徒中好些人)說︰「倘或你們看見人子升到他原來所在之處,怎麼樣?」(約6︰62)有一個名詞用以特別指著他人性的名詞,只有當論到他的神性是真實的時候才能運用。
「馬利亞、神的母親,」在羅馬天主教會反複的使用這辭句,對更正教通常是刺耳的,假如我們記住馬利亞作為母親不是屬於他的神性,只是屬於他的人性,尚有其真實的意義,這名詞對那些外面的人容易誤解,並有助於錯誤的傳播,最好是不要使用這名詞。
人
類的救贖主具有神人兩性是必需的,若是主真的採取了人的地位並且受苦與受死,那麼他必需成為人,因為如若僅是神性就不可能那樣去做了,假如他的受苦與受死
是有無限的價值,那麼他必定是神,簡而言之︰他的人性,就是叫他能受苦,而他的神性,使他的死才有無限的價值。假如他只是人,他就必需為他自己作成得救的
工夫,縱然他是無罪的,他也不能為救別人而付上充足的贖價,但是他既有神人二性而又完全和諧的聯合在一起,所以他是真神也是真人,他所完成的贖罪是具有無
限的功勞,因此,足能拯救那些,凡信他的墮落的人類。人類既因一個人的行動而墮落,那就是亞當正式代表全人類,那麼就可以用同樣的方法來為人類預備救恩。
加爾文說得好,為了使人與神複和,必需是「人既由於自己的背逆毀滅了自己,就應該藉著順服來挽救他的情況,滿足神的公義,並為他的罪受懲罰。我們的主終於
親自成為真實的人,他把亞當性格披在自己身上,採取了他的名字,在他的地位上,向父神表示順服,取了我們的肉身作為滿足神公義的代價;又蒙受我們所應得的
懲罰,在他的人性內受到所應受的攻擊。因此,要僅是神的去受死,或僅是人的去勝過死都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將神性與人性的聯合,以致他將人性的軟弱交於死作
為贖罪;以神大能,他可以克服死亡,為我們的緣故而得到勝利。所以那些不分辨他的神性或人性,或減少他的最高權威與榮耀,或不清楚他的良善,就是輕侮基
督。」
我
們曾說過三位一體的第二位自己的聯合,不是與另外一個位格,乃是與非位格的一般人性聯合。這人性若離開了神性就沒有位格性,只能在與神有聯合時才有其個
性。照樣我們的肉體如果與我們的靈魂分開了,則我們的理性與知覺也就失去了,當人的身體與靈魂聯合時,我們才享有真正的個人生活,因為我們是人。在這聯合
中,神性是基本的和支配的,所以這不是一個人升高到神性,乃是神自願謙卑他自己降到人的地位,如此,耶穌與我們一般人有同樣的經驗。照樣,我們的靈魂超越
並控製我們的肉體,在基督裡的神性也超越並控製人性;然而每一性繼續有其本身特殊的屬性來完成它本身的功能。
不意地,基督以他自己與非位格的一般人性聯合的事實,使童貞女馬利亞因聖靈懷孕的重要問題被澄清。時常有人問說基督如何能生為人類一份子而無原罪?但
事情的真相是罪與罪孽並非歸屬於人性,乃是歸屬於各個人──特別是歸屬於凡由亞當而生的眾子孫。再進一步來說,如果耶穌不是由童女所生,乃是由一個人類的
父親和母親所生,那末有若干理由可信,那是一個完全人,他與他自己進入聯合。在人的領域,需要一個父親和一個母親去生產一個具有身體和靈魂的新人。耶穌既
然只有一個屬人的母親,所以他只需要與他的神性聯合,僅有一個非人格的人性,可是在這個人性中,他才可以去經歷一般常人所經歷的有限與痛苦,因此,加在人
類其他份子的原罪,是不能加諸於他。羅馬大公教(中譯天主教)以童貞女馬利亞聖靈懷孕的教義,來解說基督本性的無罪是不必要的甚至是荒謬的。
在
論述基督的兩性中,我們要永遠記住他的位格的統一性。雖然真神與父神是一樣,和真人與我們是一樣,在新約聖經中記載他一定地說到他自己時,只是好像一個單
數人稱,從未用「我」、「你」、或「他」等代名詞來區分神性與人性。正如在三位一體中來區分不同的位格,基督也從未用多數來指到他自己,這個區分似乎在於
神性中不同的位格。有清楚的(指單獨的)並
有覺知與意志的能力存在的事實,但基督的人性並非如此,所以沒有分開的人稱。在全部新約聖經中,都說耶穌是一位神,在肉身中生活與行動,新約所說的耶穌的
出生、長大、生活、死亡、永恆、全知、全能和一切其他的特徵,無論是人性或神性都是指著他一個人說的。原來任何人選擇某種傳統的陳述強調耶穌的人性,且以
此為基礎聲稱他僅是人,與選擇其他的陳述強調他的神性,再聲稱他純然是神,都同樣是錯誤的。如果有人將這兩性混淆,以致他們既非神又非人的第三性(正如優提缺斯的異端──在主後451年產生了被迦克墩會議所定罪。),或者將神人二性分開,以致於把基督變成兩性分裂的人(涅斯多流的異端──在主後431年被以弗所會議定罪),都是同樣錯誤的。這些各樣的錯誤,常是一再的發生,只有藉著對基督位格的正確瞭解才能消除它們。
這
兩性在一個位格聯合的教義,乃是開啟有關基督位格之聖經教訓寶藏的鑰匙,並且使讀者在念聖經時能得到一個完全理智的與一致的系統。正如瓦菲德博士關於這教
義曾經說過,「總之,神人二性的教義提供了歷史的耶穌生命彰顯的謎之唯一可能解答。這教義為我們提供它自己不是難題的創造者,乃是難題的減弱者。──這個
教義和其他別的教義一樣,幫助了我們。如果我們看它僅為一種假設,那就叫我們的注意力被繁多的現象減少其秩序和統一,我們的領受也在這貶抑的地位上。但它
不是來對我們僅作為一種假設。此教義是有關主耶穌所有基督教信仰的基要見證。其實,那是我們的主自己本身的見證,對我們揭露他的稟性的奧秘。總而言之,耶
穌事實的簡要說明,就是在他的完全顯示中對我們已啟示的事實。如果我們願意,我們可以拒絕它(神人二性的教義),但在我們拒絕中,我們拒絕了唯一真實的耶穌,而贊成了另外一位耶穌──不是另外一位,乃是純粹幻想的創造之物。我們實在面對兩擇其一︰或是歷史上兩性的基督,或一個強烈的幻想。」
同
一作者在另一相連的作品中關於新約聖經對耶穌的描寫說︰「這描寫並非一個僅是人的生活,雖然它包括一個完全的記述和完全的人性生活。那乃是在神性生活中一
個人生插曲的描寫,所以那不僅是與超自然事件相關聯,亦不僅藉超自然的外貌加以潤色,不僅是安置在一個超自然的環境中︰超自然是它的真正本質,將它排除,
將是全部的消散。無論如何,新約聖經中的耶穌並不根本上的是普通人,乃是神所賜的︰他是神短時的在人間暫居,關於他在天上的存在,不僅在他的幼年時期,乃
自始至終所有在他的肉身時期。
「當
然,這非常的超自然記述,對我們的反超自然時代是一個絆腳石。所以唯一可預料的,這最近一個半世紀以來,一連串的學者受反超自然直覺所影響,已經借取把超
自然排除的工作,無論如何歷經艱辛,在企圖作成一個歷史上的漏勺,想濾除一切奇蹟,但仍讓耶穌通過了;原來在耶穌自己就是所有奇蹟中最大的奇蹟。因此有一
種增長不已的傾向(似乎在絕望中完成此偉業)去
製造一個篩子也想把耶穌濾除,在絕望的議會中找尋避難所,那就是說從來無耶穌其人存在,基督教並無創立者,非僅有關耶穌的描述,就是耶穌本人乃是後來的理
想投射到過去的歷史中,可是,攻擊的主流非但指向耶穌自身,乃是福音書作者所說的耶穌,以自然的耶穌來代替超自然的耶穌。」
當
然存在兩性之間的關係徹頭徹尾地整個研究,我們還是面對難以探究的奧秘。那是聖經所啟示那些奧秘之一,乃他們未盡力去解釋的。基督是一位絕對的獨特的人;
雖然在每個世代中,在他的人性與事實上費了很多研究,他的位格仍然是一個極深的奧秘,像在一些關心三一真神本身者的困惑一樣,所有我們能知道的簡明事實,
在聖經中都已經啟示給我們,除這些以外是不必要的了。事實上我們不能明白在我們本性中屬靈的和屬肉體的聯合,我們亦不能明白神的屬性。但基本的事實是清楚
的,為一般基督徒所能瞭解。這些基要的事實就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在他的本性上又附加了一個完全正常的人性,他在地上所過的生活盡都適合這人性的限製
之內,他的生活始終在肉身中彰顯神的生命,他在肉身中的行動從未超越了適合於道成肉身的神性化身之外,這一切的成就為的是在人性上他可以做人的替身,他可
以在律法前承擔人的義務,受人因罪所應受的刑罰,並替人完成了救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