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 星期三

贖罪的正確意義

   基督的死的基礎意義是代替性的。他在罪人的地位上死去,買贖罪人,重獲自由;使他們與上帝和好,成全神聖的上帝公義要求。以下有若下詞語解釋基督的死。

<
代替(Substitution>

     
基督的死是代替性的——他代替罪人而死。他的死用拉丁文來說是vicarious,意思是「一個代替一個」。基督的死(就是vicarious,意思是基督就是代替者。他替罪人應有的刑罰。罪人的罪都歸他,他以代替的身分承擔起我們的刑罰。」
 
很多經文都強調,基督為全人類付出代替性的贖罪。基督承擔起其他人的罪(林後五21)。他的身體在十字架上承擔罪惡(彼前二24),他一次受苦,就擔起全人類的罪(來九28)。他為罪人經歷了可怕的苦痛、鞭打及死亡(賽五十三46)。

     
有兩個希臘文前置詞,是用來強調耶穌死亡代替性的本質的,一個是anti譯成「為了」,意思是基督「為了」罪人而死(太二十28 ;可十45)。另一個前置詞是huper,也翻譯成「為了」,意思是基督「代表」或「代替」罪人而死。(加三13 ;提前二26 ;林後五21 ;彼前三18)。腓利門書13節也顯出huper 一字有「代替」的意思。

<
救贖(Redemption>

     
「救贖」這詞,來自希臘文agorazo,意思是「在市場買回來」,通常是指在市集買奴隸回來。這個詞用於形容信徒,從罪的市場中被買回來,而且從罪的捆縛中被釋放。讓信徒重獲自由及獲得釋放的代價,就是耶穌基督的死(林前六20,七23;啟五9,十四34)。

     
因為信徒是被基督買回來的,所以他是屬於基督的,是基督的奴隸。「被贖的人在吊詭意義中是奴隸,他們是上帝的奴隸,因為他們是用代價買回來的……但信徒由上帝買回來,不是留作私用的。相反,他們是上帝用驚人的代價買回來,做上帝的奴隸,實行上帝的旨意。」

     
第二個與信徒救贖有關的字是exagorazo。這字的意思是,基督從律法的咒詛及捆縛中救贖信徒;這律法只能定人罪,不能拯救人。信徒在奴隸市場中被買回來(-agorazo),而且從奴隸市場中被送走(ex-)。基督令信徒在律法的捆縛和定罪中得自由(加三13,四5)。「任何一個不能成全律法的人都受到咒詛,基督就是這樣死了,負擔了我們的罪,使律法成了咒詛。該受咒詛的我們,現在得到自由了……(同時,這是)一種合法的自由。」

     
第三個用來解釋救贖的用詞是lutroo。意思是(透過付出代價而獲得釋放。」付出代價以得自由,是這個字很常用的含意(路二十四21)。信徒靠基督的寶血得著敕贖(波前一18),作上帝特別的子民(多二14)。

     
救贖是從罪的角度去看的一個字眼,人類被罪捆縛,需要從罪的捆縛及奴役中釋放出來。

<
和好(Reconciliation>

     
和好是強調與上帝建立起和諧的關係。人曾經走迷路離開了上帝,現在又被帶回去與上帝恢復交通。罪曾經成為人與上帝之間的障礙,又使人與上帝為敵(賽五十九12;西一2122;雅四4)。透過基督,上帝的仇恨憤怒都消除了(羅五10)。和好可以定義力︰「上帝除去罪的阻礙,建立和平,使人得救。」
 
和好可分為兩部分,第一是客觀的和好,就是人在相信之前與上帝的和好,人成為能被救贖的(savable)(林後五18上、19下),這是預性的(provisional)和好。第二是主觀的和好,那就是當人接受基督時,就與上帝和好(林後五18下、19下)。這是經驗上的(experimental)和好。

     
和好這個詞,來自希臘文katalasso,意思是「產生改變,和好」。上帝便是引致改變及和好者。他使有罪的人與他和好,使罪人歸向他自己(林後五1819 )。另一方面,人是和好的對象。因為是人離開了與上帝的交通,所以人需要重新恢復與上帝和好的關係。和好是為全世界人類預備的,但只在那些個別相信的人才會發生功效。

     
和好是從人的角度去看的一個字眼︰人因為罪,斷絕了與上帝的交通;而人需要和好,更新這種交通。

<
挽回祭(Propitiation>

     
挽回祭(Propitiation)的意思是,基督的死完全滿足了上帝對罪人的全部公義要求。因為上帝是聖潔的、公義的,他不會忽視罪。透過耶穌基督的工作,上帝公義的標準得以完全滿足;透過與基督合一,信徒被上帝接納,也免去了上帝的憤怒。

     
在舊約中,kaphar一字是「遮蓋」的意思。這包括在儀式上對罪的遮蓋(利四35,十17)。希臘文hilaskomai一字的意思是︰「和解」(to propitiate),這字在新約用過兩次。在路加福音十八章13節,懊悔的稅吏祈求上帝開恩遮蓋他的罪。在希伯來書二章17節,基督為罪作了挽回祭。這個字也以名詞的形式用過三次(hilasmos——約壹二2,四10 ;及hilasterion——羅三25)。

     
挽回祭一詞包含幾個概念︰
 
)上帝的憤怒。因為上帝是聖潔的,他的憤怒是因為人的罪,要將人從永但的毀滅中拯救出來,但首先要消除上帝的憤怒。
 
)上帝付上補償︰上帝差遣基督提供罪的解決方法。
 
)基督的死除掉上帝的憤怒︰基督的奉獻滿足了上帝聖潔的要求,也轉移了上帝的憤怒。

     
挽回祭是一個從上帝的角度來看的字眼︰借著基督,我們與上帝破裂的關係得以和解——他的聖潔因基督的死得以維護及成全。

<
赦免(Forgiveness>

     
赦免是上帝的一個法律行動,他除去對罪人的控訴,因為他己成全或贖去那些罪。希臘文有幾個字,是用來形容寬恕的。其中一個是charizomai,這個字與恩典有關,意思是「因恩典而赦免」。這是指債項的免除(西二13)。這段經文強調,我們所欠的債,都被釘在十字架上。基督的贖罪工作,將指訴我們的罪完全免除。

     Aphiemi
是赦免的常用字,意思是︰「釋放」或「差去」。在以弗所書一章7節用過這字的名詞,強調信徒的罪已被赦免或除去,是因為基督的死,顯明了上帝豐富的恩典。永遠的赦免解決了信徒生命中罪的問題——所有過去、現在及將來的罪的問題(西二13)。這與日常中罪的潔淨有利,那是保持與上帝交通的必須條件(約壹一9)。

     
赦免是從人的角度來看的字眼︰人犯了罪,便需要處理罪的問題,想辦法去除罪。

<
稱義(Justification>

     
赦罪是救恩消極的一方面,而稱義則是積極的一方面。稱義就是宣稱一個相信耶穌基督的人為義。這是上帝的一個法律上的行動;他根據基督的血,宣稱相信的罪人為義。稱義是積極的,主要有兩方面。首先,稱義包括所有的罪的赦免及去除,結束了人與上帝的分離(徒十三39;羅四67,五911;林後五19)。另一方面,稱義也包括了將義加給相信的人,給他們「得著所有公義的福氣的應許」。

     
稱義是上帝恩典的恩賜(羅三24),當人相信基督,義就臨到他身上(羅四2,五1)。稱義的基礎乃是基督的死(羅五9),而不是出於行為(羅四5)。稱義的途徑是借著信心(羅五1)。透過稱義,上帝得以保持他的公義及標準,又能與罪人建立溝通,因為基督的公義己歸給他們。

     
稱義是一個從人的角度去看的字眼︰人犯了罪,破壞了上帝的標準。人需要接受上帝的公義,才能與他有溝通。

贖罪的範圍

     長久以來,贖罪的範圍都是爭論的中心點︰基督是為了誰而死?有些人認為,基督只為蒙選者而死,也有人說,基督的死是為了普世的人——雖然不是所有人都能得救,但基督是為所有的人而死。

<
有限的贖罪(Limited Atonement>

       
「有限贖罪」可以用另一句話來說,就是「特定」 (definite)或「個別」(particular)的救贖。這是認為基督的贖罪,只限於為某一固定或特定數目的人。特定救贖觀的理由如下︰

     
不少經文都強調,基督是為某一個特定群體的人而死,而不是為每一個人。基督是好牧人,為羊捨命(約十15),但不是所有人都在羊群當中。基督為教會捨命(徒二十28 ;弗五25);他為被揀選的人而死(羅八3233)。因此,上帝愛的對象是特定的;他不是用樣的愛去愛每一個人(羅一7,八29,九13 ;西三12 ;帖前一4;帖後二13)。

「由於天父所愛的對象是特定的、固定的,及有限的,因此基督為他們死的對象也是特定的、固定的及有限的。」這真理在約翰一書四章10節,羅馬書五章8節及八章32節可以清楚看到。

   如果基督曾經真正的為罪人贖罪,贖罪的對象就一定是一個特定的群體了,否則贖罪的果效就會減弱,因為不是所有被基督所贖的人都能得救。

     
此外,還有支持有限贖罪的其他理由︰如果上帝擁有至高的主權(弗一11),他的計劃就不能受到破壞,但如果基督為所有人而死,而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得救的話,那麼上帝的計劃就受到破壞了。如果基督是為所有的人而死,而救贖也應為所有人成就了,那麼所有的人就得以稱義。這種邏輯推論會帶來普救主義(就是所有的人都得救)。

但那些論及基督為世人而死的經文說︰「他為所有種族,所有國家的人而死——不單單是猶太人。」同樣地,「眾人」這個字(林後五15),意思是指各種人,而不是每一個人。

<
無限的贖罪(Unlimited Atonement>

      
福音派無限贖罪的教義是︰基督為每一個人死,但他的死只對那些相信福音的人發生果效。無限贖罪的論點有如下這些︰

 
)如果新約聖經是按字面去了解的話,它很明顯是說基督為每一個人死。

 
)有限贖罪不是以聖經為基礎,它只是一種邏輯推論,認為如果基督為每一個人受死,但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得救的話,上帝的計劃就出現問題了。

 
)「世界」這個詞,已如約翰所描述的,是指︰「憎恨上帝、反對基督,被撒但掌管的地方。但這正是基督為了它而死的世界。」(約一29,三1617,四42 ;約壹四14)。這些經文都證明有一個普世性的贖罪(universal atonement)。

 
)「若有人」這些字眼在新約聖經共用了超過一百一十次,意思是不受限制的。(約三16;徒二21,十43;羅十13;啟二十二17)。

 
V)「所有」等字眼的意思也相同,指每一個人。上帝為不敬虔的人而死——而每一個人都是不敬虔的(羅五6)。基督為所有的人而死,就是指每一個人(林後五1415 ;提前二6,四10;多二11;來二9;彼後三9)。

 
)彼得後書二章節指出,基督為假師傅而死,他們是「連買他們的主也不承認」的人。這是一些該受滅亡的異端,但聖經提到「買他們的主」。這是對有限贖罪的反駁。

 
)聖經說到基督為罪人而死(提前一15;羅五68)。「罪人」這個詞並不解作「教會」,或「蒙選者」,而是指所有關失喪的人。

救恩的過程

<上帝的一方面>

 (1)
父的工作︰

雖然人在救恩上要負上責任,但救恩最先是在上帝一方面的工作,是上帝的至高主權的行動,以保障罪人得著救恩。

 
)揀選︰

揀選的問題,不在於人能否明白,而在於聖經是否這樣教導。如果聖經教導揀選(或其他任何一個教義),個人便有責任去相信。揀選的教義包括好幾個方面︰以色列人被揀選(申七6);天使被揀選(提前五21);利未支派的祭司被揀選(申十八5);耶利米被揀選(耶一5);及信徒被揀選(弗一4)。

     
什麼叫做揀選?揀選可以定義為︰「上帝的永恆作為,上帝按他至高的主權,在一群看不見有什麼好處的人中,揀選一定數目的人,接受特別的恩典和永恆的救恩。」

其中一段重要的經文是在以弗所書一章4節︰「他揀選我們」。動詞「揀選的希臘文是eklego,意思是︰從一群人中「呼召出來」。這個字的意思是,上帝眾群眾當中選出一些人來。這個字常常使用中間語態,意思解作,上帝「為自己」揀選。這正好說明了揀選的目的——上帝揀選信徒與他建立相交,並且借著他們蒙救贖的生活,顯出他的恩典。

     
揀選有幾個特點,是值得注意的︰揀選發生在亙古(弗一4)。揀選是上帝至高主權的作為,是根據他的至高旨意的(羅九11;提後一9)。揀選是上帝的愛的表明(弗一4),是完全無條件的(提後一9;羅九11)。揀選反映出上帝的公義,人不能批評上帝揀選不公平(羅九1420)。

 
)預定︰

預定一詞是從希臘文proorizo而來的。意思是「事前做標記」,這詞在新約用了六次(徒四28;羅八2930;林前二7;弗一511)。

上帝根據他的至高主權,揀選那些在亙古已做了標記的信徒。預定有幾方面的特點︰這包括所有事情——不單是個人的救恩(徒四28);這決定了我們兒子名分的地位(弗一5);也保證我們最終得榮耀(羅八2920);這是為了彰顯上帝的恩典(弗一6);又保證我們得到永遠的產業(弗一11);這是根據上帝的選擇,及他的旨意而來的(弗一511 )。

     
揀選和預定卻不代表人的責任可以免去。盡管揀選和預定都是聖經中清楚的教導,人仍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汪。聖經從來沒有說,人失喪是因為他沒有被揀選或沒有彼預定;聖經所強調的是,人失喪是因為他們不肯相信福音。

 
)兒子的名分︰

「兒子的名分」這名詞,在希臘文是huiothesia,意思是「得到兒子的地位」。這字是用來形容相信基督的人的義務、權利及新的地位。這個字是根據羅馬的風俗,羅馬人在實行合法儀式之後,養子就能享有親生子一樣的權利。這個儀式令四樣事情發生︰

a)養子會失去他原先家庭所有的權利,但享有在新家庭中作為合法兒子的一切權利。

b)他能繼承養父的產業。

c)養子以前的生活要全部棄掉,例如,以前的債項全部取消,就如沒有發生過一樣。

d)在律法的觀點,養子按名稱意義和按絕對含義說,都是養父的兒子。

  保羅用這個羅馬人的背景來形容基督徒在基督裡的新地位。信徒所得的名分令他從奴役中獲得釋放,在基督裡得以成長(羅八15)。信徒因這名分,可從律法的捆縛中釋放出來,得著兒子的新地位(加四5)。信徒用這名分享受與上帝一種新的關係,可以稱上帝為︰「阿爸父!」(羅八15 ,加四6),這是一個極其親密的稱號,通常小孩子都是這樣稱呼父親。以弗所書一章5節指出,得名分是與預定有關的,這事在亙古發生,直等到那人相信耶穌基督時才真正實現。

  (2)
基督的工作︰

基督令人得著救恩是救恩過程的高峰。基本上,這包括基督的死,作為代替性贖罪,以保證人能從罪的刑罰及捆縛中釋放,也符合上帝的公義要求。

     
救恩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以前沒有提及過的,那就是成聖。成聖一詞(希臘文是hagiasmos)的意思是「分別出來」。與這字同字根的字,有英文也有Saint(聖徒﹞、holy(聖的)及holiness(聖潔)。成聖及有關的字眼,在舊約及新約有不同的使用方式。

然而,根據新約,成聖主要有三方面的意思︰

 
)地位上的成聖(positional sanctification) ︰

這是指信徒在上帝面前的地位而說,是根據基督的死。按地位上的成聖,信徒在上帝面前是算為聖潔的,他被稱為義人。保羅書信的開頭,就經常都稱信徒為聖徒(羅一7,注意意思是「在羅馬上帝所愛的一切人,都稱為聖徒」,比較林前一2;林後一1;弗一1)。值得注意的是,屬肉體如哥林多教會的,也被稱為︰「在基督耶穌裡成聖的」(林前一2)。地位上的成聖,是透過基督一次過死而達成的(來十101429)。

 
)經驗上的成聖(experiential sanctification)︰

雖然信徒地位上的成聖是穩妥的,但他的經驗上的成聖水平卻起伏不定,這與他的日常生活及經驗有關。保羅曾為信徒祈求,盼望他們全然成聖(帖前五23)。彼得也命令信徒要成聖,或要聖潔(彼前一16)。當信徒將生命奉獻給上帝(羅六13,十二12),又從上帝的話語中得著培養時(詩一一九916),經驗上的成聖就日見俱長。很明顯,經驗上的成聖是有附加的條件的。

 
)最終的成聖(ultimate sanctification)︰

這方面的成聖是未來的,信徒最後會轉變成基督的樣式。那時候,所有的信徒都被帶到主前,沒有任何玷污(弗五2627)。

  (3)
聖靈的工作︰

在救恩之中,聖靈的工作包括︰使人知罪,令人重生,得到屬靈生命,住在信徒裡面,為信徒施洗,使他與基督及其他基督徒合而為一,並且給信徒印記。

<
人的一方面>

     
得著救恩的條件是十分重要的,因為福音的純正會受到挑戰。救恩的條件包括些什麼?救恩是在信心以外的嗎?這是個關鍵的問題,因為保羅說,若有人傳講福音與他所傳的不同,就要受咒詛(加一89)。

  (1)
錯誤的觀點︰

有很多人對人在救恩應有的條件持錯誤的觀點,他們在人信心的回應以外,加上一些條件,使上帝的恩典失效,因此也就敗壞了福音的純正。以下是一些錯誤的看法。

 
)悔改及相信︰

悔改和相信基督是相輔相承的。如果說作為救恩條件的悔改,是為了個人的罪而感到憂傷,那麼,這是對這詞錯誤了解。這也不應視為救恩以外的步驟。使徒行傳二十章21節指出,悔改與相信不應視為對福音的不同回應。二者同樣是指相信基督。相信基督,就是改變個人對基督的心意,並且信靠他,只有他才有救恩。

 
)相信及受洗︰

這是對使徒行傳二章38節的錯解。彼得沒有強調受洗與赦罪的關係,反之,他呼召那一代的人,就是那些因釘死耶穌而感到有罪的人,要從上帝審判的世代中分別出來。這種分別是透過洗禮公開表明的。洗禮是標誌著那人得到罪的赦免。

     
第二段常被引用,以說明受洗對救恩是必須的經文,是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經文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

這不是說,得救必須受洗。這節經文的下半部分說得很清楚,那裡不再提到受洗,不信的必被定罪,而不是不受洗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可爭論的意義不大,因為最古的新約版本,是沒有馬可福音十六章920節一段的。

 
)相信及承認基督︰

為得救而公開承認基督,乃根據羅馬書十章9節,這是加在信心之上的。然而,這句經文不能說是得救的附加條件。承認基督是主,就是承認他的神性。這才是救恩條件中最關鍵的地方。相信基督為救主的人,一定也承認他的神性,這就是羅馬書十章9節的意義。

 
)相信及委身︰

這問題是一個人能否單單相信福音就能成為基督徒?還是這個人還需委身,以基督為他生命之主?一部分的問題是因為人誤解了羅馬書十章9節。承認基督為主就是認同基督的神性,而不是牽涉他的主權問題。如果將生命獻給基督,以基督為主,是救恩所必須的話,那麼世上就沒有屬肉體的基督徒了。保羅清楚指出「在基督裡」的哥林多信徒,是真的屬肉體的基督徒(林前三1)。以基督為主是根據對聖經知識的運用,而屬靈知識的增長和靈性成長是同時進行的,這一切都是得救以後的事。以基督為主是重要的,但這不能說是附加於福音的救恩的條件。

     
另一個存在於此觀點的問題,是誤解了門徒(disciple)一詞的意義。當耶穌呼召人跟從他,做他的門徒(路十四2535),地不是呼召他們得著救恩。這呼召是要他們做他的學生,這才是門徒的意義。做門徒是得救以後的事,不只是救恩的一部分,否則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進一步說,如果做門徒是救恩的條件,那麼受洗也是了,因為受洗是做門徒的一部分責任(太二十八1920)。

  (2)
聖經觀點︰

聖經中很多經文都確認人在救恩的唯一責任,就是相信福音(約一12,三161836,五24,十一2526,十二44,二十31;徒十六31;約壹五13等)。但什麼叫做信?相信福音又是什麼意思?

信心可定義為︰「委以信任」。約翰所用「信」這個字,和保羅所形容「在基督裡」的相信,是十分相近的。對約翰來說,信心「是一種活動,把人從自己領出來,與基督合一。」

     
然而,拯救的信心,不單是在理智上對教義的認同,它還包括更多的意義。拯救的信心最少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知識(konwledge)︰

信心包括理智(intellect),特別強調某些基本真理,是得著救恩所必須相信的。耶穌是上帝,相信他的神性是得救的關鍵所在(羅十910)。人除非相信耶穌所宣稱有關自己的一切,否則他就死在罪中(約八24)。得救的信心是包括了相信人得救的基本真理︰人的罪,基督的贖罪犧牲,基督的身體復活。約翰曾寫下有關基督的宣稱,要人相信這些基督的真理,使他們得救(約二十30 31 )。

 
)堅信(conviction)︰

堅信是感情上的事,這是說,人不單在理智上對真理醒覺,這也包括內心對真理的認定(約十六811)。

 
)信靠(trust)︰

對有關基督的知識及堅信的結果,會帶來堅定的信靠,這是意志的轉移——是一個決定,是意志的行動。「心」(heart)一詞常用來指意志。保羅也說過「心裡信」一句話(羅十9)。

上帝的恩典

  雖然過去已探討過不少上帝的恩典,這個榮耀的真理,還需要作更精細的注視。

<
普通恩典>

  (1)
普通恩典的定義︰

如 果上帝擁有至高主權,而人卻在罪中敗壞的括,那麼上帝一定要有所行動,成就人與上帝之間的和好。恩典有很多種類,主要可分為普通恩典和有效恩典(或稱特殊 恩典)兩種。普通恩典的範圍較廣,是對所有的人而說。確切來說,普通思典可以定義為︰「是上帝對所有的人不計較價值的愛,這從他對他們一般的看護可以看出 來」。

普通恩典擴大的定義是︰

a)聖靈的一般運作,他並未更新人的心,只透過他的一般啟示或特殊啟示,向人施行道德的影響。罪因此受到限制,社會的生活秩序得以維持、民生公義也得到推廣;

b)一般的祝福,如雨水、陽光、食物、衣服及居所,上帝不偏不倚地將按他所看為美好的東西賜予人。

  (2)
普通恩典的解釋︰

)對全人類一般的賜福。

「普通」一詞,強調全人類都能領受上帝的普通恩典。物質供應是普通恩典的一種。耶穌命令他的門徒要愛仇敵,因為上帝展示對全人類的愛(太五45)。上帝將陽光、雨水賜給不信上帝的農夫,給他好的收成;同樣的,他也將陽光雨水賜給基督徒農夫。保羅提醒路司得的未信者,上帝給他們「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徒十四17),展示出他普通的恩典。

     
詩篇一四五篇89節,作者讚美說︰耶和華有恩惠,有憐憫,不怪易發怒,大有慈愛。耶和華善待萬民,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上帝的恩典和恩慈,特別在他延遲不施行審判顯明出來。上帝並不立刻審判人,這就顯明了他的恩典,目的就是讓人悔改(羅二4)。

     
上帝也為全人類安排了靈性的供應。提摩太前書四章10節說,基督是「眾人的救主,也是信徒的救主」。

這節經文不像普救主義所提出的,但它卻指出靈性的供應是給所有的人的。如果基督是上帝,那他的死就有無限的價值。他本質上是所有人的救主,而實際上是信的人的救主。上帝的普通恩典也伸展到所有的人,而這是透過基督的死給所有的人的。

 
)對罪的限制︰

上帝對罪的規限,是普通恩典的一種延伸,這可分四個途徑去實現。透過直接行動;雖然拉班一直欺騙雅各,但上帝限制了拉班的欺詐(創三十一7)。當撒但就約伯的忠誠,向上帝提出挑戰時,上帝對撒但能向約伯所做的也定下界限(伯一12,二6)。

透過聖靈,在創世記六章3節,上帝說︰「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可譯「就不永遠與他們相爭」)。」

這節經文暗示聖靈不斷與人的罪行相爭,這限制人犯罪。透過先知和先知的工作,呼召人回頭,順服和跟從摩西律法。在這項工作裡,先知的工作也限制了罪的增加(賽一1620)。在羅馬書十三章14節,保羅說,政權是上帝所設立的(1節),政權的建立,也是用來限制邪惡的。

     
在現今性代裡,有一種對邪惡的攔阻力量,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67節就曾這樣提到。這限制力量是要阻攔「不法的人」的出現。當攔阻被挪去後,那不法者就會顯現出來。重要的是,「那攔阻的」是指什麼(6節)。這詞由第6節的中性轉為第7節的陽性,那攔阻的一定是有足夠強勁去承受撒但的能力的,意思是攔阻的是聖靈。

 
)知罪︰

知罪的工作若比起普通恩典在物質上的供應來說,目標是較窄的。但這仍然可以分類為較狹窄的一種普通恩典,因為它不是對每一個所接觸到的人都產生果效。

聖靈叫人知罪這工作,在約翰福音十六章811節已提及過。他「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8節)。

責備這詞(希臘文elegchein)是一個法律字眼,意思是「反復檢視,目的要駁斥或否定對手(這個字是法律訴訟程序所用的)。」

      
這包括權威的檢視,不可否定的證據、決定性的判斷,及處分的權能。無論結論如何,令別人知罪,就是在訴訟中將真理清楚擺在他面前,令真理被人看見,也被人認識,反對的人就是睜開眼睛反對,他也注定滅亡。真理之所以為真理,就是因為它對那些拒絕接受它的人都給予定罪。

     
聖靈定人的罪是所定的罪(約十六9),就是人拒絕相信基督的罪(約十六9)。盡管基督是透過他的話及工作來啟示自己,人還是不信,這關係到叫世人為義而知罪,就是基督以死、復活及升天來證明自己(約十六10)。

事實上,基督升天到天父那裡去,是要顯示出他的公義。這又與審判有關,因為撒但在十字架上受到審判(約十六11),撒但用罪和死來施行統治,但基督勝過罪和死,並打敗撒但。如果統治者受審,他的跟隨者也要受審判。聖靈會在世界確定這些真理。

(3)
普通思典的必需性︰

這是在有效恩典之前的恩典。一個人在得救之前,他要有從上帝而來的見證,這見證先是來自對上帝的認識。上帝是透過普通恩典向人啟示自己的。當人得到了上帝的物質賜福(太五45),他們就應該知道上帝的美善。

此外,上帝在大自然也啟示他自己︰他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羅一20)。

所有人都應有所覺識,他們要向一個公義的上帝負責任,而他們也一直以來亦不斷地領受他的祝福。因為人類有這種覺識,聖靈就向人確定耶穌基督的義,和他為人類困境所提供的解決方法(約十六811)。

人如果還沒有接受及確認上帝在普通恩典的作為,他就不能接受上帝有效恩典的救恩。普通恩典是為有效恩典預備的,普通恩典使人認識自己的罪,和耶穌基督的義。

<
有效的恩典>

  (1)
有效恩典的定義︰

有效恩典涉及的範圍,比普通恩典還狹窄。顧名思義有效恩典只對所給予的人有效的。那些領受有效恩典並且回應的人,都成為信徒。有效恩典也稱為「特殊恩典」,和普通恩典作對比。

     
我們可為有效恩典下一個簡括而確切的定義︰「是聖靈的工作,有效地使人相信耶穌基督為救主。」再進一步說,「特別恩典是不能抗拒的……它改變人心,使人完全接納耶穌基督,得著救恩,順服於上帝旨意之下。」

這定義強調︰有效恩典使人願意相信耶穌基督;換句話說、那個人是自願地相信的。他不會違背自己的意願而行。

華富爾得(Walvoord)的定義和這有點相近︰「(有效恩典是)是上帝即時的作為,令人的意願有能力,也使人的心傾向於相信基督。」

有效恩典的依據是聖經中的「蒙召」經文(羅一1,六7,八28 ;林前一1224 26 ;弗一18,四一4;提後一9)。

「呼召」說明了上帝向人有效的邀請,他透過聖靈的權能,說服人,感化人,使那人願意向福音作出回應。

  (2)
有效恩典的解釋︰

有效恩典有以下八方面的含意。

     
第一,不是所有人都蒙召,有效恩典不是廣泛施予所有的人。它只是給予蒙揀選的人。反過來說,所有蒙揀選的人都是有效恩典的接受者。保羅在羅馬書一章56節強調,在廣大的外邦世界中,只得羅馬教會——這個蒙揀選團體——被呼召。不是所有外邦人都蒙召,只有羅馬教會的成員是按上帝的特別恩典被呼召的。哥林多前書一章2428節也是這樣提及。從眾多的猶太人及外邦人來說,他們不是以基督為絆腳石,或是愚拙的,但上帝呼召了「一些」猶太人、「一些」外邦人,使他們得知,基督就是上帝的能力。注意在這段經文中(242628節)特別強調呼召或揀選(和呼召是同一字根的)這兩個詞。

     
第二,有效恩典是有效的,因為它永遠不被人拒絕,不被抗拒。這不是說,有些人被強迫來到,掙扎地進入天國。如前面所說的,這是上帝感動罪人的心意,使他願意前來。結果是,他是按自己意願而來,他並沒有抗拒上帝的有效恩典。哥林多前書一章2324節說,對不信者而言,福音是愚拙的,但對信徒來說,福音卻是上帝的大能。
   
第三,有效恩典的另一方面是相信的需要。這不是與人的意願相違背的。人有責任相信福音,因此得救,除了相信以外,人沒有其他辦法得救(徒十六31)。耶穌指那些不信的猶太人說︰「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五40 ;比較太二十三37)這是指他們刻意的拒絕,不願意相信基督。

     
第四,有效恩典包括上帝救拔的能力,約翰福音六章44節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那些來就基督的人,是由天父帶到他那裡的……,這裡強調救恩是由上帝開始的。人親就基督的責任,是不被忽視的(約五40),除非上帝先說服人,不然沒有人會前來。」

     
第五,聖靈的工作也包括在有效恩典之內。有人回應特別恩典之前,聖靈必須先叫人知罪(約十六811)。聖靈也將有效恩典實行在人身上,使他重生(多三5)。

     
第六,有效恩典也必須包括上帝的話語。個人用信心回應有效恩典的恩賜,但信心一定要有所信的內容,及對所信真理的知識。因此,有效恩典離不開聖經真理︰「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羅十17)上帝的話是活的,而且由聖靈將之運行在信徒心裡(來四12)。彼得提醒信徒,他們重生「是藉著上帝活潑常存的道。」(彼前一23)希伯來書及彼得前書中的這兩段經文強調,上帝的話是活的,是施行有效恩典,並使人重生的工具。有效恩典及應用上帝永活的道,對個人得著救恩是最重要的。

     
第七,有效恩典是個人的,不是向團體,也不是向教會群體所施行的。雅各是個人蒙揀選及領受有效恩典的例子(羅九1113)。上帝不揀選以掃,而揀選雅各,向他啟示他的恩典。稱義也必須以個人為本,而不是以團體為本(例如說,以整個教會作為蒙揀選的特別個體),有效恩典的揀選必須是個人的。在羅馬書八章30節,上帝所呼召的每一個人(藉有效的恩典),就是上帝所稱義的每一個人。所以,對呼召(有效的恩典),和稱義的應用(指個人而非全體)在解釋上是必須一致的。

     
最後,有效恩典是從亙古已開始的。有效恩典是在時間領域中實現,但它是在亙古時已定了的。羅馬書九章11節說,只有上帝的計劃及旨意(希臘文prothesis)在亙古已決定了他施恩的對象。在雅各和以掃還沒有做出好事與惡事之前,上帝已經選擇了雅各,向他顯明他的恩典,而不揀選以掃。這完全不在乎人的行為,而是出於上帝永恆旨意的至高計劃。同樣地,羅馬書八章30節也說,有效恩典的施行,是由於上帝先預定了某些人成為接受恩典的對象。上帝憑有效恩典,呼召了他以前已預定的人。

  (3)
維護有效恩典的論點︰

因著以下四個原因,有效恩典是必須的。

     
首先,因為人的罪,所以必須要有有效恩典。以弗所書二章1節,說明未得救的人的境況是︰「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如果不信者是死的,他就不能對上帝作出任何回應,上帝一定要採取第一步,故此,上帝要透過他的恩典,呼召那些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人。

     
同時,恩典之所以有效,是因為上帝不會失信。在羅馬書八章2930節,上帝呼召的人,沒有一個失落。上帝所知道的人,他就預定、呼召、審判及給予榮耀。上帝在這過程中不會失落一個。這段經文很清楚指出︰「他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上帝用恩典所呼召的每一個人都被稱義,這說明,有效恩典在每個上帝所呼召的人身上,都是有效的。

     
其次,有效恩典是公平的,因為上帝是公義的。保羅講述完了上帝呼召雅各而不揀選以掃一事,就討論到上帝至高主權的呼召,他提出一個問題︰「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上帝有什麼不公平麼?」(羅九14)保羅用最強而力的否定答案,回答了這個問題——「斷乎沒有!」人有限的頭腦是不能完全理解上帝至高主樣的作為的,但上帝的作為無不公平。

     
最後,這恩典是公平的,因為人一定要相信。上帝給人有效的恩典,並不排除人要負上相信的責任。很多經文都強調相信的重要(約三161836,五24),約翰福音三章1836節就特別說明人是迷失的,人出乎自己的意願,拒絕相信福音,這不是因為他沒有得到有效恩典。

  (4)
反對有效恩典的論點︰

首 先,責任是不必要的。表面上看,人已死在罪中,上帝一定要施行有效恩典,來使個人得救,所以的的責任是不必要的。然而,問題是,人是不能完全理解上帝的作 為,以及人對救恩的回應。雖然上帝一定採取主動,但如果不是因為上帝的有效恩典,人也不能得救,然而這些真理也不消除人的責任。解決的方法,就是接受聖經 其中一個二律背反(吊詭)的問題。聖經中有無數經文證明,人是需要負責任的(約三1836,六37,徒十六31等)。

     
在羅馬書九章14節 指出,人不能說上帝不公平。人也許未能理解上帝的作為,但上帝是公平的。值得注意的是,上帝沒有欠任何人什麼,如果他選擇一些人向他們展示恩典,卻不對其 他人這樣做,這並不是不公平,因為上帝並沒有欠任何人什麼。所有的人都已違背上帝。如果他決定不向任何人展示恩典,這也不是不公平的,因為所有的人都按自 己的意志來反對他(羅三1112)。

來利(Ryrie)對這棘手的問題作了以下總結︰上帝並不是反復無常,或漫無目的地傾下他的有效恩典。他的目的不單是光照、令人重生;或使罪人和他交通,他是要借著這樣做,使自己得著榮耀。他的目的是叫那些領受了有效恩典的罪人,宣揚那位領他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910)。上帝要施行有效恩典,在他所救贖的人的生命上,彰顯他的榮耀。

重生之真義

<重生的定義>

     
重生這個詞(希臘文paliggenesia)在新約只用過兩次,一次是指末世事件︰「指彌賽亞時代世界的更新」(太十九28)。第二次是指「蒙救贖的人的重生」(多三5)。重生應該與悔改有分別的。

     
悔改是指人向上帝的救恩的回應。重生是悔改的另一面。這是上帝的作為。人重生時,靈魂是被動的;人悔改時卻是主動的。

重生可以定義為︰神聖的生命臨到人的靈魂……正如注入一種新的本性……或心……或新的創造。

     
重生的意思是「給予生命」,重生是上帝的工作,將生命給予被揀選的人。

<
有關重生的經文>

     
有兩段談到重生的經文,都是指將新生命賜給信徒的。約翰福音三章3節(雖然所用的字不同),指重生是一種「新生」。希臘文用了anothen這個字,可以翻譯為「從上頭」。換句話說,第二次的生是從上而來的,就是從上帝而來的。新的生就是屬靈的誕生,這與第一次肉身的誕生恰成對比。聖靈藉著屬靈的誕生使個人重生。他就是人重生的途徑。約翰福音三章5節,「生」這個字是被動的。這是在人身上所做的工作,而不是由人所做的工作。人不能帶來重生;只有聖靈能。

提多書三章5節是另外一段解釋重生的經文。在這段經文中,重生和兩樣事情有關︰聖靈的洗及更新。

值得注意的是,約翰福音三章5節及提多書三章5節都提到兩樣東西︰水與聖靈。

我們可以將水解作上帝的話語(比較弗五26)。有人將水與聖靈都解作潔淨,如在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527節。這樣,水就被視為因悔改而得的潔淨。

<重生的解釋>

    (1)
開始是即瞬發生的︰

正如一個小孩子,是在一個特定的時間誕生,屬靈的生是在聖靈給予新生命時,即瞬發生。

  (2)
這不是人經驗的結果︰

換句話說,這不是人自己所做的事,而是所作在他身上的事。人的經驗是重生的結果,但不是重生的原因。

  (3)
這不是根據人為的努力︰

約翰福音一章13節指出,新生不是來自人意的。重生是上帝的作為,而不是人與上帝的努力合作。然而,這不是說,信心在救恩中不重要。雖然重生與信是有區別的,但二者乃同時發生。約翰福音一章1213節,將這兩件事情放在一起看。在約翰福音一章12節,當人接受基督(相信),他就成為上帝的兒子;約翰福音一章13節指出,就在那一剎那,那人就由上帝而生。當然,這是超乎人理解的一個奧秘。

<
重生的結果>

  (1)
新的性情︰

重生的結果是,人得著「上帝的性情」(彼後一4)。信徒接受了「新我」(弗四24),得以過公義的生活,成為一個「新造的人」(林後五17)。

  (2)
新的生命︰

信徒得到一個新的思想(林前二16),讓他可以認識上帝;一個新的心靈(羅五5),讓他曉得愛上帝(約壹四9);一個新的意志(羅六13),使他會順服上帝。

<
永遠的保障>

     
關於信徒的永恆保障,有兩個不同的觀點。

亞米紐斯派說人得到救恩,是他藉著意志的行動。他可以放棄救恩,因這也是他的意志行動——或是因為特別的罪。

加爾文派說,真正的信徒會在信仰中蒙保守。這個教義稱為「聖徒的堅忍」,但這名稱不太恰當,因為它將重點於在人持守的能力上,而不是上帝保守信徒的能力。一個較恰當的名稱是「主的持守」。

     
這教義不是說,信徒永遠不會犯罪或跌倒,然而,當信徒真正相信基督為救主時,就會靠上帝的能力永遠得到保障。

     
救恩保障的基礎不在人,而在於上帝。信徒的保障是根據父、子及聖靈的工作。

 (1)
聖父保衛的工作

     
信徒是穩妥的,因為天父在亙古已經揀選他們得著救恩(弗一4)。天父在基督裡預定了信徒得著兒子的地位(弗一5)。天父有能力保守信徒在救恩中完全穩妥(羅八2830)。上帝預知、預定、呼召,並且稱他們為義,這就是那些他帶來得榮耀的人。在這過程中沒有人失落。天父對信徒的愛,保證了這種保障是穩妥的(羅五710)。

 (2)
聖子保衛的工作 

     
聖子救贖了信徒(弗一7),從信徒身上免去上帝的憤怒(羅三25)。他稱信徒為義(羅五1),赦免罪惡(西二13),使信徒成聖(林前一2)。同時,基督為信徒祈濤,讓他們與他同在(約十七24)。他親到法庭,繼續做他們的辯護律師(約壹二1);他繼續做大祭司,為信徒代禱(來七25)。如果有一個信徒失落,就等於說,基督作為信徒中保的工作沒有果效。

 (3)
聖靈保衛的工作

     
聖靈使信徒重生,給信徒生命(多三5)。聖靈也永遠住在信徒裡面(約十四17)。他為得贖的日子,給信徒打了印記(弗四30),印記就好象一個首期的付款,保證我們得著將來的產業;他為信徒施洗,與基督聯合,與其他信徒肢體合而為一(林前十二13)。

     
如果一個信徒失去救恩,就是說父、子及聖靈以前所有的工作都是徒然的。最主要的爭論點是,拯救的工作是誰作的。如果人要為保衛自己的救恩負責,那麼他就可能會失落,但如果保衛人的救恩是出於上帝的話,那麼人便永遠穩妥。

     
信徒永遠穩妥,是由於上帝救恩計劃的完備和榮耀!

從聖靈的身分來確定其位格

     大家都知道,人是有人格的,對於上帝感覺好像沒有清楚的格性,尤其是中國人常說︰「冥冥之中有神」。這就好像說,格性只關乎有限的存在,而不關乎無限的存在。

人是按上帝的形像而造,我們有理由相信,上帝和人中間是有相似的特性的。我們可以從對人性的研究,建立起一些對上帝格性的了解,因為人是按照上帝的樣式被造的。

格性可以簡單界定為︰擁有智慧、感情和意志;故此我們可以說,聖靈是擁有智慧、感情和意志,這足以證明,他是一位有格性的上帝。

聖靈有時也被人視為一件「物」,稱作「它」,或被視為一種影響力。然而聖靈不單有影響力,而且是有位格的。聖靈有著一切位格的特質,祂也是上帝。

在教會初期,亞流(Arius)否認聖靈的格性。他說,聖靈只是從父產生出來的一種影響。亞流的教訓雖然在主後325年的尼西亞會議中(Council of Nicca)被否認,但在今天的神體一位論(Unitarianism)和其他異端,如耶和華見證人會等,這種教訓仍然存留。
然而聖靈之位格是可確定的,從聖經之記載與信徒在生活中之經歷是可以證實的。

由聖靈的屬性證明其位格的存在

  (1) 智慧︰
 
聖靈是有智慧的。因為「聖靈參透萬事」(林前二10)。「參透」這詞,是表示對事物仔細觀察和探究。聖靈洞悉上帝的深邃,又將深奧的事啟示給信徒;基督在約翰福音五章39節,也用了這個詞,他說︰「你們查考(參透)聖經……

  (2)
知識︰
 
沒有人能洞察上帝的思維,但聖靈能明白上帝的心意(林前二11)。

  (3)
思想︰
 
聖靈知道父,又明白父的心意(羅八27)。心意(希臘文phronema)這個詞的意思是︰「心意、思維方式、目標、願望、努力」,這字清楚表明,聖靈是有思想的(比較弗一17)。

  (3)
感情︰
 
感情或知覺都是一種感覺,是對事物的反應和能力,以弗所書四章30節保羅吩咐說︰「不要叫上帝的聖靈擔憂。」
 
經文所強調的是,如果信徒說謊(25節)、生氣(26節)、偷竊、懶惰(28節),或說不合適的言語(29節),聖靈都會為他們擔憂。
 
「擔憂」這名詞,曾經用來形容哥林多人讀了保羅寫給他們的信後所產生的憂愁(林後二25)。因有位格才會產生憂愁。單有影響力,是不會叫人憂愁的。

  (4)
意志︰
 
聖靈是有意志的,這是指,他擁有至高選擇和決定的權力。聖靈將屬靈的恩賜,按自己的心意分配給人。
 
「祂的心意」意思是指「經過事前安排的意志的決定」;這句話清楚顯明了,聖靈有至高抉擇的能力。「心意」這個詞也用來形容父神的旨意(雅一18),正如父神有他的旨意,聖靈也有自己的心意。
 
在使徒行傳十六章6節,聖靈行使他的旨意,禁止保羅在亞西亞傳道,將保羅引領到歐洲。這些經文清楚指出,聖靈是有智慧、有感情和有意志的,這一切都是真實格性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