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4日 星期六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九章 論主的晚餐

一、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制定了他的血與體的聖禮,稱之為主的晚餐,在教會中遵守,直到世界之末,為的是永遠紀念他自己犧牲之死,保證真信徒在其中所應得的一切恩益,並在他裡面得著屬靈的滋養和生長,使他們更進一步對主盡應盡的本分。聖餐又是作為基督奧秘身體之肢體的信徒,與基督有交通,並彼此交通的一種聯繫和保證。
  二、在此聖禮中並非基督被獻給父神,亦非為活人死人的赦罪而獻上現實的犧牲,只是紀念主一次在十字架上獻上他自己,也是以讚美向神獻上屬靈的祭物。所以天主教所稱之彌撒祭,是極其可憎地有損於基督僅一次的獻祭,就是為選民的眾罪所獻獨一的挽回祭。
  三、在此聖禮中,主耶穌派定教牧者向會眾宣告他的制度之言,祈禱、祝福、餅與酒,於是分別為聖,以後拿起餅來擘開,拿起懷來(他們自己領受),將二者分給領聖餐者,但不可分給未出席者。
  四、個人彌撒,就是單獨從神甫和任何人所領受的聖禮,或拒絕信徒領受主杯;崇拜餅酒,或將之舉起,捧持遊行令人崇拜,或為任何宗教用途的藉口而將聖品保存,都與此聖禮的本質,並基督的制定相背。
  五、根據基督所定的用途,被正當聖別的此聖禮中的外部物質(餅與酒),有時是真實的,但可是只能在典禮方面來說,與被釘十字架的基督有如此的聯屬,以致這聖品被稱為所表明基督的身體和血;雖然如此,在本質與性質的關係上來說,這些聖品真只是餅和酒,正如從前一樣。
  六、主張餅與酒的本質,經過神甫的聖別或他種方法,而變為基督之體與血的本質(所謂化體說)的教義,不但不合聖經,而且違反常識和理性;顛覆聖禮的特質,又造成各種迷信與粗野的偶像的原因。
  七、配領聖餐者,在此聖禮中外部參與有形之物時,也是在裡面憑信心,不是憑血肉之體,乃是真實地、屬靈地、領受被釘十字架的基督,並以他為糧,和他受死的一切恩益。基督的體和血雖非具體地在餅酒之內,或與之同在,或在其下;然而在靈性方面來說,在此聖禮中,對信者的信仰實在是同在的,正如餅與酒對信徒外部的感官一樣。
  八、無知與邪惡之人雖然領受此禮之餅與酒,但不能領受該物質所表明的;由於他們不合理領受主餐,反而干犯主的身體和血,就定自己的罪。因此凡無知與不敬虔之人,既因他們不適宜與主相交,所以他們就不配來赴主的筵席,若他們仍然如此,他們就大大獲罪於基督,因此他們不能領受聖餐,或被准許領受。

<心得>
      聖餐對於基督徒之所以重要,是在聖靈裡與主相交﹗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八章 論洗禮

 一、洗禮乃耶穌基督所制定的新約聖禮,非但為嚴肅承認受洗者的加入有形教會,且亦對他表明並印證恩約,與基督聯合、重生、赦罪,藉耶穌基督將他自己奉獻給神,行事為人有新生的樣式,此聖禮乃基督親自指定,應在教會中繼續,直到世界的末了。
  二、在此聖禮中所用的外部物質為水,正式蒙召的福音使者,當奉父、子,和聖靈的名給受洗者施洗。
  三、在受洗者頭上澆水或灑水就是正當地施行洗禮,無須將受洗者浸入水中。
  四、非但實際承認相信並順服基督者當受洗,而且相信之父母的一方或雙方的嬰孩,也當受洗。
  五、輕視或忽略洗禮,雖為大罪,但恩典與救恩和洗禮並無不可分之關係,以致人不受洗就不能重生得救,或凡受洗者無疑都重生了。
  六、洗禮的效果並不繫於洗禮執行的瞬間;然而,若正當使用此禮,聖靈非但將所應許的恩典提供給他們,而且也按著神自己美意的計畫,在他指定的時間,向所應領受此恩典的人(不拘老幼)實際顯明之並授予之。
  七、洗禮對任何人只執行一次。
 
<心得>
      
受洗是基督徒生命開始之記號,聖靈工作才是生命之關鍵。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七章 論聖禮

一、聖禮是恩典之約的聖潔標記與印證,由神直接所設立,為要表徵基督和他的恩惠,並堅持我們在他裡面的關切;又在屬教會的人與世界其餘的人之間設立一可見的區分;並且按照神的話,在基督裡嚴肅地服事神。
  二、在每一聖禮中,在標記與表徵之間都有一種屬靈的關係,或言聖禮上的聯合;因此一聖禮的名稱與勸效可歸其他聖禮使用。
  三、在正當執行的聖禮中所表示的恩典,並非由於聖禮的本身所給與的任何效力,亦非在乎執行聖禮者的虔誠或存心,乃在乎聖靈的工作,和設立聖禮的話語,在此話語中含有吩咐人使用聖禮的命令,又給那配領受聖禮者得福益的應許。
  四、我們的主基督在福音中只設立了兩個聖禮,即洗禮和主餐;二者除正式受封立的牧師執行外,任何人不得執行。
  五、舊約的聖禮關於屬靈之事所表徵的,與新約的聖禮在本質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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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聖禮對於基督徒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聖靈動工之緣故﹗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六章 論聖徒相通

一、凡藉基督的靈,又藉著信與元首耶穌基督聯合的眾聖徒,就在基督的恩惠、受苦、死亡、復活以及榮耀上彼此有交通,又為助成裡面的人與外面的人之互相益處而履行公私的義務。
  二、在信仰的承認上為聖徒的,就當在敬拜的事上維持一聖潔的團契與交通,又當舉行其他屬靈的聚會,為求得共同的造就;又當按各人所能和所需,在物質的事上彼此幫助。這種聖徒相通,要按照神賜的機會達於各處一切稱呼主耶穌之名的人。
  三、聖徒與基督所有的這種交通絕不是分享基督的神性,或在任何一方面與他平等,若如此主張乃為不虔或褻瀆。聖徒間彼此相通並不侵狙各人對自己所有物持有的權利或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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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聖徒相通是因為我們都在基督裡而非個人之友誼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五章 論教會

 一、無形的大公教會或普世教會為過去、現在與將來在教會的元首基督之下所召集合而為一的選民總數所構成。這教會就是主的配偶、身體和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
  二、有形的教會在福音時代(在律法時代僅限於一個民族)也是大公的、普世的,為凡承認真實宗教者,以及彼等之子女所構成。這教會是主耶穌基督的國度,神的家族,在此以外是沒有得救常例的可能性。
  三、基督為了召開並成全在今世生活的聖徒,直到世界之末,就把牧職、聖言以及神的典章賜給這大公和有形的教會。按照他的應許,藉著自己的臨在和聖靈,為達成目的而使之生效。
  四、此大公教會有時比較顯明,有時比較不顯明。作此教會肢體的各個教會的純正程度之差異,乃是根據其所教導並接納之福音要理,所執行的儀式,並所守的公共禮拜的純正程度之多寡而定。
  五、天下最純正的教會也難免有混雜和錯謬。有些教會簡直不是基督的教會,腐敗到成為撒但的會堂的程度:雖然如此,在地上總有按神旨意敬拜他的教會。
  六、教會除主耶穌基督以外無元首。不拘怎樣說,羅馬教會的教皇並非教會的元首,乃是那敵基督者、那大罪人、和滅亡之子,那在教會中高抬自己,抵擋基督,和一切稱為神的。

<心得>
     教會是主的身體基督是教會唯一的元首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三章 論民事長官

 一、為全世界至高的主宰與君王的神,為了他自己的榮耀和人類的公益任命了民事長官,使他們在神以下,在百姓以上;為了這個目的,神以刀劍的勢力裝備他們,用以擁護和獎勵善人,處罰行惡者。
  二、基督徒被召執行民事長官的職務時,接受並執行此職,乃屬正當之事,當執行職務時,應照各國家健全的法律來維持敬虔、正義與和平:所以為了這個目的,現今在新約之下,他們可以為了正當與不得已的理由從事合法的戰爭。
  三、民事長官不可擅自講道並施行聖禮,或執掌天國鑰匙之權;或干涉有關信仰的事。然而他卻有權,也是他的本分去保持教會內的一致與和平,維持神真理的純正無缺,禁止褻瀆和異端,防止或改革在禮拜與教規中所有的腐敗和濫用,並正當地規定、執行和遵守所有的宗教儀式。為了更生實效的目的,他有權召集教會會議,出席會議,並規定在會議中所處理的一切事,乃為合乎神的旨意。
  四、為民事長官祈禱,尊敬他們的人格,給他們納稅或繳交其他費用,服從他們合法的命令,並為良心的緣故服從他們的權威,乃是人民的義務。不信神或具有不同宗教的長官,並不因此使他正當而合法的權威失效,也不能使人民不順從他:教會人員亦當順從;教皇無權統治他們,或管轄他們的百姓。更不能判定他們為異端者,或任何其他藉口來剝奪他們的領土或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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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基督徒要關心政治要讓上帝之公義和慈愛可以彰顯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二章 論合法的宣誓和許願

 一、合法的宣誓乃是宗教禮拜的一部分,在正當場合的時候,宣誓者嚴肅地呼求神為他所宣述、所應許的作見證;並按照他所宣誓的真偽來施行判斷。
  二、人只當用神的名來宣誓,並當存完全聖潔與敬畏的心來使用。因此,人若用那榮耀可敬畏的名虛偽地或輕率地宣誓,或用別的名宣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惡的。然而,在舊新約聖經中,有關重大事件的宣誓是為神的話語所認可的;有關此類事件若有合法權威的命令,需要宣誓,就當遵行。
  三、凡宣誓者要正當考慮此嚴肅行為的重大性,而且只當宣述內心所十分確信為真實的事。除了那善良而正當的事,而且自己相信為善良而正當的事,又能而且決心去行的事以外,人不當以宣誓來約束自己。然而關於善良而正當的事,若拒絕合法的權威所命令的宣誓,乃是罪。
  四、宣誓當用淺顯易明的通常話語,不可用雙關字句或心理保留(在心中另外保留某種意思與所言者相違)。宣誓並不負有犯罪的義務,但在不使人犯罪的事上,縱使令宣誓者受虧損,也必得履行;就是對異端者或不信派宣了誓,也不可廢棄。
  五、許願與帶應許的宣誓在性質上是相同的,當用類似的宗教敬虔的態度來許願,而且要以同樣的誠實來履行。
  六、除了對神以外,人不可對任何受造之物許願。為了許願被接納,就當從信仰與義務的良心發出,對所蒙受的憐憫心存感謝,或為求的已經得著而感謝;藉此自己必須盡的本分,或對其他的事,在適當的範圍與期間內,應更加嚴格地約束自己。
  七、人不可宣誓去行聖經所禁止的事,或妨礙聖經所吩咐的本分,或自己的能力所不能行的,或神未應許給能力而去實行的事。從這幾點看來,羅馬天主教修道者誓願一輩子過獨身生活,自願貧困,或修道者的服從,都離高度的完全相去甚遠,以致成為迷信與犯罪的陷階,基督徒絕不可自陷其中。

<心得>
      凡是要誠實是基督徒該有之品德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不要為難自己和別人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一章 論基督教的禮拜和安息日

 一、人之本性指示一位在萬有之上的主宰,又有至上的主權,本為善,又向萬人行善的神,因此人當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敬畏、愛慕、讚美、求告、信靠、事奉他。但敬拜真神,蒙他悅納的方法,就是他自己所設立的,又受他自己所啟示的旨意之限制,我們不可按人的想像和私見,撒但的提議,或以任何可見的表像,或其他非聖經所規定的方法來敬拜神。
  二、惟獨為父、子、聖靈的神當受宗教的敬拜,天使、聖徒,或任何其他受造物都不當受敬拜。人類墮落後的敬拜並不是沒有中保的,也不是憑著任何其他別的仲裁,乃惟獨以基督為中保。
  三、感謝的祈禱既為宗教禮拜的主要部分,所以神吩咐萬人祈禱,為求祈禱蒙垂聽,就必得奉聖子的名,憑聖靈的幫助,遵神的旨意,以悟性、謙卑、熱心、信心、和恆心去求;出聲祈禱時,就當用人所明白的言語。
  四、當為合理的事祈禱,並為現存的,或將要生存的各等人祈禱;但不可為死人祈禱,也不可為那些明知犯必死之罪的人祈禱。
  五、以虔誠敬畏之心來朗讀聖經;純正的講道,以理解、信心、和敬虔來正當聽神的話而順服神,心被恩感歌唱詩篇。正當執行或按理領受基督所設立的聖禮,均為一般敬拜神的部分;此外,如宗教的宣誓、誓願、嚴肅的禁食,以及特殊時節的感恩等,都當按時期與季節,以聖潔和敬虔的方式舉行。
  六、宗教禮拜中的祈禱以及其他任何部分,現今在福音時代,既不限於任何地域或任何方向,亦不因地域與方向而蒙悅納;乃要隨地以心靈和誠實敬拜神,每日在個人家中,獨自在隱密處;且更加嚴肅地在公共聚會中敬拜神。當神以其聖言或護理召聚公共聚會時,就不可漠不關心或故意忽略或放棄。
  七、按一般規定來說,為敬拜神而取出一適當分配的時間這件事,乃屬自然之理;所以神在聖經中以積極的、道德的、和永久命令,特別指定七日中的一日為安息,吩咐各世各代的萬人向他遵守此日為聖日。這聖日從世界之始到基督復活之前為一週的末一日,自從基督復活之後,這日改為一週的頭一日,這在聖經中稱為主日,而且要繼續下去,此為基督教的安息日,直到世界之末。
  八、所以當向主守此安息日為聖,人人要適當準備自己的心,事先整頓日常用務,非但整日停止自己的工作、言談、思想、屬世的職務和消遣,保守聖潔的安息;也要用全部時間舉行公私禮拜,並履行必須的與憐憫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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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我們要以真理和在聖靈裡來敬拜上帝,因為上帝喜悅人信而順服。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章 論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一、基督為福音時代的信徒所獲得的自由乃是免去罪的刑罰、神的忿怒以及道德律的咒詛;又使他們脫離這現今邪惡的世界、撒但的捆綁、罪惡的轄制、苦難的殘害、死亡的毒鉤、墳墓的勝利、並永遠的定罪;又使他們自由接近神、順服神,並非出於奴僕的心仍舊害怕,乃是出於兒子愛父的心,甘心樂意的順服。這一切對於律法時代的信徒也有共同的權利;但在新約時代,基督徒的自由是更加擴大了,因他們已脫離服從猶太教禮儀的軛,更坦然無懼地接近施恩寶座,與神自由之靈有交通,這交通比律法時代的信徒平時所參與的更豐滿。
  二、惟獨神是良心的主,在信仰或崇拜上凡與聖經相反,或在聖經以外屬乎人的教訓與命令,就是賣掉良心的真自由:若勉強人不加理解的相信,又要求人絕對的、盲從的順服,這就是毀滅良心的自由和理性。
  三、凡以基督徒自由為口實而犯罪的人,或心中懷著惡欲,就是破壞基督徒自由的目的;這目的就是,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一生在主面前坦然無懼地以聖潔和公義服事他。
  四、因為神並未企圖破壞他所制定的權柄,和基督所獲得的自由,乃是互相維持,彼此保守;所以凡以基督徒自由為口實的人,若反抗國家或教會任何合法的權柄,或其合法的執行,就是反抗神的命令。人所發表的意見,或支持的行為若違反天性,或有關信仰、崇拜、行為等既知的基督教原則,或反抗敬畏神之人的權柄,或如此等之錯謬見解與行為,或在本質上,或在公義以及保持的方法上,對於基督所設立的教會外部安全與次序有妨礙的意見與行為開發,均可受教會的譴責並經由國家執政者的權柄,合法地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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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感謝主真理使我們得自由也求主天天提醒我們不要誤用自由!

2018年3月23日 星期五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九章 論神的律法

一、神給亞當一個律法作行為之約,神藉此約來束縛他和他的後裔,來親自、完全、切實並永遠順服他;遵守此約予以生命的應許,破壞此約予以死亡的威嚇;神又賜給亞當遵守此律法的能力與成就力。
  二、此律在亞當墮落之後,仍為完全之義的準則,並如此成為神在西乃山所頒佈又刻於兩塊石版上的十誡;頭四誡是我們對神當盡的本分,其餘六誡是我們對人的本分。
  三、除此律(通常稱為道德律)之外,神喜歡把禮儀律賜給尚為幼稚教會的以色列民,其中有些像徵的儀式:一方面是關齡禮拜的,預表基督和他的恩惠、行為、苦難和恩益;一方面是提示種種道德義務的訓令。這些禮儀律在今日新約時代都廢止了。
  四、神把以色列民當作一個政治體,所以又賜給他們種種的司法律。這些司法律都隨著以色列國同歸於盡,這些司法律除了一般公正的要求以外,現今不再有任何約束。
  五、道德律永遠約束世上一切的人,稱義的和其餘的人,命令他們遵守。這並不只是為了律法的內容,也是為了頒佈此律法者,創造主宰神的權威。基督在福音中並未廢掉這義務,反更堅固之。
  六、真信徒雖不在為工作(行為)之約的律法下得稱為義或被定罪:可是這律法對於他們或別人都大有用處。即律法乃生活的規律,使他們知道神的旨意和他們的義務,指示、約束他們照著去行。又因令他們發現他們的本性、內心和生活上有罪的敗壞,當他們按律法檢查自己的時候,就越發知道罪,為罪而謙卑,以致憎惡罪,同時更明確認識自己需要基督和他完全的順服。照樣,律法對於重生的人去防止腐敗,禁止罪惡上也是有用的。又因律法的威嚇,就指出他們的罪所應得的,雖然得免律法所威嚇的咒詛,但因罪的緣故在今生要受苦。照樣,律法的應許也指示他們,神喜悅人的順服並遵行律法所得的祝福,不是因行工作之約的律法而得,所以人行善棄惡,是因律法勉勵他行此棄彼,這不足以證明他是在律法之下,而不在恩典之下。
  七、上述律法的用處也並不與福音的恩典背道而馳,乃與之巧妙融和。基督的靈制服人的意志,並賜以能力,使他甘心樂意行神的旨意,即在律法中所啟示要行的那些事。
  

<心得>
     律法與福音並不衝突,我們承受福音之人,律法是我們過聖潔生活之準則,保守我們在上帝的義中生活行事,所以我們不可廢去舊約聖經,仍然要研讀並遵守其誡律。雖然如此,不可用遵守上帝誡命換取救恩。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八章 論恩惠和得救的確信

 一、偽善者以及其他未重生的人,雖可憑虛偽的盼望和肉體的自負,以為自己是在神的愛顧和得救的狀態中而自欺;這種希望終必落空,但那真相信主耶穌,誠實愛他,以無愧的良心竭力在神面前行事的人,今生可以確實知道他們是處於蒙恩的地位上,並且在神榮耀的盼望中歡喜,這盼望永不致叫他們羞愧。
  二、這種確信,並非以可錯謬的希望為根基之空幻推測的與蓋然性的確信,乃是以救恩諸般應許的真理,所應許之諸般恩惠的內證,和那賜兒子名分的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的見證為根基之無謬信仰的確信。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我們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
  三、此無謬的確信並非屬於信仰的本質,所以真信徒在獲得此確信之前,要長久的等待,經過許多困苦奮鬥;然而,真信徒由於聖靈得知神所白白賜給他的事,他可不用特殊的啟示,正當使用通常的手段,便可得到此確信。所以信徒都當分外慇勤,使自己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因此他的心便在聖靈的平安與喜樂中,在愛神與感謝神上,並在順服之義務的能力與喜樂上逐漸增長,這些都是此確信的果實。此確信不致令人傾於放蕩。
  四、真信徒對於自己得敕的確信可能有種種不同的動搖、減少、或間斷,如因忽略而未能保守:或因墜入損害良心而使聖靈擔憂的某些特殊罪惡中,或因突如其來的試探,或神收回他笑臉的光照,甚至讓敬畏神的人行走在黑暗中,而無亮光;但他們並非完全缺乏神在他們心中所賜的生命之種子與信仰的生命,愛基督和愛弟兄的心,內心誠實和盡本分的良心。從這些事,由於聖靈的工作,此確信在適當的時候可以恢復,同時藉著這一切,他們不致完全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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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恩惠和得救的確信是我們勝過苦難與試驗之重要因素,當然得勝並非靠己力,乃是上帝確確實實的保守,因此不要懼怕只要信靠,就能到平安之彼岸!

2018年3月22日 星期四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七章 論聖徒的堅守

一、凡神在他愛子裡收納,並用他的靈有效地召選而成為聖潔的人,雖不能完全,也不能至終從恩典的地位中墮落;反要保守這地位,一直到底,永遠得救。
  二、聖徒的這種堅守到底,並非由於他們自己的自由意志,乃在乎從父神白白而不變之愛所流出之揀選預旨的不變性;也在乎耶穌的功德和代求的效力;由於聖靈的同在和神的種子在他們裡面,並由於恩典之約的本質。從此也生出耐久的確實性與無謬性。
  三、然而聖徒由於撒但和世界的試探,在他們心中仍存的敗壞優勢,並忽視他們堅守的方法,可能陷於大罪之中,並一時在其中繼續。因此觸犯神的怒氣,令聖靈擔憂,剝奪了所受的恩慈和安慰,使心變為頑固,良心愛傷,損害並譭謗他人,自取今生的審判。

<心得>
     人雖有軟弱的時候,上帝卻始終不放棄祂所揀選的聖徒。所以當我們不慎跌倒,上帝不會放棄我們,我們也不要放棄自己,快快歸回上帝面前,認罪悔改,主有赦罪大能,使我們從新得力,繼續行走天路!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六章 論善行

 一、只有神在聖經中所吩咐的那些事才是善行,沒有聖經的根據,專憑人盲目的熱心,或以善良意圖為口實而設計出來的事,並非善行。
  二、這些因遵守神之誡命而有的善行,乃是真而活信心的果實與證據:信徒藉以表示他們的感恩,堅固得救的確信,造就弟兄的德行,美飾所承認的福音,堵往敵人的口,而歸榮耀與神。因為他們乃是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既結出成聖的果子,結局就得永生生。
  三、信徒行善的能力絕不是出於自己,乃完全由於基督的靈。信徒為要達到行善的地步,在已經領受的諸般恩典之外,還需要此同一聖靈的實際影響在他們裡頭活動,叫他們立志行事,成就他的美意。然而他們不可因此疏懈,以為除非受聖靈的特別感動,就無需盡任何本分;反倒應當慇勤,激發神在他們裡面的恩典。
  四、那些今生在順服上能達到最高階段的人,所有的善行絕不能超過神所要求的,而作出比那更分外的事,因為他們在許多所應盡的本分上都有所虧欠。
  五、我們不能憑著善行從神的手中賺得赦罪,或永生,因為在善行與未來的榮耀之間有極度的不均衡,而且在我們與神之間又有無限的距離,我們既不能憑善行叫神得益處,又不能補償我們以往的罪債;我們盡力而為,我們只不過是盡我們當盡的本分,乃是無用的僕人;因為凡是善良的行為都是出於神的靈:凡是我們所作的,都有玷污攙雜許多軟弱和不完全,所以經不起神嚴格的審判。

  六、然而,信徒的人格既藉基督蒙悅納,他們的善行也在他裡面蒙悅納。這並不是說,他們今生在神眼中毫無暇疵,無可指摘:乃是說,因為神在他兒子裡看那些善行,這些善行雖有許多弱點和不完全,但出於至誠,他就喜歡接納並加以報答。
  七、未重生之人所行的事,按事體的本身來說,雖然是神所吩咐的,對己對人都有益處,但並非出自信仰所潔淨的心,也不是按照正當的方法,即根據神的話所行的,沒有榮耀神的正當目的;所以這些行為是罪惡的,不能討神的喜悅,也不能叫人有從神領受恩典的資格。然而他們若忽視善行便更為有罪,不討神的喜悅。

<心得>
     照此信條我們可以知道行善不是做大家所謂之好事而是要遵守上帝的誡命而有之善行乃是真而活信心的果實與證據:信徒藉以表示他們的感恩,堅固得救的確信,造就弟兄的德行,美飾所承認的福音,堵往敵人的口,而歸榮耀與上帝。因為他們乃是上帝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既結出成聖的果子,結局就得永生
    既是如此就正如這裡所言信徒行善的能力絕不是出於自己,乃完全由於基督的靈。
    所以我們做任何事情都是要靠聖靈而行不斷地禱告仰望從上面來的力量因為離了主我們凡事都不能做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五章 論得生命的悔改

一、得生命的悔改乃是一種福音的恩惠。所以凡傳福音的人,不單傳相信基督的道理,也應傳悔改的道理。
  二、罪人藉著悔改,不但看見又覺悟到自己的罪與神的聖性和義律相違反的危險,而且也看到又覺悟到自己罪的污穢可惜,罪人既明白神在基督裡向悔改之人所顯的恩慈,就為自己的罪憂傷而恨自己的罪,以致轉離一切罪惡歸向神,又立志竭力在神所有的誡命中與他同行。
  三、悔改雖然不能算作對罪的償還,或得赦免的主因,因為罪得赦免乃是神在基督裡白白的恩典;但悔改對所有的罪人是必要的,因為沒有悔改,人不能得赦免。
  四、小罪不能因其小,而不被定罪;大罪不能因其大,而令真心悔改之人沉淪。
  五、人不應該以概括的悔改為滿足,竭力為自己特殊的罪而特別悔改乃人人的本分。
  六、人人都當向神私自認罪,祈求赦免,由此,並由於離棄罪惡,他就必蒙憐憫;所以得罪弟兄,或基督教會的人,就當藉著私自或公開的認罪並為罪憂傷,甘心向那受觸犯的人表示悔改;於是那受觸犯者,就當與他和好,且以愛心接待他。
 
<心得>
    悔改對基督徒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不僅良心得到釋放並且在上帝面前得著赦免。當然赦免是上帝因著耶穌基督的作為,但是我們認罪是必要的,沒有認罪就沒有赦免,這是很重要之原則。所以我們要常常在主面前求聖靈光照我們,在任何事上有沒有得罪上帝和人,除了向上帝認罪也要求人之原諒,有虧欠人的要對人賠償與補救。這是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事,不可掉以輕心。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四章 論得救的信心

一、信心的恩惠乃是基督的靈在蒙神揀選之人心中所作的工,使他們相信以致靈魂得救;這信心是通常由聽神的道而發生的,而且藉著神道的宣揚,聖禮的執行和祈禱而得增長並堅固。
  二、藉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凡在聖經中所啟示的都為真實,因為神自己的權威在其中說話,又當按照聖經中各段章節所說的去行。即順服其命令,畏懼其警戒,持守神在其中所賜為今生和來生的應許。但得救信心的主要活動乃是憑恩典之約,惟獨接受並依靠基督而得稱義、成聖、和永生。
  三、此信心的程度不同,或強或弱,雖多次多方受打擊,被挫折,但終必得勝;並在多人裡面增長,以致藉那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基督獲得充足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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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感謝主將得救之信心賜給我們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三章 論成聖

  一、凡蒙有效恩召而被重生的人,既在他們裡面創造新靈和新心,就更因基督的死與復活,藉著道並住在他們裡面的聖靈,使他們個人實際成聖。罪身的權勢被毀壞,屬乎肉身的各種情慾逐漸衰弱而被治死,而且他們在一切得救之恩上越發活潑而得堅固,以致得到實際的真聖潔,人非聖潔不能見主。

  二、此成聖之工雖是貫徹於整個人性之內,但在今生不得完全。在每一部分之內仍有些腐敗性的殘餘存在;因此(在信徒心中)常有繼續與不可和解的戰爭,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

  三、在此戰爭中,那殘存的腐敗性雖一時甚佔優勢,然而那蒙神重生的部分,藉著從基督成聖之靈所得不斷供應的能力,終必得勝;如此聖徒在恩典中有長進,敬畏神得以成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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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成聖是聖靈在我們身上應用救贖恩典之結果雖然殘存的腐敗性雖一時甚佔優勢,然而那蒙神重生的部分,藉著從基督成聖之靈所得不斷供應的能力,終必得勝!”
    所以上帝救贖之大工一定會在我們身上成全的!

2018年3月15日 星期四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二章 論兒子的名分

神在他的獨生子裡,並為了他獨生子耶穌基督的緣故,將得兒子名分的恩典,賜給凡被稱義的人,藉此他們被歸入神子民的數目中,得享神眾子的自由和權利。他們身上有神的名字,接受那為兒子名分的靈,但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前,呼叫阿爸父;蒙父的憐憫、保護、供養和管教,但永不被撇棄,反受印記,等到得贖的日子來到,承受應許,力神永遠救恩的後嗣。

<心得>
感謝上帝,因著耶穌的救恩我們成為上帝家中之一份子。不僅如此還是具有繼承權的後嗣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一章 論稱義

  一、凡神以有效恩召所召來的人,也白白稱他們為義。神稱他們為義並不是藉著將義注入在他們裡面,乃是憑著赦免他們的罪,算他們為義,並接納他們為義人。並不是因為他們裡面有何成就,或因他們所行的,惟獨因基督自己的緣故;並非由於將信的本身,相信的行動,或任何其他在聽福音上的順服歸屬給他們,就算為他們的義;乃是藉著將基督的順服與滿足(神公義的要求)歸給他們,以致他們才能憑信心接納他,並安息在他的義上:這信心並不是出於他們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二、如此接受並在基督和他的義上得安息的信心,乃是稱義的唯一憑藉(手段);然而在被稱義者的心中並不是單有信,也伴隨著一切別的拯救之恩,而且這信心並不是死的,乃是使人生法仁愛的信心。
  三、基督憑著他的順服和受死,完全清償了凡如此被稱為義之人的罪債,並為他們獻上適當的、真實的、圓滿的祭來滿足父神的公義。然而基督既為他們被父神賜下,而且他的順服與滿足就當作是他們的,被父悅納,二者是白白賜給的,並非因他們裡面有任何功德,所以他們的稱義是惟獨出於白白的恩典,為的是叫神絕對的公義和豐富的恩慈,在罪人稱義上可以得著榮耀。
  四、神從創立世界以前便命定稱一切選民為義,在日期滿足的時候,基督就為他們的罪死了,為他們的稱義而復活了;雖然如此,但他們必須等到聖靈在適當的時候,實際將基督賜給他們,才得稱義。
  五、神繼續赦免被稱義之人的罪,他們雖然永遠不能從稱義的地位上墮落,但他們可能因罪遭受神如父之忿怒,他們若不自卑、認罪、求饒、並重新相信悔改,就不能再得父神笑臉的光照。
  六、舊約時代的信徒稱義,與新約時代的信徒稱義在各方面都是同一的。

<心得>
    感謝上帝,人之稱義是三位一體之上帝,按其位格各有所司完成了人稱義之工,因此我們可以從救恩上體驗上帝是三位一體之上帝。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章 論有效的恩召

  一、凡神所預定得生命的人,而且只有這些人,他喜歡在指定與悅納的時候,本著他的道與靈,有效地召他們出離本性之罪與死的狀態,而到耶穌基督的恩典與拯救中。在屬靈與得救的事上光照他們的心,以致明白有關神的事,除掉他們的石心,賜給他們一顆肉心,更新他們的意志。用他的大能使他們決定向善,並有效地吸引他們來就耶穌基督。但他們來是極其自由的,因他們的決志是被主的恩造成的。
  二、此有效的恩召是惟獨出於神白白的與特別的恩典,絲毫不是由於在人裡面預見什麼。因人在這恩召上全屬被動,及至被聖靈感化和更新,他才能回應此召,並接納在此恩召中所提供和傳達的恩惠。
  三、死於幼年被選的嬰孩,已被基督藉聖靈而重生得救了,聖靈何時,何處,用何方法作工,皆隨己意。另有一些在外部未能蒙神話語呼召的選民,也都照樣得救。
  四、其他未蒙揀選者,他們雖然蒙神話語的呼召,或許有聖靈一些普通的感動,但他們並未真正歸向基督,所以不能得救。不承認基督教的人,更不能靠任何其他別的方法,不拘如何慇勤按照自然之光與自己所承認的宗教來過生活,也不能得救。若主張說他們可以得救,乃為有害且極其可憎的事。

<心得>
    感謝上帝,人之所以蒙拯救,是上帝主動之恩典,若無此恩典,人是無法得救的﹗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九章 論自由意志

  一、神把本性的自由賦予人的意志,這意志既不受強迫趨向善惡,也不受本性絕對的必然所決定的去行善或作惡。
  二、人在無罪的狀態中,有自由與能力行善,並行神所喜悅的事,但那所有性是可變的,所以他可能從那狀態中墮落。
  三、人由於墮落在有罪的狀態中,已經完全喪失一切行任何關乎得救的屬靈善事之意志力:所以他既是一屬血氣的人,與善完全相反,又死在罪中,就不能憑自己的能力去改變自己的心,或預備改變自己的心。
  四、當神使罪人改心並把他遷移至恩典狀態中時,神就把他從罪惡本性的捆綁中解放出來,並惟獨藉著他的恩典,使他有行屬靈善事的意志與能力;但因為他尚有殘餘的敗壞,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專一立志向善,他也立志向惡。
  五、惟獨在榮耀狀態中,人的意志才能有完全與不可改變的自由,以致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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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感謝主上帝藉著恩典將我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使我們重獲自由有能力行善榮耀上帝活出人該有之尊嚴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七章  論神與人所立的約

 一、神與受造者之間的距離是如此遙遠,甚至雖有理性的人都當順服神為其創造者,然而若非藉著在神那方面的自動謙就,他們絕不能從神有所獲得,作為他們的祝福與賞賜,神願意用立約的方法來表明他這種俯就。
  二、神與人所立的初約乃是行為(工作)之約,以完全的和個人的順服為條件,神在此約中將生命應許給亞當;並在他裡面應許給他的後裔。
  三、人既因墮落使自己不可能藉此約得生命,主就願意立第二約,普通稱為恩典之約。他憑此約將生命與救恩藉耶穌基督白白賜給罪人,要他們信耶穌基督而得救;並應許將聖靈賜給一切預定得生命的人,使他們願意並能相信。
  四、此恩典之約在聖經中往往以遺命的名稱說明,乃指立遺命者耶穌基督之死,並指出由遺命所留下的永遠產業及其所屬的一切事。
  五、此約在律法時代與福音時代的實施各有不同。在律法時恩約之實施乃藉應許、預言、獻祭、割禮,踰越節的羔羊,以及傳給猶太人的其他預表和禮儀,都是預指那要來的基督,而且這些在當時是夠用而有效的;藉著聖靈的活動,來教誨並建立選民對所應許的彌賽亞有信心,藉著他才能得著完全的赦罪,與永遠的救恩。此約稱為舊約。
  六、在福音時代,當實體基督彰顯的時候,實施此約的條例乃是聖道的傳揚、洗禮和主餐之聖禮的執行;這些條例為數雖少,而且在實施上更為單純,又少有外表的光榮,然而在這些條例中對萬國,連猶太人帶外邦人,更充分地闡明了證據與屬靈的效力。此約稱為新約。所以是有兩個在本質上不同的恩典之約,乃是在不同的時代只是一個而又相同的約。

<心得>
    感謝上帝俯就卑微的我們,與我們立約,拯救我們脫離永死進入永生。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五章  論神護理之工

  一、萬物的偉大創造者神實在是藉著他的至智與聖潔的護理,根據他無謬的預知,自己意志的自由與不變的計畫,又為了叫自己的智慧、能力、正義、善良與憐憫的榮耀得著稱讚,來保持、指導、處理並統治一切被造者,他們的行為以及所發生的事,從最大的以至最小的。
  二、萬事萬物雖然在神(第一原因)的預知與聖定的關係內,毫無變更而準確地發生:但神用同一的護理,根據第二原因的種類,必然地、自由地、或偶爾地來規定所發生的事。
  三、神在他普通的護理中雖使用手段(方法),但他也隨己意,不用手段,超乎手段,並反乎手段,自由行事。
  四、神的全能、莫測的智慧與無限的善良在他的護理中如此彰顯,甚至延及(人類的)第一次墮落,也以各樣的配合,為了神自身的聖旨的緣故,對那些罪予以最智慧最有能力的限制,並且支配管轄諸罪;然而罪是從受造而出,絕不是由神而出。神既至聖至義,故絕非亦不能力罪惡之源,或罪惡之贊同者。
  五、最智慧、公義與恩慈的神時常讓他的兒女有時遭受多方的試探,和他們自己內心的敗壞,為他們以往的罪懲罰他們,或向他們啟發敗壞的潛力,和他們內心的詭詐,為要使他們謙卑:又使他們更進一步地與神親近,不斷地依靠神,使他們更加儆醒防備將來一切犯罪的時機,以及為了其他各種公義與聖潔的目的。
  六、論到那些因以往的罪而盲目頑固的邪惡與不敬虔之人,為公義審判者的神,不但不施恩給他們(藉此恩典就能光照他們的悟性,影響他們的內心);而且有時也收回他們已得的恩賜,因他們敗壞的緣故就使他們遇到犯罪的時機:同時把他們交付給自己的私慾,世界的引誘,與惡魔的勢力。因此,他們甚至在神所使用令別人軟化的手段之下,反而令自己剛硬。
  七、神的護理之工既然普及一切受造之物,更用特別的方法照顧面他的教會,並為教會得益而處理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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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上帝的護理展現其豐盛之慈愛與智慧,讓我們不住的讚佩與稱頌:主阿,祢的作為奇妙無比!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四章 神創造之工

  一、為父、子、聖靈的神,為彰顯自己的永能、智慧與仁愛的榮耀,就歡喜起初從無中創造原始的世界,並其中一切有形無形的事物,需時六日,並都甚好。
  二、在神造了一切其他的被造物之後,就造了人,男人女人,他們擁有理性的與不朽的靈魂,又本著自己的形象賦與他們知識、仁義和真聖潔,雖有神的律法寫在他們的心裡,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然而在干犯(律法)的可能性之下,即被任憑自己的意志,所以這意志是可以改變的。除了這在他們心中所寫下的律法以外,他們受到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的命令;他們遵守這命令時,就能得到與神相交的幸福,又能統治被造之物。
  
《心得》
    上帝創造萬物的目的是:為彰顯自己的永能、智慧與仁愛的榮耀。而祂的創造與人的製造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從無中創造原始的世界”,不僅如此祂還創造“其中一切有形無形的事物”。
    祂創造世界只花了六天的時間,或許不可思議,若我們相信上帝是全能的,就能接受了!而且上帝滿意祂的創造,他看一切受造都美好,我們因此要愛護並保守一切受造之物,存感謝之心領受並享用一切美物。
    而上帝最完美之創造是人類,因為“他們擁有理性的與不朽的靈魂,又本著自己的形象賦與他們知識、仁義和真聖潔”。在此也告訴我們幸福之路就是:遵守上帝之命令。可惜人類祖先亞當和夏娃並沒有遵行,使罪和死進入人之生命中,讓人受到永死之苦﹗

2018年3月2日 星期五

回歸聖經中之聖靈論

聖靈論已歷經兩千年的發展,其中自有許多可取優點,但也有不少值得我們警惕之處。根據以上分析,當前基督徒對聖靈的認識與經歷,除了要承繼並吸收歷代發展的菁華成果以外,尚須提防聖靈論發展歷程中的四大缺失:

第一、因堅持不合聖經之己見而否定聖靈神性,如抗靈派、蘇西尼主義和新派神學;

第二、因重視儀文規條和哲學推理而忽視聖靈的身位與工作,如中世紀西方教會;

第三、因過度強調聖靈神性而與聖經三一論產生衝突,如獨一神格靈恩派、真耶穌教會等;

第四、因片面強調某些聖靈表顯或將其他訴求列為聖靈工作範圍,使聖靈所是與所作的平衡原貌遭到扭曲,如孟他努運動、約雅欽、孟慈爾、五旬節運動、新約教會、安提阿中央教會等。

這四項缺失堅持己見、顧此失彼、違背真理和以偏概全,就是已過二十世紀聖靈論發展的四大缺失。而這四大缺失之所以會產生,皆因在這些運動中,聖靈的本質不是以一種符合聖經三一上帝觀的角度來定義。

若是基督徒不能反省歷代定義聖靈的原則,這些一再發生的缺失就難以真正根絕。

照著教會歷史所給我們的教訓,我們能夠斷言,基督徒對聖靈若沒有正確的認識,就不可能對聖靈有正確的經歷。

歷代已來,許多愛主的基督徒都不斷嘗試從真理面和經歷面,來探索到底聖靈是誰?聖靈是甚麼?甚麼才是經歷聖靈?雖然其之中有些人曾題出許多寶貴建議,但我們不得不指出,有些解答實在過於片段,不但容易讓人誤解或低看聖靈真正的所是與所作,也可能將教會帶進偏差。

前人所作的努力雖然可取,他們對聖靈的見證雖然竭力,但若是使信徒所領會的教訓與聖經的原意產生差距,就有照著聖經加強或調整的需要。

其實,無論是哪一個團體的基督徒,只要不是否定聖經者,豈非都以聖經為宗旨、為榮耀?天主教雖然被人指為傳統充斥,尚且高舉聖經權威;更正教雖然各自為政,尚且倡導惟獨聖經;自由團體縱然事工有別,豈不也盼望以聖經為依歸?若是聖經能提供對聖靈本質的充分解答,我們信徒除了求教於聖經之外,夫復何求?
 
我們不得不敬畏上帝,藉著主自己,藉著使徒約翰和保羅,祂已經將聖靈本質的奧祕向我們啟示。我們也不得不信服,聖經對聖靈的定義,與本身的三一神觀配合得無比完美。在位格上,聖靈與父、子有別;但在本質上,靈就是父、子。照著聖經三一上帝觀的規範,照著使徒約翰和保羅的教訓,聖靈的本質就是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上帝。

我們已經指出,兩千年來基督教聖靈論的發展,在常軌之外所發生的混亂失序或是停滯退縮,多少與誤解聖靈本質的定義有關。如今,我們可以回歸聖經,以聖經本身作我們最好的導師,以聖經的真理作我們最標準的解答,作實行的準則。在這個聖靈論依舊混亂無比的二十一世紀,持定主自己以及保羅和約翰對聖靈本質的定義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上帝,應該能保守並幫助大多數有心愛主、追求真正屬靈基督徒,認清許多冒稱聖靈同在的假象,避免盲從人云亦云的潮流運動,脫離不當追求恩賜所帶來的失落和乾渴,真正得著並經歷聖靈中的上帝、生命、救恩、同在、恩賜和能力。這一個符合聖經三一上帝觀、滿足基督徒屬靈需求的定義,能將有心追求聖靈祝福的信徒帶進信仰正軌,並帶領教會和信徒走向生命正道,達到基督身體的建造。

宗教改革期間聖靈論為次要地位

正如其他的真理課題一樣,改教運動也使教會獲致一次在聖靈教義上的關鍵進展。藉著公開聖經與自由出版,教會重新強調聖靈在信仰、救恩和經歷中重要、主觀且正常的地位,使得信徒越來越能照著聖經的啟示來認識並經歷聖靈。這是更正教突破中世紀天主教僵化、偏差聖靈觀的重要恢復,值得記上一筆。如今大多數基督徒信仰中關於聖靈的認識與經歷,除了從初期教會所立下的一些根基之外,都可以在改教時期路德、加爾文、歐文以及清教徒的作品中找到起源。這一個恢復實在是上帝賜給教會的祝福。

雖然改教帶來許多重要真理的恢復,但不可否認的是,聖靈論並不是宗教改革的主因,也不是當時教義發展的主流。由十六世紀改革的軌跡可以看見,改革是以基督論、救恩論與教會論為主;並且教義改革乃是為了提供教會體制改革所需的合理依據。

以路德為例,無論是震撼羅馬天主教的『九十五條』(Ninety-five Theses)、『教會被擄至巴比倫』(Babylonian Captivity of the Church)、『論基督徒的自由』(On Christian Freedom)、或是政治味十足的『論政權』(On Government Authority)、『覆農民十二條的友善和平忠告』(Friendly Admonition to Peace concerning the Twelve Articles of the Swabian Peasants)等文章,在內容上都有相當豐富的教義恢復,但其用意也很明白的是為他理想中的教會觀背書。

當然,教義改革本身就不應該流於紙上談兵,抒發理想,而與教會實行脫節;並且沒有人能否認,宗教改革所帶來的教義復興以及對教會體制的檢討反省,對後世基督徒同樣都有不可磨滅的功勞。但是當時改教家視教會體制變革為主軸的傾向,的確相當鮮明。

路德的跟隨者靠著日耳曼君主的護庇建立路德會;加爾文根據他自己撰寫的教會《基督教憲章》,雷厲風行政教合一制度,在日內瓦建立他心目中的理想國;慈運理(Ulrich Zwingli)的門生布靈格(Heinrich Bullinger)也不讓加爾文專美於前,選擇蘇黎士(Zurich)來實行具慈運理神學特色的政教合一制;至於有些重浸派人士,則在歐陸各處以實行受浸、反對嬰兒洗、推翻政教合一、激進末世論等信仰話題為名,以追求教會獨立與政治革命為實,因而產生自由教會(Free Church)的概念與雛形。

因此,對宗教改革歷史稍有涉獵的人都知道,基督論、救恩論和教會論才是改教的主題。聖靈的教義在改教中所佔的比重,其實根本微不足道。教會歷史要一直進入十九世紀末與二十世紀初,才有宣稱以聖靈為主軸的運動。

宗教改革帶來的進展與隱憂

隨著十五世紀人文主義(Humanism)以及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浪潮興起,各種語文的聖經譯本陸續在歐洲問世,研讀解釋聖經的權利也逐漸掙脫各種箝制,走向開放,信仰自主大大提高。因此自十六世紀起,無論哪一類主題的神學都比中世紀有更快速、更豐富的發展,聖靈論也不例外。

西方的神學家對聖靈的認識,越來越趨近聖經啟示,也越來越擺脫離教條式思維。最重要的是,聖靈與救恩的結合,在此時達到西方神學發展史上的一波高峰,其內容更能應用於信徒生活與經歷。

宗教改革的確帶進聖靈論發展的重大恢復。無論是一般信徒所熟知的歐陸三大派別:路德派、加爾文派、重浸派,或是英格蘭的約翰歐文(John Owen),以及其他較不知名的個人或團體,都對聖靈有多樣的描述與經歷。

當然,我們必須留意,並不是每位學者或學派都提供正確的認識並健康的經歷。當時各家學說當中,多少都有值得我們借鏡之處,但其中也潛藏不少偏差的遺傳。

經院神學中聖靈論的地位

就著神學鑽研與成就來說,中世紀的天主教有其貢獻。不過,中世紀神學主要特色係在於上帝論、基督論、人論與救贖論,關於聖靈的教義僅是上帝論或救贖論的附言。但這並不是說,中世紀神學毫無關於聖靈論的發展與應用,只不過中世紀神學發展的理論並沒有被完全並正確的應用於基督徒靈歷中。令人感到可惜不已。

神學道理的研究,若沒有實際應用,就流於紙上談兵。例如,中世紀西方神學巨擘艾奎那(Thomas Aquinas)在其鉅著《神學總論》(Summa Theologica)中,不乏關於聖靈身位與工作的探討。尤其他對父、子、聖靈一與三的解釋,更是中規中矩,恪守歷代大公會議的結論,避免落入重一輕三或重三輕一的極端:『因為耶柔米(Jerome)曾說,用詞不當將陷入異端的危險,在說到三一神時,我們必須小心謹慎。我們必須避開兩個彼此相反的錯謬,並在他們中間謹慎前行。這兩個錯謬就是亞流的錯謬將身位(person)的三當作本質(essence)的三,以及撒伯流的錯謬將本質的一當作身位的一。』

艾奎那還清楚的說到:『在上帝裡面沒有相對存在或本質存在的分別,只有一個且相同的存在,這也是明顯的。』 

這樣的說法並非沒有共鳴知音,二十世紀天主教知名學者拉納(Karl Rahner)也有過類似發表:『經綸上的三一就是內在上的三一。』

兩位學者不約而同的告訴我們,無論基督徒論到三一上帝一的方面或是三的方面,都必須有一項認識,就是一與三在上帝裡面是可以同時和諧共存的,因為一與三都是這同一位上帝的特徵。一與三既然在這位上帝裡不相衝突,我們這些祂的信徒有何權利以其為相互矛盾或不合邏輯?任何無法同時接受或並重一與三的人,不但自擾多慮,並且還有落入極端的危機。
艾奎那在其《神學總論》這段話中還有一個不難領會的用意,就是要強調信徒必須留意父、子、聖靈在身位上的分別,同時也要認知父、子、聖靈在本質上的是一。換言之,父的身位有別於子的身位,但父的本質就是子的本質;子的身位有別於靈的身位,但子的本質就是靈的本質。這就是為甚麼新約聖經既有馬太三章十六節,也有林後三章十七節。如果我們不該忽略馬太三章十六節,我們也同樣不需避談林後三章十七節。就著身位而言,子與靈的確有別;但就著本質而言,主的確就是那靈。『本質一、身位三』。因此當我們讀到林後三章十七節時,實在沒有必要因『子與靈身位有別』之故,而刻意閃避或曲解此節之字面意義;而當我們讀到馬太三章十六節時,也不需因『子與靈本質是一』之故而拒絕或妄解此節之字面意義。

基督徒一旦得著啟示,認識我們的上帝是三又是一,聖經中這些看起來似乎彼此矛盾的經文,其實根本不該構成任何困擾,信徒也不需為此坐立難安。就著身位而言,子與靈的確有別;但就著本質而言,主的確就是那靈。這就是為甚麼使徒約翰在他福音書的一開始就宣告說,『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同在』可見『有別』;『就是』可見『是一』。藉著聖經,父、子、靈的奧祕向我們揭示,我們只能接受欣賞,實在不必困惑質疑。只是因著人類殘缺的文字與有限的領會,人類即使能歸納出一些基本如『人位三、本質一』等原則,仍無法盡述三一神之堂奧,僅能適度規範基督徒的信仰,保守我們不傾向任一極端。

西方教會奧祕主義並非以聖靈為中心

要探索中世紀聖靈觀與靈歷水準,必須從一些人物事件中來歸納。例如,十二世紀初本篤會(Benedictine)修女希德格爾(Hildegard of Eilingen)就宣稱自己為聖靈所膏,得見異象,說方言並豫言末世。

我們也許會因此懷疑,在孟他努運動和歷次大公會議定案後數百年,基督徒對於聖靈的認識,難道仍然停留在方言、豫言和神蹟異事?或許令人難以置信,但事實上,整個中世紀的奧祕主義所讓我們看見的聖靈,都脫不開這種狹隘並片面的領會。仔細研究奧祕主義的主流思想後,我們就能發現,聖靈身位與經歷在以基督論為主流的中世紀時代,受到何種忽略和漠視。

《教理史》(History of Theology)作者海革倫(Bengt Hagglund)指出,中世紀奧祕主義源於當時思想主流奧古斯丁神學(Augustinian Theology)以及八世紀末興起之修院主義(Monasticism)所帶進的修士敬虔精神(monkish piety)。中世紀修院主義的興盛與奧祕主義的興起,是有識之士目睹羅馬天主教內部爭權奪利和貪婪腐敗的自然結果。

十二世紀熙篤會修士(Cistercian)伯納德(Bernard of Clairvaux),是為奧祕主義塑造獨特神學的第一人。不過實際上,伯納德神學中卻鮮見聖靈教義和經歷的陳述。海革倫說到,伯氏奧祕主義神學的根基在於相信耶穌即是君王和主。達到至高境界的實踐之路,在於冥想(meditate)基督在地上的一生,特別是祂的受苦。

伯氏特別強調舊約雅歌(Song of Solomon),認為該書說到耶穌是信徒魂的新郎(Jesus as the soul&#128; Bridegroom)。歷史學者拉托瑞(Latourette)也認為,伯氏奧祕主義來自他向耶穌和童女馬利亞的奉獻與祈願。他一生的職志,就是要恢覆信徒對基督人性生活的珍賞,藉此達到信徒與基督的奧祕聯合。而幾首膾炙人口、傳頌千古的詩歌,正是伯氏奧祕主義內在精神的最佳見證:

『哦,滿了傷痕的頭,滿了痛苦、誶詬,受盡萬般的試煉,又戴荊棘冠冕; 這頭今日已得榮,已得聖徒歌誦,可憐當日受死傷,在加略木頭上。 我們救主危難友,我們報恩無由!當你為我流血時,你的痛苦誰知? 求你使我從今後,天天記念髑髏,直到被提進榮耀,永遠與你相交。』
『耶穌,只要一想到你,我心就滿甘甜;但這甘甜還遠不及親眼看見你面。』
『哦主,你是人心之樂,生命之源,人們之光,從地所給最佳福樂,空心轉來向你仰望。』

 
姑且不論伯氏在第二次十字軍東征的事上所引起的兩極化爭議,其奧祕主義的理論與實踐的確帶給當時西方教會相當的助益與復興,直至今日他的影響仍然深遠。

伯氏以基督人性生活為中心思維與靜思基督受苦歷程的具體作法,將修士敬虔精神的操練予以明文化與普及化,功不可沒。不過,若問伯氏理論中是否有任何關於聖靈的教訓,或強調有任何經歷來自聖靈,答案恐怕是否定的。事實上,自伯氏以來,大多數中世紀西方奧祕派代表性人物的特點,都是以耶穌基督為奧祕聯合(mystical union)的理論中心,而不是強調聖靈的經歷。而在實行方面,其作法也多以親身倣傚或魂中冥想為主,脫不開沉靜默思的風格。 

 

西方教會奧祕主義與經院神學中的聖靈

西方教會歷史在大貴格利(Gregory the Great)之後,進入中世紀時代(Middle Age),其神學也由教父神學(patristic theology)型態,逐漸轉變為經院神學(scholastic theology)型態。在絕大多數基督徒印象中,強調理性推理的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是中世紀西方教會惟一併單調的特色。但有些學者認為,西方教會中尚有少數菁英,因不滿教會走向組織化、階級化與經院化,而嘗試恢復聖靈同在的經歷。

《聖靈的教義》(The Doctrine of the Holy Spirit)一書作者史密頓(Smeaton)就曾說,『十二世紀初,有一段充滿創意的時代,有聖靈全新的澆灌,許多國家都產生確定的復興。伯納德(Bernard of Clairvaux)是中世紀這段時期的代表性人物。宗教思潮自此分為兩道,一道趨向經院主義,另一道趨向神祕主義。』

多馬格立菲(Thomas Griffith)博士也認為,自奧古斯丁以後,西方神學使人越來越遠離聖靈,直到伯納德的時代,一些有識之士深惡痛絕組織化天主教會的罪惡與無能,渴望屬靈的突破。這種熱切迫使他們藉著聖靈,尋求個人與上帝更深的交通。

格立菲博士相信,這是中世紀西方教會奧祕主義得以興起的主要原因,甚至也是十六世紀宗教改革(Reformation)得以發生的重要遠因。雖然史密頓和格立菲博士直接將奧祕主義連於聖靈的工作,但是這個性質溫和、綿延數世紀之久、存在於天主教龐大組織下的潮流,是否對聖靈有特殊的經歷和解釋,卻值得我們深入檢討。

人類的本真──人性的要素–唯實論

一、唯實論的概念

    因為人性在空間上與時間上有廣泛與久遠的影響,還有一說須加研究,便是唯實論(或作「實在論」或「實念論」──Realism)。照這個學說,人乃是人類的普遍性與一個特定的肉體組織結合的表現。此說有各種的學派,立說紛紜,不能一一詳敘。中世紀的煩瑣哲學,以唯實論與唯名論(或稱名目論)的爭論為焦點。其所爭的要點,乃在「普遍」(Universalism)和「個體」的關係。唯名論者認為「普遍」僅為隨「個體」而起的名目;唯實論者則反其說,認為「普遍」即實在。其中複分兩派︰一為柏拉圖派的唯實論,認為「普遍」先「個體」而存在;一為亞理斯多德派的唯實論,認為普遍即存於個體之中。欲明此說之究竟,首當明普遍與個體的關係,而上溯其淵源於蘇格拉底。當初詭辯學派以為要想認識「不變」,乃為不可能的事。蘇格拉底起而駁斥,認為「認識不變,並不困難,但須即事即物,求其普遍不變性,從而確定所以表示此性的概念。例如,要想認識『節製』的德性,非可僅求節製的特殊行為,此乃枝節,而對節製美德所必不可缺的各種性質,以及節製所以為節製的原理有深切的認識,始能對一切節製的美德,求得其普遍的不變性,從而確立節製的概念。」蘇格拉底所說的普遍不變性,便成為後世普遍說的張本。柏拉圖根據蘇格拉底的認識論,複創觀念論,他說︰「蘇格拉底的所謂真知,非徒知覺個體,乃為發現多數個體的通性,真正的實在,必有其依存的客體,始足表示個體的普遍性,而和我所得的概念相符合。故觀念乃為真正的實在,為個體之原型;而觀念乃先個體而存在,個體賴觀念而發生。」中世紀的唯實論,認為普遍性乃為先個體而存在的實在,他們的思想,即木乎此。故被視為柏拉圖派。亞理斯多德也採取柏氏之說,僅稍加變易,以觀念為形相。這兩派的唯實論,天主教會都奉為正統的學說。羅瑟林(Rosce- lin)倡唯名論,遭教會之擯斥。當時主持唯實論攻擊唯名論最烈的,首推安瑟倫與姜波之威廉(William of Cheam- poux),號稱為柏拉圖派。同時有一位亞伯拉特氏(PeterAbelard),從中調停,略謂「普遍固是實在,但除神意之外,並非先個體而存在者,即存於個體之中,故不能即視之為實在,也不得單獨稱之為名目……。」此即亞理斯多德派的「唯實論」,亦被稱為「概念論」(Conceptualism)。惟亞伯拉特並非祖述亞氏,乃僅不謀而合而已。十二世紀中葉唯實論盛極一時,例如阿奎那(Thomas Aquinas)之說,即以唯實論為基礎。至若司各脫(Scotus)雖自稱為唯實論,惟其說乃近乎唯名論。渥肯氏(William of Occam)則起而複興唯名論。煩瑣哲學,遂因之分裂。
    唯實論者認為人性乃是在個別的人以前所存在的生命的通則(general principle of life)。神學家謝特(WilliamShedd)說︰「人類(mankind)乃是在人類產生(generationsof mankind)以先而存在;本質(nature)乃是先個體(indi-viduals)而有;個體乃是從本質而出」;乃是在個體之外獨立存在的。例如磁性,乃是在各種磁石以先以外,早就存在的,又如電乃是在荷蘭著名的萊敦瓶──一種蓄電器(leyden Jan)以外獨立存在的,現在仍藉此瓶彰顯電力來;又如賈發尼電流(Galvanism)乃是在各種賈發尼電池組織以外,獨立存在的。所以個別的人乃是一個肉體的組織,藉此人性組織(生命的通則,或力量)就住在裡面。
    關於人性(human nature or humanity)這個問題,乃有各種不同的答案。簡要的說,人性乃是一種本質或實質(rreres,an essence,a subsistance),而且是一種真正的實體,並且是確實存在空間和時間裡的。這乃是一種最普通的說法。人性乃是一種理性的,合理的,有自由意志的本質。

二、一般的人性論

   上帝所造的,並非一個單獨的人,而乃為一般的人性(species homo)──一種理性的,合理的,有自由意志的本質;單獨的人,乃是這本質明確的與數字的表現。他們的靈魂(souls)並非單獨的本質,而是一個共同的本質,而在許多分開的機體彰顯出來。
    這亦答覆上文所提的問題,「何謂人性?」從種族的觀點來說,人性乃是那一種族所共有的實體,或要素。但科學家乃用另一種不同的說法,稱其為力量(forces),不說是實質,乃是於外在世界運行的力量的總和。例如養氣乃是一種力量;磁性與電也是力量。「物種乃是照創造的定律所規定的特定份量或條件的集中的力量。」所以人性乃是構成人之所以為人的力量的總和。人種的合一,乃是基於單獨的個人所有特定的力量,彼此相等的事實。
    有些德國神學家,特別是施萊瑪赫(Schleiermacher)之流,採用生命,定律和有機律等類的名詞,說人性乃是一種通有的生命(generic life),即為在同一屬類中許多個人生命方式的表現;所以整個屬類的生命方式,乃是和各個人的生命方式是沒有分別的,乃是同一個「有機律」(OrganicLaw)。一棵橡樹能夠生出千萬棵橡樹;但是整個橡樹園內在的有機的合一,乃和一棵橡樹一樣的。
    這種說法實乃空洞無物,此乃僅敘述某種的事實,然而除了事實以外,並不能表達任何真切的意義。講整個橡樹林有一種相同的「通有的生命」,所有的橡樹與其中任何一棵橡樹是一樣的,僅是說它們的本性乃都是一樣的,乃都是從一個源頭而出。由是說,人類乃是一個單位,因為人類乃有一個「通有的生命」,有同一個祖先。這乃說明人類是屬於同一個種族。此外還有些人說,族類(genera)和物種(species)乃都是實質(substances),其中的個體,乃僅為一種生存的方式。譬如行動,必有其行動的人;同理,一個力量,亦必有其力量所寄存的主體和實質。相同數目的力量,亦必有相同數目的實質。生命不僅是一種要素或本質,必有其主體。如果沒有存在的人或物,則不可能有生命。

三、唯實論的批判

    唯實論乃有很多可議之處。
    1.此說乃僅一種哲學的假設──他們認為一切植物,一切動物,以及人類本身,乃僅為同一種生命的實質,是生命的性能表現出來的各種不同的方式與形態。正如海裡許多的浪,在無限廣大的海洋上翻騰,乃是屬於一個海洋。他們又牽強比附,認為世界一切不同形式的生命,乃僅為上帝生命各種不同方式的表現。這種說法,迷惑了歷世歷代許多人的心,成為哲學家非常流行的學說,這便是一種泛神論。但是泛神論乃是一種謬妄的思想,違反人類道德與宗教的本性,又複缺乏積極的證據。著者已於他書詳加批判。
    2.此說乃是沒有聖經的根據──此說認為所有的人乃都是一樣的。於是臆說,在數量上人類乃是一個相同的實質(substance),許許多多的個體,乃僅為這相同的實質之各種不同的顯現。這乃正如許多不同的磁石,乃是同一磁性力量的顯現;磁力既是相同的,所以一切磁石也是相同的。他們把這個道理,拿出來作其他各種臆說,但是都是哲學的假設,沒有確實的證據。聖經裡面並無這種教訓,也沒有其他經文可以支持這種學說。正相反,這種學說乃有違聖經的教訓。請申論之。
    3.此說乃是有違聖經的教訓──聖經不但沒有這種教訓,而且使我們知道此說乃不合聖經的真理。我們都清楚知道,照聖經明確的啟示,以及普世教會的信仰,在人死了以後,他的靈魂乃是仍然活著,且仍自覺他是一個人。這一個事實,乃和這個學說不能相容。一個植物乃是一種物質的有機體,倘使消滅以後,則其植物生命的性能,便不複存在那植物裡面。植物生命的性能仍複存於其他植物裡面,但不再存於那已消滅的植物裡面。當一塊磁石溶解或飛散以後,便不複存在,但是磁性乃仍繼續存於自然界,發出它的力量。倘使一個人是「通有的生命」(Generic Life)之顯現,或說人性是所有世人的共有的要素,於是,倘人死了以後,則其個體的生命便不複存在。這種說法,甚至倡導此說者,也想盡力避免,從而放棄他們學說的精義;其真誠維護此說者,也承認不能自圓其說。因為人類乃有永不朽壞的生命。那些類似泛神主義和自然主義的學者,也有同樣的結論。施萊瑪赫也承認一切哲學,都反對人死後的生命,他自己的學說也令人否認人有死後的生命。但他又說,基於耶穌基督的權威,基督信徒必承認人死後的生命。渥耳曉生(Olsheusen)在他所著的所謂聖經註釋裡竟荒謬絕倫的說,聖經裡面絕無靈魂不滅之說,他竟斥這乃是一種外邦異教思想。靈魂離開了身體,便失去其獨立的存在,不再有人之所以為人的位格,當然失去他的自覺,及其有關的一切。但他又反過來說,聖經既教訓我們,人死了以後還是存在,因此他說,人死後的身體仍必存在,在人死後與複活之間,人的靈魂便與在墳墓裡或分散各處分離的身體相聯合。但是莫雷爾(Morell)反對靈體二元說,因為二者乃成為一個生命;靈與體乃相依為命。但他承認聖經教訓我們,人在死後與複活之間,靈魂仍離體而生。這是心理學上的難題,不能憑心理學來解決。因此他承認唯實論者以為人乃是和肉體相聯的「人性一般原則」(General Principle of Humanity)的表現,此乃與聖經靈魂能離開身體而存在的道理相違背,所以唯實論乃是一種謬妄的學說。
    4.此說乃是有違各人的意識──我們都覺得自己的存在。從一方面說,我們亦覺得他人的存在,但從另一面說,我們在共有的本體(community of essence)裡面,卻不覺得我們自己和所有其他的人。每一個人相信他的靈魂乃是個別的,與人不同的實質,也相信他的身體也是個別的與每人分開的軀體。此乃人都能判別的。無論聖經裡明白的指示,以及合理的論證,不能否認我的自覺和判別。靈魂乃與身體有別。靈魂乃是理性的、自由的,並且是負責的;這是從我們的意識,我們都知道的。但是我們不知道我們靈魂的要素或實質,在數目上乃是和所有世人的實質是一樣的。
    5.此說乃是牴觸三位一體論──聖父、聖子和聖靈雖分三位,卻僅是一個上帝,因為神性(Godhead)乃是一個本體。「三位一體論」乃是聖經裡面明白的教訓,和普世教會所共信的真理。反對此說的理論都是謬妄的。上帝的生殖(generation)和人的生殖不同的。前者的實質是不容分割的(abscission&division),後者是可分割的。不過人在靈性方面,則就不同,也是不能分割的。質言之,人的靈魂,不能一部分是聖潔的,一部分是不聖潔的;一部分是得救的,一部分是不得救的。人的靈魂尚且如此,上帝的本體,當然更不容分割。聖父、聖子、聖靈雖系「三位」,但卻成為「一體」。上帝的本性,不是抽象的,乃是有機的。「三位一體」,乃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是一位上帝之三種存在的方式,並非有三個上帝,而乃為一而三,三而一。
    6.此說牴觸基督位格的事工──照聖經所說,主耶穌基督降世為人,道成肉身,成為人的樣式,有一個真正的身體和理性的靈魂。但唯實論者,卻以為他沒有攝取人的靈魂,乃僅有普通的人性(generic  humanity)。倡導這種學說的人,認為人類的本性乃是一種「通有的生命」(Generic Life),人類乃是一個實體,神子耶穌降世便和這整個實體有位格的聯合。道成肉身,便與人類結合起來。這種說法,顯然不合聖經的教訓。失譜毫釐,謬以千里,神子降世,乃僅成為一個人,他僅攝取一個單獨的靈魂,並非整個人類的一般的性能(general principle)。而這派學者則誤以為他乃與整個普世人類結合在一起。則照聖經的教訓,死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從罪而來,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參羅五12一21)。照這種學說的看法,主耶穌既與普世人類結為一體,也成了罪人,也有普世人類所共有的罪性。殊不知主耶穌降世,雖取了人性,他的人性乃是完整無瑕的(integrity),不僅在量的方面,完全無缺;而且在質的方面,又是純善純美。因為主耶穌基督的人性,乃是從一種超凡的方式感孕而來的。一般世人,都是從父取姓,都是男人的後裔,但是照創世記三章十五節上帝最初的應許,主耶穌乃是「女人的後裔。」他只有天父,沒有地上的父親,乃由聖靈感孕。他的降生,乃是上帝創造的一件超凡的神蹟,打破了他和一般世人藉著男性血液傳種接代的因緣,脫離了老亞當的罪性,取得一個新的人性。這樣主耶穌才配作人類的救主。這乃是因為他的人性,乃是完全與罪無關。他雖「也曾凡享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四14一16)他「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來二17一 18)他乃「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來七26);乃「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來一3)。當他受浸和登山變形之時,上帝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一七5)唯實論者對主耶穌基督的說法,不但謬妄,並且褻瀆。其所相應而至的結果,而且對於教會所共信的關於稱義,重生,聖禮以及教會的各種道理,複有不良的影響,甚至會摧毀純正信仰的根基。

東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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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正教和羅馬天主教有甚麼不同?

東正教強調信仰的超性

天主教過於倚賴哲學與理性來做神學。聖多馬的「神學大全」就是一個好例子,他成功地把阿里士多德哲學與神學融合。天主教甚至相信人的理性有一天可以窺見上主真體。

東正教拒絕理性主義,傾向神秘主義。他們相信,除非神說出來,人不能憑理性認識祂。

東正教強調聖傳的一貫

天主教在十九世紀發展了一套「教義發展」的理論,為他們發明新的教義辯護。這個理論認為,基督留給教會的,只是信仰之種籽,它要在日後才漸漸成長。
天主教雖然注重不同時期傳統,但越近期的則越進步。中世紀的經院哲學比早期教父進步,梵二會議又比中世紀進步。因為這樣,天主教可以接納「教宗無誤權柄」和馬利亞「始胎無染原罪」等新發明。天主教辯稱,這些教導一直存在,只是以前較隱晦,現在才開花長成。

東正教相信,基督的教導從不改變,教會在二十世紀的信仰,與第一紀、第十世紀、第十五世紀的沒有兩樣。

東正教強調救贖是人的神化

天主教根據安瑟倫來理解救贖:基督是神的公義的滿足。

東正教強調贖金論和得勝論。他們相信,基督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那贖價是給了墳塋。換句話說,祂把贖金交予掌死權的和把守墳塋的魔鬼。
當基督從死裡復活的時候,祂勝過了死亡。死亡對祂再沒有權柄,死亡對人類亦再沒有權柄。人類是從墳墓和魔鬼中得到救贖、得到釋放。自此,人類變成好像神一樣(神化,Deification)的跟神永遠生活下去。

東正教強調主教與教會的一體

天主教認為教宗是基督在世的代理,是信仰傳承的解釋人。當他代表全教會發言時(即ex cathedra),聖靈會保守他不犯錯誤。因此,他在道德及教義的事情上是無誤的。

教宗是主教合一的象徵。對天主教來說,教區只是整體教會的一部份,而教區合起來才是基督在地上的身體。這個可見的身體需要一個可見的頭,乃是教宗。

東正教批評,如此教區就有兩個頭:教宗及地方主教,而一個身體有兩個頭就是怪物了。

東正教認為,在地區或地方管治上,主教們是平等的。主教是基督活現的圖像(living icon)。在一個教區,主教與他的群羊就構成教會。所有這些主教和群羊就組成那唯一、聖而公、使徒傳承的教會。

對他們來說,教會的必要條件是主教和聖餐(Eucharist)。迦太基的聖居普良說過,「教會是在主教裡,主教是在教會裡」。藉著聖餐教會連於神,藉主教教會認識正信。兩者皆源自使徒傳承的信仰。

東正教看聖典為了聖化

天主教看聖典是法典,用以處理人倫以及保障人權。

東正教看聖典是操練,為了產生聖潔。通過順服,它是模成新人的工具。

東正教的聖禮趨向神秘

兩教皆同意至少有七聖禮(東正教稱為聖奧事)。當中有聖體(即聖餐)、聖浸禮(即洗禮)、聖膏(即堅振)、按立、告解、婚禮、膏油禮。不過,東正教只為垂死病人行膏油禮。

天主教區分了聖禮中的實體和可見元素。東正教沒有這種二分,他們認為藉著聖靈的呼召,聖禮中的物質成份(如餅、酒、水、油等)會被恩典充滿。

例如天主教認為,在聖餐中,餅和杯的實質轉變成基督的身體和血,可見的物質元素只是神臨在的表徵。東正教則把聖餐稱為「奧秘筵席」,司祭和信眾所領受的是基督奧秘的身體和血。

[實踐小分別:天主教彌撒,信眾只領餅,東正教則餅杯同領;天主教的聖體是無酵餅,東正教的有酵。]

天主教把洗禮和堅振分開,嬰孩可在受洗後七年之內進行堅振,並由主教施行。

東正教洗禮和堅振一併進行,並由司祭施行,司祭會從主教接過聖油。堅振的意思是賜下聖靈。東正教不稱為堅振(Confirmation),而是聖膏(Chrismation)。(Chrism即聖油)

[實踐小分別:東正教的聖浸禮的是全身浸入,奉父、子、聖靈之名浸入三次,天主教是灑水]

東正教看告解是為離教者悔改歸回施行的。不過現在,在領聖餐之前,祭司或長老也會為犯大罪的人行告解禮。

天主教看婚姻聖禮為合約,不過這合約是不能解除的,而教會(即主教或司祭)是這對新人立約的見證人。

東正教不認為這僅僅是合約,而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奧秘的合一,這合一倣傚基督與教會的合一。在場的不只主教或長老,整個神的子民透過他們而在場。一如其他聖禮,東正教以聖餐禮結東婚禮儀式。

東正教強調禁慾爭戰

天主教認為世人要承受亞當夏娃的原罪,這原罪已經遺傳給世人(聖奧斯定的見解)。

東正教不定原罪的遺傳。他們認為,死亡是藉亞當犯罪進入世界,並且必朽,及人間的禍患、痛苦及慾望,都是由死亡帶來。

天主教認為基督之死是因為要抵償人的罪,東正教則認為是因為要勝過魔鬼和牠的死權。

死亡產生各樣的慾望,因此東正教強調對慾望的克勝。他們認為,修道主義(Monasticism)是基督徒生活的最高樣式。因為修士是把全副精神投身完全的爭戰。他們批評天主教放棄了中世紀遺產,愈來愈世俗化。

[不過,天主教神職人員一律要守獨身,東正教除主教外其他神職人員可以結婚]

東正教沒有馬利亞的原罪問題

兩教皆相信聖母是天主之母、終身童貞、已升天、為眾人代求,並且在某種意義上,她預表教會。

東正教主要反對的是教宗在1854年所頒佈的「始胎無染原罪教義」。

他們並不認為馬利亞繼承了亞當的原罪,她所繼承的只是亞當帶來的生命必朽。因此,他們根本不需要這條教義。有些教父甚至認為馬利亞在迦拿婚宴犯了罪。

東正教看聖像多於藝術品

兩教皆有聖像(icon),東正教發展了一整套聖像神學,以基督作為神的像作為基礎。
東正教的聖像都是平面的圖畫,表明基督、聖母、天使、聖徒以及彼岸,是一個我們不能用五官所測度的奧秘世界。 

天主教相信恩典乃是為了圓滿自然,因而傾向自然主義,聖像被立體化,表明他們是自然的一部份。

東正教認為聖像不只是藝術品。聖像中的人物不只是完美的人,他們是神化了的人,被恩典所充滿、轉化與光榮的人。

聖像反映了兩教不同的恩典觀。天主教認為恩典是被造的,是神為人而造的。東正教則認為,恩典是神性本質的奧秘延展,不是被造的,並且貫穿整個受造界。

天主教的聖像通常只屬提醒和裝飾性質,東正教則會親吻聖像,以表對聖像所代表的人物的尊敬,但他們否認這是敬拜,也否認聖像是偶像。

東正教沒有煉獄

天主教認為有一個煉淨塵世罪污的煉獄,又相信聖徒有一個功德庫,聖徒通功可以減少在煉獄的日子。

東正教認為所有人都要去陰間(有極少數例外,例如聖母是由天使扶持直往天堂),等待審判之日。

註釋
[1] 神化
東正教看拯救進程是神化(theosis或deification)。「神化」的意思不是說我們真的變成了眾神,而是模成基督(Fairbairn, 1995)。那是指通過與基督的聯合,轉化成為神的形像(Saucy, 2000)。

天國會是甚麼樣子﹖

天國是上帝的棲身地。上帝乃是天國之光,也是天國喜樂的源頭。當你們對聖經的認識臻於成熟時,就能領悟到,人對天國所作的任何物質性的描述,都不過是用有限比無限,只具有像徵性的意義。聖經把天國裡的街道說成是由精金舖的,好像透亮的玻璃;城牆是用碧玉和各種寶石所造。

只要我們一提到天國,腦海中就即刻會浮出現種種圖像,如金碧輝煌、玲瓏剔透的仙山瓊閣,或宏偉壯觀、氣勢磅礴的海市辱樓等。然而,天國遠遠超出了物質的描繪和人為的想像。天國是一個屬靈的境界,人們在這裡有著靈裡的相交,沉浸在心心相印的團契交通之中。

到了天國之後,我們就會發現,人們得到的喜樂與這個世界是有著霄壤之別的。使徒保羅十分貼切地指出:“上帝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未曾想到的。”

中世紀的哲學家們曾津津樂道於“終極的美善”。在他們看來,“終極的美善”是指生活在上帝的顯現之中。這即是天國最顯著的一個特徵,凡生活在天國之中的人將面對面地與上帝同在,而塵世中的人是絕非能認識到這一永恆的美善的。

生活在上帝的顯現之中的人是極度喜樂的,這一欣喜若狂的程度,今世的人是再也想像不到的。此外,天國裡沒有死亡、悲傷、疾患和貧窮。

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上帝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

聖經也論及了天國裡的冠冕和寶座。因此,我們可以確知,天國並不是沒有人的分工不同和差異的一鍋民主的大雜燴。天國裡仍將有分派給各人的不同職能和不同層次的責任。貫乎整個上帝的國度,不同等級的治理和體制仍將存在。

聖經明示我們,凡有幸進入天國的人將審判天使。這些墮落的天使或妖孽將服在我們面前,由我們定奪他們的命運。或許上主會指派一些人去看管別的星球。我們並不能確知自己將在天國裡擔負甚麼具體任務或職責,但可以肯定的一點是:天國將繼續運轉,我們都將作為上帝的特使參予治理它。

天國裡有許多的事我們確實無從得知。天國裡會有動物嗎﹖聖經裡提到,耶穌再來治理這個世界時將騎著一匹白馬從天而降,我們說不就有一匹白馬嗎﹖白馬意表著純潔和權能,所以八成只是一個象徵性的說法。

我們完全可以認定的一點是,在天國裡我們將能認出自己的親人,並因再次與他們相聚而皆大歡喜。那時,棲息在天國裡的不是你的幻影,而是你真實的自我。當你進入上帝為眾聖徒預備的天上之聖城──新耶路撒冷時,你會感受到從來沒有過的旺盛的活力和盎然的生機。

在天國裡,人的頭腦也會更加發達,它將使我們長上今世的人所望塵莫及的理性的翅膀,探頤索隱、鉤深致遠,真正穿透宇宙間的層層奧秘。再者,天國之中不存在人對罪惡的畏懼感,因為上帝已為他的百姓剷除了一切罪惡的根苗,預備了最安定和最美好的生存環境。

天國會像甚麼樣子呢﹖它比任何人所能想像到的最新最美的圖案要強之千百萬倍。除此而外,我們實在沒有甚麼別的話好說了!

2018年3月1日 星期四

"魔鬼是墮落天使”到底是不是 神的真確啟示?

問:有一個問題,我在2年前曾為之困擾不已。。。。我也不知這問題是否真如傳統所說的那樣,是聖經明確啟示的,還是中世紀神學如“地球中心論”那樣的自圓其說?我個人以為只要謙卑順服 神,這類問題無須追根尋底,因為 神畢竟不是要我們作通曉靈界奧秘的全智之人﹔但既然現在有不少主內肢體要去“打破沙鍋問到底”,我想有必要澄清一下:
“魔鬼是墮落天使,即原來遮掩約櫃的基璐帕”到底是不是 神的真確啟示?
持此說法的肢體言之鑿鑿,其依據如下:
1、 以西結書二八11─19:這是這種說法最根本的依據,持此說者認為“魔鬼原是所有受造物中最完備尊榮的天使,後犯罪墮落”云云,基礎就在這段經文裡。(但我認為這只是一種附會之說,因為其中有太多“邏輯推演”即“智慧推斷”,而沒有切實紮根於經文的本意上。)

2、以賽亞書一四12─20:這是第二個論據,持此說者認為,“明亮的晨星”即所謂大天使路西弗﹔又或據此闡述魔鬼乃是因要與神同等才墮落的。(我能領受“魔鬼的最終目的是意圖與神同等”,但對於所謂“原來完美後來墮落”的講法持保留態度──魔鬼或許有他的榮耀,但是否聖潔的榮耀,尤其是否是所謂“從至高受造物的位分上墮落”,聖經似乎並未有明確啟示。)

3、 提摩太前書三6: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這經文似乎隱喻著魔鬼也曾作過與今日教會監督類似的職分?)

4、 路加福音10:18:耶穌對他們說:“我曾看見撒旦從天上墜落,象閃電一樣。”

5、 哥林多後書11:14: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旦也裝作光明的天使。

聖經不是百科全書,神也沒有要求我們洞悉這些靈界的事,過度地推理演繹十分危險!事實上,為了使“魔鬼是墮落之基璐帕“的說法圓滿,有解經者臆測什麼“靈界伊甸園”,流入十分危險的邊緣,但偏偏有不少肢體篤信此道,認為西、賽二書的有關經文就應該解釋為“魔鬼從恩典中墮落”,所以我希望您能澄清這個問題。願主與您同在!

答:魔鬼是墮落的天使嗎?要回答這個問題,一定要從聖經那裡找答案,不能從猶太拉比那裡找,因為他們的天使信仰在兩約之間發展到荒誕無稽,如每一根草木都有一個看管的天使﹔他們怎樣阻止上帝賜律法予摩西,當摩西上西乃山時曾施以襲擊,這些行為都是因為他們嫉妒人類分享他們的地位和特權而產生的﹔他們替七位天使長加上稱號,如拉斐耳、烏利爾等。。這種廣泛的天使學在人的思想裡會產生危險的影響。天主教把他們當作是替人居間祈求的媒介就是一例。

聖經又是怎樣論天使的呢?聖經裡對天使的本質與屬性、天使的數目與組織、天使的德性、以及天使的工作都有明白的啟示,作為我們立論的根據。猶太人和古代波斯人看天使是善惡的化身,這是迷信﹔聖經卻描寫天使有位格,有自由意志的,他們最大的特徵是有權能,非在智慧。他們是被造的,一點都沒有錯,只是關於被造的時間,學者並無定論。由於天使有道德的本性,因此就有道德的責任。他們服從,就得獎賞﹔倘使悖逆,就被處罰。從聖經有“聖天使”的字眼,如可八:38,徒十:22,啟十四:10,有提到“我們要審判天使”(林前六:3),又說“他並不救拔天使”(來二:16),“就是天使犯了罪”(彼後二:4),“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猶6)等經文,我們可以肯定在靈界的確是發生過天使犯罪的事件,所以就有惡天使的出現。至於它們犯了什麼滔天大罪,是否天使長想要爬到上帝的頭,與上帝同等,我們就不清楚了。但我們不需要用到經文,如賽十四:12 - 20 ,結二十八:11 - 19,創六:2作為天使墮落的根據,因為它們的上下文都跟天使無關,只是猶太拉比尋找經文來支持他們的立論。至於路十:18 節,耶穌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像閃電一樣,是可以按字義來解釋﹔但啟十二:4 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被摔在地上,並不一定是指有三分之一的天使跟著撒但一同墜落。

為什麼上帝不消滅這些惡天使?理由很簡單,因為它們成為了上帝賞善罰惡的工具,它們也只能在上帝規劃的範圍內工作。

這樣說來,上帝是不是造了撒但?造了惡?沒有撒但,人就不會犯罪?不是的,罪惡的產生是被造者自己產生的一種本體性的虧欠,因為不順從所產生的一種道德的敗壞。(雅一:14 - 15)人是這樣,天使也是這樣。

靈界有許多奧秘的確不是我們可以完全知曉,有的東西就算窮一生追根尋底也是不能明白。保羅說:“。。聽見隱秘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林後十二:4)上帝沒有啟示的奧秘,我們還是謙卑順服,不要多說。

2018年2月17日 星期六

《海德堡要理問答》– 稱義 (2)

問62︰但為何我們的善功不能作為我們在神面前稱義的一部分?或至低限度在稱義上有所幫助?
答︰因為能站在神審判台前的義,必須徹頭徹尾地完全,且必須與神的律法完全相合 (a);然而,就是我們今生最好的功德都是不完全的,都是被罪玷污了的(b)。
(a)加拉太書3︰10,申命記27︰26
(b)以賽亞書64︰6

不能靠著善功
 
一個人不能藉著作善功而得救嗎?

除非我們能夠產生一種在神的審判台前站得住的義,這才有可能。

我必須作什麼才能得救呢?許多人願意給神一點什麼。但是,神在他的審判當中向我們要求完美,他要求完全的義。我們無法用我們不完全的,被玷污的善行來使神滿足。神要求完全的祭品。這樣的祭品只有一個人能獻,就是耶穌基督。基督在各各他山上成就了這完全的義。作為中保,他承擔了我們罪孽所應遭受的全部刑罰。他完全滿足了律法,作了所有的善功。我們所需要的只有他。事實是︰只有基督,只靠恩典,只憑信心。我們的善行不能在基督的善功上添加任何東西,因為我們最好的功德也是不完全的,經不起神審判的考驗。按著天性,我們是活在神的震怒之下。摩西對以色列人說︰“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申命記27︰26)。

所以人不能靠善功賺得去天國的門票了?不能﹗羅馬天主教會教導說我們必須用善功為基督的順從作補充,因此神和人必須分別作些什麼。但是,這種觀念是站不住腳的。保羅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2︰8-9)。我們的善功不能成為在神面前站得住的義的一部分。神要求完全的義;但沒有一個人有完全的義,除非我們這些該被定罪的罪人憑著信心逃往基督,披戴他的義。

問63︰我們的善功既算不得什麼,神為何要在今生來世加以報賞呢?
答︰報賞非因功德,乃由恩典而來(a)。
(a) 路加福音17︰10

善功的報賞
 
《聖經》不是談到報賞嗎?《詩篇》就說︰“守著這些(即神的誡命)便有大賞” (19︰11)。在《歷代志下》中有︰“因你們所行的,必得賞賜”(15︰7)。如果沒有功德的話,怎麼會有賞賜呢?不錯,神將賞賜善功。但是,這樣的賞賜非因功德,乃由恩典而來。主應許了他會因基督的緣故,不僅在將來,也在短暫的今生賞賜他子民的善行。經上說約沙法︰“所以耶和華堅定他的國,猶大眾人給他進貢;約沙法大有尊榮資財” (歷代志下17︰5)。
我們總是在功德的基礎上想到報賞。善有善報嘛。善功總能給我帶來些好處吧?但是,主用的是完全不同的量尺。他並不會用賞賜來報償人的服事,而是出於恩典來賞賜。神兒女的成就是如此微小,而報賞是如此浩大。基督就在一則比喻裡說過︰“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馬太福音25︰23)。

神的兒女接受永生,完全是出自恩典的報賞。正如保羅所見證的︰“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提多書3︰5)。聖靈自己就是信徒所作一切善功的監督者。主不會為他們的善行,而會為他自己所成就的加上冠冕。這完全是出乎恩典。

我們作善功,必須是為了榮耀神。好樹結好果子,信心和善功並肩而行。

問64︰這教義豈非使人怠慢不敬嗎?
答︰不;因為凡經真信心植根於基督的人,不能不結出感恩的果子(a)。
(a) 馬太福音7︰18,約翰福音15︰5

沒有善功,怎見信心
 
基督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約翰福音15︰5)。在真葡萄樹和枝子的比喻當中,我們看到果子與它的根一致。只有藉著信心與基督相連,那樣的果子才能在我們的生命中長出來。這些果子是慢慢長出來的,而且沒有人能隱藏。別人會注意到它們。這些果子是為我們的主而結的。神兒女的生命必須為榮耀主而活。

一個得贖的人不可能不愛神。一個基督徒發現自己不可能生活在罪中。因此神的兒女也不可能不作善功。最主要的,他們分享主耶穌恩典中的一切恩賜。這位中保賜給了他們,不僅是為了使他們稱義,也是為了使他們成聖。保羅是這樣論到他的︰“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如經上所記︰‘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哥林多前書1︰30-31)。聖靈使神的兒女成聖,在他們的一生當中,都在他們裡面作善功。

稱義的教義並不使人們怠慢不敬。絕不會﹗稱義的信心總是只仰望基督,靠著他的恩典,總是會結出感恩的果子。

《海德堡要理問答》– 稱義 (1)

問59︰現在你相信這一切,對你有何幫助呢?
答︰這使我與神和好,在基督裡稱義,並且承受永生(a)。
(a) 哈巴谷書2︰4,羅馬書1︰17,約翰福音3︰36 

信心的益處
 
現在你相信這一切,對你有何幫助呢?“這一切”指的是《使徒信經》中所列的十二條。我們相信這一切有什麼結果,益處或收穫呢?回答是簡短而有力的︰“這使我與神和好,在基督裡稱義”。

《聖經》中“稱義”這個詞總是把我們帶到司法範疇。在那裡有該受死刑的被告,但審判官免除了他一切的罪孽。這就是此處所說的免罪。稱義就是神作為審判官,免除了該死的罪人的罪。 

神可以在基督的義的基礎上這樣作,基督的義贖清了選民所有的罪。這就是福音的核心,是白白賜下的恩典︰“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3︰24)。

“使我與神和好,在基督裡稱義”意味著罪人在基督裡被神免了罪。在基督裡,被赦免的罪人得以承受永生。他不僅免受永死,而且要承受永生。約翰寫道︰“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3︰36)。 

稱義
 
  審判官︰被告︰罪人該受的刑罰︰永遠的定罪訴訟人︰撒旦/律法/良心辯護人︰耶穌基督 
 
免罪︰
 
 耶穌指出他已贖清了罪人的罪孽,以此為罪人求情。他願意代替罪人。父神在基督代贖的基礎上免去了罪人的罪,罪人還因此得到了永生。 聖靈使信徒從心靈深處感悟到這赦免,並在他心裡作見證。
 
 問60︰你如何在神面前稱義呢?
答︰唯有藉著對耶穌基督的真信心(a),就是︰雖然我的良心控告我是嚴重地干犯了 神的一切誡命,從沒有遵守任何誡命(b),並且時常傾向罪惡(c);然而,並非出 於我任何的功德(d),乃神出於白白的恩典(e),將基督完全的補罪(f),公義和 聖潔(g)賜給我(h),好像我從沒有犯過罪,又好像我自己作成了基督為我作成的 一切順服(i),只要我用信心接受恩典就夠了(j)。
 (a) 羅馬書3︰21-22,24,5︰1-2,加拉太書2︰16,以弗所書2︰8-9,腓立比書3︰9
(b) 羅馬書3︰9
© 羅馬書7︰23
(d) 提多書3︰5,申命記9︰6,以西結書36︰22
(e) 羅馬書3︰24,以弗所書2︰8
(f) 約翰壹書2︰2
(g) 約翰壹書2︰1
(h) 羅馬書4︰4,哥林多後書5︰19
(i) 哥林多後書5︰21
(j) 羅馬書3︰22,約翰福音3︰18
 
 因信稱義
 
我們怎樣才在神面前稱義呢?只有藉著對耶穌基督的真信心。“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馬書5︰1)。 
 
《要理問答》在此教導我們誰是那因信心在基督裡稱義的人︰就是那受到自己良心的控告,感到自己幹犯了神的一切誡命的罪人。他親身感受到自己失喪的處境。我們犯罪對抗神,他對我們絕無好處。罪人的罪孽引起神的震怒。罪人感到自己站在神的審判席前被神定罪。他無法把自己從這樣的處境中拯救出來。而其他受造物也決不能幫助他。 但是,定罪的那一位神,也是免罪的神。通過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取得的功績,罪人的罪得到代贖,審判得到承擔。這是一個奇蹟般的交換。耶穌代替罪該萬死的罪人死了,神出於白白的恩典,免了他們的罪。這就是保羅所寫的︰“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3︰24)。“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以弗所書2︰8)。
 
 只因基督的功德
 
神把基督完全的補罪,公義和聖潔賜給了那些他免於定罪的罪人。賜給的意思是沒有人的任何貢獻介入。這裡有補罪,因為基督承擔了對罪的刑罰,完全滿足了神的要求;有公義,因為他完全遵守了父神的律法;有聖潔,因為他一生行為聖潔。神把基督完美的行為賜給我們這些罪人,就好像我們從來不曾有過或犯過任何的罪。
 
 用信心擁抱恩典
 
聖靈藉著神的話語使心靈感悟到免罪所帶來的安慰,又使他用信心接受這樣的安慰。信心有時強有時弱。神的兒女如此依賴於聖靈的工作;相應地,心靈中也充滿掙扎。但是,主不會忘記他的任何一個兒女。以賽亞曾對被擄的以色列人預言︰“你們的神說︰‘你們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以賽亞書40︰1)。
 
神通過他的話語和聖靈使他們得知他已經免除了他們的罪孽和刑罰。聖靈讓《聖經》中的應許強勁地迴響在他們心裡,好讓他們用信心去擁抱這樣的應許。被控告的良心因此得到平安,神與罪人之間的一切都變得美好。
 
 問61︰為何你說你僅是因信稱義?
答︰我在神面前蒙悅納,並不是因我的信心有什麼價值,乃因基督的補罪,公義,和聖 潔,使我在神面前稱義(a)。並且除了單憑信以外,我不能用任何方法接受此義,作 為自己的義(b)。 (a) 哥林多前書1︰30,2︰2
(b) 約翰壹書5︰10  
 
不是因為信
 
只有靠信心我們才得以在神面前稱義,而不是靠遵守律法的行為。保羅說︰“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3︰28)。
 
 問答61思想到信心的含義。我們不是在我們信的基礎上被免罪,被接納為神的子嗣。相信不是我們的功勞,因此信心不是我們稱義的基礎。我們得以稱義,是因為基督作中保的工作。信心是我們接受基督功德的手,而不是主饒恕我們的罪,接受我們的原由。信心是主自己給我們的禮物;而禮物從來都不是賺得的。信心只是我們接受基督的功德和神的赦免的工具,因此信心對於得救是必要的,但並不是我們得救的原因。 信靠基督確實是一種行為,但不是我們賺取什麼的行為。神的孩子只因著信而稱義。不是靠著信心加行為,也不是因為信心。信心本身是不能救我們的。使我們稱義的是基督,只有靠信心我們才能接受基督。在《腓立比書》裡我們讀到︰“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立比書3︰9)。
 
 

《海德堡要理問答》– 論聖靈神 (3)

問57︰“身體複活”給你什麼安慰?
答︰在死後不僅我的靈魂被立刻帶到為首的基督那裡(a),連我的身體也要因基督的 權能活過來,再與我的靈魂聯合起來,並要跟基督榮耀的身體相似(b)。
(a) 路加福音16︰22,23︰43,腓立比書1︰21,23
(b) 約伯記19︰25-26,約翰壹書3︰2,腓立比書3︰21

相信身體複活所帶來的安慰
 
有關身體複活的信條尤其充滿安慰。我們的血肉之軀因為罪,必須忍受缺陷,疾病和死亡。
當一個人死時,他的身體會朽壞,有時是在墳墓裡漸漸地腐朽;有時會很快地消解,比如被焚燒成灰。有時,骨灰甚至被撒得到處都是。那些因為信仰被燒死的基督徒的骨灰就是如此。

但是,當基督駕著雲彩再來時,這樣一個身體的每一個部分都會被再次神聚攏到一起。不信的人會說︰“這可能嗎?”但那從無有中創造出整個世界的神,豈不能作這事呢?他將從塵土中把身體重新造回到一起,那時身體就從死裡複活,再也不會死亡,而是留在永遠的福樂或永遠的毀滅中。

對那些死在基督之外的人,這是永遠的恐怖﹗他們的靈魂和身體都將永遠留在地獄裡,暴露在神的震怒之下,得不到任何安慰或解脫。

但那時,神的兒女的身體也將進入永遠的喜樂,進入新樂園永遠的生命當中。他們死時,靈魂已經立刻進入天國的榮耀。沒有所謂的靈魂沉睡,也沒有所謂的煉獄。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對釘在他旁邊的強盜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加福音23︰43)。複活時,我們的身體和靈魂將重新聯合,永遠與神在一起。《舊約》裡有名的受苦者約伯,越過死亡和墳墓,看到未來,就說︰“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約伯記19︰26)。

信徒的複活
 
基督再來時,那些還活著的信徒將在霎那間從朽壞的變為不朽壞的(哥林多前書15︰51-52)。

基督升天了。但有一天他會再來,使所有死人複活,並審判活人和複活了的死人,把他的教會帶回天國。保羅說︰“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複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撒羅尼迦前書5︰16-17)。

與基督同得榮耀
 
信徒複活時,他們的身體將變得與複活了的基督榮耀的身體相似,“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立比書3︰21)。那時我們的身體將變得完美,沒有任何缺陷和殘疾。它將不再是不免一死的,而是象神當初創造它時那樣。我們在保羅的書信裡讀到︰“死人複活也是這樣。所種的是必朽壞的,複活的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羞辱的,複活的是榮耀的;所種的是軟弱的,複活的是強壯的”(哥林多前書15︰42-43)。

問58︰你從“論永生”的信條得著什麼安慰?
答︰既然我現在心靈開始覺得永恆的快樂(a),此生之後,我也要得著完全的福樂, 這是眼睛未曾看見的,耳朵未曾聽見的,人心也未曾想到的福樂,在其中要永遠讚美神(b)。
(a)哥林多後書5︰2-3
(b)哥林多前書2︰9

瞥見永恆的榮耀
 
出乎使徒保羅的意料,當他還活在世上的時候,神就讓他瞥見了天國裡與神同在的永恆的榮耀(哥林多後書12︰1-4)。

他所看見的是無法用語言來描述的︰如此多的快樂,這樣多的榮耀﹗他不能,神也不允許他說出他看見的是什麼。因為人的語言無法說清,而只能使它更加模糊。人類的語言和想像都是貧乏的。那是完全的救恩,完滿的祝福。它完美,因為神的兒女在那裡能不帶任何罪惡地事奉神,讚美神;他們也將經歷彼此之間以及與天使之間的有福的相通。那時生命重獲完美,新天新地裡充滿完美的公義和平安。

預先品嚐永恆的榮耀
 
使徒保羅和約翰都得以瞥見那榮耀。不過,神的兒女在今世也能預先品嚐到那榮耀。他們的天父上帝使他們以一種特殊的方法經歷他的愛。這種經歷極大地增強了他們的信心和希望。《聖經》稱之為“見主的面”。見主的面使他們初嘗到與神同在的平安︰“在他面前有滿足的喜樂”(詩篇16︰11)。這就是預先品嚐永恆的喜樂。因為他們有時會經歷這些,會感到重未感受過的神的大愛,他們就大得安慰。他們受了安慰,就更加盼望︰“阿們。主耶穌啊,我願你來﹗”(啟示錄22︰20)



《海德堡要理問答》– 論聖靈神 (2)

問54︰你對神聖大公教會是怎樣理解的?
答︰從全人類當中(a),自全世界的開始到末了(b),神的兒子(c)藉著他的聖 靈和話語(d),為自己聚集,保衛並存留一群選民(e),在真實信仰裡聯合一起 (f),直到得永生(g);並且我是,也永遠是(h)這群體裡有生命的一員(i)。
(a) 創世記26︰4,啟示錄5︰9
(b) 詩篇71︰17-18,以賽亞書59︰21,哥林多前書11︰26
© 以弗所書5︰26,約翰福音10︰11,使徒行傳20︰28,以弗所書4︰11-13
(d) 以賽亞書59︰21,羅馬書1︰16,10︰14-17,以弗所書5︰26
(e) 馬太福音16︰18,約翰福音10︰28-30,詩篇129︰1-5
(f) 使徒行傳2︰42,以弗所書4︰3-5
(g) 羅馬書8︰29,以弗所書1︰10-13
(h) 詩篇23︰6,哥林多前書1︰8-9,約翰福音10︰28,約翰壹書2︰19,彼得前書1︰5
(i) 約翰壹書3︰14,19︰21,哥林多後書13︰5,羅馬書8︰10

信徒的團契
 
聖靈不僅在信徒與基督之間,而且在信徒之間建立聯繫,這就是教會的團契。通過這種途徑,神的兒女之間產生一種聯合。聖父神從創世以來就已揀選他們。這群人有著同樣的信仰,就是《使徒信經》中所宣告的。他們被聖子和聖靈從全人類當中聚集出來。教會並不是人的工作,而是神的作為。

聖靈的工作
 
聖靈是怎樣工作的呢?是在布道中,通過神話語和聖靈強有力的呼召。“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複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以弗所書5︰14)。基督的功德使得神重新住在人裡面,願意在那裡作工。因此神在五旬節派遣聖靈以一種極不尋常的方式進入世界,是以風為訊–眼不能見,但感覺得到它的力量;吹倒一切,也賜給生命;也以火為證–吞滅一切,但也煉淨一切,啟示溫暖人心。他的工作馬上產生果效︰成千的人悔改歸主。他們是為父神揀選,為聖子救贖,為聖靈吸引的。

基督也派遣受聖靈感動的布道者到世人當中,宣揚神的話語,聖靈使這些話語在人心裡產生強有力地影響,這樣,有罪和不信的人們才得以悔改相信,接受《聖經》的真理,相信神的話語,並且真理更新他們的全人。我們讀過呂底亞,那個賣紫色布匹的婦人的故事︰ “主就開導她的心,叫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使徒行傳16︰14)。

就這樣,一個聖潔(就是為基督寶血所潔淨),普世(在全世界建立)的基督教會產生了。就是到世界的末日,還會有罪人加入這個基督的教會。

豐盛的恩典
 
基督也借聖靈和他的話語保衛存留他所有的子民。他作他們的王,保衛他們對抗一切仇敵,一切險境,對抗一切從內從外而來的,妄圖欺騙他們或凶暴地把他們從神身邊拖開,不讓他們事奉神的勢力。基督也給他的子民食物和藥品︰就是他的話語和聖禮,以存留他們。因為基督愛他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使徒行傳20︰28)。

在這群人當中,神的兒女可以歡喜地說︰“我是,也永遠是這群體裡有生命的一員”。他因著神的恩典成為神的兒女,也將永遠是神的兒女。

問55︰你對“聖徒相通”是怎樣理解的?
答︰第一,所以信徒都是基督的肢體,在他和他一切的豐富和恩賜中有份(a)。第二, 每一個信徒當自覺他有責任隨時高興地去使用他的恩賜,使其他肢體得益處(b)。
(a) 約翰壹書1︰3,羅馬書8︰32,哥林多前書12︰12-13,6︰17
(b) 哥林多前書12︰21,13︰1,5,腓立比書2︰4-8

聖徒相通
 
基督徒教會被稱為“聖徒相通”。所謂“聖徒”,並不是因為他們無罪,而是因為他們的罪通過基督的寶血得到赦免,他們的心從聖靈那裡獲得新生,這樣,他們重新願意按照神的律法去生活。所有真信徒都是這樣的。

首先,藉著信心,他們與基督相通,因為住在基督裡的聖靈,也住在信徒裡面。聖靈賜給他們信心,由此把他們連接到基督裡(主日7,問答20)。因為他們屬於基督,他們也分享他一切的豐富和恩賜。這些都是基督豐盛的恩惠。

保羅寫到︰“但你們得以在基督裡,是本乎神(就是通過神的恩典和能力),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哥林多前書1︰30)。

聖靈的恩賜
 
但基督也通過聖靈賜下許多屬靈的恩賜。保羅說︰“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賜,良善,信實,溫柔,節製”(加拉太書5︰22-23)。他讓他們分享在基督裡所積蓄的一切智慧和知識(歌羅西書2︰3)。他也給他們事奉教會的恩賜。正如使徒所寫︰“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慇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羅馬書12︰6-8)。

聖徒彼此相通
 
聖徒相通還意味著信徒使用他們所得的恩賜,造益其他信徒。這是神對他們的呼召;同時他們也是自願,歡喜地作這一切–雖然他們這樣作時,仍然帶著種種缺陷。那些愛基督者也愛屬基督的人﹗那屬基督的人活著不再只是為了他自己,他願意為神的榮耀和他人的益處而活。就像保羅所說︰“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哥林多前書12︰13,也見14-21節)。

信徒也必須在神的話語上和聖禮中操練與聖徒相通,好使自己信心和愛心的熱火不斷燃燒。在《希伯來書》中我們讀到︰“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10︰24-25)。

問56︰你對“罪得赦免”是怎樣相信的?
答︰我信神因基督補償了罪的緣故,不再紀念我的罪,也不紀念我在一生中需要與之斗 爭的罪惡天性(a);反而憑恩典將基督的義分給我(b),叫我永不再定罪(c)。
(a) 約翰壹書2︰2,1︰7,哥林多後書5︰19
(b) 羅馬書7︰23-25,耶利米書31︰34,彌迦書7︰19,詩篇103︰3,10,12
© 約翰福音3︰18,5︰24

所有的罪均得赦免
 
真正的基督徒相信自己的罪已得赦免。這樣的赦免怎樣才可能呢?是因為基督已為罪作了補償︰他為所有的信徒付上了足夠的贖價,就是說,完全地滿足了對他們違背神律法的罪施行懲罰的要求。雖然他本身無罪,但他忍受了對罪的懲罰。他代替神的兒女忍受了罪的刑罰。因此他們的罪就得到了饒恕。這給我們帶來了無法想像的安慰。大衛說︰“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篇103︰12)。

這樣的赦免不僅適用於所有過去所犯的罪,對將來所犯的罪也適用。因為基督徒的罪惡天性–就是罪的源泉還在,要到他死去的那一天才會枯竭。這是他生命中最痛苦的事情。他一生都與之搏鬥,但不能完全戰勝它。在痛苦當中,他的安慰是神也已經饒恕了這罪惡的天性。它為基督的義所遮蓋,因為基督已經為他所犯過的和將要犯的罪付了贖價。因為這完全的贖價,神也將饒恕他身上尚存的軟弱。而且他知道在死的那一刻,神將把他從這罪惡中完全拯救出來。

有罪但已聖潔。
 
保羅因為這罪的天性而嘆息,呻吟道︰“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馬書7︰23-25)

在最後的審判中,神將不會讓信徒為他們自己的罪行和罪性負責,因此神的兒女不會在審判中被定罪。相反,神要把基督完全的義(就是對神律法完全的順服)分給他,就好像他從不曾犯過任何罪,好像他的一生除了順從神的律法以外,再也不曾作過別的事。我們除了稱此為恩典,還能說別的什麼呢?

2018年2月15日 星期四

《海德堡要理問答》– 論聖靈神 (1)

問53︰論到聖靈,你相信什麼?
答︰第一,我相信他與父和子同為永恆的神(a)。第二,他是賜給我的(b),他用 真實信仰使我分享基督和他一切的恩惠(c),他安慰我(d),永遠與我同在(e)。
(a) 約翰壹書5︰7,創世記1︰2,以賽亞書48︰16,哥林多前書3︰16,6︰19,
  使徒行傳5︰3-4
(b) 加拉太書4︰6,馬太福音28︰19-20,哥林多後書1︰22,以弗所書1︰13
© 加拉太書3︰14,彼得前書1︰2,哥林多前書6︰17
(d) 約翰福音15︰26,使徒行傳9︰31
(e) 約翰福音14︰16,彼得前書4︰14

聖靈是神
 
聖靈不是神身上的某樣東西,不像我們的靈魂,是在我們身體以外,我們的另一部分。聖靈也不是從神那裡散發出來的能力。不,聖靈本身就是完美真實的真神。他永遠都是神。他與聖父和聖子一起,是獨一的神。這對我們來說是無法理解的奧秘(主日八)。聖靈自己就是神,在世界上和人心裡作工。耶穌是這樣說他的︰“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約翰福音16︰14)。

他是賜給我的
 
信徒歡欣鼓舞︰他是賜給我的﹗人類的靈魂被罪污染,再沒有什麼可以在神面前稱為善的東西在裡面。但如今聖靈賜給了他,進入他的心,他更新了他一切的思想,感覺和意志。他是通過什麼方式作這些的呢?神自己說︰“我也要賜給你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 (以西結書36︰26)。聖靈讓他看見他所有的罪和罪惡的一生,這樣他才知道並承認自己是個罪人,只配受永遠的死。但是,聖靈也讓他看見他可以通過基督的寶血得到赦免。他使罪人連於基督。他是怎樣作成這件事的呢?是通過在人心裡作信心的工作(以弗所書2︰8)。

透過信心,信徒得以與基督相交。聖靈將基督的寶血灑在罪惡的靈魂上,這樣它就得到潔淨(彼得前書1︰2)。通過這種途徑,信徒才能分享基督和他為他取得的一切恩惠︰對罪的赦免,身體的複活和永生。

在屬靈征戰中的力量和安慰
 
聖靈總是住在信徒裡面。信徒常受撒旦攻擊,他也必須與他裡面的罪作屬靈的搏鬥。但是,聖靈賜給他鬥爭的力量,這就是他在信徒生命裡所作的成聖之工。在這場征戰和信徒必須經歷的逼迫中,以及在所有的痛苦和困難中,聖靈都作他的安慰。他用什麼來安慰他呢?是藉著使他分享基督裡的一切恩惠,提醒他基督是他的救主,他的買贖者,他的王;他真是神的兒女,而且將永遠是神的兒女。保羅說︰“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拉太書4︰6)。

2018年2月12日 星期一

聖徒之堅忍

「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 (17:22)

「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豫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5:18)

加爾文第五點是聖徒的堅忍,又叫作永遠的救恩,又稱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點較多為其他派別的基督徒接受。他們雖然不信預定論,但卻堅信一個真正信主的人是 不會滅亡的。他們引了主耶穌的說話,說主賜信主的人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主及父手中把他們奪去。他們又從原文上著手,發現「信子的人有永生」;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等經文中「有永生」的「有」字是現在式,即是現在有永生,不是將來才有。這是一個邏輯問題,若果神說信的人將來 就有永生,而神將來又不給,這在邏輯上也可以說得過(道德上則很有問題,神是信實的,絕對不會應許了又反悔), 但聖經是說信主的人「現在」有「永」生。若果我今日有永生,明天我因某某原因失了去,那麼我今日是否能說有「永」生?只得一日就算「永」?是神用詞不當還 是故意誤導?你以為「永生」是一件物件嗎?可以得著後又失去之後又可再得著又再失去?又重生又重死又重生又重死?這就聖經中所謂的「永生」?若「永生」得 著後會再失去,那根本不算是「永生」,而是「暫生」。我認為他們這些見解都是正確的,我非常贊成他們的說法。我現在嘗試用另一個角度去看這個問題,我想從 聖經中看看「保守」這個道理。

「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 17:22)

這節經文明明說到主「保守」門徒不會滅亡。難道主自己的祈禱都會落空?主不為猶大祈禱,因為猶大是一個假信徒,假信徒當然是滅亡的。猶大沒有失去救恩,因 他從來未曾得著救恩。聖經說主耶穌一早已知誰要出賣祂,「只是你們中間有不信的人。耶穌從起頭就知道,誰不信他,誰要賣他。」(6:64)。猶太從頭到尾是個賊:「他說這話,並不是掛念窮人,乃因他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12:6)。猶太根本未得救的。至於為何主會揀他作門徒,叫他傳道,其中一個目的就是用一個反面教材叫我們後世的人小心防避,因為一些口稱信主及熱心事主的人,原來是口是心非的的小人,猶太就是一個好例子了。當然,最主要的目的是主耶穌藉著他的反叛完成了祂釘十字的救贖計畫。(注意,不是主叫猶大出賣祂,而是主容讓猶大出賣祂,並將他犯罪的結果轉成救贖世人的恩典。)

有人可能會說,主只是為他十一個門徒祈禱,但經文接著說:「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17:20)。 我想問問各位,這些門徒在日後的日子是否百分百沒有可能變成不信?若不信,那就沒有永生了,但事實他們沒有變成不信,為什麼?因為神的能力保守他們繼續 信。這點在加爾文主義者看來完全沒有問題,因為我們相信人得救的信心是神賜的,但在亞米紐派者看來可能會有點矛盾,若人當初用自由意志去信主得救,得救後 為什麼不能用自由意去不信主?

「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豫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5:18

以上經文看到我們是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救恩。但另一方面,我們又看到我們從神生,必保守自己。那麼究竟是神保守我們,還是我們保守自己?答案是, 兩者都是。非加爾主義者時常諷刺信預定論的人及永遠救恩的人,說我們不需要有好行為,不需要結果子,甚至不需去信,反正凡事是是預定,救恩永不會失落!但 這是對加爾文主主義是一個極大的誤解。我們會保守自己的,因為我們是從神生的:「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我們保守自己,不是我們能保守自己的救恩,而是因 為這是神的吩咐,我們作為神的兒女有責任這樣做,這可證明自己真是從神的。若有人從來不保守自己,反而時常放縱犯罪,這就證明他是從惡者生的,不是從神生 的。他從來未曾得著救恩。這不是事後孔明,因為我們人的限制,許多事只能從結果看出真相。好像一位老師,最初可能不知道新一班的各位同學是勤力還是懶惰, 他可能看見某位同學的平常表現好像不錯,誰知測驗考試到來,各科不及格,才發現原來這位同學非常懶散,不願讀書。難道這位老師的發現也算是事後孔明?簡直 於理不合。

有人可能會問,從神的生的人一定會保守自己及得救,為什麼神在聖經中時常提及要我們忍耐到底必然得救,又警告不聖潔及離棄神的可怕後果呢?原因有三:第 一,自稱信主的人當中一定有假信及暫時相信的人,神用這些警告來叫人不要犯罪及離開信仰。第二,我們真正信主的人要知道神對這些事的心情及態度,神憎惡這 些可恥的事,雖然信主的人不會滅亡,但我們能從這些嚴厲警告中得到提醒。第三,神想信祂的人承擔責任。我這樣說可能令非加爾文主義者感到意外,因為他們以 為我們預定論者是反對人對神是有責任的。其實我們從來沒有反對人對神有責任,我們只是強調人沒有能力履行責任而已。神吩付我們信主的人要聖潔、要忍耐、要 保守自己,雖然神一早已經定了最終的結果,但我們絕對不會因為如此就不去遵行神的命令。舉例說,難道我們可以因為我們知道神是全知的,所以就結論說向神祈 禱是多餘的,因祂一早知我想說什麼?我們是從神生的,我們是討神喜悅的人,無論事情的結果是會怎樣。批評預定論的人說預定論者既相信一切是神所預定、救恩 又永不失落,所以我們就可以不傳福音、隨隨便便地生活(甚至可以不信!)這是一個極大的錯謬觀念,完全沒有根據。

其實永遠救恩這道理是要用信心來接受的。有人可能見識經歷較少,但他們單純地接受神的應許:你們永不滅亡,他們就歡喜領受。有人高言大智,引經據典地辯駁,為要證明信主的人(包括自己)的救恩隨時會失去,可能會滅亡,這是他們對神的保守的不信任。各位讀者,你們的意見如何呢?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麼,是困苦麼,是逼迫麼,是肌餓麼,是赤身露體麼,是危險麼,是刀劍麼。 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然而靠著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裡的。」(8:35-39)

「祂既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13:1)

「一切」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因為主的愛是「到底」的愛。

2018年1月29日 星期一

《海德堡要理問答》– 論聖父神 (3)

問27︰你所瞭解的神的護理是什麼?
答︰護理是神用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的能力(a),如同用他的手一樣,仍因托住天地 萬物(b),以至一草一木,天晴下雨,豐收饑荒(c),食物飲料,健康疾病(d), 富足貧窮(e),一切都並非是偶然而生,乃是出於神的手(f)。

(a) 使徒行傳17︰25,27-28,耶利米書23︰23-24,以賽亞書29︰15-16,
  以西結書8︰12
(b) 希伯來書1︰3
© 耶利米書5︰24,使徒行傳14︰17
(d) 約翰福音9︰3
(e) 箴言22︰2
(f) 馬太福音10︰29,箴言16︰33 


巧合,命運或神的護理?
 
約瑟對他的兄弟們說︰“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創世記50︰20)。他們把他賣為奴隸,要借此除去他。同時,神插手此事︰他允許約瑟被賣到埃及,好將他的家庭從饑荒中救出來。這就是基督徒在此所承認的。這不是巧合(就像現代人所相信的)或一種稱為命運的盲目的力量(就像古代異教徒所相信的),而是神掌管一切。他預見一切將要發生的事,也對一切事進行護理︰他親手干預一切發生的事件。他是全知全能的神,用他的權炳管理全地。 


當一個建築工匠建成一棟房屋時,他就把它交給屋主,不再管它了。神對他創造的世界不是這樣,神繼續照管它。若是神不這樣作,萬物都會荒蕪崩潰。 

用肉眼我們是看不到這一切的,唯有信心知道︰我的天父在大事小事,靈性的生命和肉體的生命上,都看顧我,關心我。在順境中是這樣,在逆境中也絕沒有例外。 

問28︰我們知道神創造和護理萬物,那對我們有什麼益處呢?
答︰我們可以在逆境中忍耐(a),在順境中感恩(b),並在信實的天父並神裡,對 將來有足夠的信心(c);因萬有都在他手中,他若不準許,他們既不能動,也不被動 搖(d),所以沒有什麼能使我們與他的愛隔絕(e)。

(a) 羅馬書5︰3,雅各書1︰3,詩篇39︰9,約伯記1︰21-22
(b) 帖撒羅尼迦前書5︰18,申命記8︰10
© 詩篇55︰22,羅馬書5︰4
(d) 約伯記1︰12,2︰6,箴言21︰1,使徒行傳17︰25
(e) 羅馬書8︰38-39 


忍耐,感恩和信靠
 
正因為我們全都對抗神,犯了可怕的罪,這個世界上才有了許多苦難。但為什麼在生活中有些人受的苦比另一些人多呢?我們永遠也不可能理解這個難題。基督徒只相信一切都在神的掌管中,他的作為是我們人無法測度的;但同時,也是公正,聖潔和良善的。


基督徒還進一步知道,神愛他,沒有什麼可以使他與他的愛隔絕。這就使他在逆境中忍耐,在順境中感恩,也給了他面對未來堅定的信心和勇氣。 

很多時候他還是懼怕魔鬼和罪人,以及他自己生命中罪的勢力。但是,他知道他信實的父神總會拯救他。保羅深知基督徒所面臨的威脅︰“我們為他的緣故,終日被殺”,但他緊接著又說︰“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的”(羅馬書8︰38-39)。 

現代神學對人毫無安慰
 
現代神學對人毫無安慰,它說神因為這世界的邪惡而受苦。邪惡只能受黑暗勢力的控製,神沒有力量除去所有的邪惡,但他願意在我們與之搏鬥時助我們一臂之力。終有一天他會戰勝它。這種對神全能權炳的不信全然違背了複活的基督所說過的話︰“天上地下所有的權炳都賜給我了”(馬太福音28︰16)。 


每一個人都想知道受苦的意義何在,但只有神有最終的答案。所有關於神的掌管的問題都不容易給與解答,但有一件事超越所有的疑惑,就是以利戶對約伯所說的︰“神斷不行惡,全能者斷不至作孽﹗”(約伯記34︰10)

《海德堡要理問答》– 論聖父神 (2)

問26︰當你說︰“我信神,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你相信什麼?
答︰我相信我們耶穌基督永恆的父,從無有中創造了天地,和其中的一切(a),又用 他永恆的計畫和供應托住並管理天地(b)。他因著他兒子基督的緣故,作我的神和父 神(c);我毫無疑惑地相信他必供應我身體和靈魂一切的需要(d)。此外,在流淚的 幽谷,無論他給與我什麼不幸,都會變為對我有益的(e);因為他是無所不能的神 (f),所以他能如此行,並且他既是一位信實的天父(g),他也願意如此行。

(a) 創世記1和2,出埃及記20︰11,約伯記38和39,33︰4,使徒行傳4︰24,14︰15,
  詩篇33︰6,以賽亞書45︰7
(b) 希伯來書1︰3,詩篇104︰27-30,115︰3,馬太福音10︰29,以弗所書1︰11
© 約翰福音1︰12,羅馬書8︰15,加拉太書4︰5-7,以弗所書1︰5
(d) 詩篇55︰22,馬太福音6︰25-26,路加福音12︰22
(e) 羅馬書8︰28
(f) 以賽亞書46︰4,羅馬書10︰12
(g) 馬太福音6︰32-33,7︰9-11


父神是創造者
 
真正的信心承認神是天父,是他愛子耶穌基督永恆的父。信心也說神是無所不能的神,是天地萬物的創造者。 


神說︰“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以賽亞書45︰7)。神的創造是要用信心去瞭解的。我們在《希伯來書》十一章3節中讀到︰“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宇宙不是永恆的,而是有始有終的。《聖經》開篇就說︰“起初,神創造天地” (創世記1︰1)。神是無所不能的,有能力造作萬物。因此,萬物並不是通過進化或發展而來的。神創造了萬物,包括人。他也托住萬物,管理一切被造的。他是怎樣作這一切的呢?是用他永恆的計畫和供應。“計畫”意指神按照特定的計畫管理一切;“供應”意指神供應必要的一切(供應就是照管)。真信徒可以稱神為他的父神,因為神因著基督的緣故,將他收養為子嗣。一個人若有這樣一位創造天地的父神,就也能相信他會供應自己身體和靈魂所需要的一切。“一切的需要”指我們也許會錯失,卻又不能錯失的東西。需要指我們真正需要的一切。在危難當中,神的兒女也可以相信神將使他生命中一切的患難變為對他有益的,變成好事。飢餓,戰亂,失業,破裂的關係,疾病,和所有的損失都證明生活確實是流淚的幽谷。“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馬書8︰28)。神能夠成就這一切,因為他是無所不能的神。他願意也將這樣作,因為他是信實的天父。

《海德堡要理問答》– 論聖父神 (1)

問24︰怎樣劃分這些信條呢?
答︰劃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論及聖父神和我們的受造;第二部分論及聖子神和我們的 救贖;第三部分論及聖靈神和我們的成聖。 


《聖經》中的三一神
 
神在《聖經》的舊約和新約裡都啟示他自己為三一神。我們在此只提幾段經文。 


在《詩篇》卅三章6節中我們讀到︰“諸天藉耶和華的命而造;萬象藉他口中的氣而成”。父神(這裡是用耶和華這個名)通過他的聖子(這裡是用“耶和華的命”,因為父神通過聖子,也在聖子裡發命)和他的聖靈創造了天地和其中的萬物。在《約翰壹書》五章7節中我們讀到︰“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父,聖子和聖靈︰這三樣也都歸於一”(參照英文KJV版本)。 

《使徒信經》的來源
 
我們若是仔細研讀《使徒信經》,就能發現可以將這些信條劃分為三個部分︰論聖父神,論聖子神和論聖靈神。該信經明確宣佈三一神的存在。 


該信經起源於洗禮告白︰“我奉聖父,聖子和聖靈的名為你施洗”。在反擊謬誤的鬥爭中,此告白得到不斷的擴展。在第五世紀時就固定成我們今天所看到的信經版本。

創造是三一神的工作。注意上述所引詩篇卅三對此的描述。但是,父神處於創造之工最引人注目的地位。 

拯救的工作主要歸功於聖子。父神所設計,基督所成就的救恩必須由聖靈應用在我們的心靈中,因此信經上談到聖靈神和我們的成聖。成聖意指內在的更新,這樣神的形象才得以完美地在人身上恢復(見問答8)。 

不過,這樣劃分並不意味著其他位格沒有參與另一位的特定工作。 

問25︰既然神祇有一位(a),那麼為何你說有三位,就是聖父,聖子和聖靈呢?
答︰因為神在他的話語裡這樣啟示了他自己(b),這分開的三位是獨一,真實,永恆 的神。

(a) 申命記6︰4,以弗所書4︰6,以賽亞書44︰6,45︰5,哥林多前書8︰4,6
(b) 以賽亞書61︰6,路加福音4︰18,創世記1︰2-3,詩篇33︰6,以賽亞書48︰16,
馬太福音3︰16-17,28︰19,約翰壹書5︰7,以賽亞書6︰1,3,
約翰福音14︰26,15︰26,哥林多後書13︰13,加拉太書4︰6,以弗所書2︰18,
提多書3︰5-6 


三一神
 
在《聖經》中找不到“三位一體”這個詞,但《申命記》六章4節和《約翰壹書》五章7節清楚地反映了這個詞的意思。在《申命記》六章4節中我們讀到以色列的信仰告白︰“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在《馬太福音》三章13-17節中我們看到三個位格是怎樣在主耶穌受洗時同時出現︰父神在天上說話;聖子從水裡上來;聖靈彷彿一隻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 

主耶穌吩咐我們,要用聖父,聖子和聖靈的名給人施洗。見《馬太福音》廿八章19節。 

學生對此會感到大惑不解。他會問︰“如果是三位,就不可能是一神,因為一不是三,三也不是一”。從這個難題中我們意識到這個教義超越我們的悟性範圍。因此我們的回答是︰但神把這個真理清楚地啟示給我們。我們無法領悟這個奧秘︰我們稱之為神的那一位,卻是三個位格,我們稱每個位格為神。約伯的朋友,以利戶說︰“神為大,我們不能全知﹗”(約伯記36︰26)。獨一的神,存在於三個位格。我們相信這個教義,因為神的話語是這樣教導的,而不是因為我們能明白它。 

我們唯一能作的,就是懷著敬畏的心重複神的話語所宣佈的。我們能瞭解到的神,是他親自啟示給我們的。神在他的道里啟示了他自己,只有通過神的道我們才能知道神是誰。 

三個位格是必要的。
 
我們不能離開其中任何一個。三位一體的神關懷我們的救恩。父神從創世以來就揀選得救的人,並按時創造我們。我們一生都在經歷他的照管。聖子成就了救贖,聖靈將這救贖的成果應用在我們的身上。一個人通過信心就可以知道三一真神是可稱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