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早於亞米紐斯,英國已有亞米紐斯式的教義思想。舉例說,當時的宗教條文(The Articles of Religion)中的內容就是模棱兩可的,可解釋為亞米紐斯主義,也可解釋為加爾文思想。
克藍麥(Thomas Cranmer,1489至1556年)在1543年出版了一本《基督徒必須的教義和學識》(A Necessary Doctrine and Erudition for Any Christian Man),該書內容本質上屬亞米紐斯派。
劍橋大學的教義雖然屬加爾文派,但也受到亞米紐斯派的影響。1574年擔任劍橋大學神學教授的巴羅(Baro),是法國難民,他說:「上帝預定所有人得永生的條件,是他們的信心和持守。」
以下是一些屬亞米紐斯派的出版物:劍橋大學教授柏拉法利(John Playfere)寫了一本《為預定論向福音上訴(An Appeal to the Gospel for the True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1608年)﹔賀持(Samuel Hoard)在1633年出版了《否認上帝對人的咒詛就顯明瞭上帝對人的愛》(God’s Love to Mankind Manifested by Disproving His Absolute Decree for Their Damnation)。
內戰之後,查理二世(Charles II)鄙視長老宗,再次將亞米紐斯教義實施在英國的教會中,歷五十多年。值得注意的是,英國的亞米紐斯主義和荷蘭的不同﹔前者不信恩典的教義,他們講論基督贖罪的榜樣,其實英國的亞米紐斯派已走向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直到衛斯理約翰(John Wesley)才復興真理的教訓。
衛斯理約翰(1703至1791年)自小受到敬度的母親蘇珊娜的教導,他有兄弟姐妹十九人。他在牛津受訓練,1725年經歷了一次「宗教醒覺」。此後,他就召開一個秩序井然的查經班後來名為「神聖會」(The Holy Club)。
這個查經班,稱為「循道派」(Methodist),就是從他們那種秩序井然、循規蹈矩的查經方式而起的。衛斯理最後成為循道會的創始人。在他前往美國途中,衛斯理深深被莫拉維(Moravians)信徒的信心感染。他回到英國,又遇到另一個莫拉維的弟兄,名叫貝勒爾(Peter Bohler),他就是領衛斯理認識,單憑在基督裡的信心就可得救的人。這次經歷可以說是衛斯理真正的悔改。
自此以後,他就宣講一個新的資訊:單憑信心就得著救恩。在以儀式為重的英國教會,這資訊十分不尋常。衛期理又與以前另一位「神聖會」的成員懷特菲爾德(George Whitefield),四出傳道﹔足跡所及超過250,000哩,宣講的講章超過40,000篇。衛斯理的復興運動,令亞米紐斯的教義又傳回英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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