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不同的預定救贖論:
Supra = 極端的加爾文派(上帝的預定與揀選的決定早於創世人前)
Infra = 保守加爾文派(上帝的預定與揀選在人類墮落之後)
Sub = 溫和的加爾文派和亞米紐派(上帝創造人之前沒有預定其墮落,只是 預知其墮落)
這三種派別的人也在今日牧養上有不同的行為:Supra的人是不相信佈道會的,一卻都在未出生之前定了;Infra的人舉行佈道會也不呼召,上帝決定了那些人是得救的;Sub的人開佈道會,也呼召,但是不要太勉強人信主。
學者也把預定救贖論分為二種理論:
一. 有限贖罪說(Particular - Limited Atonement)
大部份加爾文主義者認為基督之降生是要選民(the Elect)得救,因此主張基督只為屬自己的選民而死。這派別的人有以下的看見:
1. 贖罪乃為特定對象。選以下經文 :
太1:21 (耶穌是為了自己的百姓)
約10:26-27 (耶穌指明他有屬自己的羊)
徒20:28 (耶穌的血只買贖他自己的教會)
羅8:29,30,33,34 (耶穌只為眾人而死,這眾人是指上帝所預定的)
約17:9 (耶穌只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
可10:45 (人子來是作多人的贖價,不是眾人)
2. 認為這是合乎邏輯的,因為上帝不會浪費基督的血給那些不得救的人。
一般上,學者評定這是一個極狹義的救贖論。
二. 普世贖罪說(Universal Atonement)
此說認為上帝的恩典是偉大無限的,基督的救贖也是為全人類的,因此認為上帝有意安排所有的人都有蒙救贖的機會。
1. 贖罪乃為全人類。選定經文有:
約1:29 (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約3:16 (上帝愛世人…)
林後5:14 (基督的一人之死既替眾人死)
來2:9 (基督為人人嘗了死味) 但不主張人人都得救,尤其是那些雖然嘗過 救恩但又再踐踏上帝的兒子的人(來10:29))
2. 反對有限贖罪說,因為上帝要求人可以來到他面前得救恩(太11:28凡勞苦擔重的都可以來;約3:16叫一切信他的人得永生)。也認為福音要傳遍天下,基督的救贖也是藉著這福音去執行(太24:14;28:19;徒1:8)。
這是亞米紐派及溫和的加爾文派的立場。
今天也有一些神學家堅持普世贖罪說,認為上帝的救恩偉大無限,足夠所有的罪人或是足夠除去最大的罪惡,因此有一天上帝會拯救所有的人。至於如何進一步的解釋這理論,卻有待不同的神學家去說明。
得救的主觀和客觀層面
基督為罪人死是贖罪的客觀面,這乃是由上帝方面所擔任;而一個人接受基督的贖罪,從聖靈重生是贖罪的主觀面。這主觀面是人憑自由意志的抉擇,用信心接受而實現的。
我們必須兼顧神人雙方在贖罪上所擔任的角色:
客觀: 上帝 -> 以慈愛 愛世人 施給我們耶穌基督 -> 成為得救的途徑 / 機會
主觀: 人 -> 以信心 接受這救恩 -> 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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