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0日 星期日
基督的本性
一、基督二性的特質
聖經清楚地教導我們說︰在神與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然而也特別指明這位中保有兩個顯然不同的本性︰即︰「神性」與「人性」。這是極偉大敬虔的奧秘,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3︰16)。 我們稱此為奧秘,是因為在聖經的啟示中這樣說,而且也是因為在舊約中神沒有將這奧秘顯示給人;稱這事為奧秘也表示這是人所不能完全領悟的。基督二性所產生 的難解之處,使人因此而給予各種不同的看法,可是至今我們還不能加以合宜的解釋。有些解釋不能合宜的處理神人二性,另有些解釋又不能解答基督位格的合一。 至今我們還未有一個最合宜的答案,能同時指明基督二性清楚之分別,同時又能指明他位格的合一。然而聖經卻特別令我們承認基督的二性。
1、基督的神性
今天有許多所謂神學家們,想要否認基督神聖的本性,或神性;然而聖經卻清楚地證明基督的神性。甚至於在舊約裡面已經有了證據,預言到彌賽亞的臨格(賽9︰6;耶23︰6;但7︰13;彌5︰2;亞13︰7;瑪3︰1)。新約中對基督神性的證據更多。我們都知道約翰福音對基督神性的描述更是顯然(約1︰1─3、14、18、25─27,11︰41─44,20︰28)。有些人認為符類福音中對於基督的描述與約翰福音似乎不同,其實符類福音書中也同樣地證明基督的神性(太5︰17,9︰6,11︰1─6、27,14︰33,16︰16,25︰31起,28︰18;可8︰38;及許多其他經節)。在保羅書信中,以及希伯來人書中也同樣地指出基督的神性(羅1︰7,9︰5;林前1︰1─3,2︰8;林後5︰10;加2︰20,4︰4;腓2︰6;西2︰9;提前3︰16;來1︰1─3、5、8,4︰14,5︰8;以及許多其他經文)。
2、基督的人性
早期教會歷史中,有人認為基督真正的人性有問題,然而今天卻不再有人會懷疑 他的人性。以前的神學家們太注重基督的神性,但今天卻適得其反,因為今天的人注重人本主義,所以就不斷地肯定基督的人性。有些人今天只承認一點,就是以他 「完全的人性」為神聖性情之表顯。聖經裡面有許多經文證明基督的人性。他稱自己是「人」,別人也如此稱他(約18︰40;徒2︰22;羅5︰15;林前15︰21)。聖經時常提到,他降世乃是在肉身顯現;意思就是說他具有真實的人性(約1︰14;提前3︰16;約壹4︰2)。他確實擁有人性的最基本要素,即他的肉身與理性(太26︰26、28、38,路23︰46,24︰39;約11︰33;來2︰14)。不但如此,他也同我們一樣,受著人類生長之律所治理,也有人生的需要與痛苦(太4︰2,8︰24,9︰36;可3︰5;路2︰40、52,22︰44;約4︰6,11︰35,12︰27,19︰28、30;來2︰10、18,5︰7、8)。但我們必須注意一件事,基督雖是完全的人,但他卻沒有罪。他不但沒有罪,並且也不會犯罪;因為在他的位格中,有神人二性的特別關係。今天雖有人否認基督無罪,然而聖經卻清楚地指明他沒有罪也不會犯罪(路1︰35;約8︰46,14︰30;林後5︰21;來4︰15,9︰14;彼前2︰22;約壹3︰5)。
3、基督二性的必須
今天有許多人認為耶穌不過是一個人,並不覺得他必須要有二性。然而,基督若 不同時是完全的人,完全的神,他就不能作全人類的中保。他必須是人類中的一員,才能代表罪人來完成他救贖大工,獻上贖罪祭,所以他必須取有人的形象,獲得 人性,不但要有人的魂與體,而且也要有人的弱點,而且也要有跌倒的可能。惟有這樣一位有真實人性的中保,親自體驗了人類的苦難,並勝過了各種試探,方能體 恤人類的痛苦患難,以及人類所遭遇的試探(來2︰17、18,4︰15─5︰2),如此,他才能作那些跟隨他的人之完美的榜樣(太11︰29;可10︰39;約13︰13─15;腓2︰5─8;來12︰2─4;彼前2︰21)。同時他也必須是無罪的,因為一個有罪而被定罪的人,絕不能為其他的罪人贖罪(參來7︰26)。不但如此,他也必須是完全的神,如此他成為贖罪祭獻上,才有無限的價值,才能承受神的忿怒;也就是說,因為他所作的救贖有無限的功效,所以他能拯救眾人脫離律法的咒詛,並叫他救贖的果子臨到眾人(詩49︰7─10,130︰3)。
二、基督位格的合一
教會自從迦克墩大會(Council of Chalcedon)以來,就一直持守基督二性的教義,然而同時也照樣堅認此二性存在於一個位格之內。
1、同一位格中有二性的教義
中保基督只有一個位格,這個位格即那位不變的神的兒子。在道成肉身這件事上 他並沒有改變而成為屬於人的人格,也沒有暫時取用了屬於人的人格;他只不過是採取了人性,這個人性並沒有完全發展為獨立的人格,卻是以神兒子的位格變成人 的樣式。這位基督只有惟一的神性的位格,從永恆到永恆就有了神性,現在卻採取了人性,故他因道成肉身而有了二性。在他採取了人性之後,中保的位格不單有神 性,而且也有了人性,所以也被稱為神人二性,他現在是「神──人」(God-man)。然而他仍是獨一的位格,卻據有了人性與神性兩者所有最基本的特質。他雖只有一個自我意識,但他同時也有神性與人性的意識,以及神性與人性的意志。
2、聖經對於基督位格上合一的明證
假如基督真有雙重的人格,我們自然會在聖經中找到跡象,然而我們卻看不到一絲形跡。聖經總是給我們看到只有一個位格在講話,不論所講的是出於人性的意識或神性的意識,但講話的人只有一位(參看約10︰30,17︰5;比較太27︰46;約19︰28)。在神人二性之間並沒有輪流使用「我」與「你」,但聖經論到三位一神的位格之間的分別時卻有「你」、「我」之別(參約17︰23)。有時,屬於人的屬性以及行動會歸於一位有神聖名號的人(徒20︰28;林前2︰8;西1︰13、14)。有時,屬於神的屬性與行動也會歸於一位只有世人名號的人(約13︰13,6︰62;羅9︰5)。
3、一位二性(Two Natures in One person)合一的結果
神的本性既不能改變(immutable),那麼道成肉身也就自然不會有任何性質上的改變。然而因基督二性合一的結果,就有了三層的交互作用。
(1)屬性或特性的交互作用
這意思就是說︰道成了肉身之後,神性與人性的特性同時變為一個位格的特性;因之可以用於同一個位格身上。這個位格可以是「全能」、「全知」、「全在」等;但同時也可被稱為憂苦之子,也可能在「知」的方面受到限製,也可能有屬人的需要與痛苦。
(2)施行工作的交互作用
由於這一點,我們可以說︰基督救贖的大工,是基督合一的位格所實施的工作;也可以說︰是基督二性合作所成就的;更可以說︰神性人性都有特別的大能;由於工作施行時的交互作用,結果就可以說︰基督所完成的大工,是不能分開的,是合一的一個位格所執行的。
(3)恩榮的交互作用
基督的人性在道成肉身的瞬間就包含極豐富榮耀的恩賜。因此他的人性因與神性聯合,也就分享了神的恩榮,甚至於成為我們崇敬祈禱的對象。不但如此,基督的人性也取得了聖靈的恩賜,尤其是他的智、意、力,遠超過任何受造者的智力。
三、關於基督的教義之某些錯誤的教訓
1、完全否認基督神性的實際
古代教會史中,基督神性的實際被愛賓派(Ebionites)及「非道派」(Alogi)所否認。較為近代的,在改教時期有索西奴派,近代有獨神論派及自由派神學家們,都否認基督的神性。
2、完全否認基督人性的實際
第二世紀的諾斯底派(Gnosticism)否認基督有真實的人性。有些人認為基督只有超然的或屬天的身體;有些人卻將基督的人性與神性完全分開,認為後者不過是暫時與前者聯合。第四世紀的撒伯流派(Sebellian)只認為基督是神顯示他自己的一個模式。
3、否認基督二性的完整性
古時亞利烏派(Arians)認為基督不過是受造者,非神也非人,是一種「半神」;同時阿波林(Apollinaris)認為,世人是由三部分所組成,即體、魂、靈,所以他堅持說︰基督只有世人的二部分,即體與魂,另有「聖道」(devine Logos)來取代人的靈。
4、否認基督位格之合一
涅斯多留派(Nestorians)完全否認基督二性之合一。他們把二性分得非常明顯,甚至於認為在基督裡有兩個位格,不過在道德與行動上同有一個目標而已!
5、否認基督之二性
猶提乾派(Eutychians)則走了另一個極端,他們論到基督的二性時,將之融合成一種「第三本性」(third nature),既非人性也非神性。有時似乎是神性將人性完全吸收了。路德宗的基督觀很近似此派。
基督的性格及位格
一、教會信條的形成
在早期教會中,因對基督的性格及位格之解釋而引起糾紛的觀點,大致可分為下列四類︰
1.隸屬論
這種論說,由亞歷山大之長老埃呂斯為首,否認耶穌是神。他們聲稱,神既只有一位,耶穌就不可能是具有神性的聖子,而只是為神所造的一位次等的神。他的本性,與神的本性相仿,但並不相同。他的地位雖較一般凡人為高,但仍是隸屬神之下的的。
這 種學說在主後三百二十五年時,在尼西亞大公會議中被定為異端;後經三百八十一年時之康士坦丁堡會議修正(駁斥阿保那裡斯的異端。他認為神的靈取代耶穌的屬 靈部分,耶穌的身體則屬於人性,因此耶穌並不是一個完全的人),成為基督教會正式的信經。該經指出,耶穌基督是「神的獨生子,在萬世以前為父所生,出於神 而為神,受生而非被造,與父一體。」
十六世紀的蘇錯尼派和十九世紀開始時的自由新派,在基本上與埃呂斯的觀點相仿。他們否認耶穌的神性,但高舉他為一位出色的宗教家、道德家,並稱頌他為世人的模範和倫理的導師。
2.形態論
另 一方面,教會另有一部分人士倡議另一種學說,即是由撒辦裡斯為首的形態論。這種論說也相信神祇有一位,但並不否認耶穌的神性。他們的解釋是,這位獨一無二 的神,在歷史的過程中,在三個不同的時期內,以三種不同的姿態,向人顯現。在人看來,神似乎是有三位,而實際上卻只是神顯現的形態不同而已。
他們聲稱,在舊約朝代,神以聖父的形態向人顯示;當基督在世的期間,神以聖子的形態顯現於世;最後,當基督升天之後,五旬節開始時起,神以聖靈的形態,顯露於世上。
這 種學說也受到正統派的駁斥。特別是由於亞他修及奧古土丁等教父的研究並解釋,三位一體之真理得到正式的建立。他們一方面反對亞呂斯派的隸屬論,堅稱聖子和 聖靈乃是與聖父在本性上完全同等的;另一方面反對撒辦理昂派的「形態論」,堅稱三位有其同時並永遠的存在。大公教會所承認的亞他那修信經,代表教會正統派 的信仰。茲列舉該經之要點於後︰
「我 們敬拜一體三位,三位一體之神。其位不紊,其體不分。父一位,子一位,聖靈亦一位。然而父子聖靈同一神性,同一榮耀,亦同一永恆,子永恆,聖靈亦永恆…… 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亦是神。然而,非三位神,而是一位神。……父非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子獨由於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聖靈由於父與 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為發出。……且此三位無分先後,無分尊卑,三位均為永恆,並且同等。」
3.雙重位格論
這種論說起自康士坦丁堡的主教乃斯道利司。他認為,基督既是神,又是人,具有兩重性格,他也必定會具有兩重位格,同時具有神的位格和人的位格。因此,在耶穌身上,兩種生命同時存在,並肩而行。
但教會也否定這種論說,堅信耶穌雖具有神人兩種性格,卻只有一種位格,即神的性格。
最早來到中國傳道的基督教傳教士,乃是這一派,稱為景教。
4.單獨性格論
尤雅格斯倡議與上述恰巧相反的論說。他的論點是,耶穌基督既然只有一位各,也必定只有一個性格,即神與人聯合結晶而成的「神人性格。」這種看法把基督之神的性格和他人的性格混和,結果非神非人,而溶成第三種性格。
尤雅格斯的論說和乃斯道利司的論說,都被教會在主後四百五十一年時舉行這迦克登大會議中否定。該會議決定之信條如下︰
「我 們跟隨聖教父,同心合意教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他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及身體;按人性說,他與我們同 體(質),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晚近時日,為要拯救我們,由神之母,童女瑪利亞所生;是同一基 督,是子、是主、是獨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二性的區別並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 個實體之內,而並非離別居為兩個位格,卻是同一位子,獨生的,道之神,主耶穌基督;正如眾先知自始論到他所宣講的,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並諸教父 的信經所傳給我們的。」(參照金陵譯本)
我們在這裡要指出迦克登信條的幾點特徵︰
第一,它不但否定上述兩種關於基督的位各和性格之異端,信認基督具有一種位格及兩種性格,同時也否定了最前面所提的兩種異端,信認基督真是神,並且是獨立的位格不能與聖父和聖靈混為一談。
第二,迦克登信條沒有正面解釋說明基督兩種性格間之關係,事實上默認這是無法說明的奧秘。因此,信條採用四個負面的形容詞來描寫這兩種性格間之關係。換言之,這四個形容詞只是為教會劃下一個界限,用反證法來排斥上列各種異端。
二、聖經關於基督性各的教訓
1.耶穌是基督
(1)一般人的見證。猶太人普遍地相信對於彌賽亞之許;他們切切等候彌賽亞的來臨(但九︰25~26;路二︰25~27;七︰18~20)。但彌賽亞何時會來呢?人怎能曉得他的來臨呢?人如何能認出他呢?
福音書中記載許多人的見證。東方博士看到一顆特殊的星,根據他們星象學的研究和歷史的推論,解釋為一個新王出生的現象。他們來到耶路撒冷,探求這位猶太君王出生之事時,希律王召集之猶太祭司長和文士,都異口同聲說,這新王應當在伯利恆出生(太二︰1~2,5~6;引彌五︰2)。希律因恐怕這位新王奪取他的地位,就下令殘殺伯利恆一帶所有的男嬰,這就應驗了舊約的預言(太二︰18;引耶卅一︰15)。
在野地裡牧羊的人,親耳聽見天使宣報的音訊說︰「今日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親眼看見躺臥在馬槽中的嬰孩耶穌,並且向人傳揚他們所見所聞之奇事(路二︰8~18)。
當耶穌的父母帶他到聖殿獻祭時,西面受聖靈感動,稱認耶穌為所盼候的安慰者。女先知亞拿也同樣稱謝神,並向眾人預言耶穌將要成就之事(路二︰25~32,36~38)。
耶穌傳道時,許多人因聽見他講道所帶的能力,看見他所施行的神蹟奇事,承認他為一位不平凡的教師或先知,甚至認為基督(路四︰32;可五︰25~28;約四︰29,39~42)。耶穌受難前一個星期,騎著驢駒進和耶路撒冷時,有許多人高聲呼喊,稱他為神差來的特使(可十一︰9~10)。甚至當耶穌被卦在十字架上,斷氣的時候,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也作見證說︰「這真是神的兒子」(太廿七︰54)。
(2)門徒們的見證。福音書的著者反覆引證舊約經文,因為他們確信,拿撒勒人耶穌,真是所應許的彌賽亞。
從許多經文中,我們選擇一些比較顯著的。馬太在記載天使在夢中向約瑟解釋耶穌的由來後,註釋稱︰「這一切事的成就,是要應驗主藉著先知所說的話」(太一︰22~23引賽七)
彼得和腓利都把以賽亞書53章關於神僕受苦的預言,應用在基督身上(彼前二︰23~25;徒八︰32~35。參約十九︰36引詩卅四︰20及出十二︰46;太二︰15引何十一︰1等)。
不但如此,福音書著者在論到一些與耶穌有關的人物時,也引用舊約經文,或記載他人的引證,以資證明耶穌的身份和任務。如施洗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預言以色列的神在大衛家中興起拯救時,說︰「正如主藉著從創世以來,聖先知持口所說的話」(路一︰70;路一︰76;引瑪三︰1;參路三︰2~6)。猶大出賣耶穌後,因後悔而把銀錢還給祭司長和長老。他們用這筆錢買了一塊埋葬外鄉人的田。馬太注稱,這是應驗先知的話(太廿七︰3~10引亞十一︰12~13)。參徒一︰20引詩六十九︰25及一O九︰8。
此外,門徒們自己也直接承認耶穌為基督。最熟悉的一段經文是提到彼得的信認(太十六︰16)。但當彼得從未見主之前,他的兄弟安得烈已經告訴他,耶穌就是彌賽亞(約一︰40~41)。另一個門徒腓力也對他的朋友拿但業說,「摩西在律法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已遇見了」(約一︰45,49)。
施洗約翰看見耶穌前來,就對眾人宣告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又說︰「我看見〔聖靈降在他身上〕,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約一︰29,34~35;參約三︰26~30)。
許多門徒因聽見耶穌關於「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之教訓,不願接受而離去,但彼得和其他核心門徒卻決定繼續跟隨,因他們知道耶穌是「神的聖者」(約六︰68~69。參約十一︰27馬太的見證)。約翰指出,他書寫約翰福音之目的,是要叫人相信,耶穌就是基督(約廿︰31)。
(3)耶穌自己作證。耶穌在開始傳道時,就一貫地自承是彌賽亞。例如他在拿撒勒會堂唸誦以賽亞書六十一︰1~2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並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製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然後他對會眾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四︰16~21)。
約翰在監裡差了他的兩個門徒來問耶穌,他是否是所應許的彌賽亞。耶穌引證以賽亞的預言,暗示他就是那位受膏者(太十一︰2~5引賽廿九︰18;卅五︰5~6)。耶穌也對撒瑪利亞的婦人明說,他即是彌賽亞(約四︰25~26)。
但因猶太人誤解了彌賽亞的真正任務,希望耶穌領導他們革命,建立獨立的王國,所以耶穌囑咐他的門徒及被他治癒的病人,不要宣揚他是基督。但對他的門徒,耶穌並不隱瞞此呈(約五︰39~46;太十六︰17~20;可九︰41)。
事實上,許多猶太人仍舊知道耶穌自承的身份。當巡撫彼拉多的考慮如何對付耶穌時,他對眾人說︰「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他呢?」(太廿七︰22;參路廿三︰2;廿四︰26~27)。
根據約翰福音的記載,耶穌多次在眾人面前承認,他是神的特使(約六︰38~40;七︰25~29;八︰28;十︰24~25等)。
2.耶穌的神性
(1)舊約的預言。在舊約的預言中,關於基督的神性,最顯著的兩段經文是在以賽亞書中。以賽亞書九︰6~7︰「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的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參考耶利米書廿三︰5~6)。
以賽亞書七︰14︰「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
這兩段經文清楚指出,那嬰孩的名字,「以馬內利」,證明他是一位神。他又被稱為「全能的神,」他的國度將要永遠建立。馬太註明,耶穌的降生,應驗了這段預言(太一︰22~23)。參太四︰17;十二︰28;可一︰14~15;路一︰33;約十八︰37;林前十五︰24。
附註︰almah的意義
基督教會始終承認以賽亞書七章十四節中的almah是指童女(處女),即未婚的青年女子。但是美國的標準訂正譯本卻將它譯成「少女」,即未婚或已婚的青年女子。譯者的理由是,在希伯來文中「童女」應是bethula,而不是almah。但是我們認為本處應當譯作「童女」。理由如下︰
第一,這是一個兆頭,以賽亞在開始談話時,對亞哈斯王說︰「你向耶和華你的神求一個兆頭,或求顯在深處,或求顯在高處。」因為亞哈斯拒絕如此作,然後以賽亞說,神自己將要顯一個兆頭,將有almah生子。假使這只是指一個青女子,那有什麼兆頭可言呢?兆頭必是一個特別的奇蹟,而童女生子顯然將是一個奇蹟。
第二,希臘「七十士譯本」將這字譯作Parthenos,即童女。
第三,在舊約中almah和bethula有時是通用的。論到利百加,創世記廿四章十六節中用bethula,而在四十三節中卻有almah。英文飲定譯本的兩處都譯作virgin。事實上也是論到同一個人。
第四,最有力的證明乃是馬太一章廿三的見證。論到基督的誕生,馬太引證以賽亞七章十四節說︰「必有童女(Part-henos),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
(2)新約的教訓。新約聖經對耶穌神性的啟示,多不勝數,我們在此只能選擇一部分經文,分下列五類敘述之︰
□基督在降世前已經存在──約翰福音序言開端即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一︰1,參14節;彌五︰2)。
猶太人自詡為亞伯拉罕的後裔,與耶穌爭辯。耶穌卻對他們說,在亞位拉罕時代之前,他已經存在了(約八︰58)。耶穌又自喻為天上降下之糧,證明他的生命早在來世上之前(約六︰35,參42節)。最後,在他受難前的禱文中,耶穌表明他是自有永有,永遠存在的(約十七︰5;參五︰26;啟廿二︰13)。
保羅曾不止一次提到耶穌永存的道理。他稱基督是「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6~17)。他本是永存之神,卻虛心來到世上(腓二︰5~7)。希伯來書著者稱耶穌為神的兒子,而且藉他創造世界,證明他在創立世界之前,已經存在(來一︰1~2)。
□基督與神有著獨特的關係──聖經稱耶穌為神的獨生子;具有神的形像;顯露神的本體(約一︰18;腓二︰6;來一︰3)。神並親自作證,稱耶穌為他的愛子,並吩咐門徒聽從基督(太三︰17;十七︰5;參彼後一︰17~18)。
耶穌自己也作證說,他與天父原為一體;彼此團契;一同作工(約十︰30,38;十七︰11,22~23;五︰17,19)。猶太人從耶穌的話中聽出他以神自居,故要用石頭擊,並想殺害耶穌(約五︰18;十︰33;五︰18;十九︰7;太廿六︰63~64)。
□基督顯明神的性格──約翰宣稱,「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一︰18;參約壹一︰1~2)。
保羅是一個獨神論者,但他毫不猶疑地稱耶穌為主,為神並說︰「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西二︰9;參一︰19;提前三︰16)。
保羅並多次把舊約論到神的語詞,直接應用在耶穌身上,表明耶穌原是神,在地上顯明他的作為(林前一︰31引耶九︰23~24;林前十︰26引詩廿四︰1;林後三︰16引出卅四︰34;羅十四︰11引賽四十五︰23)。
有一次,門徒腓力要求耶穌向他們顯示天父,耶穌回答他說︰「人看見了我,就看見了父」(約十四︰9)
□基督握有神的權柄──猶太人相信,只有神赦人的罪,因此當他們聽見耶穌自稱有權柄赦罪時,就大起反感,因為他們說耶穌篡奪了神的權柄。耶穌並不否認,他確是以神的身份自居(可二︰10)。
耶穌在各處傳道,並治病趕鬼,連鬼魔也認出,他是神的聖者,且畏懼他(可一︰32~34;路六︰6~10;八︰41~56。可一︰24;路八︰27~33)。
又有一次,耶穌和門徒搭船過海,風浪突然興起,船將有翻覆之處。耶穌起來,斥責風和海,風浪就止息。眾人都驚奇他的權柄(太八︰23,27)。
法利賽人因耶穌的門徒在安息日經過麥地時掐了麥穗充飢,批評他們違犯安息日不可作工的禁例。耶穌指玉法利賽人吹毛求疵,並承認他是安息日之主(可二︰23~28)。
耶穌又對猶太人宣告,天父已將審判之權交付與他,人應尊敬他,如同尊敬神(約五︰22~23;參腓二︰10~11;徒十七︰31;提後四︰1;彼前四︰5)。
□基督是信心的對象──新舊約聖經一致教導,神祇有一位,並訓戒禁拜偶像別神(出廿︰2~3;申四︰35;詩六十八︰9~10;賽四十五︰21~23。弗四︰6;提前二︰5),但使徒們卻同時承認,耶穌是信心的對象。
保羅指出,亞伯拉罕因信神,得被稱為義(羅四︰3引創十五︰6)。然而他又說,凡信耶穌的人,也必因信而稱義(加二︰16)。彼得指稱信徒為凡相信神,並救主耶穌基督的人(彼後一︰1)。約翰指出,凡不信基督的,就把神當作說謊者(約壹三︰23;五︰10)。
耶穌教訓聽道的人,應當信他,並勸勉門徒說,他們若信神,也當信託他(約六︰29;十四︰1)。他並為凡信他的人(約十七︰8,20)。凡不信「神獨生子的名」之人,必被定罪。但凡信基督的人,正如信神的人,他們的罪,必蒙赦免(約三︰18)。基督的神性,在此顯露無遣。
3.耶穌的人性
(1)家世與人性的表顯。另一方面,聖經也明確教訓,基督具有真實的人性。他是由童貞女瑪利亞所生,是大衛的後裔(路一︰30~31;二︰6~7。太一︰1;羅一︰3;加四︰4)。他具有血肉之體,「凡事與他的弟史相同」(來二︰14,17)。並如常人一般,耶穌的智慧和體各,與日俱增(路三︰40,52)。
在基督的生活中,我們常常看到他表達常人的需要和心情,如飢渴、疲乏、憂愁、喜樂等(太四︰2;可三︰5;路廿二︰44;約四︰6)
耶穌在開始傳道前,受到魔鬼的試探,後來並常遭魔鬼的騷擾(路四︰1,13;來二︰18)。他從人生的經歷中,學習順服(路廿二︰28;來五︰8)。他在受難前的一星期中,特別是在十字架上的心情,聖經有深刻的描述,足證耶穌的人性。在客西馬尼園中禱告時,感覺極其憂傷,幾至於死(太廿六︰38~39;可十四︰34)。
在十字架上時,他仍想念他母親日後的生活,託付約翰照顧瑪利亞(約十九︰25~27)。他感到神的離棄;在臨終前將他的靈魂交付天父手中(太廿七︰46;路廿三︰46)。
(2)受死與複活的證明。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喪生之情景,有許多人親眼見到,包括羅馬的兵丁(約十九︰32,35)。他的身體被埋葬,並由兵士看守墓口(約十九︰38~42;太廿七︰65~66)。
複活後的救主親身向門徒顯現,叫他們觸摸他的身體,並在他們的面前進食,以證明他帶著肉身複活(路廿十四︰36~43)。為要解除門徒多馬的疑惑,耶穌命他觸摸他手中的釘痕和肋旁的傷痕(約廿︰25~27)。以後耶穌並向五百多名信徒顯現(林前十五︰3~8)。
信徒罪得赦免,並有永生的盼望,是建基於耶穌複活的事實上;而基督的複活則是建基於他的受難(林前十五︰14~19;羅一︰4)。基督的受難若是真實的,他就必然具有人性和身體,否則將只是一種幻影。若無真正肉身,就無真正受難;若無真正受信,就無真正複活,就無真正盼望,一切將歸徒然(林前十五︰14~18)。新約教會在起始即激烈駁斥一切否認耶穌具有人性的異端(約壹四︰2~3)。
(3)基督與罪的關係。耶穌雖具有人性並帶著血肉身之體,曾遭受各種試探,但他是無罪的(來四︰15)。他確曾擔當我們的罪,作為贖罪的羔羊,但這並不影響到他本身的道德品格(林後五︰21;彼前二︰22)。他是由聖靈懷胎而生,必無原罪所轄製。
聖經中記載著很多關於聖人的過失,但從未提起耶穌曾犯過罪。耶穌自己也從未表示他是有罪的,或祈求天父的赦免。反之,他曾詢問猶太人,他們是否能找出他的過錯(約八︰46)。
有兩段經文似乎暗示,基督並不是完善的。一次是關於耶穌受洗的事。約翰的洗被稱為是悔改的洗。當耶穌來到約但河,要受約翰的洗時,約翰曾想攔阻他,但耶穌堅持要行這禮(太三︰7,11,13~15)。約翰的洗禮是當時很普通的一種禮儀(約三︰25~26)。耶穌決定受約翰的洗,可能包括數種因素。第一,耶穌不久就開始傳道,他的福音主題和約翰的相同(太三︰1~2比較可一︰14~15)。耶穌藉著這洗禮,公開表示他和約翰站在同一地位。約翰也認清此點(約三︰25~30)。
第二,耶穌這個舉動,也公開承認,約翰是神特差的開路先鋒,為天國的福音鋪路(路一︰76),引入一個新的階段(太十一︰10~11)。
第三,耶穌願意履行一切合宜的禮儀。他生為猶太人,要作猶太人的榜樣。舉例而言,割禮不但是立約的表記,也像征罪惡的割除(申卅︰6),然而他的父母按照律法,給耶穌施行割禮(路二︰21;參22,24節),雖然他們明知他是神的兒子,不沾罪污,不需被潔淨。
另一處經文是論到一個猶太人稱呼耶穌為「良善的夫子,」耶穌反問他為何對他作如此的稱呼,並說,「除了神之外,再有沒良善的」(可十︰17~18)。耶穌似乎在這裡否認他是良善的。但事實並非如此。這人雖尊重耶穌,但顯然只當他為一位律法教師,並未認他為神的兒子。耶穌的回答是要對他指出,即是律法教師也不能被稱為是良善的,因為只有神是良善的。若要稱耶穌為良善的夫子,就必須認他是神的兒子。
4.雙重性格的性要
基督必須具有人的性格,因為他來到世上的目的是要拯救人,因此他必須成為人,以致能作人的代表,並且替他們贖罪(來二︰14)。基督不僅要拯救罪人脫離魔鬼的捆綁及罪的懲罰,而且要領人走上公義的道路。他與得救的人聯合,並為他們代求,這一切的工作都必須要一個有常人經驗之人來成就的,但是,另一方面,他也必須是一個無罪的人,否則就沒有資格和能力替人贖罪(來七︰26~27)。因此只有一個救法,即是由神的兒子親自降世,道成肉身,作神與人之間的橋樑,以完成這項救贖工作(提前二︰5~6)。
三、聖經關於基督位格的教訓
1.一個位格
基督雖然具有兩種性格,但是他只有一個位格,即神的位格。
聖經在三方面的證明此點︰
□聖經從未提到耶穌是具有雙重位格的。耶穌也從未用複數的語氣來稱他自己的;或表達他內心中存著彼此之別,似同三一之神彼此的對話(詩二︰7;約十七︰1等)。
□聖經指出,雖然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並成為我們的長兄,然而他卻自始至終是神的兒子(加四︰4~5;來二︰11,14)。聖經從未稱說耶穌只是一個具有神的能力的人;而一再申述,耶穌的歷史是起源於神兒子的降世。
□聖經有時論到耶穌神性方面的行動,有時論到他人性方面的行動,但是卻都是通用在一位格上的(例︰約四︰6,26)。
2.神人基督
□自道成肉身之時起,聖子永遠是一位神人。但是,在另一方面,神或聖子的本身並沒有受到改變。神仍舊是三位一體,並沒有增加或減少。聖子也並沒有改變成人,而只是取了人的性格。
□道成肉身,進入世界後,聖子在工作上自願地順服聖父(約五︰19,30);尊父為大(約十四︰28)。他並沒有失去神的位格和地位(腓二︰5~8)。在另一方面,聖子以神人的地位,得到特別的權柄和榮耀(腓二︰9~11)。這權柄和榮耀,有別於聖子本身所掌有之權柄和榮耀。
□基督神性的行動,或他人性的行動,都因道成肉身而被稱為是基督的行動。他被稱為是全知,全能的,也被稱為是知識和權柄不全的。然而這些形容都是描述一位基督。
□基督以中保身份所作的一切工作,都是以神人的地位和身份來完成的。我們不能將它們區別為在神一方面的工作或是在人一方面的工作,甚至包括他的受難和埋葬。保羅說︰「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在第三天複活了」(林前十五︰3~4)。
在早期教會中,因對基督的性格及位格之解釋而引起糾紛的觀點,大致可分為下列四類︰
1.隸屬論
這種論說,由亞歷山大之長老埃呂斯為首,否認耶穌是神。他們聲稱,神既只有一位,耶穌就不可能是具有神性的聖子,而只是為神所造的一位次等的神。他的本性,與神的本性相仿,但並不相同。他的地位雖較一般凡人為高,但仍是隸屬神之下的的。
這 種學說在主後三百二十五年時,在尼西亞大公會議中被定為異端;後經三百八十一年時之康士坦丁堡會議修正(駁斥阿保那裡斯的異端。他認為神的靈取代耶穌的屬 靈部分,耶穌的身體則屬於人性,因此耶穌並不是一個完全的人),成為基督教會正式的信經。該經指出,耶穌基督是「神的獨生子,在萬世以前為父所生,出於神 而為神,受生而非被造,與父一體。」
十六世紀的蘇錯尼派和十九世紀開始時的自由新派,在基本上與埃呂斯的觀點相仿。他們否認耶穌的神性,但高舉他為一位出色的宗教家、道德家,並稱頌他為世人的模範和倫理的導師。
2.形態論
另 一方面,教會另有一部分人士倡議另一種學說,即是由撒辦裡斯為首的形態論。這種論說也相信神祇有一位,但並不否認耶穌的神性。他們的解釋是,這位獨一無二 的神,在歷史的過程中,在三個不同的時期內,以三種不同的姿態,向人顯現。在人看來,神似乎是有三位,而實際上卻只是神顯現的形態不同而已。
他們聲稱,在舊約朝代,神以聖父的形態向人顯示;當基督在世的期間,神以聖子的形態顯現於世;最後,當基督升天之後,五旬節開始時起,神以聖靈的形態,顯露於世上。
這 種學說也受到正統派的駁斥。特別是由於亞他修及奧古土丁等教父的研究並解釋,三位一體之真理得到正式的建立。他們一方面反對亞呂斯派的隸屬論,堅稱聖子和 聖靈乃是與聖父在本性上完全同等的;另一方面反對撒辦理昂派的「形態論」,堅稱三位有其同時並永遠的存在。大公教會所承認的亞他那修信經,代表教會正統派 的信仰。茲列舉該經之要點於後︰
「我 們敬拜一體三位,三位一體之神。其位不紊,其體不分。父一位,子一位,聖靈亦一位。然而父子聖靈同一神性,同一榮耀,亦同一永恆,子永恆,聖靈亦永恆…… 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亦是神。然而,非三位神,而是一位神。……父非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子獨由於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聖靈由於父與 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為發出。……且此三位無分先後,無分尊卑,三位均為永恆,並且同等。」
3.雙重位格論
這種論說起自康士坦丁堡的主教乃斯道利司。他認為,基督既是神,又是人,具有兩重性格,他也必定會具有兩重位格,同時具有神的位格和人的位格。因此,在耶穌身上,兩種生命同時存在,並肩而行。
但教會也否定這種論說,堅信耶穌雖具有神人兩種性格,卻只有一種位格,即神的性格。
最早來到中國傳道的基督教傳教士,乃是這一派,稱為景教。
4.單獨性格論
尤雅格斯倡議與上述恰巧相反的論說。他的論點是,耶穌基督既然只有一位各,也必定只有一個性格,即神與人聯合結晶而成的「神人性格。」這種看法把基督之神的性格和他人的性格混和,結果非神非人,而溶成第三種性格。
尤雅格斯的論說和乃斯道利司的論說,都被教會在主後四百五十一年時舉行這迦克登大會議中否定。該會議決定之信條如下︰
「我 們跟隨聖教父,同心合意教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他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及身體;按人性說,他與我們同 體(質),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晚近時日,為要拯救我們,由神之母,童女瑪利亞所生;是同一基 督,是子、是主、是獨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二性的區別並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 個實體之內,而並非離別居為兩個位格,卻是同一位子,獨生的,道之神,主耶穌基督;正如眾先知自始論到他所宣講的,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並諸教父 的信經所傳給我們的。」(參照金陵譯本)
我們在這裡要指出迦克登信條的幾點特徵︰
第一,它不但否定上述兩種關於基督的位各和性格之異端,信認基督具有一種位格及兩種性格,同時也否定了最前面所提的兩種異端,信認基督真是神,並且是獨立的位格不能與聖父和聖靈混為一談。
第二,迦克登信條沒有正面解釋說明基督兩種性格間之關係,事實上默認這是無法說明的奧秘。因此,信條採用四個負面的形容詞來描寫這兩種性格間之關係。換言之,這四個形容詞只是為教會劃下一個界限,用反證法來排斥上列各種異端。
二、聖經關於基督性各的教訓
1.耶穌是基督
(1)一般人的見證。猶太人普遍地相信對於彌賽亞之許;他們切切等候彌賽亞的來臨(但九︰25~26;路二︰25~27;七︰18~20)。但彌賽亞何時會來呢?人怎能曉得他的來臨呢?人如何能認出他呢?
福音書中記載許多人的見證。東方博士看到一顆特殊的星,根據他們星象學的研究和歷史的推論,解釋為一個新王出生的現象。他們來到耶路撒冷,探求這位猶太君王出生之事時,希律王召集之猶太祭司長和文士,都異口同聲說,這新王應當在伯利恆出生(太二︰1~2,5~6;引彌五︰2)。希律因恐怕這位新王奪取他的地位,就下令殘殺伯利恆一帶所有的男嬰,這就應驗了舊約的預言(太二︰18;引耶卅一︰15)。
在野地裡牧羊的人,親耳聽見天使宣報的音訊說︰「今日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親眼看見躺臥在馬槽中的嬰孩耶穌,並且向人傳揚他們所見所聞之奇事(路二︰8~18)。
當耶穌的父母帶他到聖殿獻祭時,西面受聖靈感動,稱認耶穌為所盼候的安慰者。女先知亞拿也同樣稱謝神,並向眾人預言耶穌將要成就之事(路二︰25~32,36~38)。
耶穌傳道時,許多人因聽見他講道所帶的能力,看見他所施行的神蹟奇事,承認他為一位不平凡的教師或先知,甚至認為基督(路四︰32;可五︰25~28;約四︰29,39~42)。耶穌受難前一個星期,騎著驢駒進和耶路撒冷時,有許多人高聲呼喊,稱他為神差來的特使(可十一︰9~10)。甚至當耶穌被卦在十字架上,斷氣的時候,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也作見證說︰「這真是神的兒子」(太廿七︰54)。
(2)門徒們的見證。福音書的著者反覆引證舊約經文,因為他們確信,拿撒勒人耶穌,真是所應許的彌賽亞。
從許多經文中,我們選擇一些比較顯著的。馬太在記載天使在夢中向約瑟解釋耶穌的由來後,註釋稱︰「這一切事的成就,是要應驗主藉著先知所說的話」(太一︰22~23引賽七)
彼得和腓利都把以賽亞書53章關於神僕受苦的預言,應用在基督身上(彼前二︰23~25;徒八︰32~35。參約十九︰36引詩卅四︰20及出十二︰46;太二︰15引何十一︰1等)。
不但如此,福音書著者在論到一些與耶穌有關的人物時,也引用舊約經文,或記載他人的引證,以資證明耶穌的身份和任務。如施洗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預言以色列的神在大衛家中興起拯救時,說︰「正如主藉著從創世以來,聖先知持口所說的話」(路一︰70;路一︰76;引瑪三︰1;參路三︰2~6)。猶大出賣耶穌後,因後悔而把銀錢還給祭司長和長老。他們用這筆錢買了一塊埋葬外鄉人的田。馬太注稱,這是應驗先知的話(太廿七︰3~10引亞十一︰12~13)。參徒一︰20引詩六十九︰25及一O九︰8。
此外,門徒們自己也直接承認耶穌為基督。最熟悉的一段經文是提到彼得的信認(太十六︰16)。但當彼得從未見主之前,他的兄弟安得烈已經告訴他,耶穌就是彌賽亞(約一︰40~41)。另一個門徒腓力也對他的朋友拿但業說,「摩西在律法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已遇見了」(約一︰45,49)。
施洗約翰看見耶穌前來,就對眾人宣告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又說︰「我看見〔聖靈降在他身上〕,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約一︰29,34~35;參約三︰26~30)。
許多門徒因聽見耶穌關於「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之教訓,不願接受而離去,但彼得和其他核心門徒卻決定繼續跟隨,因他們知道耶穌是「神的聖者」(約六︰68~69。參約十一︰27馬太的見證)。約翰指出,他書寫約翰福音之目的,是要叫人相信,耶穌就是基督(約廿︰31)。
(3)耶穌自己作證。耶穌在開始傳道時,就一貫地自承是彌賽亞。例如他在拿撒勒會堂唸誦以賽亞書六十一︰1~2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並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製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然後他對會眾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四︰16~21)。
約翰在監裡差了他的兩個門徒來問耶穌,他是否是所應許的彌賽亞。耶穌引證以賽亞的預言,暗示他就是那位受膏者(太十一︰2~5引賽廿九︰18;卅五︰5~6)。耶穌也對撒瑪利亞的婦人明說,他即是彌賽亞(約四︰25~26)。
但因猶太人誤解了彌賽亞的真正任務,希望耶穌領導他們革命,建立獨立的王國,所以耶穌囑咐他的門徒及被他治癒的病人,不要宣揚他是基督。但對他的門徒,耶穌並不隱瞞此呈(約五︰39~46;太十六︰17~20;可九︰41)。
事實上,許多猶太人仍舊知道耶穌自承的身份。當巡撫彼拉多的考慮如何對付耶穌時,他對眾人說︰「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他呢?」(太廿七︰22;參路廿三︰2;廿四︰26~27)。
根據約翰福音的記載,耶穌多次在眾人面前承認,他是神的特使(約六︰38~40;七︰25~29;八︰28;十︰24~25等)。
2.耶穌的神性
(1)舊約的預言。在舊約的預言中,關於基督的神性,最顯著的兩段經文是在以賽亞書中。以賽亞書九︰6~7︰「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的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參考耶利米書廿三︰5~6)。
以賽亞書七︰14︰「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
這兩段經文清楚指出,那嬰孩的名字,「以馬內利」,證明他是一位神。他又被稱為「全能的神,」他的國度將要永遠建立。馬太註明,耶穌的降生,應驗了這段預言(太一︰22~23)。參太四︰17;十二︰28;可一︰14~15;路一︰33;約十八︰37;林前十五︰24。
附註︰almah的意義
基督教會始終承認以賽亞書七章十四節中的almah是指童女(處女),即未婚的青年女子。但是美國的標準訂正譯本卻將它譯成「少女」,即未婚或已婚的青年女子。譯者的理由是,在希伯來文中「童女」應是bethula,而不是almah。但是我們認為本處應當譯作「童女」。理由如下︰
第一,這是一個兆頭,以賽亞在開始談話時,對亞哈斯王說︰「你向耶和華你的神求一個兆頭,或求顯在深處,或求顯在高處。」因為亞哈斯拒絕如此作,然後以賽亞說,神自己將要顯一個兆頭,將有almah生子。假使這只是指一個青女子,那有什麼兆頭可言呢?兆頭必是一個特別的奇蹟,而童女生子顯然將是一個奇蹟。
第二,希臘「七十士譯本」將這字譯作Parthenos,即童女。
第三,在舊約中almah和bethula有時是通用的。論到利百加,創世記廿四章十六節中用bethula,而在四十三節中卻有almah。英文飲定譯本的兩處都譯作virgin。事實上也是論到同一個人。
第四,最有力的證明乃是馬太一章廿三的見證。論到基督的誕生,馬太引證以賽亞七章十四節說︰「必有童女(Part-henos),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
(2)新約的教訓。新約聖經對耶穌神性的啟示,多不勝數,我們在此只能選擇一部分經文,分下列五類敘述之︰
□基督在降世前已經存在──約翰福音序言開端即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一︰1,參14節;彌五︰2)。
猶太人自詡為亞伯拉罕的後裔,與耶穌爭辯。耶穌卻對他們說,在亞位拉罕時代之前,他已經存在了(約八︰58)。耶穌又自喻為天上降下之糧,證明他的生命早在來世上之前(約六︰35,參42節)。最後,在他受難前的禱文中,耶穌表明他是自有永有,永遠存在的(約十七︰5;參五︰26;啟廿二︰13)。
保羅曾不止一次提到耶穌永存的道理。他稱基督是「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6~17)。他本是永存之神,卻虛心來到世上(腓二︰5~7)。希伯來書著者稱耶穌為神的兒子,而且藉他創造世界,證明他在創立世界之前,已經存在(來一︰1~2)。
□基督與神有著獨特的關係──聖經稱耶穌為神的獨生子;具有神的形像;顯露神的本體(約一︰18;腓二︰6;來一︰3)。神並親自作證,稱耶穌為他的愛子,並吩咐門徒聽從基督(太三︰17;十七︰5;參彼後一︰17~18)。
耶穌自己也作證說,他與天父原為一體;彼此團契;一同作工(約十︰30,38;十七︰11,22~23;五︰17,19)。猶太人從耶穌的話中聽出他以神自居,故要用石頭擊,並想殺害耶穌(約五︰18;十︰33;五︰18;十九︰7;太廿六︰63~64)。
□基督顯明神的性格──約翰宣稱,「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一︰18;參約壹一︰1~2)。
保羅是一個獨神論者,但他毫不猶疑地稱耶穌為主,為神並說︰「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西二︰9;參一︰19;提前三︰16)。
保羅並多次把舊約論到神的語詞,直接應用在耶穌身上,表明耶穌原是神,在地上顯明他的作為(林前一︰31引耶九︰23~24;林前十︰26引詩廿四︰1;林後三︰16引出卅四︰34;羅十四︰11引賽四十五︰23)。
有一次,門徒腓力要求耶穌向他們顯示天父,耶穌回答他說︰「人看見了我,就看見了父」(約十四︰9)
□基督握有神的權柄──猶太人相信,只有神赦人的罪,因此當他們聽見耶穌自稱有權柄赦罪時,就大起反感,因為他們說耶穌篡奪了神的權柄。耶穌並不否認,他確是以神的身份自居(可二︰10)。
耶穌在各處傳道,並治病趕鬼,連鬼魔也認出,他是神的聖者,且畏懼他(可一︰32~34;路六︰6~10;八︰41~56。可一︰24;路八︰27~33)。
又有一次,耶穌和門徒搭船過海,風浪突然興起,船將有翻覆之處。耶穌起來,斥責風和海,風浪就止息。眾人都驚奇他的權柄(太八︰23,27)。
法利賽人因耶穌的門徒在安息日經過麥地時掐了麥穗充飢,批評他們違犯安息日不可作工的禁例。耶穌指玉法利賽人吹毛求疵,並承認他是安息日之主(可二︰23~28)。
耶穌又對猶太人宣告,天父已將審判之權交付與他,人應尊敬他,如同尊敬神(約五︰22~23;參腓二︰10~11;徒十七︰31;提後四︰1;彼前四︰5)。
□基督是信心的對象──新舊約聖經一致教導,神祇有一位,並訓戒禁拜偶像別神(出廿︰2~3;申四︰35;詩六十八︰9~10;賽四十五︰21~23。弗四︰6;提前二︰5),但使徒們卻同時承認,耶穌是信心的對象。
保羅指出,亞伯拉罕因信神,得被稱為義(羅四︰3引創十五︰6)。然而他又說,凡信耶穌的人,也必因信而稱義(加二︰16)。彼得指稱信徒為凡相信神,並救主耶穌基督的人(彼後一︰1)。約翰指出,凡不信基督的,就把神當作說謊者(約壹三︰23;五︰10)。
耶穌教訓聽道的人,應當信他,並勸勉門徒說,他們若信神,也當信託他(約六︰29;十四︰1)。他並為凡信他的人(約十七︰8,20)。凡不信「神獨生子的名」之人,必被定罪。但凡信基督的人,正如信神的人,他們的罪,必蒙赦免(約三︰18)。基督的神性,在此顯露無遣。
3.耶穌的人性
(1)家世與人性的表顯。另一方面,聖經也明確教訓,基督具有真實的人性。他是由童貞女瑪利亞所生,是大衛的後裔(路一︰30~31;二︰6~7。太一︰1;羅一︰3;加四︰4)。他具有血肉之體,「凡事與他的弟史相同」(來二︰14,17)。並如常人一般,耶穌的智慧和體各,與日俱增(路三︰40,52)。
在基督的生活中,我們常常看到他表達常人的需要和心情,如飢渴、疲乏、憂愁、喜樂等(太四︰2;可三︰5;路廿二︰44;約四︰6)
耶穌在開始傳道前,受到魔鬼的試探,後來並常遭魔鬼的騷擾(路四︰1,13;來二︰18)。他從人生的經歷中,學習順服(路廿二︰28;來五︰8)。他在受難前的一星期中,特別是在十字架上的心情,聖經有深刻的描述,足證耶穌的人性。在客西馬尼園中禱告時,感覺極其憂傷,幾至於死(太廿六︰38~39;可十四︰34)。
在十字架上時,他仍想念他母親日後的生活,託付約翰照顧瑪利亞(約十九︰25~27)。他感到神的離棄;在臨終前將他的靈魂交付天父手中(太廿七︰46;路廿三︰46)。
(2)受死與複活的證明。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喪生之情景,有許多人親眼見到,包括羅馬的兵丁(約十九︰32,35)。他的身體被埋葬,並由兵士看守墓口(約十九︰38~42;太廿七︰65~66)。
複活後的救主親身向門徒顯現,叫他們觸摸他的身體,並在他們的面前進食,以證明他帶著肉身複活(路廿十四︰36~43)。為要解除門徒多馬的疑惑,耶穌命他觸摸他手中的釘痕和肋旁的傷痕(約廿︰25~27)。以後耶穌並向五百多名信徒顯現(林前十五︰3~8)。
信徒罪得赦免,並有永生的盼望,是建基於耶穌複活的事實上;而基督的複活則是建基於他的受難(林前十五︰14~19;羅一︰4)。基督的受難若是真實的,他就必然具有人性和身體,否則將只是一種幻影。若無真正肉身,就無真正受難;若無真正受信,就無真正複活,就無真正盼望,一切將歸徒然(林前十五︰14~18)。新約教會在起始即激烈駁斥一切否認耶穌具有人性的異端(約壹四︰2~3)。
(3)基督與罪的關係。耶穌雖具有人性並帶著血肉身之體,曾遭受各種試探,但他是無罪的(來四︰15)。他確曾擔當我們的罪,作為贖罪的羔羊,但這並不影響到他本身的道德品格(林後五︰21;彼前二︰22)。他是由聖靈懷胎而生,必無原罪所轄製。
聖經中記載著很多關於聖人的過失,但從未提起耶穌曾犯過罪。耶穌自己也從未表示他是有罪的,或祈求天父的赦免。反之,他曾詢問猶太人,他們是否能找出他的過錯(約八︰46)。
有兩段經文似乎暗示,基督並不是完善的。一次是關於耶穌受洗的事。約翰的洗被稱為是悔改的洗。當耶穌來到約但河,要受約翰的洗時,約翰曾想攔阻他,但耶穌堅持要行這禮(太三︰7,11,13~15)。約翰的洗禮是當時很普通的一種禮儀(約三︰25~26)。耶穌決定受約翰的洗,可能包括數種因素。第一,耶穌不久就開始傳道,他的福音主題和約翰的相同(太三︰1~2比較可一︰14~15)。耶穌藉著這洗禮,公開表示他和約翰站在同一地位。約翰也認清此點(約三︰25~30)。
第二,耶穌這個舉動,也公開承認,約翰是神特差的開路先鋒,為天國的福音鋪路(路一︰76),引入一個新的階段(太十一︰10~11)。
第三,耶穌願意履行一切合宜的禮儀。他生為猶太人,要作猶太人的榜樣。舉例而言,割禮不但是立約的表記,也像征罪惡的割除(申卅︰6),然而他的父母按照律法,給耶穌施行割禮(路二︰21;參22,24節),雖然他們明知他是神的兒子,不沾罪污,不需被潔淨。
另一處經文是論到一個猶太人稱呼耶穌為「良善的夫子,」耶穌反問他為何對他作如此的稱呼,並說,「除了神之外,再有沒良善的」(可十︰17~18)。耶穌似乎在這裡否認他是良善的。但事實並非如此。這人雖尊重耶穌,但顯然只當他為一位律法教師,並未認他為神的兒子。耶穌的回答是要對他指出,即是律法教師也不能被稱為是良善的,因為只有神是良善的。若要稱耶穌為良善的夫子,就必須認他是神的兒子。
4.雙重性格的性要
基督必須具有人的性格,因為他來到世上的目的是要拯救人,因此他必須成為人,以致能作人的代表,並且替他們贖罪(來二︰14)。基督不僅要拯救罪人脫離魔鬼的捆綁及罪的懲罰,而且要領人走上公義的道路。他與得救的人聯合,並為他們代求,這一切的工作都必須要一個有常人經驗之人來成就的,但是,另一方面,他也必須是一個無罪的人,否則就沒有資格和能力替人贖罪(來七︰26~27)。因此只有一個救法,即是由神的兒子親自降世,道成肉身,作神與人之間的橋樑,以完成這項救贖工作(提前二︰5~6)。
三、聖經關於基督位格的教訓
1.一個位格
基督雖然具有兩種性格,但是他只有一個位格,即神的位格。
聖經在三方面的證明此點︰
□聖經從未提到耶穌是具有雙重位格的。耶穌也從未用複數的語氣來稱他自己的;或表達他內心中存著彼此之別,似同三一之神彼此的對話(詩二︰7;約十七︰1等)。
□聖經指出,雖然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並成為我們的長兄,然而他卻自始至終是神的兒子(加四︰4~5;來二︰11,14)。聖經從未稱說耶穌只是一個具有神的能力的人;而一再申述,耶穌的歷史是起源於神兒子的降世。
□聖經有時論到耶穌神性方面的行動,有時論到他人性方面的行動,但是卻都是通用在一位格上的(例︰約四︰6,26)。
2.神人基督
□自道成肉身之時起,聖子永遠是一位神人。但是,在另一方面,神或聖子的本身並沒有受到改變。神仍舊是三位一體,並沒有增加或減少。聖子也並沒有改變成人,而只是取了人的性格。
□道成肉身,進入世界後,聖子在工作上自願地順服聖父(約五︰19,30);尊父為大(約十四︰28)。他並沒有失去神的位格和地位(腓二︰5~8)。在另一方面,聖子以神人的地位,得到特別的權柄和榮耀(腓二︰9~11)。這權柄和榮耀,有別於聖子本身所掌有之權柄和榮耀。
□基督神性的行動,或他人性的行動,都因道成肉身而被稱為是基督的行動。他被稱為是全知,全能的,也被稱為是知識和權柄不全的。然而這些形容都是描述一位基督。
□基督以中保身份所作的一切工作,都是以神人的地位和身份來完成的。我們不能將它們區別為在神一方面的工作或是在人一方面的工作,甚至包括他的受難和埋葬。保羅說︰「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在第三天複活了」(林前十五︰3~4)。
基督的位格
基督的位格是和藹可親的,祂滿有一切的愛和美麗。祂是父上帝本體的真像,"祂……是父上帝本體的真像……"(來一3)。
1、基督位格中的兩性。
(1)我們要思想祂道成肉身的人性。瓦倫提尼安派者(The Valentinians)否定祂人性的存在,但是約翰福音一章14節,這麼說:"道成了肉身。"這裡說到,基督就是所應許的彌賽亞。基督取了人的身體,好為著人類犯罪的人性而受苦﹔並且"道成了肉身",透過祂人性這一面鏡子,我們能仰望上帝。
為什麼基督被稱為道呢?
因為道就是話,既然話語是用來闡釋我們心中的思念,並且表達我們心中的意念﹔照樣,耶穌基督向我們啟示了天父關乎我們救恩大事的心意(約一18)。基督若沒有道成肉身的人性,在我們看到上帝性時,我們就會因承擔不住,而滅亡了﹔但是透過基督的肉體,我們可以坦然無懼的來瞻仰上帝。並且,基督取得了人的肉體,好讓祂得以經歷、曉得怎樣憐恤我們﹔祂知道什麼是虛弱、憂慮、被試探。"因為祂知道我們的本體……"(詩一O三14)。祂取得了我們的肉體,就像奧古斯丁所說的:"好使我們的人性因祂而得尊榮。"基督既取了我們的肉體,已將它高舉,擺在超過天使的地位上。
(2)現在我們來思想基督的上帝性。基督可以很適當地被比擬成雅各在異象中所看見,從地到天的梯子(創廿八12)。基督的人性是被安置在地上的梯腳﹔祂的神性就好像達到天上,天梯的頂端。既然基督的神、人兩性,是我們信仰中偉大的教義。
我們知道亞利烏派者(Arians)、索西奴派者(Socinians),和愛賓派者(Ebionites)都想掠奪基督冠冕上最大的一顆珍珠,就是祂的神性﹔但是《使徒信經》(Apostolical)、《尼西亞信經》(Nicene)、以及《阿他那修信經》(Athanasian)都肯定了基督的神性。
聖經對於這一方面的教導是很清楚的。祂被稱為"全能的上帝"(賽九6),"因為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西二9)。祂與聖父在本性與本質上是相等的。亞他那修(Athanasius)、巴西流(Basil)、屈梭多模他們三人亦持同樣的看法。難道說,只有聖父是稱為全能的上帝嗎?照樣,基督也是那位全能的上帝。"全能者"(啟一8)。聖父被稱為鑑察人心的嗎?照樣,基督也是。"因祂知道人心裡所存的"(約二25)。聖父是無所不在的嗎?照樣,基督也是。"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三13)。當基督的人性在地上的時候,祂的上帝性也在天上,這就表示祂是無所不在的上帝。
基督是永恆的嗎?
基督是永在的父(賽九6),這個經文反駁了克林妥派(Cerinthian)的異端者,他們否定了基督神性的先在(基督先前上帝性的存在),並且主張基督的存在是在童貞女瑪利亞懷孕之後才開始的。
我們應該把屬上帝的敬拜,歸給三位一體中的第一位嗎?照樣,也應該要歸給基督(約五23)。"上帝的使者都要拜祂"(來一6)。
創造,難道不是專屬上帝的事嗎?這也是基督冠冕上的花朵。"萬有都是靠祂造的"(西一16)。
祈禱,難道不是應當歸給上帝的嗎?照樣,這也是歸給基督的。"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徒七59)。
仰賴和信靠難道僅僅只是歸給父上帝的嗎?這也是歸給基督的。"你信上帝,也當信我"(約十四1)。
基督必須是上帝,這不僅僅是祂的神性可以因此保守著人性,不會在上帝的憤怒中沉淪,也讓祂所受之苦有價值和份量。
因基督是上帝,祂的死和所受的苦難是有果效的。基督的血在徒二十28中被稱為上帝的血,因為那獻自己給上帝當作祭物的,是上帝,也同樣是人。對信徒而言,這是最穩妥、堅定不移的保障﹔是上帝被冒犯,並且也是上帝讓祂自己的公義得到滿足。因此基督的位格有神、人兩性。
2、我們要思想基督在一個位格中的兩性—神性和人性。"上帝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基督擁有一個雙重的本性:神性和人性。然而,祂並沒有雙重的實存(存在)﹔這二性只成為一個基督。一株嫩枝可被接枝於其他樹上--好比一棵西洋梨樹被接枝到蘋果樹上﹔雖然它會結出不同之果子,但它卻是一棵樹﹔照樣,基督的人性被一種無可名狀的奧妙方式聯結在神性(Godhead)上﹔雖然有兩性,但只有一個位格(person)。在基督裡的這二性的聯合,不是藉著本質上的改變,祂的神性沒有改變成人性,祂的人性也沒有變成神性﹔這二性也沒有因著聯合,而使得這兩性摻雜在一起,好像酒和水的摻混一樣﹔但基督的兩性卻仍然是清晰可分的,且不造成兩個可分辨的位格,卻是只有一個位格﹔基督的人性沒有成為上帝,但卻是與上帝合一的一位。
基督在舊約下的榮耀
主耶穌基督向門徒講解他的榮耀時,「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24:27)
可見,即使在舊約中基督的榮耀也豐豐富富地顯明出來。
在舊約中見不到耶穌,這是當時猶太人的問題,原因就在於他們的臉上仍然蒙著帕子(林後3:14-16)。只有藉著信心,我們才能見到在舊約中顯明出來的基督的榮耀。主耶穌在復活後仍然向門徒強調:「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24:44)
可見,今日人們對舊約的忽視和誤解已經到了令人震驚的地步!
1.在律法書所定的美麗的敬拜中
在律法書中規定了各種各樣榮美的敬拜,這些敬拜所表彰的就是基督位格和職分的榮耀。這是任何人都無法杜撰的,而是上帝按他自己的美意設計的。人是 無法創造奧秘的,也不能把神秘的意義賦予任何自然界的東西。美麗的會幕,輝煌的聖殿,聖所中各樣的器皿,其中的法版、越軌、基路伯和施恩座,大祭司華美的聖服,至聖所中的獻祭,精工打造的金燈台,這一切所代表的都是基督位格和職分的榮耀。
1.在律法書所定的美麗的敬拜中
在律法書中規定了各種各樣榮美的敬拜,這些敬拜所表彰的就是基督位格和職分的榮耀。這是任何人都無法杜撰的,而是上帝按他自己的美意設計的。人是 無法創造奧秘的,也不能把神秘的意義賦予任何自然界的東西。美麗的會幕,輝煌的聖殿,聖所中各樣的器皿,其中的法版、越軌、基路伯和施恩座,大祭司華美的聖服,至聖所中的獻祭,精工打造的金燈台,這一切所代表的都是基督位格和職分的榮耀。
「摩西為僕人,在上帝的全家誠然盡忠,為要證明將來必傳說的事。」(來 3:5)
「論
到這救恩,那預先說你們要得恩典的眾先知,早已詳細的尋求考察。就是考察在他們心裡基督的靈,預先證明基督受苦難,後來得榮耀,是指著什麼時候,並怎樣的
時候。他們得了啟示,知道他們所傳講的一切事,不是為自己,乃是為你們。那靠著從天上差來的聖靈,傳福音給你們的人,現在將這些事報給你 們。天使也願意詳細察看這些事」(彼前1:10-12)。
2.在《雅歌》中所記載的神秘契合中
當 然,在聖經的其他地方也記載了上帝與其子民之間甜蜜的相交,而《雅歌》整個的一卷書所描述的都是基督與教會之間的愛。當然這卷書不容易解讀,許多心靈未受 割禮的人更是對這卷書大加褻瀆,這也是不足以使人感到奇怪的,因為罪人總是利用一切本來可以榮耀上帝的東西來褻瀆上帝,這是他們不信的噁心使 然。為上帝在基督裡的愛所吸引的靈魂,會在聖靈的引導和光照下,明白《雅歌》書所傳講的真意,並且經歷那種上帝與人之間奇妙的愛。「願他用口與我親嘴,因你的愛情比酒更美。」(雅1:2)
2.在《雅歌》中所記載的神秘契合中
當 然,在聖經的其他地方也記載了上帝與其子民之間甜蜜的相交,而《雅歌》整個的一卷書所描述的都是基督與教會之間的愛。當然這卷書不容易解讀,許多心靈未受 割禮的人更是對這卷書大加褻瀆,這也是不足以使人感到奇怪的,因為罪人總是利用一切本來可以榮耀上帝的東西來褻瀆上帝,這是他們不信的噁心使 然。為上帝在基督裡的愛所吸引的靈魂,會在聖靈的引導和光照下,明白《雅歌》書所傳講的真意,並且經歷那種上帝與人之間奇妙的愛。「願他用口與我親嘴,因你的愛情比酒更美。」(雅1:2)
一個真正經歷到上帝之愛的人,就不會再為這個世界上的愛而迷惑;一個真正經歷到上帝之愛的人,就會在苦難中大又力量。
「願你用愛吸引我,我們就快跑跟隨你。」(雅2:4)
「良人屬我,我也屬他」(雅2:16),「我屬我的良人,我的良人也屬我」(雅3:3), 「我屬我的良人,他也戀慕我」(雅7:10)。
3.在舊約中所記載的基督位格的顯現中
在舊約時代,基督只是上帝,並沒有道成肉身,但他取了人的形象顯現。他並沒有創造一個人性,在某一段時間內把這樣的人性與他自己連在一起,只是以 他神性的大能,按他自己的美意以人的形象顯現,隨後這形象立即歸於烏有。他曾經以這種方式向亞伯拉罕、雅各、摩西、約書亞等顯現,表明他將來必定以人的樣式出現在他們中間。
4.在舊約所記載的先知的異象中
舊約先知往往在異象中得見基督的榮耀。所以,使徒約翰證實說,當初以賽亞在異象中所見到的就是基督的榮耀(約12:41)。基督也曾當初在西乃山上大有榮耀地顯現(出19),多年後大衛回顧說:「上帝的車輦累萬盈千,主在其中,好像在西乃聖山一樣。你已經升上高天擄掠仇敵;你在人間,就是在悖逆的 人間受了供獻,教耶和華上帝可以與他們同住。」(詩68:17-18)
3.在舊約中所記載的基督位格的顯現中
在舊約時代,基督只是上帝,並沒有道成肉身,但他取了人的形象顯現。他並沒有創造一個人性,在某一段時間內把這樣的人性與他自己連在一起,只是以 他神性的大能,按他自己的美意以人的形象顯現,隨後這形象立即歸於烏有。他曾經以這種方式向亞伯拉罕、雅各、摩西、約書亞等顯現,表明他將來必定以人的樣式出現在他們中間。
4.在舊約所記載的先知的異象中
舊約先知往往在異象中得見基督的榮耀。所以,使徒約翰證實說,當初以賽亞在異象中所見到的就是基督的榮耀(約12:41)。基督也曾當初在西乃山上大有榮耀地顯現(出19),多年後大衛回顧說:「上帝的車輦累萬盈千,主在其中,好像在西乃聖山一樣。你已經升上高天擄掠仇敵;你在人間,就是在悖逆的 人間受了供獻,教耶和華上帝可以與他們同住。」(詩68:17-18)
後來使徒保羅引證《詩篇》中的這節經文,「他升上高天,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弗4:8),說明當初在西乃山顯現,賜下律法的就是基督。
5.在舊約所啟示的道成肉身的教義中
道成肉身在新約中成為現實,但這一教義絕不是僅僅在新約聖經中才出現。新約是舊約的應驗,包括道成肉身的教義。因此,我們見到先知以賽亞說:「因 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成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固,從今直到永遠。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賽9:6-7)
5.在舊約所啟示的道成肉身的教義中
道成肉身在新約中成為現實,但這一教義絕不是僅僅在新約聖經中才出現。新約是舊約的應驗,包括道成肉身的教義。因此,我們見到先知以賽亞說:「因 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成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固,從今直到永遠。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賽9:6-7)
當然,我們也要承認,雖然在舊約聖經中宣佈 了基督將來的道成肉身和統治萬國,這樣的啟示到底怎樣成就,當時領受的先知並沒有清楚的看見。但是,如今在福音書中已經清清楚楚地向我們解釋了基督是如何道成肉身的,只有那些杯魔鬼矇蔽了心眼的人才會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矢口否認。
6.在舊約關乎基督的應許、預言、預告中
關於基督的位格、降臨、職分、國度、榮耀,已經上帝藉著他所賜給教會的智慧、恩典、慈愛的應許、預言、預告,貫穿整個舊約聖經。主耶穌基督復活之 後,特別向門徒講解這樣的事:「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24:27)
6.在舊約關乎基督的應許、預言、預告中
關於基督的位格、降臨、職分、國度、榮耀,已經上帝藉著他所賜給教會的智慧、恩典、慈愛的應許、預言、預告,貫穿整個舊約聖經。主耶穌基督復活之 後,特別向門徒講解這樣的事:「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24:27)
當基督賣弄仇敵敵對進攻時,他也使訴諸舊約聖經:「農民查考聖經,……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5:39)
「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又指著我寫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約5:46-47)
假如我們在舊約中不能得見基督的榮耀,納是因為我們自己的心中仍然蒙著帕子。假如我們在研讀、默想舊約聖經的時候, 並不能發現、得見基督的榮耀,那麼聖經就對我們仍然聲納一卷封閉的書,我們不會從中得到任何益處。
7.在舊約所記載的比喻中
這方面的比喻非常豐富,而且這些比喻使我們對那些無法清楚地明白的事物有特別的認識,這也是上帝按他自己的美意俯就我們,使我們根據在自然界中能 夠清楚地看到的事物來明白屬靈的事情。因此,在聖經中很多地方用受造物的名稱來稱呼主耶穌基督,向我們表徵基督身上屬靈的美好的方面。他被稱為「玫瑰 花」,代表基督慈愛、美德、順服所發出的芬芳;他被稱為「百合花」,代表他的和藹可親;他被稱為「重價的珠子」,代表他的價值,對於信靠他的人而言,他是無比寶貴的;他被稱為是「葡萄樹」,代表他多結果子;他被稱為「獅子」,代表他的權能;他被稱為「羔羊」,代表他的謙卑和適合獻祭。
7.在舊約所記載的比喻中
這方面的比喻非常豐富,而且這些比喻使我們對那些無法清楚地明白的事物有特別的認識,這也是上帝按他自己的美意俯就我們,使我們根據在自然界中能 夠清楚地看到的事物來明白屬靈的事情。因此,在聖經中很多地方用受造物的名稱來稱呼主耶穌基督,向我們表徵基督身上屬靈的美好的方面。他被稱為「玫瑰 花」,代表基督慈愛、美德、順服所發出的芬芳;他被稱為「百合花」,代表他的和藹可親;他被稱為「重價的珠子」,代表他的價值,對於信靠他的人而言,他是無比寶貴的;他被稱為是「葡萄樹」,代表他多結果子;他被稱為「獅子」,代表他的權能;他被稱為「羔羊」,代表他的謙卑和適合獻祭。
舊約中的基督論(3)
初期的基督教會強調基督就是舊約預言的彌賽亞,彼得指出大衛「就預先看明這事,講論基督復活說,祂的靈魂,不撇在陰間,祂的肉身,也不見朽壞,這耶穌,上帝已經叫祂復活了」(徒2︰31─32,對照詩16︰8─11及徒2︰24─32)。此處的立場是說耶穌復活就證明祂是基督。司提反在以色列的眾統治者面前毫不畏縮地見證,宣稱他們背叛並殺了「那義者」,祂來是由先知們預言過的(徒7︰52)
保羅斷言「耶路撒冷居住的人,和他們的官長,因為不認識基督,也不明白每安息日所讀眾先知的書,就把基督定了死罪,正應了先知的預言。」(徒13︰27)信耶穌是基督,當然就是初期基督教會信仰的房角石,也是使之與繼續下去的猶太教分離的顯著記號。
顯然舊約所形容的彌賽亞大部分被猶太人給誤解 了,他們經過的那種騷亂的政治生活自然影響到他們的宗教生活,他們在外國侵略者的暴政之下忍受了將近六百年,由於壓迫和貧困把他們塑造得用政治上的帝國和 物質上的繁榮來想彌賽亞的國度,至少就官場而言,舊約純宗教的盼望幾乎被忘光了,甚至在民間,屬靈國度的想法,大部分也被地上的國度所替代,他們希冀的是 大衛所羅門那時候國度的恢復,加上更大的權力和財富。不過還是有少數公義虔敬的人,諸如約瑟與馬利亞、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西面、 牧羊人和 博士們,他們見到彌賽亞預言的真正靈意,可是當耶穌向尼哥底母解釋,進入上帝國度是一個人性格和行為的改變,這樣才可以說他是個重新再生出來的人,雖然尼哥底母是猶太人中受過宗教思想訓練的人,他還是不懂;甚至眾門徒與耶穌接近在一起三年,仍然很難把國家的政治、軍事、經濟方面放在屬靈方面之下,祂在升天前跟他們講話,請看他們還有這樣的問題︰「主啊,你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不錯,當然舊約的先知們確實在預言到彌賽亞國度時,提到一個政治自由而物質興隆的偉大黃金時代;但此一階段的國度是在屬靈國度之下的,事實上即或在我們今天,大部分還在未來呢。
我們也注意到彌賽亞預言中的一個顯著要素,就是外邦人要分享未來福份的應許,雖然舊約時代上帝的啟示幾乎是只給猶太人的(不是叫他們自私的獨吞,而是讓他們得福,以後而把它傳給外邦人,可惜此一任務他們卻表現得極端的疏忽了職守),而甚至於新約也提醒我們「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約4︰22)「我們唯一的救主耶穌基督在這一點上按肉體說」(羅9︰5,是猶太人,聖經也起源於猶太), 這樣的區別卻已廢除,猶太人外邦人在上帝而前是平等的,在基督的國度裡,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區別,就像受捆綁的與自由的,或男女的區別一樣,毫無關係,保羅 告訴我們,凡是真基督徒就是「因信耶穌基督,都是上帝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 因為你們在耶穌基督裡都成為一了。」(加3︰26─28)
在寫信給以弗所的外邦教會時,保羅提醒他們以前的光景,說,「你們從前按肉體是外邦人……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然後他又 說︰「如今卻在耶穌基督裡,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因為祂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 給那近處的人,因為我們兩下藉著祂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上帝家裡的人了;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 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弗2︰11─20)。
而且,在談到救恩性的事上,屬靈的關係要比物質上的強些,這個原則是基督自己定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太12︰30)保羅舉出亞伯拉罕為真信徒的模範,並且宣稱在真正意義上說,一個相信的外邦人比一個不信的猶太人,還更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加3︰7),又說︰「你們既是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3︰29)事實上猶太人如不信基督就沒有別的義,除了承認基督是他們的救主以外,就決不能站在上帝面前;只要信,外邦人的信徒就完全有這樣的義。
兩千年來,基督教會大都是個外邦人的教會,猶太人的態度主 要是反對的─一部分是因為一種盲目的偏見,使他們不能公平而公開的查考基督教的見證;不過我們也要承認,一部分是由於這些自稱是基督徒的人,無論基督教或 天主教對猶太人的漠視或甚至迫害。不過也要指出的是,這種迫害是完全與一切基督原則相違背的,凡真基督徒都討厭的,凡真基督徒都深切同情猶太人,因他們是 上帝古時的子民,也是我們救主所來自的民族,過去所發生的這類迫害,都是由於誤導或受到非基督徒的教唆,他們違反了他們宣稱所要持守的原則。
如希望將來有個時期上帝只挑選猶太人,賜福給 他們甚於外邦人,這種看法是錯誤的,他們的主要使命是作為上帝賜下聖言的媒介,作為供給世界救主的民族,這些使命都已經完成了,他們現在站的地位完全跟外 邦人是一樣的,同樣需要基督的義作為救恩,離開這個義他們就完全沒有了期望。不過聖經裡有許多的應許都說到他們要與外邦人一同改信基督教,我們已經注意預 言說,他們要仰望被他們所紮的耶穌,他們哀悼祂像哀悼他頭生的一樣,在羅馬書11章中,保羅以猶太人喻為橄欖樹原來的枝子,斷掉了,外邦人是野枝子,已被接上,他指出「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勵他們發憤。」又說︰「若他們的過失,為天下的富足,他們的缺乏,為外邦人的富足;何況他們的豐滿呢?」 與外邦人的相反,他們有靈力和熱心能符合他們自己的宗教,則比喻成「死而復生」。保羅明確的說「上帝能夠把他們從新接上。」以及「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 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羅11︰23,25,26)
多年來猶太人一直拒絕祂,這真是個悲劇,而在 最深的意思上祂還是「祂子民以色列的榮耀」呢,但是事情的經過有時出乎預料,似乎很奇怪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使猶太人對基督的態度有了顯著的改變,他們歷代 都是被一個盲目的仇恨轄管而抵抗祂,在猶太人地區與會堂裡,連提到祂的名字也是禁止的,但這時基督教會的態度則是想保護他們免被迫害,在獨裁統治的國家中 幫助他們,因而使他們能用一種新的眼光來看基督教,雖然承認基督是彌賽亞的人還不多,但許多傑出的教師和領袖都設法克制自己,承認祂是個無與倫比的教師和領袖。當然光是這還不夠,但這方向是對的,而且是跨越了一大步。
我們要指出新約的基督就是舊約彌賽亞預言的完全實現,在祂的神人一體上,祂降生的方式,祂的教訓,祂的神蹟,祂的死,祂完成的救贖,祂所建國度的性質,彌賽亞的各種顯著特徵都是充分滿足了的。
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罪是世人之鎖鍊
我們從這裡看見,世人的悲慘是因著罪所造成的﹔世人成了撒旦的奴隸(弗二2)。
聖經說:撒旦有效地在悖逆之子的心中運行。一個 罪人順服惡者的心意而行,是何等無可救藥的悲慘景況!就好比一個奴隸,只要殘忍的主人命令他去礦場挖礦、採石場鑿石、櫓舟上拖船﹔這奴隸就必須要服從,不 敢拒絕。如果惡者命令一個人說謊或去偷竊,他不會拒絕,而且,更糟的是,他心甘情願地順從這位獨裁者。
通常奴隸是被迫去行違背他們自己心意的事:"以色列人因做苦工就嘆息哀求"(出二23)。
但罪人是甘願被奴役的,他們拒絕被釋放,得自由,反倒親吻捆綁他們的鎖鏈。
讓我們努力地脫離罪使我們墮落這悲慘的景況,並且要從撒旦的權勢下掙脫出來。如果你任何一個孩子作了奴隸,你會不惜花費任何代價去贖回他的自由﹔然而當你的靈魂被奴役時,難道你不會為了使他們得自由而努力嗎?
你要運用這福音的應許。福音報告被擄者的禧年,罪將人捆綁,但福音卻釋放他們。
保羅所講的道,是"使人從撒旦的權勢下歸向上帝"(徒廿六18)。
這福音之星指引你到基督面前﹔而且,如果你得到基督,你就被釋放,得自由了。雖然這不是使你脫離罪惡的存在,但是卻使你脫離撒旦的權勢。
"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6)。
你盼望將來在天堂作王,但現在卻容撒旦在你身上作王嗎?如果你在現在活著的時候當奴隸,那麼,你就不要妄想死後能做王。
榮耀的冠冕是要加冕在得勝者的頭上,而不是囚犯的頭上。哎呀!你要努力掙脫撒旦的統治,要藉著悔改來斷開罪的鎖鏈。
世人墮落後的悲慘景況
世人在墮落境況中的悲慘是什麼?
全人類由於墮落,喪失與上帝的交往,反落在上帝的忿怒和咒詛之下,因此應受今生一切的愁苦和死亡以及地獄永久的痛苦。
"按著本性,本為可怒之子"(弗二3)。亞當留給他後代子孫一種愁苦的遺產,那就是罪和悲慘。既然我們已經思想過前者,就是原罪。現在我們來思想原罪所帶來的悲慘景況。首先我們從原罪上,看到人冒犯了上帝﹔其次,我們從罪和悲慘的景況上,將看到人所受到的痛苦。來自原罪的悲慘景況是雙重的。
一、消極式的
因著此一世代相傳的原罪,我們已經喪失了與上帝的交通。亞當是上帝所親愛的,至 喜悅的創造物﹔但罪卻使所有的人失去了與上帝的交通。當我們失去上帝的形象時,我們同時也失去了與上帝的交通。上帝把亞當從樂園中驅逐出去,就顯示罪是如 何把我們從上帝的愛並蒙上帝喜悅的地位裡驅逐出去。
二、積極式的。
這四件事上可以看出:
(1)在撒旦的權勢之下。
(2)上帝忿怒的後嗣。
(3)因而遭受今生一切的悲慘。
(4)因而暴露在地獄的危險和咒詛下。
1、我們生來是"在撒旦的權勢之下",它被稱為"空中掌權者"(弗二2)。人在墮落之前,是一個自由的公民,現在卻是個奴隸﹔在墮落之前,他是坐在寶座之上的君王,現今卻在拘禁之中帶著鎖鏈。人成了誰的奴隸呢?就是恨他的那一位。這是比以色列人被奴役更為悲慘的景況。"恨他們的人就轄制他們"(詩一O六41)。 因著罪我們成為撒旦的奴隸,它是恨惡人類的那一位,它以血定下聽命於它的法則,好使我們服事它成為我們的滅亡。罪人在重生歸正之前,是聽命於撒旦的﹔就好 比驢子聽命於駕馭者的命令一樣,照樣,罪人遵行魔鬼一切所吩咐的苦工。撒旦一引誘,他就順服。就像船依照掌舵者的命令行進一樣,照樣,罪人遵行撒旦的命令 行事﹔而且它總是駕駛它的船奔向地獄的門口。惡者統治罪人一切的力量和才幹。
它控制人的思維。它以無知矇蔽人的眼睛,再來控制他,像非利士人首先弄瞎了 參孫的眼睛然後把他捆綁住。撒旦可以隨己意對待無知的人﹔因為人看不見他所行的錯誤道路,所以惡者可以隨意帶領他犯任何的罪。你可以隨心所欲地帶領一個瞎 子到任何地方。每一項罪都根植於無知當中。
撒旦支配人的意志。雖然它無法強迫性地控制人的意志,但是它能藉著誘惑的方法驅策它。"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約八44)。它已擄獲你的心,你將順服它。
"我們……向天后燒香"(耶四十四17)。
當魔鬼藉著誘惑來刺激罪人的時候,罪人為了順服撒旦,會不顧一切地去違背上帝所有的誡命。當我們思想到撒旦在人的意志上有如此大的力量時,那麼何來自由的意志呢?"它的私慾你們偏要行。"我們身體的每一部分都為撒旦效命:頭腦圖謀惡事,雙手將之實踐,雙腳為撒旦奔走差使。
西塞羅曾說,"奴役對高貴的靈魂而言是可憎惡的事"。
撒旦是最壞的暴君﹔一個食人者或尼祿(Nero) 王的惡行,都遠不如撒旦。其他的暴君,不過是控制人的身體,但,它卻控制人。其他的暴君對其奴隸至少有些許的憐憫之心﹔雖然他們在船上被奴役工作,暴君會 給他們食物吃,讓他們有一些休息的時間。但是撒旦是殘忍的暴君,它不讓他們休息。猶大勞勞碌碌去犯罪是何等地痛苦啊!那惡者,不讓他有片刻休息的時間,直 等到他背叛了基督,沾染自己的血為止。
2、"按著本性,我們本為可怒之子"特土良在這方面的解釋是錯誤的,他主觀的認為"可怒之子"不過是受到忿怒和激情支配的影響﹔意指,他們時常犯罪,是因為受到暴躁的身體機能中所產生之忿怒情緒支配的影響。但使徒保羅所說的"可怒之子"是被動的﹔意指,暴露在上帝所不喜悅景況中"可怒的後裔"。從前上帝是一個朋友,但罪卻破壞了這友誼的連結﹔現在上帝的笑臉已轉為不悅的皺眉。我們現在落入上帝的審判中,成為可怒之子。
"誰曉得你怒氣的權勢,誰按著你該受的敬畏曉得你的忿怒呢"?(詩九十11)
"王的忿怒好像獅子吼叫,他的恩典卻如草上的甘露"(箴十九12)。
當國王從他宴席上的座位帶著忿怒起來的時候,哈曼的心是多麼的恐懼顫慄啊(斯七7)!但是,上帝的忿怒是無止境的,其餘的與之相比,不過像是火焰中燃起的火花:上帝的忿怒並不是如同在人裡面的一種激情﹔而是神聖潔意旨的作為,因為祂恨惡罪,而在祂的元旨中決定要處罰它。這種上帝的忿怒是非常悲慘的﹔正是這種上帝的忿怒,使得今生的患難令人感到痛苦。因為當罹難疾病並伴隨著上帝的忿怒時,它使良知陷入一種極端的痛苦景況中。當火與冰雹摻雜的時候,會使它變得非常可怕(出九24)。
照樣上帝的忿怒帶著苦難,是令人不寒而慄、痛苦而無法承受的,這就成了軛上的刺。當上帝的忿怒只不過是威脅、恫嚇一下以利的時候(就好比雷雨尚在云端,還未落下一般),就使得以利的耳刺痛耳鳴不堪。那麼,當祂執行祂的忿怒時的景況會是怎樣的呢?
當君王申斥並責罵一位背叛者時,是極其恐怖的事﹔但更可怕的事,是當君王把背叛者架在斯裂他的刑具上的時候。"誰曉得他忿怒的權勢呢?"當我們作可怒之子的時候,我們與上帝的應許沒有任何關聯﹔就好比生命樹結出許多不同的果子,而我們卻連其上的一片葉子都沒有資格摘取一樣。"本為可怒之子"(弗二3),"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弗二12)。
一切的應許就好像一個被封閉的泉源。當我們在屬肉體的光景之下時,我們所看到的不過就是四面發火焰的劍﹔並且,就好像使徒所說的:"唯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十27)。當我們還是可怒之子的時候,我們都是"所有上帝咒詛的後嗣"(加三10)。
一個罪人如何在那樣的景況之下吃喝自如呢?就好像戴摩科立茲在一鴻門宴席中,其頭上有一以細線懸掛之劍,在此情況之下他怎會有好的胃口用餐呢?照樣,上帝忿怒的劍和咒詛,時刻都懸掛在每一個罪人的頭頂上。
在亞五3中我們看到,一個帶著咒詛的飛行書卷。書卷帶著咒詛飛行到每一個生死在罪中的人。上帝咒詛罪人所有的一切。罪人的名字被咒詛、罪人的靈魂被咒詛、罪人的資產以及子嗣被咒詛,甚至恩典之道對他來說也是咒詛。如果一個人所吃的一切食物都將變成毒藥,那是何等悲慘啊!
那樣,若罪人在上帝的筵席上(領聖餐),那就是吃喝他們自己的滅亡。這就是歸正之前的光景。上帝的愛使得一切苦難的事變為甘甜﹔照樣,上帝的咒詛使一切甘甜的事變苦。
3、應受今生一切的愁苦。人生在世所遭受的一切苦難都是原罪所造成的苦果。亞當的罪讓"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羅八20),這使得世上所有一切慰藉人的事皆無法填滿我們的心﹔就像水手所呼出來的氣,無法吹動船隻航行,難道這不是受造之物其中的虛空嗎?
"他在滿足有餘的時候必到狹窄的地步,凡受苦楚的人都必加手在他身上"(伯二十22)。
人總覺得缺乏,並且總是想要更多。人的心總是如患了水腫病一般﹔它乾渴,且永不滿足。
"一切都是虛空"(傳一2),甚至是虛空中的虛空,如同捕風﹔不但是虛空的,更是痛苦的。我們的生命只不過是勞苦和愁煩:我們以哭泣來到這世上,並帶著呻吟離此塵寰(詩九十10)。
有人曾說他們不願再重活他們在世的這一輩子,因為他們的生命當中,乏味的水比甘甜的酒更多﹔淚水比喜樂酒更多。
奧古斯丁說:"長久活著不過是長久的折磨苦痛而已。"
"人生在世必遇患難"(伯五7)。
不是每一個人生來就能繼承土地的,但人卻是生來就會繼承苦難的。你無法把苦難和人分離,就好比你無法把鉛和它的重量分開一樣。我們在今世的苦難並不是結束了,而是改變了。苦難不過是從罪的腐敗之物中所產生的臭蟲,我們的懼怕除了從罪而來之外,還可以從哪裡來呢?
"懼怕裡含著刑罰"(約壹四18)。懼怕是使靈魂顫抖之激烈爭辯﹔有些人害怕缺乏,有些人懼怕驚惶,有些人惟恐失去親人﹔即使我們擁有喜樂,這其中也是帶著顫抖的。
我們一切的失望,除了從罪而來以外,還可以從何處而來呢?我們在哪裡尋求安慰,那裡就有失望的十字架﹔我們在哪裡期待蜂蜜,那裡就可以嘗到苦艾。
為什麼這世上充滿了暴力呢?為什麼惡人要欺壓比他公義的人呢(哈一13)?為什麼在貿易中充滿了詭詐呢?為什麼在友誼中充滿了虛假,在親戚的關係中充滿了錯綜複雜的苦痛?為什麼孩子們如此地不順服、不盡責,並且那該成為支持他們父母的枴杖卻成為刺透他們心房的箭呢?為什麼僕人對主人不盡忠呢?
使徒說到,有人在他們的家裡接待了天使(來十三2)。然而,有多少時候,他們在家中所接待的不是天使,而是魔鬼!
為什麼在國家中有眾多的背叛和分裂呢?"那時出入的人不得平安,列國的居民都遭大亂"(代下十五5)。
這一切都是我們的始祖所吃原罪的果子,蘋果裡面一個發酸的果仁。
除此之外,所有的異常並身體上的疾病、熱病、痙攣、鼻病都來自罪。饑荒以及瘟疫侵襲土地。如果不是在心裡先有顆石頭,就不會在腎裡面有結石。連身體上的死亡,也都是原罪所結的果實。"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羅五12)。
亞當受造是有條件不死的,只要他沒有犯罪的話。罪挖掘了亞當的墳墓。死亡對我們每一個人而言是很恐怖的事。
法王路易(Louis)禁止所有進入宮廷的人在他耳邊提到死這個字。索西奴主義者(Socinians)說:死亡全然是由於人身體上的軟弱多病所造成的。但使徒說:是罪把死亡引入這個世界:因著罪就產生了死亡。
很明確的,如果亞當沒有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他就不會死。
"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第二章第17節,意指:若亞噹噹時不曾吃,他就不會死。哎呀!如此,我們即可看出原罪所帶來悲慘的景況了!原罪將身體的調和與良好的性情破壞了,並將其構造摧殘得支離破碎。
4、原罪如果沒有悔改的話,我們就要受到死亡和地獄永久的痛苦。這就是第二次的死(啟二十14)。在原罪裡面包含著兩件事:
(1)失喪的刑罰。人被棄絕,不能享受上帝的榮美,和在上帝面前的喜樂。
(2)知覺上的刑罰。罪人必要感覺到上帝震怒的熾熱懲罰,它是刺入,永不離開的(約三36),而且是為他們存留的(彼後二17)。
如果上帝的忿怒之火些微地被燃起,其上的 一兩 個火花飛入人在今世生命中的良知裡面,算是恐怖的話,那麼,當上帝燃起祂全然的怒氣,那將會是多麼令人恐怖的呢?
在地獄裡有不滅的火和不死的蟲(可九48)。地獄是極其悲慘的,在那裡有懲罰而無憐憫。
哎呀!在那裡有何等忿怒的火焰、翻滾復仇的海洋、硫磺的河川,皆傾倒在那些受咒詛的人身上啊!
伯拉爾明認為:"地獄之火只要瞄上一眼,就足以讓最壞的罪人轉變成為基督徒﹔甚而會使他像一位離群索居者,過一個最嚴謹的敬虔生活。"
其餘的火焰和此一真正的火比較起來只不過像是畫上去的火而已。它將是無法忍受的,也是無可避免的。這些地獄裡的折磨是永遠的,沒有止盡的。"人要求死,決不得死"(啟九6)。
奧利金(Origen)幻想地獄是一個充滿火焰的泉源,罪人於此生之後,在其中被煉淨,然後再進入天堂﹔事實上地獄是永遠的,主耶和華口中的氣點燃這火,我們在何處可以找到撲滅這火的滅火裝備或水桶呢(啟十四11)?
這一切都得歸咎於原罪!
罪雖然仍影響我們但主耶穌已得勝
既然原罪遺傳給了我們,並且在我們還活在這世上的時候住在我們內心。因此,駁斥那些的主張人沒有罪的人,因為他們說:他們沒有罪。他們主張完全成聖主義,認為人可以在今世到達完全的程度﹔他們顯露出極大的驕傲與無知﹔實際上,我們看到原罪的種子仍然存留在最優秀的義人身上。
"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七20)
保羅哀嘆一個"取死的身體"(羅七24)。雖然恩典煉淨了我們天然的本性,但是卻沒有使它到達完美的程度。
然而,使徒保罹難道不是說過信徒們的"舊人已經釘十字架了"(羅六6)﹔而且他們已"向著罪死了"嗎?(羅六11)
的確,基督徒在幾方面是死的。
(1)在屬靈上,他們向著罪的罪刑是死的﹔並且他們也在罪所統治的權勢上死了﹔他們愛罪的心已經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了。
(2)基督徒在法律上向著罪是死了。就好比一個被宣判死刑的人,在法律上他是死的一樣﹔照樣,基督徒在律法上 向著罪是死的。
上帝已向罪宣判了死刑。它必定要死,並被扔入墳墓裡﹔但在今世,上帝仍允許罪苟延殘喘地留在我們身上。除了身體的死亡外,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讓我們完全脫離這取死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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