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會信條的形成
在早期教會中,因對基督的性格及位格之解釋而引起糾紛的觀點,大致可分為下列四類︰
1.隸屬論
這種論說,由亞歷山大之長老埃呂斯為首,否認耶穌是神。他們聲稱,神既只有一位,耶穌就不可能是具有神性的聖子,而只是為神所造的一位次等的神。他的本性,與神的本性相仿,但並不相同。他的地位雖較一般凡人為高,但仍是隸屬神之下的的。
這
種學說在主後三百二十五年時,在尼西亞大公會議中被定為異端;後經三百八十一年時之康士坦丁堡會議修正(駁斥阿保那裡斯的異端。他認為神的靈取代耶穌的屬
靈部分,耶穌的身體則屬於人性,因此耶穌並不是一個完全的人),成為基督教會正式的信經。該經指出,耶穌基督是「神的獨生子,在萬世以前為父所生,出於神
而為神,受生而非被造,與父一體。」
十六世紀的蘇錯尼派和十九世紀開始時的自由新派,在基本上與埃呂斯的觀點相仿。他們否認耶穌的神性,但高舉他為一位出色的宗教家、道德家,並稱頌他為世人的模範和倫理的導師。
2.形態論
另
一方面,教會另有一部分人士倡議另一種學說,即是由撒辦裡斯為首的形態論。這種論說也相信神祇有一位,但並不否認耶穌的神性。他們的解釋是,這位獨一無二
的神,在歷史的過程中,在三個不同的時期內,以三種不同的姿態,向人顯現。在人看來,神似乎是有三位,而實際上卻只是神顯現的形態不同而已。
他們聲稱,在舊約朝代,神以聖父的形態向人顯示;當基督在世的期間,神以聖子的形態顯現於世;最後,當基督升天之後,五旬節開始時起,神以聖靈的形態,顯露於世上。
這
種學說也受到正統派的駁斥。特別是由於亞他修及奧古土丁等教父的研究並解釋,三位一體之真理得到正式的建立。他們一方面反對亞呂斯派的隸屬論,堅稱聖子和
聖靈乃是與聖父在本性上完全同等的;另一方面反對撒辦理昂派的「形態論」,堅稱三位有其同時並永遠的存在。大公教會所承認的亞他那修信經,代表教會正統派
的信仰。茲列舉該經之要點於後︰
「我
們敬拜一體三位,三位一體之神。其位不紊,其體不分。父一位,子一位,聖靈亦一位。然而父子聖靈同一神性,同一榮耀,亦同一永恆,子永恆,聖靈亦永恆……
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亦是神。然而,非三位神,而是一位神。……父非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子獨由於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聖靈由於父與
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為發出。……且此三位無分先後,無分尊卑,三位均為永恆,並且同等。」
3.雙重位格論
這種論說起自康士坦丁堡的主教乃斯道利司。他認為,基督既是神,又是人,具有兩重性格,他也必定會具有兩重位格,同時具有神的位格和人的位格。因此,在耶穌身上,兩種生命同時存在,並肩而行。
但教會也否定這種論說,堅信耶穌雖具有神人兩種性格,卻只有一種位格,即神的性格。
最早來到中國傳道的基督教傳教士,乃是這一派,稱為景教。
4.單獨性格論
尤雅格斯倡議與上述恰巧相反的論說。他的論點是,耶穌基督既然只有一位各,也必定只有一個性格,即神與人聯合結晶而成的「神人性格。」這種看法把基督之神的性格和他人的性格混和,結果非神非人,而溶成第三種性格。
尤雅格斯的論說和乃斯道利司的論說,都被教會在主後四百五十一年時舉行這迦克登大會議中否定。該會議決定之信條如下︰
「我
們跟隨聖教父,同心合意教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他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及身體;按人性說,他與我們同
體(質),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晚近時日,為要拯救我們,由神之母,童女瑪利亞所生;是同一基
督,是子、是主、是獨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二性的區別並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
個實體之內,而並非離別居為兩個位格,卻是同一位子,獨生的,道之神,主耶穌基督;正如眾先知自始論到他所宣講的,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並諸教父
的信經所傳給我們的。」(參照金陵譯本)
我們在這裡要指出迦克登信條的幾點特徵︰
第一,它不但否定上述兩種關於基督的位各和性格之異端,信認基督具有一種位格及兩種性格,同時也否定了最前面所提的兩種異端,信認基督真是神,並且是獨立的位格不能與聖父和聖靈混為一談。
第二,迦克登信條沒有正面解釋說明基督兩種性格間之關係,事實上默認這是無法說明的奧秘。因此,信條採用四個負面的形容詞來描寫這兩種性格間之關係。換言之,這四個形容詞只是為教會劃下一個界限,用反證法來排斥上列各種異端。
二、聖經關於基督性各的教訓
1.耶穌是基督
(1)一般人的見證。猶太人普遍地相信對於彌賽亞之許;他們切切等候彌賽亞的來臨(但九︰25~26;路二︰25~27;七︰18~20)。但彌賽亞何時會來呢?人怎能曉得他的來臨呢?人如何能認出他呢?
福音書中記載許多人的見證。東方博士看到一顆特殊的星,根據他們星象學的研究和歷史的推論,解釋為一個新王出生的現象。他們來到耶路撒冷,探求這位猶太君王出生之事時,希律王召集之猶太祭司長和文士,都異口同聲說,這新王應當在伯利恆出生(太二︰1~2,5~6;引彌五︰2)。希律因恐怕這位新王奪取他的地位,就下令殘殺伯利恆一帶所有的男嬰,這就應驗了舊約的預言(太二︰18;引耶卅一︰15)。
在野地裡牧羊的人,親耳聽見天使宣報的音訊說︰「今日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親眼看見躺臥在馬槽中的嬰孩耶穌,並且向人傳揚他們所見所聞之奇事(路二︰8~18)。
當耶穌的父母帶他到聖殿獻祭時,西面受聖靈感動,稱認耶穌為所盼候的安慰者。女先知亞拿也同樣稱謝神,並向眾人預言耶穌將要成就之事(路二︰25~32,36~38)。
耶穌傳道時,許多人因聽見他講道所帶的能力,看見他所施行的神蹟奇事,承認他為一位不平凡的教師或先知,甚至認為基督(路四︰32;可五︰25~28;約四︰29,39~42)。耶穌受難前一個星期,騎著驢駒進和耶路撒冷時,有許多人高聲呼喊,稱他為神差來的特使(可十一︰9~10)。甚至當耶穌被卦在十字架上,斷氣的時候,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也作見證說︰「這真是神的兒子」(太廿七︰54)。
(2)門徒們的見證。福音書的著者反覆引證舊約經文,因為他們確信,拿撒勒人耶穌,真是所應許的彌賽亞。
從許多經文中,我們選擇一些比較顯著的。馬太在記載天使在夢中向約瑟解釋耶穌的由來後,註釋稱︰「這一切事的成就,是要應驗主藉著先知所說的話」(太一︰22~23引賽七)
彼得和腓利都把以賽亞書53章關於神僕受苦的預言,應用在基督身上(彼前二︰23~25;徒八︰32~35。參約十九︰36引詩卅四︰20及出十二︰46;太二︰15引何十一︰1等)。
不但如此,福音書著者在論到一些與耶穌有關的人物時,也引用舊約經文,或記載他人的引證,以資證明耶穌的身份和任務。如施洗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預言以色列的神在大衛家中興起拯救時,說︰「正如主藉著從創世以來,聖先知持口所說的話」(路一︰70;路一︰76;引瑪三︰1;參路三︰2~6)。猶大出賣耶穌後,因後悔而把銀錢還給祭司長和長老。他們用這筆錢買了一塊埋葬外鄉人的田。馬太注稱,這是應驗先知的話(太廿七︰3~10引亞十一︰12~13)。參徒一︰20引詩六十九︰25及一O九︰8。
此外,門徒們自己也直接承認耶穌為基督。最熟悉的一段經文是提到彼得的信認(太十六︰16)。但當彼得從未見主之前,他的兄弟安得烈已經告訴他,耶穌就是彌賽亞(約一︰40~41)。另一個門徒腓力也對他的朋友拿但業說,「摩西在律法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已遇見了」(約一︰45,49)。
施洗約翰看見耶穌前來,就對眾人宣告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又說︰「我看見〔聖靈降在他身上〕,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約一︰29,34~35;參約三︰26~30)。
許多門徒因聽見耶穌關於「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之教訓,不願接受而離去,但彼得和其他核心門徒卻決定繼續跟隨,因他們知道耶穌是「神的聖者」(約六︰68~69。參約十一︰27馬太的見證)。約翰指出,他書寫約翰福音之目的,是要叫人相信,耶穌就是基督(約廿︰31)。
(3)耶穌自己作證。耶穌在開始傳道時,就一貫地自承是彌賽亞。例如他在拿撒勒會堂唸誦以賽亞書六十一︰1~2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並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製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然後他對會眾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四︰16~21)。
約翰在監裡差了他的兩個門徒來問耶穌,他是否是所應許的彌賽亞。耶穌引證以賽亞的預言,暗示他就是那位受膏者(太十一︰2~5引賽廿九︰18;卅五︰5~6)。耶穌也對撒瑪利亞的婦人明說,他即是彌賽亞(約四︰25~26)。
但因猶太人誤解了彌賽亞的真正任務,希望耶穌領導他們革命,建立獨立的王國,所以耶穌囑咐他的門徒及被他治癒的病人,不要宣揚他是基督。但對他的門徒,耶穌並不隱瞞此呈(約五︰39~46;太十六︰17~20;可九︰41)。
事實上,許多猶太人仍舊知道耶穌自承的身份。當巡撫彼拉多的考慮如何對付耶穌時,他對眾人說︰「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他呢?」(太廿七︰22;參路廿三︰2;廿四︰26~27)。
根據約翰福音的記載,耶穌多次在眾人面前承認,他是神的特使(約六︰38~40;七︰25~29;八︰28;十︰24~25等)。
2.耶穌的神性
(1)舊約的預言。在舊約的預言中,關於基督的神性,最顯著的兩段經文是在以賽亞書中。以賽亞書九︰6~7︰「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的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參考耶利米書廿三︰5~6)。
以賽亞書七︰14︰「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
這兩段經文清楚指出,那嬰孩的名字,「以馬內利」,證明他是一位神。他又被稱為「全能的神,」他的國度將要永遠建立。馬太註明,耶穌的降生,應驗了這段預言(太一︰22~23)。參太四︰17;十二︰28;可一︰14~15;路一︰33;約十八︰37;林前十五︰24。
附註︰almah的意義
基督教會始終承認以賽亞書七章十四節中的almah是指童女(處女),即未婚的青年女子。但是美國的標準訂正譯本卻將它譯成「少女」,即未婚或已婚的青年女子。譯者的理由是,在希伯來文中「童女」應是bethula,而不是almah。但是我們認為本處應當譯作「童女」。理由如下︰
第一,這是一個兆頭,以賽亞在開始談話時,對亞哈斯王說︰「你向耶和華你的神求一個兆頭,或求顯在深處,或求顯在高處。」因為亞哈斯拒絕如此作,然後以賽亞說,神自己將要顯一個兆頭,將有almah生子。假使這只是指一個青女子,那有什麼兆頭可言呢?兆頭必是一個特別的奇蹟,而童女生子顯然將是一個奇蹟。
第二,希臘「七十士譯本」將這字譯作Parthenos,即童女。
第三,在舊約中almah和bethula有時是通用的。論到利百加,創世記廿四章十六節中用bethula,而在四十三節中卻有almah。英文飲定譯本的兩處都譯作virgin。事實上也是論到同一個人。
第四,最有力的證明乃是馬太一章廿三的見證。論到基督的誕生,馬太引證以賽亞七章十四節說︰「必有童女(Part-henos),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
(2)新約的教訓。新約聖經對耶穌神性的啟示,多不勝數,我們在此只能選擇一部分經文,分下列五類敘述之︰
□基督在降世前已經存在──約翰福音序言開端即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一︰1,參14節;彌五︰2)。
猶太人自詡為亞伯拉罕的後裔,與耶穌爭辯。耶穌卻對他們說,在亞位拉罕時代之前,他已經存在了(約八︰58)。耶穌又自喻為天上降下之糧,證明他的生命早在來世上之前(約六︰35,參42節)。最後,在他受難前的禱文中,耶穌表明他是自有永有,永遠存在的(約十七︰5;參五︰26;啟廿二︰13)。
保羅曾不止一次提到耶穌永存的道理。他稱基督是「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6~17)。他本是永存之神,卻虛心來到世上(腓二︰5~7)。希伯來書著者稱耶穌為神的兒子,而且藉他創造世界,證明他在創立世界之前,已經存在(來一︰1~2)。
□基督與神有著獨特的關係──聖經稱耶穌為神的獨生子;具有神的形像;顯露神的本體(約一︰18;腓二︰6;來一︰3)。神並親自作證,稱耶穌為他的愛子,並吩咐門徒聽從基督(太三︰17;十七︰5;參彼後一︰17~18)。
耶穌自己也作證說,他與天父原為一體;彼此團契;一同作工(約十︰30,38;十七︰11,22~23;五︰17,19)。猶太人從耶穌的話中聽出他以神自居,故要用石頭擊,並想殺害耶穌(約五︰18;十︰33;五︰18;十九︰7;太廿六︰63~64)。
□基督顯明神的性格──約翰宣稱,「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一︰18;參約壹一︰1~2)。
保羅是一個獨神論者,但他毫不猶疑地稱耶穌為主,為神並說︰「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西二︰9;參一︰19;提前三︰16)。
保羅並多次把舊約論到神的語詞,直接應用在耶穌身上,表明耶穌原是神,在地上顯明他的作為(林前一︰31引耶九︰23~24;林前十︰26引詩廿四︰1;林後三︰16引出卅四︰34;羅十四︰11引賽四十五︰23)。
有一次,門徒腓力要求耶穌向他們顯示天父,耶穌回答他說︰「人看見了我,就看見了父」(約十四︰9)
□基督握有神的權柄──猶太人相信,只有神赦人的罪,因此當他們聽見耶穌自稱有權柄赦罪時,就大起反感,因為他們說耶穌篡奪了神的權柄。耶穌並不否認,他確是以神的身份自居(可二︰10)。
耶穌在各處傳道,並治病趕鬼,連鬼魔也認出,他是神的聖者,且畏懼他(可一︰32~34;路六︰6~10;八︰41~56。可一︰24;路八︰27~33)。
又有一次,耶穌和門徒搭船過海,風浪突然興起,船將有翻覆之處。耶穌起來,斥責風和海,風浪就止息。眾人都驚奇他的權柄(太八︰23,27)。
法利賽人因耶穌的門徒在安息日經過麥地時掐了麥穗充飢,批評他們違犯安息日不可作工的禁例。耶穌指玉法利賽人吹毛求疵,並承認他是安息日之主(可二︰23~28)。
耶穌又對猶太人宣告,天父已將審判之權交付與他,人應尊敬他,如同尊敬神(約五︰22~23;參腓二︰10~11;徒十七︰31;提後四︰1;彼前四︰5)。
□基督是信心的對象──新舊約聖經一致教導,神祇有一位,並訓戒禁拜偶像別神(出廿︰2~3;申四︰35;詩六十八︰9~10;賽四十五︰21~23。弗四︰6;提前二︰5),但使徒們卻同時承認,耶穌是信心的對象。
保羅指出,亞伯拉罕因信神,得被稱為義(羅四︰3引創十五︰6)。然而他又說,凡信耶穌的人,也必因信而稱義(加二︰16)。彼得指稱信徒為凡相信神,並救主耶穌基督的人(彼後一︰1)。約翰指出,凡不信基督的,就把神當作說謊者(約壹三︰23;五︰10)。
耶穌教訓聽道的人,應當信他,並勸勉門徒說,他們若信神,也當信託他(約六︰29;十四︰1)。他並為凡信他的人(約十七︰8,20)。凡不信「神獨生子的名」之人,必被定罪。但凡信基督的人,正如信神的人,他們的罪,必蒙赦免(約三︰18)。基督的神性,在此顯露無遣。
3.耶穌的人性
(1)家世與人性的表顯。另一方面,聖經也明確教訓,基督具有真實的人性。他是由童貞女瑪利亞所生,是大衛的後裔(路一︰30~31;二︰6~7。太一︰1;羅一︰3;加四︰4)。他具有血肉之體,「凡事與他的弟史相同」(來二︰14,17)。並如常人一般,耶穌的智慧和體各,與日俱增(路三︰40,52)。
在基督的生活中,我們常常看到他表達常人的需要和心情,如飢渴、疲乏、憂愁、喜樂等(太四︰2;可三︰5;路廿二︰44;約四︰6)
耶穌在開始傳道前,受到魔鬼的試探,後來並常遭魔鬼的騷擾(路四︰1,13;來二︰18)。他從人生的經歷中,學習順服(路廿二︰28;來五︰8)。他在受難前的一星期中,特別是在十字架上的心情,聖經有深刻的描述,足證耶穌的人性。在客西馬尼園中禱告時,感覺極其憂傷,幾至於死(太廿六︰38~39;可十四︰34)。
在十字架上時,他仍想念他母親日後的生活,託付約翰照顧瑪利亞(約十九︰25~27)。他感到神的離棄;在臨終前將他的靈魂交付天父手中(太廿七︰46;路廿三︰46)。
(2)受死與複活的證明。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喪生之情景,有許多人親眼見到,包括羅馬的兵丁(約十九︰32,35)。他的身體被埋葬,並由兵士看守墓口(約十九︰38~42;太廿七︰65~66)。
複活後的救主親身向門徒顯現,叫他們觸摸他的身體,並在他們的面前進食,以證明他帶著肉身複活(路廿十四︰36~43)。為要解除門徒多馬的疑惑,耶穌命他觸摸他手中的釘痕和肋旁的傷痕(約廿︰25~27)。以後耶穌並向五百多名信徒顯現(林前十五︰3~8)。
信徒罪得赦免,並有永生的盼望,是建基於耶穌複活的事實上;而基督的複活則是建基於他的受難(林前十五︰14~19;羅一︰4)。基督的受難若是真實的,他就必然具有人性和身體,否則將只是一種幻影。若無真正肉身,就無真正受難;若無真正受信,就無真正複活,就無真正盼望,一切將歸徒然(林前十五︰14~18)。新約教會在起始即激烈駁斥一切否認耶穌具有人性的異端(約壹四︰2~3)。
(3)基督與罪的關係。耶穌雖具有人性並帶著血肉身之體,曾遭受各種試探,但他是無罪的(來四︰15)。他確曾擔當我們的罪,作為贖罪的羔羊,但這並不影響到他本身的道德品格(林後五︰21;彼前二︰22)。他是由聖靈懷胎而生,必無原罪所轄製。
聖經中記載著很多關於聖人的過失,但從未提起耶穌曾犯過罪。耶穌自己也從未表示他是有罪的,或祈求天父的赦免。反之,他曾詢問猶太人,他們是否能找出他的過錯(約八︰46)。
有兩段經文似乎暗示,基督並不是完善的。一次是關於耶穌受洗的事。約翰的洗被稱為是悔改的洗。當耶穌來到約但河,要受約翰的洗時,約翰曾想攔阻他,但耶穌堅持要行這禮(太三︰7,11,13~15)。約翰的洗禮是當時很普通的一種禮儀(約三︰25~26)。耶穌決定受約翰的洗,可能包括數種因素。第一,耶穌不久就開始傳道,他的福音主題和約翰的相同(太三︰1~2比較可一︰14~15)。耶穌藉著這洗禮,公開表示他和約翰站在同一地位。約翰也認清此點(約三︰25~30)。
第二,耶穌這個舉動,也公開承認,約翰是神特差的開路先鋒,為天國的福音鋪路(路一︰76),引入一個新的階段(太十一︰10~11)。
第三,耶穌願意履行一切合宜的禮儀。他生為猶太人,要作猶太人的榜樣。舉例而言,割禮不但是立約的表記,也像征罪惡的割除(申卅︰6),然而他的父母按照律法,給耶穌施行割禮(路二︰21;參22,24節),雖然他們明知他是神的兒子,不沾罪污,不需被潔淨。
另一處經文是論到一個猶太人稱呼耶穌為「良善的夫子,」耶穌反問他為何對他作如此的稱呼,並說,「除了神之外,再有沒良善的」(可十︰17~18)。耶穌似乎在這裡否認他是良善的。但事實並非如此。這人雖尊重耶穌,但顯然只當他為一位律法教師,並未認他為神的兒子。耶穌的回答是要對他指出,即是律法教師也不能被稱為是良善的,因為只有神是良善的。若要稱耶穌為良善的夫子,就必須認他是神的兒子。
4.雙重性格的性要
基督必須具有人的性格,因為他來到世上的目的是要拯救人,因此他必須成為人,以致能作人的代表,並且替他們贖罪(來二︰14)。基督不僅要拯救罪人脫離魔鬼的捆綁及罪的懲罰,而且要領人走上公義的道路。他與得救的人聯合,並為他們代求,這一切的工作都必須要一個有常人經驗之人來成就的,但是,另一方面,他也必須是一個無罪的人,否則就沒有資格和能力替人贖罪(來七︰26~27)。因此只有一個救法,即是由神的兒子親自降世,道成肉身,作神與人之間的橋樑,以完成這項救贖工作(提前二︰5~6)。
三、聖經關於基督位格的教訓
1.一個位格
基督雖然具有兩種性格,但是他只有一個位格,即神的位格。
聖經在三方面的證明此點︰
□聖經從未提到耶穌是具有雙重位格的。耶穌也從未用複數的語氣來稱他自己的;或表達他內心中存著彼此之別,似同三一之神彼此的對話(詩二︰7;約十七︰1等)。
□聖經指出,雖然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並成為我們的長兄,然而他卻自始至終是神的兒子(加四︰4~5;來二︰11,14)。聖經從未稱說耶穌只是一個具有神的能力的人;而一再申述,耶穌的歷史是起源於神兒子的降世。
□聖經有時論到耶穌神性方面的行動,有時論到他人性方面的行動,但是卻都是通用在一位格上的(例︰約四︰6,26)。
2.神人基督
□自道成肉身之時起,聖子永遠是一位神人。但是,在另一方面,神或聖子的本身並沒有受到改變。神仍舊是三位一體,並沒有增加或減少。聖子也並沒有改變成人,而只是取了人的性格。
□道成肉身,進入世界後,聖子在工作上自願地順服聖父(約五︰19,30);尊父為大(約十四︰28)。他並沒有失去神的位格和地位(腓二︰5~8)。在另一方面,聖子以神人的地位,得到特別的權柄和榮耀(腓二︰9~11)。這權柄和榮耀,有別於聖子本身所掌有之權柄和榮耀。
□基督神性的行動,或他人性的行動,都因道成肉身而被稱為是基督的行動。他被稱為是全知,全能的,也被稱為是知識和權柄不全的。然而這些形容都是描述一位基督。
□基督以中保身份所作的一切工作,都是以神人的地位和身份來完成的。我們不能將它們區別為在神一方面的工作或是在人一方面的工作,甚至包括他的受難和埋葬。保羅說︰「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在第三天複活了」(林前十五︰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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