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6日 星期一

基督再來的步驟


   這是聖經中最困難與復雜的問題之一,在各宗各派的神學家中,至今仍無統一的定論。因為牽連到「千禧年」及「大災難」的問題,綜合起來重要的約有下列五大 說法。但請切記,這些差異與得救無關,基督徒之間應學習忍耐、包容與相愛,最要緊的是眾人都切切地預備迎接主的再來。茲將不同之說法簡介如下︰
  一、 無千禧年派
  ()千 禧年不是真正的一千年,乃是表征「完整的時期」。因全部聖經僅在《啟示錄》第二十章中,六次提到一千年,而《啟示錄》是充滿符號與象征之文字。一千不可按 字面解,乃按象徵解,即一千等於十乘十再乘十,而十是代表完全,故一千年是「最完整的時期」。而「最完整的時期」應是從主耶穌降生到主耶穌再來之時期,也 就是教會在歷史上出現的整個時期,這就是「千禧年」,也稱為歷史性的「千禧年」或「無千禧年」。也是基督作王,並基督徒也與基督一同在屬靈境界中作王的時 期。對個別基督徒而言,在他重生得救的那時,也就是他經歷「頭一次復活」的時刻(參啟二十45),接著就開始與基督一同作王到基督再來,那就是他的千禧年。故「無千禧年派」更恰當的名稱是「歷史性的千禧年派」。
  ()主耶穌再來當然是在「千禧年」之後,而在教會歷史之最後階段,會有所謂的「大災難」時期,故也可說主耶穌是在「大災難」之後再來。
  ()此派在第五世紀時流行,當時基督教已經成為國教,宗教與政治合流,又因奧古斯丁之鼓吹而大大興旺,漸漸成為天主教末世論之主流。以後改教家馬丁路德、加爾文等都接受此立場。故直到今日,無千禧年論仍是「信義宗」、「改革宗」及「長老宗」等教派之主流思想。
  ()此 派解釋《啟示錄》必須用「歷史之循環法」才可,即七教會、七印、七號、七碗及一千年等,都是重復循環講論由主耶穌降生到再來之歷史事跡。而最大的困難是必 須把《啟示錄》第二十章四至六節中兩次復活,解釋成不同的意義。第一次復活指重生得救,是靈性的復活,而將來惡人的復活,則是肉身的復活。但是在同一段經 文中,把相同的用字分解成兩個不同的意義是鮮見的,這是此派學說被反對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 後千禧年派
  ()此 派甚接近「無千禧年派」,只是認為「千禧年」尚未開始。「千禧年」可能是真的一千年,也可能是一段「完整的時期」,將來要在歷史上實現。至於什麼時候實 現,則無人知曉。不過在十九世紀時,海外宣教熱潮彭湃,工業革命科技萌芽,醫學發達文明進步等,世人以為靠自己的力量,必可改善今世成為美好的天堂,連不 少的神學家也誤認為,當福音廣傳,普世歸主之後,教會的力量必要影響全世界,則天國就實現在地上了。故認為在不久的將來,地上的國將要成為主基督的國,基 督與基督徒要在地上作王一千年,也就是「千禧年」將要實現,美好太平的日子就要到了。只是最後雖然仍有撒但的背叛,及離道反教之事而引起「大災難」期,但 接著就是主耶穌再臨之大審判,而帶進新天新地。故主耶穌是在「千禧年」之後,也是「大災難」之後再來,是謂「後千禧年派」。
  ()後千禧年派亦指認奧古斯丁為主要的倡導者,在十二世紀曾因但以理懷特比而興盛一時。到十九世紀,不但自由派學者,連保守派神學家如查爾斯霍奇及斯特朗都贊同此說。但是到了二十世紀,歷經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戰,已炸碎了世人的幻想與神學家之誤解,目前支持此說之學者亦已不多。
  三、前千禧年派
  ()千 禧後是在主耶穌再來之後才開始的。《啟示錄》中的七印、七號、七碗之「大災難」期以及千禧年是有時間上的連續性。故七碗之最後是哈米吉多頓大戰。大戰之結 尾,主耶穌榮耀降臨,打敗一切敵對上帝的惡人,帶進千禧年,已經殉道的基督徒要經歷第一次的復活,並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參啟二十46)
  ()「千禧年」之最後還有一次撒但鼓動的大背叛,主再次來臨後,接著是惡人的復活,並面對白色大寶座的審判。至終惡人被丟入永遠的火湖中,是謂「第二次的死」。然後基督徒被帶進永遠榮耀的新天新地之中(參啟二十至二十二章)
  ()初 代教會因多在迫害之中生存,眾信徒都熱切期盼基督早日再來,得勝邪惡勢力,建立永恆榮耀的國度。因而許多早期教父的著作都傾向前千禧年主義,並都切望主耶 穌快來建立千禧年國,其中著名的如希拉波立的帕皮亞、羅馬的革利免、安提阿的伊格那丟、士每拿的坡旅甲、護教士游斯丁、里昂的愛任紐、迦太基的特士良以及 孟他努教派等。故在主後四三一年召開的以弗所大會之前,前千禧年派或主耶穌在千禧年前再來之思想甚為普遍,但尚未清楚界定出「災前」或「災後」之學說。
  ()第 四、五世紀以後,政教合一,加上寓意解經盛行,更有奧古斯丁之推波助瀾,無千禧年派及後千禧年派鼎盛。甚至在主後四三一年的以弗所大會上,判定有千禧年之 信仰為迷信;從此千禧年派黯然走入旁支小派之中,流傳在瓦勒度派、保羅派、亞爾比根派及西班牙的耶穌會教士等派別之內。漸漸脫離主流而不被注意。
  ()十六世紀改教運動時,由於農民改教主流的「重洗派」,以基督快再來建立公平、合理的千禧年國為號召,倡導農民反抗貴族壓迫,引起暴動。遂使天主教用武力鎮壓,也讓改教家們避開千禧年主義。直到十七世紀中葉之「清教徒運動」,才又恢復切慕基督再來建立千禧年國。
  ()十 九世紀是千禧年派的復興時期,尤以英國的弟兄會最極力提倡。但其中有人堅持主耶穌是在「大災難」之前再來,另有人強調主是在「大災難」之後才來。由於各持 己見,甚至引起兄弟會之分裂,一為「災前派」,一為「災後派」。漸漸地又有人折衷一下,主張「災中派」,或「得勝者被提派」或「多次被提派」。使得在前千 禧年派之陣營內又產生了五六個支派之多。其詳細內容絕非本文所能涵蓋。僅此略提一下災後派及災前派之要點。
  四、前千禧年災後派
  主張此派的主要理由如下︰
  ()聖徒復活只有一次,且是災後(被提時)
  1.《但以理書》第十二章一至二節論到復活是在災後。
  2.《啟示錄》第二十章六節的「頭一次復活」是在災後。
  3.《帖撒羅尼迦前書》第四章十三至十八節被提與復活同時,故應是指災後。
  ()「大使命」(參太二十八1920)指出信徒會一直存在到世界的末了(故應與世人同渡災難期,不應先離開)
  ()《馬太福音》第十三章二十四至三十一節、三十六至四十三節提到基督徒與惡人一同存在到世界末了。
  ()《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三節所言「你降臨和世界的末了」,前面只有一個冠詞,故表達是同一件事,也是同時,且是災後才發生(參太二十四2930)
  ()保羅之用詞中,顯現、顯明、啟示、再來、那日子、那日、耶穌基督的日子、主耶穌的日子、主的日子、降臨(參帖前四13至帖後二10),故是指相同的一件事;而保羅明言此事發生在大罪人顯露出來之後(參帖後二110),故是指災後。
  ()按《啟示錄》之次序,羔羊婚宴是發生在大巴比倫傾倒之後,故主耶穌提接教會應為災後。
  ()《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及《馬可福音》第十三章之「選民」是指基督徒。他們經過災難,故應是災後才被提(因被提與主降臨是同時,而主降臨明明是災後)
  ()雖有七年災難之信號,但主再來時刻無人知曉,故仍須隨時預備妥當。
  另外還有些支持災後的理由,不過此派也有困難之處,譬如︰為何「千禧年」竟是專為不信主的人而預備的呢?再者,七年如此嚴重之大災難,信徒怎麼仍會「不知不覺」呢?
  五、前千禧年災前派
  主張此派的主要理由如下︰
  ()聖經強調「想不到的時候」主要再來,故「要警醒」、「要預備」(參太二十四4244;帖前2369;路十二3540)。但若先有大災難,則不會想不到。
  ()聖經強調「歡喜地、殷切地期盼主的再來」,非恐怖之大災難(參腓三20;彼前一13;多二13;雅五78;羅八23;林前一7)
  ()對《帖撒羅尼迦前書》第四章十三至十八節之解釋︰
  1.若主災後來,則他們豈不當先為自己要經大災難而憂傷,為已死者而慶幸?(若已死信徒可免了災難,而存活信徒必經慘痛之大災難,那豈不是先死倒好?)
  2.若主災前來,則他們一面傷感離別,一面擔心死者會錯過被提,故保羅說必先復活。
  ()對《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一至十一節之解釋︰主再來時,地上應正是平安穩妥的時候而非大災難。
  ()千禧年中居民之由來︰
  1.災前派認居民是大災難中那些信主而未殉道者,其中有悔改信主之「以色列全家」。
  2.災後派則甚困難說明,只能認為居民是未信主但不拜獸像之列國。因存活的信徒皆被提改變了,故必須把不信主的(列國)放進千禧年中去,但這樣的解釋是否相當奇怪呢?
  ()大災難主要是對「住在地上之人」(參啟六10,八13,十一10,十三12,十七2),或稱「普天下之人」(參啟三10),是指不信主反對神之人,不是教會,故教會已經在「災前」被提。只有在大災難中信者主要經歷。
  ()大災難之主要目的︰
  1.懲罰犯罪之列國。也促使糊里糊涂之掛名基督徒真心悔改信主。
  2.雅各遭難的日子(參耶三十67)。透過大災難,以色列全家才會悔改信主而得救(參羅十一2526;太二十三3839)
  ()聖經中論主再來可以分成兩種情況之描寫︰
  1.不知不覺地如夜間之賊來到——到空中迎接信徒(參帖前四16~五2;太二十四3744)
  2.眾人皆知地駕雲降臨到地上審判萬人(參帖後二812;太二十四30;亞十四49)
  另外也還有一些支持災前被提之理由,無法一一細說。歸納起來災前派的要點如下︰在七年大災難之前,主耶穌先不知不覺地再來到空中,那是已死之信徒都要復活。接著那些仍存活在世的信徒,都要改變且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於是信徒開始了「基督台前」的交賬與受報(參林五10)。 於此同時,地上就開始了七年的「大災難」時期,於是七印、七號、七碗所描寫可怕之人禍、天災、戰爭、瘟疫等相繼發生,不過仍有大批的人歸主而成為基督徒, 特別是以色列人。然而「敵基督」及其同盟必大加迫害,以至許多信徒殉道,不過在危急的末後世界大戰中,「以色列全家」竟全然歸主。接著主耶穌「再來」到地 上審判萬族萬民。惟有當時在世仍存活之信徒才得進入「千禧年」作百姓,非信徒則永遠滅亡。而在大災難中殉道之信徒要復活(頭一次的復活,參啟二十46),與災前已復活及被提的信徒會合,且與主一同作王一千年。然後,才進入永恆榮耀的新天新地。
  其實此派也有困難。譬如︰為何《啟示錄》未講在千禧年前,基督徒有兩次的復活(第一次是災前當主再來提接教會時,第二次是災後,千禧年前的「頭一次復活」)?又為何主耶穌並未明言︰他要分成兩次的再來呢?再者,被提之時,億萬基督徒突然同時由世上失蹤,勢必全球全面大亂,甚難想象這世界接下來之災難情景,是否這就是「大災難」期一開頭的災難呢?而聖經中並未說明或暗示。
   總之,有關基督再來之說法復雜繁多,令基督徒不易清楚明了。但千萬不可因此爭吵不休,甚至彼此分裂,不相往來。最重要的是眾人都當存熱切期盼主耶穌速速 再來之心。無論主什麼時候來,所有基督徒都當警醒預備、敬虔愛主、彼此相愛、殷勤服侍、廣傳福音、做個良善忠心又有見識的僕人,好隨時歡然迎見主面,得蒙 主得稱讚。阿們!

天特會議的教條和教令 (1)

第三次會議,一五四六年二月四日。論信條的教令
此神聖,普世,天特會議,——在聖靈裡合法召集的,由教皇三位欽差主持的——鑒于所要商討事項的重大性,尤其是為消滅異端,並改革習俗而召集……本會議認為將那為羅馬教會所用的信經,——它既是凡相信基督者所必須讚成的原理,又是地獄的門永不能勝過(太16—18)的惟一穩固根基,——照著在眾教會中所 念的字句表達出來,乃是好的。這信經便是︰(以下乃引西方式的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
第四次會議,一五四六年四月八日。論正典聖經的教令

   
從前藉著眾先知在聖經中所應許的(福音),上帝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首先親口宣布了,然後吩咐使徒傳給萬民,作為一切施拯救的真理和道德的法規之根源……這真和和法規包括在聖經中,並包括在使徒從基督口裡或由他們自己而來的遺傳中……﹝議會﹞遵循正統教父樣式,用相等的虔誠和敬重的熱忱接納並尊崇全 部新舊約——因為上帝是二者的作者——以及以上所提論信仰和道德的諸般遺傳,因為它們是由基督親口,或由聖靈傳授,而一脈相傳,保存在大公教會中的。

天特會議的教條和教令 (2)

論聖經的版本和使用的教令

……古老的武加大譯本,因其使用年代悠久,已在教會中得到批準,所以在公眾演講,辯論,講道,和解釋中是應被認為可靠的……

……在基督教教理論信仰和道德的事項上,任何人不可依賴自己的才能,扭曲聖經以求符合己意,擅自解釋聖經,以致違反那聖潔的,為母的教會——惟獨她有判斷聖經的真諦並解釋聖經之權利——直到如今所主張的;或甚至違反教父們所一致同意的。

第五次會議,一五四六年六月十七日。論原罪的教令

一,若有人否認︰始祖亞當在樂園中干犯了上帝的誡命,立刻喪失了原來受造的聖潔和公義;他因悖逆,惹動了上帝的忿怒,遭受上帝事先所警戒他的死亡,並且隨而受奴役
“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2︰14),且因悖逆,他的整個身靈都變為惡了;那麼那人便當受咒詛。

二,若有人說︰亞當的悖逆只傷害他本人,而非他的後裔;他從上帝所領受的聖潔和公義,只是為他本人喪失了,而非也為我們喪失了;或說︰他被不順服的罪玷污,只將身體的痛苦死亡,而非也將罪惡移
位人類;那麼那人便當受咒詛……

三,若有人說︰亞當的罪——這罪原只有一個,由生殖而非由模仿傳給萬人,而為人人所有——可以用人性的能力或其他,加以補救,而不一定要由惟一中保,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功德予以撤消……或者若有人否認︰耶穌基督的那功德是藉著教會所正當施行的洗禮,及
成人和小孩;那麼那人便當受咒詛……

四, 若有人否認︰從母腹初生的嬰孩,即令是從受過洗的父母而生的,也要受洗;又或說︰固然嬰孩“受洗”是為“使罪得赦”(徒2︰38),但是他們並沒有從亞當 接受那為求得永生便必須由重生的洗予以補贖的原罪,所以“使罪得赦”的洗禮,對小孩不是實在的,而是虛假的;那麼那人便當受咒詛……

五, 若有人否認︰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洗禮中所賜的恩典,是除去原罪的愆尤的;甚或申言︰那有罪惡之本性並未全體被除去,而只是被擦消,或不被歸罪而已,那麼那 人便當受咒詛……不過本聖會議宣認並覺察,在受洗者里面還是存留著私欲,或犯罪誘因……這私欲,雖然使徒有時稱之為罪(羅6︰12;7︰8),但聖會議宣 布,大公教會在重生者里面從未以它真是罪,而只以它是屬
罪,並傾向罪。若有人持相反的意見,他便當受咒詛。

然而本聖會議要宣布,它並無意將有福和無瑕疵的童女馬利亞,上帝之母,包括在這論原罪的教令之內……

天主教神學的教義觀點

[權威]

     
基督教的信仰及生活權威,是六十六卷聖經。羅馬天主教的權威,則在聖經以外,還倚賴一些次經作品(聖經以外的經卷,但被天主教接納為正典),及教父並教皇所公告教會的傳統。這些對權威不同的理念,標誌著羅馬天主教與基督教的一個根本區別。

     
羅馬天主教承認在六十六卷聖經以外,另有十五卷書為權威。這些被認為是「次經」(Apocrypha,意思是「隱藏」)的書卷是︰以斯德拉記上、下卷、多比傳、猶滴傳、以斯帖補編、所羅門智訓、便西拉智訓、巴錄書、耶利米書信、三童歌、蘇撒拿傳、貝爾與巨龍、瑪拿西禱告,及馬加比傳第一、二卷。

     1546
年的天特會議,正式宣布傳統與聖經的權威。

      
聖潔而大公的天特會議……保持一貫的立場,即在糾正教會的偏差之後,保存福音的純正……這些明文所寫的書卷,及傳留給我們非明文的傳統,都是使徒從基督口中領受的……這些傳襲都依從正統教父的榜樣,獲得接納和尊敬,正如新舊約的書卷一樣,因為兩者的作者都是上帝——包括信仰和道德的傳統。這些都是從基督口中而來,或被聖靈默示,並且是在天主教會中流傳而得以保存。

     
天特會議又宣布拉丁語武加大譯本聖經,為閱讀和教導的標準版本。會議進一步宣布,羅馬天主教會是聖經的詮釋者。

     
會議進一步決定,為了遏止不負責任的思想,對於令教會獲得造就的信仰和道德事情,沒有人應該依賴自己的私見,將聖經變成人的私意,以致和聖母教會以往及現今所持的解釋怕違背——她(教會)權確定聖經的真正意思和解釋——他們對聖經的詮釋也不應該違背了教父一致同意的解釋。

     
這點很重要。羅馬教會宣布了她是信仰的正式詮釋者,沒有人可以用自己的方法解釋聖經,因而違反羅馬天主教的解釋。

[
教會]

     
羅馬天主教教導,羅馬天主教會是基督透過彼得這第一位可見的元首而建立的。他的權威就是上帝給予基督的權威,而基督將這權威轉交給教會。主後590年,非天主教徒與貴格利一世(Gregory I)建立羅馬的天主教會——「他鞏固了羅馬主教的權力,替教會開展一個新里程。」

     
縱觀羅馬天主教的歷史,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人與羅馬教會的聯合,是獲得救恩所必須的。十二世紀出現一個阿爾比派,它主張改革,與天主教信仰分離,但在1215年第四次拉特蘭會議中,它被定罪︰「只有一個普世信徒的教會,此外別無拯救。」

教皇鮑尼法斯八世於1302年的一聖教諭,再次肯定這點。

1854年教皇比約九世也宣布︰「這信仰所持定的是,除了使徒羅馬教會,無人能夠獲得拯救。它是救贖的唯一方舟,任何不進入其內的,都在洪水中沉沒。」

     
羅馬教會也是真理的貯藏庫。1862年,教皇比約九世寫道︰「基於教會是天授團體,她更有責任本著良心去維持屬天的信仰寶庫不受損害,讓其完整、竭誠地看守靈魂救贖的工作。」

     1870
年,第一次梵諦岡會議宣告,羅馬教會是︰「啟示的道的守護者及教師……信仰的教義……已經如屬天的財產傳給基督的配偶。她要忠誠地保管及無誤地宣講……讓神聖信條的內容永久存留,因為我們的聖母教會曾宣講它。」

     
羅馬天主教教導,正如基督具有神性,他的教會也必須有相似的(神性)質素。「教會有人性一面,也有神性一面,就恰如基督具有人神二性;基督具有人性本性與神性本性。教會榮耀屬性並不單是人性的一面,也包含神性一面。」

羅馬教會所具有的神性素質就是︰權柄、無謬誤以及無瑕疵。

     
梵諦岡第二次會議以「教會是奧秘或神聖的」,來代替教會是救恩媒介的概念︰而教會作為一個架構組織的概念,也以「天主全體子民」的概念所取代。

[
教皇權柄]

     
教皇利奧九世在1053年,與君士坦丁堡的至高主教議論後,簽署了一封公函,肯定教皇的權威。

到了教皇貴格利九世任內,所有主教都需要宣誓,效忠教皇,就好象屬臣效忠宗主一樣。教皇又得接受三重皇冠的加冕,這冠冕本是波斯統治者所戴的。加冕的時候,主禮的樞機主教宣告說︰「接受了三個裝飾皇冠的冠冕,代表你是眾王之父、世界統治者、救主耶穌基督的代表。」
教皇鮑尼法斯八世(Boniface)在1299年宣布︰「所有需要救贖的人都要服從羅馬教皇。」

     1870
年的第一次梵諦岡會議,公布了一項關於教皇的重要宣告,為了維護教會的合一,基督在使徒之上設立了彼得,以維護合一。文告又再申明︰

      
彼 得是眾使徒之首,是信仰支柱、天主教會的基石,從我們主耶穌基督那裡,接受了國度的鑰匙;人類及眾生的救贖主和救主,統治及審判世界,直至如今及永遠。他 眾位的繼承者、羅馬教廷的眾主教,都是他所建立,及藉他的血而成聖的。任何人從教廷繼承彼得的職位,就是按照基督的制度接受了彼得高居全教會之上的職位……蒙福的彼得,住在他所領受的磐石蔭庇的力量裡,他沒有放下教會的領導……羅馬教皇擁有高於全世界的地位,教皇是蒙福的彼得、使徒之首的繼承者,是基督真正的代表、全教會的頭,所有基督徒的父和師傅。他在蒙福的彼得里,從耶穌基督我們的主獲得全備的權能,得以餵養、管理和治理普世的教會。

     
有幾點值得注意的,羅馬天主教會宣布,教皇的繼承者也擁有彼得的權柄。彼得一直指引教會;而教皇是基督在地上的代表。天主教又強調教會之上的教皇權威。羅馬教會又宣布,任何與此等信念爭辯的人都要受咒詛。

     
第一次梵諦岡會議進一步強調,所有人都得服從這項信條︰「人若離開它,就失去信仰與救恩。」

教皇無謬誤的定義如下︰「當羅馬教皇坐在法座上說話,他正在執行對所有基督徒的牧養與治療之責。他可根據自己至高無上的使徒權威,來界定普世教會所堅守的信德與道德信條……他是無謬誤的,是屬天的救贖主立意賦予他的教會,以界定關於信德及道德的信條。」

     
第二次梵諦岡會議在196265年舉行,通過了教友要服從教皇的教訓。即使教皇在非正式場合說過的話,也要服從。「這種以意志及心思的忠心順服,是以一種特別方式授予羅馬教皇的,即使他不是在法座上說話,他的至高教導權柄,還是要受到尊敬與承認,他的決定也當受到真誠的認同。」

[
馬利亞]

     
馬利亞在羅馬天主教的神學中所佔的地位,是經過幾個世紀發展的成果。馬利亞首次被稱為「天主之母」,是在主後431年的以弗所會議上。該會議宣布馬利亞是耶穌「人性一面的天主之母」。這句話用在任何死人身上都不適合,只可用來指人性的耶穌。今天,這已經不是羅馬教會的立場了。

今天的天主教教導︰

      
關於天主之母的主要奧秘是,無原罪受胎、無罪、童貞等都是賜予馬利亞的禮物,這是因為她被聖召作天主之母。她作為上帝之道的母親,不單是外在的工作,令基督得以藉肉身存在。馬利亞是救贖主之母親的全面意思是,她輔助主的救贖工作……馬利亞與基督合作,奧秘就在她擔當了恩典中保的角色……上帝因基督賜給我們的所有恩典,都是直接或間接經過馬利亞臨到我們。

     
有關馬利亞的教義,只是近期的發展。早期關於馬利亞的教義,可追溯到主後392年教皇西利修斯寫給帖撒羅尼迦主教的一封信。那封信宣告馬利亞卒世童貞。到1547年的天特會議,羅馬教會才宣告馬利亞無罪,使她能免去輕微的罪過。有關馬利亞最重要的教義,已在過去一百年公布了。

教皇比約九世於1854年 宣告,馬利亞終其一生沒有沾染任何罪惡。他說︰「吾等以我們主耶穌基督、上帝賜福的使徒彼得及保祿的權柄,以及吾等所擁有的權柄,宣告、聲明和明示充滿恩 龍的童貞女馬利亞,其始胎無染原罪,是由於全能上主的單獨恩寵與特許。為了基督耶穌全人類救主的功德,得以無染原罪,這教義是上主所啟示的。」

     
在近代天主教神學中,突出了馬利亞作為恩典的中保,及基督救贖工作的參與者。教皇利奧十三世在1891年的通諭中,宣告說︰「永存的聖子,他願意成為人,救贖世人,成為人所榮耀的……若沒有他揀選作母親的全然無條件的首肯,願意成就他道成肉身為人的旨意,這是不能成就的……所以,除了借著聖子,沒有人能到達至高天父之前,某程度上說,就是除了透過聖母,沒有人能到達聖子之前。」

該通諭進一步宣告,因為人在公義的上帝審判下,顫驚不安,故此需要一位不拒絕任何人的保護者及保守者,「馬利亞就是那一位,馬利亞配得一切的稱頌;她有能力,是全能天主之母;……所以上主把她賜給我們……我們應該在她的蔭護下,擺上自己,及我們的心思意念、我們的純淨和懺悔、我們的悲傷和喜樂,以及我們的祈求與願望。這所有屬於我們的一切,我們都應該交托她……

     
教皇利奧十三世於1892年的通諭中宣告,遵行天主教信仰的信徒,要向馬利亞祈求,並且要從她那豐富的恩典中得到幫助。他宣布她的地位是值得頌揚的︰「她站在眾天使及眾人之上,只有她站立在基督之旁。」

1904年, 教皇比約十世宣布︰「所有聯於基督的人,都是從馬利亞的腹中而出的肢體,聯於教會的頭。所以我們可以在屬靈及奧秘的說法上,稱自己是馬利亞的孩子,她是我 們所有人的母親。他進而宣布,因為馬利亞分擔基督的苦難,神「應許她成為失喪世界之復和者,得著至高尊榮,以及所有善德之施予者,這些善德讓耶穌以他的死 及寶血的贖價,贏得我們。」

故此,在天主教會眼中,馬利亞就是這「世界與她所生的獨生聖子之間的中和及修好者……(以及)恩典的主要施予者。」

     
教皇比約十二世,於1943年的通諭宣布,馬利亞是完全不受罪的染污;她在各各他將兒子奉獻給天父;在五旬節她得到聖靈的澆灌;她現在以母性的心腸照顧教會;以及她現在與基督在天上一同掌權。比約十二世於1950年宣布,馬利亞死時的身體得以保存免於腐敗︰「她征服死亡,身體與靈魂直接升上榮耀的天堂,在那里她在聖子的右邊,如皇後般散發光輝……我們申明並且認定,這是神啟示的一個信條︰就是天主之母是無原罪受胎。馬利亞終生童貞,當她在世上的生命終結時,她的身體與靈魂被提,進入天堂的榮耀中。」

梵諦岡第二次會議再次認定馬利亞在天主教神學的地位,就如先前的教導一樣。

[
煉獄]

     
羅馬天主教教義,描述煉獄是「一個地方或一種境況,那些在恩典中與上帝相交的人,因有些微過錯,或暫時未能償還的罪,死後的靈魂便受困在此。靈魂在這裡得以熬煉、潔淨,準備在天堂中與天主永遠連合。」

     
在 煉獄中所受的痛苦有兩層︰身體受痛苦及與上帝隔絕。在煉獄中,受苦是必須的,因為人犯罪,未能完全滿足罪的贖價,不能與上帝相見。再者,在受洗赦免的人當 中,基督揀選那些應受較重刑罰的人,轉為接受較輕的刑罰(並不是永遠廢除罪過的刑罰),「把永遠的受苦,變為暫時的受苦」。在煉獄中,他們得以潔淨。

     
煉獄受苦的期限,是以人的犯罪程度來決定。若在世的人為此禱告及作功德,受苦時間可以縮減,這是根據馬加比傳第二卷十二章434556節的道理。根據天主教對哥林多前書三章1415節的詮釋,離世者的靈魂在煉獄中,得被火來潔淨。

[
聖事(聖禮)]
     
羅馬天主教會有關聖事(聖禮)的安排,主要是天特會議所定,以天主教教義抗衡改革運動。羅馬天主教看聖事為施予恩典的媒介,在聖事中,「耶穌基督藉他奧秘的身體,能在今世工作,就如他昔日在世的工作一樣。」

天主教對聖事的定義是︰「耶穌基督施予恩典的外在標誌。」

而接受恩典的質量,是按靈魂的本質而定。聖事也被看為基督救贖工作的延伸。

     
羅馬天主教會的聖禮數目,限定為七︰聖洗聖事、堅振聖事、聖體聖事、告解聖事、神品聖事、婚姻聖事及病傅聖事。

     
聖洗聖事︰「洗禮是一聖事,人借此從原罪及個人的過犯得釋放,成為基督及他教會的一員。」

天特會議認定,聖洗是得救的必需儀式,由於嬰兒洗禮已是有效的,故此成年後就不需要洗禮,但守律法則是必須的——僅是相信還不足夠。羅馬天主教的中心教義認為,聖洗是得救的必經程序;而事實上,這能產生救恩。洗禮也使人與教會聯合。天主教又向那些渴望受水禮但未能如願的人,給予「渴慕的聖洗」。

     
堅振聖事︰「堅振的聖事成全了聖洗聖事。若聖洗是關乎屬靈新生命再生之聖事,堅振就是這新生命成熟及長大的聖事。」

神甫施行洗禮,而主教執行堅振禮,按手在信友的頭上。在這儀式中,被按手的人就表示接受聖靈,使其有力量堅守自己公開的認信,及宣告自己的信仰。在傳遞聖靈方面,主教的能力與五旬節及撒瑪利亞(徒八1417)的使徒一樣。聖洗僅使人成為「初生的基督信徒」,而堅振則使人成為「成年的基督信徒」。

     
聖體聖事(聖餐)︰神聖相通,或聖體聖事,也稱為彌撒。這個禮儀被認為是基督一直進行的祭。「彌撒」(Mass)這名詞,也可用來描述神甫參與基督獻聖體與寶血的整個聖事。

     
羅馬天主教會教導,這聖事代表基督真實地存在他與人的相交中。當聖事進行時,神甫念︰「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所流的血」,耶穌就真實地在餅酒之內(外形、味道、氣味及感受不變)。這代表「一個真實的存在,是神在聖事禮儀以他真實的身體、血、魂及真實本質存在。耶穌基督是真實、直接而親密地存在於其中。」

這個教義又稱為化質說,意思是,聖事的物品(餅與酒)實在變成耶穌基督的本質,獻祭進行中,餅與酒分別或一起如「上帝的羔羊」般備受尊敬,人領受後,可藉此得著永遠的生命。

     
這是最重要的一項天主教聖事,包含了恩典的領受,因為根據約翰福音六章5358節,領聖體含有接受基督的意思,結果是︰

)輕罪得到赦免;

)得著力量抵抗試探(消滅邪情私欲的勢力);

)得著永遠的榮耀及復活的應許。

梵諦岡第二次會議鼓勵信徒要經常,或每天參與這聖事,因為它能「增強與基督的連合,培養更豐盛的靈命,在德性中使靈魂得到堅固,使分享聖體者有更堅定憑據,得著永恆的快樂。」

     
在 彌撒中,基督的獻祭是永恆的。對天主教敬拜者來說,聖事的進行就等於回到二千年前加略山上十字架的獻祭;這個獻祭就是基督的獻祭。所不同者,第一次獻祭是 一個血祭,而彌撒是沒有血的獻祭。他們堅持基督獻祭的本質繼續相傳,因為舊約的血祭與非血祭,都一直延續下去。再者,天特會議也說,因基督成為祭牲,彌撒 是為罪與懲罰而施行的,作為懺悔者的挽回祭,但它也是為那些「離開基督,還未潔淨」的人而施行的。梵諦岡第二次會議再確認天特會議對彌撒的教導。

     
已受洗的天主教徒在彌撒獻祭中,被視為與基督聯合,也視自己是與基督一起奉獻為祭。敬拜者在儀式中,再重申自己從罪中回轉是真實的,但這回轉還未完全,他可與父重修和好。

     
告解聖事(補贖)︰羅馬天主教教義教導,在認罪或告解中,基督透過神甫赦免人的過錯。告解者得到赦免的外在表記,就是得到神甫解罪(寬恕)的宣告。神甫透過約翰福音二十章23節基督的話,得到這權柄,在此,神甫有權赦免或保留人的過犯。標準的認罪需要五方面︰良心的考驗、為罪憂傷痛苦、堅決下次不再犯罪、承認罪過、願遵行神甫所定的補贖形式。

     
補贖(告解)聖事在1439年的佛羅倫斯會議,有如下說明︰

      
第四件聖事是補贖,此聖事包括懺悔行動,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以靈的悔改,這包括為罪憂傷痛苦,以及堅決不再犯罪;

第二部分是口頭認罪,犯罪者向神甫承認所犯的一切罪;

第三部分是根據神甫的判斷,為過犯作補償,這步驟主要是借著禱告、禁食及善行去完成。

最後是神甫口頭宣告解罪(赦免),他會說︰我赦免你,……之類的話,這聖事的執行者是神甫,他的赦罪權柄,是由他本人及上級委命而來的。

這聖事的結果,就是罪得赦免。

     
神品聖事︰神品聖事包括主教、神甫,或助祭職分的任命;就是授給人「屬靈的能力及恩典,使人聖化」。

「神品聖事是給予人的靈魂一個不能抹掉的基督記號或特性,可以存留至永恆。」

助祭協助神甫施洗、主持婚禮、講道,以及其他職責。「神甫授予人權力去聖化,並獻上耶穌基督的身體和血,以及赦免或保留過犯。」

神甫必須由主教任命。主教是使徒的繼承者,有權力任命神甫,繼續基督的祭司之職;他也有特別的教導權柄。基督被立為至高的大祭司,故此天主教的神甫,要堅守基督的傳統,就是作為「受權的中保,在承認神對人的至高統治,和人的過犯得贖上,奉獻真正的祭牲……神甫是人與神之間的中介者。」

神甫奉神的名,就有能力赦罪。神甫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受命為神甫(祭司),故此他代表了耶穌基督。彌撒獻祭時,他說︰「這是我的身體。」赦免犯罪者時,他說︰「我赦免你所犯的罪。」

     
婚姻聖事︰婚禮儀式是基督與教會合一的記號。1439年在佛羅倫斯會議宣布︰「關乎婚配的三件美德,第一是為天主養育子女,教導他們敬拜神。第二是配偶要對另一方忠誠。第三就是婚約不能解除,因為它代表基督與教會不可分解的聯合。」

羅馬天主教會強調婚姻永恆,禁止離婚,也反對墮胎或人工節育。梵諦岡第二次會議強調,婚姻是愛情發展的必須過程,婚姻不是只為生育。

     
病傳聖事(臨終聖膏油禮)︰臨終聖膏油禮補足懺罪,使之得以完成……臨終傅油,除去為罪所受的痛苦;它「挪去榮耀復活的障礙;並因每項聖事,使我們象基督受人尊崇,「故此我們被涂油,象復活升天的基督,這可給予臨終的人一個將進入榮耀的記號」……塗油聖事使站在永生門口的人,準備直接進入快樂之境。

     
傳統上,病者臨近死亡邊緣,主教會為他塗油及祝福;然而,第二次梵諦岡會議宣布,這儀式應該稱為「病傳聖事」更為適合,因為它不應被看作「為那些只在死亡邊緣的人作的一個聖事」


[
天主教神學的評價]

     
羅 馬天主教神學有為數相當的教條,與保守的基督教神學(三一論、基督之神性等)是相同的,但與正統神學也有很多分歧。基本的差異是將傳統權威,加在聖經權威 之上。傳統能超越聖經權威,利用傳統與教會會議,可以下令取消及/或附加聖經教義的說明。接納次經是另一個偏差。羅馬天主教神學關於馬利亞的地位,取代了 基督作為上帝與人間唯一中保的地位(提前二5)。此外,聖事的整個系統是與上帝的恩典及恩典的救贖背道而馳。羅馬天主教神學的救贖觀,不是透過信靠思典來成就,而是藉著教會組織所立定的儀式,及根據複雜的聖事而成就的。

地獄

    在希伯來文及希臘文中,都有幾個用來形容永遠刑罰的名詞︰

      
陰間(Sheol)︰在舊約,陰間一詞共用了六十五次,這字曾被翻譯成「墳墓」、「坑」、「地獄」,及「陰間」等。研究這個字不同的用法,會發現sheol一詞可以指墳墓(伯十七13;詩十六10;賽三十八10);可以指死人的去處——好人和壞人死後所去的地方(創三十七35,四十二38,四十四2931;民十六33;伯十四13;詩五十五15;箴九18)。信徒會從陰間被拯救出來(詩十六911,十七15,四十九15)。壞人死時會去到陰間(伯二十一13,二十四19;詩九17,三十一17,四十九14,五十五15)。

     
舊約的重點,似乎著重說明人肉身的去處,而不是靈魂會存在於什麼地方。其他字眼也被廣泛用過,以強調這點。「墳墓」(希伯來文qeber)這個詞用了七十一次之多,是用來形容墳墓。「坑」(希伯來文bor)及「地下」(希伯來文erets tahtit),都是說明死後身體的去體。可以說,舊約「給我們描繪出一幅巴勒斯坦人墳墓的圖畫,是漆黑一片,塵埃滿布,尸骨鋪陳的。雖所有人的靈魂不都去到同一地方,但所有人都要進入墳墓。舊約很少談到人的靈魂的最終去處。」

     
陰間(Hades)︰新約用來形容死後光景的字是hades,相等於希伯來文的sheol。用七十士譯本(希臘文版的舊的),差不多都用了hades來翻譯sheloHades原本是一個專有名詞,是陰府管理死人的祇的名字。

     
兩約之間時期,有一個兩層地獄的理論發展起來(可能是受到波斯人瑣羅亞斯德教(Zoroastrianism)的影響,說sheolhades有兩層,一層是為義人,是個蒙福的地方,另外一層是為惡人,是個受苦的地方。義人等候基督的復活,他會將他們從hades帶到上帝的所在。這論點的根據是以弗所書四章910節,及彼得前書三章19節,然而,兩段經文是否真正如此教導,倒令人懷疑。再者,基督改變形象時,摩西和以利亞的出現,說明了他們已來到上帝面前(太十七3),而不是在一些中間地帶。

     Hades
的用法,可以分為兩方面。它可以指一個「地方」,是個刑罰的地方。簡單來說,它是一種死亡的「狀態」,是生命的完結。Hades在新約共用了十次,三次是用來指刑罰的地方(太十一23;路十15,十六23),而七次是說明,信徒與非信徒的死亡狀態(太十六18;徒二2731;啟一18,六8,二十1314)。

     
地獄(Gehenna)︰這個詞在新約共用了十二次,是指希伯來文的gehinnom,那是指永恆的刑罰,原指在耶路撒冷的「東南面的欣嫩子谷(Hinnom)。人將嬰孩用人燒死,獻給摩洛,也發生有欣嫩子谷(王下十六3,十七7,二十一6)。耶利米宣布,欣嫩子谷是神施行審判的地方(耶七32,十九6)。這谷後來做了焚燒廢物、動物骸骨,及罪犯尸體的地方。Gehenna也就變成了永遠受刑罰的同義詞,是指地獄之火。這字所說的,是最後審判的刑罰,這刑罰是永遠的、持續的、不滅的(太二十三1533,二十五4146)。

     
坑(Tartaroo)︰這字只在彼得後書二章4節用過一次。Tartarus「是古典神話中的名字,即指反叛的神明,及其他靈體所在的隱密深坑,正如替坦神(Titans)的被罰。這個字曾用於希臘猶太教的著作,見於《以諾書》(Enoch二十2),在那裡特別提到墮落的天使。」

     
無底坑(Abyss)︰希臘文abussos,意思是「無底」,翻譯成「坑」,是指鬼魔的監獄(路八31;啟九1211)。撒但是無底坑中鬼魔的君王(啟九11),這些鬼魔在大災難中被釋放,來到地上(啟九)。基督再來時,就將撒但困在無底坑中一千年(啟二十13)。

     
其他用語︰其他字眼,如(不滅的火」(太三12;可九4348)、「火爐」(太十三4250),「外邊黑暗」(太八12,二十二13,二十五30),「永火」(太二十五4),「燒著硫磺的火湖」(啟二十一8)及「火湖」(啟十九20,二十101415),都是形容永遠的刑罰。不信者在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中,會被丟在火湖(啟二十1115)永遠受苦。

基督再來

     雖然觀點會有不同,但基督的再來,一直都是福音派所持共同的信仰。這是聖經的一個主要教義,在新約中提及了超過三百次。也有些篇章是整章整章地談及基督的再來(太十三、二十四、二十五;可十三;路二十一),或甚至是用整卷書的大部分篇幅來談及再來(帖前、後書;啟)。

     基 督教導,他的再來是按字面、按肉體的意義應驗。他回來的情況,就和門徒看見他離開的時候一樣(徒一11)。他也教導,他的再來是跟從者的安慰,因為他回來 就把信徒一起帶回天父的家中(約十四1至3)。然而,他再來的時候是不知道的,所以人需要時刻預備(太二十四36、42,二十五1至13),當他不在時, 他的子民應該做忠心的管家(太二十四45至51),忠心的事奉他;直至他的再來,好能接受他的獎賞及稱贊(太二十五14至30 )。

     基督的再來對信徒來說,是個久候的歡樂日子,因為基督會接他們到天上,那是他們真正所屬的地方;基督會改變他們可朽壞的身體,成為不朽壞,象基督自己一樣(腓三20至21;約壹三2 )。

這盼望是個安慰,不單是為活著的信徒,也是為離世的信徒,因為他們都會從死裡復活,接受這新的、不朽壞的身體(帖前四13至18)。

信徒盼望基督的再來,是件快樂的事(多二13),這也是救恩最後階段的完成(來九27)。新約聖經是以約翰的感嘆作結︰「阿們,主耶穌阿,我願你來!」(啟二十二20)。

但新約聖經也強調再來的教義是有現世的影響的,信徒因為要面對聖潔的基督,就要洗淨自己(約壹三3)。再者,因為時代的結束就代表著現今世界的毀滅,和新天新地的引進,所以彼得強調︰「你們為人該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彼後三11)。

天使的定義

     聖經中用了幾個不同的字眼來界定天使。

     天使︰希伯來原文的意思是「使者」。這字基本的意思是「受差遣者」。作為上帝的使者,天使是「天上的存有,受上帝差派承擔使命的」。

     上帝的兒子︰天使在未墮落時,都稱為「上帝的兒子」,他們都是上帝所創造的兒子(伯一6,三十八7)。

     聖者︰天使也稱為「聖者」(詩八十九5、7),意思是︰他們是被上帝「分別出來」,為上帝的聖潔作上帝的使者。

     萬軍︰天使稱為「萬軍」,這名詞可理解為天上的軍隊(詩八十九6、8;撒上十七45)。聖經用「天上的萬軍」(撒上一11)來形容天使這方面的工作。圍繞上帝寶座的,有數以百萬計的天上靈體,這些都稱為「耶和華的萬軍」(賽三十一4)。

天使的等級

     管 治的天使︰以弗所書六章12節,提到墮落天使的等級︰「執政的」就是「最先的和地位最高的」;「掌權的」就是「擁有權柄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就是 「在世界上彰顯權柄和能力的」;「屬靈氣的惡魔」是指邪靈,「表明他們的本質和性情」。但以理書十章13節又提到,「波斯國的魔君」和米迦勒敵對,這不是 指波斯國的君王,而是指在撒但控制下的一個墮落天使;他是「一個居高位的鬼魔,由鬼魔的首領撒但所指派,去到他特定的活動範圍,就是波斯」(比較啟十二 7)。

     等 級最高的天使︰在猶大書9節,米迦勒稱為天使長;在但以理書十二章1節,他又稱為大君(天使長)。米迦勒是唯一有天使長稱號的天使,也許他就是在這等級中 唯一的一位天使。天使長的任務,是保護以色列民(但十21稱他為「你們的大君米迦勒」)。天使中還有一些「大君」(但十13),米迦勒只是其中一位,不過 他是上帝最高等級的天使。聖經也提到有執政的天使(弗三10),但沒有詳細介紹他們。

     個別的著名天使︰

)米迦勒(但十13; 十二1;猶9)。「米迦勒」的意思是︰「誰像上帝?」米迦勒是聖經中唯一被稱為天使長的一位。他是以色列的護衛者,代表以色列向撒但爭戰,又在大災難中和 撒但的使者爭戰(啟十二7至9)。米迦勒曾為摩西的尸體與撒但爭辯,但米迦勒不審判撒但,乃將審判的權柄交予上帝(猶9)。耶和華見證人會和一些基督徒認 為米迦勒就是基督,但此說如果成立,這就是說基督的權力比撒但小,而這是無法叫人接納的。

  (
)加百列(但九21; 路一26)︰這名字的意思是「上帝的人」或「上帝是強的」。「加百列似乎是上帝的一位特別使者,負責上帝國度的計劃;他在聖經中曾四次被提及……加百列向 先知和以色列民顯明及說明關於彌賽亞,以及他的國度的計劃和目的。」加百列曾在一段重要的經文中,解釋關於以色列人的七十個七(但九21至27)。在路加 福音一章26至27節,加百列告訴馬利亞,她所生的一位將要為大,並且要在大衛的寶座上施行管治。在但以理書八章15至16節,加百列向但以理解釋有關日 後的帝國的事情,如瑪代波斯和希臘,以及亞歷山力大帝英年早喪等事情。加百列也向撒迦利亞宣告施洗約翰的誕生(路一11至20)。

  (
)路西弗(Lucifer)(賽十四12)︰這名字的意思是「光亮者」或「晨星」。他可能是上帝一切受造物中最高智慧和最美的一位,他原初的地位是在上帝寶座周圍的基路伯以上。

  神聖的侍從︰

)基路伯是「等級最高,被創造時擁有難以描繪的能力和美麗……他們主要的目的和工作可以概括如下︰他們是上帝榮耀臨在、上帝的至高主權和上帝聖潔的宣告者及保護者。」

他們曾站在伊甸園門外守衛,不容許犯罪的人進入(創三24);他們是至聖所約櫃上用金造的象(出二十五17至22);他們是以西結異象中上帝榮耀的服役者(結一);基路伯有一個異常的面貌,他們有四個面孔——人、獅、牛和鷹。他們有四個翅膀,腳象牛犢,閃亮如光亮的銅。在以西結書一章,他們在上帝的榮耀中顯現,預備審判。

  (
)「撒拉弗」的意思是「燃燒者」。以賽亞書六章2節,描述撒拉弗環繞上帝的寶座。撒拉弗被形容為有六個翅膀,他們重復三次宣告說︰「聖哉、聖哉、聖哉」(賽六3),這宣告是「表明上帝是極其聖潔、完全聖潔。他們又贊美和宣告上帝完全的聖潔。撒拉弗也宣告,站在上帝的面前事奉他的人,必須洗淨罪中的不潔。」

天使的工作

  <事奉上帝>

基路伯對上帝的事奉,是保護上帝的聖潔;而撒拉弗對上帝的事奉,是圍繞上帝的寶座,表明上帝的聖潔。

  <事奉基督>

由基督降生之初至基督第二次來臨,天使都擔當事奉基督的重要工作。天使對基督的事奉,更是基督神性的證明。正如天使環繞父的寶座,天使也照樣服事上帝的兒子。

  (
)天使預言基督的降生(路一26至38)︰加百列向馬利亞解釋,她的兒子將要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他將要在他父大衛的寶座上,施行管治,他有一個永恆的國度。

  (
)天使從孩提時代開始就保護耶穌(太二13)︰天使將希律王的惡意告訴約瑟,命約瑟逃往埃及,直至希律死了。天使也指示約瑟,在安全的時刻才回到以色列地(太二20)。

  (
)天使在基督受試探後服事他(太四11)︰這裡的服事,包括當基督經過四十天試探的疲累後,給他鼓勵,並且給他食物,正如天使向以利亞所作的(王上十九5至7),

  (
)基督在客西馬尼園時,天使受差加給基督力量(路二十二43)︰基督在客西馬尼園時面對十字架的屬靈爭戰;正如他在受試探的時候,與撒但的爭戰一樣。當基督正為面前的苦難掙扎禱告,天使就加給他力量。

  (V)天使宣告基督的復活(太二十八5至7;可十六6至7;路二十四4至7;約二十12至13)︰天使帶領婦女進入空的墳墓,看空的裹尸布,好讓她們確實知道基督復活,將這信息向世界宣講。天使提醒婦女,耶穌較早時曾應許,他在第三天將要復活。

  (
)基督升天的時候,有天使出現(徒一10)︰天使怎樣環繞父的寶座,也怎樣在聖子凱旋升天時出現,好提醒見證者基督將來如何凱旋歸回。

  (
)天使會在基督第二次降臨時出現(太二十五31)︰聖子再來的時候,天使會安排在世界發生的事情,他們會招聚以色列人回到聖地,預備彌賽亞的再來和統治(太二十四31)。當神子回到地上,他也會帶著千萬的天使同來,增添得勝的榮耀(太二十五31)。

  <向信徒的工作>

在希伯來書一章14節,天使稱為「服役的靈」。服役的希臘文是leitourgika,這字並不含有奴隸服役的意思,只說明一種職事功能。天使定時接受任命,擔當起幫助信徒的責任。以下就是天使為信徒擔當的職責。

  (
)肉身保護—— 大衛逃避非利士人時,他經歷過天使肉身方面的保護(詩三十四7)。天使可以破壞上帝百姓的仇敵的計劃(詩三十五4至5);天使也能保護那些向耶和華尋求保 障的人,使他們肉身不被傷害(詩九十一11至13)。天使從獄中釋放使徒(徒五19),又釋放彼得(徒十二7至11)。天使保護在大災難中的十四萬四千人 (啟七1至14)。

  (
)肉身供應——天使喂養以利亞,使他肉身的饑餓得飽足,那時以利亞剛走完長途的旅程,疲弱不堪(王上十九5至7)。

  (
)安慰——天使有狂風巨浪中安慰保羅,讓他知道必能安全抵達羅馬,為基督作見證(徒二十七23至25)。

  (
)指引——天使指引腓利,向埃提阿伯的太監作見證(徒八26)。天使又安排哥尼流與彼得相會,令外邦人被接納,進入信徒的群體(徒十3、22)。

  (V)讓禱告得蒙答允——信徒祈求彼得從獄中被釋放,天使就釋放他,這兩件事似乎是有關連的(徒十二1至11)。同樣地,但以理的禱告,也得著天使的回應和解釋(但九20至27;比較十10至十二13)。

  (
)帶領信徒歸回天家——路加福音十六章22節形容拉撒路之死,天使將他帶到亞伯拉罕的懷裡。這正顯明上帝是怎樣將死去的聖徒領回主的家中。

  <與不信者的關系>

天使負責向不信者施行審判。天使宣告所多瑪的毀滅,這是因為人的罪惡(創十九12 至13)。在七碗之災的高峰前,天使宣告屬世政權的崩潰,和拜獸者的命運(啟十四4、7、8、9、15、17至18)。天使也因為耶路撒冷的百姓拜偶象, 而向他們施行審判(結九1至11)。有一位天使擊打希律亞基帕王一世,令他致死,因為他褻瀆上帝(徒十二23)。在末世,天使要成為審判的使者,將不信者 丟在火湖裡(太十三39至42)。在大災難中,天使吹響審判的號角(啟八2至12,九1、13,十一15);天使要將七碗之災傾倒在地上(啟十六2至 17)。

教義神學之意義

[區別]

     
「教 義神學」一詞常與「系統神學」混淆,也常被人用作系統神學的同義詞。石威廉曾寫了三冊名為《教義神學》的系統神學,將「系統」和「教義」二詞互用。以下的 定義,雖然能將教義神學和系統神學區別,但普遍來說,「教義神學」這名詞在德國和荷蘭比較常用,而「系統神學」則流行於英國和美國。

[
定義]

     教義這個字,是來自希臘文和拉丁文,意思是「所持的一種主張」,也表示「由教會正式承認,並權威地公布出來的神學,和宗教規條體系」。

伯可夫(Louis Berkhof)將教義定義為︰「是由聖經而來的一種規條,由教會正式界定,並且申明是依靠神聖的權威訂立的。」

在 歷史上,很多教會會議曾嘗試去解決一些神學上的問題,將真理從謬誤中區別出來,因此,這些教會會議就建立起一些教條,稱為「教義」。由於教會正式確定這些 教義,它們就成為對基督徒的一種約束。重要的是,「教義」這個名詞在開始時,不單著重聖經的明訓,也著重從教會及權威而來的決定。

     
「教義神學」一詞,最先是由來恩哈特於1659年,用作一本書的名稱。教義這詞是在宗教改革後才被廣泛使用的,用來指「那些由教會正式訂定的信仰條文」;因此,這名詞也可指羅馬天主教會、改革宗教會(Reformed Church),和其他教會的教義神學。

     
石威廉的《教義神學》將教義定義為︰

)由聖經的注釋產生出來的一個規條命題。

)教會的教諭(decree)或決定(decision)。

至於它的權威性,前者是神聖的,後者是人為的。

這個定義將教義神學,從系統神學區別開來。系統神學不需要教會權威性的認許。很多系統神學的著作,並沒有得到教會或教會組織正式的公認,或批準才寫成;而教義神學雖然差不多以相同的綱領和方向,討論與系統神學相同的教義,它卻有一個特定的神學立場和被教會所認可。

     
伯可夫解釋教義這個字,是指「規條的陳述或訂定,是受到它們的基督徒群體所確立的真理,並且帶著權威。」

所以,多個世紀以來,不同的基督徒群體——教父、羅馬天主教會和宗教改革者——都根據自己對聖經的理解,確定自己的教義。

巴特將教義定義為︰一些被教會認可,及公開認信的規條命題,這些是付載在教會的信條(Chuch Symbols)之中,並且帶著相關的權威。

這個定義可幫助我們理解教義,教會在教義中的權威性。

     
伯可夫為教人這個名詞,提供了對教義神學最佳的解釋︰「教義神學,是有系統地去處理,聖經中的規條真理,特別是那些被教會認信的真理。」

[
權威]

*
羅馬天主教的觀點

     
羅馬天主教會的教義神學,一方面承認聖經的權威,但同時也重視傳統,及教會對教義所下的正式決定。近年來,羅馬天主教神學家如拉奈卡爾,就提出了教義要經過生命的經歷,而不單是對信經的陳述。

*
基督教的觀點

     
根 據基督教的傳統而寫的教人神學著作,無論屬加爾文派、亞米紐斯派、聖約派,或時代論,都是以聖經,而下是以教會作為權威。若遇到有所爭論之處,都只從聖經 中尋求解答,而不是以教會會議來決定。至於保守神學,它不接受在教義建立過程中教會的權威,所以在過去兩個世紀中,同樣拒絕以理性主義作為權威。

    
加爾文派、亞米紐斯派、聖約派,時代論及天主教的各類神學理論,這些都可歸在「教義神學」這個部分裡,每個神學系統都能反映出一個特別的教會團體、或一個以基督為名義的運動,在神學上的觀點與解釋。

聖靈的洗

  全部聖經只用七次「聖靈的洗」這詞句。

其中五次皆預指五旬節的聖靈降臨(參太三11;可一8;路三16;約一33;徒一5,前四次是施洗約翰的預言,第五次是主耶穌的預告),第六次指聖靈降在哥尼流一家人的身上,使他們重生得救(參徒十4448,十一1417)

最後一次乃保羅論到所有哥林多的信徒,全都「一次過」地領受了「聖靈的洗」,致使他們成為基督的身體(參林前十二13)

另外還有二處經文論到「受聖靈」(參徒二38,十九2,很可能就是「聖靈的洗」),也當一同研討。這其中最值得思考的問題如下︰
  一、聖靈重生與聖靈的洗是一件事(即靈生等於靈洗)呢?或是兩件事(即先靈生後靈洗)呢?
  二、「靈洗」是否定然伴隨著特殊的現象?如︰說方言、說預言、見異象、僕倒、蹦跳、大笑、大哭、吼叫、神醫等。
  三、聖靈的洗與聖靈充滿有何關聯呢?
  第一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聖靈重生」即等於「聖靈的洗」。但有兩個特殊的例外。一是,五旬節受聖靈洗的門徒,可能是已經先被聖靈重生的信徒(參徒二1);另一是,撒馬利亞的信徒,在受洗歸主之後,經使徒按手才「受聖靈」(參徒八417,雖未用「聖靈的洗」這詞句,但「聖靈降臨」及「受聖靈」之用法應指此而言;再參徒十4447)。至於為何有此二特例,則容後再述。而其他各處之經文皆支持「靈生」既是「靈洗」。
  首先,主後三十年,由五旬節當天悔改信主的三千門徒來看,他們都是聽了福音,被聖靈感動而覺扎心,以至悔改認罪、信主受洗、並且領受了所賜的聖靈(參徒二3741)。經文雖未明言,但應該就是受「聖靈的洗」。在他們的經歷中,「靈生」就是「靈洗」,二者同時發生,並且沒有說方言或說預言等的特別表現。
  其次,約在主後三十八年,當該撒利亞的哥尼流一家人正聽福音時,聖靈降臨在他們身上,叫他們悔改信主並得救;以後彼得對此加以說明,那就是收了「聖靈的洗」(參徒十一1518)。這情況同樣是聖靈等於靈洗,而且二者同時發生,並且有說方言和稱頌上帝為大的表現。
  第三,大約主後五十二年,以弗所城裡有十二位只知道約翰洗禮的門徒,聆聽保羅傳講信靠主耶穌之道而受洗歸主,當時就有聖靈降在他們身上(參徒十九17)。若這可稱為「聖靈的洗」,則又是靈生等於靈洗,也是同時發生,並且有說方言及預言之特別表現。
  最後,約在主後五十五年,保羅由以弗所寫信給哥林多教會,說明了「聖靈洗」的基本神學含義,那就是「成了一個身體」,並強調所有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不分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已經一次過地受了「聖靈的洗」(參林前十二13)。但事實上,當聖靈重生一個人時,也就是他與基督產生了生命的關連,並已經成了基督身上的肢體了。
  因此,「聖靈的洗」與「聖靈重生」乃是同一件事,而且不一定會有任何特殊的表現。因保羅在下文明白地說︰豈都是說方言的?豈都是翻方言的?豈都是行異能的?豈都是恩賜醫病的?(參林前十二2930)既然這些答案全都是否定的,更遑論那些聖經中未曾提到大的怪異經歷了!事實上,「都從聖靈受洗」之動詞是簡單過去被動式,意指過去一次成就的動作,故那是指初信主時的那一次「聖靈重生」了。
   那麼為何會有五旬節及撒馬利亞的兩個特例呢?首先,五旬節時的門徒有許多位已跟從主耶穌兩三年,並也真心相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和死而復活的救 主。雖說五旬節之前,聖靈尚未正式降臨,但他們很可能是已經奇妙地被聖靈重生了的信徒。因主耶穌曾確切地說︰「信他的人有永生。」(約三1516,五24,六40)

但 為何那些已經得到「靈生」的人還要接受「靈洗」呢?主要原因是教會要在五旬節那天「有形地」被成立起來。上帝要藉聖靈「公然正式的降臨」而形成基督的身 體,並使分散在十五個地區之猶太歸國僑民,以後也因信基督耶穌而加入這嶄新合一的團體。故不論門徒是否已經被聖靈重生,都要藉五旬節之聖靈的洗而形成一個 「身體」。故這先靈生後靈洗的情況是一個特例。
  其次,「撒馬利亞信徒」(參徒八417)也是一個不得已的特例。由於撒馬利亞人與猶太人互相為仇已有五六百年,彼此之間隔閡極深,若無發生像五旬節聖靈降臨之特別情景,實難將撒馬利亞信徒和猶太信徒連結成一個身體。故上帝讓撒馬利亞的信徒先得著聖靈重生,再特別藉彼得與約翰為他們按手(或許這也是應驗主耶穌的預言︰要把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及把天國的鑰匙交給彼得,讓他在各族群中開始教會),使他們經歷到特殊現象之「受聖靈」(應該就是「聖靈的洗」),而讓猶太信徒與撒馬利亞信徒,在彼此心靈中真正成為一體,而且是「合而為一」的基督教會。
   總之,除在耶路撒冷及撒馬利亞剛成立教會時,有兩個可能是「先靈生後靈洗」的特例之外,其後教會開始發展並逐漸定型,靈生與靈洗乃為同一件事。都是聖靈 感動人悔改認罪,信靠耶穌,得著上帝的生命,並連結成為「基督的身體」;並且可能有說方言、說預言之表現,但也可能都沒有。因為這些都是聖靈按照自己的意 思所要分給各人的恩賜(參林前十二11),信徒自己不應該錯誤地強求某一特別的表現。
   事實上,有關屬靈恩賜之表現,最重要的原則是︰「舉凡聖經曾有的經歷,都常被尊重;舉凡聖經沒有的現象,都不要羨慕。尤其特例不可當成通例;個人之特別 經驗,也不可要求人人都要有。一切屬靈的恩賜,都要讓聖靈作主。」故此,凡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不必再切慕追求聖靈的洗,因他已經在聖靈重生的同時得到了聖 靈的洗,雖然不一定有特殊的表現。然而基督徒應當持續切慕常常被「聖靈充滿」,好使自己不僅有豐盛的生命與果子,也有屬靈的恩賜和能力。
  論到聖靈的洗與聖靈充滿的關系。首先要注意的是,聖靈的洗是一次過的。而聖靈充滿是一生之久常要經歷的。在新約書信中惟一出現聖靈充滿的地方是《以弗所書》第五章十八節︰「要被聖靈充滿。」

保羅於此使用的動詞是現在時態(表示持續發生)、命令語氣(表示必須如此),又是多數形態(表示全部信徒)和被動語態(表示聖靈作主)。聖經中僅在五旬節那天聖靈降臨時,講到門徒同時經歷到「聖靈的洗」與「第一次的聖靈充滿」。固然以後《使徒行傳》中,門徒仍然常被聖靈充滿,但並沒有人再接受第二次的聖靈的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