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4日 星期一

贖罪理論

      英國坎特伯裏的安瑟倫是第一位提出一套完整贖罪教義的人。他拒絕接受基督的工作為一種付給魔鬼的贖價觀念。他提出新的救贖理論—滿足論。

      要瞭解安瑟倫的思想,就必須先要瞭解他的上帝國觀。他認為上帝是世界的主與王。起初上帝創造天使,使天使住在他的國度裏;後來天使墮落,上帝便創造人,以彌補上帝所遭受的損失。但因亞當故意不順服,並且犯罪破壞了上帝的目的,所以罪就存於人中。這樣人便虧欠了上帝的義,冒犯了上帝的尊嚴。

  上帝是公義的,他不能輕易憐憫而赦免這罪。因為上帝若這樣作,就會混亂他自己的國度,所以就必須懲罰,或叫罪人償債,以使上帝的公義得到滿足。因此,就必須以滿足的方法來補救。可是罪人怎樣也不能提供滿足上帝的方法,因為罪人皆不能付出一個代價以抵銷人所犯的罪債。因著這樣的緣故,就需要上帝的兒子道成肉身。因為只有神人的基督,才能代替我們付出那種滿足代價。

  安瑟倫說:「真正的滿足,是基督捨去他的生命。他沒有義務這樣作,因他無罪,不須要死。但是基督自願順服,以至於死。因此他捨命的價值極大無比。由於這位無罪者樂意犧牲以至於死,上帝就要報償他。可是上帝人卻不須要任何的報償。因聖父所有的,都是屬於他的。所以他將所得的報償,即他工作的果效,賜給凡須要他救恩的人,這些人是負有這種債的人,不過,他還是稱他們為弟兄。」

  安瑟倫在此是用理性來證明教義。

  可惜,安瑟倫的學說,也有缺點。略述如下:

  (1)他認識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僅是一種法庭上的關係,猶如法官與罪犯之間的關係一般。

  (2)他僅片面地提到基督之死,缺少提到基督的愛。

  (3)對於基督積極順服的生活與基督之死的關係也沒有交代清楚。

  (4)更沒有清楚陳述基督工作的益處如何轉移給信徒。

  (5)也沒有明確地提出上帝對於罪人的態度的改變。

      亞伯拉德在其羅馬書注釋裏,也提到贖罪的教義。他也否定那將贖價付給魔鬼的觀念。亞氏說,基督的降生,受苦和死亡,都顯明了他對人類無比的愛。另外,在基督裏,上帝的愛彰顯了。基督取了我們的本性,為要做我們的榜樣,並為我們至死忠心。上帝的愛喚醒了我們,叫我們也有愛。我們藉著信心,便能在上帝的慈愛裏與基督聯合。這是一種不可分離的愛。那喚醒我們的基督的愛,便是赦罪的根基。當基督的愛在我們心中工作時,我們便從罪惡與懼怕中獲得釋放。

  亞伯拉德犯了另一種的錯誤。這錯誤剛好與安氏所犯的錯誤相反。亞氏的學說太主觀,不強調滿足上帝的看法,也不談挽回祭的思想。亞氏也忽略原罪的觀念。另外亞伯拉德看基督僅是一位教師。亞氏說,既然不是亞當的壞榜樣使我們成為罪人,那麼耶穌的好榜樣也不足於救贖我們。

新正統主義神學

 

  1.  歷史背景

        新正統主義神學(Neo-orthodoxism)始於1918年卡爾·巴特(Karl Barth)寫羅馬書注釋。基要主義和新正統主義雖然都是爲挑戰自由主義而産生的,但可以說自由主義是“正”(These ),基要主義是“反”(Antithese),而新正統主義爲“合”(Synthese)。基要主義對自由主義是全面的否定,但新正統主義不是全部否定,而是容納了聖經批評方法,並且強調啓示的同時也重視理性的作用。

         而且新正統主義雖然否認基要主義的逐字靈感說和過分的再臨思想,但比起歷史的耶穌更強調信仰的基督(贖罪主),或者相信童貞女所生——重視基督的神性這一點與基要主義有類似點。從這種意義上,可以說新正統主義是在自由主義和基要主義的兩個極端中試圖實現辨證的綜合的基督教思想史的一大進步。

         特別,經歷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戰,發現了自由主義所說的人類善性背後的更大的罪惡性,而因爲新正統主義神學基於人類的危機意識開始的神學運動,所以又被稱“危機神學”或者“辨證神學”(dialectical theology)。

  2.  新正統派的神學特徵

    第一強調上帝的超越性(transcendence)

      認爲上帝是與人類完全不同的另一位完全的其他者(Absolute Other)。因此,批判自由主義神學對歷史的耶穌(人性)的研究,強調信仰的物件——使徒們在證道中所高喊宣傳的基督。

      第二,指出人類的墮落(corruption)

      批判以人類的善性(goodness)爲基礎的自由主義浪漫的、樂觀的人類觀。在肯定人類的罪性方面上根據基督教正統神學 。

      第三強調人類是不能創造地上世外桃源的完全的罪人。

      第四開展以基督論爲中心的神學

      批判自然神學對上帝的認識(通過自然,用理性的追求理解上帝的方法),強調通過基督的啓示神學式的對上帝的認識(特殊啓示)。並且否定自由主義的合理式信仰,主張只有相信基督(sola fide)才能得救。它是宗教改革的恢復。

      第五是辨證神學(dialectical theology)

       使用將良善的神與墮落的人、審判與恩典、創造主與被造物、上帝的否定(Divine no)與上帝的肯定(Divine yes)、啓示與理性、神學與文化等辨證地結合的神學辨證法(在辨證的緊張關係中開展神學)。

      第六是危機的神學(Theology of Crisis)

      從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看到人類與歷史的危機,即産生了末世意識,是描寫人類應該在神的審判面前每時每刻決斷的神學。批判通過人類的力量實現世外桃園(自由主義派),同時也批判只強調默示文學的再臨的期待(基要主義)。

      第七強調道的神學

      主張活著的道(基督)、記載的道(聖經)、宣佈的道(證道)等道(上帝的話語)的三重性,比起人類行爲和哲學的思辨,更強調以道爲中心的神學。

  2.  代表神學家

        代表新正統主義的可以說有艾米爾·布魯內爾(Emil Brunner)、魯道夫·包爾特曼(Rudolf Bultmann)、萊恩哈德·尼勃爾(Reinhold Niebuhr)、保羅·田立克(Paul Tillich)、卡爾·巴特(Karl Barth)等幾位神學家。

      (1)巴特的神學

        在其龐大的著作《教會教義學》(Church Dogmatics)和《羅馬書注釋》等中體現的神學上的獨特性,可以說成是爲宣教而服務的神學,爲教會而服務的神學。

         他的《羅馬書注釋》或《教會教義學》完全是從他的牧養經驗中産生的神學。他克服了教會與神學的差距,力求形成對教會的問題一種靈活解釋的神學,而且追求聖經與今天的歷史現實相接軌的神學。

         他同時閱讀聖經與報紙,力求形成對歷史的狀況賦予解釋的神學觀——力求聖經原文(text)與歷史狀況(context)的相接軌,所以起草了反對希特勒政權的 Barmen宣言。

         他的神學特別被稱作是和解的神學。相信耶穌由童貞女所生,認爲耶穌的道成肉身是爲了上帝與人類的和解,十字架事件是上帝和解的事件,和解者耶穌基督是他的神學中心,所以他的神學也被稱爲基督一般論(Generalization of Christology)。

         並且,巴特提出教會的共同選擇。一方面指出了阿敏念主義的萬人救贖論的危險性,同時也看到了加爾文的雙重預定論(double predestination)的危險性,強調教會共同的選擇(揀選了教會共同體之意)。因此被揀選的人不能看待沒被揀選的人是對立的存在,並且將揀選的人看作是萬民的全部也是不可以的。而且巴特強調上帝的現實性(reality)。

         上帝雖然作爲完全的另一位(Absolute Other)是自我自由地超越的一位(aseitas Dei:上帝的自律性)。上帝雖然做純粹的行爲(Actus Purus)和唯一的行爲(Actus Singularis),但是不是單獨在孤獨中享受自由,而是創造了愛的物件,即歷史和宇宙,特別上帝是與人對話與人相見、來尋找人的愛的存在。並且,他接受加巴道西亞學派的三位一體論,認爲三位以三種存在樣態(dri seinsweise),即是永遠自我存在的一位、永遠誕生的一位和永遠流出(發出)的一位。

         因此,三位沒有混淆(No Confusion),是創造主(Creator)、是救贖主或和解主(Redeemer or Reconciliator)、拯救主(Saviour)。

         即創造主上帝是創造的主體,基督與聖靈參與創造工作,贖罪主基督是救贖事業的主體,上帝(聖父)與聖靈也參與其救贖事工。拯救主聖靈是居住在我們裏面完成救恩的主體,在這完成拯救事工中,上帝、聖子基督也同工。

      2) 田立克的神學

        他的神學方法論是相關關係(correlation)的方法。即講述哲學與神學、理性與神學、宗教與文化的相關關係。特別主張信仰與文化的相關關係,也被稱爲文化的神學(Theology of culture)。

         他強調信仰是文化的本質(essence),文化是信仰的形式(form),而極力主張在文化中本土化的信仰和信仰更新文化(transformation)。

         並且,他提倡社會與歷史單單被神律(theonomy)所引領,提倡克服資本主義和共産主義的政治及經濟體制的矛盾的信仰社會形態。

         但是,對他來說,有內在的上帝國概念與超越的上帝國概念共存。並且,他的信仰概念是與正統不同的最終的關心(ultimate concern)。他的救恩觀很獨特。他認爲罪是分離(separation),即與上帝的分離,而人類救恩是被分離的人類被接受(accepted)並回到上帝的懷抱(成爲上帝的子女)。

         離開上帝懷抱的人類在有限的狀態(limited situation)中,生命的根基在搖動(shaking foudation)。這種存在的搖動只有在成爲存在的根據(Ground of Being)的上帝裏面才會成爲新的存在(a new being)。

挽回

  「挽回」(propitiation)這英文名詞的希臘文同義詞在新約不常出現。這點似乎出人意料,因為舊約的希臘文譯本常用這詞。這詞經常被翻譯成英文的「代贖」(atonement)。我們或許認為一個在希臘文舊約裡有關贖罪(expiation)禮儀的常用字應是新約作者經常使用的,但事實卻不然。

  上述事實卻非否定基督的代贖工作可用挽回的措辭來解釋。有些經文明明應用挽回的字眼來談基督的工作(羅3:25;來2:17;約壹 2:2,4:10)。毫無疑問,這就是說基督的工作應視作挽回。我們還有另一重考慮:「挽回」的觀念常在舊約有關獻祭的禮儀中應用。新約又使用希臘文舊約 用來表達同一觀念的術語來形容基督的工作;且新約認為基督的獻祭是以利未人的獻祭禮儀為樣式。這些事實帶出一個結論:用挽回一主題來解釋基督的獻祭工作不但正確,且是必須的。換言之,挽回的觀念與舊約的禮儀有如此密切連繫,以致挽回若不是與那偉大的、一次獻上的祭有同樣地位的話,則舊約的禮儀就不可能被視 為基督獻祭的樣式。這只不過是轉換方式地說:獻祭和挽回是互有最密切不可分的關係的。新約作者明明把「挽回」一詞應用於基督的工作,就是這結論的證明。

  然而,挽回的意義是什麼?舊約的希伯來文用「遮蓋」(cover)意思表達之。有關「遮蓋」,我們需留意三件事:

  (1)這遮蓋是因罪而有的;

  (2)遮蓋的效果是潔淨和赦免;

  (3)遮蓋及其後果是在上帝前而行的(特別比較:利4:35,10:17,16:30)

  這是說罪惡帶來一種「與主關係」的境況,使遮蓋成為必須。我們必須完全領悟罪惡與遮蓋二者在上帝方面的這意義。我們可以說:罪惡或犯罪的人是在主面前得到遮蓋。在舊約思想中,獻祭儀式的設施只有一個解釋,就是罪惡引起上帝聖潔的不悅和憤怒。報應就是上帝的聖潔對罪惡的反應;而遮蓋能除去罪引起的神聖不悅。討論到這裡,很顯然,我們已來到挽回的意義(就是新舊約希臘文之翻譯所清楚表示的)的入門了。「挽回」的意思是「平息」、「建立和平」、「使息怒」和「使和好」;這也是應用在基督所成就之代贖工作的意思。

  挽回的前題是上帝的忿怒和不悅;挽回的目的是除去這不悅。簡而言之,挽回教義的意思是基督平息上帝的忿怒,表現上帝對他子民的慈悲。

  可能在代贖的教義中,沒有比上述一項更遭人猛烈抨擊的了。抨擊者說這含有一種神話式的神觀;因為這假設了上帝的思想及上帝的位格裡有內在衝突。又有人指控這教義聲言聖子使發怒的聖父變成寬厚而慈愛的。如此的假設及主張完全違反一事實,就是上帝的愛本身就是生發代贖的泉源。

  挽回的教義若依上述觀點的陳述,可遭受十分有效的批評;且可被揭露為反叛基督福音的諷刺。但是,挽回的教義與這錯解誤傳的諷刺無關。我們至少可這樣說:這種批評並不明白或認識一些基本而重要的區別。

  首先,「愛」(to love)和「挽回」(to be propitious)並非兩個可以對換的用辭。若說挽回教義主張挽回是引起或逼迫上帝去愛,這是錯誤的。若說上帝忿怒的挽回損害或完全承認「上帝的愛成就了代贖」一事實對立,就是一種可悲的鬆散思想。

  第二,挽回並非把上帝的忿怒轉變為愛。上帝忿怒的挽回是藉著基督的贖罪工作而生效、是上帝永恆不變的愛所預備的;以致透過上帝的忿怒的挽回,愛能不違背和榮耀他聖潔之要求的方法,實現其目的。說使忿怒的上帝轉變為有愛的上帝是一回事,此說法是完全錯誤的;說忿怒的上帝是有愛的上帝是另一回事,此說法卻是極其真實的。並且,十字架挽回使上帝發怒的忿怒也是真實的。挽回是上帝愛的果子、是上帝愛所預備的:「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 4:10)

      挽回是上帝的愛行動的基礎,也是達成愛的目的之通道。

  第三,挽回並不減損上帝的愛和憐憫,反而更表揚這愛的奇妙;因這表明救贖之愛所付出的代價。上帝就是愛,但是這愛至高無上的對象是上帝自己;並且由於上帝對自己有至高的愛,他不能忍受他的性情與榮耀之完整性有所妥協或減縮。這是挽回的原因。上帝用基督的十字架使他自己聖潔的忿怒得著平息,以致能達成愛失喪罪人的旨意,又能符合證明那些構成他榮耀的一切完全特性。「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能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3:25,26)

  有人對這教義存反感,是因為未能充分瞭解代贖的意義。代贖解決了聖潔和公義所必須解決的問題。上帝的忿怒是上帝的聖潔對罪惡之必然反應。罪惡與上帝的完全性對立,因此,上帝除了對抗與自己對立的東西外,別無他途。這對抗就是他聖潔的忿怒:「原來上帝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 1:18) 上帝對罪惡的審判基本上是他的忿怒。若我們相信代贖是上帝替代人處理罪的審判的方法,那麼也絕對需要承認一件事,就是「救主」替代忍受審判是上帝對罪的審判的縮影。否認挽回就是否認代贖的特性是替代忍受罪的刑罰。一言以蔽之,這就是否認替代的代贖論(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以十字架為榮的意思就是以基督為榮。他是那一次獻上的挽回祭、是永久的挽回,並且在他身上永遠擁有那一次獻上之挽回祭所成就的一切挽回功效。「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 2:1,2)。

獻祭

 

  新約聖經十分明顯地把基督的工作解釋為獻祭。惟一的問題是:獻祭一詞如此廣泛地應用在基督的工作上,究竟這是什麼涵義的獻祭呢?

      解答這問題必須確定新約作者和發言人對獻祭一詞的概念。他們沉湎於舊約的語言和觀念中,所以我們只有一個方向認識他們如何瞭解獻祭的意義的功效。舊約的獻祭觀念是什麼?

      有關這個問題曾有不少辯論,然而我們可滿足於一事,就是我們能肯定地說:舊約獻祭的基本意義是贖罪(expiatory);也就是說獻祭是與罪惡和罪咎有關。罪 惡牽涉到一種責任。這責任的來源一方面是因著上帝的聖潔,而另一方面是因著罪牴觸聖潔而有的嚴重性。獻祭是上帝所設立的救法,可使罪得遮蓋,並免受上帝的憤怒和咒詛。當舊約時代的敬拜者帶供物到祭壇時,乃是以動物祭牲代替自己。按手在祭牲的頭上是象徵獻祭者的罪和責任已轉送到祭牲身上。整件事的中心就在這裡。其概念的精義是:獻祭者的罪惡歸算在祭牲身上,結果是祭牲承擔死亡的刑罰,代替忍受罪的刑罰或責任。

  顯然地,獻祭者和祭牲之間有一個很大的不相稱,而獻祭者的責任和祭牲所承受的也有相應的不相稱。這些獻祭只是影兒和樣式而已。但贖罪的概念卻是明顯的。這贖罪的意義提供瞭解釋基督獻祭的背景。基督的工作是贖罪。他的贖罪有超然的效力、功能和完全性,不是牛羊等物所能有的。然而他的贖罪卻是依照舊約獻祭條例的樣式。這意思是基督把自己獻為祭,作無瑕疵地獻給上帝的偉大祭牲,他所代替的人的罪和刑責都已轉到他身上。因著這樣的歸罪理由,他受苦至死;義的代替不義的,以致能領我們親近上帝。藉一次獻祭,他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新約的作者並沒有在基督獻己為祭一事上找到利未律法中有關獻動物為祭的一切規條的應驗,但是他們心中顯然是清楚地存記著摩西宗教儀式的某些特殊事項。舉例來說,希伯來書9:6-15節特地提及贖罪大日的事項。基於對這些事項的清楚認識,又根據儀式的所象徵和預表的意義,作者申述了基督獻祭的超越有效性、完全性和末後一次性:「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贖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1,12,比較23,24節)

  同樣明顯的例子是希伯來書13:10-13節。作者按著贖罪祭的形式(包括祭司的贖罪祭和全體會眾的贖罪祭)而列出基督的工作與獻祭。祭牲的血要帶進聖所;肉、皮和腿要在營外焚燒。贖罪祭的祭肉是全燒掉不留給祭司的。作者也應用這一點在基督身上。這應用固然不是按字句所有細節的應驗,但我們卻的確可以賞試到這在比喻和預表上的重要性:「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來 13:12,13)

  耶穌因此把自己獻為祭,且特別按著利未制度獻贖罪的形式或模式而獻祭。藉這樣的把自己獻上,他抵贖了罪咎和洗淨了罪污,使我們可存著充足的信心親近上帝,並藉著耶穌的血得以進入至聖所;因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也用清水洗淨了。

  關於這事,我們也須緊記一件已思想過的事實,就是利未人的獻祭是按著天上的榜樣、按著希伯來書的所謂「天上的本物」。摩西禮儀中的血祭是基督重大之獻祭的樣式。他親自獻上的祭物使天上的本物得著潔淨(來 9:23)。這事證實了一論題,就是利未人獻祭的要素也必定是基督獻祭的要素。如果利未人的獻祭尚且有贖罪的功效,那麼這原型的 供獻豈不是更有贖罪的功效呢?況且,我們要緊記這贖罪的功效不是屬於短暫的、臨時的、預備性的和部分的局面,而是屬於永恆的、長久真實的、末後一次的和完全的局面。故此,一個原型(arche-typal)之祭物的功效是超過樣本(ectypal)的祭物的功效。以下經文將此思想表達得甚明顯:「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上帝,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上帝呢!」(來 9:14)

      我們必須按著利未人獻祭的樣式來解釋基督的獻祭,因這些樣式本身是以基督之供獻為模範的。但是,正因利未人的獻祭只屬模式而已,我們必須認清那些固有的限制,這些是與基督獻祭的完全特性有顯著的差別。並且,正因屬利未人的獻祭有這些限制,我們不能、也不應在基督之獻祭中 尋找利未人獻祭所有按字句和細則的應驗。在舊約的儀式中,獻祭者和祭物之間互不相稱,獻祭者的責任和祭牲流血一事互不相稱。因此基督的獻祭必須全無如此的不相稱。在神子的獻祭裡,不相稱的不存在是相關於他的獻祭並無利未人獻祭條例之細則,因這些細則不符合他獻己為祭之獨特而超越的特性。

  基督的工作是為罪而獻己為祭。這暗示一個常被忽略的附帶真理,就是:假如基督把自己獻為祭,他也就是一位祭司。他以祭司的身份將自己獻上,不是由別人獻,乃是自己獻上自己。這是舊約禮儀無從作範例的:祭司不會獻上自己,而祭物也不會自己我獻上。惟獨基督有此獨特的組合。這表彰了基督獻祭的獨特性、祭司職分的超越性和這祭司所獻之祭的固有完全性。基督憑祭司的身份履行祭司職務而贖罪。他誠然是被殺的羔羊,但他也同時是那獻己作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那一位祭司。祭司的職分和贖罪的祭物同集於基督,表明了一個奇怪的組合。這結合可見諸一句簡單之話:「他將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上帝」。我們常引用此話,卻很少領會其意。這句話淋漓盡致地證實了一個已發現的真理,就是在表明及完成基督犧牲行動之高潮事件裡,基督的工作是極之主動的。我們且要緊記他是主動的供獻一份祭物,能全然抵贖上帝的咒詛的人,這些人沒有人能量其數,也是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來的。

  還有,最後的一點是:認識基督的祭司功能是連繫那獻一次的祭和救贖主長存的祭司功能。他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他現在是祭司,不是為獻祭,乃成為一次獻祭而有的所有功效能力的永遠化身。他以這身份永遠不停地為他的百姓代求。不止息與必得應允之代求與一次的獻祭有密切關係。因為基督是我們信仰的大祭司,他以這樣的身份先獻祭,後繼續為我們代求。

贖罪之必要

 

    贖罪之必要是論到拯救的方式。上帝既因愛的策動,決定拯救罪人,他是否可用任何方法來達到此目的呢?十字架的道路是否是唯一可行的道路呢?上帝既是全能的,又是全權的,他豈不能單單宣佈“一概免罪”來了結罪的後果嗎?為何要經過麻煩而痛苦的十字架道路呢?

    關於上帝為何用贖罪之法施行拯救,主要的看法有兩種。第一種看法認為這是出於上帝明智的選擇;第二種看法認為這是根據罪的性質。

1.明智的選擇

    奧古士丁及其他一些神學家聲稱,上帝既是全能的,在他沒有不能成就之事,則除了贖罪一法以外,必定也有其它可用方法來拯救罪人。而上帝之決定採用的方法,  乃是出於他明智的選擇。即是說,這是在各種可行之法中,最合宜的方法。故此,上帝採用贖罪之法來拯救人,並非必須流血,也不是因為沒有其它途徑可尋,而完全是由於他智慧的決定。

    這種論說的本意,是要強調上帝的權能,不願限製上帝的主權和自由。但是這種論說有兩個弱點。

    第一,我們不能把上帝的全能與他其它的特性隔離,而抽象地根據上帝的全能之特性,來推論拯救之法的由來。我們也必須顧到上帝其它的特性,如正義和聖潔。

    第二,這種論說實是一種空論,因為在新舊約聖經中,只有提到一種救法,即贖罪之法。我們不應在聖經啟示直接教訓之外,另用理論來解說上帝為何採用贖罪之法。而且,聖經又清楚指出上帝採用贖罪之法的理由︰“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

2.罪性的要求

    這種見解認為,上帝並無必須拯救罪人之義務和責任。他可以待罪人如待墮落的天使,不予拯救。但他既已決定拯救人,則只有一條救法能同時滿足他的慈愛和正義之特性,即是藉著贖罪之路。

1)關於上帝的公義方面

    上帝在起初就警戒亞當,他若採食禁果,必將陷入死亡。因此,若要拯救罪人脫離死亡的咒詛,必須要有代贖之生命。耶穌基督即是代贖的生命。聖潔的上帝,不能違反他自己的特性,漠視罪惡,用口令將罪惡的罪責和罪汙,一筆勾銷。

2)關於上帝的慈愛方面

    漠視罪惡不但是與上帝的公義特性相背,也與他的慈愛特性不合。溺愛不是正確的愛。他要罪人知道,犯罪必遭懲罰,須付代價,故此他賜下獨生的愛子,耶穌基督,為罪作充分和完全的贖償。這是愛的至高表現;同時也暗示贖罪的必要(羅五︰8;八︰32)。如果上帝能用其它方法來拯救罪人,他豈能棄之不用,反倒付上如此高的代價呢?

 

2022年11月9日 星期三

道成肉身

 
一、超過人智的奧秘

關于基督福音裡面許多事實的記載,很多有思想的人覺得難于置信,因為其中的奧秘乃超過人的智慧和悟性,實在百思不得其解。所可惜的,他們的所謂難 處,乃是在不應有的地方,以致他們便庸人自擾,愈想念不能信。例如主耶穌救贖的恩功,他們以為拿撒勒人耶穌,他不過是一個人,他死在羅馬的刑具(十字架) 之上,為什么能夠除去世人的罪呢?為什么,他在幾乎兩千年前的死,至今尚能有效,能令上帝赦免我們的罪呢?又如複活,許多人便以之為絆腳石。他們始終懷 疑,不能相信主耶穌從死裡複活。即或他的墳墓是空的,但是他從墳墓裡出來,有形有體的複活,而有永遠不朽壞的生命,這就令他們難于置信。又如童貞女懷孕生 子,這連教會裡面很多「新神學家」都不相信,他們以為這乃違反生物學的道理,不能置信。還有對福音書裡面所記的各種神跡,他們又都不信,他們不信主耶穌在 水上行走;五餅二魚喂飽五千餘人,還剩下十二個籃子;按手在身,叫死人複活;吩咐死了四天已經腐爛發臭的拉撒路,從墳墓裡出來,……凡此種種,他們認為都 無法可信;甚至所謂「基督徒」,乃至「新神學家」,也對此深感困惑。

但是真正的難處尚不在此,由于基督福音無上的奧秘,真正的難處,尚非在受難節十架贖罪的信息,亦非在複活節死裡複活的信息,而尤在聖誕節「道成肉 身」的信息。真正令人困惑的,乃在說拿撒勒人耶穌乃是上帝成為人(參腓二6-7),是「出于天」的「第二個人」(林前一五47),是「上帝在肉身顯現」 (提前三16),是「上帝本體的真像」(來一3),是第二個人類的代表和首腦,要決定人類的命運;拿撒勒人耶穌雖是一個人,他到世上來,「成為人的樣 式」,(腓二7)但卻並未失去他的神性;他雖是真人,卻又是真神。神人二性,合于一個位格裡面,這乃是主耶穌位格的兩大奧秘。而聖父、聖子、聖靈三個位 格,卻又合為一體,成為「三位一體」。主耶穌基督降生,第一個聖誕節,乃開了人類歷史的空前絕后的新紀元,這乃是最深奧的最難側的基督聖道屬天的啟示。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一14),上帝成了人,聖子成了一個猶太人;一個創造萬物全能的上帝,生在馬槽裡面,在世上成了一個好像毫無辦法的人 ──「客店裡沒有地方」給他住(路二7),被放在馬槽裡面,躺著呆看,需人喂他,需像其他孩子一樣,需人教他講話。且這些記載,都是事實,並非神話寓言; 凡此種種,都是超乎人的智慧,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事。所以「道成肉身」,實為一個奇妙的奧秘。

因此,基督聖道,「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林前一23)。關于上述的童女懷孕,十架贖罪,死裡複活,以及各種神跡奇事,乃是世人、猶 太人、回教徒,神體一位論者(Unitarians)、耶和華見証人(Jehovah,s Witnesses)最感困惑的難題。這乃是由于他們的不信,或是因為對于「道成肉身」的道理,不能相信;但是倘使他們對于「道成肉身」的實意能夠把握, 則對其他各項難題,也必能恍然大悟,迎刃而解,疑雲全消。

倘若以為主耶穌僅僅是一個非常敬虔的好人,則新約裡面一切關于他的一生以及奇妙的作為,都要成為重重如山無法破解,莫由了悟的難題。但倘使知道他乃 是活潑長存的道,是和天父同工的創造天地萬物的造物主(來一2),那便不感驚奇,他成了肉身降世為人,在世上完成了他救贖的恩功,「洗淨了人的罪」,又複 活升天(參徒一9),「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來一3)。倘使知其為生命之主,也不會駭異,他死在十字架上,埋葬以后第三天又複活。倘知他「真是上帝 的兒子」(太二七54),必能相信他死了以后,還要複活,「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衛斯理(John Wes1ey)因此照著說︰「那不死的會死,這實在完全是奧秘﹗」主耶穌的複活乃更是無比的奧秘。假使永生的神子會「存心順服,以至于死」(腓二8),則 無怪他這種死,乃有拯救失喪世人的重大意義與果效。一旦世人承認主耶穌的神性,如再不信這些道理,則乃自証其自相矛盾,不明事理。所以「道成肉身」,責罵 無可測度的奧秘,而使整部新約聖經所記的一切,發生意義。

二、他是真神亦真人

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對于上帝的兒子主耶穌降世的情形,乃有詳細的報導。他乃是當羅馬帝國極盛時代,生在一個不著名的猶太村莊一間小旅館的外面。關 于聖誕故事,世人往往僅知其為大喜的信息,而不注意世人對他的冷淡無情。「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他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 不接待他。」(約一10一11)主耶穌為什么生在旅館外面,乃是因為旅館客滿,「客店裡沒有地方」,其實乃是沒有人愿意給一個出身寒微的貧苦婦人一個床 位,所以她只好把她的孩子「放在馬槽裡」(路二7),就用馬槽作他的搖籃。聖經裡面對他降生的故事,僅加簡單的敘述,關于世人對他如此殘酷不仁,也未加評 語;但稍有思想的人,不能不為之震驚。聖經裡面對于他降生故事的敘述,其重點非在其降生時候的環境(除了馬太福音第二章第一至六節,為應驗彌迦先知的預言 說︰「猶大地的伯利恆阿,你在猶大諸城中,並不是最小的;因為將來有一位君王,要從你那裡出來,牧養我以色列民」),而乃在注重這嬰孩的身分。關于這點, 新約裡面,乃有兩大要義︰其一,他是上帝;其二,他不但是上帝,又是上帝成為人,請分論之︰

1.他是真神上帝──生在伯利恆的嬰孩,乃是上帝──聖經裡面稱他是上帝「父懷裡的獨生子」(約一18)。當他受侵,「從水裡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 上帝的靈,仿佛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6一17)當他和門徒「上了高山;就在他們面前變了形 像,臉面明亮如日頭,……忽然有一朵光明的雲彩遮蓋他們,且有聲音從雲彩裡出來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他。』」(太一七1-5)。他乃 是上帝的兒子,在神學上,主耶穌乃有神人二性,但非有兩個位格。神人二性,乃在一個位格裡,在神學上謂為「二性一位」。主耶穌是上帝的兒子,在英文裡面, 「兒子」一詞之前乃專用「特定冠詞」(The Son),而不用「不定冠詞」,稱為「一個兒子」(a son),乃有「獨特的」、「獨一無二」的意義。在約翰福音前三章裡,提了四次,稱他為上帝的「獨生子」(約一14、18,三16、18),乃所以重視他 的「獨特性」和「無比性」。約翰稱主耶穌是上帝的「獨生子」。所以基督教會的信條裡說︰「我信天父上帝,……我信主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

初期教父俄利根(Origen C.’185一254)以及古教會的亞流派(Arians)異端,否認主耶穌的神性,以為基督的地位,乃是介乎神人之間的半神(Demigod)。他們自 相矛盾︰一方面說他乃是上帝的被造物,同時又說他是萬物的造物主。因此說他並無絕對的神性,而僅為一個最高級的受造物。于是他們把若干有關基督卑微之境的 經文,牽強附會,加以曲解;以他暫時的虛己自卑,居于次位,便誤以為他和上帝原非同體,而且永遠不是同等。從而否認聖父聖子乃是同體,同尊。殊不知他為拯 救失喪的世人,雖降世為人,但並未放棄他的神性;所以他雖被釘十架,受死埋葬,仍能照他所說在第三天複活,「他從死裡複活」,乃是「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徒一七31),他乃是上帝,是獨一的救主。「他本來有上帝的形像,卻不堅持自己與上帝平等的地位(新譯本),反倒虛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 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6-8),以完成其救世的恩功,否則世界人類將永遭沉淪,沒有得救的希望。

惜亞流派異端的余毒至今猶存。「神體一位論派」(Unitarians)、「耶和華見証人」派(Jehovah’s Witnesses),便是其惡果。但他們只要虛心查考聖經,便不難恍然大悟。約翰福音第二十章三十一節說︰「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 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全部約翰福音的主旨,乃在陳明主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但約翰也深知「上帝的兒子」一詞,已被許多不 純正的觀念所混淆︰例如猶太神學的「彌賽亞」,希臘神話裡的許多「外邦邪神的眾子」,「邪神和人結婚所生的超人」。約翰不愿世人對他所稱的「上帝的兒子」 一詞發生誤解,所以他在他所寫的福音書中,開宗明義在首章即確切表明主耶穌的神性,乃是專屬于他的。因此英國教會在每年聖誕節必宣讀這一段聖經。在整部新 約裡面,最能精確表明主耶穌神子身分的性質與意義的也在此段。

約翰闡明主耶穌是神子,非常審慎,所以他在提筆寫福音書的時候,不先講「子」,而乃講「太初」之「道」。這乃在避免發生誤解。讀者因此便會查考舊 約。創世記開宗明義,乃講「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在中文聖經裡的「太初」與「起初」,在英文聖經,都是“Beginning”。在創世記第一章第三節︰ 「上帝說︰『要有……就有』」;詩篇三十三篇六節及九節說︰「諸天藉耶和華的命而造〕,「因為他說有,就有」。這裡的「說」字和「命」字,在英文乃為 “Word”與“Spoke”;而太初有「道」的「道」字,在英文也是“Word”。所以,上帝的「道」(話),乃有上帝的工作和創造的意思。約翰根據此 義,便進而闡釋七事︰

(a)「太初有道」(約一1)──這乃指道的「永世性」(eternity)。中文「太初」一詞,較英文beginning涵義更為深遠,萬物有始,他乃是無始的。

(b)「道與上帝同在」(約一1)──這乃指「道」的位格,道與上帝雖位格不同,卻和上帝有永遠的關系,乃在一體裡面,永不分離。

©「道就是上帝」(約一1)──這乃指「道」的神性,他不是被造物(Creature),它雖和天父位格不同;但聖父聖子,乃為一體,「道」乃 有神性,乃是三一真神裡的一位,乃是上帝,和聖父沒有分別。其奧秘乃在三位一體的真神,雖位格各有分別,不相混淆;但體乃仍是合一,永不分離。

(d)「萬物是藉著它造的」(約一3)──這乃指「道」創世的奇功。上文說,「道」不是被造物,他乃與天父同工,為他所用,完成天父一切創世的工作;「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這又証明「道」乃是造物主,他不屬任何一類的被造物。這便可駁斥許多異端邪說。

(e)「生命在他裡頭」(約一4)──這乃指「道」乃是有生命的,若不藉著他,則天下萬物,一切被造物,將沒有生命氣息。世人不知生命的來順,不知 生命為何會持續綿延,于此而得解答,萬物乃從〔道」而來,而藉著他,才得存留維系。「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把他的「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 「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徒一七24一28)一切被造之物,其本身並沒有生命,生命乃是從「道」而來──三一真神的第二位。

(f)「生命就是人的光」(約一4)──這乃指「道能令人開悟」“「道」不僅賜我們生命,並且賜我們光,光照我們。蚩蚩者氓,渾渾噩噩,不知生從何來,不知人生意義。「道」乃令我們開悟,我們得生,乃因「道」的奇功,我們乃活在上帝的世界,為神而后。

(g)道成了肉身(約一14)──這乃指「道〕成了人的樣式;降世為人,「住在我們中間」;那生在伯利恆馬槽裡的嬰孩,乃是永生之「道〕,就是至聖至善,全知全能的真神上帝﹗這乃是上帝對世人的大恩大愛﹗
于此,我們當可認識「道」的意義,道乃是真神上帝,乃是創造萬物之主,是上帝「父獨生子的榮光」(約一14);「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 子將他表明出來」(約一18)。當聖經宣稱主耶穌是上帝的兒子,這便清楚斷言他的神性;聖誕節的信息,就是昭告天下,那個馬槽裡的嬰孩,乃是上帝。

2.道亦是真神成人──那生在伯利恆的嬰孩,不但是上帝,又是上帝成為人,上帝在肉身顯現──「道」成了肉身,成為一個嬰孩。但他仍是上帝,並未絲毫減少 了的神性。他成了人以后,並未因此減少他的神性,僅是加上了人性。他「為人人嘗了死味」,稱我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 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 探的人。」他「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 惠,作隨時的幫助。」(參來二9一18,四15一16)
道成肉身的奧秘,是人智不能測度的。但我們雖不能解釋,卻能陳述。例如正統派信條,其中如西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說︰「上帝的兒子,三一真神的第二位,乃是真實和永恆的上帝,與父同質而同等。當日期滿足的時候,就取了人性,(約一1、14 ;腓二6;加四4;約壹五20)及其諸般基本稟賦,和一般軟弱,只是沒有罪(來二14、16一17,四15)。他因聖靈的權能,由童貞女懷孕,取了他的實 質(路一27、31、35 ;加四4),因此他有兩個完整而不同的特性──神性和人性,聯在一個位格裡面,不分離,不轉換,不混合,不紊淆(路二35 ;羅九5;西二9;提前16 ;彼前三18)。他是真神,也是真人,卻只是一位基督,神人中間唯一中保(羅一3-4;提前二5)。

三、道不能憑外貌認他

所以我們要明白「道成肉身」的意義,不能「憑著外貌認」「基督」(林后五16),而應仰體上帝的大恩大愛而敬拜他。「道成肉身」,乃是上帝謙卑他自 己,降世為人。誠如使徒保羅說︰「他本來有上帝的形像,卻不堅持自己與上帝平等的地位(新譯本);反倒虛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 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6-8)此乃上帝屈尊降卑,拯救世人,偉大的救恩。
若干新神學家,玩忽「道成肉身」重大的意義,以為僅是為了改善被造物的情況,乃是無關救恩。但是神學家丹納氏(James Denney),他堅決強調︰「新約聖經的道理,絕沒有使『道成肉身』脫離與救贖的關系。新約啟示的焦點,非在伯利恆,乃在各各他,髑髏地。倘使忽視或曲 解這個要點,便是摧毀基督聖道。」伯利恆那個嬰孩的搖籃之偉大意義,及其所發生的后果,乃在一步一步帶領上帝的兒子到各各他的十字架上去。所以解釋〔道成 肉身」新約聖經的金句,非僅在約一14,而尤在林后八9︰「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 足。」我們應當重視的特點,非僅在他降生的奇特;而尤在他救恩的奇妙。

四、乃是他自愿限製

腓立比書第二章七節,英文聖經有幾種譯法︰Phi-lips譯本,譯為「剝奪他一切權利」;Authorised Version譯本,譯為「反倒虛己」,「不圖己名」;R. V. 譯本,譯為「倒空自己」;N.I.V. 新譯本,譯為「自視無物」。中文欽定本譯為︰「反倒虛己」;新譯本譯為「反而倒空自己」。腓立比書第二章七節和哥林多后書第八章九節兩節經文,對于主耶穌 的神性有無減少呢?在神學上乃有兩種學說︰一為「克奴細說」(Kenosis),意指「虛己」,「倒空自己」。就是把他掌管天地萬物主宰的權威,自愿舍 去,取了奴仆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二為「大專奴細說」(Tabeinosis),意指自卑。就是甘愿受律法的咒詛,存心順服,甚至舍棄生命,死在十字架 上,受一種最羞辱的死刑。從這兩節經文來分析,我們可知基督卑微地位的主要意義,乃在他以天地之主,最高立法者的地位,甘愿處在律法之下,代替他的百姓, 履行律法上的責任;那便是為我們的罪,受了律法的咒詛。加拉太書第四章四至五節說︰「生在律法之下,要把津法之下的人救贖出來」(新譯本),便是最扼要的 啟示。

從一方面看,基督降世,乃是三一真神的第二位承受人性,從某種意義說「道成肉身」,並不是「上帝成人」;但這乃知其一,不知其二。所以應從另一方面 看,在「道成肉身」之時,聖父、聖子、聖靈三位,卻都參加(參太一20 ;路一35 ;約一14 ;徒30 ;羅八3;加四4;腓二7)。易言之,「道成肉身」,並非僅為關于「道」的事,「道」乃是集體參與此事者其中之一位。從這點而言,又可証他在降世之前,實 早已存在(參約一1,六38,八58 ;加四4;西一17)。這一位在太初即已存在的「神子」,承受「人性」,成了「血肉之體〕(來二14),這實在乃是一件超過人類智慧所能領悟之事。然這卻 又是一件無可否認的神跡,便是那「無限的〕,可以而且確是和那「有限的」發生關系;那「超凡的」,可以而且確是臨到這世界,「住在我們中間」(約一 14),度我們人類的生活,「體恤我們的軟弱」(來四15),「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乃是要叫世人口他得救」(約三17)

從某些事例來說,主耶穌降世為人以后,他的權能,似受限製。例如︰他「在眾人中間轉遇來,說︰『誰摸我的衣裳?』」(可五30)又說︰「你們有多少 餅?」(可六38)又說「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可一三32)但是從其他事例來說,他又表現其超凡的知識。 例如他「斥責風和海,風和海就大大的平靜了。」(太八26)他對撒瑪利亞的婦人說︰「你已經有五個丈夫;你現在有的並不是你的丈夫。」(約四17一18) 他又知道彼得「先釣上來的魚……開了它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作稅銀(太一七27)。他不必等人報告,已經知道「拉撒路死了」(約一一11一14)。他又 時常表現他超凡的能力,能叫「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麻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複活」(太一一5)。從四福音的記載來看,他降世以后,雖似剝奪了他的 權能,其實不然;他僅僅自己限製他的神性,卻絕未減少他的神性。

主耶穌在世所言所行,都要順從天父的指導;聖父、聖子、聖靈乃永遠是一體的,彼此相聯的,不是特立獨行的。主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 著自己不能作什么,惟有看見父所作的,于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約五19)「我憑著自己不能作什么,我怎么聽見就怎么審判;……我不求自己 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五30)「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六38)又說︰「我沒有一件 事是憑著自己作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約八28一29 )此乃三一真神第二位的本質,所以他宣稱第一位是他的父,他自己是子。他們在永世裡雖是平等的,乃是同質同等的;但既稱為于,自必樂意「作(父)所喜悅的 事」。此非因他降世為人,才是如此,而乃為父子在永世裡的關系;所以,無論在天在地,子乃始終順從父的旨意;一切所思所行,莫不以父的旨意為依歸。因此關 于世界末了和他再臨的日子,他說「不知道」,此非由于他道成肉身才如此,而乃因天父原來的旨意。加爾文詮釋馬可福音第十三章三十二節說︰「關于世界末了的 日子,在主耶穌尚未完成中保職務以前,天父沒有告訴他;到了他複活以后,他才知道。」所以主耶穌在世之時,限製他所知,不能根據「道成肉身」加以說明,而 須憑天父的旨意,來加解釋。

于此可見神子「倒空自己」,「成為貧窮」,乃是他自愿限製他的權威,放棄他的榮耀,忍受苦難、虐侍、辱罵、誤會,最后受死,且在十字架上受最慘酷的 苦刑,不但肉體的痛苦,尤其是心靈上的傷痛,使他心痛欲裂。此乃是他對悖逆的人類極度的恩愛。聖經的真諦乃是失喪滅亡的人類,有罪蒙赦免的盼望;與神和好 的盼望;以及最后榮耀的盼望。而由于天父的旨意,主耶穌本來富足,成為貧窮,生在馬槽,最后死在十架。此乃是人間最奇特的信息,大喜的福晉。

世人會滔滔不絕,高談聖誕,但卻類多感情作用,出于一時的狂歡,甚且乘機,沉于宴樂,鮮能闡發其極重無比的意義。基督聖徒應把聖誕的精神──主耶穌 基督,本來富足,卻為世人成了貧窮(參林后八9)的恩典,在我們日常行事為人上,具體彰顯出來。可惜一般聖徒,甚至信仰最純正的正統派,都像主耶穌關于愛 鄰舍的比喻中的祭司和利未人,沒有同情的愛心,都「從(路的)那邊過去了」(參路一O30一37),不能真切把聖誕精神彰顯出來。真正聖誕的精神,乃是基 督「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林后八9);要對我們的鄰舍多行善事。「耶和華阿,求你不要叫我羞愧。你開廣我心的 時候,我就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詩一一九31一32)我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來有上帝的形像,卻不堅持自己與上帝平等的地位(新譯本);反 倒虛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5-8),拯救失喪的世人。這是「道成肉 身」的本旨,真正聖誕的精神,凡我聖徒,應當仰體他的旨意,發揚這種精神,教會才能複興。

自由神學之定義

 
     自由主義(liberalism)神學,是哲學及科學理性主義和經驗主義的結合。

 

自由主義的大前提,是以人的理性分析及科學的發現為依歸;任何與理性和科學不吻合的都要受到反對。

 

結果,自由主義反對基督信仰的歷史教義,因為這些都是神蹟及超自然,而基督的道成肉身、基督的肉身復活等等均被反對。

 

現代主義(modernism)一般來說,是等同於自由主義的;但現代主義強調科學的發現,富司迪(Harry Emerson Fosdick)就是一個例子,他試圖將科學和聖經調和。

 

2022年11月8日 星期二

阿波里拿留主義(Apollinarianism)

 

     如果說幻影派(Docetism)是否認耶穌的人性,那阿波里拿留主義是減低耶穌的人性。他們認為耶穌是取了真的人性,但不是全部。阿波里拿留(AD 310-390)是亞他拿修(Athanasius)的好朋友,他也是老底加教會的長老。亞他拿修這位真理的鬥士曾經和他一起抗辯亞流主義思想。相信是阿波里拿留是對亞流有過度的反應(over-reaction)而有此異端思想。

 

    阿波里拿留堅守上帝兒子兩性合一。他提出說,有兩個完整的本性(natures),一個是人的魂(nous 魂/精神/理性/意識中心),也有一個完整的上帝的魂(nous)。他特別解釋約1:14(道成肉身),說是上帝進入了肉身,因此耶穌在肉身上仍然是人,道就住在靈魂裡面,也就是說耶穌沒有人的靈魂,那是上帝的靈住在裡面,因此並不完完全全像人一樣。阿波里拿留認為上帝和人是不可能混合在一起的。地上的耶穌的意識活動完全是上帝在主宰。耶穌也不可能會犯罪,因為耶穌完全由上帝的意識來控制。

 

    曾經有一位神學家這樣形容阿波里拿留的思想,說,好像把一個人的心移植換入一隻獅子的心,因此以後控制這隻獅子的是這個人的心,這獅子沒有獅子的獸性,只有人的性情。

 

    阿波里拿留及他的服從者以為已經找到了正統教義的答案。說耶穌只有兩個部份:肉身及上帝的靈(nous)。認為上帝的靈已經取代了人的靈魂。阿波里拿留拒絕接受那正統所提出奇妙的道成肉身論,就是耶穌有人的肉身及靈魂(nous),加上上帝的靈(nous)。這是很難了解的結合,但是聖經的確給我們這樣的看見。正統教會是接受這樣的觀點。也接受耶穌有上帝的心理(psychology),同樣也有人的心理。

 

    阿波里拿留可以說是聰明反被聰明誤。為了堅守耶穌的神性而丟棄了耶穌作為人,有人的靈魂。阿波里拿留主義在公元381年在康斯坦丁的教會大公會議上被判為異端。

 

上帝的無限性

      上帝擁有權能、時間、空間與層面各方面的無限性,不受任何因素(如存在形態)或條件的限制與約束。不過,無限不就是不斷無限的延伸,卻有超越與遍在的含義。

  【全能(Omnipotence)】

      上帝的權能無限,表現為無所不能。只要他想作,他能讓九十歲的撒拉懷孕,也能讓處女馬利亞懷孕生子,因為「在人不能,在上帝凡事都能。」(太19:6)

      1. 上帝在何處展示全能:上帝在自然界藉著萬有的創造與自然力的控制(如埃及十災、耶穌止住風浪與走海面等)展示他無所不能。

      上帝在歷史中作超自然的干預,透過馬利亞基督道成肉身,改變歷史的方向,導演歷史,展現他歷史主宰的權能。

      上帝的權能在人心中感動人,賜給人信心,使背離他的人悔改歸向他,他也有權能使人戒煙戒毒,使恨的心變為愛的心,改變人的自我中心為上帝中心。

      2. 上帝為什麼無所不能:除了明顯的經文支持之外,上帝為什麼無所不能,是因為他不但知道他作一件事的理由,他且有作事的意願,又有作事的權能。凡他所要作的事,一定有理由,這可以從宇宙萬物之間所呈現美妙的和諧看得出來。上帝創造了天地和其中的萬物,以繼續不斷的創造和妥善的安排維護宇宙的秩序,照他通盤的計劃,使每一被造在切合的時間,循合理的次序。在適當的位置,發揮他為其預定的功能;為確定的目的,把整個宇宙帶往他所喜悅的結局。可見上帝所作出來的每一件事都有他的理由,他憑自己的權能,照他絕對的自由,隨心所卻地作事,所以上帝是全能的。

  【上帝全能但有所不為】

      上帝既然有絕對的自由,他不會被迫去作他所不願意作的事:上帝不作不合理的事。他不畫四方的圓,或五角的三角形。

      上帝不作自相矛盾的事。他不能既愛公義又愛欺壓,既愛誠又愛撒謊,或既愛聖潔又愛污穢。

      上帝不改變已經發生的事。因為他若這樣作,則是非、對錯和正邪都失去可依據的標準,造成混淆,天下大亂。

      上帝不作不對或不好的事。凡違反上帝善良本性的,如偏見、背約、殘忍、懷恨、放縱、撒謊等惡事,他一概不作。他作事,只受自己意志的限制,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控制,總能按著自己旨意所喜悅(弗1:5),所以他還是全能的上帝。

  【全在(Omnipresence)】

       上帝是靈(約4:24),有超越性、內在性和無限性,而這些特性的綜合,我們用「全在」來表達。

  一. 全在於時間:

         上帝是永恆的(出3:14),永恆的概念在聖經中,由於活在時間中的人無法直接體會,就用「從恆古到永遠」(詩90:2)、是首先的、是末後的(賽44:6)、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弗3:21)、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初、是終(啟21:6),這一類的時間向前或向後無限地延伸來表達。其實永恆不只意味無限延長的時間而已。

      a. 上帝創造了時間。還沒有時間以前,已經有上帝(約1:1;猶25)。他獨立於時間,不受時間的管轄。這意謂上帝超越時間,過去現代和未來的區別,對他毫無意義,這種區別是活在時間裡,受時間約束的凡人想出來的。

      b. 上帝掌握過去、現在和未來全部的時間。他全在於時間,知道並安排所有在過去、現在、將來發生的事。未來的事和過去的事,對上帝而言都與現在的事同樣地實在、真實。上帝不但是時間的創造者,也是時間的統治者,他控制什麼事發生在什麼時間,是歷史的導演。

      c. 時間對上帝而言真實而有意義。他本身雖然超越時間,但他在乎事情發生的前後次序,而且選擇在時間裡進行救贖。基督教不是揣摩出來的思想系統,卻紮實地建立在有關耶穌的歷史事實上面。

      d. 上帝掌握過去,但不去改變過去。他若改變已經發生的事,就使時間完全失去意義,正邪、善惡、是非的分別也消失掉。上帝不但在全能方面有所不為,在全在方面也有所不為。

      e. 上帝不隨時間的推移而改變。他本來就是「完全」的上帝,不需要成長或進一步地發展,在任何時間中保持時間的完美本質。

      f. 上帝的旨意不受時間,次序的左右。固然上帝的作為在歷史中照邏輯的次序出現,如先創造,後拯救,但在他永遠的旨意裡他先決定拯救後,才有創造的動作(弗1:4;賽43:1),不受制於時間。從這一點,我們觀察得到,上帝的作為不是對發展中一連串事件被動的應付。沒有什麼事是上帝所意想不到的,也沒有什麼事能逼上帝措手不及而不得不提出應付迫切需要的臨時對策。上帝不在亞當墮落之後,才開始計劃如何拯救人類的。

  二. 全在於空間:

         空間與時間有密切的連帶關係。人用時間衡量空間(速度除以距離就是時間)。時間和空間都不是感官的對象,無法直接感受其存在。空間是視覺和觸覺所少不了的隨伴狀況(條件),只能靠性先天的認知力,直覺它的存在,而且必須借助於它與其他事物的關係來認定。嚴格說,空間是直覺的一個形態,而不是存在的樣態。事物只是似乎在空間裡,或看起來好像有空間關係而已(物與物或物與心智的互動造成佔空間之世界的假象)。

         因此,想到空間的限度,它就開始令人困擾了。空間若有限度,在限度之外必定是某一種空間,而此空間限度之外又必有另一種空間,所以空間的限度是無法想像的。但是倒過來,空間的無限性反而容易理解。

      a. 上帝創造了空間。對人而言空間的存在是客觀而實在的,只是無法直接感受其存在而已。既然上帝創造了空間,空間不是他的一部分,不能說空間在他裡面,因為這等於把上帝說成包含小空間的大空間,有語病。

           上帝獨立於空間,不受空間的規範,像有限的物體(以所佔空間的多少去規範其大小),他不能被局限於某一地點(約4:21-24;徒17:24)。異教神受限於地點,所以必須朝聖。

           上帝超越空間,大小的範籌不能用在他身上,不應該說上帝是無限「大」的。大小的分別對活在空間裡,受它規範的人才有意義。

           上帝超越空間,連帶就超越時間,因為兩者是密切相關的。

      b. 上帝在於空間,表示上帝掌握全部的空間,隨意支配它。他無所不在,任何空間都有他的臨在,沒有一處空間逃得了他的注意(因為他全知)和控制(詩139:7-12;耶23:23,24)。

      c. 上帝全在於空間,不意味他擴散於全宇宙,以致上帝本質的一部份在一個地點,另一部分在另一個地方,凡上帝所臨在之處,無論任何地點都以他的全存在臨在,因為上帝乃純灴,不可分割者。

      d. 上帝全在於空間,固然表示他完全掌握所有空間和其中萬物,但並非一律在任何地方對任何對象都以相同的意義臨在。例如在天上與在地上,對人、對動物、對植物、對礦物,對善人與對惡人,對信徒與對未信者,對教會與對世界都有他的臨在,但臨在的方式與意義不一樣。

      e. 上帝全在於空間,不意味他完全與空間認。上帝仍然超越空間,若認同上帝的本質和空間裡萬物的本質,就變質為泛神論。但也不能說上帝對被造只以力量的形態臨在,因為會變質成遙控縱式的理神論(Deism)。

    三. 全在於層面:

         基督徒本來就相信看不見的屬世界和屬靈存在者的真實性。這可用一空間裡不同層面之存在的概念,佐證其真實。

      a. 既然第一層面(線),第二層面(面)和第三層面(立體)世界的存在是現實實在, 我們就不能否認比第三層面更高的多層面世界存在的可能性。三層面的空間是人高度專門化的五官所能知覺的範圍。人不能因為缺乏察知更高層面世界的能力,就否認其存在,正如色盲的人雖沒有知覺顏色的能力,卻不能因此否認顏色的存在。

      b. 在聖經中有多層面世界存在的暗示,「天」看起來明只有一個,可是無論是舊約或新約聖經,通常用複數描繪它(創1:1;林後12:2)。

      c. 被造者處於某一層面時,除非蒙上帝特別允許,不能來往於不同層面之間(路16:26;太27:51-53)。

      d. 高層面世界的存在對低層面世界中的事,知道得一清二楚,低層面世界的存在對高層面世界中的事卻所知有限,只是仍有接觸點。啟示是從上到下的突破層面,禱告是從下到上的突破層面。較高層面者對較低層面者容易行使影響力,如撒但與人的關係。

      e. 上帝創造了各層面,且繼續不斷地照他本性進行創造工作,包括創造更多的層面(約5:17)。

      f. 上帝不只住在天堂的層面,他超越全部層面,全在於每一層面,控制掌握各層面(賽45:12;66:1;詩139:7-12)。

  【全知(Omniscience)】

      既然上帝全能又全在,他一定是全知的。

      1. 上帝透在任何地點(空間)或層面中一切的事物(詩139:1-12;箴15:3;來4:13)。

      2. 上帝知盡在任何時間裡一切的事物。無論過去,現在或未來的事,上帝全都知道(弗1:3-10)。

      3. 上帝有全智:上帝所作所為盡皆完美,上帝不但全知,且有權能用他所知去達到目的(詩147:5;104:24)。換句話說,上帝有完美的智慧。全知的屬性固然是上帝所獨特,上帝卻讓人分享他一部份認知能力、理性。




教會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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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教會”一詞的意義,也就是《聖經》中最常用的意義是什麼呢?

  答:“教會”一詞在意義上使用時,乃是指基督教會,就是上帝藉著福音所呼召、信靠並敬拜主耶穌基督,並藉著祂敬拜上帝之人所組成的一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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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會基本上是「敬拜」之團體,也是上帝與人相會之處。所以,沒有敬拜就沒有教會。因此,按照上帝的話語施行聖禮,是敬拜中非常重要之事。所以今日教會要復興,不是在於禮拜之形式,而是回到以上帝的話語為中心之敬拜。上帝的話語,是「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與上帝所默示的聖經。

  [教會第一種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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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教會”一詞,在意義上使用時,第一種含義是什麼呢?

  答:是指任何由已認信的基督徒所組成的個體教會或團體。

  [西4:15]請問老底嘉的弟兄和甯法,並他家裏的教會安。

  [羅16:5]又問在他們家中的教會安。問我所親愛的以拜尼土安。他在亞西亞是歸基督初結的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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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會中敬拜之聖禮,首先要有內心之認信,因為『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希伯來書11章6節)

  [教會第二種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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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教會”一詞,在意義上使用時,第二種含義是什麼呢?

  答:是指數個聚會或教會。他們被視為一體,處於同一監督治理之下。

  [林前1:2] 寫信給在哥林多上帝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裏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

  [林前14:34]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徒8:1] 從這日起,耶路撒冷的教會,大遭逼迫。除了使徒以外,門徒都分散在猶太和撒瑪利亞各處。

  [徒21:20] 他們聽見,就歸榮耀與上帝,對保羅說:“兄台,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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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會是是「敬拜」之團體,所以需要:在基督耶穌裏成聖,蒙召作聖徒的,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

  [教會第三種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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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教會”一詞,在意義上使用時,第三種含義是什麼呢?

  答:是指教會中眾治理者召開教務審議會時的聚集。

  [太 18:15-17]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來13:17] 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象那將來交賬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

  (也可以參見徒14:27;徒15:2,30,22;徒11:26;林前5章[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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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會不是烏合之眾,需要有管理,所以需要有治理者。

  [教會第四種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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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教會”一詞,在意義上使用時,第四種含義是什麼呢?

  答:是指上帝所救贖選民的全體,他們已經或將要合而為一,有基督耶穌為他們的元首,這教會被稱為無形教會。

  [弗5:25-27]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西1:18] 祂也是教會全體之首。祂是元始,是從死裏首先複生的,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

  (也可以參見弗1:10,22,23;來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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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會除有形之組織之外,也有合一、聖潔、永恆之無形教會。有形教會雖有許多問題,卻是引人入無形教會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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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為什麼“教會”被稱為“無形教會”呢?

  答:因為

  (1) 與基督聯合乃是屬靈的聯合;

  (2) 教會眾成員的信與愛乃是人所不能看見的,唯獨那鑒察人心的上帝才可絕對無誤地看到;

  (3)在這一意義上,教會在世界上並非以任何可見、有形的方式存在,而是一種信心的物件,由凡忠心信靠基督的成員組成,無論他們身處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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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會第五種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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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教會”一詞,在意義上使用時,第五種含義是什麼呢?

  答:是指普天之下各宗派之中凡認信獨一真宗教的信徒及其子女所構成的全體,通常被稱為“有形教會”。

  [徒2:39-47]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上帝所召來的。……讚美上帝,得眾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

  [林前 12:12,13,28] 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上帝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

  [林前15:9] 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稱為使徒,因為我從前逼迫上帝的教會。

  [徒8:3] 掃羅卻殘害教會,進各人的家,拉著男女下在監裏。

  [林前10:32]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上帝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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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為什麼“教會”在這一意義上又被稱為“有形教會”呢?

  答:因為所有認信基督教的成員,包括那些雖屬乎地上教會卻不一定屬乎那無形教會、既無信心也無愛心的成員,他們都是這一教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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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那麼,“有形教會”之中是否存在不同的分支或部分呢?

  答:誠然如此。在不同國家中,可能有不同的分支或部分存在,譬如說蘇格蘭的教會,日內瓦的教會,英格蘭的教會等等。所有這些教會,只要他們所持守的信仰相同,都可以成為普天之下有形教會的一部分;其情形正如不同海域的水,儘管其分佈不同、稱謂不同,但卻仍然彼此相連,並構成同一大洋的不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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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這種對“教會”進行有形及無形的劃分,是否會導致兩個教會而非一個教會呢?

  答:並非如此。

  (1) 藉著使用這些名稱,我們僅僅是將教會的外在形式與同一個教會的內在、屬靈形式進行區分。

  (2)作為“有形教會”,教會中包括那些假冒偽善的人;作為“無形教會”,則唯獨包括眾信徒。

  (3)作為“有形教會”,只要求其成員外在的、可靠的信仰告白;作為“無形教會”,則要求每位成員在愛中真誠、全心地接納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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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那永恆與毫無瑕疵的應許是向哪一個教會做出的呢?

  答:這應許並不是向“有形教會”做出的,因它可能會失敗或走上歧途;而是向那“無形教會”做出的。對於這“無形教會”,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她,基督也要與她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好使無論何處都有那願意心裏相信,口裏承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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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7日 星期一

東正教教義與禮儀

 

      東正教信守前七次大公會議所訂的信條,不承認羅馬教皇以後所舉行的歷次大公會議決議。第一﹑二次大公會議所制定的〈尼西亞 - 君士坦丁信經〉,是所有東正教教會洗禮與行聖餐禮時遵奉的信經。東正教徒強烈抨擊羅馬教會在此信經加增"和聖子"一詞(此加添句表示二派對聖靈的發生有不同的看法)。  

      關於救贖論,東正教注重道成肉身,認為重生得救乃靠上主的恩典,善工並不具得救的效用,因此在東正教的神學教義中並不十分強調贖罪論。在恩典與原罪方面與奧古斯丁的預定論有所不同,認為每個人都在亞當的罪中犯了罪,拯救要依靠自身與上主,首要的是自身必須擇善,上主才能幫助。  

      東正教徒也重視對聖母的崇拜,馬利亞在信徒心中是他們與上帝之間最理想的中保。聖母的名稱在東正教中有數十種,東正教中也有許多以聖母命名的教會。  

      東正教徒奉行七件聖事:洗禮﹑堅振﹑聖禮(聖餐)﹑告解﹑聖秩(神品)﹑婚姻﹑敷油,除少部份細節與天主教不同外,大體上和天主教類似。

      隱修制度(Monasticism)從三世紀起流行在東派教會間,以苦身修行為宗旨,遁世獨居或群居為特徵。四世紀中葉傳至西派教會,逐漸形成天主教的隱修制度。集體隱修的隱士群居,成立隱修院(修道院)。隱修院是東正教會最高精神生活所在地,也是培育神職人員,進行神學研究與收藏珍貴宗教文物的中心。  

生命的更新

  與基督聯合後,一切屬於他的,藉著道成肉身,因著信,都成為我們的了。他的捨己變成我們死了,以致我們的罪得赦免;他順服的生命成為我們的了,以致我們可以獲得上帝後嗣的新位份;但當我們和他聯合的時候,這裡頭還有一重意思,就是他的生命和能力成為我們的了,以致可以更新我們的生命。甚至可以說,當我們與基督聯合以後,基督所有過去的生命都成為我們的了,不單是藉赦免之恩補償了我們的過去,並且確確實實地潔淨了我們現在的生命,以致我們的過去,無法再對我們今天的基督徒生命有必然的支配權。這一群在過去曾經玷污扭曲過上帝形象的人,現在可以定睛於基督的慈容,在他臉上找到能力和聖潔供   我們飲用,因此,過去罪的勢力不再足以毀滅今天的我們。

 

        所以,伯克富(LouisBerkhof)寫了這樣一段概括性的話:

 

    透過這種聯合,信徒按照他的人性,被改造成基督的形象。基督在屬他的人身上所作的,可以說是以曾經在他身上所作的為模子,為他們造了複製。這複製品不但是客觀地相似,而且也要主觀地相似揪他們要受苦,背負十架,被釘死,死而復活,擁有基督的新生命。主所經歷的,他們也要有份經歷:太16:24; 6:5;2:20;西1:24;2:12;3:1;彼前4:13

 

    與主聯合要付的代價:這話的含意是非常深遠的。與基督聯合即表示與基督一同受他所受過的,這也等於表示委身於一位被釘死而後復活的主。在主的傳道生涯中,這正是他一切信息的中心。若有人要作他的門徒,就必須天天背負起十字架來跟從他(16:24;8:34;9:23)。這一點,新正統派神學家潘霍華用了很優美的話來表述:

 

    十字架是落在每一個基督徒肩上的,第一個基督所受的苦楚,也是每個信徒要經歷的,就是拋棄世俗享樂的挑戰,也就是與主相遇後對舊人的治死。當我們願意成為主的門徒,我們把自己交付給基督,與他的死聯合--我們也把自己交給了死亡。因此,我們先要死。十字架不是一個敬畏上帝喜樂生命最後才會遇到的恐怖結局,而是在我們與主交往的第一步就要面對的。當基督呼召一個人的時候,他吩咐他來,來受死。

 

    換句話說,與一位復活升天的主聯合,與一位把豐富屬靈福份澆灌與我們的主聯合,這一切權利的背後有一個條件,就是它不能與受死的基督分開,與他的死聯合,我們必須要向自己向世界死。保羅在加拉太書提到有關十字架三樣事情時,特別指出了這一點。基督在十字架上被釘,透過這十字架,世界對我們來說已經被釘死了,也因為這十字架,我們對世界來說也是被釘死的了( 6:14)

 

        只有當我們進入與基督更深的契合,我們的生命才越發結出果子。當保羅形容他在基督的受苦中有份時,他說他自己四面受壓,心中作難,受到迫害,被擊倒(林後 4:8-9)。為什麼原因呢?「我們身上常常帶著耶穌的死,好讓耶穌的生也在我們身上顯明出來。我們這些活著的人,為耶穌的緣故常常被人置於死地,好讓耶   穌的生也在我們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這樣看來,死在我們身上運行,生卻在你們的身上運行。」(林後4:10-12)

 

        正是這樣,保羅認識到基督的復活,並在與主契合中,在主的受苦上也有了份。

 

    與主聯合所結出的果子:十字架的另一端是復活,這是一個不變的定律。透過與基督的聯合,必須帶來與他復活的聯合,並且在他的得勝上有份。叫他從死裡復活的能力,也是他用以在我們身上運行的能力(1:18-21)。如果這是真的話,保羅說基督徒可以有榮耀的得勝( 8:37)就不足為奇了。我們可以從不同的方式經歷到這種得勝的榮耀:

 

(1)認識與基督聯合能帶給我們極大的尊榮

 

    當我看到自己的時候,我看到失敗、罪惡,有時甚至看到羞愧、恥辱。但這絕非我作基督徒的最終真相,亦非全部的真相。我已經與基督聯合,與他一同繼承他的基業,我是上帝的兒女。當我知道這對我來說是真實的事時,我即得到恩典與能力來面對人生。

 

  (2)知道我們與主聯合能帶給我們禱告的信心

 

    當耶穌講解清楚這合一的緊密程度之後,他開始把禱告的真義也講明給門徒聽。禱告的意思就是說基督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也住在基督裡面,由於有主的話語藏   在我們心中,我們就以他的名禱告,上帝也就因此聽了我們的禱告(15:4-7)。但這一切的表述,不過是這基本概念的延伸而已,基本來說,就是如果我們   與基督連合,那麼一切屬於主的都屬於我們了;只要我的心、意、智都在主的話中與主合一,我就能夠來到上帝面前,謙卑地相信上帝會聆聽並且會應允我的禱告。

 

  (3)知道我們與主聯合能夠保護我們免受誘惑

 

    當我們知道我們是誰--上帝的兒女,與基督聯合的人--我們手中就有世上最堅固的盔甲,來抵禦世俗的引誘和肉體情慾的誘惑。「我已是與主耶穌基督聯合的人,怎麼能容許這些引誘得逞呢?」

 

  如果約瑟被他的主母引誘時可以拒絕她說:「在這家裡沒有比我大的,.....我主人沒有留下一樣不交給我.....我怎可以做這極惡的事,得罪上帝呢?」而且他可以用這個理由來拒絕多次的挑逗,那麼我們若是對試探說:「我已經與基督聯合,在眾人中,我豈能犯這罪呢!」這   話豈不是更有力的反擊嗎?

 

    這也是保羅用以指正哥林多教會,要他們正視他們不以為然的罪所用的論證:「你們豈不知你們正在把基督拖進你們的罪中嗎?」(林前6:15-20

 

  我們現在藉恩典已經獲取的身份和地位,永遠是我們用以防衛自己的盾牌,以免再度滑進天生舊我的光景之中。

 

    在我們所講的所有關於信徒生命的教義中,這一條,這最叫人自豪的一條,乃是最實用的一條。不過,也許你會感到驚訝,原來在新約聖經中,揀選的教義竟然也是同樣的實用。

馬吉安派之教義

 

      教父們一般認為馬吉安是屬於另一種諾斯底主義,因為這派別中的某些特性是出自諾斯底主義。例如:(1)高舉二元論:有一位公義上帝及一位良善上帝。(2)不信基督真正道成肉身。

  1. 馬吉安的二元論

        馬氏說,有二位上帝,即公義上帝與良善上帝。舊約所記載的上帝,是創造世界的主宰,也是公義上帝。他只眷顧他自己的百姓以色列人。但是他卻是以嚴正的公義統治以色列人,並以律法苦待他們。這位公義上帝不認識這位良善上帝。良善上帝是人所不知之上帝,也是最高上帝、慈愛上帝、爲耶穌基督所啓示的那位上帝。

  2. 馬吉安對基督的看法

        馬氏沒有清楚述說基督與這位良善上帝的關係。但是他認為基督與聖父僅是在名詞上的差別而已。上帝在基督裡被啓示出來。基督因廢除律法,所以公義上帝就將他交給猶太人釘十架。但基督有一種幻影的身體,所以他沒有真正死去,他只是下到陰間去釋放外邦人而已。

  3. 馬氏對救恩的看法

        馬吉安認為人得救不是靠著基督之死的效果,乃是單靠著相信那位由保羅所教導的良善上帝。憑著這種信心,就生出愛心。這愛心就領人過著一種苦行主義的生活。

  4. 馬氏的正典聖經

       他極力反對猶太教,拒絕接納舊約聖經,並編定一本只有路加福音書及十卷保羅書信的“正典"(當然他的羅馬書也沒有第九至第十一章)。他也棄絕教牧書信和希伯來書。由於馬氏這一舉動,就迫使教會在這方面澄清立揚,更急於編定一本正統的正典聖經。

      由於以上的爭論,教會再次指明創造主與救贖主沒有分別,原是同一位上帝、並且上帝本身存有憐憫和公義。

動力性道成肉身論(Dynamic Incarnation)

 這理論不接受兩性聯合(hypostatic union)說,認為三位一體中的第二個位格,基督,不可能與耶穌的人性聯合,反而覺得是上帝的能力出現在耶穌的身上,使他擁有神性。

  當代一位神學家愛力生(Erickson)曾批評,指貝利端納(Donald Baillie)引用林後5:19的著作,《上帝在基督裡》(God Was In Christ),含有這動力性道成肉身思想,反而愛力生認為應該是“基督在上帝裡”才對。

  另外,貝利端納也提出說上帝在基督裡的反合性觀念也指向另一個聯合,就是上帝在人裡面,給與人力量去行上帝的旨意。

  愛力生認為貝利端納似乎有意借用“上帝在人裡面”的觀念去理解上帝在基督裡,是不正確的,因為上帝在基督裡的含意比上帝在人裡面更強更好。上帝在基督裡也必須指出那基督是先存、永恆、神性、獨特的,不可用上帝在人裡面來比較。

聖靈在「拯救史」中的地位和工作

 

      在聖經裡,上帝是一位和人生活在一起的上帝,也就是一位在「歷史」中以其「拯救」的作為來啟示祂自己的上帝。而這些記載上帝拯救作為的歷史,就稱為 「拯救史」。人要認識上帝,就要藉著研究上帝在這些「拯救史」中所展現的拯救作為,來歸納出上帝的屬性,然後從這些屬性來推論上帝在每一個新的境況中可能 的作為。

      在這個「拯救史」中,有兩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就是出埃及和耶穌的道成肉身。藉著出埃及,上帝從埃及法老王的手中把以色列人拯救出來,然後在西乃山上和他們立約,從這個拯救事件和契約,形成了以色列民族,也開始了一段很重要的「啟示」的歷史:藉著以色列百姓的順服和叛逆,也透過上帝對順服的祝福,和對叛逆的懲罰以及赦免,上帝啟示祂自己是一位「愛」和「公義」並重的上帝。所以,出埃及的拯救事件開創了一個民族的宗教,上帝也藉著以色列這個民族來啟示祂自己。

      耶穌的道成肉身,把上帝的信仰從一個民族的宗教擴充為普世的信仰。從此以後,敬拜上帝不再是猶太人的專利,所有的人都可以藉著相信耶穌的道成肉身而 領受到上帝的救恩。而且,因為耶穌的道成肉身是和「復活」以及「昇天」連在一起,而「昇天」又帶來了「再臨」的盼望(徒一:11),所以耶穌的道成肉身已經開啟了「終末」的新頁,為「拯救史」添加了新的希望。

      換句話說,在耶穌的道成肉身中,「上帝國」已經來臨,不過這個「上帝國」只是一個開始而已,一直要等到終末耶穌再臨時,整個「上帝國」才會完成。以 「今天」來說,耶穌已經道成肉身,但是還沒有再臨,所以上帝國「已經」(already)臨到,但是「還沒有」(not yet)完成。由於耶穌的道成肉身開啟了「拯救史」的新頁,使得上帝的拯救走向「普世」和「終末」,所以耶穌的道成肉身就成為「拯救史」的中心點。

      而在這個已經走向終末的「拯救史」中,聖靈的地位是作為信徒將來得救的「擔保」。因為耶穌已經道成肉身,已經昇天,而且應許要再臨,凡是相信這個拯救事件的人,都可以得救進入要在耶穌再臨時完成的上帝國,也就是可以在終末時得救。而這些相信的人,就是屬耶穌的信徒,上帝就賜給他們聖靈作為「擔保」和「記號」,以保證上帝的應許一定兌現,他們一定可以在終末時得救。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一章21-22節說:「上帝向你我保證,我們生活在基督裡面;他把我們分別出來,在我們身上蓋上了他的印記,並且賜下聖靈在我們心 裡,作為他為我們所預備的一切的擔保。」這兩節經文可直譯為:「上帝『建立』我們和你們同在基督裡,並且膏立我們。上帝同時也在我們身上蓋上『印記』,也給了我們靈的『頭期款』在我們心裡。」從這兩節經文可以看出,在保羅的心目中,上帝賜給我們聖靈,目的是要「建立」我們,要作為終末得救的「印記」和「頭期款」。

      「建立」的意思是「保守直到終末為止」,也就是上帝要保守他所膏立,所分別為聖的信徒直到終末來臨為止。「印記」的功用有三個:籾要標示出財物的主人是誰?當一個主人在他的財物上標上印記時,這印記就成為一個合法的保證,可以保障主人的權益。粆讓一份買賣契約成為有效,例如耶利米卅二章10節所說 的:「我請人作證,簽了地契,封好,秤了銀子。」「封好」就是「以印記封好」的意思,這個「印記」完成了這份契約的簽署,使契約的內容開始生效。粃作為 「保護」的印記,誠如以西結九章4-6節所說的,上帝在即將懲罰耶路撒冷時,先派人在那些「遇到因城裡所發生那些可惡的事而苦惱悲嘆的人,都要在他們額上 做記號。」然後在執行懲罰的命令時,所有的人都要殺,「但是不可殺那些額上有記號的人。」「頭期款」本來是法律上和商業上的用語,功用是作為「定金」,以保障交易的順利完成:買方要如期付清餘款,而賣方要在限期之內把貨物交給買方。

      所以當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一章21-22節說,上帝已經「膏立」了信徒,為要「保守他們直到終末來臨為止」,並且已經賜下聖靈做為「印記」和「頭期 款」時,他的意思是說:這個聖靈標示出這些信徒是屬於上帝的,已經是彌賽亞國度裡的一員;聖靈同時也已經使上帝所應許的「保護」,和在終末所要賜給信徒的 「拯救」,開始生效,而且也保證在終末時,這些「保護」和「拯救」一定會如期交在信徒手中。

      可見,在通往終末的「拯救史」中,也就是在終末的上帝國「已經」開始,但是「尚未」完成的過渡時期中,上帝賜給信徒聖靈作為「擔保」和「記號」,以保證將來上帝國「完成」時,信徒一定可以進入這個上帝國,並且得到終末的拯救。

2022年11月5日 星期六

基督與教會之間有特殊的關係

       基督和教會之間有特殊親密的關係,勝過世上任何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因此在上帝的眼中,基督當為我們受苦,他所行的也歸算在我們身上,這是極其公義的。


    (1)自然的關係

      使徒保羅見證說:上帝「一本造出萬族的人」(徒17:26)。因此,人與人之間都又天然的血緣的關係。人與人之間都當彼此相愛,每個人都是每個人 的弟兄和鄰舍(路10:36)。基督和教會也有這樣的關係,所以使徒保羅指出:「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2:14)

    因此,「因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處於一,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來2:11)

   此處所宣告的就是基督的降卑俯就,他取了我們一樣的性情。

      當然,基督道成肉身也有特殊的地方。首先,他與教會的這種聯繫並不是源於自然的必然性,而是他自己作出的甘心樂意的行為。世上其他所有人都不是按 自己的意願到這個世界上來的。因此,基督與教會的關係,雖有自然的成分,但又不同與一般人之間自然的關係。其次,他之所以取了我們的性情,唯一的目的就是代替教會行義並受苦,從而,「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2:14-15)

    (2)神秘的關係

      這種神秘的關係本身就是道德性的關係,並不是神秘主義者所主張的一種只能靠神秘的感覺把捉的關係。基督與教會之間的關係是真實的,是道德性的。這 種關係正如頭與其他肢體的關係,葡萄樹與其枝子的關係,丈夫與妻子的關係。基督與教會既然有這樣真實的關係,所以聖經宣告,這種關係正是基督代替教會行義並受苦的根基。「你們做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弗4:25-32)

    基督既是教會的元首,也是教會的丈夫,他為教會擔當完全的責任,因此他為教會所做的事、所受的苦,也都理所當然地歸算為教會的。

    (3)聖約的關係

      在世人制定契約的時候,有時也需要由第三人承擔擔保人的角色,承擔連帶性的責任。若是直接債務人沒有能力歸還債務,其擔保人有責任代替債務人還債,債權人也有權利向債務人的擔保人追償。主耶穌基督也是如此為教會擔任新約的中保的:「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做了更美之約的中保。」(來7:22)

    基督在上帝面前為教會擔任中保的角色,「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

    因此,他代替教會所行的義和他所受的苦,為上帝所接納,使教會在上帝面前得以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