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1日 星期六

有關上帝的默示之錯誤觀點

  (1) 自然默示︰

此派說,聖經的默示沒有什麼超然成分。聖經的作者不過是凡人,他們所寫的聖經書卷,和普通人所寫的書沒有什麼不同。不過,聖經的作者有不平凡的宗教意識,因此他們所寫的宗教事物,也就像莎士比亞寫文學一樣,能夠達到超卓的水平。

  (2)
屬靈亮光︰

此派認為,有些基督徒的屬靈領悟力,雖然和其他基督徒同屬一類,但高出很多。任何一位敬虔的基督徒,只要被聖靈光照,就可以寫聖經。此派認為,不是聖經作品本身受默示,而是作者本人被默示而已。士來馬赫在歐洲就曾教導這種思想,而科爾雷基在英國將這思想傳開。

  (3)
部分或動力默示︰

部分默示論認為,聖經中有關信仰及實踐的部分,都是默示的;但關乎歷史、科學、年代,或其他不關乎信仰的事物,是可能有錯的。這種觀點說,上帝在一些可能錯誤的資料中,仍保存了救恩的信息。部分默示論不相信字句默示論(verbal inspiration;那是說,聖經話語的默示)。他們也不相信完全默示論(plenary inspiration;那是說,整本聖經的默示)。他們認為聖經是可能有錯的,不過即便所用的媒介不完全,也可以引領人得救恩。施特朗(AHStrong)就是這派支持者。

     
此 派有不少問題,是未能解釋的,如聖經那些部分是默示的,那些部分含有錯誤?誰去決定聖經那些部分可信,那些部分不可信?(錯誤論者所列出的錯誤清單,常因 人而異。)而且教義怎能和歷史分割呢?(舉例說,關乎耶穌由童女所生的記載,是教義,但也是歷史。)聖經怎能夠在某些部分是可靠的,在某些部分卻是錯誤 的?

  (4)
觀念默示︰

此派認為,聖靈只是將觀念,或意念默示,而不是將話語默示上帝將一個觀念或意念賜給作者,然後讓作者自己的話語表達。聖經因此可能有錯,因為遣詞用語全屬作者的事,而下是上帝所監管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耶穌(太五18)和保羅(帖前二13)都確信字句的默示。

柏克的總結說得好︰「意念只能夠用話語接收,也只能用話語傳遞;如果傳給人的意念(thought)是神聖的,也是屬於啟示本質的,它用來表達的形式就相當重要了。我們不能將二者分割。」

  (5)
口授默寫︰

默寫論認為,上帝將聖經的每一個字口授給人,而人是被動地寫下每一句話。他們只像聽寫員,寫下所吩咐他們的每一個字。這觀點將聖經與古蘭經等同,因為古蘭經據說也是用阿拉伯文根據天上的聲音寫下來的。雖然聖經有些地方也是聽寫的(出二十1︰ 「上帝吩咐這一切的話」),但聖經各卷書,無論在風格及用語上都有很大差異,這就說明作者不是機械地操作。希臘文的初學者,很快就會學到,約翰福音和路加 福音的風格迥異;約翰的風格簡樸,用語局限,而路加則詞匯豐富,文筆細膩。如果默寫論是真確的,聖經各卷的風格就應該完全一樣。

  (6) 新正統派觀點︰

新 正統派認為,聖經不能與上帝的話語完全等同,因為上帝不單是用命題說話。上帝不單啟示關於他自己的事實,上帝也啟示他自己。聖經不是上帝話語的「實質」, 聖經只是上帝話語的「見證」;只有當讀者在個人主觀經驗上與基督相遇,聖經才「成為」上帝的話語。此外聖經也是被神話所遮蔽的,要知道事情的真相,就需要 將神話去除。聖經事件的歷史性並不重要,例如,基督不必是在真實的時空裡從死裡復活,重要的是,讀者能透過這些錯誤的記載,在經驗上與上帝相遇。根據這種 觀點,真理的權威是落在個人的主觀上,而不是在聖經本身。

     
福音信仰的基督徒,以相反的論點來作回應。聖經在客觀上是上帝的話,在權威上也是上帝的話,不在乎人是不是向它有所回應(約八41,十二48)。此外,什麼是合法的與上帝相遇的經歷,我們是沒有客觀標準作為衡量依據的;再者,誰人夠資格分辨那些是神話,那些是真理?

基督的死

  (1) 代替︰

關於基督的死,有各種不同的理論,新約強調,基督的死是代替罪人的死。基督的死稱為代贖,這字的意思是「以一個代替一個」。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所用的代名詞,就是強調基督的死的代替性質︰「那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彼前前書二章24節的大意也相同︰「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我們便得了醫治。」

     
馬太福音二十章28節說︰「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贖價。」

提摩太前書二章6節說,基督「捨了自己作萬人的贖價。」

加拉太書三章13節也教導同樣真理︰「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耶穌在羅馬人的十字架上死去,代替全人類(比較林後五21;彼前三18)。

上帝的聖潔和公義,因著基督為罪所付出的代價,就得著滿足,上帝就是在這個基礎上,宣告相信主的罪人為義;接受他們與他交通。所有信徒的罪,都歸在基督身上,他藉著死為他們付出了代價。

  (2)
救贖︰

另一個相關的真理是,基督的死完成了救贖。

哥林多前書六章20節說,信徒「是用重價買來的。」

「買」是用來形容,奴隸在古時的市場上公開被買賣。基督是從罪的奴隸市場上,買了信徒回來,釋放他們,使他們獲得自由(比較林前七23;加三13,四5;啟五9,十四三4)。

    
基督的死叫人與上帝和好,這意思是說,原本人是與上帝疏離,現在卻與上帝和好了。敵對的關係已經消除(羅五10)。

伊甸園的背叛,令人與上帝斷絕了溝通;這裡所說的和好,就是讓以前的敵對關係,變成了和好的關係;上帝恢復與人的交通(比較林後五1820)。

  (3)
挽回祭︰

基督的死成為一種「挽回祭」,意思是,聖潔的上帝公義的要求,已經完全符合了。

羅馬書三章25節解釋說︰「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耶穌的血,和藉著人的信。」

基督藉著死,付出了罪的代價,上帝得著滿足;他聖潔的要求得以維持,上帝的憤怒終止。

  (4)
赦免︰

基督的死帶來罪的赦免,上帝接受了代價,讓罪惡得以赦免。基督的死成就了法律上的代價,讓上帝可以赦免罪。

歌羅西書二章13節說,上帝「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赦免」一詞是從恩典這詞而來的,這樣說,赦免的意思就是「以恩典赦免」。一個普通譯為赦免的用語,意思就是「送走」(太十六12,九6;雅五15;約壹一9)。

  (5)
稱義︰

基督的死更進一步的結果是,有罪的信徒得以稱義。稱義也是一個法律用語,指作為法官的上帝,宣告信主的罪人為義。羅馬書五章一節解釋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

「稱義」有負面,也有正面的意思。負面的意思是,除去信徒的罪;正面的意思是,基督的義臨到信徒(比較羅三2428,五9;加二16)。

基督的復活

  (1) 重要性︰

)復活確定了基督教信仰的功效。

保羅說︰「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林前十五17)。

 
)復活保證了父接納子的工作。

復活表示,在十字架上的工作已經完成。基督曾經禱告求父將那苦杯挪去(太二十六39),這禱告不是說要逃避十字架,而是祈求死後得到復活的生命(詩十六10)。父聽了這個禱告(來五7),就將子從死裡復活過來,這表示他接納了基督的工作。

 
)復活在上帝的計劃裡是必須的。

基督曾應許,差遣聖靈來幫助門徒(約十六7),但聖靈必須等基督離開之後,才降臨(這表明復活是必須的)。

 
)復活是應驗先知有關的預言。

大衛曾預言基督的復活(詩十六10);彼得就曾指出,基督的復活是詩篇十六篇10節預言的應驗。基督自己不單預言自己的死,更預言自己的復活(太十六21;可十四28

  (2)
證據︰

)空的墳墓︰

基督若不是復活了,那就是有人偷去他的屍體。偷屍者如果是敵人的話,為何他們不展示屍體呢?門徒更沒有可能把屍體偷去,因為當時有精兵把守墳墓,並在墓的門口加上封條。所以空的墳幕,就是復活的明顯證據。

 
)裹屍布的形狀︰

聖經說,當約翰進入墳墓,「看見就信了」。(約二十8

約翰看見裹屍布放在那裡,保持一個身體的形狀;而頭巾是「另在一處卷著」(約二十7;比較十一44)。

約翰明白到,沒有人能從裹屍布中偷去屍體,而裹屍布仍然保持身體的形狀。只有一個合理的解釋︰耶穌的身體離開裹屍布而去。

 
)復活的顯現︰

在以後的四十天內,很多人曾看見復活的主。這些人中有信主的婦女、兩個在以馬忤斯的門徒、彼得和其他使徒、在一個場合中看見主的五千個信徒、雅各、使徒和彼得(太二十110,路二十四1335;林前十五58),這些都是有關復活真實性的重要證據。耶穌在升天後向保羅和約翰的顯現,記載在使徒行傳和啟示錄裡。

 
)門徒的改變︰

門徒知道基督已死,他們對基督的復活,採取懷疑態度,但當他們看見他時,他們就完全改變了。使徒行傳第二章的彼得,和約翰福音十九章的彼得,簡直判若兩人,這是由於他們看見主真正復活了。

 
V)守主日︰

門徒立刻開始在每個星期的第一天聚集,記念耶穌的復活(約二十26;徒二十7;林前十六2;啟一10)。

 
)教會的產生︰

教會的產生不能離開復活這件事。初期教會不斷的增長,也就不斷宣講這個教訓(徒二2432,三15,四2)。

基督的升天

  (1) 升天的事實︰

基督的升天記載在馬可福音十六章19節,路加福音二十四章51節,和使徒行傳一章9節。

彼得在使徒行傳二章33節提到基督升天的證據,並指出他差遣聖靈降臨,而這位在五旬節降臨的聖靈被無數的人見證他的來到。彼得更進一步強調,基督升天是詩篇一一1節的應驗。那裡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

保羅在以弗書四章8節,也強調同樣的真理。他提到基督「升上高天……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

希伯來書的作者也鼓勵信徒,要坦然無懼地,親近施恩的寶座,因為「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人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兒子耶穌」(來四14)。彼得也說,信徒得救是靠著那位復活升天的主(彼前三22)。

  (2)
升天的重要性︰

)升天是基督在地上事奉的結束。升天標誌著基督受自我限制時期的完結。

 
)復活結束了基督羞辱的時期。復活之後,基督的榮耀不再被遮蓋(約十七5;徒九35),基督今天已經高升,坐在天上的寶座上。

 
)升天一事,標誌著復活的人性首次進入天堂,也標誌著在天堂,一件新的工作的開始(來四1416,六20)。復活而榮耀的主,是人類的新代表,他是基督徒的代禱者。

 
)復活之後,聖靈可以降臨(約十六7)。基督升天是必須的,因為基督升天了,他才可以差遣聖靈來。

基督正在工作


[基督正在建立教會]

  (1) 身體的形成︰

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3 節說,基督的身體(教會),是聖靈所形成的,但基督作為教會的頭,要作教會的引導和管理。使徒行傳二章47節說,基督令教會人數增長,這與使徒行傳一章1 節的記載相吻合。路加在那裡指出,他所寫的福音,是記載耶穌「開頭」所行的事,這說明耶穌建立教會的工作,在今天仍然繼續進行。

  (2) 身體的方向︰

基督不但是身體的頭,也作身體的領導(西一18),在身體方面施行管治(弗五23、24)。人的頭怎樣指示整個身體方向,教會的頭(基督)也照樣藉著上帝的話語,給教會指示正確的方向(弗五26)。

  (3) 身體的滋養︰

人需要滋養自己的身體,而基督就是教會得以滋養的來源,是滋養教會成長的材料(弗五29、30)。基督現今的工作,是使身體成長。

  (4) 身體的潔淨︰

基督負責潔淨肢體,他要使信徒成聖(弗五25至27),這是基督潔淨教會慚進的成聖過程。

  (5) 身體得著恩賜︰

基督是屬靈恩賜的源頭,聖靈是屬恩賜的管理者(弗四8、11至13)。恩賜的目的,是叫整個教會得以建立和增長。以弗所書四章11至13節,指出基督賜予恩賜,是要讓基督的身體(教會)增長,長大成人。

[基督正在為信徒代禱]

  (1) 基督的代禱是救恩穩妥的保證︰

信徒失落救恩唯一的可能性是,基督不能有效地執行中保的任務(羅八34;來七25)。

基督的代禱包括︰

)他來到父的面前;

)他所說的話(路二十二32;約十七6至26);

)他繼續不斷的代禱(注意動詞所用的現在時態)。

     基督的代禱能恢復我們因罪而隔斷與父神的交通︰基督被稱為信徒的「中保」,這字意思是「辯護律師」(約壹二1)。在拉比的著作裡,這名稱可指一個提供法律援助,或一個代表某人求情的人……這詞無疑是指一個在法律上的「辯護者」,或「辯方顧問」。

(2) 基督為我們安排天上的居所(約十四1至3)︰

基督在榮耀的父的家裡為我們預備住處,這情況就象一些東方的富戶,在他的廣大庭院中增設居所,讓已婚的兒女在裡面居住。他的庭院是足夠容納他們的。基督讓信徒的生命結出果子(約十五1至7)︰葡萄樹的枝子與樹身結合,枝子吸取樹身的養分,以維持生命,結出果子;照樣信徒也與基督在靈性上連合,吸取基督的屬靈養分,使信徒能結出屬靈的果子。

[基督將來的工作]

     聖經中給我們的盼望是,彌賽亞最後要復興一切。換一句話說,彌賽亞的降臨,實現了教會榮耀的盼望,這是指信徒復活,與主聯合(林前十五51至58;帖前四13至18;多二13)。

換句話說,彌賽亞的降臨是對不信的列國和撒但的審判(啟十九11至21)也是上帝子民以色列人得救,和千禧年國度的開始(彌五4;亞九10)。

探討上帝存在的論述

[宇宙論]

     
邏輯上說,宇宙論有關上帝存在的論據,是歸納的和後設的︰證據都要加以鑒別;然後在這些證據之上,再作出有關上帝存在的結論。

「宇宙」的英文cosmological,是從希臘文的cosmos而來,意思是「世界」,宇宙論的論據,是根據宇宙或世界的存有而作的。因為事物不能從無變成有,事物也必有一個因源;這因源是世界存在的理由。

舉例說,人手腕上戴著一只名廠手表,雖然人沒有看見過鐘表匠,但他腕上的表,已證明了有一個造表的瑞士工匠。宇宙論的論據是說,每一個果都必定有一個因。

[
目的論]

     
相對於前面來說,目的論也是歸納的和後設的。

「目的」的英文字teleological,是從希臘文telos一字而來,意思是「終結」。

目的論可以用這樣的一個定義來說明︰「一個系統的秩序和安排,證明了在組織和安排上是有智慧和目的。整個宇宙的特色,都高不開秩序和安排,因此宇宙就有一個智慧的和自由的因。」

我們從世界的每一處,都可以發現智慧、目的與和諧,我們可以從此知道,背後有一位設計者。詩篇的作者,在仰觀宇宙創造奇工之餘,確認宇宙是上帝的存在的見證(詩八34,十九14)。

我們從整個宇宙和世界,都可以看見上帝和諧的工作︰太陽離地球的距離,是93000000英裡,這距離令地球有合宜的氣溫;月球離地球240000英裡,使潮汐的漲退得以正常。地球的傾斜度,令人類享受怡人的四季。這些現象的結論,很清楚就是有一位上帝,有一位設計者,創造了這個奇妙的宇宙。說世界是因機緣湊合而生,是不可能的;這等於說莎士比亞的作品是由一頭猴子偶爾在打字機旁,胡亂踫打而成一樣。

[
人類論]

     
人類論也是歸納的和後設的。

「人類﹞的英文字anthropological,是根據希臘文anthropos一字而來,意思是「人」。

人文主義者單單認為人是生物;但聖經認為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而造的(創一2628)。

人裡面的上帝的形象是屬靈的,而不是屬物質的(比較弗四24;西三10)。人不單是一個身體的存在,人也是一個道德的存在。人有良知、智慧、感情和意志。

薛弗爾(Chafer)說︰「人的結構有哲學的特性,和道德的特性,這些都可追溯至他們的源頭——上帝……盲目的力量……不能產生一個有智慧、感覺、意志、良知和天生相信有創造者的人。」

[
道德論]

     
道德論與人類論有關系(有人將二者合而為一),但道德論也可看為是人類論的延伸。

道德論認為,人既然有正誤的知覺和道德的意識,這種道德公平意識是從那裡而來的?人如果只是一種自然界的產品,為什麼人會有道德上的承擔?道德的標準和概念,不能從任何的進化理論得到解釋。

聖經相信,這是由於上帝將道德公平的意識,放在人裡面,讓人與整個受造物不同。羅馬書二章1415節說明了,沒有律法啟示的外邦人,也有他們內在的道德。

[
本體論]

     
本體論和前面幾個理論不同。本體論是演繹的和前設的。本體論的起點是先作了假設,然後將假設加以實證。本體論不及前面論證的重要。

「本體」的英文字ontological,是從希臘文ontos(從動詞eimi)一字的現在分詞而來,意思是「存在」或「存有」。

本體論的論據是哲學性,而不是歸納性的。

本體論的論證如下︰「如果人能夠構想出一位不存在的完美的上帝,那麼他就能夠構想出一些比上帝更大的,而這是不可能的。因此上帝是存在的。」

這論據的基礎,是所有人都有上帝的意識。因為上帝的觀念是普及的,上帝一定已經將這意念放在人裡面。安瑟倫是第一個提倡本體論的人。有人認為,這論證的作用有限,也不會有太多人肯定本體論的功用。

否定獨一上帝的理論

[無神論]

     
無神論者的英文atheist,是從希臘文theos一字而來;theos的意思是「上帝」,前置的a(希臘文alpha)在希臘文是表示對前文的否定,所以這字是指不信上帝之人。

以弗所書二章12節用這個字(中文翻譯為「沒有上帝」),來說明不信主的外邦人與上帝的關係。

無神論者可以分成三類︰

)行為上(practical)的無神論者,他們的生活仿如沒有上帝的存在一樣;

)教義上(dogmatic)的無神論者,他們公開否定上帝;

)本質上(virtual)的無神論者,他們用專門術語與名詞來否定上帝,這分類也包括了所有否定有位格的上帝存在的人。

[
不可知論]

     
「不可知」的英文agnostic,是從希臘文gnosis而來;gnosis的意思是「知識」,前置a字,就是指沒有對上帝的知識。不可知論者說,我們不知道上帝的存在。

這名稱最早是由赫晉黎(Thomas Huxley)所發明的。這名詞也包括不同程度的懷疑論者。不可知論者是實用主義(pragmatism)的信徒;實用主義相信,一切事物都須要用科學證實。上帝既然不能經過科學的證實,我們對上帝只好存疑不論。

[
進化論]

     
進 化論對生命和生命的始源,採取一種反超自然的態度。進化論的大前提是無神的,因此他們不會從任何與上帝有關的觀點,去解釋生命的由來。問題背後所包含的意 義是嚴肅的︰如果是上帝創造了人,那麼人就是一個有道德責任的存有;如果人只是進化的產物,人就只是一種生物上的存有,在道德上是不需向任何神明負責的。

[
多神論]

     
「多神論」的英文字polytheism,是從希臘文Poly(意思是「多」)和theos(意思是「上帝」)二字而來。多神論相信有多位的神,或複數(plurality)的神。

歷史上有不少國家和社會,都是多神教的︰旱期的羅馬人是精靈論的;印度人是泛神論的,也是多神論的;埃及人崇拜眾多的神明,包括太陽、尼羅河、青蛙,甚至蚊蚋。

[
泛神論]

     
泛神論的意思是一切是上帝,上帝是一切。

辛尼加(Seneca)說︰「上帝是所有,所有是上帝。」他又說︰「是什麼?……上帝是你所看見的一切,和你所看不見的一切。」

泛神論也有多種表達方式︰

(1) 唯物主義的泛神論是其中一種。史特勞斯持守此派觀點,相信物質永恆,而物質是所有生命之因。萊布尼茲(Leibniz)是「物活論」的現代持有者。此派認為,所有物質都有一個生命的原則,或稱為心靈性質。

(2) 「中性主義」派說,生命是中性的;生命並非心靈,也非物質。

(3) 唯心論認為,存在最後的實體是心靈,或是個體的心靈,或是無限的心靈。

(4) 「哲理神秘主義」派是絕對的一無論;此派認為,所有的實體都是一體的。

[
自然神論]

     
自然神論不相信人格的上帝能與人建立起關係。非人格的上帝創造了世界,但後來這位上帝離棄了人類,將人類留在他所創造的世界中。自然神論者只承認上帝的超越性,卻否定上帝的內蘊性。

上帝的屬性之定義

      我們可對上帝的屬性作以下的定義︰「上帝的屬性就是一些與上帝的概念不能分割,及上帝本性中的各樣特質。這些特性構成了上帝向其受造之物各種顯現方式的基礎和特質。」

上帝的屬性必須與上帝的作為加以區分。上帝的屬性不會為上帝「增加」什麼;上帝的屬性只表明了上帝的本性。

路易士(Gordon Lewis)以下的定義頗為全面:

     
『上 帝是一位眼不能見、有位格的及活的靈。上帝與任何其他靈體,在以下幾種屬性上是有所區別的︰從形而上學說,上帝是自存、永恆和不變的;從智慧上說,上帝是 全知、信實及智慧的;從道德上說,上帝是公平的、有憐憫的和有恩賜的;從感情上說,上帝恨惡罪惡,容忍痛苦及富有憐憫;從存在上說,上帝是自由的、可靠的 和全能的;從關係上說,上帝的存在是超越的,上帝對宇宙性的照顧工作是內蘊的,並且上帝對他子民的救贖工作也是內蘊的。』

     
上帝的屬性,通常可以分為以下兩個範疇。對分的稱號法,就要看該神學家想要強調的是那些相對的特點。一些經常所用的分類有︰絕對的及相對的;不可傳達的及可傳達的;道德的及非道德的。

研究上帝的屬性,重要的是不要將一種屬性高過另外一種,因為這樣會導致錯誤地描繪上帝的形象。將所有屬性放在一起,才能襯托出上帝真正的本性和位格。

2014年5月28日 星期三

舊約時代的聖靈工作


[
重生]

     
在舊約時代,聖靈有沒有叫人重生?耶穌在約翰福音三章,向尼哥底母解釋何謂新生(包括重生),耶穌提醒他,這些事既是舊約的教訓,他是應該知道的(約三10)。

耶穌所指的,大概就是以西結書三十六章,因為兩處經文都談及水和聖靈。上帝在以西結書十一章19節,及三十六章2527節,應許以色列人在千禧年國中可以經歷重生。

上帝要賜給他們一個新的心和新的靈——他要將他的靈放在他們裡面,叫他們重生。雖然這些經文,都是指著將來事情而說,舊約的信徒也經歷過重生。以西結書十八章31節吩咐百姓︰「自作一個新心和新靈」。

這兩個詞,和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527節,及約翰福音三章5節相同。這些話說明了舊約信徒,都曾經歷重生(另比較詩五十一10)。

[
選擇性的同住]

     
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四章1617節指出,在五旬節之後,聖靈在信徒身上的工作,會和舊約時代不同。經文所強調的是,聖靈將會有一個新的「同住」的任務(和聖靈單單與人同在有所不同)。這種同住是永遠的。

約翰福音十四章的應許,雖是給所有的信徒的,這同住也是永遠的同住,但舊約時代也有同住;不過只是選擇性和短暫性的。

)在舊約,聖靈住在一些人的裡面。聖靈住在約書亞(民二十七28)和大衛(撒上十六1213)裡面。

)在舊約,聖靈降臨在一些人身上。來利(Charles CRyrie)認為,舊約的「同位」和「降臨」沒有多大分別,「除了一點,降臨似乎是指,聖靈與舊約聖徒的短暫性和臨時性的關係。」

短暫性的降臨,是指聖靈降在個別人身上,去完成一些特別的任務。我們有理由相信,當那件工作完成後,聖靈就不再在那人身上。聖靈臨到俄陀聶的身上,讓他戰勝古珊利撒田(士三10);聖靈臨到基甸的身上,讓他打敗米甸人(士六34);聖靈臨到耶弗他身上,讓他打敗亞捫人(士十一29);聖靈臨到參孫身上,讓他打敗非利士人(士十四6);聖靈臨到巴蘭身上,讓他說預言,祝福以色列人(民二十四2)。

「所有這些經文都說明,當時的人已獲得聖靈的能力去完成一件實際的工作,但沒有一次是關乎罪的拯救的。」

聖靈所加的加量,和那人的屬靈情況沒有關係。耶弗他是妓女的兒子,住在一個拜偶象的地方。參孫是一個屬肉體的人,以滿足肉慾望為樂。巴蘭是個不信者。

)聖靈充滿了舊約的一些人。上帝用聖靈充滿比撒列,讓他得著智慧和技巧,「用金銀銅制造各物」(出三十一25),以作會幕的裝飾。

     
華富爾德(John Walvoord)提出有關舊約聖靈同住的意見。

第一,聖靈住在一個人的身上,這並不是說,那人屬靈的光景便十分好。

第二,聖靈的同住,是上帝在人身上的一種主權工作,為要完成一件特別的任務;例如在戰事中拯救以色列人,或建造會幕。

聖靈的同住是短暫性的。主的靈臨到掃羅,但也會離開他(撒上十10,十六14);大衛也曾恐懼聖靈會離開他(詩五十一11)。

[
約束罪惡]

     
創世記六章3節提到,因為人抗拒聖靈,這使聖靈約束罪的工作受到限制。上帝用了挪亞的洪水審判當代的人。

[
事奉的力量]

     
舊約時代,聖靈只是賜給蒙揀選的一些人,去完成一些特別的任務。
   
這些任務包括︰

(1) 賜給比撒列(出三十一25,三十五3035)和蘭(王上七14)能力,承擔起會幕和聖殿裝置工作;

(2) 賜給約書亞(民二十六1618)、掃羅(撒上十10﹞和大衛(撒上十六13),領導以色列人的能力;

(3) 賜給俄陀聶(士三10)、基甸(士六34)和耶弗他(士十一29)戰爭的力量;

(4) 賜給參孫身體的超然力量(士十四19)。

聖靈與基督的關係

     以賽亞曾預言,聖靈會臨到彌賽亞身上(四十二1),在事奉上賜他智慧,力量和知識(十一23)。福音書的記載,不斷他說明這些應驗以賽亞預言,聖靈在基督身上所顯的能力。這不是說,基督自己沒有能力(約十18),但事實上,他是憑著聖靈的能力去工作,這更顯明上帝三位一體的合一性(比較約五3144,六29,八18,十3738等)

[
童女生子]

  (1)
方法︰

馬太和路加都強調,馬利亞的懷孕是聖靈的工作。馬太福音一章20節說︰「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說明懷孕的來源。耶穌生命的來源,不是來自約瑟,而是屆著聖靈。

路加福音一章35節用了「臨到」和「蔭庇」兩個詞,來形容聖靈讓馬利亞懷孕。同一個名詞「臨到」,曾在五旬節時代使用過,用來說明聖靈降臨在使徒身上(徒一8)。這個詞當然不是暗示某種性的交合。

「蔭庇」的意思,是指「上帝大能的同在,臨到馬利亞身上,讓她生一個孩子,一個將要稱為上帝的兒子的,這裡並沒有說明這件事怎樣發生,這裡更沒有暗示,有某種神聖的生產。」

兩段福音書記載的重點,是耶穌沒有屬地的父親,約瑟不是生耶穌的生父。

  (2)
結果︰

)基督得到人的本性,這不是說,基督作為一個人現在才開始存在,因為基督的位格,在他的神性中隊亙古已經存在;可是,基督的人性,是由馬利亞的腹中開始的。

    
) 基督的人性是無罪的。雖然基督有一個完全的人性,但這人性沒有沾染罪;雖然基督是由一位人性的母親誕生,但從聖靈懷孕這件事,保證了基督無罪的生命。這正 是童女生子教義的重要性。如果耶穌有一個肉身的父親,他與任何人就沒有分別。基督無罪的證明,就在他為自己所見證的一句話︰「在他心內沒有不久」(約七18)。使徒約翰又說︰「在他並沒有罪」(約壹三5)。

 
)基督的人性帶來人性的限制。雖然基督是無罪的,但從童女而生,令他有一個真實的人性;因此,基督會疲倦(約四6)、口渴(約四7)、困倦(太八24)、哭泣(約十一35)。他完全受天然人性的限制。

[
基督的生命和事奉]

  (1)
聖靈膏抹基督︰

路加福音四章18節說,基督被聖靈膏抹,這大概是指基督受洗時,聖靈以可見的方式降在他身上。聖靈臨到耶穌身上,是應驗以賽亞書六十一章1節的預言。 古時有 君王被膏(撒下二4),祭司被膏(出二十八41),而今彌賽亞也被膏抹了。膏抹帶來能力。聖靈是親自膏抹基督,賜給基督事奉的能力。

  (2)
關於基督的受膏;有以下幾點是值得注意的︰

)受膏是為了說明,耶穌是以色列的彌賽亞 和 君王。約翰福音一章31節,施洗約翰在施洗時,將耶穌向以色列人」「顯明」,這事正象舊約 時代的 君王(比較撒上十六613)。

)受膏讓耶穌開始他的公開事奉(徒十38)。受洗後,耶穌開始教訓眾人,行使神蹟;聖靈的膏抹將耶穌分別出來,作以色列人的彌賽亞。膏抹是必須的,這是因為耶穌是人,也因為膏抹一事能說明三位一體的合一性。

)膏抹叫耶穌的事奉得著能力(路四18)。雖然耶穌自己有行神蹟的能力,他也要屆著聖靈的能力來彰顯三位一體上帝的合一性,他也要依賴三位一體的另外一位。

)膏抹是給予耶穌一個神聖的證據。基督受洗時,父神用聲音見證耶穌是以色列的彌賽亞;百姓都听見父的見證︰「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

  (3)
基督被聖靈充滿︰

路加福音一章15節說,先鋒施洗約翰,從母腹中就被聖靈充滿,這樣說來,彌賽亞被聖靈充滿,最低限度要和他的先鋒一樣。

路加福音四章1節說︰「耶穌被聖靈充滿……聖靈將他引到……」所用的動詞是未完成式(imperfect tense),說明行動是繼續的。「耶穌現在是繼續在聖靈的引導之下。」

馬可福音一章12節說︰「聖靈就把耶穌催到曠野裡。」「催」是現在式,這說明「耶穌整個在地上的生活,都被聖靈所包圍,從他的出生至受死,和復活。」

新約對基督生平的紀載,也是以賽亞書十一章2節,及四十二章1節的一種應驗。基督是繼續不斷地被聖靈充滿。

[
基督的死]

     
聖靈不單叫基督得著人性,並叫基督得著在地上事奉的能力,聖靈也參予基督的死(來九14)。以賽亞書中的受苦僕人,是希伯來著作者的一個主要觀念;若然如此,那位在以賽亞書四十二章1節臨到僕人身上的聖靈也是同一位在以賽亞書五十二章13節至五十三章12節,引導這位僕人承擔罪惡的聖靈。

[
基督的復活]

  (1)
聖經的記載顯示︰

「神格中的每一位,在復活這件事上,都有所參與。」

基督是被父的能力叫他復活(弗一1920;詩十六10),但基督也有能力叫自己復活(約十18)。

聖靈在基督的復活上也有工作。羅馬書一章4節說,基督「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

這句話,可能是指聖靈而說。

羅馬書八章11節提到,「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一句話,這可能是指聖靈而說,也可能是指父而說。

彼得前書三章18節說,基督是「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

這句話可以是指聖靈叫耶穌復活,但也可能是指基督人性的靈。

關於聖靈在基督身上的工作,可以用以下一句話做總結,潘特科斯(Pentecost)說︰「如果神格中的每一位,不合作完成上帝的旨意,我倒懷疑在今天上帝的話語中,有否那些偉大的上帝的工作的記錄。」

向聖靈所犯的罪

[歷史背景]

   
向聖靈所犯的罪,有聖經中所提到的有消滅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9),和叫聖靈擔憂(弗四30),不過,通常我們所指的,是褻瀆聖靈。

     
談到向聖靈所犯的罪(太十二3132),我們必須了解關於這項罪的歷史背景。耶穌曾經藉著宣講教訓(太五至七),和行使神蹟(太八至十),向以色列人表明他自己。

彌賽亞的神蹟,已經行在以色列人中,但現在那些宗教領袖前來質疑耶穌(比較路五14及五17)。誰是基督?他是彌賽亞嗎?我們要怎樣解釋他的神蹟?在馬太福音十二章,這些猶太領袖下了一個結論,他們向聖靈所犯的罪達到高峰。

馬太福音十二章22節,他們帶領了一個被鬼附的人來見耶穌,耶穌醫治了那人。十二章23節那些人的回應,反映出宗教領袖對他們的影響,他們驚奇他說︰「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

這問題的字句其實是預期一個否定的答案。

十二章24節,法利賽人正式宣告︰「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啊!」

這一位父曾經說,「我要將我的靈賜給他」(十二18

但在這裏,他藉聖靈作的,被法利賽人指為魔鬼的工作。耶穌所說褻瀆聖靈的罪,永不得赦免,就是根據這樣的一個背景。

要探討十二章3132節的罪的問題,先了解背景是相當重要的。

[
解釋]

  (1)
向基督所犯的罪︰

向聖靈犯罪也關乎向基督所犯的罪。問題的關鍵是在於馬太福音十二章24節。 那些宗教領袖都聽過基督的教訓,見過基督所行的神蹟,但他們對基督的評價是,他是憑著撒但的力量行使神蹟。這就是他們向基督所犯的罪。他們不但不承認他是 彌賽亞,更說他是憑著撒但的力量來行神蹟的。不錯,他們不否認他的神蹟,但卻拒絕承認神蹟的來源是上帝,說他是憑著撒但的力量工作。這一位被選派在靈性上 和國運上拯救以色列的,在這裏被拒絕,被指控是與撒但同屬一靈。這些拒絕和指控,產生了向聖靈所犯的罪。

  (2)
向聖靈所犯的罪︰

這一位上帝將靈賜給他的(十二18),就是法利賽人所指,靠著撒但行事的。上帝曾說︰「我要將我的靈賜給他」(十二18),但這些領袖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啊!」(十二24

這些罪必須按照歷史背景來解釋。法利賽人直接看見基督公開的事奉,他們親眼看見他的神蹟,可是,他們指基督的工作是撒但的工作。向聖靈所犯的罪,是決定性,也是不可赦免的。因為人已經得到基督的話語和工作的見證,如果他們只是拒絕了基督自己的見證(太十二32上),他們還可得著赦免,但他們拒絕的是最後的見證,就是聖靈的見證,以後就不會再得著見證了。值得注意的是,向聖靈所犯的罪是永遠的(太十二3132),人不能再得著悔改的機會,所以說,這件罪是不得赦免,且永遠不得赦免。

[
問題]

     
人 通常都會問,向聖靈所犯的罪,今天還會發生嗎?褻瀆聖靈的罪,必須在基督肉身顯現的時候才會發生,因為這樣,他才可以教訓和施行神蹟,而聽者及看者可以拒 絕他的事奉,指他的工作是撒但的工作。褻瀆聖靈的罪,與不信不同。聖經從來沒有說,如果人拒絕福音,他就永遠得不著機會信主,而今天也沒有那些罪是不得赦 免的。誰人不是第一次聽了福音卻不信,但後來才歸信基督呢?當然,如果有人永遠堅持不信,他的不信就不得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