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1日 星期六

上帝的屬性之定義

      我們可對上帝的屬性作以下的定義︰「上帝的屬性就是一些與上帝的概念不能分割,及上帝本性中的各樣特質。這些特性構成了上帝向其受造之物各種顯現方式的基礎和特質。」

上帝的屬性必須與上帝的作為加以區分。上帝的屬性不會為上帝「增加」什麼;上帝的屬性只表明了上帝的本性。

路易士(Gordon Lewis)以下的定義頗為全面:

     
『上 帝是一位眼不能見、有位格的及活的靈。上帝與任何其他靈體,在以下幾種屬性上是有所區別的︰從形而上學說,上帝是自存、永恆和不變的;從智慧上說,上帝是 全知、信實及智慧的;從道德上說,上帝是公平的、有憐憫的和有恩賜的;從感情上說,上帝恨惡罪惡,容忍痛苦及富有憐憫;從存在上說,上帝是自由的、可靠的 和全能的;從關係上說,上帝的存在是超越的,上帝對宇宙性的照顧工作是內蘊的,並且上帝對他子民的救贖工作也是內蘊的。』

     
上帝的屬性,通常可以分為以下兩個範疇。對分的稱號法,就要看該神學家想要強調的是那些相對的特點。一些經常所用的分類有︰絕對的及相對的;不可傳達的及可傳達的;道德的及非道德的。

研究上帝的屬性,重要的是不要將一種屬性高過另外一種,因為這樣會導致錯誤地描繪上帝的形象。將所有屬性放在一起,才能襯托出上帝真正的本性和位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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