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5日 星期一

反對聖經權威的各種理由

 

  有些學者認為,聖經本身的確自稱是一卷有權威的、超自然性的書,但是他們認為這種見證不足為憑。他們指出,聖經中有許多錯誤和矛盾的陳述,因此推翻聖經對本身所作的見證。一般而言,反對聖經權威的理由可以分為下列數類:

 

A 科學方面的誤解

  

    反對者認為,聖經的作者對於宇宙有錯誤的觀念。例如聖經似乎教訓宇宙是以地球為中心的,而自然科學卻已證明,地球祗是太陽系中的一個星球而已。

 

  這種反對可以從兩方面來回答。

 

  第一,聖經是一卷教導救恩途徑的書,而不是一本專門性的科學書本。聖經教訓的對象既是住在地球上的人,因此對世上的人而言,在這方面地球確然是宇宙的中心。而且聖經乃是用普通人能瞭解的日常用語所寫成的。作者又是以住在地球上的人地位和角度來觀察宇宙的。雖然他們的科學知識非常淺薄,但是他們所提到的有關宇宙的陳述,卻是正確的。甚至今日的科學家,在日常的言語中,仍不免應用「日出」和「日落」的名詞。

 

  第二,有些「錯誤」乃是解釋的錯誤。在中世紀時代,教會往往根據當時傳統的解釋,來反對科學的明證,但是這只是證明解經的錯誤,而並不證明聖經本身的教訓的錯誤。

 

B 歷史方面的誤解

 

  反對聖經權威的人認定,聖經在歷史的記載上有很多錯誤;或是其它的歷史記載不符,或是聖經自身的記載有年代上的衝突。

 

  我們必須記得,古時的歷史不是完整的;而且近代的專家無法獲得同時代的全部或大部分資料,因此他們對古時代歷史的瞭解,也往往是片面而不完整的。此外,古時的歷史記載所用的數字往往是籠統的,當時的人對於時間的看法,與今人對於時間的觀念大不相同。我們不用現代「精細」的時間觀念,去判斷古人「約略」的時間觀念。有時年代的不同是由於作者應用不同年曆之推算。

 

C 新約引用舊約經文的誤解

 

  有人認為,新約作者在引證舊約經文時,常常不顧原句的本意,而強解經文,以適合他們的見解。

 

  關於這類批評,我們應當從多方面來查考的。

 

  第一,某些經文在舊約時代的環境中或許是很簡明的,但是新約時代的聖經作者,藉著基督道成肉身而來的更新及更豐富的啟示,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解釋那些經文。例如加拉太書3:16中的「子孫」;希伯來書11:24,27對摩西年輕時的行為的解釋;哥林多前書10:1,4對嗎哪的解釋。

 

  第二,某些經文的話有著多種的含意。某一句話在舊約經卷中適合於某一方面的道理,而新約作者在論到另一方面的真理時,卻認為也可以適用的。例如羅馬書2:28

 

D 反對神蹟

 

  凡是否認聖經中所描述的上帝的學者,當然會反對聖經中所記載的這位上帝所施行的神蹟奇事為不合理。他們認為,一個恒久的世界必須有一個恒久不變的自然定律,而這個自然定律乃是牢不可破的。由於神蹟都是與這個自然定律所衝突的,因此是不可信的。但是,自然定律也是上帝所創造的。為要顯明並實現救贖的計劃,他有能力,也有權柄,在需要的時,將自然定律暫置一邊,而運用超自然的能力。我們若相信他能從無有造出宇宙和其中的萬物,我們也能相信神蹟的存在。

 

E 反對聖經中的道德觀

 

  有些學者指出,舊約信徒的生活,如多妻制,休妻等的風俗,並不表現高超的道德標準。但是,我們應當記得,舊約信徒的生活,並不一定反映舊約聖經所啟示的道德標準,而只是使我們看到罪在人身上的影響。耶穌明指出,上帝造人是以一夫一妻制為原則的(太19:5-6)。關於休妻的制度,耶穌指出,那是因為猶太人心硬之故(太19:7,9)。由於以色列國的宗教和政府的密切關係,有些宗教道德所不能容忍的事,法律卻必須承認違法事實的存在,而定制法規。其它如戰爭中的殺害,對仇敵的咒詛等,必須要從罪的結果,和上帝整個救贖計劃上來解釋的。

 

  我們並不否認,聖經中有許多問題是難以得到圓滿的解釋的。一方面是由於我們瞭解力的不完全(林前13:12),另一方面是由於資料的不足。基督教的神學家常這樣說:「當我們在聖經中遇到因難的時候,我們不應該立即下判語。假使我們對某一個問題無法解答,我們應當承認,我們並不知道一切,我們無法得到解答。若要宣稱聖經中有錯誤,毋寧承認我們自己知識的不足為是」。

 

2021年3月14日 星期日

特別啟示與聖經

 

一.    基督教傳統正宗派之觀點

 

    追隨初期新約教會的傳統,基督教正宗派相信上帝在歷史中特別的啟示,並且相信,上帝藉著他特選的僕人,把這些啟示的一部分記錄成書,以流傳後世,作警戒,見證及教訓。再者,聖經不但記錄上帝在古時的啟示,它也包括上帝新顯的啟示,如新約的書信和啟示錄,因此它們本身即是啟示。

  

  然而,無論是記錄,或是新顯的啟示,對我們而言,全部聖經的內容,都是上帝特別的啟示,因為我們從聖經中才能看到上帝在歷史上的救贖旨意和行動。藉著聖經啟示的教訓,聖靈帶領世人信上帝歸主,並且引導信徒在真道上得造就。

 

  因此,十六世紀時的宗教改革領袖堅決承認,聖經為上帝的啟示,並是信徒在信仰和生活上的唯一的準繩。他們以聖經內在的教訓,為解經的標準,倡議「以經解經」的原則;按照聖經自身的見證,高舉聖經應有的地位。例如加爾文曾說:「聖經的權威,不僅為著叫人尊敬聖經,也為了要掃除一切疑惑。聖經既被公認是上帝的話,除非一個人毫無常識和人性,不則誰都不敢荒唐僭妄,以至貶損捐那發言者的信實。因為我們既不能每天從天上得到神諭,而主也袛在聖經中永遠保存了他的真理,所以信徒若信聖經肇端於上帝,那麼,聖經之對他們的信仰和權威,正如他們聽到上帝親自說話一般」(1:7:1)。又說:聖經非常明顯地表現了,那在聖經中發言的乃是上帝,所以聖經中的教理都是出於神意 (1:7:4)。又說:「我們既蒙他啟迪了,就不再憑自己或他人的判斷而相信聖經是導源於上帝,乃是確信它是出於上帝的口,藉著人所傳於我們的」(1:7:5)。

 

二.    羅馬天主教的觀點

 

    初期教會中之教父,大多承認,新舊約聖經乃是上帝的特別啟示,藉著先知和使徒所寫,確實是上帝的話。關於舊約部分,他們是根據猶太教的傳統而接受之,新約部分則是由各地教會不約而同所認的,其主要標準是:著作出自使徒之手,內容高舉基督,並為各地教會公認。然而,他們承認,聖經的權威乃是內在性的,出自其本身之內容,即上帝的啟示,教會是承認內在的權威而已,並不加諸於權威。

 

  羅馬天主教承認,聖經是上帝的話,但聲稱,聖經既是出自教會(如新約時代的信徒著者為教會領袖),而教會的聖職人員又是使徒的繼承人,聖經的真理必須藉著教會權威性的解釋,才能使一般信徒瞭解。教會的傳統和教訓漸漸地奪取了聖經的教訓,駕乎聖經權柄之上,反而隱蔽了聖經的真理,引致曲解聖經和加添「真理」之幣,如「滌罪所」、「馬利亞身體升天」、「教皇無誤」等之教訓。

 

三.    自由派之觀點

 

    自十八世紀起,有些神學家受到唯理主義的影響,開始懷疑一切超自然的現象和信仰。他們否認超自然性啟示的可能性,特別是關於神蹟的發生。他們把聖經視作一本普通的宗教古書,認為其目的是發揚並誇耀猶太人的歷史和宗教思想。

 

  因此,自由派人士各按自定的批判原則,把聖經切成斷片,企圖從中發掘基督教的「精華」。十九世紀被稱為自由派之父的施拉馬哈(Schleimacher),強調人內心的宗教感覺,他認為聖經只是古時一些虔誠的舊約猶太教徒和新約初期基督教領袖們之作品,雖然是一些很高智慧的宗教作品。

 

  同時,另有一些神學家試圖用宗教比較和歷史推考等方法,推翻基督教傳統的信仰,建立一套新的理論來解釋聖經的來源,廿世紀時代也有神學家致力於削除聖經中一切超自然的記載如預言、神蹟、基督是上帝等以求取能使人接受「合理」的教訓。聖經的權威大為減低。而且各學者之看法又各有不同,並時常相衝突,使人無所依從,損害信心甚大。

 

 

特別啟示的方式

 

  一致而言,特別啟示的方式,可以劃分為三種,即上帝的顯現、先知之言、神蹟奇事。

 

一.    上帝的顯現

 

    聖經明言,上帝是靈,故是無形體之上帝。但是有時上帝有形地向某些人顯現,表達他的旨意,與人接近。例如耶和華在幔利橡樹旁,以旅行者的姿態,與亞伯拉罕見面,為要向他預告一件事的信息,即年老的撒拉將在一年後初次生產,以應驗上帝在前一次向他顯現時所給的應許(創18)。如雅各在毗努伊勒遇見上帝,與他捽跤,並受到祝福(創32:24,30)。

 

  有時,上帝的顯現只限於言語的交通。例如他命挪亞製造方舟,以避水災。聖經沒有明說,挪亞是否看見上帝(創6:9,13)。又如掃羅在往大馬色的路上,突然見到強烈的亮光,並聽見主的聲音。

 

  上帝的顯現也並不限於如人形體之顯現,他又藉著異象與人交談。他在荊棘的火燄中向摩西顯現,吩咐他帶領以色列民脫離埃及的壓迫(出3)。另一個顯著的實例,是先知以賽亞在異象中看到上帝(賽6)。這異象是要預備以賽亞以先知的身分,向上帝的百姓曉諭他的旨意。其它如但以理多次在夢中見到異象(但7,8);彼得在靈裏見到「不潔」的食物,並聽到主的言語。

 

  在舊約時代,上帝的顯現中最特出的人物,乃是「耶和華的使者」。他不但傳達耶和華的心意,而且具有與上帝同等的地位和權柄(出23:20,32;比較太23:39);有時甚至被直指為耶和華自己(創16:7,13;3:2,4)。瑪拉基3:中所提的「立約的使者」,顯然是指耶穌基督。

 

  上帝顯現的極峰,無疑是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他「本有上帝的形像」(腓2:6),充分顯明上帝(約1:1,18)。保羅稱「上帝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西2:9)。耶穌曾經親自對他的門徒說:「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14:7,9)。

 

  最後,信徒確切盼等候主第二次的來臨,以及新天新地的實現。那位預先在異象中看到的約翰,見證說:「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上帝哪裏從天而降,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上帝的帳幕在人間。上帝要與人同在,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212-3)。

 

二.    先知之言

 

    特別啟示最通常的媒介是先知。先知是上帝特別揀選的人,他們的任務是傳達上帝的旨意。上帝直接對他們們啟示他的心意,並吩咐他們將這心意告示眾人。或是立君王(撒上15:1);或是應許(賽9:6-7);或是警戒(何5:1);或是勸勉(結32:12,16)。在舊約時代,其對象主要是選民以色列人(結3:4-5;4:1)。但上帝的話也曾臨到外邦人,如他差遣先知約拿向尼尼微人傳揚悔改之道。而且先知曾預言,上帝恩惠的旨意,也將臨到外邦(賽9:1-2)。

 

  在新約時代,上帝藉著使徒宣揚天國的福音,以至當耶穌差遣門徒出去傳道時,能對他們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路10:16)。在另一處又說:「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約14:24)。

 

  上帝用異象、言語等指示先知,將他的旨意,或用比喻,或用直率的言,傳達出來。所以他們可以說,他們所傳的,實在是上帝的話(耶2:1-2;帖前2:13)。

 

  但在每一個時代,都有假先知的出現。或是因為他們從未受到上帝的使命,只是以此為一種職業;或是因為他們有所畏懼而不敢直言,只想取悅於人,因此不顧上帝的旨意,單說那些悅耳的話(王上22:5-6,13-14)。

 

  為要區別真假先知及真假預言,以免混亂人心,使人無所適從,上帝制定一個考驗的標準,即凡是出於上帝的預言,都必會應驗;反之,凡是出自人口而偽稱是來自上帝的話,必會落空無效(申18:22;參結12:25;2:15)。

 

  有時上帝也藉著非先知之人的口,顯明他的旨意,例如摩西,他的主要職務是作以色列民的領袖,帶領他們脫離埃及人之手,但上帝也利用摩西對埃及的法老傳達他的旨意(出7:1-2)。但以理雖然不是先知,但上帝卻藉著他向外邦君王轉達並解釋預言和異夢(但2:25,28;5:17;8:15)。聖靈並感動虔誠的西面,在嬰孩耶穌面前,預言未來要發生之事(路225-35)。

 

三.    神蹟奇事

 

    第三類的特別啟示方式,是以行動來表達的。即是說,藉著神蹟,上帝用行動的方式來彰顯他救贖的旨意,例如以色列出埃及前後,上帝藉著摩西向法老所行的神蹟。神蹟奇事和先知之言是相互襯托的。神蹟充實言語,使聽到預言的人能看見上帝的能力,增強他們信靠之心,或使上帝的敵人見他能力的表露而戰兢。另一方面,先知之言解釋神蹟奇事的意義和目的,使看到神蹟的人,領會上帝的旨意。基督耶穌的降世,乃是神蹟高峰的表現,上帝親自從天降臨,取了人的形像,與人同住,顯明上帝奇妙的救贖。

 

 

普通啟示和特別啟示有幾點不同之處

 

一、啟示的對象不同

 

    普通啟示乃是對「人」而發的,因此是普及全人類的。雖然各人的智慧、學識、機會或有不同,但是他們多少總能感到這種啟示。而特別啟示的對象則是「罪人」。上帝在這方面的啟示,是以救贖者的身分而顯露的。雖然世人因為原罪和本罪之故,都成為罪人,但是特別的啟示卻不是遍及所有的罪人。在舊約的時代,特別啟示的對象幾乎全部限於以色列人(徒14:16;2:2,11-12;3:6,8;3:1-2);甚至在新約時代,歷史清楚地證明,不是每一個世人都接受到特別啟示的。

       

二、普通啟示和特別啟示的目的也有不同

 

    普通啟示的目的是要叫人認識創造的主宰,並且知道如何利用世界的寶藏(創2:26;8:3,8),以榮耀造物之主(詩8:1,9)。這個目的在現今還是存在,雖然罪人否認他,也不榮耀他,但這只是增加他們忘恩之罪。特別啟示的目的,則是要罪人認識救贖的主宰,使他們看到自己的罪惡,並對救贖的需要(約3:16,18;32;37:1,10)。

       

三、普通啟示和特別啟示的目的既然不同,它們所啟示的內容必然也是不同

 

    普通啟示的內容是以大自然為主。這不但包含上帝所創造的天地和地上的動植物,以及人體的結構,也包含宇宙的循環,氣候的迴轉,動物的生活,農作物等的出產,以及一切自然科學的發現。換言之,自然中一切的物質和它們的運行,以及人在各方面研究的進展,無一不是普通啟示內容的一部分。而特別啟示的內容乃是上帝在救贖計劃中的一切啟示,包含對上帝的認識,對罪和救恩的認識,以及對人生終極目的的認識。凡是與救贖有關的一切事情,都是包括在特別啟示的內容之內。

       

四、普通啟示和特別啟示的方式也因內容不同而相異

 

    普通啟示是以動作表示的,如自然的現象,歷史的事件;而特別啟示不但以動作表示,也是用言語表達的。在動作方面的特別啟示包含神蹟奇事,以及上帝在歷史中對他的選民的拯救。在言語方面的特別啟示則包含上帝在古時對選民所啟示的話,或上帝自己的顯現,如對亞伯拉罕的顯現,或籍著先知的傳達。聖經的聖示也是上帝的言語啟示的一部分。此外,上帝最高的啟示乃是行動和言語同進並行的,即是上帝在耶穌基督裏的啟示。

 

  最後,普通啟示不能幫助人認識特別啟示,更不用說使人瞭解特別啟示了。但是特別啟示則能領引人認識普通啟示,並正確地鑑賞普通啟示的意義和價值(來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