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9日 星期一

童女生子

 
        一般上,我們一談到耶穌基督的救贖大工,我們就想到『十字架』。因此,『十字架神學』既被用來泛指基督如何為人贖罪,並賜下新生命,而不單指基督在十架上的受苦和受死的過程。確實的,十字架是耶穌拯救世人一個很重要的事件,但如果只注重十字架,而忽略耶穌救贖工作的其他部份(如道成肉身、祂的生平及教導、 復活、升天、天上的掌權及再來),這樣的救贖論及基督論可能有省略,甚至有誤導的傾向。因此,一個整全的救贖論,不只強調基督的十架,也應平衡地強調基督其他方面的工作。
 
        童女生子教義,在近代常受到忽略,甚至對有一些學者(如卜仁納〔E. Brunner〕、潘寧博〔W. Pannenberg〕及近代討論歷史耶穌的《耶穌座談會》〔The Jesus Seminar〕的學者)來說,它是不可信的。
 
        其實,除了福音書的記載,基督的道成肉身是早期基督徒所強調的。就如第二世紀教父愛任紐(Irenaeus)所提出著名的『同歸於一』論(Doctrine of Recapitulation),它的基礎即是基督的道成肉身。
 
    愛任紐說:「如今已經清楚顯明,道從最初的時候與神同在,萬物是藉著祂造的,祂也一直是與人類同在的,在這末世的時候,按著父所指定的時間,與祂自己所創造出來的結合,成為一個能夠受苦的人。…當祂道成肉身,變成人時,在祂自己的身上重演了人類漫長的歷史,為我們得到了救恩,使我們可以在耶穌基督裡,重新得回我們曾經在亞當裡所失去的,亦即有神的形像與樣式。」
 
    對愛任紐來說,基督之能夠重演、替代、救贖人類的歷史,即是因為祂成為一個人。
 
    第四世紀的教父亞他那修(Athanasius,約295-373)也說:「祂成為我們所是的,以致我們能成為祂所是的」,可見耶穌的道成肉身是我們得救的依據。另外,中古時期的坎特伯里大主教安瑟倫(Anselm, 1033/4-1109)更將他有關基督救贖工作的書稱為『神何故化身為人』(Cur Deus Homo),並強調基督成為人以致能救贖人。
 
        當然,以上早期教會神學家不是只注重道成肉身而忽略基督在十架上的死。他們乃是在強調基督十架時,也強調基督的道成肉身。就如廿世紀偉大的神學家巴特(Karl Barth, 1886-1968)就正確地認為:基督在世上的工作是包含在兩個神蹟之間:聖誕節的神蹟(即降生)和復活節的神蹟(即復活),並將這二個神蹟當作是一個記號。
 

耶穌的人性

 
1)家世與人性的表顯
 
    聖經明確教訓,基督具有真實的人性。他是由童貞女瑪利亞所生,是大衛的後裔(路一︰30~31;二︰6~7。太一︰1;羅一︰3;加四︰4)。他具有血肉之體,“凡事與他的弟史相同”(來二︰1417)。並如常人一般,耶穌的智慧和體各,與日俱增(路三︰4052)。
 
    在基督的生活中,我們常常看到他表達常人的需要和心情,如飢渴、疲乏、憂愁、喜樂等(太四︰2;可三︰5;路廿二︰44;約四︰6
 
    耶穌在開始傳道前,受到魔鬼的試探,後來並常遭魔鬼的騷擾(路四︰113;來二︰18)。他從人生的經歷中,學習順服(路廿二︰28;來五︰8)。他在受難前的一星期中,特別是在十字架上的心情,聖經有深刻的描述,足証耶穌的人性。在客西馬尼園中禱告時,感覺極其憂傷,幾至於死(太廿六︰38~39;可十四︰34)。
 
    在十字架上時,他仍想念他母親日後的生活,託付約翰照顧瑪利亞(約十九︰25~27)。他感到上帝的離棄;在臨終前將他的靈魂交付天父手中(太廿七︰46;路廿三︰46)。
 
2)受死與復活的証明
 
    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喪生之情景,有許多人親眼見到,包括羅馬的兵丁(約十九︰3235)。他的身體被埋葬,並由兵士看守墓口(約十九︰38~42;太廿七︰65~66)。
 
    復活後的救主親身向門徒顯現,叫他們觸摸他的身體,並在他們的面前進食,以証明他帶著肉身複活(路廿十四︰36~43)。為要解除門徒多馬的疑惑,耶穌命他觸摸他手中的釘痕和肋旁的傷痕(約廿︰25~27)。以後耶穌並向五百多名信徒顯現(林前十五︰3~8)。
 
    信徒罪得赦免,並有永生的盼望,是建基於耶穌復活的事實上;而基督的復活則是建基於他的受難(林前十五︰14~19;羅一︰4)。基督的受難若是真實的,他就必然具有人性和身體,否則將只是一種幻影。若無真正肉身,就無真正受難;若無真正受信,就無真正複活,就無真正盼望,一切將歸徒然(林前十五︰14~18)。新約教會在起始即激烈駁斥一切否認耶穌具有人性的異端(約壹四︰2~3)。
 
3)基督與罪的關係
 
    耶穌雖具有人性並帶著血肉身之體,曾遭受各種試探,但他是無罪的(來四︰15)。他確曾擔當我們的罪,作為贖罪的羔羊,但這並不影響到他本身的道德品格(林後五︰21;彼前二︰22)。他是由聖靈懷胎而生,必無原罪所轄制。
 
    聖經中記載著很多關於聖人的過失,但從未提起耶穌曾犯過罪。耶穌自己也從未表示他是有罪的,或祈求天父的赦免。反之,他曾詢問猶太人,他們是否能找出他的過錯(約八︰46)。
 
    有兩段經文似乎暗示,基督並不是完善的。一次是關於耶穌受洗的事。約翰的洗被稱為是悔改的洗。當耶穌來到約但河,要受約翰的洗時,約翰曾想攔阻他,但耶穌堅持要行這禮(太三︰71113~15)。約翰的洗禮是當時很普通的一種禮儀(約三︰25~26)。耶穌決定受約翰的洗,可能包括數種因素:
 
    第一,耶穌不久就開始傳道,他的福音主題和約翰的相同(太三︰1~2比較可一︰14~15)。耶穌藉著這洗禮,公開表示他和約翰站在同一地位。約翰也認清此點(約三︰25~30)。
 
    第二,耶穌這個舉動,也公開承認,約翰是上帝特差的開路先鋒,為天國的福音鋪路(路一︰76),引入一個新的階段(太十一︰10~11)。
 
    第三,耶穌願意履行一切合宜的禮儀。他生為猶太人,要作猶太人的榜樣。舉例而言,割禮不但是立約的表記,也象徵罪惡的割除(申卅︰6),然而他的父母按照律法,給耶穌施行割禮(路二︰21;參2224節),雖然他們明知他是上帝的兒子,不沾罪汙,不需被潔淨。
 
    另一處經文是論到一個猶太人稱呼耶穌為“良善的夫子,”耶穌反問他為何對他作如此的稱呼,並說,“除了上帝之外,再有沒良善的”(可十︰17~18)。耶穌似乎在這裡否認他是良善的。但事實並非如此。這人雖尊重耶穌,但顯然只當他為一位律法教師,並未認他為上帝的兒子。耶穌的回答是要對他指出,即是律法教師也不能被稱為是良善的,因為只有上帝是良善的。若要稱耶穌為良善的夫子,就必須認他是上帝的兒子。
 

基督的試探


[定義]

    雖然基督在一生的事奉中再三受到「試探」(比較路四13,二十二28;可八11),但曠野的試探(太四1及平行經文),是本段的研究焦點。基督勝過試探是他純潔和無罪的明證(來四15),這證明了基督是沒有因誘惑而犯罪的可能(雅一13)。

[可犯罪性]

     有一種觀點認為,基督是有犯罪的可能的,這稱為「可犯罪性」。另一種觀點說,基督是沒有犯罪的可能,這稱為「不可犯罪性」。
 
福音信仰的爭論點,不是基督有沒有犯罪,所有福音派都認為,基督從來沒有犯過罪;而爭論焦點卻在,基督有沒有犯罪的可能性。一般來說(不是所有),加爾文派相信,基督是沒有犯罪的可能,而亞米紐斯派卻認為,基督是有犯罪可能的,只是他沒有犯罪。

     基督可犯罪性的觀點,所根據的是希伯來書四章15節︰「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如果試探是真實的試探,基督就有犯罪的可能,否則試深就不是真實的試探。改革宗神學家賀智(Charles Hodge),也許他所持的觀點是這派中最具代表性的。他說︰『如果他是一個真實的人,他就一定有犯罪的可能。但是他在面對最大的引誘時仍沒有犯罪,當他受到唾罵他就祝福,當他受苦他不懼怕,他在剪毛的人手下默默無聲,象一頭溫馴的綿羊,這種種都可作為例證。有試探就有犯罪的可能。如果按基督的人性結構來說,他若沒有犯罪的可能,那麼他的試探就不是真正的試探,也不是有效的試探,他也不能憐憫他的百姓。』
 
     狄賀安(M,R DeHaan)和狄賀安
李察(Richard DeHaan),在電台廣播和著作中,都教導基督的可犯罪性。

     此派強調,基督在試探中的人性因素——試探都是真實的試探。此派的弱點是,它並沒有考慮到基督的身分——除了是人,他也是上帝。「試探」這個字,也曾用在父神(徒十五10;林前十9,來三9)和聖靈身上(徒五9)。我們似乎不大可能說,父和聖靈都有犯罪的可能,因此,試探並不一定要求有犯罪的可能。人常常都試探父神和聖靈,但我們似乎不能說三應一體中有兩位會犯罪。

[不可犯罪性]

     不可犯罪性的觀點認為,基督所受撒但的試探,是真實的試探;可是基督是沒有犯罪的可能的。以下是幾個簡單的論點。

  (1) 觀點︰
 
試探的目的,不是要證明基督可以不可以犯罪,而是要顯明基督不去犯罪。試探是在特殊時刻來到的︰是在基督公開事奉時開始的。試探是要向以色列人證明,他們所有的是一位怎樣獨特的救主︰他是一位沒有可能犯罪的上帝的兒子。但值得注意的是,發動試探的不單是撒但,也是聖靈(太四1);如果基督是有犯罪的可能的話,聖靈就是引誘基督去犯罪的主腦,但這不是上帝會做的事情(雅一13)。

     基督的可犯罪性,只能從他的人性去解釋。因他的神性是不會犯罪的。雖然基督有兩種本性,但他只有一個位格;他不能使自己脫離神性,無論基督在那裡,他都有上帝的本性。如果這兩種本性可以分割的話,我們就可以說,基督在人性中是可能犯罪的,但因為人性和神性是不能在位格中全然分割的,而且神性是不可能犯罪的,所以我們只可確定的說,基督是沒有犯罪的可能的。

  (2) 證據︰石威廉(William Shedd)和其他人,也列出了一些基督的不可犯罪性的證據。

  (
)基督的不變性(來十三8)︰
 
基督是不會改變的,所以他是不能犯罪的。

  (
)基督的無所不能(太二十八18)︰
 
基督是無所不能的,因此他就不可能犯罪。有軟弱才有犯罪的可能,但我們在基督身上找不著任何的軟弱。基督怎會一方面是無所不能的,一方面又有犯罪的可能?

  (
)基督的無所不知(約二25)︰
 
基督是無所不知的,所以基督不可能犯罪。因罪的成因是無知,罪人是蒙受欺騙的,但基督不可能蒙受欺騙,因為他知道一切事,包括沒有發生過,但有發生的可能的事(太十一21),如果基督有犯罪的可能,他是不會知道犯罪的後果的。

  (
)基督的神性︰
 
基督不單是人,也是上帝,如果基督單單是人,他就有犯罪的可能;但上帝是不能犯罪的,而在基督身上合一的二性,人性乃隸屬於神性(否則有限的就蓋過無限的)。在基督合一的獨一位格裡,他有兩種本性,就是人性與神性。既然基督有神性,他就不可能犯罪。

  (V)試探的性質,(雅一14至15)︰
 
臨到基督的試探是一種「從外而來」的試探,但犯罪的行動是從「裡面」對外面試探的回應。既然耶穌沒有罪性,在他裡面就沒有什麼可以回應外面的試探。人犯罪,是因為人從裡面回應外面的試探。

  (
)基督的意願︰
 
在道德抉擇上,基督只能有一種意願,就是完成父的旨意;在道德抉擇上,人的心意是從屬於上帝的旨意。如果基督有犯罪的可能,他的人性意願就會強過神性的意願。

  (
)基督的權柄(約十18)︰
 
在神性裡,基督對自己的人性有完全的權柄。舉例說,除非基督自願犧牲,否則沒有人能取去他的生命(約十18)。如果基督有控制生與死的權柄,他也就一定有對付罪的權柄;如果他憑著自己控制死亡,他也能憑著自己而勝過罪。

耶穌的生平完成了上帝的計劃

當我們在四福音書中研究耶穌的生平時,從祂的教訓中就給我們一個印像,那就是祂來到世上有一個特別的使命,並且祂的生活和祂的救贖工作,都是按照上帝預定的計劃完成的。至少從祂的公開傳道工作的始,可以看出在祂的思想中有一個救恩計劃明細的大綱。
祂未曾浪費過時間,向來也不匆忙。祂未曾被環境所支配,經常是環境的控制者。未被反對祂的人所動搖,祂堅守崗位,毫不畏縮地向著那在永遠的計劃中,為祂所定的工作目標勇往前進。
祂的整個生平是被上帝的“必定”或“必須”所控制,在祂傳道工作的初期,祂說,“我也必須在別城傳上帝國的福音,因為我奉差原是為此”(443),馬可也告訴我們,“從此祂教訓他們說,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過三天復活”(831)。並且在復活的早上,天使提醒婦女們耶穌公開傳道時所說的這些事。在我們討論祂的先在性時,我們曾引証了那些章節,說到祂“來”或“被差遣”是要完成祂的特殊工作。特別是關於祂的離世,也是上帝所命定的事,祂的最後上耶路撒冷,被大祭司和長老拒絕,猶大出賣祂,祂的被捉拿,受苦,釘死在十字架,和祂在第三天復活,不僅是預定的,而且是成就祂的使命所必須發生的事,在復活以後祂對門徒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於是耶穌開他們心竅,使他們明白聖經,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須受害,第三日從死裡復活,並且人要奉祂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到萬邦”(244467)
以一位上帝的位格來承當這種工作,在各方面都含有降卑的意義,不僅在祂所忍受的貧窮、軟弱和飢餓方面降卑,而且也在祂的反對者不斷的堅決反對,和被國家教會的統治者公開的反對,以及在祂最後的受苦,受死和埋葬方面降卑。第一,這位上帝的位格竟降卑祂自己出生為人,成為一個無助的嬰孩,並有三十三年之久祂經歷人性所經受的一切限制和軟弱。然而祂自愿地按照步驟完成了祂的使命。凡令祂使用超自然的能力去滿足個人的欲望,或逃避與減少祂的痛苦的任何建議,祂都認為是從魔鬼來的試探。祂來到世界的目的就是要藉著受苦和受死來完成贖罪的工作;達至最高潮的那些事件,乃是由祂在其所確定的秩序和時間所決定,並非為祂所決定的。
懷非博士說,“祂決定萬事,沒有任何事是由別人決定的,祂的實際生活,直到祂實際的死,在福音書作者看來這正是祂在起初所要生活的方式,祂的死也正是祂在起初所決定的方式,祂預定這樣的生命結局,是從祂在起始的時候,祂自己所決定的,雖然祂已充分的預見和準備所要臨到祂的那些轉機和變化,祂還是絲毫沒有偏離祂原定的正路,在耶穌的生平中,不僅沒有意外的事和被迫的事,也沒有什麼‘影響’,就像我們所說的,在人生過程中的‘影響’。這種生命的標誌,就如福音書作者所描述的,是很安靜的超越於所有的環境和情況,也超越足以搖動其他生命的各種勢力;它的最主要的特性是自動和獨立。既不是祂的母親,也不是祂的弟兄,或祂的門徒,或祂所要服事的百姓,或是要想殺滅祂的仇敵,或是撒但本身及其試探,能夠使祂從所選擇的道路上轉移一步。當人以為是勝過了祂的時候,其實他們是成就了祂的旨意;‘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1018),這是說明祂的偉大的超自然行動原則,控制著祂所有的行動。祂自己所選擇的道路,始終明顯的擺在祂的腳前;祂的腳步靜靜踏在祂的道路上,他們發現在這條路上並無阻礙。凡祂所作的,就是祂所要作的;祂以百折不撓的決心和毫無差錯的確信來完成祂的計劃”。
確實地,福音書作者提到基督的受苦與受死,並不是當作一種偶發事件或不幸,而是當作一種工作的完成,一種成就。耶穌在登山變像的時候,摩西和以利亞顯現和耶穌說話,“談論耶穌離世的事,就是祂在耶路撒冷將要成的事”(931)“我有當受的洗,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1250),祂是說到在祂面前所要受的苦刑。時候到了,祂要喝上帝為祂斟滿的苦杯,忍受祂所應受的痛苦。是祂自己決定祂的死期,並非是祂的仇敵所決定的。雖然祂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似乎使門徒感到稀奇和不能相信,但那是按照計劃,使其成為赦免人的基礎,和進入並住在一個新的公義國度和生命的門路。
在使徒行傳中,同樣強調上帝的主權和統治一切的護理,因這與耶穌生平的事件有很清楚而顯明的關系。釘十字架這件事,無疑是世界歷史上罪大惡極的事件,然而這件事也是預先注定的。“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僕耶穌,成就你手和你旨意所預定必有的事”(42728)
又說“祂既按上帝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223);“上帝曾藉眾先知的口,預言基督將要受害,就這樣應驗了”(318);“耶路撒冷居住的人,和他們的官長,因為不認識基督,也不明白每安息日所讀先知的書,就把基督定了死罪,正應驗了先知的預言。雖然查不出祂有當死的罪來,還是求彼拉多殺祂,既成就了經上指著祂所寫的一切話,就把祂從木頭上取下來,放在墳墓裡。”(132729)
這些事雖然是預定的,但他們這樣作是按照他們的自由選擇,因為他們要為他們所作的負完全責任。那些凌辱耶穌的人,不知道他們加在祂身上的痛苦重擔,正是預定基督要承擔的。從這些事上我們看見上帝的主權奇妙地藉著基督仇敵的手顯明出來了,他們所作的是罪惡的,因為他們的動機是邪惡的,這些事也是受救贖世界的計劃所控制。
新神學派說耶穌最初的目的是要建立一個地上的國度,只因百姓不能應合祂,於是只好放棄這種觀念,當然這是毫無根據的。事實是,第一,在祂最初開始傳道的時候,祂在受洗之後立刻所受的試探中曾拒絕使用屬世的權力;第二,在祂早期的傳道,特別是在登山寶訓中,祂曾宣布進入祂的國度的條件是屬靈的,即悔改與相信。
尤其是,最重要的是耶穌在與此有關的事上講話帶有權柄。在以色列人中,有許多先知在他們說話開始時就說“耶和華如此說,”然後才繼續對百姓嚴肅地,不妥協地宣講上帝的話,但是耶穌作的更徹底,祂不能在祂以外再提什麼權威,而把祂自己放在上帝和百姓的關系上,以祂自己的名作為最後權威來講話,在登山寶訓中祂以賜律法者的口吻講話,把舊約上帝的話詳細的加以解釋。重復地說,祂的話是與上帝的律法同等的︰“你們聽見有話說……然而我告訴你們……”那些為祂的緣故受逼迫的人,也和先知們為上帝的話受逼迫一樣(51112)
祂執掌最後審判的權柄,應許人可以進入天國或拒絕人進入︰“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72123)
我們看見在登山寶訓結尾的時候“眾人都稀奇祂的教訓,因為祂教訓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他們的文士”(72829)。祂宣稱祂的權柄超越以色列神聖的宗教條例,不但比律法更大,也比聖殿和安息日都大;“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1268)。祂對門徒說,“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2435)
尼尼微人和南方的女王要在審判時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祂比向尼尼微傳道的約拿更大,比所羅門吸引示巴女王的榮耀更大,祂已經臨在他們中間,給他們悔改的機會比任何世代都大。因為我們已習慣於按照新約教訓的亮光去思想律法,聖殿和安息日,並看耶穌為我們的上帝,我們的主,然而對一個正統的猶太人來說,這完全是革命性的言論,他們很難了解。
聖經雖然告訴我們,“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2028),但我們注意在祂早期生活的行為態度上,明顯地並不像一個僕人。祂要求人服從並接受人的尊敬,凡跟從祂的人都承認祂是一位師尊和恩主。我們已經提過祂使用最高的稱號稱呼自己,也接受別人對祂的最高稱呼。就在用“人子”這個稱號和堅稱祂是“來”完成特殊工作的,也是把祂自己分別出來為一位超越者,那不是指祂在地上生活的態度,而事實上是指祂就是屬天的那一位,成為了肉身。並使祂自己受屬地的限制,因此才需要解釋祂是誰。在這一節中祂作了這種解釋,就是說祂對祂的百姓提供一個特別的服事,把他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
無疑的在耶穌的教訓裡,祂表明祂自己不需要拯救,祂乃是救主,祂並不是教會的會眾之一,祂乃是教會的元首,祂並非是信仰的模範,而是信仰的對像,祂不僅是向父神祈求的人,祂也是聽禱告者,祂不僅是人的夫子,祂也是人的主宰,假如耶穌僅僅是人,在實質上跟我們沒有什麼兩樣,我們就沒有理由相信祂所說的而使我們的良心受束縛了。假如是這樣的話,我們就應該把祂與蘇格拉底、柏拉圖、孔子等人同列,認為祂是世界上最有智慧,最有影響力的教師之一。但如果祂是祂所宣稱的,道成肉身的那一位上帝,祂有充分的權力以權威的語勢向我們說話,我們只有表示出正當的態度聽祂的話,就像聽上帝的聲音一樣。

人子



耶穌常用“人子”來稱呼他自己,並且喜愛的名稱就是。這個常被提到的稱呼,不管有什麼別的意思,可能是意指他具有真正人性的事實,他是人的代表。我們可指著他說,他有真正的人性,在他裡面發現人性的完全,和通過創造者的手所有的行動。他是人們生活形態的典範,人人應效法他的榜樣。因為在他自己的位格中具有人的本性,所以他與全人類有非常的密切的關系,並且按照上帝的命令,他有能力在上帝面前作為他們的代表。
在詩篇第八篇中,提到這個稱呼是指一般人類說的︰“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人子)算什麼,你竟眷顧他”,但在新約中,適用在耶穌身上時,有比人類更高的含義。
又回溯到但7︰13─14所提屬天的人子,那是指基督完成他救贖的工作再回到天上的預言說的︰“有一位像人子的,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他;他的權柄是永遠的,不能廢去,他的國必不敗壞。”這些話猶太人聽起來清楚是指彌賽亞說的。很明顯的,耶穌使用“人子”一詞是充分理解其含義的,因為他曾說︰“那時,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大有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他要差遣使者,用號筒的大聲,將他的選民,從四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太24︰30─31)。同樣的章節在路21︰31說“這樣你們看見這些事漸漸的成就,也該曉得上帝的國近了。”
有些新約學者認為“人子”這名字是所有耶穌的稱號中“最屬天的”的名稱。基督教改革宗教會的魏督恩牧師(Rev.Leonard Verduim)曾用心來思考它的意義,他說︰“‘人子’這個名字有它屬天的起源。那要回溯到在天上所開的救贖會議。這個名字出現於那次會議,而且那次會議是為救贖的目的而開的,在那個會議中我們看見,聖三位一體的幾個位格一起聚集討論,並擬定救贖的計劃。決定了救贖的策略。因為所擬定的對滅亡之人類的救恩計劃,需要上帝的道成肉身,所以必須決定哪一個位格去擔當這個工作較為合理。為了這個緣故,子被指定去承擔這份工作。不是聖父,也不是聖靈,而是聖子要成為人的樣式,他要成為真正的人,要取人的本性,在字句上就稱為“人子”。這個稱呼從那個時候起,就成了所專有的名稱。這使我們對“人子”這名字的正確評價,有了一個必要的背景,我們不需要說,一個世代的思想家們,對這個基督的先在性不注意,並且由於不信的偏見而低估了“人子”應得的評價。
在永生上帝的兒子思想裡,他自己的特徵不是在於神性方面──因為他與父和聖靈都有相同的神性。與他們同享無所不在、永生、無所不知等神性。然而預定中的道成肉身只是單獨屬於子的。在神性的組織中這是他的特徵。在屬天的社會中造出‘人子’這個名稱,而且又用在這位將要到地上和世人中間的訪問者身上,還有什麼值得希奇的呢?”
我們再看一看,因為“人子”這個名字的使用與耶穌到地上來有關,所以他每逢提到他的降臨,升天,再臨的時候,就常常用“人子”。“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太26︰24);“倘或你們看見人子升到原來所在之處,怎麼樣呢?”(約6︰26);“你們想不到的時候人子就來了。”(太24︰44);“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太25︰31)。“人子”最好稱之為“過渡”的名字,這不但能使我們想起他與人類的聯合,也使我們想起他更高尚的根源。

再談”耶穌有像嗎?”

   
    以前有為文耶穌有像嗎?此文之用意是要人思考“道成肉身”之耶穌基督,當然上帝讓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來到世界,並不希望人用繪圖、雕刻、鑄造…等人為方式為耶穌基督做像,甚至拿來膜拜。
 
    而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來到世界,是有形有體的,怎麼會沒有像呢?
 
    羅馬書8:29—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歌羅西書3:10—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
 
    羅馬書6:4~5—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從這三段經文,我們可以得知︰耶穌基督的像就是上帝所揀選之聖徒,上帝天天藉著聖靈動工,使其越來越有主耶穌之榮美,而使其身邊的人可以看見耶穌基督之樣式。人無法用自己之方法彰顯耶穌基督之形象,而是上帝親自做成。
 
    所以,當有人想看耶穌基督之樣子,可以請他到基督徒中間,也就是教會,就可以看見主耶穌的“像”,而且是“活的”、“有生命”之像。

耶穌有像嗎?

    有位師母在監獄裡帶領福音性質之讀書會,有一位會員要求師母幫她帶一張耶穌的像,好讓她在禱告時有清楚之對象,師母回答她:「耶穌是個靈,沒有像,要認識耶穌只能讀聖經。」
 
    聽到這事件,心中想到有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有形有體的來到世界。雖然是由童女馬利亞所生,卻和一般人一樣,從小嬰孩到小孩子,由小孩子到青年人,30歲受洗後開始傳福音,呼召門徒,醫治病人、趕鬼、行神蹟,最後走向耶路撒冷,受到君王式之歡呼,在吃完逾越節之晚餐後,還被自己所愛之門徒猶大出賣、被捕,接著受審之後,被交於兵丁釘十字架。在受害之前,受到鞭打、凌辱、戲弄、嘲笑,頭戴荊棘身穿紫袍,背著重重的十字架上各各他,被釘、流出寶血,甚至為天父所棄絕,將靈魂交給父上帝時說:「成了!」
 
    祂死的時候是完完全全的死,和一般人死亡一樣,下到陰間,可是陰間無法囚禁祂的靈魂,第三天也是有形有體之復活,勝過死亡。並且多次顯現給門徒看,據使徒行傳之記載,有四十天之久,並討論上帝國的事,應許聖靈降下,之後升天,天使宣告將來耶穌基督也要有形有體之再來。祂道成肉身不是短暫的,是永恆的,祂取人性坐在天父之右邊為我們代求。
 
    因此對耶穌而言,我們不可說祂是靈沒有像,祂是確確實實有形有體,約翰壹書11節:『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那為何耶穌沒有像呢?因為基督徒也是遵守摩西所領受之十誡,第二誡說到不可為上帝造任何像,更不用說把像當成上帝來崇拜,因為上帝是有生命又不受時空限制,當然更不是無生命之像。雖然天主教有聖母或耶穌之雕像,僅是意念之傳達,並非當上帝崇拜。東正教有聖像,但僅用來默想用。而教改之後的“新教”更是捨棄圖像。馬丁路德更進一步提到耶穌基督是謙卑的,不用圖像顯示自己,僅用聖經的文字或話語來彰顯自己。正如有個記載:路德看見牆上出現耶穌釘十字架之幻影,他拿起墨水瓶丟過去,呼喊:『撒旦退下!』
   
    所以耶穌沒有像,是合乎信仰之要求,而耶穌不光是靈,更是有形體,確確實實永遠道成肉身,坐在上帝寶座右邊為我們代求,祂要以此樣式再臨!不僅如此,將來基督徒復活也是肉身復活,上帝會賜給我們不朽壞之身體,如同耶穌復活後之榮耀之身體。

基督是人

壹 基督為人的表現
一 成長:他完整的經歷人的成長過程。
二 受試探。
他真的受試探嗎?他的受試探並不是受私慾的牽引(雅1:14),而是愛的方向(即自由意志)受到的考驗。

三 有限:他知識豐富深刻但仍有限。
四 有需要:他有身體、心理與屬靈的需要。他真實受苦;飢、渴、掙扎、需要同伴。

貳 基督主動與人認同
一 以他之所是與人認同
(一)他有人的身體:這點在他之釘十字架已得肯定。
(二)除了犯罪以外,他經歷人所經歷的一切。

二 以他之所為與人認同
「理當盡諸般的義」
他禱告:「我們在天上的父」

參 基督與人相同的意義
一 除了犯罪外,我們的喜怒哀樂愛憂苦都可以與主認同 (來2:14, 4:15),特別是在苦難中能得到安慰。
二 他以人的身份藉著死來敗壞魔鬼的權勢(來2:14),包括死的權勢(羅5)、罪的權勢(羅6)、肉體的權勢(羅7)。
三 他以人的身份得以贖人的罪。(來2:17)

肆 基督乃是人的「應然」
一 他使人知道在上帝眼中人應當是如何的人。
二 他成了人的審判,因為人沒有成為他們所應當成為的。
三 他是人應然生命的外在榜樣(太11:29)
他成為我們效法的榜樣。效法基督是從保羅以來不曾間斷的教會教育主題。

四 他是人應然生命的內在本質(約15:1-8)
他不只是審判人類,也再造人類,這就引到下一點。

伍 基督是新人類社群的始祖
一 他成為新人類的起頭,他是第二亞當(羅5:12-21;林前15:21-22, 45-49)。在他裡面就成為新造的人(林後5:17)。
二 他是新以色列,他是真葡萄樹,從他而出的是上帝新的子民,是以色列的應然(約15:1)。

耶穌超凡的人性

 

耶穌不只是真正的人,他還是一個超凡的人。怎麼說呢?聖經說:
 
1.他是完全無罪的(無論原罪和本罪)。
 
林後五:21 “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
 
又說:“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來四:15)﹔“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 (來七:26)﹔
 
“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 (彼前二:22)﹔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約壹三:5

2
.他是無所不知的。

 
太九:3-4 “有幾個文士心裡說:‘這個人說僭妄的話了。’耶穌知道他們的心意,就說:‘你們為什麼心裡懷著惡念呢?’”
 
約二:25 “也用不著誰見証人怎樣,因他知道人心裡所存的。”
 
約一:47-49 “耶穌看見拿但業來,就指著他說:‘看哪,這是個真以色列人,他心裡是沒有詭詐的。’拿但業對耶穌說:‘你從哪裡知道我呢?’耶穌回答說:‘腓力還沒有招呼你,你在無花果樹底下,我就看見你了。’拿但業說:‘拉比,你是上帝的兒子,你是以色列的王!’”
 
約四:18-29 “‘你已經有五個丈夫,你現在有的,並不是你的丈夫,你這話是真的。’。。。婦人就留下水罐子,往城裡去,對眾人說:‘你們來看!有一個人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莫非這就是基督嗎?’”
 
約十六:30 “現在我們曉得你凡事都知道,也不用人問你,因此我們信你是從上帝出來的。”
 
約二十一:17 “第三次對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彼得因為耶穌第三次對他說:‘你愛我嗎’,就憂愁,對耶穌說:‘主啊,你是無所不知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餵養我的羊。’”(注:其實耶穌也有所不知。譬如,談到基督再來的日子,他說:“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太二十四:36。這是因為耶穌所說和所行的完全按照父上帝的旨意,他說:“我所說的,是在我父那裡看見的。。”- 約八:38,又說:“因為我沒有憑著自己講,惟有差我來的父,已經給我命令,叫我說什麼,講什麼。”- 約十二:49

3
.他行了許多神蹟奇事。
 
耶穌不費“吹灰之力”就行了36個神蹟。這不是一個凡人所能行的,他是一個超凡的人。
 
總之,耶穌有完全的人性,他是一個完完全全的人。
 

基督之人性的聖經的証據

    聖經清楚的描述耶穌的人性。耶穌是那「道成肉身」的基督,並且住在我們中間(1:14)。相信約翰如此強調是因為他面對及反駁當時否認耶穌神性的異端。
 
    約翰甚至強調說:你認識上帝的靈,凡靈認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來的就是出於上帝...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上帝。(約一4:2-3)
 
    保羅說耶穌是「在肉身上顯明出來」(提前3:16)
 
    希伯來書作者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說...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10:5)
 
    保羅說明: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之下。(4:4)
 
    對新約作者來說,他們並沒有懷疑耶穌的人性。他們一早就在教會中肯定了這教導,也在書信中表達出來。當有人懷疑復活的耶穌是否是一個真人,他立刻挑戰前面的人: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24:39)
 
    祂在世上與常人一般,與門徒一起吃喝、工作、感受人間的痛苦喜樂等等。

2013年12月5日 星期四

耶穌的人性

雖然我們不要像哲學家那樣看人,我們還是要知道什麼是構成人性的要素。簡單地說:「他要有一個真實的血肉之軀,還要有一個合理的心靈。他要在一般自然律之下生長發育,有飲食之慾,有憂樂之感。換言之,他要和我們尋常人一樣,飽嘗人世的經驗。」(章立生著《基督論》)
 
所謂合理的心靈,就是有感覺、有智慧、有喜怒之情、有哀樂之感。現在,我們查考福音書,看耶穌有沒有這些構成人性的要素。請看以下的經文:
 
太二十六:26 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
太二十六:28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太二十六:38 便對他們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裡等候,和我一同警醒。』
路二十三:46 耶穌大聲喊著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說了這話,氣就斷了
路二十四:39 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
約十一:33 耶穌看見她哭,並看見與她同來的猶太人也哭,就心裡悲嘆,又甚憂愁。。
來二:14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
太十一:29 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
路十:21 正當那時,耶穌被聖靈感動就歡樂,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
約十二:27 我現在心裡憂愁,我說什麼才好呢?父啊,救我脫離這時候,但我原是為這時候來的。
西二:3 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他裡面藏著。
路二:40-52 孩 子漸漸長大,強健起來,充滿智慧,又有上帝的恩在他身上。每年到踰越節,他父母就上耶路撒冷去。當他十二歲的時候,他們按著節期的規矩上去。守滿了節期, 他們回去,孩童耶穌仍舊在耶路撒冷。他的父母並不知道,以為他在同行的人中間,走了一天的路程,就在親族和熟識的人中找他,既找不著,就回耶路撒冷去找 他。過了三天,就遇見他在殿裡,坐在教師中間,一面聽,一面問。凡聽見他的,都希奇他的聰明和他的應對。他父母看見就很希奇。他母親對他說:『我兒,為什 麼向我們這樣行呢?看哪,你父親和我傷心來找你!』耶穌說:『為什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他所說的這話,他們不明白。他就同他們下 去,回到拿撒勒,並且順從他們。他母親把這一切的事都存在心裡。耶穌的智慧和身量,並上帝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
來二:10-18 原 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因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 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說:『我要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頌揚你。』又說:『我要倚賴他。』又說:『看哪,我與上帝所給我的兒女。』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他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 亞伯拉罕的後裔。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 的人。
來五:8 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
太四:2 他禁食四十晝夜,後來就餓了。
太八:24 海裡忽然起了暴風,甚至船被波浪掩蓋。耶穌卻睡著了。
太九:36   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
可三:5 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就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
路二十二:44 耶穌極其傷痛,禱告更加懇切,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
約四:6 在那裡有雅各井。耶穌因走路睏乏,就坐在井旁。那時約有午正。
約十一:35 耶穌哭了。
約十二:27 我現在心裡憂愁,我說什麼才好呢?父啊,救我脫離這時候,但我原是為這時候來的。
約十九:28-30 這事以後,耶穌知道各樣的事已經成了,為要使經上的話應驗,就說:『我渴了。』有一個器皿盛滿了醋,放在那裡,他們就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牛膝草上,送到他口。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上帝了。
來五:7 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

 
從以上這些經文,我們可以清楚看到耶穌是有血有肉,有感覺、有智慧、有喜怒之情、有哀樂之感。他是真正的人,不是基督教敵對者所說的幻影。

基督人性的適切性


    耶穌是一個完全的人對基督徒的信仰和神學含有重要的意義:

. 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對我們含意極深。他不是一位「太空人/外星人」為人類而死在十字架上。他是真正的人,因此可以為我們的罪或是敗壞的人類付上這贖罪祭。

. 耶穌才是那真正的人能體念我們的需要。他面對真正的試探,明白「真的人/完全的人」是如何經驗試探。他憑著他曾勝過試探才懂得如何幫助「曾失敗」的人。

. 耶穌讓我們認識真的人性。人類不可以向地上任何人性或是「聖賢」作為完全的表樣。人都應該學像耶穌基督。

. 基督徒應該學像耶穌。上帝再次藉著耶穌基督賜給我們新生命,這新生命或是上帝已赦免了罪的人應該以耶穌作為學習的標準。

. 人性是好的。基督徒並不需要以苦行來對付自己的人性。耶穌一樣以這人性來勝過這世界的試探。

. 上帝並不是那麼「不能捉摸的」(transcendent)。他曾經生活在地上,並受過一切的試探。因此約翰這樣表達說:道成肉身,住在我們當中,充滿恩典和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就是上帝獨生子的榮光。(1:14)

耶穌的無罪性

      耶穌的無罪性也是基督人性論的一個重要課題。這裡所提的問題是耶穌是否有罪,或者問他是否會犯罪。聖經對這問題的答案是清楚及肯定的:就是他是有可能犯罪,但是他沒有犯過罪,因此他沒有罪。可從兩個方面詳細的回答:

  一. 聖經指明他沒有犯罪:

          希伯來書的作者肯定的說「他在任何方面的試探與我們(常人)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耶穌被形容為「一位聖潔無瑕疪的大祭司。」(來7:26;9:14)彼得形容耶穌說他是「那聖者(那聖潔的上帝)。」(約6:69),並且耶穌「沒有犯罪,在他身上找不到任何過犯。」(彼前2:22)約翰說「除了他是沒有罪的。」(約一3:5)保羅確定耶穌是「無罪的。」(林後5:21)

  二. 耶穌自稱是聖潔的:

          他問他的聽眾:「誰可以判我有罪。」(約8:46),沒有人敢指責他。他堅持說:「他時刻討那差他來的(天父上帝)的喜悅。」(約8:29)他守了誡命(約15:10)。他教導門徒要認罪和求赦免,但是他從來沒有這樣做過。他沒有到過聖殿去為罪獻祭。彼拉多的妻子說「不要觸犯這義人。」(太27:9)在十字架上的強盜甚至說「這人沒有過犯。」(路27:41)出賣主的猶大說:「我犯罪,因為我出賣了義人。」(太27:4)

      另外的問題是,如果耶穌沒有罪,那他的人性是否與一般的人類一樣?一些神學家認為,人性的一個要素就是接受試探並且犯罪。這問題使人懷疑耶穌受到的試探是否是一個真正的試探。有一位神學家認為如果一個人沒有在試探中犯罪是因為他沒有受過真正的試探。聖經給的答案是清楚的:耶穌所受的試探是真正的,並且與人類一樣(來4:15),另外,耶穌所受的試探甚至遠比常人更加嚴厲(太4:1-11耶穌真正面對魔鬼的引誘和試探;路22:44耶穌如何掙扎成就天父的旨意被釘在十字架上。)

      那麼,耶穌是否會犯罪?也就是說,耶穌也是上帝,那他會否/可能犯罪?當然,耶穌擁有的人性使他可能犯罪,但是他沒有犯罪。那麼,是什麼使他勝過罪惡?我們只有回答說,是耶穌,這位完全的上帝也是完全人的基督。這位勝過罪惡的耶穌並不只靠憑是他的神性,也是憑他的人性。

      最後的問題當然是,何謂人性(humanity)?聖經所指的人性,應該是指那完整的人性,就是上帝起初所創造的亞當和夏娃的人性,也就是說,還沒有犯罪以前的亞當和夏娃的人性才是真正的人性。無罪的上帝不會造一個有罪的人類。完整/真正的人性也就是沒有犯罪前的亞當和夏娃所擁有的人性。犯罪了的人類的人性已經是一個腐敗/墮落的人性,這並不是完全的人性。因此,我們不能問耶穌是否有我們的人性,而是應該問,我們是否有耶穌的人性才對。現在人類所擁有的人性是已經敗壞了的人性,擁有原罪的人性。耶穌才是真正的人。

布特曼(Rudolf Bultmann) 對基督人性的討論

布特曼的思想比巴爾特的更偏激。布特曼先把歷史分成兩種類:事件史(Historie,客觀的事件)及故事史(Geschichte,信心的接受)

布特曼認為人們很難去認識耶穌的事件史,只能憑信心去接受聖經中講述的耶穌故事史。他認為信心不需要歷史,最重要是你信不信耶穌是上帝或是上帝的兒子,也就是說你信不信初早期教會所傳的信息或是初早期教會的教義。最重要是信心是否有與上帝發生效力,是否有改變那人的生命。

他還提出加6:14說,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因此,並不是那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有什麼作用,而是一個人的私慾是否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同樣的,布特曼說並不是耶穌的復活有什麼作用,而是那個人是否已經從舊的生命復活過來。

    可見布特曼是認為今日的人是否能憑信心去接觸那初早期教會的信息。正統教會堅持認為必須按保羅所說,是那歷史的耶穌的復活才能真正的成為我們信心的基礎(林前15:12-19)

巴爾特(Karl Barth) 對基督人性的討論


    在其著名的巨著《教會教義學》(Church Dogmatics)中,巴爾特受存在主義哲學家齊克果(Kierkegaard)思想的影響,寫出他的基督論。

    齊 克果認為人認識耶穌最主要的因素是一個人的「信心」,看不看到耶穌並不是重要的因素。藉著這一點,巴爾特認為今日的人極難認識歷史的耶穌,也認為地上的耶 穌所行的事蹟並不能完全表達出上帝的啟示。巴爾特最後結論說一個人得著上帝的啟示的關鍵點是在乎那人是否與上帝相遇,發生關係,對於那客觀的歷史的耶穌並 不重要。

    巴 爾特甚至認為即使一個人能夠完全正確地認識耶穌,他也不能夠完全認識上帝。他指出聖經也有這樣的記錄,即使當時的人親眼見到耶穌所行的神蹟也只不過覺得驚 奇,並沒有真正認識上帝,甚至把耶穌釘十架。他總結說,那血和肉的耶穌並沒有使彼得認識上帝,而是天父上帝親自感動彼得去認識他,彼得也必須憑信心去接受 耶穌是基督。

    我們對這樣的說法有所保留。巴爾特的神學是先把歷史和信心分開,認為認識上帝完全是信心的事,歷史並沒有幫助。信仰的基督的基礎必須建在歷史的耶穌這實事上。是歷史的耶穌,或人性的耶穌,引導我們去認識那神性的基督。

2013年11月28日 星期四

童女生子(Virgin birth)


    西方的基要派教會(fundamentalists)及新派教會(modernists)曾 經在過去幾十年為童女生子的教義引起極大的神學爭論。基要派堅持童女生子是一個必須有的信仰,新派認為是不一定要堅持的神學觀念,或另有不同的解釋,認為 是新約在文字上的一種表達法,事實並不是如此。基要派教會堅持童女生子是正統教會的信仰,也以此觀念來證明一個人是否接受其他的神蹟。

【聖經的證據】

    新約聖經只有兩處直接紀錄童女生子的事實,太1:18-25,路1:26-38。舊約曾預言這件事(7:14)。詳細查看這兩處經文,發現它們是與整個耶穌誕生的記錄連在一起出現,文字也是通順的,可見並不是刻意加上去的,是作者清楚這件事情的發生並這樣記錄。聖經學者相信這記錄一早就出現在教會中,也相信是從耶穌或是他的家人(馬利亞及約瑟)中證實出來。耶穌也在自己的家鄉也直接的被同鄉認出來他是馬利亞及木匠約瑟的兒子,也有許多弟弟妹妹(6:2-4)。愛力生詳細分析這方面的爭論以後,結論說:「至少我們可以肯定的是,聖經的證據指明耶穌是由馬利亞所生,並且約瑟並不是他肉身的父親。」

【初期教會的意見】

    早在使徒信經中就記錄了耶穌是「為馬利亞所生」的認信,是當時眾教會所公認的信條。第二世紀的羅馬教會,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及愛任紐(Irenaeus)也記錄童女生子的教義。

    第二世紀初安提阿教會的會督,伊格拿丟(Ignatius),寫書辯駁幻影派思想時,就曾列出童女生子就是一個事實的論證。當然,他提童女生子的論證應該早在他之前已經是在教會中肯定了的教義。顯然初期教會對童女生子的教導並沒有反對的聲音。

【反對的聲音】

一.     一 些學者提出說,童女生子在其他新約記錄中沒有出現,可能說明某些地區的教會不認為有這樣的教義,例如,馬可,約翰及保羅資料中沒有記錄童女生子的事。正統 教會反對說,沒有記錄是因為當時教會已完全接納這樣的事,反而不必特別聲明,並且馬可,約翰及保羅雖然沒有明顯的提出童女生子的事,但是他們皆接受耶穌的 神性及道成肉身的事實。

二.    提出說如果耶穌是因為聖靈懷孕而生,那他的人性又是否是真的人性。正統教會回答,現在人類的人性才不是真正的人性(已經因罪導致墮落敗壞的人性),耶穌的人性才是真正的人性,另外,亞當及夏娃起初的人性也不是由任何人生出來,但是他們未墮落前的人性卻是真的人性。

三.    反對者認為上帝藉童女生子是抄自其他宗教的神話。正統教會認為其他宗教的上帝藉童女生子並不能與聖經的相比。希臘的記錄明顯是神話,也有其神話的特徵,例如宙斯神(Zeus)生了亞歷山大王,亞波羅神(Apollo)與人間女子交配生了畢達格拉斯,柏拉圖,奧古斯丁,這些明顯是一些神話。聖經所啟示的是獨特的,連神話都比不上。

. 有反對的神學家說童女生子不能與基督的先存性(preexistence)相容。正統教會反而認為這樣的事正好說明耶穌完全的神性及完全的人性。

【童女生子的神學意義】

. 童女生子是證明耶穌神性及人性最好的方法。聖靈藉著童女懷孕足以證明耶穌的神性,而且童女馬利亞生子足以證明耶穌的人性。

. 童女生子是證明耶穌無罪或是無原罪的唯一及最好證據。放棄童女生子或是減弱童女生子的意義必然會毀掉了耶穌無罪的證明。

. 童女生子說明我們的得救是特別的,是超越的,是神蹟的。也藉著這樣的生出來,讓我們認識到基督徒的重生將是如可形成的,基督徒的重生是聖靈的重生(3:5-6),基督徒的新生命也不是藉者血,藉著人的肉,或是人的意旨,仍是出於上帝(1:13)

. 童女生子也指明上帝的救恩是上帝的恩典。馬利亞沒有任何條件足夠使上帝藉著她來懷孕,乃是上帝的恩典。

. 童女生子也說明耶穌的獨特之處,沒有任何一位宗教的創始人,或是任何形式的生物可以與耶穌的出生相比。基督教的獨特之處也可從童女生子這上獨特之處反映出來。

. 童女生子說明上帝的能力,他行了神蹟,使人信服。

基督為童貞女所生

 
    在基督教會中有一本信經,稱之為「使徒信經」(Apostles'Creed)此 使徒信經並非是由使徒所寫的,但這本信經乃是基督教根本真理的古代記載,並且為基督教各支派所信守,其中包括基督教、羅馬天主教以及其它各不同的宗派。在 此由古至今一致信守的信經中,基督徒都確認耶穌基督是「由聖靈感孕,為童貞女馬利亞所生」。關於基督童貞生的聖經根據,記載在以賽亞書714節;馬太福音l18-25節;路加福音l26-38節,約翰福音1 12-13節。
  
  一、新神學派否認基督童貞生
  
   
新神學派的名人富士迪博士(Dr. Harry Emerson Fosdick ), 某次有人問他是否相信基督的童貞生,據載他回答說他不相信基督的童貞生。而且他也不認為任何有理性的教會牧師會相信基督的童貞生。當然,這不是一個理性的 問題,這乃是權威的問題。否認童貞生的現代新神學派並不否認在聖經中有這樣的教訓。但他們把世人的理性,凌駕於聖經之上,並且認為人的理性是他們最後的權 威,他們既然主張一個唯理主義的世界觀,所以他們不能給神蹟稍留餘地,因此他們不相信童貞生。
  
   
現 代的世人已經徹底地受到了自然主義的洗腦。主要的觀念就是一切所存在的均屬「自然」,不拘在時間空間內,力與質在活動,並且交互活動。根據自然主義, 在「自然」以外毫無所有,也沒有另外一位超乎自然的,自然是一個自我存在的系統,這個自我存在的系統是憑其本身來活動的,在此系統中所發生的事,都有一個 自然的原因,這個原因就是時------質,交互活動系統的一部分。這個觀念就是把上帝創造、護理與神蹟完全排除,因為這一些都是超自然的,其中沒有 「自然」,系統的一部份。
  
   
除 了相信聖經的基督徒以外,這自然主義的世界觀,廣泛的被各界接受。在大學裡的教授公開嘲笑基督教的超自然世界觀,認為基督教所說的這一套,好像是相信「地 球平面說」一樣,是不值得嚴肅考慮的,「然而屬血氣的人不能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
  
  否認基督的童貞生,自然暗示聖經的記載是錯謬的,以為耶穌是馬利亞與約瑟經由性關係而生的。凡否認基督童貞生的人,也否認耶穌基督的真實神性,主張他就是一個平凡人。
  
   
有人聲稱我們不必接受童貞生,因為只在兩本福音書中記載這件事,就是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其實在以賽亞書與約翰福音中,也有教導關於基督的童貞生)我們應當瞭解,只有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記載有關耶穌降生的事。因為馬可福音是從耶穌的成年事業記起,他根本沒有提到主的降生,當然沒有論到童貞生。如果一本聖經中只有一節教導有關童貞生的事,基督徒也應當以之為上帝的權威來接受,因為上帝是聖經的真著者。
  
  二、相信童貞生的理由
  
   
基督由童貞女所生,並不是因為祂是上帝,所以祂一定要由童女所生。如果上帝選擇這種方法,耶穌也可能如世人由父母兩位所生,而且仍為上帝的永生之子,有三位一體上帝中的一個位格。但上帝並沒有選擇這個方法,因為耶穌僅有一位世上的母親,並不是由雙親二位而生。

   
最低限度耶穌一定要有世人的雙親中的一位,才能使他成為真正的人。祂必定成為創世記315節所預言的「女人的後裔」;祂必定成為第二或末後的亞當,才能拯救人類脫離頭一個亞當所造成的災禍,這就需要耶穌成為人類中真正的一員(來二14-17)。耶穌若連雙親之一都沒有,就不能成為真人。
  
   
從另一方面來說,耶穌與墮落的人類至少在機體上有一點關係(來七26)。他為了要拯救人類,他必須成為真正的人,但比這更重要的,他必須是上帝在肉身顯現,乃是永生的上帝,不僅僅是一個人(約一114),他不是從人類屬乎自然的產生,乃是遠超乎時間與空間,從超越界而來的一位(約三31;八23)。耶穌這種超越的根源性,是因他由雙親中的一位降世而強調出來。
  
  三、約翰福音中的童貞生
  
   
十九世紀德國聖經學者詹狄奧多(Theodore)主張在約翰福音中似乎也有教導有關童貞女所生的事(約一12-13)。至於真正希臘文聖經的原本是不是這樣說的呢?仍有問題,如果英王雅各本(King James Version)的譯者所用的希臘文原本是正確的,這段經文可能是暗示基督的童貞生,但並非該教義的明顯教訓。有一個可能性,那就是說,正確的原文要像以下這樣的翻譯:「凡信奉他名的人,並不是從血氣生的,也不是從肉體的意志生的,也不是從男人的意志生的,乃是從上帝生的。」

    按照英王雅各譯本,目前所有的記載,乃是說到基督徒的重生,所用的語法很可能叫人想到耶穌基督超奇的降生。根據其它的譯本,這裡是清楚說到耶穌的降生,不是出於血氣(血氣bloods 在希臘文是複數)那意思是說並不是出於二人的結合,也不是由於肉體的意志(屬人性的衝動)也不是出於男人的意志(男人的希臘文是andros乃指男性的人類),乃是從上帝生的。如果約翰福音113-14節僅僅是說到基督徒的重生,那麼這裡所用的話,就令人難以理解,而且是反常的。最低限度來說,這兩節聖經非常可能暗示耶穌基督為童貞女所生的概念,也就是在以賽亞書、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中所教導的。
  
  四、基督教純正信仰的測驗
  
   
童貞女所生不僅僅是基督教信仰教義之一,而且也是一項非常基要的教義。凡主張童貞女所生教義的人,差不多都相信全部聖經的話。反對童貞女生我所教義的人,就一路質疑下去,愈發反對聖經的真理。因此,基督為童貞所生這一項真理是非常基要的,絕不可等閒視之。

耶穌是童女所生


耶穌為童女所生在馬太和路加兩福音書開端的幾章中有記載,這是一個驚人的特殊事件,常常可作為指出誰是福音派的之試金石。因為照一般的慣例,誰接受童女生子為真實的,也必然接受在聖經中其他神奇的基本原理,同時誰拒絕它,也必然拒絕相信其他神蹟。
所以它比一般的神蹟更重要,不獨因為它關係在教義上的基督位格,也是因為它代表的性格,常常有人反對會有神蹟發生的觀念,因為神蹟與自然的秩序相背。如果我們單單考慮到物質界,那麼反對神蹟的假想無疑是很有勢力的。
原來我們生活在一個有秩序的世界,自然之定律是不變的。然而,人類的救贖,不是一件通常的事情,是一件最驚人的事情。說得確切點,決定我們的幸福或悲慘的永遠情況的,所以是一個極為特別的事情。我們想到人類之道德和靈性上處於一個極端畸形的狀況中──那就實際上已經走向了非常嚴重的錯誤,如果還聽其自然,那麼人得著拯救必然是沒有希望的。除非這慈愛有憐憫的上帝要拯救屬祂自己的百姓;並且如此的介入,事實上這樣的拯救行動是含有許多的神蹟奇事。
神蹟的出現並非是獨立的奇事又沒有相當的理由,乃是在救贖偉大系統中有相關聯的事件,而基督本身就是這事件的中心。是在一個偉大的救恩系統中有組織關聯的事件。因此在新舊約全書中記載的神蹟,並且特別是道成肉身與復活的神蹟是最重要的。
基督既然是超自然的位格,我們相信祂也是,那麼祂進入世界和離去世界應當伴隨著超自然的顯現,是最適當的。因此神蹟是否已經發生過的問題,就變成上帝是否已為祂的百姓預備了救贖的問題;並且嘲笑神蹟就是嘲笑救贖的真實性。
當我們討論童女生子的背景時,我們應當注意到此事件的一般情形。而喬治普爾福斯博士(Dr.George T.Purves)對此事件有很好和很合理的短評︰「就職業而言,約瑟是一位木匠,一位雖然高血統而身份謙遜的人,也是一位虔誠的以色列人,天使對馬利亞宣告聖靈的大能要臨到她身上,要懷孕生子,可以給祂起名叫耶穌,主上帝要把他的祖大衛的位給祂,她要成為彌賽亞的母親……」(路1︰28─38),約瑟考慮她的情形,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不願明明地羞辱她,但這縱然是溫和的處置也被防止了。上帝差一位天使在夢中將馬利亞的情形啟示給他,告訴他彌賽亞要成為他的孩子,正如以賽亞已經預言,將來必有童女生子。約瑟同馬利亞一樣,因著信,相信這信息並娶過馬利亞來作為合法的妻子。就如此繫緊 了馬利亞的孩子乃童女所生,同時祂有一位人身合法的父親,祂的母親也被一位可愛並值得尊敬的丈夫所保護……基督降生的故事與我們現在所認識在地上祂的尊嚴 和祂的使命何等美好一致。彌賽亞是以色列的靈命的完美的精華;所以耶穌是出生於一個遵守一切宗教上的義務,以表示虔誠的宗教心和對上帝的崇拜的家族中,那是相信和珍愛純全的舊約宗教的所在,彌賽亞在謙遜中顯現;所以耶穌來在拿撒勒木匠的家中。彌賽亞成為大衛的子孫,所以祂法定的父親約瑟,和祂實際的母親馬利亞,可能是出自大衛的。彌賽亞是上帝的道成肉身,在祂自己的身上有上帝的位格結合了人性,所以耶穌由女人所生,乃是由聖靈的大能神奇地懷孕。
事實上,人對基督位格中的神性未能瞭解,與他們疑惑童女生子的真實和需要,恰好是成正比的。假如我們相信在祂來到世界以前像上帝一樣存在,祂的降生藉著明星之出現的預兆和天使對牧羊人的宣告,並祂公開的事工常有神蹟隨著,特別在祂受死、復活、和升天的時候更是而易見的,那麼童女生子在這樣一個人的降臨似乎乃是理所當然的事。
像耶穌這樣的一個人,自然出生乃是最不自然的一件事。承認基督的神性,關於神蹟所有的難題都化為烏有了。此後對接受福音中所有關於祂的記載,都成為容易了。這樣看來,這神奇的生命必然的一方面藉著童女生子,另一方面藉著復活和升天聯合起來。的確,假如上帝已經進到人間,任何其他的方法都是怪異的和不可信的。
事實上,關於祂的位格沒有一件不是不正常的。祂的本身就是個大神蹟,並且我們期望祂在超自然的氣氛中改變祂的外貌和祂的信息,藉著不容置疑的證明可以信賴。那末神蹟就成為可理解的事,不是不可理解;可信的,不是不可信的。
基督信仰對 人們是否是活潑的有生氣的,端視人們對童貞女生子與基督的位格和工作是一致上是否有清晰的感覺,看祂是否承認天上的父為父,因基督惟獨由祂而來,拯救世 人。假如祂用其他方法降生,我們將直覺地感到若干錯誤,假如祂從一個人類的父親正常地出生,一個強烈不一致的記錄將要鑄成,使其他一切要素不調和,一個已 經給予世人的邀請藉以使之相信的超自然救主,也僅屬一個自然的人。正如 懷菲德博士所說︰「基督可能並且已經降生為人,但祂可絕對不是從人而生,不拘是實際上的或外表上的。」
基督的神性與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所陳述的童女生子間有密切關聯,在 柯雷格 博士的下列文章中有清楚的說明。他說:「我們是把這些記述當做真理的嚴肅記載呢,抑或把它們當做荒誕不經的神話呢?說實在的,論到這個問題的答案,與耶穌的生平和事業證明祂是上帝大 有關聯。假如我相信在祂的生平和事業中並沒有什麼了不起的地方,祂也不過就是一個普普通通的人,那就是說,祂不過是世界一般能力的產物,那我就對童女生子 便認為是靠不住的。這樣一來,我不但相信祂有一個屬人的母親,祂也有一個屬人的父親,與我們世人毫無異樣,認為馬太和路加福音的記載只不過是神話而非歷 史。但是我觀察到耶穌的生平、品格與感力,就不能不迫使我得到一個結論︰祂不僅是一個人,祂的確是上帝在肉身顯現,這些超自然誕生的記述是完全可靠的。換言之,如果我不認為耶穌基督是位上帝,那我就不能相信祂是童貞女所生。因此超自然的上帝以超自然的方法來到世間的觀念就沒有不可置信的地方了。
「所以,我主張童貞女生子的問題與基督神性的問題有不可分之關係。假如有人對我說,他不相信童貞女生子,我馬上就問他,那麼你相信基督的神性嗎?如 果他的回答是否定的,也不受該問題的感動,我對他就存有很少的盼望,去勸他相信生耶穌的母親是童女。假如他的回答是肯定的,那麼我就有希望,因為我感覺 到,一個人有了對這事實的認識,就足以勸導他相信這真理了。我可以擔保說,凡是拒絕耶穌神性的人,同時他一定拒絕祂是童貞女所生;凡是接受耶穌神性的人, 同時他也一定接受祂是童女所生……。童女生子的問題是基督神性較大問題的一部分。我們在聖誕節的時候是僅僅紀念一個偉人的誕生嗎?如果是這樣,那麼馬太與路加的記述似乎就不足為信了。在聖誕節的時候,我們是紀念上帝的獨生子來到世界嗎?如果只這樣的話,那麼福音書的記述就是可信的,因為這位救主的進入世界,在各方面都是與所想望的完全和諧。」
我們已經指出當基督道成肉身時,祂並不是為自己取了另外的一個人格(Human person),乃是取了一個非位格的人性(Human nature) 這是為了兩個理由︰第一、取了另外一個人格與自己聯合才給了祂一個雙重人格;第二、與另外一個人格聯合會使祂牽涉到原罪;因為亞當將他的罪歸於他的子子孫孫。我們也指出罪孽與敗壞並不屬於這個人性,乃屬於個人,特別是屬於亞當在行為之約中所代表的那些人。基督在祂的神性中既佔有位格(Personality), 祂只需要給祂自己再附加上非位格的人性,這樣祂才能與人有共同的經驗,聖經告訴我們基督為童女馬利亞所生,惟獨上帝是祂的父。我們從這聖經得到有關我們與 亞當和與基督立約的一切知識。因此,雖然主從祂母親承襲了人性,可是祂並未承襲了一個人格,因此不受亞當之罪的攻擊。因此,童女生子教義的重要性非但說明 耶穌出生時超自然性格,反而說明祂與亞當的罪絕對無關。
維 廉羅寶遜 博士(Dr.Wm.C.Robinson)關 於這個主題曾經說︰「正如我們的主的神性沒有母親,所以祂的人性也沒有父親。人子並不是人的兒子,童女生子的教義已經領導教會致力去瞭解和說明神人的聯 合,這種從亞當傳下來的普通後代中的突破呈現出一位不為原罪所玷污,而能成為罪人的代替者,童女生子是對純潔生活和代替受死,對福音合乎真理的完全,和對 教會於先在的主道成肉身的信心,是構成整體所必需的。」
懷菲德博士也說︰「耶穌為童女所生的必需,單在關於新約救贖教義中就充分表露出來了,原來基督信仰的救贖無疑地是為救人離罪所預備的;並且他能救人離罪,救主自己不包括在罪中,乃一定是必要的……無疑的,沒有一個自己在罪的咒詛之下,而能為別的罪人贖罪,沒有一個自己負了律法極重的刑罰,而能為別的罪人受刑罰。並且必然的,在新約基督信仰中,每一個亞當族內的自然分子都是於亞當的咒詛下,並且被抑制於緊隨著的刑罰之下。所以假如上帝的兒子進入到世界──像基督信仰所斷言是可信的話──特別是要救罪人,祂道成肉身是絕對必須的,至於論到祂自己,祂是站在罪惡遺傳之外,這種罪的遺傳是亞當所有後裔都不能逃脫的。因此可以說上帝之子救贖工作與祂超自然的誕生所關匪淺。」
這事的真相,是偉大的福音真理用一根金鎖緊緊地係在一起,基督的降生和祂離開這世界是與別人不同的,歷史告訴我們,當教會對耶穌如何進入世界毫不注意,不久教會對於耶穌如何離開這個世界也就漠不關心。
童女生子的教義如此顯示為基督教思想中的基要教義,意思並不是說人若不清楚瞭解並確實相信童女生子就不能得救,乃是說忽視或否認童女生子的基督信仰思想的任何陳述,不能認為是一致的或完全的信仰。

基督的人性


[
基督人性的含義]

     
基督人性的教義,和基督神性的教義是一樣重要的,如果耶穌不是人,他就不能代表墮落的人類。

約翰一書寫作的主旨,就是要革除那些否定基督真實人性的錯誤教義(比較約壹四2),如果耶穌不是真正的人,他在十字架上的死,就只是一種幻覺;耶穌必須是個真正的人,才能代人類而死。

聖經強調,耶穌是個真正的人,可是聖經也強調,他並沒有承受人的罪惡,及墮落本性(約壹三5)。

[
耶穌是由童女所生]

     
童女生子是一個極重要(也是合符聖經)的教義。

童女生於是基督無罪的必須條件,如果耶穌是從約瑟而生的,他就擁有罪的本性。福音書中不少地方都強調,基督是由童女所生的,馬太福音一章25節所用的動詞,是主動式(active form)︰「亞伯拉罕生以撒」(2節)。到第16節提到基督的出生,動詞是故意地改為被動式(passive form)。「耶穌是從……生的」中的動詞,是被動式的,這恰好成為以上記載男人生子的一大對比。約瑟並沒有「生」耶穌。

[
耶穌有一個真正血肉的身體]

     
耶穌的身體「和其他人的身體一樣,除了他沒有擁有其他人的罪和失敗所產生的特質。」

路加福音一至二章記載馬利亞的懷孕和她怎樣產下嬰孩耶穌。這記載證實了救主真實的人性。耶穌不像幻影派(Docetists)所教導般,是個幻象。

耶穌生命的後期。被人認識是一個猶太人(約四9),是一個木匠,有兄弟和姊妹(太十三55)。最後他甚至在這個人的身體受大苦難︰鞭打的痛苦(約十九1)、被釘十字架的恐懼(約十九18)、在十字架上口渴如同常人(約十九28)。這種種都說明了,耶穌有真正的人性。

[
耶穌有一個正常的成長]

     
路加福音二章52節 形容,耶穌的成長分為四方面︰心智上、身體上、靈性上和社交上。耶穌愈發認識事物,就愈發成長。他的身體成長,他的屬靈意識也增長(當然他並沒有與罪接觸 的意識,因為他直到死,都是無罪的),他對社群的關係也成長。耶穌在這四方面的成長,都是「完全」的,「在每個階段,他都是按那個階段為完全的。」

[
耶穌有人性的靈魂]

   
耶穌有完整的人性,有身性、魂和靈。釘十字架前耶穌曾預知苦難,也曾經歷心靈交戰(約十二27),這是因為他預知將要承擔起全世界的罪,驚覺前面所發生的事情。約翰福音十一章33節用強烈的字眼,形容耶穌在他的朋友拉撒路之死,所表現在人性感情。面對前面的十字架,耶穌人性的心靈也被困擾(約十三21);他死去時就將靈魂交出來(約十九30)。

[
耶穌有人性的特性]

     
當耶穌在曠野禁食,他會饑餓(太四2)。當他與門徒走過撒瑪利亞時,他顯得疲倦,停在井旁休息(約四6)。他受烈日煎熬,變得饑渴(約四7)。耶穌也經歷過人性的感情︰當他的朋友拉撒路死去,他哭了(約十一3435),他憐憫人,因為那些人如沒有牧羊人的羊(太九36),他為耶路撒冷城憂愁哀哭(太二十三37、路十九41)。

[
耶穌有人的名字]

      
「耶穌稱為大衛的子孫」,這說明他是大衛的後裔(太一1)。他也稱為耶穌(太一21),這名字相等於舊約「約書亞」(意思是「耶和華拯救」);他被稱為一個「人」,保羅說將來世界要被一個「人」審判(徒十七31)。作為人,耶穌也是上帝和人的中保(提前二5)。

基督具有的人性


    在回答「誰是上帝選民的救贖主?」這個問題時,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說︰「上帝選民的唯一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祂是永生上帝的兒子,成為人,祂是上帝,並且繼續是上帝,祂也是人,祂有兩個不同的本性,而是一個位格,直到永遠。」在回答「上帝的兒子、基督,怎樣成為人?」這個問題,要理問答說︰「上帝的兒子、基督,成為人是取了一個真實的人的身體和有理性的人的心智,由聖靈大能,在童貞女馬利亞的腹中感孕,並為她所生,然而祂卻沒有罪。」
    我們看到基督具有神 性,具有所有上帝的屬性和稱號,並且祂沒有沾染任何罪惡與錯誤,但是我們也不能忘記,祂也有完全的人性,祂也與我們一樣有骨有肉,當祂活在這個世界上的時 候,祂是人群中的一分子,祂也受過一般人所遭遇到的患難、試煉和痛苦。在人性這方面,祂是真人,與我們同在,而在神性那方面,祂是真神,與上帝同在。
    「祂 的智慧與身量,並上帝和人喜悅祂的心,都一齊增長。」祂作為一個人,完全成就了上帝造人和上帝要人去達到的理想。我們都是只受到人性的策劃與提示,我們的 言語、行為,甚至我們的身體,都受到罪的破壞之影響而受毀損。只有祂是全然地正常發展的人,祂出生到世上沒有天然遺傳的原罪,從孩童長大成人一直受著聖潔 與公義的轄。從祂母親口中祂首先學到有關上帝的聖事,並且在祂母親的膝上就常常跪下禱告。祂是在偏僻的小鎮拿撒勒長大的。無疑的祂在嬰兒時期之奇妙的秘密,一直隱藏在馬利亞和約瑟的心裡
    當祂被釘十字架以,她把這些秘密向那些親密的門徒敘述了,因此才可以在馬太和路加福音中找到這些事的記載。很可能在祂發育的時期,祂的同伴們和祂家人看到祂並不會想到祂就是那位超自然的上帝,只對祂那非凡的智力和道德的純潔,有很深刻的印象。
    聖經首先應許有一位救主,是記載創世記315,結果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清楚的指出上帝的目的,是要用一位具有人性的代表者。
    上帝應許亞伯拉罕要與的後裔立永遠的約(17192218),保羅說這個約不是應驗在猶太人身上,而是應驗在基督身上(31629)
    上帝應許大衛使他的後裔永遠坐在他的寶座上(撒下71216;林後616)。「我要使你所生的,坐在你的寶座上」(13211)
    以賽亞也曾預言過彌賽亞的降臨(967),甚至提到祂要被童女所生(714),彌迦也說到祂要生在伯利恆(52)
    在新約中有許多地方,提到耶穌人性的反應與經驗。下面所列舉的是代表性的說明:
(1)出生︰「耶穌生在伯利恆」(21);「今天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222)
(2)長大︰「孩子漸漸長大,強健起來,充滿智慧」(240);「耶穌的智慧與身量,並上帝和人喜愛祂的心,都一齊增長」(252)
(3)疲倦︰「耶穌因走路睏倦,就坐在井旁」(46)
(4)睡覺︰「船被浪掩蓋,耶穌卻睡著了」(824);「門徒叫醒了祂」(438)
(5)飢餓︰「祂禁食四十晝夜,後來就餓了」(42);「早上回城的時候,祂餓了」(2118)
(6)渴︰「耶穌……說,我渴了」(1928)
(7)憤怒︰「耶穌看見就憤怒」(1014);「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馬可35)
(8)同情︰「祂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936);耶穌動了慈心,就伸手摸他(長大痲瘋的人)(141)
(9)愛︰「耶穌看他,就愛他」(1021);「有一個門徒,是耶穌所愛的」(1323)
(10)喜樂︰「這些事我已經對你們說了,是要叫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裡,並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1511)
(11)憂愁︰「就憂愁起來,極其難過」(2637);「耶穌哭了」(1135);「我現在心裡憂愁」(1227)
(12)受試探︰「當時,耶穌被聖靈引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41);「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犯罪」(415);「祂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拯救被試探的人」(218)
(13)禱告︰「祂就獨自上山去禱告」(1423);「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57);「耶穌極其傷痛,禱告更加懇切,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2244)
(14)痛苦︰「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535);「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須受害」(2446);「祂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58);「救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210)(15)死︰「耶穌大聲喊叫,氣就斷了」(2750);「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林前153)
    因此我們瞭解耶穌是一個真正的人,祂使用正常的力量,並有人性的正常反應。希伯來書的作者,把我們主的人性描寫的非常清楚,祂說,「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217)。祂稱祂自己為「人」;「我(原文是「人」)將真理告訴了你們,現在你們都想要殺我」(840);並且別人也稱祂為「人」;「彼拉多對祂們說,你們看這個人」(195);「上帝藉著拿撒勒人耶穌將祂證明出來。」(222);「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
    在太1117和路32338的家譜中,可以清楚看出祂的人性的家譜,並且證明祂是大衛王室的合法後裔。
    在「人子」這個稱號裡,不管它有多少更深刻的意義,它必定指祂是一個真正的人。在過去的年日中基督教會一直相信基督不但是上帝,祂也是人。
    耶穌在知識領域所受的限,也是很值得注意研究的,我們已經提到祂的「智慧」和身量並上帝和人喜愛祂的心一齊「增長」。在人性方面說,祂並不是無所不知的,理由非常簡單,因為人的思想,在他們的本性上就是有限的。祂對百夫長的信心感到「希奇」(79)。祂在地上最後一個禮拜對門徒說,祂不知道世界的末日何時來到,而使他們很失望︰「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人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2436,也請看可1332)
    在其的經文中,我們瞭解上帝的計劃並未打算叫人知道世界的末日哪一天來到。因為沒有需要,也沒有理由要向人啟示。因為耶穌本身是一個真人,祂自己人的心智,也受到同樣的限。聖靈對耶穌的人性啟示許多有關將來的事;但不包括世界的末日在內。就如史斯博士(Dr.J.Ritchie Smith)所觀察的「只有祂來的時候是祂所不知道的」。然而它的預兆,隨著發生的事,和它的結果,祂已經預見並且預言了。「這單一的承認祂不知道,更使我們確信祂所教訓我們的,都是祂所知道的,祂所不知道的是屬祂的人性方面,祂承認祂知識上的限,是因為這些限是不能避免的。只有祂一個人能絕對精確地描述祂知識的圍。對祂來說在知識與自覺的無知之間沒有推想或臆斷的境界,如常人一樣。祂從來不假設或推論。在祂所知道的,與祂所不知道的之間有一清楚明確的界限。無論什時候,「祂說話都帶有權柄」。
    有許多的例子,耶穌也向人打聽消息,也從人得到報告,然而祂卻應用超自然的能力進一步的處理當時的情況。雖然在患血漏的婦人摸祂的時候,祂問「誰摸我的衣服」但是祂馬上聲明祂的能力醫好她的病痛(52534)
    當人把拉撒路病了的消息告訴祂以後,祂不需要人再進一步的報告,祂就知道拉撒路死了,並且祂知道的死,不是永久的死,乃是「為上帝的榮耀,叫上帝的兒子因此得榮耀。」
    祂問︰「你們把他放在哪裡?」並且與他的姐姐同哭;然而卻用超自然的能力,叫他從死裡(11144)。在可111213,我們看見︰「第二天,他們從伯大尼出來,耶穌餓了,遠遠的看見一棵無花果樹,樹上有葉子,就往哪裡去,或者在樹上可以找著什麼,到了樹下竟找不著什麼,不過是葉子;」同時也有權柄叫它連根枯(1120)
    這一般性的主題,懷菲德博士說︰「耶穌親自告訴我們他不知道審判的日子和時辰(1332);別人說屢次藉發問題來得到報導,無疑的,發這些問題好像祂依靠這些報導,假如沒有這些報導,就不瞭解真相︰有些事使驚奇,也經歷一些新的環境,等等,有很多事例用來描述人性的事實;也受過試探;知道在裡面有一個『意思』,可能會與上帝的旨意突;也運用信心,;也藉著所受的苦難學會順從。在裡面的意思不但是人的意念,的心也是人心──一個無罪無過失的人──並且必須被懷胎,長大,一個平常的人生長那樣,不僅在青年時代,的整個一生都是如此,不僅在知識上,在智慧上也是如此,不僅在智慧方面,在『敬虔與仁慈』,就是在道德的能力上和聖潔美德上也是如此。他繼續說,耶穌的智慧和人性的各種屬性都繼續的增長,不僅在地上的生活是如此,直到升天以後︰「論到基督,正因為是一位活的基督,乃是一位真人,人是怎樣就是怎樣,在人性中所包含的一切都有,經過各時代直到永永遠遠。」
    「因此,我們不要怕過分的強調基督真正的和完全的人性。所有人之所以為人的,基督也永遠是那樣的。關知識方面,不要怕承認基督在人性的知識是有限的,並且繼續永遠是有限的。人性始終是有限的,所以基督在人性方面的知識絕對不能上帝本身那樣無限的……沒有別的,只有去領受,去充分瞭解我們的主曾為人我們一樣。「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217)
   「與這些有關的真正完全的人性之清楚的陳述與充分的證據並行的,還有同樣的(等量的)屬上帝的屬性。例如,雖被認為不曉得某些事實(1332)照樣被認為知道所有的事(21171630)雖被認為是從外面得到報導、發問,和表現驚奇,然而照樣被認為是不需要人的報導,就知道所有要發生的或已發生的事如拿但業在心裡的禱告(147),撒瑪利亞婦人的整個生活(429)仇敵的心意,和心裡所想的(225)。這兩種事實是分不開的;它們是嚴密地交織在一起的。雖然人報告他說拉撒路病了(1136),然而人並沒有告訴卻知道拉撒路死了(11114);雖然問,「你把他放在哪裡?」並與他們同哭,然而從起初(1111)就知道應該怎樣去安慰這個憂傷。
    簡言之,耶穌在人們中間所表現戲劇性的行動上,我們都看出一種雙層的生活;這意思並不是說行動不一致,或言被陳述為忽此忽彼;意思乃是說在的生命中有雙重的生活表顯。如果人的屬性都在裡面,那麼上帝的屬性也照樣都在裡面,一種屬性不會過另一種屬性。」
    那些認識新約中所描述之耶穌的人,都發現不僅是一個人,而且是一位最富同情心而最容易接近的人。那個母親帶著她的孩子到耶穌跟前來,歡歡喜喜的接待他們,撒瑪利亞的婦人在井旁很輕地與主交談,他對馬大、馬利亞的弟弟拉撒路之死表示深切的同情。那些貧窮、粗魯,沒有受過教育的加利利漁夫,成了最親密,最信賴的朋友。並且我們生活在這些事件兩千年後的人,也覺得我們與有一種個人的愛與友誼,緊緊在一起。祂對我們也對初代的基督徒一樣的說,「你們是我的朋友。」雖然是我們的創造者和救主,如果我們信靠,順服,我們稱為我們的朋友也不算冒昧,除非我們認識不僅是我們的創造者和救主,同時也是我們的朋友,我們還沒完全進入因信靠所應得的基業。
    對門徒說,「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人,因為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為我從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1515)。歷代以來都在高聲的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1128)。每一位真基督徒,既瞭解耶穌為所成就的事,就一定能有一種實在的感覺,使徒約翰一樣,認為他自己就是「耶穌所愛的那門徒。」
    路加福音更宣告:『耶穌是罪人的朋友!』
    讓我們勇敢的來親近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