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9日 星期一

耶穌的人性

 
1)家世與人性的表顯
 
    聖經明確教訓,基督具有真實的人性。他是由童貞女瑪利亞所生,是大衛的後裔(路一︰30~31;二︰6~7。太一︰1;羅一︰3;加四︰4)。他具有血肉之體,“凡事與他的弟史相同”(來二︰1417)。並如常人一般,耶穌的智慧和體各,與日俱增(路三︰4052)。
 
    在基督的生活中,我們常常看到他表達常人的需要和心情,如飢渴、疲乏、憂愁、喜樂等(太四︰2;可三︰5;路廿二︰44;約四︰6
 
    耶穌在開始傳道前,受到魔鬼的試探,後來並常遭魔鬼的騷擾(路四︰113;來二︰18)。他從人生的經歷中,學習順服(路廿二︰28;來五︰8)。他在受難前的一星期中,特別是在十字架上的心情,聖經有深刻的描述,足証耶穌的人性。在客西馬尼園中禱告時,感覺極其憂傷,幾至於死(太廿六︰38~39;可十四︰34)。
 
    在十字架上時,他仍想念他母親日後的生活,託付約翰照顧瑪利亞(約十九︰25~27)。他感到上帝的離棄;在臨終前將他的靈魂交付天父手中(太廿七︰46;路廿三︰46)。
 
2)受死與復活的証明
 
    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喪生之情景,有許多人親眼見到,包括羅馬的兵丁(約十九︰3235)。他的身體被埋葬,並由兵士看守墓口(約十九︰38~42;太廿七︰65~66)。
 
    復活後的救主親身向門徒顯現,叫他們觸摸他的身體,並在他們的面前進食,以証明他帶著肉身複活(路廿十四︰36~43)。為要解除門徒多馬的疑惑,耶穌命他觸摸他手中的釘痕和肋旁的傷痕(約廿︰25~27)。以後耶穌並向五百多名信徒顯現(林前十五︰3~8)。
 
    信徒罪得赦免,並有永生的盼望,是建基於耶穌復活的事實上;而基督的復活則是建基於他的受難(林前十五︰14~19;羅一︰4)。基督的受難若是真實的,他就必然具有人性和身體,否則將只是一種幻影。若無真正肉身,就無真正受難;若無真正受信,就無真正複活,就無真正盼望,一切將歸徒然(林前十五︰14~18)。新約教會在起始即激烈駁斥一切否認耶穌具有人性的異端(約壹四︰2~3)。
 
3)基督與罪的關係
 
    耶穌雖具有人性並帶著血肉身之體,曾遭受各種試探,但他是無罪的(來四︰15)。他確曾擔當我們的罪,作為贖罪的羔羊,但這並不影響到他本身的道德品格(林後五︰21;彼前二︰22)。他是由聖靈懷胎而生,必無原罪所轄制。
 
    聖經中記載著很多關於聖人的過失,但從未提起耶穌曾犯過罪。耶穌自己也從未表示他是有罪的,或祈求天父的赦免。反之,他曾詢問猶太人,他們是否能找出他的過錯(約八︰46)。
 
    有兩段經文似乎暗示,基督並不是完善的。一次是關於耶穌受洗的事。約翰的洗被稱為是悔改的洗。當耶穌來到約但河,要受約翰的洗時,約翰曾想攔阻他,但耶穌堅持要行這禮(太三︰71113~15)。約翰的洗禮是當時很普通的一種禮儀(約三︰25~26)。耶穌決定受約翰的洗,可能包括數種因素:
 
    第一,耶穌不久就開始傳道,他的福音主題和約翰的相同(太三︰1~2比較可一︰14~15)。耶穌藉著這洗禮,公開表示他和約翰站在同一地位。約翰也認清此點(約三︰25~30)。
 
    第二,耶穌這個舉動,也公開承認,約翰是上帝特差的開路先鋒,為天國的福音鋪路(路一︰76),引入一個新的階段(太十一︰10~11)。
 
    第三,耶穌願意履行一切合宜的禮儀。他生為猶太人,要作猶太人的榜樣。舉例而言,割禮不但是立約的表記,也象徵罪惡的割除(申卅︰6),然而他的父母按照律法,給耶穌施行割禮(路二︰21;參2224節),雖然他們明知他是上帝的兒子,不沾罪汙,不需被潔淨。
 
    另一處經文是論到一個猶太人稱呼耶穌為“良善的夫子,”耶穌反問他為何對他作如此的稱呼,並說,“除了上帝之外,再有沒良善的”(可十︰17~18)。耶穌似乎在這裡否認他是良善的。但事實並非如此。這人雖尊重耶穌,但顯然只當他為一位律法教師,並未認他為上帝的兒子。耶穌的回答是要對他指出,即是律法教師也不能被稱為是良善的,因為只有上帝是良善的。若要稱耶穌為良善的夫子,就必須認他是上帝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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