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初期教會的救恩論

<贖罪與救恩>

     
使徒教父所教導的是基督代贖的觀念,他們都依從聖經所使用的字眼。他們沒有將這題目闡釋,也沒有將贖罪一詞加以解釋。可是,他們對贖罪的說法,是值得注意的。

革利免說,基督的血在天父看來是寶貴的,「因為這血是為我們的救恩流出,這血為全人類帶來悔改的恩典」(1 Cor.7)。這句話似乎是說,人在自己的救恩上也付上一份責任(「悔改的恩典」和血所成就的有所不同);這句話也似乎暗示一種無限贖罪觀(「為全人類」)。

革利免也說,基督的血叫所有相信的人得著救贖(1 Cor 12)。

伊格那丟所說的,大致也相同(Smyrn6)。

其他類似的講法,也是要顯明一個概念,就是基督的血在救恩上是必需的;坡旅甲說,基督的代贖,就是基督「以自己的身體掛在木頭上,擔當了我們的罪」(Phil 8)。

     
亞他那修認為,基督的代贖,不但滿足上帝的聖潔和公義,也滿足了上帝的真理。奧古斯丁認為,基督的死平息上帝的憤怒,讓人與上帝和好。可是,奧古斯丁的贖罪教訓並未完整。

<
救恩的施行>

     
使徒教父確認,基督的死對於人要獲得救恩是相當重要的,可是,他們也強調,行為是救恩的一部分。

革利免用了冗長的篇幅,來說明順服在救恩中的重要性,他引用了以諾、挪亞、亞伯拉罕——甚至羅得、喇合等例子,說明他們「是因為他們的信心和接待客旅」而得救(Clem.1 Cor.12)。

救恩被描述為「一條通往公義和聖潔的路徑」(48);洗禮(Clem. 2 Cor 6),完成上帝的旨意,保持肉體清潔免被罪拈污,堅守主的誠命(8);彼此相愛(9);拒絕邪情私欲(16);行公義(19)。在以後的世紀,人和上帝在救恩上合作的問題就顯得相當重要,受洗得以贖罪的教訓,十分顯著;後來又有基督徒受苦(如殉道)能贖別人的罪的觀念產生。

     
一些人如伯拉糾等,更是遠離聖經,提出救恩可以藉著遵行律法獲得。

諾斯底派說,獲得救恩就要遠避污穢的物質。

俄利根這位譬喻專家甚至教導說,一切所有(包括鬼)當他們受了懲罰後,就可以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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