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5日 星期二

耶穌既然沒有罪性,祂的『試探』究竟是真實的嗎?如果耶穌不可能犯罪,那麼『凡事受試探』還有什麼意義?

  

這個問題正好碰到基督論裡一個最有張力的地方:如果耶穌根本不可能犯罪,那麼撒但對祂的試探是不是只是一場「沒有真正危險」的戲?

我的答案是:不是。耶穌的試探是真實的;但「真實的試探」不必等於「耶穌具有犯罪的可能性」。 這兩件事必須分開。

一、先把問題分成兩個命題

我們要區分:

A. 耶穌「能不能被試探」?

能。

希伯來書 4:15 明確說:「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而希伯來書 2:18 又說:「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

所以新約並沒有把耶穌描寫成一個「免疫於試探」的人。

B. 耶穌「能不能犯罪」?

這就是 impeccability 爭論。

傳統基督教基督論中,有相當強的理由認為:基督不能犯罪。

不是因為祂的人性不完整,而是因為祂的人格主體就是永恆的聖子。這一點非常重要。

二、關鍵其實在「誰」受到試探

耶穌不是:一個普通的人 + 一點神性

而是永恆的聖子取了完整的人性。

因此耶穌有真正的人性意志、人的情感、人的身體、人的需要;但這個人性是由聖子這個位格所承擔。

所以可以說:人性可以受試探;聖子不會選擇犯罪。

這不是把兩個耶穌分開,而是要尊重「一位格、兩性」的基督論。

加爾文本身所引用的經文也把這兩方面放在一起:希伯來書 2:14 說祂真正成為「血肉之體」,2:17 說祂凡事與弟兄相同;而 4:15 又說祂受試探卻沒有犯罪。

三、那麼曠野試探到底「真實」在哪裡?

這裡 Witherington 的分析非常有幫助。他認為,福音書中的試探並不是單純:「你要不要做一件壞事?」而是對耶穌作為聖子、彌賽亞的使命發動攻擊。

他特別指出,這些試探涉及耶穌是否利用自己的神性身分來逃避真正的人性處境,也就是祂是否要放棄「自我限制」的人性道路。

例如:

第一個試探

「把石頭變成食物。」

表面上是:飢餓吃東西。這本身不是罪。

問題是你是否要利用你的聖子身分,拒絕真正作為人的順服道路?

第二個試探

從聖殿跳下去。

問題不是「跳」本身,而是:你是否要迫使父證明祂的保護?

第三個試探

萬國的榮華。

真正的誘惑是:你是否可以不要十字架,而用另一條路取得國度?

所以試探的核心不是:「耶穌會不會偷東西?」

而是「耶穌會不會拒絕父所指定的彌賽亞道路?」

這才是真正可怕的誘惑。

四、而客西馬尼園甚至比曠野更能說明問題

這裡我認為非常重要。

如果「不能犯罪」就表示「不能真正受試探」,那麼客西馬尼園就很難理解。

馬可 14:36:「阿爸!父啊!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

這裡出現非常真實的人性掙扎:「求你將這杯撤去。」耶穌不是在演戲。

祂真正面對:

  • 痛苦
  • 恐懼
  • 死亡
  • 被遺棄的經驗
  • 十字架
  • 上帝審判罪的「杯」

Witherington 也特別把曠野試探與客西馬尼園連在一起:兩者都是對耶穌彌賽亞使命的試探——是否要逃避十字架、逃避那杯。

所以「不能犯罪」並不意味:「耶穌沒有真正的意志衝突。」

反而是耶穌真正的人性意志在極端痛苦中,仍然完全順服父。

五、這裡我們可以區分「自然意願」與「罪惡意願」

這是理解耶穌最漂亮的一個入口。

耶穌說:「我渴了。」

這是真實的人性。

耶穌說:「求你將這杯撤去。」

這也是真實的人性。

因為死亡本來就不是人性所渴望的。

但是:「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

這顯示出:耶穌的人性意志沒有反叛上帝。

因此:

害怕痛苦犯罪

不願死亡犯罪

希望苦難離開犯罪

真正的罪是:把受造者的意志提升到高過上帝的旨意。

耶穌沒有這樣做。

六、所以「試探」不必以「可能犯罪」為必要條件

這是回答你的問題最重要的一句。

我們常常直覺地認為:「如果我不能犯罪,那我就不是真的被試探。」

可是這個推論其實不一定成立。

例如,一個人知道自己絕不會背叛自己的配偶,但他仍然可能受到誘惑。

「誘惑是真實的」與「最後一定可能犯罪」不是同一件事。

放到基督身上更是如此:試探的真實性,在於祂真正承受了試探的壓力、痛苦、代價與選擇的要求;不在於祂是否具有道德上墮落的能力。

Witherington 對希伯來書 4:15 的解釋正好支持這一方向:他認為「凡事受試探」不是說耶穌經歷了人類所有可以想像的每一種誘惑,而是經歷了人類所經歷的各類試探的完整範圍;祂經歷了試探而沒有被罪擊倒。

七、而這正是希伯來書最驚人的地方

注意希伯來書 4:15 的邏輯:受試探沒有犯罪因此能體恤我們

我們通常以為:「因為耶穌跟我們一樣會犯罪,所以祂了解我們。」

但希伯來書的邏輯恰恰相反:因為祂真正進入人的試探,卻沒有犯罪,所以祂成為完全可靠的大祭司。

Witherington 甚至強調:「基督完全的人性與祂的無罪並不矛盾。」

罪不是完全人性的必要條件。

這與我們前面討論的問題完全接起來了。

八、甚至可以說:如果基督「能犯罪」,反而會產生更大的問題

假設基督真的具有:「我可能選擇反抗父、犯罪、墮落」的能力。

那麼我們必須問:永恆的聖子會不會有一刻停止順服父?

這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基督論問題。

因為我們不是在談一個普通的人,而是在談:道成肉身的聖子。

因此,impeccability 的傳統論證不是:「耶穌沒有真正的人性,所以不能犯罪。」

而是耶穌有真正的人性,但祂的位格是不能犯罪的聖子。

這就是為什麼「不能犯罪」不能推導出「沒有真正的人性」。

九、但是這裡必須承認一個真正的難題

這個問題不能被廉價解決。

有人會問:如果耶穌真的「不能犯罪」,那祂在曠野的選擇還是真正的選擇嗎?

這是 impeccability 最強的哲學問題。

因為我們通常把「自由」理解成:A B 都可以真正選。

如果耶穌只能選擇順服,那麼「順服」是不是自由?

這裡就需要重新思考「自由」。

基督教神學不一定認為:自由 = 有能力犯罪。

更深的基督教理解可以是:自由 = 按照自己的本性,真實而自願地行善。

如果這樣理解,那麼:基督不能犯罪,不代表祂沒有自由;反而代表:祂的意志完全自由地與善、真理和父的旨意一致。這其實比「犯罪的能力」更接近聖經對自由的理解。


十、因此,我會把整個問題畫成這樣

                基督

                  │

          ┌───┴───┐

          │               │

       真正神性         真正人性

          │               │

       聖潔不變        飢餓、疲倦、痛苦

          │               │

       不可能犯罪       真實經歷試探

          │               │

          └───┬───┘

                  │

             一位聖子

                  │

             完全順服父

                  │

              十字架

因此最好的答案不是:「耶穌因為不能犯罪,所以祂的試探是假。」

而是「耶穌因為是真正的人,所以祂的試探是真實的;耶穌因為是無罪的聖子,所以祂不會犯罪。」

 

十一、而這讓「希伯來書 4:15」變得非常深

「凡事受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犯罪。」

最後那句「沒有犯罪」不是把前面的「受試探」取消掉。

反而是把它完成:

我們:試探掙扎有時跌倒

基督:試探掙扎完全順服

所以基督不是因為「沒經歷試探」而成為我們的大祭司。

恰恰是因為祂經歷了試探而沒有犯罪,祂才能成為真正的中保。

加爾文材料把來 2:142:174:15 放在同一組經文中,這其實非常有意義:血肉之體凡事與弟兄相同受試探沒有犯罪。

最後,我會把我們目前的結論再推進一步

前面我們說:基督不是「墮落的人性」,而是在墮落世界中承擔真正的人性。

現在可以再加一句:基督不是因為「有犯罪的可能」才真正成為人;祂是在真正的人性中,面對真正的試探,卻以完全自由、完全自願、完全聖潔的順服活出真正的人。

所以基督的無罪不是削弱祂的人性。

反而可能是祂的人性最完整的顯現。

而這裡還有一個非常值得繼續追問的問題:如果基督「不能犯罪」,那麼「亞當能犯罪而基督不能犯罪」會不會意味著基督的人性其實比亞當更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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