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正好碰到基督論裡一個最有張力的地方:如果耶穌根本不可能犯罪,那麼撒但對祂的試探是不是只是一場「沒有真正危險」的戲?
我的答案是:不是。耶穌的試探是真實的;但「真實的試探」不必等於「耶穌具有犯罪的可能性」。
這兩件事必須分開。
一、先把問題分成兩個命題
我們要區分:
A. 耶穌「能不能被試探」?
能。
希伯來書 4:15 明確說:「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而希伯來書 2:18 又說:「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
所以新約並沒有把耶穌描寫成一個「免疫於試探」的人。
B. 耶穌「能不能犯罪」?
這就是 impeccability 爭論。
傳統基督教基督論中,有相當強的理由認為:基督不能犯罪。
不是因為祂的人性不完整,而是因為祂的人格主體就是永恆的聖子。這一點非常重要。
二、關鍵其實在「誰」受到試探
耶穌不是:一個普通的人 + 一點神性
而是永恆的聖子取了完整的人性。
因此耶穌有真正的人性意志、人的情感、人的身體、人的需要;但這個人性是由聖子這個位格所承擔。
所以可以說:人性可以受試探;但聖子不會選擇犯罪。
這不是把兩個耶穌分開,而是要尊重「一位格、兩性」的基督論。
加爾文本身所引用的經文也把這兩方面放在一起:希伯來書 2:14 說祂真正成為「血肉之體」,2:17 說祂凡事與弟兄相同;而 4:15 又說祂受試探卻沒有犯罪。
三、那麼曠野試探到底「真實」在哪裡?
這裡 Witherington 的分析非常有幫助。他認為,福音書中的試探並不是單純:「你要不要做一件壞事?」而是對耶穌作為聖子、彌賽亞的使命發動攻擊。
他特別指出,這些試探涉及耶穌是否利用自己的神性身分來逃避真正的人性處境,也就是祂是否要放棄「自我限制」的人性道路。
例如:
第一個試探
「把石頭變成食物。」
表面上是:飢餓 → 吃東西。這本身不是罪。
問題是你是否要利用你的聖子身分,拒絕真正作為人的順服道路?
第二個試探
從聖殿跳下去。
問題不是「跳」本身,而是:你是否要迫使父證明祂的保護?
第三個試探
萬國的榮華。
真正的誘惑是:你是否可以不要十字架,而用另一條路取得國度?
所以試探的核心不是:「耶穌會不會偷東西?」
而是「耶穌會不會拒絕父所指定的彌賽亞道路?」
這才是真正可怕的誘惑。
四、而客西馬尼園甚至比曠野更能說明問題
這裡我認為非常重要。
如果「不能犯罪」就表示「不能真正受試探」,那麼客西馬尼園就很難理解。
馬可 14:36:「阿爸!父啊!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
這裡出現非常真實的人性掙扎:「求你將這杯撤去。」耶穌不是在演戲。
祂真正面對:
- 痛苦
- 恐懼
- 死亡
- 被遺棄的經驗
- 十字架
- 上帝審判罪的「杯」
Witherington 也特別把曠野試探與客西馬尼園連在一起:兩者都是對耶穌彌賽亞使命的試探——是否要逃避十字架、逃避那杯。
所以「不能犯罪」並不意味:「耶穌沒有真正的意志衝突。」
反而是耶穌真正的人性意志在極端痛苦中,仍然完全順服父。
五、這裡我們可以區分「自然意願」與「罪惡意願」
這是理解耶穌最漂亮的一個入口。
耶穌說:「我渴了。」
這是真實的人性。
耶穌說:「求你將這杯撤去。」
這也是真實的人性。
因為死亡本來就不是人性所渴望的。
但是:「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
這顯示出:耶穌的人性意志沒有反叛上帝。
因此:
害怕痛苦 ≠ 犯罪
不願死亡 ≠ 犯罪
希望苦難離開 ≠ 犯罪
真正的罪是:把受造者的意志提升到高過上帝的旨意。
耶穌沒有這樣做。
六、所以「試探」不必以「可能犯罪」為必要條件
這是回答你的問題最重要的一句。
我們常常直覺地認為:「如果我不能犯罪,那我就不是真的被試探。」
可是這個推論其實不一定成立。
例如,一個人知道自己絕不會背叛自己的配偶,但他仍然可能受到誘惑。
「誘惑是真實的」與「最後一定可能犯罪」不是同一件事。
放到基督身上更是如此:試探的真實性,在於祂真正承受了試探的壓力、痛苦、代價與選擇的要求;不在於祂是否具有道德上墮落的能力。
Witherington 對希伯來書 4:15 的解釋正好支持這一方向:他認為「凡事受試探」不是說耶穌經歷了人類所有可以想像的每一種誘惑,而是經歷了人類所經歷的各類試探的完整範圍;祂經歷了試探而沒有被罪擊倒。
七、而這正是希伯來書最驚人的地方
注意希伯來書 4:15 的邏輯:受試探 → 沒有犯罪 → 因此能體恤我們
我們通常以為:「因為耶穌跟我們一樣會犯罪,所以祂了解我們。」
但希伯來書的邏輯恰恰相反:因為祂真正進入人的試探,卻沒有犯罪,所以祂成為完全可靠的大祭司。
Witherington 甚至強調:「基督完全的人性與祂的無罪並不矛盾。」
罪不是完全人性的必要條件。
這與我們前面討論的問題完全接起來了。
八、甚至可以說:如果基督「能犯罪」,反而會產生更大的問題
假設基督真的具有:「我可能選擇反抗父、犯罪、墮落」的能力。
那麼我們必須問:永恆的聖子會不會有一刻停止順服父?
這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基督論問題。
因為我們不是在談一個普通的人,而是在談:道成肉身的聖子。
因此,impeccability 的傳統論證不是:「耶穌沒有真正的人性,所以不能犯罪。」
而是耶穌有真正的人性,但祂的位格是不能犯罪的聖子。
這就是為什麼「不能犯罪」不能推導出「沒有真正的人性」。
九、但是這裡必須承認一個真正的難題
這個問題不能被廉價解決。
有人會問:如果耶穌真的「不能犯罪」,那祂在曠野的選擇還是真正的選擇嗎?
這是 impeccability 最強的哲學問題。
因為我們通常把「自由」理解成:A 或 B 都可以真正選。
如果耶穌只能選擇順服,那麼「順服」是不是自由?
這裡就需要重新思考「自由」。
基督教神學不一定認為:自由 = 有能力犯罪。
更深的基督教理解可以是:自由 = 按照自己的本性,真實而自願地行善。
如果這樣理解,那麼:基督不能犯罪,不代表祂沒有自由;反而代表:祂的意志完全自由地與善、真理和父的旨意一致。這其實比「犯罪的能力」更接近聖經對自由的理解。
十、因此,我會把整個問題畫成這樣
基督
│
┌───┴───┐
│ │
真正神性 真正人性
│ │
聖潔不變
飢餓、疲倦、痛苦
│ │
不可能犯罪
真實經歷試探
│ │
└───┬───┘
│
一位聖子
│
完全順服父
│
十字架
因此最好的答案不是:「耶穌因為不能犯罪,所以祂的試探是假。」
而是「耶穌因為是真正的人,所以祂的試探是真實的;耶穌因為是無罪的聖子,所以祂不會犯罪。」
十一、而這讓「希伯來書 4:15」變得非常深
「凡事受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犯罪。」
最後那句「沒有犯罪」不是把前面的「受試探」取消掉。
反而是把它完成:
我們:試探 → 掙扎 → 有時跌倒
基督:試探 → 掙扎 → 完全順服
所以基督不是因為「沒經歷試探」而成為我們的大祭司。
恰恰是因為祂經歷了試探而沒有犯罪,祂才能成為真正的中保。
加爾文材料把來 2:14、2:17、4:15 放在同一組經文中,這其實非常有意義:血肉之體 → 凡事與弟兄相同 → 受試探 → 沒有犯罪。
最後,我會把我們目前的結論再推進一步
前面我們說:基督不是「墮落的人性」,而是在墮落世界中承擔真正的人性。
現在可以再加一句:基督不是因為「有犯罪的可能」才真正成為人;祂是在真正的人性中,面對真正的試探,卻以完全自由、完全自願、完全聖潔的順服活出真正的人。
所以基督的無罪不是削弱祂的人性。
反而可能是祂的人性最完整的顯現。
而這裡還有一個非常值得繼續追問的問題:如果基督「不能犯罪」,那麼「亞當能犯罪而基督不能犯罪」會不會意味著基督的人性其實比亞當更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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