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氏在陳述這 些
對於經歷聖靈的要項時,皆遵照新約聖經的經文,列出許多聖靈賜下的恩賜,又一一解釋上帝子民當如何經歷這些恩賜,因此讀來感到擲地有聲,有根有據。不過,
艾氏並未明確將經歷聖靈這事,置於三一論基本原則的規範中。換句話說,他並沒有指出林後三章十七節『主與那靈本質是一』的重要性。這使他對聖靈位格的認識
與他對經歷聖靈的看法,產生差距。照著他的三一論,聖靈在本質上與父、子是一,信徒得著聖靈應該就能得著整個三一上帝,聖靈乃是將三一上帝帶進信徒裏面作
信徒的所有,得著靈就是得著父與子;但照著他的聖靈論,聖靈只不過是賜下一些神聖恩賜而已。信徒從聖靈得著的是『上帝』,還是僅僅是上帝以外的種種『恩
賜』?照著艾氏三一論,聖靈應是賜『上帝』者;但照著他的講解,聖靈卻只是賜『恩賜』者。我們都得承認,這兩者在領會和經歷上的差距,不可謂之不大。
聖
靈在艾氏神學體系中就已經存在理論與經歷兩套標準,強調經歷的奧祕主義又鮮少題及聖靈,使得中世紀西方奧祕主義的經歷與經院哲學的理論之間,形同各自發
展、互不相干的兩條路線。神學史學者海革倫將奧祕主義與經院哲學間的差異描繪的更為強烈:『奧祕主義代表了一種個人化並經歷性的宗教,這不僅與組織化的基
督教會背道而馳,更與經院哲學的教育相反。』
這種神學理論與實際經歷無法彼此配合的窘態,是神學發展與應用上的失敗例證,也是在信仰上最應當避免的情況。後世基督徒無法在強調經歷的中世紀奧祕主義中尋得關於聖靈所是與所作的豐富心得,又不知不覺遺傳中世紀對聖靈的狹隘看法,以為聖靈不過是神蹟、奇事、 醫病、恩賜、方言與豫言的賜予者,因而落入自孟他努運動以來延襲一千多年的偏差傳統當中,實在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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