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認的,有的時候上帝的子民在敬拜上動機不良。他們往往是以自己為目的,而不是以上帝為目的,這種敬拜乃是自我的敬拜,在上帝的眼中看來是可憎的。
教
會崇拜一旦受到曲解,問題可就大了,也是本末倒置、喧賓奪主。基督徒到教會,固然是聖徒的相通,可是實質上這還是不夠,重點是他們到教會去,是與上帝有交
通。教會的敬拜,是盼望罪人聽聖經道理的講解而得救,這是好的,罪人得救是上帝得榮耀的一個途徑;罪人到教會去,在信望愛上有長進是好的,但這也只是為達
到崇拜的最高目的——榮耀上帝的一個途徑而已。
集體崇拜必須以上帝為對象,而崇拜的方向不是在求人的幸福,乃是求上帝得榮耀,那麼以人的幸福為前題的祈求,在什麼情況下才能存在呢?只有在為著上帝榮耀的前題下才可以祈求。
基督徒所作的一切事,都必須是為著榮耀上帝而作,甚至包括他的吃喝(林前十31),
但是不論他作什麼,都沒有比到教會敬拜上帝來得直接,也再沒有什麼比集體敬拜更迫切、更立即地來到上帝面前。在集體敬拜的時候,更能感受到上帝的聖潔與威
嚴,所以我們在公禱的時候說:「……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六9~10)
基督教會對上帝的崇拜,在本質上是崇高的,崇拜的性質也是崇高的。以下提出五項有關崇拜性質的特性:
一、謙虛的崇拜
在集體崇拜的時候,上帝與他的百姓相遇,而人是在那:「至高至上,永遠長存,名為聖者……」(賽五七15)的上帝面前。身為受造者,當徹底的謙卑才是。
敬拜者應該知道,他沒有權利靠近上帝,只有藉著中保耶穌基督才能來到上帝面前,主自己不是親自說過:「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十四6)嗎?凡想要憑自己來到上帝面前的人,只能發現他是烈火。
敬拜的人應當知道,若沒有基督豐盛的恩典,他們無法正當地來敬拜上帝,主豈不是告訴他們說,枝子離開葡萄樹就不能結果子,所以他們若想結果子,必需倚靠他嗎?他又說:「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約十五4~5),也與崇拜有關。
崇拜者應當曉得,就是有基督的恩典,他們也無法將上帝所應得的崇拜歸給上帝,由於當行而未行的罪,使得上帝的榮耀受到虧損。就是他們的義行,也像一件污穢的衣服(賽六四6)。崇拜需要藉著大祭司耶穌基督的犧牲與代求,來潔淨、成全。
二、聯合的崇拜
一
個會眾的崇拜,並非只是幾個人的聚集,乃是以全體的姿態聚集。與會的人都唱同一首詩歌,一起祈禱,聽相同的道,以同一的心志奉獻,領受一樣的祝福,他們都
是在聖靈引導之下,完成一切的活動。部分參與的人可能只注重外表而無實際,則是在所難免的,但是除了這些人之外,教會從事聯合性的公共崇拜,是必須的。
雖然這只是事情的一方面,上帝的兒女分散在許多支派當中,但全世界所有真實的基督教會,正如聖經中所要求的,都以忠誠敬虔的態度來拜獨一的真神,亦即,普天下的教會,都是以聯合的方式未敬拜。不論亞洲、歐洲、美洲或澳洲,都使用使徒信經,一致地承認此信經為其共同的信仰。
二十世紀的教會,與過去幾世紀的教會,在主教導門徒的禱告上聯合了;而新約時代的教會與舊約時代的教會,在唱詩上也聯合了。
三、屬靈的崇拜
撒瑪利亞婦人曾以公共崇拜的適當場所詢問耶穌,是猶太人的聖地錫安山呢?還是撒瑪利亞人的聖地基利心山呢?耶穌回答說:「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上帝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四23~24)
「心靈」一詞,乃是指著崇拜者的心靈說的,與保羅在羅馬書一章9節中所說:「我用心靈所事奉的上帝,可以見證……。」的心靈是同一詞,故只有用心靈,就是被聖靈所掌管的心靈來拜上帝,才是真正的崇拜。
「誠實」一詞,可以將新約的崇拜與舊約的禮節加以對照,意思很可能與上帝就是靈的真相一致,因此用誠實和用心靈來崇拜是二而一的說法。耶穌實際上就是說:「既然上帝是個靈,那麼拜他必須是屬靈的敬拜,而且唯獨屬靈的敬拜才是真敬拜。」
這
並不是說主認為所有公共崇拜的方式都是不對的,我們也無法想像教會在天上的崇拜是什麼樣子,但我們可以確知,只要教會在這有時空限制的世界存在一天,就不
能不在崇拜上帶著某種方式,主耶穌也曾定下一種方式,那就是定下聖餐禮來紀念他的死。因此,所有只求形式主義的崇拜都是不當的;那些只遵行老套的崇拜儀
式,在上帝眼中看來也是可憎的。主用先知以賽亞的話,嚴苛地指責說:「這百性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賽廿九13;太十五8)
相反地,屬靈的崇拜就非常的榮耀上帝,因為這樣的崇拜是承認他是真神。在人這方面來說,沒有任何事能比這件事更榮耀上帝,而且這也才是基督真教會的崇拜。
四、自由的崇拜
與集體崇拜屬靈性格有關的,是自由的性質。崇拜愈屬靈就愈自然。在崇拜中的自由,正如其他事上的真自由一樣,是在律法之下,可是在這一點上區分有關上帝的律與人的律,是極其重要的。上帝的律是自由的律(雅一25;二12),
上帝將此律法賜給人,並不是要限制人的自由,乃是要他們享有更豐滿的自由。悖逆上帝的誡命,乃是奴隸;順服上帝的律,乃有真自由。相反地,人的律若不是以
上帝的律作根據,一定會破壞自由。在一方面,集體崇拜的意思是,若想得到真自由的崇拜,必須嚴格遵守上帝話語上的規定;另一方面,若是受到人遺傳或規矩上
的控制,那就沒有真正的自由了。
如果崇拜是自由的,那麼崇拜者就必須對上帝的律法採取適當的態度。唯有本著裏面的人來愛上帝的人,才能自由地敬拜上帝;唯有在敬拜上帝的事上喜樂滿懷的人,才是受上帝自由之靈所控制的人。
五、榮美的崇拜
聖經屢次提到,上帝的百姓是以聖潔的榮美來敬拜上帝。舊約聖所及其中的裝飾,是按照耶和華指示摩西的樣式所造,而且也是榮美的(民八4),
所以祭司所穿的衣服,尤其是大祭司的,也是榮美的。在新約中也是這樣,崇拜地點的陳設及其所屬物,都是華美亮麗的。可是在公共崇拜上,凡奪去上帝的榮美、
剝奪人敬拜上帝的裝飾品,都應該挪去。那些在外界屬於榮美的,在上帝的殿裏可能是不適當的,凡導致偶像崇拜,或導致干犯第二條誡命的像,都應當從上帝的殿
中除去。如果崇拜的所在,是單純而莊嚴的,那麼那個地方就是真正崇拜上帝的地方。
可是在現今的時代,公共崇拜的地點已不是那麼重要,就是從前教會在地下墓窟中的敬拜,都為上帝所接納。最重要的是,公共崇拜本身榮美與否,若與聖經的教導相符合,那麼那個崇拜就是榮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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