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士敦(Patrick Johnstone)在其《世界行動》(Operation World)一書裡,這麼說:「近幾年來進入上帝國的人數可以說空前未見,歷史上從沒見過有如此高比例的人聽到福音,而福音派基督徒的增長亦如此令人振奮。尤其自二次大戰以來,在第三世界裡,福音派信徒的增長更是急劇地節節上升……」
然而,即使在世界各地都見擴展(甚至可稱為暴漲),福音派信徒卻經常不得好評,常遭誤解及誤傳。
譬如,那位在第一次大戰期間擔任英軍主任牧師,既爽朗又敬虔,頗具好評的主教泰勒‧史密斯(John Taylor Smith),就被帕爾賓斯(John
Peart-Binne)說成是個「眼光窄狹,思想僵硬,狂熱虔誠的福音派分子。」
聖彼得教堂的沙邁克牧師(Michael Saward)提到,有次一位貌美但無知的報社記者問他:「這些福音派人士……是不是些拜蛇的人?」
哈爾(David Hare)在他那本劇本書裡對費瑞斯牧師(Tony Ferris)的描寫算是比較真確,但還是不太友善,他把人的不同神學觀點歸因於社會階層的差異。他寫說:「受過教育的神職人員不喜歡福音派人士,因為他們喝甜酒、養鸚哥,牆上掛著成列的鴨子模型……而且還有種令人不愉快的習性,叫人情緒激動。」
在北美,維吉尼亞大學漢特(James Davison Hunter)教授就在書中饗以讀者時下各種詆毀的話,他說學術界的中堅分子顯然把福音派分子描寫成是一群「左派狂熱分子」,「宗教瘋子」,「厭人厭世的旁門左道」,「狂熱分子」,「煽動群眾者」,「反智性、頭腦簡單的人」。我們所傳的信息則是「陰險」、「憤世疾俗」、「偏狹」、「分歧」又「不合理性」。
到底福音派基督教,或者說福音派信仰是個什麼,居然會同時引起好評及中傷,一方面有著快速的增長,另一方面又招惹眾多非議?容筆者先陳述什麼不是福音派信仰。
福音派三不
第一,福音派信仰不是新興的派別。相反地,我們敢說福音派基督教是原先使徒所傳襲下來的新約基督教。十六世紀時就曾發生相同的正反爭議,當時的宗教改革人士經常被羅馬天主教會冠以標新立異的帽子,但是他們否認教廷的指控,並且主張中古時期學儒才是標新立異的人,而宗教改革人士則屬改創之輩,一心想回歸到起源,恢復原始、正宗的福音。馬丁路德寫道:「我們不在教導新東西,而是重複建立舊有的,亦即使徒以及一切在我們以先的敬虔師傅所教導的。」
英國宗教改革極受歡迎的傳道者拉提摩爾(Hugh Latimer)也作了同樣的表白:「你說這是門新學問,我如今倒要告訴你這是個舊學問。」
薩里斯柏瑞大教堂的祖爾主教(John Jewel)在著名的《辯道》(Apology)一書(1562年)中說得好:「今天傳給諸位的教義,不是屬於我們的;此非我們所寫、非我們所尋得、非我們所發明。我們傳遞的原是教會先賢、眾使徒,以及救主基督自己所帶來的道理。」
批評福音派基督徒標新立異的聲音在每個時代都能聽得到,並且也有同樣的反駁聲浪。例如,約翰衛斯理就常被指控把新興道理帶進英國國教,而他也嚴厲否認,且堅持說:「我所教導的根本就是平白固有的基督教道理。」
在葛理翰一生不尋常的佈道生涯時期遭到指控,說他的信息陳腐老舊、了無新意,把宗教起因推回了一百年。然而他卻同樣答辯說:「我的確想要把這宗教往回推──不只一百年,而是一千九百年,回到使徒行傳,就是那群被指控把羅馬帝國搞得天翻地覆的初代世紀跟隨基督的人。」
第二,福音派信仰不是基督教正統的旁門。它既不是漩渦,也不是逆流,而是基督教的主流。福音派信徒能坦然地唸頌使徒信經而不感遲疑,「福音派」這個名稱雖然引起一些反感,事實上卻是個名正言順、歷史悠久、相當體面的一個字眼。
這名稱是在十八世紀早期,因著跟約翰衛斯理以及懷特腓德(George Whitefield)有關聯的「福音復興」(evangelical
Revival)而普遍被使用,但在十七世紀時,則被用來稱呼英國清教徒及德國敬虔派,以及十六世紀時的那些宗教改革人士,他們皆被稱作「福音派人」(evangelici, evangelici viri的簡稱,英文作evangelical
man.)。
不過這還不是最早的字源。十五世紀的約翰威克里夫,有時被形容是「宗教改革晨星」的他,就曾被叫做「福音導師」(doctor evangelicus)。還有更早所有那些高舉聖經及十架權威的基督教領袖,也是屬於福音派的原班人馬,其中當然包括了宣揚上帝恩是人性罪惡惟一解藥的偉大教父奧古斯丁。而從他再推前一步,則來到聖經新約時代那群人所傳的「福音」(evangel)。這便是福音派基督徒名稱的最早起源。
只是,「福音派」這個名字在近代歷史上才被通行使用。例如在十九世紀時的英國,就出現不少顯赫的福音派領袖。沈美恩(Charles Simeon)擔任劍橋三一教會牧師五十二年之久(1782~1833),他的解經式講道對那一代的學生有極大的影響力。威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與克拉朋聯盟(Clapham Sect)為黑奴權益奮鬥四十五年,終於在1807年首先廢除了販奴,然後在1833年終於廢除了奴役制度。古柏侯爵(Anthony Ashley Cooper, 1801~1885)能從福音信仰中為他所帶出的社會改革找著靈感。還有利物浦主教賴爾(J. C. Ryle, 1880~1900)在抵制他稱之為「浪漫主義」及「懷疑主義」的波潮中,成為一位為福音真理大聲疾呼的能言善道志士。
十九世紀在北美也出現一些傑出的領導人物,例如芬尼(Charles G. Finney, 1792~1875)極力委身於佈道及社會改革事工。他創辦一系列可以想得出慈善事業的「慈善團體」,其中一位門生魏德(Theodore Weld)為反奴運動,努力奉獻一生。慕迪(D.
L. Moody, 1837~1899),以致力於英、美兩地的佈道而著名,但他同時很盡力於教育事工,個人的影響力也相當廣遠。另一位神學教育者賀智(Charles Hodge, 1797~1878),在普林斯敦神學院任教五十六年,不但為福音正統信仰獻身奮鬥,而且教過三千名以上的學生,在此也該提到成功的商人泰鵬兄弟二人(Arthur and Lewis Tappan),慷慨資助社會改革、宣教、佈道、分發聖經、基督教教育事業,以及反奴役運動。
再回到英國來,1846年所謂的世界福音聯會(World Evangelical Alliance)在英國誕生,雖然從一開始在稱呼上有誤,因為它是屬乎英國的團體,而非國際性的機構。所以在1951年有世界福音團契(World Evangelical Fellowship)的成立。世界福音聯會則改用較正確的名稱英國福音聯會(British Evangelical Alliance),成為世界福音團體的創辦成員之一。
第三,福音派信仰不是基要主義的同義詞。兩者各有不同的歷史背景,並且名稱上也各有不同的言外之意。
「基要主義」今天常被當成污衊性的神學字眼,其實它有著很高尚的來源。它起自南加州的司圖渥特兄弟(Lyman and Milton Stewart)在1909~1915年間所發行名為《基要真理》(The Fundamentals)的十二本冊子,每冊有好幾篇不同作者的文章,免費分發了好幾百萬冊。其中的文章包括了像聖經權威、神性、道成肉身、童女生子、贖罪受死、身體復活、耶穌再來、聖靈、罪、救恩及審判、敬拜、世界宣教以及佈道等基本基督教真理,「基要主義派」一詞於是成為凡相信這些基督教中心信仰之人的指稱。《基要真理》的作者遍及英、美兩地,包括了一些福音派中堅分子,像是叨雷(R. A. Torrey),華菲德(B. B. Warfield),彼亞臣(A.T. Pierson),俄爾(James Orr),摩根(Campbell Morgan),以及賴爾(J. C. Ryle)主教和莫爾(Handley Moule)。
基要派與福音派
就其本義而言,「基要派」被認為是「福音派」的同義詞無可厚非。就拿卡爾‧亨利(Carl Henry)1947年所出版相當具影響力的小書《現代基要主義的不安》(The Uneasy Conscience of Modern Fundamentalism)為例,他固然批判「福音派基督教越來越不涉及福音的社會層面」,並沒有區分基要派及福音派。只是後來基要派逐漸在人心目中有了極端與過激的聯想,才在五○年代期間,由北美福音派領袖像是卡爾‧亨利、葛理翰、歐肯嘉(Harold Ockenga)等人倡導「新福音派」的名號來與他們所拒絕的舊有基要派區分開來。
因此,當巴爾(James Barr)的《基要主義》(Fundamentalism)以及司朋主教(Jack Spong)的《把聖經從基要主義中救出來》(Rescuing the Bible from
Fundamentalism)等書,或出於無知、誤解或出於惡意中傷,還是在散布舊有的看法,當然令福音派為之氣餒。因這些書似乎認為教會只有開化自由派與反開化基要派兩種選擇。
有關聖經的默示,基要派多以為是一種機械性的過程,人的作者是被動的,不扮演主動角色,因此基要派認為聖經是上帝口述撰寫而成,像回教徒認為可蘭經是阿拉藉天使加百列用阿拉伯文所陳述,而穆罕默德惟一的貢獻就是將之聽寫下來,這樣一來,可蘭經就被相信成是天上原版一成不變的翻版,而福音派則強調聖經的雙重作者性,也就是天上的作者透過人間的作者說話,然而兩者卻同時運用了他們所有的心力。
有關聖經的詮釋,基要派似乎以為他們可以直接把經文應用在自己身上,彷彿聖經原先就是為他們而寫,因此可以忽視聖經時代跟現今世代之間的文化隔閡。而福音派,至少在理想上用心致力於文化轉換的工作,尋求經文的主要信息,並且從原來的文化脈絡中抽離出來,然後重新處境化,應用在我們今天的情境裡。
有關教會合一運動,基要派的態度不僅是存疑(這一點很有道理),更是不分青紅皂白的大力反對。其中要算1941年麥聖泰(Carl McIntyre)創立的「美國基督教會議會」(American Council of Christian Churches)作了最尖銳的態度表明。而福音派方面,許多人在對普世教協的自由派議題,以及常無原則性的方法論予以批判之餘,卻同時願意保有辨識工夫,一方面肯定合一運動中對他們而言合乎聖經的部分,另一方面給予自己能拒絕接受對他們而言不合乎聖經的部分。
有關教會,基要派偏向持守一種隔離式的教會觀,凡不贊同他們的教義立場的群體,都要與之隔離。他們忘記路德及加爾文本來並不情願從教會分立而出,他們所想望的原是一種改革後的羅馬公教。同樣地,多數福音派者相信有必要尋求教會在教義及倫理上的純正,同時也相信在今世不可能臻至完全的純正。在紀律及容忍之間的平衡並不容易拿捏。
有關世界方面,基要派有時對世界的價值及標準照單全收(像是成功神學的理念),有時又拒之千里,惟恐遭其污染。福音派方面未能全然逃避淪為世俗的事實,但至少在理論上都想順從聖經的告誡,一方面不與世同流合污,一方面回應主的呼召在世為光為鹽,照亮黑暗、防範腐朽。
有關種族方面,基要派有種傾向──特別在美國及南非──為了固守白人的優越而維護種族隔離,甚至在教會中也是如此。福音派無疑地亦有種族歧視現象,但多半願意認罪悔改,提倡實踐種族平等。這項平等原先在創造中就存在,接而在基督裡得到發揚光大。基督拆毀一切種族、社會、性別的隔牆,為要建立合一的新人類。
有關宣教事工,基要派傾於堅持「宣教」等於「佈道」,教會的職分就是傳福音,但是福音派在肯定佈道的優先之餘,不忘教會的社會責任。正如耶穌當年的服事一樣,今天教會的服事,話語與行為、傳講與彰顯、好消息與好行為要相輔相成。卡爾‧亨利(Carl Henry)寫說,兩者若分割是「改革宗裡最可恥的隔離」
有關基督徒的盼望,基要派會對未來有獨斷的主張,雖然他們並非擁有這方面的專利,卻經常對預言會怎麼實現作細節探討,把歷史分作很刻板的不同時代,並且擁護一種基督教的錫安論,無視對巴勒斯坦人所施行的不公作為。而福音派在肯定對主耶穌個人可見榮耀的再來有渴切的期待之同時,寧可對一些細節採取不可知的態度,因為即使大家都是篤信聖經的基督徒,也都會有各種不同的觀點。
福音派陣營及其信條主張
1977年在諾丁罕大學(Nottingham University)召開的二次全國福音派聖公會大會期間及之後,克萊斯頓牧師(Canon Colin Craston)就這麼說,英國聖公會中的福音派現已不再是個單一的宗派,而是一種聯盟性的團體。
對福音派中不同的「派系」,有人曾嘗試加以分類。英國教會報的主編在1998年詼諧地建議五十七種福音派系(跟著名的海因茨〔Heinz〕出產的五十七類食品相呼應)。柯若馳(Rowland Croucher)提到某位加州神學教授聲稱他能指出十六種福音派系名。卡爾弗(Clive Calver)寫出十二種派系。另外有些人則將類別減至一半。
在1975年洛桑會議之後,杜平根大學的貝豪思(Peter Beyerhaus)教授把福音派分成六大類:
新福音派(包括葛理翰在內)與對科學恐懼和政治立場保守的基要派之間保持距離,但仍努力找尋最大可能性的合作。
嚴謹的基要派分子,對他們的「隔離」態度絕不妥協。
表明信仰的福音派,重視信仰的表白,並且揚棄當代的錯誤教義。
五旬節派及靈恩派。
激進福音派,委身於政治社會事宜,致力於佈道跟社會關懷的整合。
大公福音派,在合一運動中有著批判性的參與。
二十年後,安多福‧紐頓(Andover Newton)神學院法克利教授(Gabriel
Fackre)在《福音派眼中的大公信仰》(Ecumenical Faith in
Evangelical Perspective, Eerdmans 1993)一書中,列出相似的六大類:基要派(「爭辯、隔離分子」),舊福音派(強調個人得救及廣傳福音),新福音派(表白社會責任及護教學),公義和平福音派(社會政治行動主義者),靈恩福音派(強調說方言、醫病、敬拜的聖靈工作),大公福音派(關心教會的合一合作等事宜)。這些對一些趨勢的分類饒有興味,其中有些則互相重疊。
在如此分類之餘,福音派共通的信條究竟是些什麼?因為,如果世世代代的教會歷史傳襲中真有因襲相傳的福音派信仰及作風,不管這些信念如今或發揚或埋沒,我們要問,到底這項傳承包括些什麼?當然其中會有演變,而且當挑戰改變時,回應也會跟著改變。不過多半的觀察家都同意,這當中的確有一種可以辨認的共識存在。
有兩位英國學者對此作了相當細心的研究,一位是英國聖公會兼神學者,另一位則是浸信會兼歷史學者,巴刻(J. I. Packer)的《聖公會的定位》(The
Evangelical Anglican Identity Problem, 1978)一書,以及貝兵頓(D.
W. Bebbington)那部內容豐富的調查《福音派在現代英國》(Evangelicalism in
Modern Britain, 1989)。
巴刻對「福音派的剖析」極其透徹,包含了四項一般性的聲明及六項具體的信念。這四項告白是:福音派是「實用性的基督教」(全人跟隨耶穌基督的一種生活方式);是「純正性的基督教」,也的確是「惟獨基督教」(因為「你在基督信仰上增添什麼,就不免刪改了某些內容」);是「合一性的基督教」(藉著對福音真理的共同委身尋求合一);是「理性的基督教」(與流行的講究經驗相抗衡)。
巴刻在此四項告白後,指出六項福音派的基本信念如下(條目是用他的名稱,而簡介則是我給的):
聖經的至高地位(因為它獨特的默示)。
聖穌基督的榮美(成為人的上帝,為人的罪作成犧牲而死)。
聖靈的主權(運作多樣的重要事工)。
得救的必要性(只有上帝自己才能促成與祂正面的相會)。
佈道的優先(作見證是敬拜上帝的表達)
團契的重要(教會是信徒相聚,有生命的群體)。
十年後,貝賓頓具權威性的調查《福音派在現代英國》(Evangelicalism in Modern Britain)成書出版。貝氏在裡頭列出他以為是福音派的四大特質:
得救主義──生命必須有所改變;
行動主義──福音要付諸行為表現;
聖經主義──對聖經特別看重;
十架中心主義──強調基督在十架上受死。
貝氏結論說:「這四個特質組成的四角重點,便是福音派信仰的基礎。」
提德烈(Dr. Derek Tidball)說貝氏的四角重點「與我們期待達成的共識相差無幾」。
我們對貝氏用了四個奇怪的「主義」不敢苟同,但是他選擇了也是巴刻所強調的聖經、十架、佈道、重生四方面重點,使我們不由得注意,這足以顯示出福音派雖然不斷「受環境塑造、再塑造」,然而有「一種共同的核心重點,世世代代相傳」。
但是當我思索這兩份含括福音派特色的列單,我必須承認有些不自在的感覺。我試問自己,像佈道這種行動,或重生這種經歷,對需要團契生活的觀察結果,雖然各有神學根據,但是拿來與聖經的權威、耶穌基督的尊榮,聖靈的主權這等絕對真理相提並列是否恰當?它們似乎該放在不同歸類裡。也許我只不過是希望重作調整,對我而言,我們若想定義什麼是福音派的基本定位,是否要區分屬上帝或屬人的活動,首要及次要的東西,哪些屬於中心部分,哪些屬於中心與周邊之間的部分,才是合宜之舉。
為此我冒昧地建議作個調整,在巴刻與麥葛福所提出的福音派本質前三項特色(很顯然是刻意的),關係到上帝的三個位格──即透過聖經所顯示的上帝的權威;透過十架所顯示出耶穌基督的尊榮;透過多重事工所顯示出聖靈的主權。後三項特色(歸正、佈道、團契)不能說是就前三項另外添加的要目,而是前三項的引申,因為畢竟是上帝自己,這位三一真神引發出悔改歸正的經歷、促進佈道的工作,以及設立起團契的生活。因此在我看來,若把前三項劃為福音派的首要真理信仰,也就是父上帝主動的啟示、上帝兒子救贖的工夫、聖靈改變的作為,會是個值得的釐清。然後所有其他的重點則可在這三重項目下找著其合適的位置。